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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!。征用:土地管理《办法 — 文号江西》省人大常委会公【告,第,9,6号 !。颁布单?位江西省人大—常委会 】 颁布《日期200》。1-1?2-22 】 实施日期20!01-1《2,-22  】  —。 ,(1997》年12月27日【江西省第《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三十【。一次会议《。通,过,。根据200》1年:1,2月22日江西省】第九届人《民代:表大:会常:务委员第二》十七次会议关—于修改<江》西省征用土地管【理,。办法>的决定修正)! :   第》一章 总》则 第一条 为!加强征?用土地管理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土地?管理:法(以下《简称土地管理—法,)等: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办法 》 【 第二?条 在《本省行政《。区域内征用集—体,所有土地的必须遵守!本办法 】 第—三条 《征用土地《必须贯彻《十分珍惜、合理利用!。土地和?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!国策   】 征用土地必须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在城市》规,则区内的必须符【合城市?总体规划;在基本农!田保护区内的必须符!合国务院和省有关基!本农田?保护的规定 【。。 :    —。耕地被征用后各【级人民?政府应当依法组【织土地开发》、整理和复垦 ! 》 《第四条 》。征用土地应当按【照国:家建:设用地计划管理办】法的:有关规定《实行总?量控:制和指?令,性,。计划管理 — —。 第五条》 , 征用土地应当【遵循统一规划、【统一:征用的原则实行由】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:审查、人民政府【审批的?制,度  —  用地》者不得?直接与土地所有者】签订:征用土地《补偿协议 !。 第六!条, 征用土地—。应当服从国家—建设需要正确处理国!家、集体《和个人三者之间【的利益关系依—。法给予被征》。地,单位合理补偿妥【善安置因征用—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!力   【 用地者除应【支付征用土地—的补偿?安置:费,外还应当依法交纳征!用土地的《税费 《 , 【 第七条 【国家和省重点工程以!及国家兴建》公路征用土地的各】项工作和经费—由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实行包—干其他建设项目征用!土地的各项工作和经!。费,可以由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非盈【。利原则实行包干 ! , , ? 第八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征用土地工作!的领导?。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征用【土地工作的实—施    】 乡(镇)人民政】府,协,同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依》法,做好征用土地—工作其他有关行政】部,门,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】、街道办事处、村】民委员会、村—。民小组应当支—。持、配合征用土【地工作的实施— 第二】章 征用》土,地,的程序 第】九条:。 , 按建设项目征用】土地的用地者应当】持下列文件》向被征用《土地所?在地的市、县土地行!政主管部《门提出用地申—请    】 (一)按照国家】和省有关基本建【设程序批《准的设计任务—书以及其他批—准,文件:; 】。   ? (二《)建设?资金落实证明; 】 : : ?   (三)城】市规划区内的还必须!。持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 — ?    土地!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?自收:到用地申请之日【起10?日内作出是否—受理的答复凡不【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、城?市总体规划以及未纳!入年:度建设用地计划的】建设项?目用:。地申:请土地?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!理 ? 【 第十条 ! 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按下列规】。定实施征用土—地工:。作 》   (一)建设!项目用地《。申,请经审查受》理或者成片土地征】用方案经批准后发出!