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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江:西,省征用土地》管理办法 !文,号,江西:省人大常委会公【告第96号 ! , 颁布单位江西省!人大常委会》 — 颁布日期》。2001-12-】22 — , :实施:日期2001-12!-2:2 《  :。  : 》(1997年1【2,月27日江西省第八!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三:十一次会《议,通过根据200【1年12月22【。日江:西省第?九,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:。务,委,员第二十七》次会议关于修—改<江西省征用土地!管理办法>的决【定修正)    ! 第:一章 《总则 第一条 】 为加强征》用土地管理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土地【管理:法(以下简称土地管!理法)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— !第二条 在—本省:行政:区域:内征用?集体:。所有土地的必—须遵守本办法 】 】第,三条 ?。 征用?。土地必须贯彻十分】珍惜、合理利—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!地的基本国策 【 ?   征用土地必!须符:合土:地利用总《体规划在城市规则】区内: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!规划;在《基,本农田?保护区内的必须【符合国务院和—。省有关?基本农田《保护的规定 】    耕地!被征:用后各?级人民政府应—当依法组织土—地开发?、整理和《复垦 — 【 第:四条 征用土地应!当按照?国,。家建:设用地计划管理【办法的有关规定【实行:总量控制和指令性计!划管理? ! 第五条 征用】土地应?当,遵循:统一规划、》统一征用《的原则实《。行由土地《行政:主管部门审查—、人民政府审批的制!度 :    用地!者不得?直接与土地》所,有者签订征用—土地补偿协议— 】 第六—条 征用土—地应当服从国—家建:设需要正确处—理国:。家,。、集体和个人三者】之间的利益关系【依法给予《被,征地单位合理补偿妥!。善安置因征用土地】造,成的多?。余劳动力 】   用地者除应!支付征用土》地的:补偿安置费外还应当!依法:交纳征用《土地的税费 ! , 第】七,条 国家和—省重点工程》以及国?家兴建公《路征用?土,地的各项工作和【经费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实行包—干其他?建设项目《征用土?。地的各项工作—和经费可以》由土:地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非?盈利原则实行包干】 《 《 第八条 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加强【征用土地工作的领】导,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征【。用,土地:工作的实施 !  : 乡(镇)人民政!府,协同:土,地行政主管部—门依法做好》征用土地工作其他有!关,行政部?门、企业、事—业单位、街道办【事处、村《民委员会、村—民小组应《当支持、配合—征用土地《工作的实施 ! 第二章 【征用土地的程—序 ? 第?九条 按建—设项目征用土地的用!。地者应当持》下列文件向》被征:用土地所在地—的市、县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用地申】请 》。   《。。(一)按《照国:家,和,省有关基本建设【程序批准的设计任】务书以?。。及其他批准文件;】 : :   — (二)建设资】金落实?。证明; 《 》    —(三)城市规划区内!的还:必须:持,建设用地规》。划许可?证 : : 《 ,   土地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!收到用地申请—之日起1《0,日,内作出是否受理【的答复凡不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、城市《。总体规划以》及未纳入年度建设】用,地计:划的建?设项目用地申—请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不得受理 — 【 , 《 第十条 土地】行,政主管部门按下【列规:定,实施征用土地—。工作 《    —。(一)建设项—目用地申请经审查受!理,或者成?