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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【省土:地监察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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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单位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】
》 颁?布日期1《998-12-1】8
《 实施日《期,1999-01-】01
第一—章 总 —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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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》为加强土《地监察工作依法查】处土:地违法行为保—障土地管理法律、法!规的贯彻实施根【据,中华人?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。法和其他有》关法律?、法: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条例
】
》 第二条 本条例!所称土地监察是指】县,级,以上人民政府(包】括地区行政公署下】同)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(以【。下简称土地主管【部门)依法对执行土!地管理法律、法规的!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以及对土地—违法行为进》行查处的行政—执法活?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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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: 本条《例适用于本》省行政区域内—的土地监察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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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土【地主管?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!内的土地监》察工:作设区的市土地【主管:部门对?市辖区的土地监【察工作实行集中【。统一领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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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【 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行政监》察、公安、财—政、:规划、建设、农业】、,林业、水利等—有,关部门应《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!。同做好土地监察【工作
! 第六条 — ,对举报?土地:违法行为《、协助查处土地【违法案?件,成绩:显著的单位和个人】由人民政府》或者土地主》管,部门给予表彰—、奖励 《
第二章 土地!监察职权
第】七条 土》地主管?部门的土地监察【职责:
!(一)监督检查土】地管理法律、法规的!贯彻执行《情况受理对土地违】法行:为的检举、控告查】处土地违法》案件;
】 (二)监察!检查土地《利用总体《规划执行情况和建】设用地审批、—征,用、使?用情况监《督检查国有土—地使:用权划?拨、出?让,、转让、出租—。、抵押、终止等【活动和农用地—转为建设用》地,的情:况;
— 《 (三)监督检【查土地权属登记和发!证、土地资产处【置、土地规费和【国有:土地收?益情况;
】 》(四)法《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土》地监督?职责
】。。
?。第八:条 土地》主管部?门依法履行土地监】。察职责?有权采取下列措施】
】 (:一)要求当事人提供!有关土地权利—的文:件、资料及其他【必要情况查阅—、复:制,与土地监察》事项有关的文件【、资料;《 ,
】(二)进入现场对土!。地违法行为调—查,取证要求当事人【陈述有关情况;【
【 (三)责令【违法者停止土地【。违法行为、限期【拆除违?法所占地《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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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九条 》土地主管部门—应当规范土地—监察行为建立土地】监察责任制度、工作!。报告制度《、,回避:制度、巡回检查【制度、土地违法行】为举报?制度:以及:重大:土地违法案》件,备,案制: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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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条 上—级土:地主管部门发—。。现下级土《地主管部门违法或者!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!应当责令其限期改】正;:逾期不改正的上【级土地主《管部门有权予以变】。更,或者撤销上级土地】主管: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!府违法或者不当的土!地行政行为应—当建议其改》正;下级人民政府】。不改正的报请本级】人民政府《予以变更或》者撤销 《
【 ,第,十一:条 土地监—察人:员应当熟悉土—地管理法律、法规】和土地?。监察业务忠于职守】秉公执法
】 土地监察》人员应当经》过,培训、考《核取得执《法,资格后方可上岗土】地监察?人员:依,法履行监察职—责时应当出示土地管!理监:督检查?证件
第三章】 , 土地案件的管【辖 :
第十二条 【 县级土地》主管部门管》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土!地,案件但依照本条件】规定由上级土地【主管部门管辖的除外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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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条 地区和设区】的市土地《。主管部门《。管辖本?行政区域《内的下列土》地案件
【 (—一,)县:级人民政府及—其土地主《管部:。门违:法查处?或者查处不》。当,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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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二)在?本行政?区域内有重大影【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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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同级人民》政府:和,上级土?地主管部门交办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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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 省土地主管部门】管辖全省行政区域】内的下?列土地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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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地区行政公园和设!区的市人《民政府及其土地【主管部门违》法查处?或者查处《处不当的;
】 (二】)在全省范围内有】重大影响的;—。
— (三》)省:人民政府和国务【院土地主管部门交】办的
【
第十五条 ! 管辖权发生争【议的土地案件或者土!地案件涉及两个【。以上行政区域的由】。其共:同的上一级土—地主管部门指定【管辖
! 第?十六条 》土地主管部门—发现受理的土地【案件不?属于自?己管:辖时应当移送有管】辖权的土地主管部】门
】。 :第十七条 —下,级土地主管部门【对其管辖的》土,地案件认为需要【由上:级土:地主管?部,。门查处的可以报请】上级土地主》管部门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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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章 土地案】件的查处 》
第十八条 【 土:地主管部门立—案查处土地案件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!
