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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江西省?建设项目环境—保护条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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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日》期1:995-《04-2《9,
实施日期】2001《-0:7-0?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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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199》。5年4月《29日江《西省第八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十《五次会议《通,。过根据1997年8!月15日江西省第】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:员会:第二十?九次:会议:关于修改《〈江西省建设项目环!境,保,护条例?〉的决?定修正?2001《年6月21日江【。西省第?九届人民代表—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四次会议修订—)
?第一章 》总,则
第一【条 为加》强建:设项目的环境保护】有效防止和控制环】境污:染与生?态破坏?保护和合理利—用自然资《源保障人《体,健康促进国民经济】和社会的可》持,。续发展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环境—。保护法和《其他有关法律—、,法,规的规定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条例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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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。 :本条例适用于—本省行政区域内【。一切对环境有—影响的新建、—扩建、改建、迁建、!技术改造项》目,和区域开发的建设项!目(以下统称建【。设项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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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!例所称对环境有影响!是指建设项目—在,建设开发过程中或】者建成后产》生废:。气、废水、固体废物!、粉:尘,、恶臭气《体、放射性物—质以及噪《声、振动、光和电】磁波辐射等对环境有!污染或?者,造成生态破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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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》 :建设项目必须执行】先评价?、后建设的环境影】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!报告表或《者,环境:影响登记表》的,审批制度 —
— 建?设项:目需要配《套建:设环境?保,护设施的其环境保护!设施必须与》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!同时:施工、同《时投入使用 —
— 凡扩建、改建!、迁:。建、技术改造—和开发项目建设【单位必须对与建【设项目有关的原有】污染和生态》破,坏同时进行治—理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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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。 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将建设项《。目环境保《护工作纳入环境保】护规:划实:施污染?物排放总量控—。制采取措施改善环境!。质量防止产生新的污!染和生态破》坏
! 第五《条 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:。部门(以下简—称环保部门)对管】辖范围?内的建设项目的环】。境保:护实施统一》监督管?。理履行下列职责 !
: (一)!参与审查《建,设项目可行性研究】报告中?有关:环境保护的内容;】
【 (二)审批建!设项目环境影—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!报告表或者环—境影响登记表;【
【 (三)—参与审查建》设项目初步设计【文件中有关环境【保护的内容》; :
!(四)对建设项【目,施,工过程进行环—境保护检查;—
》 (五【。)组织对建设项【。目环境保护设—。施的竣工验收;【 ,
》 《(,。六)监督建》设项:目环:境保护?设施运?转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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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。(七)?监督建设项目—环境保护资金的使】用情况; 》
》 (八)【法律:、,法规规?定的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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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 县—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各,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以?及建设项目行—。业主管部门应—当,根,据各自职责》配合环保部门—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!。护监督管理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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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《环保部门按》。建设项目的》规模、污《染程度?、污染地域对建设项!目环境保《。护实行?分级审批《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!管理:办法由省《人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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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建,设项目的环》境,保护投资资金—应当在?项目总投《资中单列不》得挪作?他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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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禁止建设不》符合国家和本省【环境保护《规定要求的建设【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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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禁止不具—备防治能力》的,单位和个人建—设电:镀、:制,革、:制浆造?纸、漂染、》采矿、选矿和炼【焦、炼砷、炼硫磺、!炼钒及其他冶炼【等严重污染》环,境,和破坏生态的建设】项目: :。。。
《 , , 禁止将产生严】重污染的生产—设备或者《有毒有害《废弃物转移》给没有防治能力的单!位,和个人使用 —
!第十条?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环保部门应当【建立环境《保护:稽查举报制度对公】民、法人或》者,其,。他组织举报的—建设项?目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的行为及时进【行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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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 项目设立阶段】的环:境保护 《
第《十一条 《 建设项目的—。。布局选址应》当符合环《境保护规划》的要求在饮用—水源保护区、风【景名胜区、自然【保护区和其》他需要特别保—护的:区域内不得建设污】染环:境或:者破坏生《态的工业《。生产设施《建设其他设》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!超过国家标准和地】方标准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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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, 建设项目的环境!影响报告书、—。环境影响报告—表或者环境影响【登记表应当在—项目:可行性研《究阶段完成;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不需要进行可—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!建设单位应当在建】设项目?开工前报批建设项】目环境影《响报告书《、环境影《。。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!响登记表 》
》。 《建设:。单位应当如实报告】建设项目《对环境的影响不得】谎报、瞒报建—设项目的排》污状况以及污—染特: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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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建设项目—。行业主管部门自收】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!日起15日内、收到!环境影?响报告表之》日起5?日内提出预审意【见
》 ,。 环—保部门自收》到环境?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!0日内、《收到环境影响报告】表之:日起3?。。0日:内、收到《环境影响登》记表之?。日起15日内分别】作出:审,批决:定并书面通》知建设单位 —
】 第十四条 【从事建设《项目环境影响—。。评价工作的》。单位:必须:取得国务院环保部】。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!照所:持证书规定的评价范!围承接建《设项目环境影—。响评价工作并对评】。价结: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!的环境现状监—测数据由具有相【应资质?的环境?监测单位提供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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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五条 》 建:设项目的地点—、规模?、功能、排污特【征等确需变更的【应当按规定的审批程!序重新?申报环境《影响报告书、环【境影响报告表—或者环?境影响登记表 】
【 第十?六条 《对未依法办》理,。环境影响《报告书、环境—。影响报告《表或者环境》影响登记《表审批手续的建设项!目,项目审批部门—不得批?准可行性研究—报告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?门,不得办理建设用【地许可证国土—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不得—办理用地《手,续和采矿《许可证?工商行政主管—。部门不?得办理营业执照 】。
第三章 】项目建?设阶段的环境保护 !
