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江西省《建设项目《环境保护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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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日期199!5-04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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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实施:日期2?00:。1-07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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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1995年【4月29日江西【省第八届人民代【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十【五次会?议通过根据1—99:7年8月《15日江西省第八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二十九】次,。会议关于修》改〈江西《省建设?项目环境保护条【例〉的决定修正【200?1年:6月2?1日江?西省第九届人民【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十四次会【议修订?)
?第一章 总则【
第一—条 为加》强建设?项目的环境保护有效!防止和控《制环境污染与—生态破?坏保护和合理利【用自然资源保障人】体健康?促进国民经济和社】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!保护法和其》他有:关,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: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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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?。 本条例适用于本】省行:政区域?内一切对《。环境:有影响的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、》迁建、?技术改造项目和区】域开发的建设项【目(:以,下统称建设》项目:)
》 本条例!所,称对环境有影—响是指建设项目在】建设开发《过程中或《者建:成后产生《废气、废水、固体】废物、粉《尘、恶臭气体、放射!性物:质以及噪《声、振动、光—和电磁波辐》射等对环境有污染】或者造?成生态破《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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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,条 ?建设项目《必须执行先评价、后!建设的环境影响【报告书、《环,境影:响报:。告表或者环》境影响登《记表的审批制度【
【 建设项—目需:要配套建《设环境保护设—施的其?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!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!同时施工、同—时投入使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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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凡扩建、改建【、迁:建、技术改造和开】发项目建设单位必】须对与建设项—。目有关的原》有污染?和生态破坏同时【进行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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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各级人民政府—。应,当,将建设项目》环境保护《工作纳?入环境保护规划【实施污染物排放【总量控制采取措施】改善环境质量防止】产生新的污染—和生态破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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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。条 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环《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,门(:以下简称环保部【门)对管辖范围【内的建设项目的环】境保护?实施统?一监督?管理履行下》列职责
! ?。 (一)参与审查】。建设项目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!关环境?保护的内容; 【
【 , ,(二)审批建设项目!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!境影响?报告表或者环境影】响登记表《;,
! (三)参与审查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!件中有关环境保【护的:内容:。。;
— (四)对!建设:项目施?工过程进行环境【保,。护检查;
】 (五】)组织?对建设项目环境保】护设施的竣工验收;!
— 《(六)监督建设项】目环境保护设—。施运转情《况; ?
— , (?七)监督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】资金的?使,用情况;《
》 》(,八,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职责 】
第!六条 县级以上】。。人民政?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以及建设项目行业!。主,。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!。职责配合《环保部门做》好建设项《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!工作 ?
【 第七条 【环保部门按建设项】目的规?模、污染程度、污染!地域:对建设项《目环境保《护实行分级审批和分!类管理分级》审批管理办法由【省人民政府》制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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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第八条 建【设项目的环》境保护投资资金应】当在项目总》投资中单列不—得挪作他《用 ?
—。 :第九条 》禁止建设不符合国】家和本省环境保护规!定要求的建设—项目
! 禁止》不具:备防治能《力的单?位和个人建设电镀】、制革、制》浆造纸、漂染、采矿!、选矿和炼》焦、炼砷、炼—硫磺、炼钒及—其他冶炼《等严重污《染环:境和破坏生》态的建设项目 】
《 禁止将【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!设备或?者有毒有害废弃【物转移给没有防治能!力,的单位和个人使【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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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—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。府环保部门应当建立!环境保护稽查—。举报制度对公民、法!人或者其他组织【举报的建设项目违反!。本条:例规定的行为及时】进行:调查处理 》
第二章 【。 项:目设立阶段的环境保!护 :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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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一条 建设】项目的布局选址应】当符合环境保护规】划的要求在饮—用水源保护区、风】。景名胜区《、自然保护》区和其?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!域内不?得建设污染环境或】。者破坏生态》的工业生产设—。施建设?其他设施《其污染物排》放不得超过》国家标准和地方标】准,
】 第十二条 【 建设项目的环【。境影响报告书、环】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!境影响登记表应当】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!段完成?;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》不需要进行可行【性,研,究的建设项目建【设单位应《。当在建设项目开【工前报批建》设项目环境》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!响报告表或者环境】影响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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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设单位应—当如实报《告建设项目》对环境的影响不得】谎报、瞒报建设项】目的排污状》况以及污染》特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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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三条 建设项目行!。业主管部门自收到】环境影响报告书之】日,起15日内》、收到环境影响【报告表?之日起5日内—提出预审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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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环保?部门自收到》环境: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!0日内、《收到环境影响报【。告表之?日起:30日内、收到环境!影响登记表之日起】。15日?内分别作《出审批?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!。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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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】 从事建设项目环!境影响?评价工作的》单,位必须取得国务【院环保部门》颁,发的资格证》。书按照所持证书【规定的评价》范围:承接建设项目环境影!响评价?工作:。并对评价结论负责环!境影响评价》的环境现状监测数】。据由具有相应资质】的环境监测》。单位提供《
