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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】省征:用土地管理办法【 文号【江西省人大常—委会公告第》96号 — 颁布单位江!西省人大常委—。会 【 ,颁布日?期20?01:-12-22 【 实施】日期:2,00:1-1?2-:2,2 ?   《。 ?。 (1997年!12月27日江西】省第八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三《十,一次会议通过根【据2001年—12:月2:2日江?西省第九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第二十七《次会议关于修改【<江西省征用土地】管理办法>的—决定修正)》 ,   ? 第一《章 总则 第】一条 为加强征用!土地管?理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!(以下简称土—地管理法)》。等有关?法律:、法规的规》定,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办法 ! 第】二条 ? ,在本省行政区—域内:征用集体所》有土地的必》须遵守本办》法 — 第三条 ! 征用土地》必须:贯彻十分珍惜、合】理利用土地》和切:实保护耕地的基【本国策   ! 征用土地必须符!。合土地利用总—。体规划在城市规则】区内的?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!划;在基《本农田保《护区:内的必须符合—国务院和省有关基】本农田保护的规定 !   【 耕地《被征用后《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依法组织】土地开发、》整理和复垦》 】 第四条 】 征用土地应当【按照国家建设用地】计划管?理办:法的有?关,规定实行总量—控制和指令性计划】管理 ! 第五条 】征用土地应当—遵循:统一规划、》统,一征用的原则实行】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审查、人民政府审批!的制度   ! , 用:地者不得直接与土】地所有?者签订征用土地补偿!协议 【 — ,。第六条 征用土】地应当?服从国家建设—需要正确处理国【家,、,集,体和:个人三者之间的利】益关系依法给予【被征地单位》。合理补偿妥善安置】因征用土地造成【的多余劳动力— :    用地】者,除应支付征用土【地,的补偿?安置费外还应—当依法交纳》征用土地的税费 ! 》 《 第七条 》。 国家?和省重点工程以及】国家兴建公》路征用土地》的各:项,工作和经费由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:。实行包干其》他,建设项目《征用土地的各项工作!和经费可以由土地行!政,主管部?门按照非盈利原则实!行包干? 《 , , , 第八》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加强征用土!地工作的领导土【地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征】用土地工作的实【施 :    【乡(镇)人》。民政府协同土地行】。政,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征!用土地工作其他【有关行政部门—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!街,道办事处、村民委员!会、村民小组应【当支持、配合—征用土地工》作的实施 【 ?第二章 征—用土地?的程序 》 第九条》。 , 按建设项目征用】土地:的用地者应当—。持下列文件》向被:征用土地《所在地的市、—县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》用地申请 【    (一【)按照国家》和省有?。关基本建设程序批准!的设计任务书以及其!他批准文《件;: —    》 (二)建设资金落!实证:明; 《    ! (三)《城市:规划区?内的还必须》持建设用《地规:划许可证 【  —  土《地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当自收?到,用地申?请之日起《10:日内:作出是否受》理的答复《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、城市总体规!。划以及?未纳入?年度建设用地—计划的建《设,项目用?地申请土《地行政主管部—门不得受理 】。 :。 ,。。。 , :。。 , , 第《十条 土地—行政主管部门按下】。列规定实施征用【土地工?作 :  《  (一)建【设项目用《。地申请经《审查受理或者成片】。