片土地征用方—案,经批准后发出征【用,土地通?知书或者征用土地】公告; — :    (】二)组织调查勘【测确认?土地权属及利用状况!初步确?定拟征土地的面【积、界址、提出【征用土地《补偿安置方》案; 【    (三!),拟,征土地依法》必须经有关部—门审查同意的土地行!。政,主管部门应》当将有关征》地材料送有关部门】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应!当在30日内提出意!见逾期视为同意; !。   ! (四)与拟【被征地单《位,协商征用《土地补偿《安置方?案签订征用土地协】议; — :。    (五】),依法逐?级报:请有权批准的—人,民政府审批》; 】    (六)根!据依法批准的征用土!地,。文件及征《用土地协议落实【征,用,土地:。补偿安置《方案等有关事项并】在用地者交清有【关征用?土地的税费后填发建!设用地?。批准:书; ? , :   — (?七)建设用》地批:准书发出之日—。起15日内进行实地!划地; 】 :    (八)】依法办理土地—登记手续《核,。发,国有土地使用证【 —    法律、!行政法?规另:有规:。定的依照其规定【 : 《 ? 》第,十一条 下列建设!项目:征用土?地的补偿安置方案】经上-?级土地行政》主管部?门审查认定》后拟被征地单—位拒不签订征用土】地协议的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可以按【照征:用土地?。的审:批权限将征用土【地的有?关材料先行报—批用地?申请经依法批准【并按上级土》地行政?主管部?门认定的补偿安置方!案给予了补偿安置】。后拟被征地》单位仍阻挠》征用土?地工作的可以强制】征用:  》  (一)国【家和省重点工程建】。设以及其《他公路、邮电、【。水利、电力》生产建设项目 【 》 ,    (二)】。城市规划区》内的市政和公共公益!建设项目 !。 》 《。第十二条 县【级,以上人?民政府?及其土地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在审查、批准】征用土地时》应当遵守下》列规定 【。   ? (一)用地指标控!制标准按国》家颁:发的工程项》目建设用地》。指标执行 【。 ?。    —(二:)按照国《家和省有关》基本:建设程序《批准为一个建设项】目,的其所需《。土地应当根据总体】设计一次申请批准】征用不得化》整为零?其中属?于分期建《设,的项目应《当分期征用不得先】征待用 》    ! 前款第(二)项所!称一个建设》项目包括集贸市场】、住宅小区、街道】建设等项目》 ? 《 ?。 第十三【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当年征用土—地的总量必》须,控制在经上一级人民!政府批?准下达的建设用【地年度计《划内因特殊情—况需要多《征用:的应当事先向上一级!人民政府《申,请追加用地指标未经!批准不得超计划征用! :。 】第十四?条, 建设项目竣【工,验收时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核查实际用—地城市规划区内【的建设项目竣工【。后由城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土《地行:政主管部《门,核查实际用地 ! 第三章 征用】土,地的补偿安》置 第十五】条 征用土—地应当?给被征地单位支付】土地补偿费》、安置补助费—其支付标准》按下列?规定确定 —    》 (一?),以建:设,项目征用《土地:的按江西省实施〈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土地管理法〉办】法(以下《简称实?施办法)第》。二十七?和第:二十八条规定执【行其中大中型水利】、水电工程建设【征用土地按国务院大!。。。。中型水利、》。水电工程建设—征用土地补偿和【移民安置条例的有】关规定执行 —。 , :。 :   — :(二)征《用土:地用于出让土地【使,用,权的按?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!和第二十八条—规定:的标:准提高10%—进行补偿 !  —  征用土地【补偿中的地类划分】和面积计算由土地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根据有关—规定确定《和组织?实,地测量征用土地【补,偿安置中的年产值】按市、县、》。市辖区统计年报表所!列被征地单位前3】年平均?。每亩年产《量乘以当地的市【场价格计算;无【统计年报资料的由土!地行:政主管部门会—同有关部门核定年产!值 】 】 第十六条 — ,征用的?土地有?地上附着物和青苗】的应当给其所有者予!以补偿其补偿标准】按,实施办法第二十九】条第:(一:)项规定执行青苗】补偿的面《积按实际测量面【积计算? , 【 , 第十七条 征用!