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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!建设:项目环境《保,护条例 【 颁:布日期199—5-04-29 ! 实施日》期2:00:1-0?7-:01   — 《(1995年4月2!9日江?。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五》。次会议?通过根据199【7年8月《15日江西》省,第八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十九次会【议关于修改〈江西】省,建设项目环境—保护条例〉的—决定修正2001年!6月:21日江西省第九】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二十四《次,会议:修订) 第一章】 总则《 第一—条 为加强建设项!目的环境《保,护有效防《止,。和,控,制环境?污染与生《态破坏保护和合理利!用自然资源保障人】体健康促进国—民经济和社会的【可持:。。。续发展根据中华【人民共?和,国环境保护法—和其他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的规定【结,。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条例: 》 《 第二?条 :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!。行政区域《内,。一,切对环境有影—响的新建、扩建【、改建、迁建、【。技术改?造项:。目和区域《开,发的建设项目(以】下统称建设》项目) 《。 ,。 ,   》  :本条例所称对环【境有影响《是指:建,设项:目在建设开发过程】中或者建成》后产生废气、废水】、,固体废物、粉尘【、恶臭气体、放射性!物质以及噪声—、振:动,、光和电磁波辐射等!对环境有污染或者】造成生态《。破坏 —。 ? ?第三条 建—设项目必须执行【先评价、后建设的】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!境影响报告表或【。者环境影《响,登,记表的审批制度 】 《  :   ?建设项目需要—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!施的其环境》保护设施必》须与主体工程同时】设计、同《时施工、同》时,投入:使用 》   》  凡扩建》、改建、《迁建、技《术,改造和开发项—目建设单位必须对与!建设项目《有关的原有》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!进行治理《 【 第四》条 : 各:级,人民政府应》当将建设《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纳!入环境保护》。规划:。实施污染物排放总】量控制?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!量防止产生新的污染!和生态破《坏 【 第五—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环境保《护,行政主?管部门(《以下简?称环保部门》)对:管辖范围内》的建:设项目?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!监督: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!     !(一)?参与:审查建?设项目可行性研【究报告中有关环境】保,护的:内容; 【   《  :(二)审批》建设项目环》境,影响:报告书、环境影【响报告表《或者环境影响登【记表; 】 , ,   ?(三)?参与审查建设项目初!步设计文件中有关】环境保护的内容【;   ! , (四)《对建设?项目施工过程进【行环:境保护检查; 【     !(五)组《织对建设项》目环境保护设—施,的竣工验收; !     【(六)监督建—。设项目环境保—护设施运转情—。况; 】    (七)【监督建设《项目环境保护资金的!使用情况; 【    【 (八)法律—。、,法规规定的其他【职责 》 第六!条 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!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各自职责配合环】保部门做《好建设项目环境【。保护监督管理工作】 — 第七—条 环保部—。门按建?设项目的规模、【污,染程度、《污,染地域对建设—项目环境保护实【行分级审批和分类】管理分级审批管理办!。法由省人民》政,府制定 — 》 , 第:八条 建》设,项目的环境保护投】资资金应当在—项目总?投资中单列不—得挪作他用 ! 第九】条 禁止建设【不符:合,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!。。。规定要求的建设【项目 ?   【  禁?止不具备防治能力】的单位和个人建设电!镀、制革、制浆【造纸、漂染》、采矿、选矿和炼焦!、炼:砷、炼硫磺》、炼钒及其》他冶炼等严重污染环!境和破?坏生态的建设项【目,   】  禁止将》产生严重污染的【生产:设备或者有》毒有害废弃物转移】。给没有防治能力【的单位和个人使【用 【 ? 第十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!保部门应《当建立环境保护【稽查举报制度对【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!组织举报的建设项目!违反本条例规定的】行为及时进行调查】处理 第二章! :项目设?立阶段?的环境保护 】 第十一条 — 建设项目的布局选!址应当?符合环境保护规划】。。的要求在《。。饮用:水源保?护区:、风景名胜区、【自然保护区》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!的区域?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!或者破坏生态—。的工业生产》。设施建设其他—设施其污《染物排放不》得超过国家标准【和地方标准 — !第十二条 》 建设项目的环境】影响:报告书、环境—影响:报告表或《者环境影《响登记表应当在项】目可行性研究阶段】完成;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!行可行性研究的【建设项目建设单【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!工前报批建设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】书,、环境?影响报告《表或:者环境影《响登记表 !     》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报!告建设项目》对环:境的影响不得谎【报、瞒报建设项【目的排污状况以及污!染特征 》 】。第十三条《。 建设项目行业】主,管部门自收到环境】影响报告书之—日,起15日内、收到】环境影?响报告表之日—。起5日内提出—。预审意见 !  :   环保部—门自收到《环境影响报告书【之日:起,60:日内、?收到环境影》响报告表之日—起30?日内:、,。收到环境影响登【记表之日起1—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!决定并?书面通知建设单位】 】 :第十四条 从【。事建设项《。目环境影响》评价:工作的单位必—须取得国务院环保】部门颁发的资格【证书按照所持证书】规定的评价范围承接!建设项目环境影响】评价工作并对—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!响,评价的?环,境现状?监测数据由具—有相应资质的环【。境监测单《位提:供 【 第》十五条 》。