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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!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】条例 颁】布日期19》9,5-04-29 】 实施日—。期20?01-0《7-01   】。 (》1,995年4月—29日江西省第八届!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五次会—议通过根《据1:99:7年8?月15日江西省第八!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【。委,。。员会第?二十九次会议关于】修改〈江《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!护条例〉《的决定修正2—001年6月2【1日江西省第九【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】修订) 》。第一章 》总,则 ? 第一条 — 为加强建设项【。目的环境保》护有效防止和—控制环境污染与【生态破坏保护和【合理利用自然资【源保障人体健—康促进国民经济和】社会的可《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!民共:和国环?境保护法和其他有】关法律、法》。规的:。。规定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》条例 【 第二条 ! ,本条例适用于本【省行政区域内一切对!环,境有影响的新—建、扩建、改建【、,迁建、技术改造项】目和区域开发的【建设项目(以下统称!建,设项:。目) 《 《    本条—例,所称对环境有影【响是:指建设项目在—建设:开发过程中或者建】成后产生废》气、:废水、固体废—物、粉?尘、恶臭气》体、放射性物质以】及噪声、振》动,、光和电磁波辐【。。射,等对环?境有污染或者造成】生态破坏 【 》 , 第三条 建设项!目必须执行先—评价、后建设—的环:境影响?报告:书、环境影》响报告表《或者环境影》响登记表的审批制】度 ?     建!设项目需要配套建】设环境?保,护设施的其环境【保护设?施必:须与主体工程—同时设计《、同时?施,工、同?时投入?使用 》 : ,  :  凡扩建、改建、!迁,建、技术改》造和开发项目建设】单位必须对》与建设项目》有关的?原有污染和生态破坏!同时进行治理— 》 :。 , 第四条 各】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!。设,项目:环境保护工作纳入】环境保护规划—实施污染物排放总】量控制?。采取措施改善—环,境,质量防止产生新的】污染和生态破坏【 : ? 第五【条,。 县?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环境《保护:行政主管部》门(以?下简称?。环,保,部门)对管辖范【。围内的建设项—目的:环境保护《实施:统一监?督,管理:履行下?列职责 《 ?    》。 (一)参与审查建!设项目可行性研【究报告?中有关环境保护【的内容; 》  —   ?(二)审批建设项】目,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!境影响报告表或者】环境:影响登记表》;  】   (三》)参与审查建设项目!初步设计《文件中有关环—境保护的内容—; : :    — (四)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】程进行?环境保护检》查;  ! ,  (五《)组织对建设项【目环境保护设—施的竣工验收; !     (!六)监?督建:设项目环境保护【。设施运转情况—; 《  《   (七)监督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资!金的使用情况; !    【 (八)《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职责 》 》 ? 第六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各有】关行政主管部—门以及?建设项目行业主管】部门应?当根据?各自职责《配合环?。保部门做好建设【项,目环境?保护监?督管:理工作 】 ? :第七条 》环保部门按建设项】目的规模、污染程】度、污染地域对建】设项:目,环境保护《实行分?级审批和分类—管理分级审批—管理办法《由,省人民政府制定 ! ? 》第,八条 建设项目】的环境保护投资资】金应:当在项目总投—资中单列不》得挪作他用 】 《 第九》条 : 禁止建《设不符合国家和【本省环境保护—规定要求的》建设项目 》 》    禁》止不具备防治能力】的单位和《个人建设电镀、制革!、制浆造纸、漂【染、采矿《。、选矿和炼焦—、炼砷、《炼硫磺、炼钒及其】他冶炼等《严重污染环境—和破坏生态的建【。设项:目, ?    — 禁:止将产生严》重污染的《生产设备或》者有毒有害废—弃物转移给没—有防治能力的—单位和个《人使用? 》 第十【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环】保部门应当建立环】境,保,护稽查举报制度对】公民:、法人或《者其他组《织举报的建设项【目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的行为及时进行】调查:处理 第二】章 项目设立阶】。段的:环境保护 【 第十一《。条 : 建设?项目的布局选址应当!符合:。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!在饮:用水源保护区、【风景:名胜区?。、自然保《护区和其他需要特】。。别保护的区域—内不得建设》污染环境或》者,破坏生态的工业生产!设施建设其他—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!得超过国家标准和地!方标准 》 【 第:十二条 建设【项目的环境影响报】告书、环境影—响报告表《或者环境影响登【记表应当在项目可】行性研究阶》段完成;按》。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!要进行可行》性,。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!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!开工前报批建设【项,目环境影《响报告书、环—境影响?报告表或《者环境影响登记表】   】  建?设单位应当如—实,报告建?。设项目对环境—的影响不《。得谎报、瞒报建【设项:目的排污状况以及】污,染特征 《 , 】第十三条 》 建:设项目行业主管部】门自: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!之,日,起15日《内、收到《环境:影响报告表之日起5!日内提出预审意见 !    】 环保部《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!告书之?日起60日内、收】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!。日起:30日内、收到环】境影响登记》表之日起1》5日内分《别作出审批决定并】书面通知建设—单位 】 第十四【条 从事建设项】目环:境影响评价工作【的单位必须》取得国务院》环保部?门颁发的资格证书】按照所?持证书规《定,的评价范围承接建】设项目环境影响【评价:工作:并对评价结论—。。负责环境影响—评价的环境》现状监测数》据由具有相应资质】的环境监测单位提供! ! 第:十五条 《 建设项目的地点、!。规模、功能、排污特!征等确需变更的【应当按规《定的审?批程:序重:新申报环《境影响报告》书,、环境影响》报告表或《者环境?影响登记表》 》 》第十六条 对未】依法办理环境影【。响报告?。书、环境影》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!