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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江西省征用土地!管,理办法 【 文号江西省人大常!委会公告第》。9,。6号: 《 : 颁布单位江西【省人大常委》。会 《 颁布日期2!001-12-22!。 【实施日期2001-!12-22 !   《 (》1997年12【月27日《江西省第八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!通,过根据200—1年12月22【。日江西省第九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第二十七—。次会:。议关于修改》<江西省征用土地】管理办法>的决定】修正)  —  : 第一章 》 总则 《。 第:一,条 : 为加强《。征用土地管理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管理法?(以下简称》土地管理《法)等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的规定结合!本省实际制》定本办法 【 ? : 第二条 在本!省行政区域内—征用集体所有土【地的:必须遵守本办法 】 】 第三条《 征用《土地必须贯彻十【分珍惜、合理利用】土地和切实》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! , :  :  征用土地必须!符合土?地利用总《体规划在城》市规则区内的—必须符合城市—总体规划;在基【本农田保护》区内的必须符合国】务院:和省有关基》本农:田保:护的规?定 : 》   耕地被【征用后各《级人民政府》应当依法组织土【地开发、整》理和复垦 】 , , 《 第四条 【征用土地应当按【照国家建设用—地,计划管理《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!总量:控制:和,指令性计划管—理 — , : 第五条 【征用土地应》当遵:循,统一规划、统一征用!。的原则?实行由土地》行,。政主管部门》审查、?人民政府审批的【制度 《    》 用地者不》得直接与土地所【有,者,签订:。征用土地补偿协议 ! 】。 ?第六条? :征用:土地应当服从国家建!。设需要正确处理【国家、集体》和个人?三者之间的》利益关系依法给【。予被征地《单位合理《补偿妥善安置因征用!土,地造成的多余劳动】力    !用地者除应》支付征用土地的【补,偿安置费外还应当】依法交纳征用—土地的税《费 【 第【七条 《国家和省重》点工程以及》国家兴建公路征用】土,地的各项工作和【经费由县级以—上,人民政府实行包【干其他建设》项目征用土地的【。各项工作和》经,费可以?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非盈利原则实行!包干: 【 第《。八条 ?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?征,用土地?工,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》征用土地工作的【实施   】 乡(镇》)人:民政府协同土—地行:。政主管部门》依法做?好征用土地工作其他!有关行?政部:门、企业、事—业单位、《街道办事《处、村民委员会、】村民小?组应当支《持、配合《征,用土地工作的实施】 ? 第二章 【 征:用土地的程序 【 , 第?九条 按》建设项目《。征用土地《的用地者《应当:持下:列文件向被征用【土地所在地的市、】县土地行政》主管:部门提出《用,地申请  】  (《一)按照国家和省有!关基本建设程序【。批准的设计任务【书以及其他批—准文件; 【 》   (》二)建设资金落【实证明; !    【(三)城市规划【区内的还必须—持建设用《地,规划:许可证 》 《    土地】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应当?自收到用地》申请之日起10日内!。作出是?否受理的答复凡【不符合土地》利用:。总体规划、城市总体!规划:以及:未纳入年《度建设用《地计划的建设项目用!地,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不得受《理 》 ! 第十条 土地行!政主管?部门按下《列规定实施征—用土地工作》   — :(一)建设项目【用地:申请经审查受理【。或者:成片土?地征用方《案经批准后》发,出,征用土地通知书【或者征?。用土地公告; ! :    —。 (二)《组织调查勘》测确:认土地权属及利用状!况,。初步确定拟》征土地的面积、界址!、提:出征用土地》。补偿安置方案; !。 :  》  (三)拟【征土地依《法必须经有关部门】。审查同?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!。