江【西省建设《项目环境保护条【例
颁【布日期199—5-04-29
! 实施日期20】01:-,07:-01
—
(199!5年4月29日【。江西省?第,八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?员会第十五次会议】通过根据199【7年8月15—日江西省《第八:。届人民?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》。会第二十九》次会议关《于修改〈江西—省,。建设项目环境—保护条?。例〉:的决定修正2—001?年,6月21日江西省第!九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四次会议【修订:)
第一》章 总则》
第一条【 为加强建设项目!的环境保护有效【防,。止和控制环》境污染与生》态破坏保护和合【理利:用自:然资源保障人体【健康促?进国:民经济?和社会的可持续【发展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环—境保护法和》其他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结】合,本省实际制定本【条例 ?
】 ,。第二条 本条【例适用于本省行政】区域内一切对环【境有影响的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《、迁建、技术改【造项目和区域开发】的建设项目(以下】统称建设项目)【。
】 本?条例所称对》环境有影响》是指建设《项目在建设开发过程!。中或者建成后产生】废气、废水》、固:。体废物、粉尘、恶】臭,气体:、放射性物质以及】噪,声、振动、光和【电磁波辐射等—对环境有《。污染或者造成—生态破坏
】。。
第三】条 建设项目【。必须执?行先评价、后建【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!、环境影响》报告表或《者环境影响》登记表的审批制【度
】 ?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!设环境保《护,设施的其环境—保护设施必》须与主?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!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!用
】 凡扩建—、改建、迁》。建、:。技术:改造和开《发项目建设单位【必须对?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!有污染?和生态破坏》同时进行治理 【
—
第四条 各!级人民政府应当【。将建设项目》环境保护工作纳【入环境保护规—划实施?污染物?排放总量《控制采取措》施,改善环境质量防【止,产生:新的污?染,和生态破坏》。 ,
!第,五条 《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(?以下简称环保部门)!对管辖范围内的【建设项?目的环境保护实施】。统一监督管》理,履行下列职责 【
:
(一!)参与审查》建设项目可行性【研究:报告:中有关环境》保护:。的内容; 》 ,
:。 , ? :(二)审《批建:设项目?环境影响报告书、】环境影响报》告表或者《环境影响《登记表;《
— ? (三)参与—审查建设项》。目初步设计》文件中有《关环境保护》的内容; —
《。 ? (四)对建—设项目施工过程【进行环境保护检查】;
】 (《五)组织对建设项】目环境保《护设施的竣工—验收; 《
— : (六)监督建设】项目环?境,保护设施《运转情况;
】
, ? , (七)监督建】设项目环境》。保,护资金的使用情况】;
— (八)法!律、:法规规定《。的其他职责》
—
第》六,。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各—有关行?政主管部门》以及建?设项目行业主—。管部门应当根据【。。。各自职责配合环保】部,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!保,护监督管理工—作
《
:
:
: 第七条 环保】部门按建设》项目的规模、—。污,染程度、《污染地域对建—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!分级审批和》分类管理分级审批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!府制定
【
—第八条? 建设《项目的环境保护【投资资金应》当在项目总》。投资中单《列不得挪作他用【
【
第九条 禁!止,建设不符合国家【和本省环境保护【规定要求的建设项】目 ?
: 《。 禁止《不具:备防治能力的单位和!个,。。人建:设电镀?、制革、制浆造纸】。。、,漂,。染、采?矿,、选矿和炼焦、【炼砷、炼《硫磺、炼《钒,及其他冶炼等严重】污染:环境和破坏生态的】建设项目《 ,
— 禁《止将产?生严重污《染的生产设备—或者:有毒有害废弃—物,转移给没有防治能】力的单位和》个人使用《
【
: 第十?条 县级以—上人:民,政,府环保?部门应当建立环【境保护稽查》举报制度对公民【。、法人?或者其他组织—。举报的建设项目违】反本条例规定的行】为及:时进:行调:查处理 《
第二》章 项目设立阶段!的环境保《护
》第十一条 建设项!目的布局选址应当符!合环:境保护规划的要求】在饮用?。水源保?护区、风景》名胜区、自然保护】区和其?他需要特别》保,护的区域内不得【建设污染环境或者】破坏生态的工—业,生产设施《建设其他设施—其污染物排放—不得超过国家标准】和地方标《准
! 第十二条 【 建设项目》的环境?影响报告书、环境】影响报告表或者环】境影响登记表—应当:。在项:目可:行性研究阶段完成】。;按照?国家:有关规定不需要进】行可行性研》究的建?设项目建《设单位?应当在建《设项目开工》前报:批建设项目》环境影响报告书【。、环境影《响报告表或》者,。环境影响登记表 】
? 》 ,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报!告建:设项目对环境—的影响不《得谎报、瞒》报,建设项目的排污【状况:以及污染特征 】
,
:
:
第十三条【 建设项》目行业主《管部:门自收到环境影响】报告书?之,日起15日》内、收到环境影响报!告表之日《起5日内《。提出预审意见—
】 环保《。部,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!告书之日《起60日内、收到环!境影:响报告表之日起30!日内、?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!之日:起,15日内分别作【出审批?决定并书面》通知:建设单位 —
,
?
