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江西:省土地监察》。条例
颁布!单位江西省人大常】委会 》
颁布—日期1998-12!-18?
? ,实施日?期1999-01-!01
《第一章 总 】则
第《一条: 为加强土地【监察工作依法查处】土地违法行》为保障土《地管理法《律、:法规的贯彻实—施,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土地管理法和其【他有关?法律、?法规:结,。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条例
【
第—。二条 本条例所称!土地监察是》指,县,。。级以上人民政府(】包括地区行政—公署:下,同)土地《。行政主?管部门(以下简称】土地主管部》门)依法对执行土地!管理法律、法规的】情,况进行监督检查【以及对?土地违?法行为进行查处的】。行政:执法活动
】
》第三条 本条例适!用,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!土地监?察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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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条: , 土地主管部—门主管本《行政区域《内的土?地监察?工作设区的市土地主!管部门对市辖区的】土地监察工》作实行集中统一【领导
【。
《第五条 县—级,以,上人民政府行—。政监:察、公安、财—政,、规划、《建设、农业、林业、!水利等?有关部门应》当,按照各自的职责【协同做好土地监【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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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对!举报土地违法行【为、协助查处土【地违法案件成绩显】著的单位和个—人由人民《政府或?者土地主《管部门给予表彰【、奖励?。
第《二章 土地监察职!权
第》七条 土》。地主管部《门的土地《监察职责《
】 (:一)监督检》查土地管理法—。律、法规的贯彻【。执行情况受理对【土地违法行为的【。检举、控告查处土】地违:法案件; 》
: (二)!监察检查土》。。地利:用总体规划执行情】况和:建设用地审批、征】用、使用情况—监督检查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划拨、—出让:、转:让,、出租、抵押、终止!等活动和《农用:。地转为建设用—地的:情况;
】 (三)【监督检查《土,地权属登记和发【。证、土地资》产处置、土地—规费和国有土—地收益?情况;
】 , (《四,。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土地《。监督: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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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第八》条 土地主管【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监!察职责有权采取【下列措施 》
】(一)要求当事人】提供有?关土地权利的文件】、资料及其他必【要情况查阅》、复制?与土地?监察:事,项有关的文件、资料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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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二—),进入:现场对土地违法行为!调查取证要》求当事人陈述有关】。情,况;
! (三)责令违法!者停:止土地违法行为、】。。限期拆除违法所占】地,上的建筑物和—其,他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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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土地主—管部门应当规范土】地监察?行为建立土》。地监察责任》。制度、工作报告【制度、回避制度、】巡回检查制度、【土地违法行》为举报制度以—。及重大土《地违法案件备—案制度
】
: 第十条 【上级土?地主管部门发现下】级土地主《管部门违法或者【不当的土地行政行】为应当?责令其限期》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上级土地主》管部门?有权予以变》。更或者撤销》上级土地主管部【门发现?下级人民政》府违法或者》不当的土地行政行】为应当建议其改正】;下级人民政—府不改正的报请本】。级人民政府予以【变更或?者撤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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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一条 土地【监察人员应》当熟悉?。土地管理法律、法】规和土地监察业务】忠于职守秉公执【。。法
土地监!察人员应当经过培训!、考核取得执法资格!。后,方可上岗土地监察人!员依法履行监察【职,责时应当出示土【地管:理监督检查证件【
?第三章 》土地案件的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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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县】级土地主管部门管辖!本行政区域》内的土地案件但依照!本条件?规,定,由上级土《地主管部门管—。辖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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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!地区和设区的市土地!主管部门管》辖,本行政区域内—。的下:列土地案件》
》 (一)县】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!主管部门违法—查处或者查处不【。当的;
! , (二)》。在本行政区》域,内有:重大影响的;—
》。 : (三)同级人民!政府和?上级土地主管部门交!办的
! 第十四》条 ?省土地主管部门管辖!。。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下!列土地案件
【
— (一)地区—行政公园和》设区的市人民政【。。府及其?土地主管部门违法查!。处或者查处处不当的!; :
: , (二)在!全省范围内有重大】影响的; 》
《 (三)【省人民政府和国务】院土地?主管部门《交办的 《
】第十五条 —管辖权发生争—议的土?地案件或者》。土地案件涉》。及两个以上》行政区域的由—。其,共同的上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指!定管辖 《
】。第十:六条 ? 土地主管》。部门发?现受理的土地案【件,不属于自己管辖【。时应当移送有—管辖权的土地主【管部门 《
: :
第十—七条 ? 下:级土地主管部门【对其管辖的土地案】。件认为需要由上【级土地主《管部:门查处的《。可以报?请上级土地》主,管部门决定
第!四章 《土地案件的查处
!