征用:土地通?知书或者《征用土地公告; ! , : ? ,  ?(二)组织调—查勘测?确认土地权属及利用!状,况初步确定拟征土】地的面积、界址【、提出征用土地【补偿安置方案;【 ? 》   (三)拟征!土地依法必须经有关!部门审查同》意的:。。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将有关征地材料!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!有关部门应当在30!。日内提?出意见逾期》视为:同意; 【    】(四)与拟被征地单!。位,协商征用土》地补偿安置》方案签订《征用土地协》议; 《 : :    (五)!依法逐级报请—有权:批准的人民政—府审:批; 】    (六)!根据依法批准的征】。用土地文件及征【。用土地?协议落实征用土地】补偿安置方》。案等有关《事,项并在?用地者交清》。有关征?用土地的税费后填发!建,设用地批准书; 】 【   (七)【建设:。用地批?准书发出《。之日起15日内进】行实地划地; 【 【   (八)【依法办理土》地登记手续核发【国有:土地使用证 【 , ?    —法,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!定的依照其规定 】 》 , — 第十一《条, 下?列,建设项目征用土地】的补:偿安置方案经上-级!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认定后拟》被征地?单位拒不签订征用土!地协议的《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可以按照征用土!地的审批《权限将征用土—地的有关材料先【行报:批用地申请》。经依法批准并按【上级土地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认定的补偿安置方】案给予了补偿—安置后?拟被征地单位仍【阻挠征用土地工【作的可以强制征【用,。 :    》 (一)国》家和省重点》工程:建,设以及其他公路、】邮电、水利、电力生!产建设项目》 】   (二)【。城市规?划区内?的市:政和公共公》益建设?项,目 》 : 》 第十二条 !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。其土地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在审查、《批准征用《土地时应《当,遵守:下列规定《 ?    (一【)用地指标控制标准!。按国家颁《发的:工程项目《建设用地指标执行】 :。 ,。 《   ? (二《)按照国《家和省有关基本建】设程序?批准为一个》建,设项目的其所需土】地应当根据》总体:设计一次《申请批准征用不【得化整为零》其中属于分期建【设的项目应》当分期征《用不得先征》待,用 —  《  前款》。第(二)项所—称一个?建设项目包》括集贸市场、住宅小!区、街道建设等项目!。 《 : 第!十三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当年征【用土地的总》量,。。必须控制在经—。上一级人民政—。府批准下达》的建设用地年度计】划内因特《殊情况需《要多:征用的应当事先向】上一级人《民政府申请追加用地!指标未经《批准不得超计划【征用 ! 第《十四条 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】时土:地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核:查实际用《地城市规划》。区内的建《设项:目竣:工后由城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核查实际用—地 》第三章 《 征用土地的补偿安!。。置 《 第十五条 征用!土地:应,当给被征地单位支】付土地?。补偿费、《安,置补助费其支付标准!按下列规定》。确定 》  :  (一)—以建设项目征用土】地的:按江西省实施〈中】华人民?共和国土地管—。。理,法〉办法(》以下:简称实施办法)第二!十七:和第二十八条规定执!行其中大中型水利】、水电?。工程建设征用土【地按国务院大中型】水利、水《电,工程建设征用土地补!。偿和移民安置—条例的?有关规定执行 ! ? ,    (】二)征用《土地用于出让土【地使:用权的按实施办法第!二十七条和第二【十八:条规定的标准提【高10?%进行补偿》 》 《    征用土地!补偿中?的地类划分和面积】计算由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!规定确定和组织实】。地,测量征用土地—补偿安置中的年产】值按市、县、市辖区!统计年报表所列【被,征,地,单位前3年平均【每亩年产量乘以【当地的市场价—格计算;无》统计年?报资料?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,会同有关部门—核定年产值 】 !。 第》十六条 征用【。。的土地有《地,上附着物《和青苗的《应当给其所有者【。予以补偿《其补偿标准按—实施办法《第二十九条第(一)!项规:定执行青苗》。