门应当将有关征地材!料送有关部门征求意!见有关部门应当在】30日内提出意见】。逾期:视,为同意; 》   ! (四)与—拟被征地单位—协商征用《土地:。补偿安置《方案:签订征用土地—协,议;:。  !  (五)依【法逐级?报请有权批准—。的人民政府审批; ! : 》   (六—),根据:依法批?准,的征用?土地文件及》征用:土,地协议?。落实:征用土地补偿安置】方案等有关事项【并在用地者交—清有关征《用土地?的税费后填发—。建设用地批》准书:;, ,  】。  (七)建设】用,地,批准书发出之—日起:15日内进行实【地,。划地; 》    ! (八)依法办【理土地?登记手?续核发?国有土地使用证 】 《 : ,   ? 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!规定:的,依,照其规定 】 ? 《 第十一条 !下列建设项目—征用土?地的补偿《。安置方案《经上:-级:土地:行政主?管部门审查》认定后拟被征地单位!拒不签订征》用土地协议的土地行!政主:管部:门可以按照征用【土地的审批权限将】征,用土地的有关材料先!行报:批,。。。用地申请经依法批】准并按上级土地【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认定的补偿安置方案!。给予了补偿安置【后拟被征地单位仍阻!挠征:用,土地工?作的:可以强制《征用  【  (一)国家和!。省,重点工程建》。设以及其他公—路、:邮电、水利、电【力生:产建设项目 【。 ? :    (二【)城市?规,划区内的市政和【公共公益建》设项:目 《 , 【 , 第十二条— :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及【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在审:查、批准征用土【地时应当遵守下列】规定    ! (一?。),用地指标控制标准】按,国家颁发的工—。程项目?建设用地指标执【。行 》 ?    》(二)按照》国家和省有关基本】。建设程序批》准,为一个建《设项目的其所需【。。土地应当根》据总: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!征用不得《化整:为零其中属于分【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!期征:用不得先《征待用 《   ! ,。 ,前款第(二》)项所称一》。。个建设项目》包括集贸市场、住】宅小区、街道—建,设等:项目 】。 【 第十三《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,当年:。征用土地的总量必】须控:制在经上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下!达的建设用地年度计!划内因特殊情—况需要?多征用?的应当事《先向上一级》人民政府申》。请追加?用地指标《未经批准《不得超计划征—用 《。。 ? : , 第十?四条 《。。建设项?目竣工验收》时土:地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核查实?际,用地城市规划区内】的建:设项目竣工后由城】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会同土—地行政主管》部门核?查实际用地 【 :第三章? , 征用土地》的,补偿安置《 第十—五条: 征用土地应【当给:被征地?。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!、安置补助费其【支付标准按下—列规定确定 !。   (一)以建!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按!江西省?实施〈中华人民【。共和:国土地管理法—〉办:法(以下简称实施】办法)第《二,十七和第二十—。八条规定执行其中】大中型水《利、水电工程建【设征用土地按—。国务院大中型水利】、水: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!补偿和移民安置条】例的有关规》定执行 — ? 《   (二)征用!土地用于出》让土:地使:。用权的按实施—办法第二十七条和】第二十八条规—定的标准提高—10%进行补—。偿 ! :。   征》用土:地补:偿中的地类划分和面!积计算由土》地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有关规【定确定和《组织实地测量征用】土地补?偿安:置中的年产值按【市、县、市辖区统】计年报表所列被【。。征地单?位前3年平均—每亩年产《量乘以当地》的市场?。。价格计算;无—统计年报《资料的由土》地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有?