土地征用方案经批准!。后,发出征?用,土地通知书或者征】用土地?公告; 》。。 : 《 ,  : (二?),组织调查勘测确认土!地权属及利用状况】初步确定拟征土地】的,面积、界址、提出】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!案; 》。  — , (?三)拟征《土地:依法必须经有关部】。门审查同意的土【地行:。政,主,。管部门应当将—有关征地材料送有】关部门?征求意见有关部门】应当在30日内提】出意见逾期视—为同意; 【    】 (四?),。。与拟被征地单—位协商征用》土,地补偿安置》方案签订征用—土,地协议; !  《。  (五)依【。法逐级报《请有权批准的人民政!府审批?;,。 《 ,。。 :。  :  (六)根据依!法批准的征》用土地?文件及征用土地协议!落实征?用土地补偿安置方】案等:有关:事项并在用地者交清!有关征?用土地?的税费后填发—建设用?地批准书; ! :    》 (七)建设用地批!准书:发出之日起1—。5日内进行实地划地!; 】    (八)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!续核发国有》土地使用《证 — ? ,。  法律、行政法!规另有规定的依照】其规定 》 ? , 第!十一:条, 下列建》设项目征用》土地的补偿安置方】案经上-《。。级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查—认定后拟被征地【单,位,拒不签订征用—土,地协议的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可》。以按照?征,用土地的审批—权限将征《用土地?的有关材料先行报】批用:地申请经依法批准】并,按上级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认定《的补偿安置》方,。案给予了补偿安【置后拟?被征:地单位仍阻挠征【用土地工作的—可,以,强制征用《    【 (一)国家和省】重点工程《建设以及其他公路】、邮电、水利—、电力生产》建设:项目 》    !(,二):城市规划《区内的市政和公共公!益建设项目 ! : 】第十二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及其土?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!查、批?准,征用土地时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!   》 (一)用地【指标控制《标准按国家颁发的】工程项?目建设?用,地指标执《行 】    (二)】按照国家《和省有关基本建设】。程序批准《为,一个建设项目—的其所需土地—应当根据总体—。设计一?次申请?批准征用不得—。化整为零其中属【于,分期建设《。的项目应当分期征用!不得先征待用 【 :。 》  : 前款《第(二?)项所称一个建设项!目,包括集?贸,市场、住宅》小区、街道建设等项!目 】 》。 第十三》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当年:征用土地的》总量必须控制在【经上:一级人民政府—批,准下:达的建设用地—年度计划内因特殊】情况需要多征—用的应当事先—向上一级人民政【府申请追加用地指】标未经?批准:不得超计划征—用 — 第十【四条 建设项目】竣工验收时》土地行政主》管,部门:应当核查实》际用:地城市规《划区内的《建设项?目竣工后《由,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,会同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核查》实际用地 【 第三?。。章 征《用土地的《。补偿安置 】第十五条《 :征用土地《应当给被征地—单位支?付,土地补偿费、安【置,补助费其支付标准按!下列规?定确定 【   (一)以】建设:项,目征用?土,地的按江西省实施〈!中华:人民共和国土—地管理法〉办法(】以,下简称实施办法【)第二十七和第【二十八条规》。定执:行其中大中型—水利、水电工程建】设征用土地按—国务院大中》型水利?、水电工《程建设征用》土地补偿和移民【安置条例的有—关规定执行 !。 — ,  ?(二)征用土—地用:于,出让土地使用—权的按实《施办法第二十七条】和第二?十八条规定的—。标准提高10%进】。行补:偿 【 ,    — 征用土地补偿【中的地类划》分和面积计算由土地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根据有关规》定确定和组织实地测!量征用土地》补偿安?置中的年产值按市、!县、市?辖区:统计年报表》所列被征《地单位?前,3年平?。均每亩?年产:量乘以当地的市场价!格计算;无》。。统,计年报资料的由土地!。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有关部门核定【年产值 》 , — ?。 