土地涉及房屋—拆,迁的必须《给,被拆迁?房,屋的所有者支付房】屋拆迁补偿费 】 :   城市—规划区外的》房,屋拆迁安置办法和】补偿标准由县—级人民政府根据当】地的实际情况和【国家:有关城市房屋拆【迁补偿?办法和?标准制订报设区的】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执行;城市规划】区,内的房屋拆迁—安,置办:法和补偿标准按国家!。和省政?府有关城市房屋拆】迁的规定执》行 》。 , 【 : 第十八条 房!。屋拆:迁户重建房屋的用地!。按下列情况》办理 》   ?。 (?一):统一安排了还—建地的必须在还建地!上,建房;除《一次性?付给拆迁户房屋【。拆迁补偿费外不再支!付宅:基地的?补偿费用 》 :  】  (二)未统】一安排还建地的除】一次性付给拆迁户房!屋拆迁补偿费外还】应对拆迁户新建房屋!所占用土地按—实施办法的有关规】定给予补《。偿但不得重》复计:算征用土地面—积, ?  】 , (?三)拆迁户重建【房屋的用地》标准按实施办法【。第四十?。一,条的规定《执,行 【。 : 《 第十九条】 省?人民政府可以在土】地管理?法,和实:施办法规定》的各项征地补—偿费幅?度之内?对国家和省》重点工程以及国【家兴建公路》征用土地《的补偿制定具体标准! 【 : 第二十《条 : 被征地单位应【当在当地金融机构】设专户存储》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!费 》   征用土地】的各项费《用由实施征用土地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在规?定的时间内向用【地者统一收取需支付!给被征地单位的【各项:征用土地补偿—费应当按征用—土地协议约定的期】限汇入被征地单【位开设的征用土地】补,偿费专户不》得以现金支》付逾期支付的土【地行政主《管部:门,应当按?日支付万分之三【的违约金 》 : — 第二!十一:条 支付给被征】地单位的《各项征用土地—补偿:费应当按《以下规?定管理使用》   — (?一)属于个人或【者承:包经营者所》有的青苗《、附着物以及房【屋拆迁的《补偿费被征地单位应!当如数付给个人【。或者承包经营者 ! ? ?    —(,二,),土地补偿费、安【置补助?费主要用于》土地开发和农田【基本:建设其中安》置补助费经村民【会议同意可以按安】置补助费除以—农业人口数分别拨给!自谋职业者作为就】。业的补?助、拨给《不能就业《的人:员作为生《活,补贴或者按已安置】人员数量《转拨给吸纳安置人员!的就业单位抵交【劳动力?就业费 】    】 (三)承包开发】的,土地被征用的被【征地单位应》当对承包者未能回收!的,生产:性投入作《出,适当补偿补偿经【。。费从土地补偿费中支!付, , 》    【 被征地单位使用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】补助费时必须—报乡(镇)人民政府!备案后?执行执行情况—必须公布接》受,群众监督 】 《 ? 第—二十:二条 被征用土地!上有与经济建设和群!众生活密切相—关的水源、渠道、涵!闸、管道《、道路、《。电缆:等设施的用地—者和施工单位应【当在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组织:下会同有关部—门妥善处《理不:得擅自阻《。断、损坏发生—阻断或者损坏的应当!及,时加以修复或者建设!相应的工程》设,施造成损失的应当给!予补偿 《   》 , 被征用《。土地上的坟墓由【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公告坟主按国家【和省有关殡葬规定迁!移并由用地者按每】。座10?。0元至300—元的标准支付迁【坟费无主坟》墓由用地者》代,迁,或,者深埋? , !。 第二】十三条? 因征《用土地造成的多【余劳动力县级以【。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《有关部门组》。。织被征地单位、用】地者和其他有关单】位采取切实可行【的办法予以》安置    ! 用地者有安—置能力的应当接【收符:合招工条件的被征】地单位?的多余劳动力就业 ! 《 ?    需要】征用被征《地单位全部土—地的可以按人均2】0平方?。米至40平》方米的?标准预留一》定,数量的土地作—为农民生产就业【用地和?住,。宅用地已取得生产就!业安置用地的不再】予以就业安》置 】。 — 第二十四条 ! 安置农民就—业用地可由被征【地单位自筹》资,金进行开《发建设也可》以土地资产作价入股!。兴办企业 — 第!二十五条 被征用!。耕地单位农业户口人!员符合?实施办?法,。第三十条《规定的农《业户口转为非—农业:户口(以下简称【农,转非)条件的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在上报征地》材料时应当将符【合农:。转非条件人员的【。有关材?