《第十四?条 从事建设项】。目环境影响评价工】作,的单位必《须,。取,得国务院环》保部门颁发的资【格证书按照所—持证书规定的评价】范围承接建设项【目环境影响评价【工作并对评价—。结论负责环境影响】评价的环境现状【监测:数据由具有相应资质!的环境监测单位【提,供
》。
第【十五条 》建设项目的地点、】规模、功能、排污特!征等确需变更的【应当按规定的审【批程序?重新申报环境影【响,报告书、《环境影响报》。告表或?者环境影响登记表】
! 第十六条 【对未:依法办理环境影【响报告书、环境影】响报:告表或者环》境影:。响登记表审批—手续的建设项目项】目,审批部门不得批【准可行性《。研究报告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不得办理建【设用地许《可证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《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和!采矿许?可,证工商行《政主管部门不得【办理营业《执照
第三章! 项目建设—阶段:的,环境保护 —
第十七条 【。 建设项目的初步】设计应当有》环境保护设计篇【。章依:据经批?准的环境《影响报告《书或者环境》影响:。报告表在环境—。保护篇章中落实防】治环境污染和—生态破坏的措—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!投资概算环境保护】篇章不符合》经批准的《环境影?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!响报告?表,规定:要,求的有关部门不【得批复项目初—步设计 》
【 改变环《境保:护设计?依据编制环境保【护篇章的必须—取得具有《审批权的环保部【门同意并《作为环境《保,护设施竣《工验收的依据
!
《
,。 第十八条 】从事建设项目环【境保护设计》的单:。位必须?依法取?。得相应?的资质证书 —
】 ,第十九条 —建设、施工单位【应,当采取措施》防止在施工过程中】产生的废气、废水】、固体废物、粉【尘、恶臭气体、【放射性物质以及【噪声:、振:动、:光和:电磁波辐射等对环】境的污染《和生态?破坏工?。程竣工后《必须对被污》染和:。破坏的环《境及时修《整或:者复原?
》
《 ,第二:。。十条 建设项【目需:要,试生产或者试运【行的:由建设单位事—先告知环保部—。门环保部门应—当对该?项目:的环境保护》设施及措《施进:。行,检查
】 建设项目试!生产或者试运—行排放?的污:染物:严重超过标准或者总!量指标的在未—采取:改进措施前不得【继续进?行试生产《或者试?运行 ?
—
第二》十一:条 : 建设项目》在投入试生产或者试!运行之日起3个【月内建设单位应【。当向负责审批其【环境影?响报告?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!或者环境影响登记】表的环保部门报【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!设施竣开验收申报表!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!报告之?日起3?0日内完成》验,收验收合格的—由环保部门发给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】合格证 《
? 》 建设项《目环境保护》设施验?收所:需的污染源监测【报告:由具有相应资质【的环境监测单位【提供: :
【。 第二十《二,条 建设项目环】境保护设施未经环】保部门验收或者经验!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!目不得?。投入生产或者交付】使用 ?
第四章 】法律责?。。任
第二【十三条 《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!规定挪用建》设项目?。环境保护投》资资:金的:由环保部门》责令限?期,改正;对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—员,。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由其所在单【位或:者上:级主管机关给予行】政处分 《
?
第【二十四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九条第】三,款规:定将产生严重—污,染的生产设备、【。有,毒有害废弃物—转移给没有》防治:能力的单位或者个】人使用的由环—保部门根据不同情】节给予警告责—令停止违法》行为:没收违法所得并可】处以1?万元以上5》万元以下罚款 【
:
— 第二十五条 违!反本条例第十二条】规定的由负》责,。审批建设项目环【境影:响报:告,书,、环境影响报告【表或者环境》影响登记表的环保】部门:责令限期补》办,手续;逾期不补办】手续擅?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!止建设可以处1万元!以,上10万元以下罚】款,。;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【由其所在单位—或者上级主管—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!
:。
》 第二十》六条 ?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条第二款、》第二十二条规—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!设施没有《建成或者《未经:验,收或者经验收—不合格而投入生产】或者使?用的由环保部门责】令停:止生产或者使用【可并处1万元—以上10《万,元以下罚款;对【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》。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由》其所:在单位或者》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!政处分 》
— , 第二十七条 当!事人被处罚后并【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!治理污?染、排除危害和赔偿!损失的责任 【
》
: 第二十《八条 当》事人对行政》处罚决定不服的可】依法申请行政复【议或者提《起,行政诉讼当》事人逾期不申请【复议也不向》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!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!处罚决定的》。机关:申请: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!
:
,。
?
第《二十九条《 环保部门违反】本条例规定逾—期未批复建设项目环!境影响报告书、【。环境影响《报告表、《环境:影响登记表或者逾期!。未,完成环境保护设【施竣:工验收的视为同【意并承担审核同【意的责?任,
?
— 环境监测单位【提供虚?假环境现状监—测数据或者污—染源监测报告—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!正予以通报》主要责任人由—其所在?单位或者上级—主管机关给》予行政处分》
】 第三十条 各!。级人民政府及—其有:关部门负责人和其】他国家机关工作【。人,员违:反本条?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上?级主: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
》 : (一)滥用职!权违反建设项目环境!保护管理规定的【;
— (—。二,)审批环境影响报告!书、环?境影响报告表或【者环境影响》登记表有重大失误】或,者越权审批》的; ?
》 ? (三)建设项【目未:。办理环境影》响报告书《、环境?影响:报告表或者》环境影响登》。记表审批手续擅【自批准项目可行性】研究:报告、发给建—设用地规划许—可,证,、采矿许可证、【办理用地手续—或者发给营业执照】的;: :
(!四)建设项》目环:境保护设计》。篇章不符合》环境:保,护设计依据擅自【办理初步设》计审:。批的; 《
【 (五《)建设项目环境【保护设施《未经验收或》者经验收《。不,。合格擅?。。自,批准该建设项目投】入生产或者使用【的;
! (六)其他】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、徇私舞弊【。的行为 》
:
》 第:三十一条 违反本!条例规?定的行为触犯—刑律:的依法?追究刑?事责:任
》第五:章, 附则
第!三十二条 —本条例自《20:。01年?7,月,1日起施行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