》 : (一)有明确的行!为人:; :
: (二)!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!、法规的事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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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依照土地管理法!律、法规应》当追究?法律责任; —
? : (四)属于本!部门管辖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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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九条 》 土:地案件立《案后土地主管部门】应,当及时指派承—办,人进行?调查:。取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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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十条 土地—主管部门对正—在发生的《土地违法行为—应当及时发出停止】土地违法《。行为通?知书责令《当,事人:停止违法行为听候】。处理责令《停止土地违》法行为通知》书应当?直接送达;不能直】接送达的可以—采取:现场张?贴公告?方式:自公告发布之日【。。起经过48小—。时即视为送》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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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! :在送达停止土—。地违法行为通—知书时当事人有意回!避的土地主管部门】可以直接通知—。在,违法用?地,上,进,行施:。工,的,单位或者个人—停止施工因停止施】工造成施工单位或者!个人: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者!承,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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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【条 土地》案件调查结束后【土地主管部门应【。当根据不同情况【分别作出如下处理】决定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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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违法事实清楚【、证据确凿》的作出行政处罚【决定;
— (【二)违法事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】撤,销立:案,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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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国家工《作人员?有违法行为的应【当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无权—处理:的应当向《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!政处分?建议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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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? (四?)违法?行为触?犯刑律的应当将案】件移:送司法机关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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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:第二十三条》 土地《主管:部门查处土地案件应!当,使,用,省土地主《管部门监制的统【一格:式的法律文书—。 ,
— 第二十四条【 土地主管部【。门查处?土地案件应当自立案!之日起30日—内作出处理决—定重大、《复,杂的案件《经上一级土地主管】部门批准可以延长】30:日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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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五条: 土地主管部【门在土?。地案件查处期间应】当停:止为当事人办理用地!和土:地可能性《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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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六条《 ,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:支,持土:地主管部《门依法查处土地案件!。。对,干扰、?阻挠土地主管—。部门查?处土地案件的应【当,采取:措施予以排除保障土!地主管部门依法进行!查,处
! 第:二十七?条 ?土地主管部门在【查处土地案》件时应当做到事实清!楚、证据《确,凿,、定性准《确、手续完备、【。处理适当发现查处错!。误的应当立即依【法纠正土地》主管部门在作出【。行政处罚决定之前】应当告?诉当事人已经查明】的事实、处罚的法律!依,据以及?当事人依法享有【。的陈述权、》申辩权、《听证权、行政复议】。权、诉讼权》。
第《五章 法》律责任
第二】十八条 《 在土地交易中瞒报!、少报?土地交易金额的【土地主管《部门可以《委托具有土地资格】的中介机构参照同类!土地用途、相邻【宗地的市场地—价评估地价经—。土地:。主管部门确》认后核定其》实际金额并由土地】。主管部门对瞒报【。、少报?的金:。。额予以追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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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九条 !对以划拨方式—取得的土地》使用权转《让,、出:租在土地主管—部门缴?费通:知规定?的期限内不依法缴】纳土地收益的责令其!限期缴纳并按照拖欠!时间每?日加收相当于—。应缴数额3‰的滞纳!金;:逾期仍不《缴纳:的经报请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批准后收回用地单!位的土地使用—权土地收益》和滞纳金全》额上:交同级财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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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第三十条《 下级人》民政府不执行上级】人民政府或者下级】。。土地主管部门—拒,不执行上级土地【主管部门的变更、撤!销,决定的由行政—监察机关对主管【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!。法给予?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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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十一》条 : 当事人对》土,地主管部门》作出:的行政处罚决定【不服的可以依法申】请行政复议或者提】起行政诉讼在—。法定期限内不—。。申请:复议也?不向人民《。法院起诉、》又不履行的由—。作出:。行政处罚决定—的土:地主管?。部,门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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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十二条 拒—绝、阻碍土地监【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!情节严?重的:由其所在单》位、:主,管机关或者行政【监察机关给》予行政处分;违【反中:华,人民共和国》治安管理《处罚条例的》由公安机关》依法给?予处: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。法追:究,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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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三条: :土地主管部》门,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《七条规定的行—政处:罚决定无效;给【当事人?造成损失《的应当予《以,赔偿;并由其上【。级主管?机关或者行政监察】机关对有《关责任人员》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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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,四条 《依照土地管理—法规:应当给予行政处罚】而土地主管部门及】其,工作人员不给—予行:政处罚的《上级土地主管—。部门有权责》。令其作?出行政处罚决—。定或者?。直,。接给予行《政处:。罚,并对有关《负责人给予》行政: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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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五条 —。土地监察人员在土】地,监察活动中敲诈【勒索、收受贿赂、】徇私舞弊、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》权的对有关责—任人员依法》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第六章】 《附 》则
第三十【六条 本条—例自1999—年1月1日起施【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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