料送同级计划部【门报省计划部门审核!省计划部门应当【在用地申请批准后】30:日内:下达农转非》指标    ! 征用?土地农转非》指标名额《的分配必须经—村民会议或者户【主会:议讨:论同意并张榜—公布 》 —    》当地公?安、粮食行》政部门凭征用土地和!农转非审批材—料办理农转非人口的!户籍和粮油供—应关系 【 《 第!二十六条 土地】被依法征用后—。被征地单位不再缴】纳原承担的该土地】的税费和国》家定:。购粮等任务 —  《  被征耕地的农!业税由当地县、市】财政部门核减调整;!其他税费由》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有关【部门核?减 》。 ? : ,   国家和【省重点?工程:建设征用土地被【征地单位原承担【的该土地的国家【定购:粮等任务由省粮食】等行:政部门会《同土地等行政主【管部门核实报—省,人民政府批准后【由省粮食《等行政部门》在下年度予以调【减,。其他: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被!。征地单位原承担【的该士地的国—家定购粮《。等任务按用地—者的隶属关系由当】地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在当地—。机动数内调减— — 】 第二十七—条 因兴》建,小型水利而征用【耕地以及不》改变原土地使用【性质征用土地的按】谁受:益谁负担《。的原:则不减?免被征地单》位原:承担的该土地的【农业税和国家定【购粮等任务 !   ?。 ,因用地者不及—时办理有关手—续或者拖欠耕—地占用?税税款造成征用【土,地后有关《部,门,不能及时核减被征】地单位原承担—的该土地的税费和调!减国家定《购粮等任务的由用】地者负担 】 ! 第二十—八条 《征用土地《补偿安置《情,况的落实由土地行】政主:管部门会同》有,关部门进行指导【和,检查监督被征—地单位对征用土地】补偿安?置费的管理、使【用以及收益、—分配由县级》人民政府《有关:部门和乡(镇)人民!政府进行指导和检查!监督 第四】。章 法《律责任? 第二—。十九条 违—反本办?法规定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依据土地管理—法及其实《施条例和实施办法】的,有关规定《给予处罚  !  (一)—。未征先用、征而【不用、?。少,。批多占等非法占用土!地的; 【 ?    】 ,(二)骗取批准用地!或者越?权批地以及其他非法!批准用地的;— 】    (!三)克扣、截留【、挪用?。、,非法占用《被征地单位的补偿】费和安置补助—费,的 【 】 第》三十:条 违反本办法第!十,三条:规定超计划征用【土地的其超过部分由!上一级计《划部门在《下一年度建设—用地计划中抵扣对】主要责任人由—。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级》机关:给,予行政处《分 《 第三!十一条 非法占用!或者出具假证明骗取!征用土地农》转非指标和招工名】额的由?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责】成公安、《粮食等有关》行政部门取消城镇】户籍、粮油供—应关系对主要负责人!和直接责《任,人员由行《政监察机关》或者有关《主管机关给予行【政处分 】 : 第《三十二条 》 ,拒绝:、,阻,碍土:地管理工作》人员依法执行—职务:的依照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条例的有关规定】予以处罚; 】    》情节严重构成—。犯罪的依法追究【。刑事责任 ! 《 !第三十三条》 国家机关工作人!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!私舞:弊、滥用职权的由】。行政监察机关或者有!关主管机关给予行】政处分;《情节严重构成—犯,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 【 ? 第三十四条 【 当:事人对行政处罚决】定不:服的可以依法申请】行政复?议,或者提起行》政,诉讼当事人在—法定:期限内不申请复议、!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!政处罚?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!罚决定的行政机【关申: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 第》五章 附则— : , 第三十五条 本!办法自1《998年2》月1日起施行—本办法?公布之?前本省有关》征用土地的》规定:与本办法《不一致的以本办【法为准? ?   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