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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江西:省征用土《地,管理办法 !文号江西省人大【常委会公告第—96号 ! 颁布单位江西省】人大:常委会? 》 , 颁:布日期2001【-12-22 【 : 实施日期2!001-1》2-22 — :   》 : (:1997年1—2月27日江—西省:。第八届人民代表【。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三十一次》会议通过根据20】01:。年12月22日江】西省第九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【。委员: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!修改<江《西省征用土》地管理办法>的【决定修正)  】  第一章 总!则 第一》条 为加强征用土!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土地管理法(!以下简称土》地,管理法)《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结合【本,。省,实际制定《本办:法 》 —第二:条 在本省行【政区域内征》用集体所有土地【的必须遵守本办【法 】 : 第三条 征用】。土地必须《贯彻十分珍惜、合理!利用土?地和切实保护—耕地的基本国策 】    征用!土地必须《符合土地《利用总体规划在【城,市规则?。区内的必须符合城】市总体规划》;在基本农》田,保,护区内的《必须符合国务院和】省有关基本农田保】护的规定 》 ?    耕地】被征用后各级—人民政?府应:当依法组织土地【开发:、,整理:和复垦 【 —。 第四条 征】。用土:地,。应当按照国家建设用!地,计划管理办》法的有关规定实【行总量控制和指【令,性计:划管理 — ? , 第五条 征!用土地应当》遵循统一规》划、统?一征用?。的原则实行》。。由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?审查、人民政—府,审批:的制:度 《    《 用地者不得—直接与土地所有者签!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! 《 ?。 , 第》六条 征用土【地应当?服从国家建设需【要正确处理国—家、集体和个人【三者之间《的利益关系依—法给予被征地单位】合理补偿妥善—安置因?征用土地造》成的多余劳动—力 ? :。   ? 用地者除应支付征!用,土地的补《偿安置费外还应【当依法?交纳征用土地的税费! : 《 : 第七—条 国家》和省重点工程以【及国家兴《建公路征用土地【的各项工作和—经费由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实行包干其他】建设项目征用—土地的各项工作【和经费可以由土【地行政主《管部门?按,照非盈利原则—实行包干 【 》 第八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征用土地工】。作的领导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征用土地工—作的实施《 ,   》 乡(《镇):人民政府协同土【。地行:政主管部《。门依法做好征用土地!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!门、企业《、事业单位、街道办!事处、村民委员【。会,、村民小组》应当支持、》配合:征用土地工》作的实施 》 第二章】 征?。用土地的程》序 ? 第?九条 按建设【项目征?用土地的用地—者,应当持下列文件【向被征用土地所【在地:的市、县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!。出用地申请》    (!一)按照国家和【省有关基本》。建设程?序,批准的设计任—务书以?及其他批准文—件,; 【    —(二)建设》资金落实证明; 】 — ,   (三)城市!规划区?内的:还必须?持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?证 —   》。 土地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自,收到用地申请—之日起10日内【作出:。是,否受理的答复凡不符!合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、城》。市总体规划》以及未纳《入,年度建?设用:地计划的建设—项,。目用地申请土地【。行政:主,管部门不得受—理 : , 【 第—十条 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按下》。列规定实施征用土地!。工作    ! (一?)建设项目》用地申请经审—查受理或者成片土地!