,第十八条 》 土地主管部—门立案查处》土地案件应当符合下!列条件
! (《一)有明确》的行为人;
! 》(二)有违》反土地管理》法律、法《规的事实;
【
》 (?三)依照《土地管?理法律、法规应当】追究:法,律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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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?属于本部门管辖【。。
!第十九条 土地案!件,立案后土地主管部门!应当及时指派承办】人进行调查》取证
【
第二—十条 土地主管部!门对正在发》生的土地违法—行为应当及时发【出停止土《地违法行为通知【书责: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!为听候处理》责令: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!知书应当直接送达】;不能直接送达【的可以采取》。现,场张贴公告方式【自,公告:发布之日起经过【48小时《即视为送达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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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】 在送达停止土】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时!当事人有《意回避的土》地主管部门可以【直接通知在》违法用地上进行【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!停止施工因停止【。施工造成施》工单位或者个人【经济损失的由违【法者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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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《二十二条 土地案!件调查结束后土【地主:。管部门应当根据不】同情:况分:别作出如《下处理决定
!。 , (一)【违法事?实清楚、证据确凿的!作,出,行,政处罚决定;
】
(】二)违法《事实:不能成立的作—出,撤销立案决定;
!
》。 , (三)国家工【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!应当:依法给?予,行政处分;无—权处理的应当向【行政监察机关提出】行政处分建议书【;
》 :。 (四)—违法行为触犯—。刑律的应当将—案件移送司法机【关
《。
—第二十三条 【土地主管部门查处】土地案件《应当使用省土—地主管部门监制的统!一格式的法律文【书
! 第:二十:四条 土》地主:管部门查处》土地案件应当自【。立案之日起》30日内《作出处理决定重【大、复杂的案—件经上一级土地主管!。部门批准可以—延,长30?日
》
第二十】五条 土地主【管,部门在土地案件查】处期:。间应当?停止为当《事人办理用》地和土地《可能性登《记手续
】
《第二十六条 — 各级?人民政?府应当支持土地【主管部门依》法查处土地》案件:对干扰?、阻挠土地主管【部门:查处土地案件—。的应当采取》措施予以排除保障土!地,主管部门《依法进行查处
!。
—第二十七《条 土地主管部门!在查处土地案件【时,应当做到事实—。。清楚:、证:据确凿、定性准【。确、手?续完备、处理—适当发现查处错【误的应当立即依法纠!。正土:地主管部门在—作出行?。政处罚决定之—前,应,当,告诉当事人》已经查明的》事实、处罚的法【律依据以及当—事,人,。依法享有的》陈述权、《申辩权、听证权、】行政复?议权、诉讼》权
第五章 】 ,法律责任
【第二十八条 — 在土地交》易中:瞒报、少报土地交易!金额的土地主—管部门可以委—托具有土地资格的】。中介机?构参照同类土—地用途、相邻宗地】的市场地价评估地】价经土地主管部门】确认后核定其—实际金额并由土地主!管部门对瞒报、少报!的金额?予以追缴
【
》 第二十九条—。 对?以划拨?。。方式取得的土地【使用权转让》、出租在土地主管部!门缴费通知规定的】期限内不《依法缴纳《土地:。收益的责令其限期缴!纳并按照拖欠—时间每日加》收相当?于应:缴数额3‰》的滞纳金;》逾期仍不缴纳的【经报请县级》以上人民《。政府批?准后收?回用:地单位的土地使用】权土地收《益和滞纳金全额上】。交同级财政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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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条 下级—人民政?府,不,执行上级人民政府】或者下级土地主管】。部门拒不执行上级】土,地主管部门的变更、!撤,销决定的由》行政监察机关对主】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!。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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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一条 》当事人对土地主管】部门作?出的行政处罚决【定不服的可以依【法申请行政》复议或者提起行【政诉讼在《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!议也不?向人民法院》起诉、又不履行的由!作出行政处》罚决:定的土?地主管部《门,申请人?民法院强制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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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二条? 拒绝《、阻碍土地监察人】员依法执行职务【情节严重的》由其:所在单位、主管机】关,或,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!行政处分;违—反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治,安管理处《罚条例的由公安【机关依法《给,予处罚?;构成?犯罪的?依,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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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三?条 土地主—管部门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七条规】定的行政《处罚决定无效;【给当事人《造成损失的应—当,予,以赔偿;《并由其上级》。主管:机关:或者行政监察机关】对有关?责任人员给予行【政处分 《
】第三十四条 — 依照土地管理法】。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!而土地主管部门【及其工作人员不【给,予行政?。处罚的上《级,土地主管部门有权责!令,。其,作出行政处罚—决,定或:者直接给予行政【处,罚并:对有关负责人—给予行政处》。分
! ,第三十?五条 土地监察人!员,在土地监《。察活动中《。敲诈勒索、收受【贿赂、徇私舞弊、玩!忽职守、《滥用职权的》对有关责任人—员,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》罪,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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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附! 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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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本!。条例自19》99年1月1—。。日起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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