! ,第十五条 建设】项目的地点》、规模、功能—、,排污特征等确需【变更的?应当按规定的审批】程,序重新?。申报环境影响报告】书、环?境影响报告》表或者环《境影:响,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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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六条 对—未依法办理环—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!影响报告表或—。者环境?影响登?记表审?批手:续的建设项目项【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!可行性?研究报?。告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不得办理【建设用地许可—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不得办理用地】。手续:和采矿许《可证工商行政主【。管部:门,不得办理营业—。执照 《
第三章 项】目建设阶段的—环境保护 —
第十七》条 建设项目【的初:步设:计,应当有环《境保:护设计篇章依据【经批准的《环,。境,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!影响报告表在环【境保护篇章中落实】防,。治环境污染和—生态破坏的措—施以:及,环境保护《设施投资《概算:环,境保护篇章不—符合经批准的环【境影:响报告书或者环【境影响?报告表规定要求【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复!项目初?步设计
【 改【变环:境保护设计依据编】制环:境保护篇章的—必,须取得具有审—批,权的环保部门—同,意并作?为环境保护设—。施竣工验收》的依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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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 从事建设【项,目环境?保护设计的》。单位必?。。须依法取《得相应的资质证【。。。书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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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:条 建设、施工单!位应当采取》措施:防止在施工过程【。中产生的《废气、废水、—固体废物、粉尘、恶!臭气体、放射性物】质以:及噪声、振动、光和!电磁波辐射》等对环境的污—染和:生态破坏工程竣工后!必须:对被污?。染和破坏的环境【。及时:修整或者复原 【
】 第二十条 建】设项:目,需要试生《产或者试运》行,的由建设单》位事先告知环保部】门,环保部门应当对【该项目的环境保【护设施及措施—进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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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建设—项目试生产或者【试运行排放的—污染物严重》超,过,标,准或者总《量指标的在未采【取改进措《施,前不得继续进行【试生产或者试运【行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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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建设项目在!投,入试生产或者—试运行之《日起3个月》内建设单位应当向】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!报,告书、环境影响报】告表或?者环境影《响登记表的环保【部门报送建设项【目环境保护设施竣】开验收申报》表,。环,保部门?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!起30?日内完成验收验【收合格的由环—保部门发给环境【保护设施验收合【格证
】 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!施验收?所需的?污染源监测报告【由具有相应》资质的环境监—测单位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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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二条《。 建设项目环【境保护设施未经【环保部门验收或者】经验收不合格的【该建设项目》不得投入生产或【者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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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—法律责?任
第—二十三条 违反】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挪!。用建设项目环—境保护投资资—金的由环保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;》对直接负《责的: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级主管机—关给予行《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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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四条 《违反本条例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将!产,生严重污染的生产】。设,。备、有?毒有害废《弃物转移给》没,有防治能力的单【。位或者个人使用的】由,环保部?门,根据不同情》。节给予?警告责令停止违【法,行为没收违》法,所得并可处》以1万元以》上5万元以下罚款】 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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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五条 违反本】条例:第十:二条规定的由负【责审:批建设项目环境影】响报告书、环境【影响报告表或者环】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!部门:责令:限期补?办手续?;逾期不补办手【续擅:自开工建设的责【令停止建设可以【处1万?元以上10》万元以下罚款;对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—由其所?在单位?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!予行政?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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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六条 ? 违反?本,条例第?三条第二款、第二十!二条规定建设项【目环境保护》设施没有《建,成或者?未经验收或者经【验收:不合格而《投入生产《或者使用的由环保部!门责:令停止生产或者使】用可并处1万元以】上1:0,万元以下《罚款;对直接—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!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级》主管机关给予行政】处分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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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十七条》。 当事人被处罚后!并不免除其应当承】担,。的治理污染、排【除危害和赔》偿损:失的责?任, :。
— 第二十八条 !当,事人对行《政,处,罚决定不《服的:可,依法申请《行政复议或者—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!逾期不申请复—议也不向《人民法院《起,诉又不履行处罚【。决定的由作出处罚】决定的机关申请【人民法院强》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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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,。十九条 环保【。部门违反本条例【规定逾期未批复建设!项,目环境影响》报告:书、环?境影:响报告表、》环境影?响登记表《或者:逾,。期未完成环境保护设!施竣工验《收的视为同意—并承:担审核同意的责任 !
《 》环境:监测单?位提供虚假》环境:现状:监测数据《或者污染源》。监测报告的》由环保部门责—令改:。正予以?通报主要《责任人由其》所,在单位?或,者上级主管机—关给予?行,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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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条 : 各级人民政府【及其有关部门负【责人和其他国家【机关工作人员—违,反本条例规定有【下列行?为之:一的由其所》在,单位或者上级主【管机关给《予行政处《分
】 : (一)滥用职权】违反建设项目环境】保护:。管理规定的; 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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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审批环—境影响报《告书:、环:。境影:响,报告表或《者环境?影响登记表》有重:大失误或者》越权审批的》;
— (三)建!设项目未办理环境】影响报告书、环【境影: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!响登记表审》批,手续擅自批准—。项目可行性研究【报告、发给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、采矿许可证【、办理用《地手续或者发给营业!执照的;
】。。 》 (四)建设项目环!境,保,护设计篇章不符合】环境保护《设计:依据擅自办理初步设!计审批?的;
【 ? (五)建设项目!环,境保:护设施未经验收【或,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!批准该?建设:项目投入《生产:或者使用的;—
— (六)其他!滥用职?权、玩忽职》守、徇私舞弊的【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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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一条 《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的《行,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
第》五章 附则 【
第三十二条 ! 本:。。条,例自2?00:1,年7月1日起—施行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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