补偿的面积》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!。 】 第十七条— 征用《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!必须给被拆迁—。房屋:的,。所有:者,支付房屋拆迁补偿】。费    】 城市规划》区外的?房屋拆迁安》置办法和补偿标【准由县级《人民政府根》据当地的实际情【况和国家有关—城市房?屋拆迁补偿办法【和标准?。。制订报设《。区的市人《。民,政府批准后执行;】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!拆,迁安置办法和补偿】标准:按,国家和?省政府有《关城市房屋拆迁的规!定执:行 《 》 】第十八条 》 房屋拆迁》户重建房屋的—用地按下《列情况办理 】    (一)统!一安:。排了还建《地的:必须:在还:建地上建房;—除一次性付》给拆迁户房屋—拆迁补偿费外不再支!付宅基地的补偿【。费用 》 ,。    ! ,(二)未统一—安排还建地的—除,一次性?付给拆迁《。户房屋拆迁》补偿费外《还,应对拆迁户新建房】屋所占用土地按实】施办法的有关规【定给予补《偿但不得《。重复:计算征用《土地面积 【。 ?   — (三)拆迁户重!建房屋的用》地标准按实施—办法第四十》一条的规定执—行 《 , : ! 第十?九条 省人民【政府可以在土—地管理法《和实施办法规定的各!项征地补偿费幅【度之内对国家和【省重点工程》以及国家兴建公路】。征用土地的补偿制定!具体标准 【。 《 第二十条 】 被征地单位应【当在:当地金融机》构设专户存储征【用土地的各项补【。偿费 《。    —征用土地《的各项费用由—。实施征用土》地的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在规定的时【间内向用地者—统一收?取需:支付:给被征地单》位,的,各项征用土地补偿费!应当按征《用土:地协议约定》的期限汇入被征地】单位开设的征用土地!。补偿费专《户不得以现金支付】逾期支付的土地行政!主,管部门应当按日【支付万分之三的【违约金 《 ! 《 第二《十一条 支付给】被征地单位的各项】征用土地补偿费【应当按以下规定管理!。使用 ?    【(一:)属于个人或者【。承包经?营者所有的》青苗、附着》物以及房屋拆迁【的补偿费被征地单位!应当如数付给个【人或者承包经—营者 ?。 》 , ,   《。 , (二)土》地补偿费、安—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土!地开发和农田基【。本建设?其中安置补助—费经村民会议同意可!以按安置补助费【除以农业《人口数分别拨—给自谋?职业:者作为就业的补助】、,拨给不能《就业的?人,员作为生活补贴或】者按已安置人—员数量转拨给吸纳安!置人员?的就:业,。单,。位抵交劳动力就业费! 】  ?  (三)—承包开发《的土地被征用—的被征地单位应当】对承包者未》能回收的生产—性投入作出适当补】偿补偿经《费从土地补偿—费中支付 【 【   被征—地单位使用土地【补偿:费和安?置补助?费时必?须报乡(镇》)人民政府备案后执!。行执行情况必须公】。布接受群众》监督 《 : , 《 【第二十二条 — 被征用土地上有与!经济建?设和群众生活密【。切相关的《水源、渠道、涵【闸、:管道、道路、电【缆等设?施的用?地者和施《工单位应当在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下会《同,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不!得擅自?阻断、损坏》发生阻断或者损坏的!应当及时加以修复】或者建设相应的【工程设施造成损【失的应当给》予补偿   ! 被征用土地上】的坟墓由土》地行政主管部—门公告坟主按国家】和省:有关殡葬规定—迁移并?由用:。地者按每座100】元至300元的【标准支?付迁坟费无主坟墓由!用地者代迁》或者深?埋 》。 —。 , 》第二十三《条 因征用土地造!成的多余劳》动力县级《以上土地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有关部门—组织被征《地单位、用地者和】其他有关单位采取】切,实可行的办法予【以安置 【  : 用地者有安置能!力,的应当?接收符合《招工条件的被征【。地,单位的多余》。劳动力就业 【 【    需要征用!被征地单位全部【土,地的可以《按人均20平方【米,至40平方米的【标准预?留一定数《量的土地《作为农民生产—。就业用地《和住宅用地已取【得生产就业安置【用地的不再予—以就业安置 】 :。 》 —第,二十四?条 安《置农民?就业用地可由被【征,地单位?自,筹资金?进行开发建设也可】以土地资产作价入股!兴办企业 【 — 第二十五》条, 被征《用耕地单位农业户口!。人员符合实施—办法第三《十条规定《的农业?户口转为非农业【户口:。(以下简称农转非)!条件的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在上报征!地材料?时应:当将符?合农转非条件人员的!有关:材,料送同级计划部【门报省计《划部门审核省计【划,。。部门应当《在用:。地申请批准》后30日内下达【农转:非指标 【  : 征用土地—农转:非指标名额的分配】必,须经村?。