关,部门核定年产值 】 【 — 第十六条 】征用的土地有地【上附着物和青—苗的应当给其—所有者予以》补偿其补偿》标,准按实施办法第【二十九条第(一【)项规定《执行青苗补偿的【面积按实际测量面】积计算 ! ? 第十七条 【征,用土地涉及》房屋拆迁的》必须:给被拆?迁房屋的《所有者支付房—屋拆迁补偿费— 《  : 城市规划—区外的房屋》。拆迁安置办法和【补偿标准《由县级?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!实际情况和国—家有关城市房—屋拆迁补偿办法和标!。。准制订?报设区的市》人民政府批准后执】行;城市《规划区内的房屋【拆迁安置办法和补】偿标准按国家和省政!府有:关,城市房屋拆迁—。的规定执行 【 — 【 第十八条》 房屋拆》迁户重?建,房,。屋,的用地按《下列情况办理 】    (一)!统,一安排了还建地的必!须在:还,建地上建房;除【一次:性付给?拆迁户?房屋拆迁补偿—费,外不:。再支付宅《基地的补偿费用 】 【    (二】)未统一安排还【建地:的,。除一次性付》给拆迁?户,房屋拆迁补偿—费外还应对拆迁【户新建房《屋所:占用土地《按实施办法的有关】。规定给予补偿但不】得重复计算征用土地!面积 —   】 (?三)拆迁户重建【房屋的用地》标准按实施办法【第四十一《条的规定执行 】 : 【。 《 第十九条》 省人《。民政府可《以在土?地管:理法和?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!征地补?偿费幅度之内对国】家和省重《点工程以及国家【兴建公路征用土地】的补偿制定具—体标准 《 ?。 第二十!条 被《征地单位应当—在当:地金:融机构设《专户存储征》用土地的各》。项补偿?费    !征用土地的各项【费用:由实施征用土地的】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在规?定的时间内向用【。地者:统一收?取需支付给被征【。地单位的各》项征用土地补偿【费应当按征用土地】协议约定的期—限汇入被征地单【位开设的《征用土地补偿—费专户不得以现金支!付逾期支付的土地】行政主?管,部门应当按日支付】万分之?三的:违约金? , : ! 第》二十一条 支付给!被征地?单位的各项征用土地!补偿费?应当:。按以下规定管理使用!   — (一《),属于个人或》者,。承包:经营者所有的青苗】、附着物以及房屋拆!迁的补偿费被征地单!位应当?如数付给个人—或者承包经营—者, !。    《 (二)土》地补偿费、安—置补助费《主要用于《土地开发《和农田基本建设其中!安置补助费》经村民会议同意【可以:按安置补助费除以】农业人口数分别拨】给自谋职业者作【为就业的补助—、拨给?不能就业的人—员作为生活》补贴或者按已安【置人员数量转拨【给,吸纳安置人员的就】业单位?抵交:。劳动力就业》费 《 ? 《   (三)【承包开发的土—地被:征用的?。被征:地单位应当》对承包者未能回【收的生产性》投入作出适》当补偿补偿》经费:从土地补偿》费中支付 》 【    被征】地,单位使?用,土地补?偿费和安置》补助费时必须—报,乡(镇)人民政府备!案后执行《执行情况必须公【布接:受,群众监?督 》 !。 , 第二《十二条 被征【用,土地上有与经济建设!和群众生《活密切相关的水源】、渠道、《。涵闸、管道、—道,路、电缆等设施的用!地者:和施工单位》应当在土地行—政主:管部门组织》下会同有《关部门妥善处理不】得,擅自阻?。断、损坏发生阻断或!。者损坏的《应当及?时加以修复或者建设!相应:。的工程设《施造成损《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!    — 被征用土》。。地上的坟墓由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公告坟主按国家和】省有关殡葬规定【迁移并由用》地者按每座10【0元:至300元的标准】支付迁坟费》无,主坟墓由用地—者代迁或者深埋 】 , ! 》第二十三条 因征!用土地造成的—多余劳动力县级【以上土地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当》会同有关部门—组织被征地单位【、用地者和其—他有关单位》采取切实可》行的办?法予以安置 — : ,  : 用地者有安【置能力的《应当接收符》合招工条《件的被征地单位的多!余劳动力就业— , 》   — 需要征用被【。征地单位全》部土:地的可以按人均【。2,。0平方米至40平】方米的标《准预留?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!农民生产就业用地】和住宅用地已取得生!产就业安置》用,地的不再予以就业】安置: :。 ? — 第—二十四?条 安置农民就业!用地可由被征地单】位自筹资《金进行开发建—设也可以土》地资产作价入—股兴办?企业 》 ,。 ? 