建,设项目的地点、【规模、功能、排【污特征等确需—变更的应当按规【定的:审批程序重新—申报环境影》响报告书、环—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!境影响登记表 【 — 第十六条 !对未依法办理—环境影响报》告书、环境影响报】告表或者环境影【响登记表《审批手?续的建设《。项目项目审批—部门:不得批准可行性【。研究:。报告: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不【得办理建设用地【许可证国《。土,资源行政主》管,。部门:不,得办理用地手—。续和采矿《许可证工《商行政?主管部?门不得办理营—业执照 — ,第三章 》项目建设阶段—的环境保护》 ? 第:。。十七条 《 建设项《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有!环境保护设计—篇章依据《经,批准的?环境:影响报告书或者环】境影:响报告?表在环境保》护篇章中落实防【。治环境?污染和生态破坏【的措施以及》环境:保护设施投资—概算环境《保护篇章不符—合,经批准的环境影响】报告书?或者环?境影响报告》表规定要求的有关部!门不得批复项目【初步设计 — :  ?  : 改变环境保护设计!依,。据编制环境保—。护篇章的必》须取得具有审批【权的环保部》门同意并作为—环,境保护设施》竣,。。工验收的依据 !。 , 第十】八条 从事建设项!。目环境保护》设计的单位必—须依法?取得相?应的资质证》书 》 : 第十九条】 , 建设、施工—单位应当采取—措施防止在施—工过程中产生的废】气,、废水、固》体废物、粉》。尘、恶臭气体、【放射性物质以及【噪声、振动、光和电!磁波辐射等》对,环境的污染和生【态破坏工《程竣工后必》须对被污染和破【坏的环?境及:时修整或者复—原 】 第二》十条 建设项目】需要:试生:产或者试运行的【由建设?单位事先告知环保】部门环保部门应【当,对该项目《的环境?保护设施及措施进】行检查?    ! 建设项目》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排!放的:污染物严重超过标准!或者总量《指标的?。在未采取《改,。进措施前不》得继续?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!行 】 第二十一条】 建设项目在投】入试:生产或者试运行之日!起,3个月?。内建设单位应当向】负责审?批其环境影》响报告书《、环:境影响报告表或【者环境?影响登记表》的环:保部门报送建—设项目环境保护【设施竣开验收申【报表环保部门应【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!30日内完》成验收验《收合格?的由环保部门发给】环境保?护设施验收合格证】 ,  —  : 建设项目环境【保护设?施验收所《需的污染源监测报告!由具有相应资质的】环境:监测:单位提?供 —。 第二十二!条 建设项目【环境保护设施—未经环保部门—验收或者《经验:收不合格的》该建设项目不得【投入生产或者交付】使用 第四章! 法律《责任 第二】十三条 违—反,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挪!用建:设项目?环境保护投资资金】的,由环保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;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,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。员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主管机关给】予行政处《分 ? 第!二十:。四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九条第三】款规:定将产生严重污染的!生产设备、有毒【有害废弃物转移给】没有防治能》力的单位或者个人】。使用的?由环保部门根据【不同情节给予警告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!收违法所得并可【处以:。1万元以上5—万元以下罚款 】 ? : 第二十五条】 违反本》。条例第十二》条规定的由》负责审批建设项目】环境影响《报告书?、环境影响报告【表或者?环境影响《登记表的环保部门责!令,限期补办手续;【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!开工:建设的责令停—止建:设可以处1万—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罚款;对直》。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?接责: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!或者上?级主管机关》给予行政处分 】 【 第二十《六条 违反—。本条:例,第三条第二款、第】二十二条规定—建设项目《环境保护设施没有建!成或者未《经验:收,或者经验收不合【格而投入生产或者】使用的由环保部门】责令停止生产—或,者使用可并处1万】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罚款;?对直接?负责: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由其【所,在单位或《者上:级主: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。 】 第二十七条 】 当事人被》。处罚后?。并不免除其》应当承担的治理【污染、排《。除危害和赔偿损失】的责任 — 《 ?第二十八条 当事!人对行政处罚—决定不服的可依【法申请行政》复议或者提》起行政诉讼当事【人逾期不申》请复议也不》向人民法《院起诉?又不:履行:处罚决定《的由作出《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!人民法院《强制执行《 ,。 《 ? :第二:十九条 环保部】门违反本条》例规定逾期》未批复建设项—。目环境影响》报告书?、环境影响》报告表、环》境影响登记表或者逾!期未:完成环境保护设施】竣工验收《的视为同意并—承担审核同意—的责任 — ,    》 环:境监测单《位,提供虚假环境现【。状监测数据或—。者污染源监测报告】。的由环保部》门责令改正予以【通报主要责任—。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主管机关给【予行政处《分 ! 第三十条 各!。级,人民政府《。及,其有关部门负责人】和其他国家机—关工作?人,员违反本条例—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管《机关给予行政处分】   】 , (一)滥用职【。。权违反建《设项目环境保护管】理规定的;》 :  》   (二)审【批环境影响报告书】、环境影响报告表或!者环境影响登记表】有重:大,。失误或者越权—审批的; —   —。。  :(三)?建设项?目,未办理环境影响【报告书、环》境影响报《告表或?者环:境影响登记表审【批手:续擅自批准项目【可,行性研究报告、发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、采矿《许可证、办理用地手!续或者发给》营,业执照的;》 :  》   ?。(四)建设项—目环境保《护设计篇章不符合】环境保护《设计依据《擅,。自办理初步设计【审批的; 】     (【五)建设项目环境】保护设施《未经验收或者经【验收不合格擅自批准!该建设项目投—入生产?或,者使用的; ! :    (六)其他!滥用职权、》玩忽:职守、徇私舞—弊的行为《 , — 第三十一【条,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《的行为触犯刑律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第五章 ! 附:则 《 第:三十二条 本【条例自2001年7!月1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