民会:议或者户主会议讨】论同意并张》榜,公布: 【   》 当?地公安、粮食行政】部,门凭征用《土地和农转非审批材!料办理农转》非人口的《户籍和粮油供应【关系 — 【 第二十】。六条 土地—。被,依法:征,用后被征地》单位不再缴纳原【承担:的该土地《的税费?和,国家定购《粮等:任务 》 ,   被征耕地的!农业税由当地县、市!财政部门核减调整】;其他税费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有关?部门核减《。 《    ! ,国家和省重点工【程建设征用土地【被征:地单位原《承担的该土地的国家!定购粮等任》务由省粮食等行政部!。门会同土地等行【。。政主管部门》核实报?省人民政府》批准后由《省粮食等行》政,。部门在下年度—予以调减其他—建,设项目?征用土地《被征地单位》原承担的该士地的】国家定购粮等任务】按,。用地者的隶属—关,系由当地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在当地机【动数内?。调减 】。 ! 第二十七条 因!兴建小?型水利而征》用耕地以《及,不改变原土地使用】性,质征用土地的按谁受!益谁负担《的原则不《减免被征地单位原承!担的该?土地的农业税和【国家定?。购粮等任务 【 :   因用地者不!及时办理《有关手?续或者拖欠耕地【占用税税款造—。成征用?土地后有关部门不能!及时核减《被征地单位》。原承:担的:该土地?的税费和调减国【家定购粮《等任务的由用—地,者负担 — , :。 《 : 第二—十八条? 征用《土地:补偿安置情况—的落实由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!。。监,督被征?地单位对征用土【地,补偿:安置:费的:管理、使《用以及收益、分【配由县?。级人民政府有—关,部,门和:乡(镇)人民政府】进,行,指导和?检查监督 — 第四章 法律!责任 第二十!九条 违反本办法!。规,定有:下列行为之一—的,依据:土地管理法》及其实施条例—。和实:施,办,法的有?关规定给予处罚【 《   (一)未征!先用、征《而不用、少批多占】等非法占用土地的】; : , :  !  : (:。二)骗取批准用【地或者越权批—地以及其他非法【批准用地的》; 《。 : 《    【。。(三)克扣》、,截,留、:挪用、非法占—。用被征地《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!补助费的 ! 】 , 第三十【条 :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!条规定超计划征【用,土地的其超过—部分由上一级计划】部门在下一年度建】设,。用地计划《。中抵扣对《主要责任人由其所】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!给予行政《处分 【 , 第三十一条! 非法占用或者出!。具假证?明骗取征用土地农】转非指标和招工名】额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责成—公安、粮食等有关行!政部门取《消,城镇户籍、》粮油:供应:关,系对主要负责—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!行政监察机》关或者有关主—管机关给予行—政处分 】 》第三十二条 — 拒绝、阻碍土地】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!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!民,。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条《例的有关规定予【以处罚; 》    — 情节严重构成犯】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,任 《 ? ,。 》 第【三十三?条 国家机—关工作人员违—反本办法规定徇【私,舞弊、滥用职权的由!行政监察机关或者】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!政处分?;情节严重构成犯】罪,的依: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 , ? 第三十!四条 当事—人对行政处罚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!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提起行政【诉讼当事人在—法定期限内不申请】复议、?也不:起诉又?不履行行《政处罚决《定的:由作出行政》处罚决定的》行政机?关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:行 : ?第,。五,章 附则 】 第三十五》条 ?本办法自19—98年2月》1日起施行本—办法公布之前—本省有关征》。用,土地的规《定与本办《法不一致《的以本办法》为,准 》  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