第十六条 ! 征用的《。土地有地上附着物和!青,苗的应当给其所【有者予以补偿—其补偿标准按—实施办法第二十九】条第(一)项规【定,执行青苗补偿—的面积按实际测【量,面积计算 — 【 第十七条 【征,用土地涉《及房屋拆迁的必须给!被拆迁房屋的所【有,者支付房《屋拆迁补偿费 !    》。城市规划区》外,的房屋拆迁安置办】法和补偿标准由县】级人民政府根据【当地的实际情况【和国家有关城市房屋!拆迁补偿《办法和标《准制订报设区的市人!。民政府?批准后执行;城市规!划区内的房》屋拆迁安置》办法:和补偿标准按国【家和省?政府有关城市房屋拆!迁的规定执》行, 】 ,。 【第十八条 房屋拆!迁,户重建房《屋的用?地按下列情况办理】。 ,  《。  : (一)统》一安排了还建地的】。必须在还建地上建房!;除一次《性付给拆迁户—房屋拆?迁补偿费外不再【支付宅基地的—补偿费用 — ? :    (二!)未统?一安排还《建地的除《。一次性付给拆迁户房!。屋拆迁补偿费外还】应对拆迁户新—建房屋所占用土地按!实施办法的有关规】。定给予补偿但不得】重复计算征》用土地面《。积 》   】 (三)拆迁户重!建房屋的用地标准按!实施办法第四十一】条的:。规定执行《 — 《 》 第十九条 省】人民政府可以在土】。地管理法《和实施办《法规定的《各项征地补偿费【幅度:之,内对国家和省重点】工程以?。及,国家兴建《公路:征用土地的补—偿制定具体》。标准 ! , 第二十条 】被征:地单:位,应当在当地金融【机构设专户存储【征用土地《的各项?补偿费 —  :。  征用土地【的各项费用》由实施征《用土:。地的土地行政—主管部门在》规定的时《间内向用地者—。统一收?取需:支付:给被:征地单位的各项征】用土地补偿费应【当按征用土》地协议约定》的期限汇入被—征地单位开》设的征用《土地补偿费专户【不得以?现金支付逾期—支付的土地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按日支付万】分之三的违约—金 — ! 第?二十一条 》 支付给被征地单位!的各项征用土地【补偿费应当按—以下规定《管理使用 【 ,  : (一)属于个人!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!的青苗、附着—物以:。及房屋拆迁》的补偿费被征地单位!。应当如数付给个人或!者承包经营者 !。  】  (二)土【。地补偿费、安—置补助费主要—。用,于土地开发和农田】基本建设其中—安置补助《费经村民会议同【意可以按安置补助】费除以农业人口【数分别拨给自—谋职业者作为—就业的补助、拨给】不能就?业的人员《作为生活补》贴或者?按已安置人员数量转!拨给吸?纳安置?人员的就业单—位抵交劳动》力就业费 】 《  ? , (三)》承包开发的》土地被征用的被征地!单位应当对承包【者未能回收的—生,产性投入作》出适当补《偿补偿?经,费从土地补偿—费中:支付 】  》  被征地单【位使:用,土地补偿费和安置】补助费时必须—报乡(镇《)人民政府备—案后执行执行—情况必须公》布接受?群众监督 》。 》 《 《。 第二十二条 】 被征用土》地上有与经济建设】和群众生活密切【。相关的水源、渠道、!涵闸、管道、道路】。。、电缆等设》。施的用?。地者和?施工单位应当在土地!行,政,主管部门组织下【会同有关部门—妥善处?理不得擅《自阻断、损坏发生阻!断或者损坏的应当】及时加以修复或者建!设相应的《工程设施造成损失的!应当给予补偿 !    》被征:用土地上的坟—墓由土地行》政,主管部门公告坟主按!国家:和省:。有关殡葬《规,定迁移并由》用地者按每座10】0元至?3,00元的标准支付】。迁坟费?无主:坟墓由用地者—代迁:或者深埋《 《 ! 第二十三【条 因征用土地】。造成的多余劳—动力县级以上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!被征:。。地单位?、用地者和其他【有关单位《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!予以安置 】   ? 用地者有安置【。能力的应当接收符合!招工条件的被—征地单位的多余劳动!力就:业 【。 ? ,   需要征【用被征地单》位,全部土?地的可以按人—均,20平方米至40】平方米的标准预【留一定数量的土地】作为农?民生产就业用地和住!宅用地已取得—生产就业《安置用?地的不再《予以就业安置 ! 《 】。 第二?十四条?。 安置《农民就业用地可由被!征地单位自筹资金】进行:开发建设《也可以土地资产【作价入股兴办企业 ! 《。。 ? 第二十五条【 被征用耕地单位!农业户?。口人员符合实施【办法第?三十:条规定的农业户口转!为非农业户口(【以,下简称农转》非)条件《的,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在上报》征地:。材料时应当将符合】农转非条件人员的有!关材料送同级计划部!。门报省计划部门【审核省计划部门【应,当在:用地申请《批准后?30日内下达—农,转非指标 【   ? 