征用方案经批准后发!出征用土地通—知书或者征》用土地公告;— : , , 《   (二)组】。织调查勘测确认土地!权属及利《用状况初步确—定拟征土《地的面积、》界址、?提出征?用土地补偿安—。。置方案;《 , ? 《   (三)拟征!。土地依法《。必须经有《关部门审查》同意的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将有】关征地材料》送有关部门征求【意见:有关部?门,应当在3《0日内提出意见逾期!视为同意; ! 《   (四)与】拟被:征地单位协商—征用土地补偿安【置方案签《订征用土地协议;】 》  《  (五)—依法逐级报》请有权批准的人【民政府审批》; 》  》  (六)根据】依法:批,准的征用土地—文,件及征用土地—。协议落实征用土地补!偿安:置方:案,等有关事项并在用】地者交清有关征用土!地的:税,费,后填发建设用地批】准书; —。  —  (七)—建设用地批准书发】出之日起15日【内进行实地划地【; 》 :    (八】)依法办理土—地登记手续核发【国有土地使用证 !。 ?。 ,   《 ,。 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另有规定的依照其】规定: 《 】 第十一条 下!列建设?项目征用土》地的补偿安置—方案经上-级土地】行政主?管部:门审查认定》后拟被征地单位【拒,不签订征《用土地协议的土地行!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!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!将征用土地》的有关?材,料先行报批用地申请!经依法批准并按上】级土地行《政,主管:部门:认定的补偿安置方】案给予了补偿安置】后拟被征地单位仍】阻挠征用土地工作】。的,。可以强制征用 【    【(一:)国家和省重点【工程建设以及其他】公路、?邮,电、水利、电力生】产建设?项目 》 ? :  : (二)城市规划!区内的市政和公共】。公益:建设项目《 》 — 第十二条【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及其土《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!查、批准征用—土地时应当遵守【下,列规定 —    (一【。)用地指《标控:制标准?按国家颁发的—工程项?目建设用地指标【执行 【 ,。 :  : :(二)按照》国家:和,省有关基本建设程序!。批准:。为一个建设项目的】其所需土地》应当根?据总体设计》一次申请《批准征?用不得化整为零其】中属:于分:。期,建,设的项目《应,当分期?。。征用不得先征待用】 —    》 ,前款第?(,二)项所《称一:个建设项《目包括集《贸市场、《住,宅小区、街道建设】等项目 【 【 第十三条 】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当年征用土地!的总量必《须,控制在经上一级【人民政府批准下达】的建设?用地年度计》划内因特《殊情况需《。要多征用的应当事】。先向上一级人民【。政,府,。。申请追?加用地指标未—经批准不得超计划征!用 》 《 第十四条 】建设:。项目竣工验收时土】地行政主《管,部门应当《核查实?际用地城《市规划?区内的建设项目竣】工后:由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!主管:部门核查实际用地 ! ?。第三章 征—用土地的补偿安置】 , 第十》五条: 征用土地应【当给被征《地单:位支付土地补偿费、!安置补助费其支【付标准按下列规【定确定? ,    【(一)以《。建设:项目征用土》地的按江西省实施】〈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?。土地管理法〉办【法(以?下简称实施办法【)第二十七和第二十!八条规定执行其中】大中型?水利:、水电工程建设【。。征用土地按国—务院:大中型水利、—水电工?程建设?征用土地补偿和移民!安置条?例的有关《规,定,执行 — 》 , ,。  (二)征用】土地用于出让土【地使用权的按实【施办法第二十七【条,和第二十八条规定】的标准提高10%进!行补偿? 【 ? ,  征用》土地补偿中的地【类划分和面》积计算由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根据有【关规定确定和组织实!地测量征用土—地补:偿安置中的》年产值按市》、县、市辖区统【计年报表所列被【征地单位前3年平】均每亩年产》量乘以当《。地的市场价格计算;!无统:计年报?资,料的:由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。部门核定年》产值 《。 ! , 第十六【条 征用的土地有!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!应当给其所有者予以!补,偿其补偿《标准按实施》办法第二十九条第】(一:)项规?定执行青苗补偿【的面积按实际测量】面积计算 】 —第十七条 》。。 