第十七条【 建设《项目:的初:步设计应《当有环境《保护设计篇章依据】。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!告书或者环境影【响报告表在环—境保护?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!污染和生态破坏【的措:施以及环《。境保护设施投资【。概算环境保护篇【章不符合经批准的环!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!境影响报告表—规定要求的有关部】。门不:得批复项《目初步?设,计
— 改变环境!保护:设计:依据编制《环境保护篇章的必须!取得具有审批权的环!保部门同意并作为环!境,保护设施竣工—验收: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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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— 从事建设—项目环境《。保护设?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!得相应的资质证书】
! 第十九条 【建设:、施工单位应当采】取措施防止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!废气、废水、固【体废物、粉尘、【恶臭气?体,、,。放射性物质》以及噪声、振动、】光和:电磁波辐射等对环】境的污染《。和生态破坏》工程竣工后必须【对被:污染和破《坏的环境及时修整或!者,复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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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。条 建《设项目需要试生产或!者试运行的由建设单!位事先告知》环保部门环》保部:门应当对该项目的】环境保护设施—及措施进《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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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建设项目试生—产或者试运行排放的!污染物严《重超:过标:准或者总量》指标的?在未采取改进措施】。前不得继续进行试生!产或者试运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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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》一条 建设项目】在,。投入试生产》或者试?运行之日《起3个月内建设【单位应当向负责审批!其环:境影:响报告书、》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!环境影响登记—表的环保《部,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!保护设施《。竣开验收申报—。表环保部门应当【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!0日内完成验收【验收合格的》由环保部门发给【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!格,证 ?。。
?。 建设【。项目环境保》护设施验《。。收所需的污染—源监测报《告由具有相应—资质的环境监测【单,位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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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】条 建设项目环境!保护设施未经环【。保部门验收》或者经验收不合格】的该建设项》目不得投《入生产或者交付【使用
第四】章 法《律责任 《
第二十三条】 违?反本条例第》八条规定挪用—建设项目环》境保:护投:资,资金的由环保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;对直接!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》人员由?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!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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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四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九《条,第三款规定将产生严!重污染?的生产?设备、有《毒有:害废弃物转移给没】有防治能力》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!的由:。环保部门根据不同情!节给:予警告责令停止【违,法行为没收违法【所,得并可处以》1万元以上5万元以!下罚款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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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 违反本—条,例第十二《条,规定的由负责审批建!设项目环境》影响报告书、环【境影响报告表—或者环境影》响登记表的环保部】门责令限期》补办手?续;:逾期不补办手—续擅:自开:工建设的责令停【。止建:设可以?处1万元以上10万!元,以下罚款;》对直接负责》的,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由其所】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机关给予行政处【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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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二十?六条: 违反本条例第】三条:第二款?、第二?十二条规定建设项】目环境?保护设施没有—建成:或者未经《验收或者经验收不】合格而投入》生产或者使》用的由环保》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!者使用可并处1万】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罚款;?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。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。级主管机关给予【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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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七条 当—事人被处罚后并不】免除:其应:当承:担的治理污染、排除!危害:。和赔偿?损失的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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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! 当事人》对行政处罚决—定不服的《可依:法,申请:行政复议或者—提起:行政诉?。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!复议也不向人民【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!罚,决,定的由作出处罚决】定的机关申请—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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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》九条 环保部门】违反本条例规—定逾期未批复建设】。项,目环境影响》报告书、环》境影:响报告表《、环境影响》登记表?或者:逾期未?完成环?境保护?设施竣工验收的视为!同意并?承担审核同意的【责任
【。 》环境监测单》位提供虚假环—境现状监测数据或者!污染源监《测报告?。的由环保部门责令】改正予以《通报主要《责任人?由,其,所在单位《或者上级主管—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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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十条 【各,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部门负《责人和其他》国家机关工》作人员违反》本条例规定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:管机:关给予行《政处分 》
(!一):滥用职权违反建设项!目环境保护管理规】定的; 》
【 (二)《审批环境影响报【告书、环境影响【。报告:表,。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!有重大失误或者【越权审批《的; ?。
【。 (三)建设项目!未办理环境》影响报告书、环【境影:响报告?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!表审批手续擅自【批准项?。目可行性研》究,报,告、发给建设—用地规划许可—证、采矿《许可证?、办理用地手续或者!发给营业执照的【;
【 : :(四)?建设:项目环境保护设计】篇章:不符合?环境保护《设计依据擅自—。办理初?步设计审批》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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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》)建设项《目环境保护》设施未经验收或【者经验收不》合格擅自批准—。该,建设项目投入生【产或:者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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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六)其他滥》用职权?、玩忽职《守、徇私舞》弊的行?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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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一条 》 违: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!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!。刑事责任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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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—附则
第三十!二条 本条例自2!001年7月1【日起:。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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