第《二,十五条 《 被征用耕地单位】农业户口《人员符合《实施:办法第三十条规【定的农业户口转【为非农业户口(以】下简称?农转非)条件的土地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在上?。报征地?材料时应当将符合农!转非条件人》员的:。有关材料《送,同级计?划部门报省计划部门!审核省计划部—门应当在用》地申请批准》后3:0,日内下达农转非【指标   】 征用土地农转】非指标名额》。。的分配必《须经村?民会议或者户主【会议讨论同意—。并张榜公布 !   】 当地公》安、粮食行政—部门凭征用土地和农!转非审批材料办理】农转非人口的—户籍:和粮油供应关—系 ! — 第二十六—条 土地被依【法征:。用后被征地单位不再!缴,纳原承担的该土地的!税费和国家定购粮】等任务   ! 被征耕地—的农业税由》当地县、市》。财政部门核》。。减调整;其他税费由!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。府,有关部门核减 ! , , 》   国家—和省重点工程建【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!位原承担的该土【地的国家定购粮等】任务由?省粮食等行》政部:门,会,。同土:。。地等行?政主管部《门核实报省人民政府!批准后由省粮食【等行政?部门在?下年:度予以调《减,其他建设项目征用】土地被征地单位原】承担的该士地—的国家定购粮等任务!。按用地者的隶属关系!由当地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在当地机动》数,内调减 《 ? 《 第!。。二十七?条 因兴建小型水!利而征?用耕地以及不改变原!土地使?。用性质征用土地【的按谁受益谁负担的!原则:不减:免被征地单》位,原,承担的该土地的【农业税和国家定购】粮等任?务,  》 , 因用地者不及】时办:理有关手《续或者拖欠》耕地占?用税税款造成—征用土地《后有关部《门,不能及时核》减被征地单位—原承担的该土地的税!费和调减《国家定购粮等任务】的由用地者负担【。 《 ! 第二》十八条 征用土】地补偿安置情况的】。落实由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会同—有关部门进行指【导和检?查监:督被征地单》位对征用土地补偿】安置费?的,管理:、使用以及收益、】分配由县级人民【政,府有关部门和乡【(镇)人民政府进】行指导?。和检:查监督 第】四章 法》律责任 — 第二?十九条 违—反本办?。法规定?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依据土【地管理?法及其?实施条例和实—施办法的有关规【定给予?处罚  【  (《一)未征先用、征】而不用、少批多占】等非法占用土地的;! 《  !  (二)—骗取批准用地或【者越权批《地以及其《他,非法批准用地的【; —   ! :。(三)克扣、截留、!挪用:、非法占用被征地单!位的补?偿费和安《置补助费《的 ! 《 : 第三十条 !。 ,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!规定超计划征用【土地的其超》。过部分由《上一级计《划部:。门在下一年》。度建设用地计划中】抵扣对主要责任人】由其所在单位或者】上级机关给予行政】处分 】 : :第三十?一条 非法—占用或者《出具假证明》骗取征?用土地农《转非指标《和招工名额的由【。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责成公】安、粮食《等有关行政部—门取消城《镇户籍、粮油供应】关系对主要》负责人和直接责任】人员由行政监—察机关或者有关主】。管机:关给:予行政处分 — , 》 第三十二条】 拒绝《、,阻碍土地《管理工作人》员依法执行》职务的依照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!罚条例?的有关规定》予以处罚; —    — 情:节,严重:构成犯罪《。的,依,法,追究刑?事责任? ! :。 , ? , , 第三?十三条 国家机】关工作?人员违反本办法【规定徇私舞弊—。、滥用职权的—由行政监察》机关或者有关主【管机关给《。予行:政处分;情节严【重,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: 《 第三【十四条 当事【人对行政处罚决定】不服:的可以依《。法申请行《政复议或《。者,提起:行政诉讼当》事人在法《定期限内《。不申请复议、也不】。起诉又不履行行【政处:罚决定的由作出行】政处罚决定的—行,政机关申请人—民法院强制执行 】 : 第五章 —。附则 第三十!五条 本》办法:自1998年—2月1?日起施行本办法【公布之前本省有【关征用土地的—规定与?本办:法,不一致?的以:本办法?为,准   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