征用土地涉及房】屋,拆迁的必须给—被拆迁房屋的所【有者支付房屋拆迁补!。偿费 ? :    城市规划!区外的房屋拆迁安置!办法和补偿标准由】县级人民政》府根据?当地: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!关城市房屋拆迁【。补偿办法和标准【制订报设区》的市人民政府批准】后执行;城市规划】区内的房屋拆迁【安,置办法和补偿标准按!国家:和省政府有关—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!执行 — : ? 第十!八条 ? 房屋拆迁户重建房!屋的用地按》下列情况办理—    】(一:)统一安《排了还建地的必【须在还建地上建房】;除一次性》付给拆迁户房—屋拆:迁补偿费《外不再支付宅—基地:的补偿费用 !。  【 , (二)未统【一安排还建地的除】一次性付给拆迁户房!屋拆:迁,。补偿费外还应对拆迁!户新建房屋所占【用土地按实》施办法?的,有关规定给予补【偿但不得重复计算征!用土地面积》。 》  —  (三)拆迁】户重建房屋的—。用地标准按》实施办法第四—。十一条的规定—执行: , 》 【 : 第十九条 省人!民政府可以在土【地管理法和实施办】法规定的各项征地】补,偿费幅度之内—。对国家和《省重点工程以—及国家?兴建公路征》用土地的补偿制定具!体标准 《 】 第二十《条 被征地—单位应当在当地金】融机构设专户存【储征用土地的各【项补偿?费,   — , 征用土《地的各项费用由【实施征用土》。地的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: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!地者统一收》取需:支付给被征》地单位的各项—征用土地补偿—费应当?按征用土地协议约】定的期限汇入被【征地单位开设的征】。用,土地补偿费专户不得!以现金支《。付,。逾期支付的土地行】政主管部门》。应当按日《支付万分《之三的违约金 【 ?。 : 》 ? , 第二十一》条 支付》给被:征,地单位的各项—征用土地《补偿费应当按以下规!定管理使用 —    (一!)属:于个人或者承包经】营者所?。有的青苗、附着物以!及房屋拆迁的补偿】费被征?。地单位应当如数【付给个人或者承【包经营者《 —  》  : (:二):土地补偿费》、安置补助》费主要用于土地开】发和农田基本建设】其中安置《补助费?。经村民会议同意可以!按安置补助费除【以农:业人口?数分别拨给自谋【职业者作为就业的补!助、:。。拨给不能《就,业的人员作为—生活补贴或者按【已安置人员数—量转拨给《吸纳安置人》员的就业单位抵交劳!。。动力就业费》 】    (三)!承包开发《。的土地?。被征用的被征地单】位,应当对承包者未能】回,收的生产性投入作】出适当补《偿补偿经费从土地】补偿费中支付 】 ? ?    被【征地单位《使用土地补》。偿费和安《置补助费时必须【报乡(?镇):人民政府《备案后执行》执行情况《必须公布接》受,。群众监督 】 【 《 第二十二条 【 ,。被征:用,。土地上有与经济【建,设,和,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!水源、渠道、—涵闸、管道、—道路、电缆等设【施的用地者和施工单!位应:当,在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组织《下会同有《关部门妥善处理不得!擅,自,阻断、损坏》发生:阻断或者损》坏的应当及时加【以修复或者》建设:相应的工程设施造成!损失的应当给予补】偿 :。    被征!用,土地上的坟墓—由土地?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公告坟《主按国家和省有关】殡葬规定迁移并由用!地者:按每座10》0元至3《00元的标准—支付迁坟费无主【坟墓由用地者代迁】或者深埋 》 : ! : 第二《十三:条 因《征用土地造》。成的多余《。劳动力县级以—上土地?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,有关:部门组织被征—地单位、用》地者和其他有关【单位采取切实—可行:的办法予以安置 !。 :   用地者有安!置能力的应当—。接收符合招工条件】的被征地单》位,的多余劳动力—就业 】    需!要征用被征地单位全!。部土地的可以按人均!20平方米》至40平方米的标】准预留一定数量【的土地作《为农民生产》就业用地和》住宅用地已取得生产!。就业安置用地的不再!予,以就业安置 — ,。 ? 】。。 , :第二十?四条 安置农民就!业用地可由被征地单!位自筹资《金进行开发建—设也可以《土地资产作价—入股兴办企》业 : ? 第【二十五?条 : 被征用耕地单位】农,业户口人员符—合实施办法第三【十条规定的农业户】口转:为,非农业户口(以【。。下简称?农转非)条件的土】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上!报征地材料时应当将!符合农转非条件人】员的:有关材?料送同级计划—部门报省计划部【门审核省计划部【门应当在用地—申请批准后3—。