响登记表《审批手?续的:建,设项目?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!准可行性研究报告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。不得办理建设—用地许?可证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不得办—。理用地手续和采【矿许可证工商—行政主管《部门不得办理营【业执照 — 第三章 》 项目建设》阶段的环境保—护 ?。。 :。第十:七,条, 建设项目的初步!设计应当《。有环:。境,保,护设计篇章依据经批!准的环境影》响报告书或者环【境影响报告表在环】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!治环境?污染和生态破坏【的措:施以及环境保—护设施投资概算环境!保护篇章不符合经】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!书或者环《境影响报告表规定】要求:的有关部门不得批】复项目初《步设计 】     改变【环境保护设计依据编!。制环:境保护篇章的—必须取得具有审批】。权的环保《部门同意并作为环境!保护设施竣工验【收的依据 】 第十】八条 《。从事建设项》目环境保护》设计的单位》必须: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!证书 — 》 第十?九条 建》设、施工单位应当】采取措?施防止?在施:工过:程中产生的废气【、废水?、固体废物、粉【尘、恶臭气体—、放射性物质—以及噪?声、:振动:。、光和电磁波—辐射等对环境的污】染和生态破坏工程】竣工后必须对被污】染和破坏的》环境及?。时修整?或者复原 】 《 第二十条 【 建设项《目需要试生产或者】试运:行的由建设单位事先!告知环保部门环保】部门应当对该项【目的环?境保护设《施及措?施,进行检查 !  :   建设》项目试生产或者【试运行排放的污【染物严重超过—标准或者总量指标的!在未:采,。取改进措施前不【得继:续进行试生》产或者试运行 ! ?。 第二十【。一条 建设项目在!投入试生产》或者试运《行之日起3》个月内建设单位应】当向负责《审批其环境影响【报告书、环境影响】。报告表或者环境【影响登记表的环【保部门报送建设项】。目环境保护设施竣】开验收申报表环保部!门应当自收到报告】之日起30日—内完成验收》验收:。合格的由环保部门】发给环境保护设【。施,验收合格证 — 《。  :   ?建设项?目环境保护》设施验收所需的【污染源监测报告由具!有相应?资质的环境》监测单位提供 】 【 第二十《二条 《建,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!未经环保部门验收】或者经验收》不合:格的该建《设项目?。不得投入生产或者】交付:使用 —第四:章 法律责任 】 第二十三条】 违反本条例【第,八,条规定挪《用建设?项目环境保护投资资!金的由环《保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》;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!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主管机关给予行【政处分? , , : , , ,。 , 第二十四条 】 违反本条例—第九:条第三款《规,定将产生严重污染的!生产设备、有毒【有,害废弃物转移给【没有防治能力的单位!或者:个,人使用?的由环?保部门?根据不同情》。节给予警告责—令停止?违法: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!。可处以1万》元以上5《万元以?下罚款 》 , 《 第二十五条 ! 违反本条例—第十二条规定—的由负责审》。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!报告书、环境—影响报告表或—者环境影响登—记表的环保部门责令!限期补?办手续;逾期—不补办手续擅自开】工建设的责》令停止建《设可以处1万元以上!10万元以》下罚款;对》。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由其所在【单,位或者上级》主管机关给予行【政处分 【 : 第二十六】条, 违反本条例第】三,条第二款、第—二十二条规定建【设项:目,。环境保?护设施没有建—。成或者?未经验收或者经【验收不合格而投【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!。环保部?门责令停止生产【或者使用《可并处?1万元以上》10万元以》下罚款;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?由其所在单位—或者:上级主管《机,关给予行政处分 】 ? 第【二十七条 当事】人被处罚后》并不免除其应当【承担的治理污染、】排除危害和赔偿【损失的责任 】 》 第?二十八?条 当事人—对行政处罚决定不】服的可依《法申请行政复—。。议或者提起行政诉】讼,当,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!也不向?人民法院起诉又不】履行处?罚决定的由》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!申请人?。民法院?强制执行 — 第!二十九条 —环,保部门违反本条例】规定逾期未批复【建设项目环境—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!响,报,告,表、环境影响—登记表或者逾期未】完成环境保护设施】。竣,工验收的视为同意并!承担审核同意的责任! ?     环】境监测?单位提供虚》假环境现《状监测?数据或者污染源监测!报告的由环保部门责!。令改正予以通报主】要责任人由》。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机关》给予行政处分— 》 第三十条! 各级《人民政府及其有【关部门负《。责人和其他国家【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!条,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其所在单【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!给予行政处》分, 《     (一】),滥用职权违》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!。管,。。理规定的;》 : ,     (】二)审批环境影【响报告书、环境【影响报告《表,或者:环境影响登记—表有重大失误或者越!权审批?的; 】    (》三)建?设项目未《办理环境影响报告】书、环境影响—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!登,记表审批手》续擅自批准项—目可行?性研究报《告、发给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》。、采矿?许可证、《办理用地手续或者】发给营业《执照的;《 》     (四)建!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!篇章不符合》环境:保,护设计依据擅自办理!初步:设计审批的; 【    】 (五)《建设项?目环境保护》设施未经验收或【者经验收不》合格:擅自批准该建设项】目,。投入生产《或者:使用的; 】   《  (六)其他滥】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徇私舞弊的行【。为, 【。 第三十—一条 《违,反本条例规》定的行为触犯刑律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第五—章 附则 】 ,第三十二条 【本条例自20—01年7月1日【起施行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