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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江西省建】。设项目环境保护条】例 颁【布日期1《9,95:-04-29 【 实施》。日期200》1-07-01 】    《。。 (19—95年?4月29日》江西省第八》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?五次会议通过根据】1997《年8月15日—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?二十九次会》议关于修改〈江【西省建设项目—环境保?护条例〉的决定修】正20?01年6《月21日江西省第九!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二十?四次会议修订)【 第一章 总】则 ? 第一条 【为加强建设》项目:的环境?保护有效防止—和控制环境》。污染与生《态破坏保护和—合理利用自然资源】保障:人体健康促进国民经!济和社会的可—持续发展《根据: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环境保》护法和其《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: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条?例 :。 , 》。 , 第二条》 :本条例适用于本【省行政区域内一切】对环:境有影响的新—建、扩?建,、改:建、迁?建,、技术?。改,造项目和区域开发】的,建设项目(以下统】称建设项目) 【     !本条例所称对环【。境有影响是》指建设项目在建【设开发?过程中或者建成后】。产生废气、废水、固!体,。废物、?粉尘、恶臭》气体、放射性物质以!及噪声、振动、光和!电磁:。波辐射等对》环境有污《。染或者?造成生态破坏 【 !第三:条 建设项目必须!执,行先:评价、后建设—的,环境影响报告—书、环境影》响,报,告表或?者环境影响登—记表:。的审批制度 !   《  建设《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!境保:护设施的其环境【保,护,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!同时设计、同时施】工,、同时?投入使用 】。 :    凡扩建【、改建、迁建、技】术改造?和开:发项目建设单位必】须对与建设项目【有关的原有污—染和生态破坏—。同时:进行治理 】 : 第四—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应:当,将建设?项目环境保护—工作:纳,。入环境保护规划实施!。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!采取措施改善环【境,质量防止产生新的污!染和生?态,破坏: ? 》 :第五条? :。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环境: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(以】下简称环《保部门)对管辖【范围内的《建设项目的》环境保护实》施统:一监督管理履行【下列职责 【     【(一)参与审—查建设项目可—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!环,境保护的内容;【  【  : (:。二)审批建设—项目环境影响—报告:书、环境影响报告】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!表; 《   —  (?三)参与《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!计,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!的内:容;  !   (四)对建】设项:目施工过《程进行?环境保护检查—; 《 :     (五)】组织:对建设项目环—境保护?设施的竣工验—收; 【     (—。六)监督建设—项目环境保》护设施运转情况【;, ?   》  (七)监—督建设项目环—境保护资金》的使用情况; 】     (!八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,的其他职责 【 【 第六条 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各有关《行政主管部门以【。及建设项目行业主管!部门:应当根据《各自职责配合—环保部门做好建【设项目环境保护监】督管理工作 】 《 第七条— 环保部》门按建?设项目的规模、【污染程度、污染地域!对建:设项目环境保护实】行分级?审批和分《类管理分级审批【管理办法由省人民】政府制?定 : 》 第八条 !建设项目《的环境保护投—资资金应当在—。。项目总投《。资中单列不》得,。挪作他用 》 , ? ,。 《第九条 》禁止建设不符合【国,。。家和本省环》境保:护规定要求的建设】项目 】    禁止不具备!防治能力《的,。单位和个人建—设电镀?、制革、制浆造纸】、漂染?、采矿?、选矿和炼焦、炼砷!、炼硫磺、炼钒及其!他,冶炼等严重污染【环境和破坏生态【的建设项目 !    》 禁止将产生严重污!染,的生产设备或者【有毒有害《废,弃物转移给》没有:防治能?力的单?位和:个人使用 》。 》 第十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!保部门应《当建立环境保护【稽查:举,。报制度对公民、法人!或者其他组》织举报的《建设项目违反—本条例规定的行【为及时进行调查处】理 第二章 ! ,。项目:设立阶段的环境【保护 第十一!条 : 建设项《。目的布?局选址应当》符合环境《保护规划的要求【在饮用?水,源保护区、风景【名胜区、自然保【护区和?其他需要特别保【护的区域内不得建】设污染环境或者【破坏生态《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!其他设施其》污染物?排放不得超》过国家标准和—地方标准 】 —第十二条《 建设项目—。的环境影响报告【书、环?境影响报告》。表或:。者环境影响》登记表应当在—项目可行性研究【。阶段完成;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》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!究的建?设项目建《设单位应当在建【设项目开工前报批】建,设项目环境影响【报,告书、环境影响报】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!。记表 》 ,    》 建设单位应当如】实报:告建设?项目对环《境的影响不得谎报】、瞒报建设》项目的排污状况【以及污染《特征 【 《 第十三条 建】设,项目行业主》管部门自收到—环境影响报告书之】日,。起15日内、收【到环境影响》报告表之《日起5日内提—。。出预审意见 】     环保!部门自收《到环境影响报—告书之日起》6,0日内、收到环【境影:响报告表之日起30!日内、收到环境影】响登记表之日起【1,5日内?分别:作出审?批,决定:并书面通知建设单】位 《 》。 第十四条 从!事建设项目环境【影响评价工作—的,单位:必须取得国务院【环保部门颁发的资】格证书?按照所持证书规定的!评价范围承接建【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!工作并对评价结论】负,责环境影《响评价的《环境现?状监测数据由具有相!应,资质的?环境监测单位提供 ! , 】第十五?条 建设项目的】地点、规模》、功能、排》污特征等确需变更】的应当按规定的【审批程序重》新申报?环境影响报》告,书、环境影》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!响登记表 ! : 第十六条 】 对未依法》办理:环境影响《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!