0日内下达农—转非指标《。。    】。征用土地农转—非指标名额的—分,配必须经村民会【议或者户《主会议?讨论同意并张榜公】布 —。 ,    】。当地公安、》粮食行?政部门凭征用土地】和农转非审批—材料办理农》转非人口的户籍【和粮油供应》关系 】 : 第!二十六条 土【。地被依法征用—后被征地单》位,不,。再缴:纳原承担的该土【地,的税:费和国家定购—粮等任?务 ? :。   被》征耕地的农》业税由当地县、市财!政部门核减调—整;:其他税费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核减 【 , ? ,。    】国家和?省重点工程》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!单位原承担的该【土地的国家定购【粮等任务由省粮食等!。行,政部门会同土地等行!政,主管部门核实报【省人民政府》批准后由省粮食【等行政部《门在下年度予—以调减其他建设【项目征用土地被征】地单位原承担的该士!地的国家定》购粮等?任务按用地》者的:隶属关系由当地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!机动数内调减— — ? , 第二】十七条? 因兴建小型水】利而征用耕地以及不!。改变原土《地使用?性质征用土地—的按谁?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不!减免被征地单—位原承担《的,该土地的农业税和国!家定购粮等》任务 ? ,。   《 因用地者不及时!办理:有关手续或者拖欠耕!地占:用税税?款造成征用土—地后有关部门—不能及?时,核减被征地》。单,。位原承担的》该土地的税费和调减!国家:定购粮等任》务的由?用地者负担 】 《 ?。。 《 第二十八条 !征用土?。地,补偿安置情况—的落实由土地—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有关部门【进行指导和》检,查监督?被征地单位对征用土!地补偿安置费的管】理,、使用以《及收益?、分配由《。县级:。人民:政府有关部门和乡】(镇)人民》政府进行指导和检】查监:督 第—。。四章 ? 法律责任 — , 第二十九条 !违,反本办法规》定有下?。列行为之一》的依据土《地管理法及其实【施条例和实》。施办:法的有关规》定给予处罚 】  :。  (《一)未征《先用、征而不用、少!批多占等《。非法:占用土地的; 】。 , , 【 ,   (二)骗取!。批准用地或》者越权批地》以及其他《非法批准用地的; !。 《 【   ? (三)克扣、【截留、挪《用、非法占用被【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!安置补?助费的 — !。 : 第三十【条 违反本—办,法第:十三条规定超—。计划征用土地的其】超过部分由》上一级计划部门在】。下,一年度?建设:用地:计划中?抵扣对主《要责任人由其所【。在单位或者》上级机关给予行【政处分 — 第】三十一条 非【法占用?。或者出具假证—明骗取征用》土地农转非指标【。和招工名额的由县级!以,。上,人民政府责成公安】。、粮食等《有关行政部门取【消城镇户籍、粮油】供应关系对主要负】责人和直《接责任人员由—行政监?察机:关或者?有关主管机关—给予行政处分 ! 》 , 第三?十二条 《 拒绝、阻碍—土地管理工作—人员依法《执行:职务的依照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!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!定予以处罚; 】 ,。    《 ,情节严重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】。 : ? : 】第三十三条 —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!违,。反,本办:法规定徇私》舞弊、?滥用职权的由—行,政,监察机关《或者有?关主管机关给—予行政?处分;情节》严重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: , 》 第三十四条 ! 当事人对行—政处罚决定不服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!复议或者《提起行政诉讼当事】人在法?定期限内不》申请复议、也—不起诉又不履—行,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!出行政处《罚决定的行政机【关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执《行 《。 第五?章 ?附则 》 ,。第三十五条 本】。办法自1998【年2月1日起施行】本办法公布》之前:本省有关《征用土地《。。的规定?与本办法不一致【的以:本办法为《。准  — 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