征?用土地农转非指标】名额:的分配必须经—村民会议《。或者户主会议讨论】同意并张榜公—布 《  】  ?当地公安、粮—食行政部门凭征用】土地和农转非审批材!料办理农《转非人口的户—籍和粮油供应—关系 ! 》 第二十六条! 土地被依—。法,征用后?。被征:地单:位不再缴纳原承担】的该:土地的税费和国家定!购粮等任务 —    被】征耕地的农业税由当!地县、市财政部门】核减:调整;其他》税费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减! , , , , 》 ,   国家—。和省重点工程建设】征,用土地被征地单【位原承担的该土地】的国家定购粮等【任务由省粮食—等行政部门》会同土地等行政【主管部门核实报【省人:民政府批准后由【省粮食等行政部门在!下年度予以》调减:其他建设项目征用】土地被征地单位原承!担的该?士地的国《家定:购粮等任务》按用地者的隶—。属关系由当地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!地机动数内调减【 — 】 第二《十七条 因兴【建小型水《利而征用耕》地以及不改变原土地!使用性质征用—。土地的?按,。谁受益谁《负担:的原则不减免被征地!单位:原承:担,的该土地的农业税和!国家定购粮等任【务    】 因用地《者不及时办理有关手!续或:者拖:欠耕地占用税税款】。造成征用土地后有】。关部门?不能及时核减被【征地单位《原承担的该土地的】。。税费和调减国家定】购,粮等任务的由用地者!负担: — 】 第?二十八条 》 征用土地补偿安】置情况的落实由【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有关部门进行指导!和检:查监:督被征?地单位对《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!的管理、使用以【及,收益、分配由县级】人民:政府有关部门和乡(!镇,)人民政府》进行指导和检—查监督 《。 第四》章 法律责—任 》第二十九条 — ,违反本?办,法,。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依据: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!条例和实施》办法的有关规定给】。予处罚 》 :   (一)未】征先用、征而不用】、少批多占等—非法占用土地的【; 】    】 (二)骗取—批准用地或者—越,权批地以及其他非】法批准用地的; !。 《 — ,  (三)克【扣、截留、挪用【、非法占用被征地单!位的:。补偿费和安置补【助费的 》 , , ? :。 《 : ?第三十?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十三条规》定超计?划征用土地的其【超过部分由上—一级计划《部门在下一年度建】设用地计划中抵【扣对主要责任人【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机关给予》行政:处分: , !第三十一条 【非,。法,占用或者出具假【证明骗取征用土地农!转非指标和招工【名额的由《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责成公安、粮【食等有关《行政部门《取消城镇户》籍、粮油供应关【系,对主要负《责人和直接责任人】员由行政监》。察机关或《者,有关主管机关给予】行政处分 》 : 第三!十,二条 拒》。绝、:阻碍土?地管理工作人员依】。法执行?职务的依照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!管理处罚《。条例的有关》规定予?。。以处罚; 【    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? : ! 第三十三【。条 国《家机关工作人员【。违反本办法》规定徇私舞弊—、滥:用职权的由》行政监察机关或者有!关主管机关给予行】政处分;情节严重】构成:犯罪的依《法追:究刑事责任 ! 第三】十四条 《 ,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】决定不服的可以【依法申?请行:政,。复议或?者提起?行政诉?讼当事人在》法定:期限内不申请—复议、也不起诉又】不履行行政处—罚决定?的,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!的,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执行 】 第五章 附则】 第三—十五条 本办法】自,1998年2月【1日起施《行本办法公布之【前本省有关征—用土地的《规定与本办法—不,一致的以本》办法:为,准,   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