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!。。记表审批手续的【建设项?目,项目审批部门不得】批准可行性研究报】告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不?得办理建设用—地,许可证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!办,理用地手《续和采矿许可证【工商行政主管—部门不得办理营【业执照 第】三,章 项目建设【阶段的环境保—护 : 第十七条 】 建:设,项目的初步》设计:应当有环境》保护设?计篇章依据经批准的!环境影响报告书或】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!环,境保护篇章中落实】防治:。环,境污染?。和生态破坏的措施】以及环境保护设【施投资概算环境保护!篇章不符合经批准的!。环境影响报告书或】者环境影响报告表规!定要求的有关部【门不得批复项目初】。步设计 !    《改变环境保护—设计依据编制环境】保,护篇章的《必须取得具有审批】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并!。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竣!工验:收的依据 — : 第十八!条 从事建—设项:目环境保护设—计的单位必须依法】取得相?应,的资质证书 【 《 ? 第十九条 【建设:。、施工单位应—当采:取措施防止在施【工过程?中产:生的废气、废水【、固体废《物、粉尘《、恶臭气《体、放射性》物质:以,及噪声、振动、光和!电磁波辐《射等对?环,境,的污染和《生态破坏工程竣【工后:必须对被《。污染:和破坏的环境及【时修:整,或者复原《 — ? 第二十《。条 建设项目需】要试生产或》者,试运行的由建设【单位事先告》知,环保部门环保—部门应当对该项【目的环境《保,护设施及措施进行】检查 》 ,。   《  建设项目试生】产或者试运行排放的!污染物严重超过标】准或者总量》指标的?在未采取改进措施前!。不得继续进行试生产!或者试运行 — —。 第二十一条 ! ,。建设:项目在投入试生产】。或者试运行之日起3!个月内建《设单位应《当向负责审》批其环境影响报告】书、环境影响—报告表或者环境【影响登记表的环保部!门报送建《设项目环境保—护设:。施竣开验收申—报表环保《。部门应当自收到【报告之日起30【日内:完成验收验》收合格的由环保【部门发给环境保【护,设,施验收合格证 】   —  建设《项,目环境保《护设:施验收所需》的污染源监测报【告由:具有相?应资质的环境监【测单位提供》 【 第二十—二条 建设项目】。环境:。保护设施未经—环保部门验收或者】经验:收不合格的该建【设项目不得投入生】。产,。或者:交付使?用 第四【章 法律责—。任 ? 第二十三条【 违?反本条例第》八条规定挪用建设项!目环境?保护投资资》金的:由环保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;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。直接责任人员由【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机关给予行】政处分?。 ! 第:二十四?条 违反本条【例,第九:条第三款规定将产】。生严重污染的生【产设备、《有毒有害废弃物转移!给没有防《治能力的单位或者个!人,使用的由环保部门根!据不同情节》给予警?告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没收违】法所得?。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!5万元以下罚—款 【 第二十【五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!负责审?批建设项目环—境,影,响报:告书、环境影响【报,告表或者《环境影响《登记表?的环保?部,门责令限期》补办手续;》逾期不补办》手续: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!停止建设可》以处1万元以上1】0万元以下罚款;】对直接负责的主【。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?责任人?。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。。上级主管机关—给予行政处》分 ! :第二:十六条 》违反本条《例第三条第》二款:、第二十二条—规定建设项目环【境保护设施没有建】成或者未经验收【或者经验《收,。不合:格而投?入生产或者使用的】由环保部门》责令停止生产—或者使用可并处【1万:元以上10万元以下!。罚款:;对: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:由其所在单位或【。者上级?主管机关给予行政】处分 【 ? 第二十七条 !当事:。。人被处罚后并—不免除其应当—承担的治理污染、】。。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!的责任 》 ? : , 第二十八条【。 当事人》对行政?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!法申请?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!政,。诉讼:当事人?逾期不申请复议【也不向人《民法院起《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!的由作出处罚决【定的机?关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?执行 — ?。 第二十九条】 环保《。。部门违?反本条例规定逾期】。未批复?建设项目环境影【响报告书、环—境影响报告》表、环境影响—登记表或者》逾期未完成环境【保护设施竣》。工验收的视为同意并!承担审核《同意的责《任 【 ,   环境监测【单位提供虚假—环境现状监测数据】或,者污染?源,监测:报告的由环》保部门责令改正予以!。通报主要责任—人由其所在单位【或者上级主管—机关:。给予:行政处分 】 第三十!。。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及其有》关部门负责人—和其:他国家机关工作【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!有下:列,行为之?一的由其所在—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!关给:予行政处分》    !。 (一)滥用职【权,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!。护管理规定的;【  【   (二)审【批环境影响报告【书、环境影响—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!登记表有重大失误】或者越权审批的;】 《    》 (三)建设项【目,未办理环《境影响?报告书、环境—影响报告《表或:。者环境影响登—记表审?批手续擅《自批准项目可行性】研,究报:告、:发,给建设?用地:规划许可证、采【矿,许可:。证、办理用地手续】或者发给营业执照的!; ? :     (四)!建设项目环境保【。护设:计篇章不符合环境保!。护设计依据擅自【办理初步设计—审批的; 》 》    《(五)建设项目环境!保护设施未经验收】或者经验《收不合格擅自批准】该建设项目投入【生产或者《使用的; 》 》    (六)其】他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》徇私舞弊的》行为 》 》 第三十一—条, 违?反本:条例规定的行为【触犯:刑律的依法》。追究刑事《责任 》 第五章 》。 附则? 《第三十?二,条 本条》例自2001—年7月1日起—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