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《 江西?。省土地监察条例 !。 颁《布单位江西省人大常!。委会 !颁布日期1998】-1:2,-18 实施!日期1999-【。01-0《1 第一章 总! 则 》第一条 》为加强?土地监察工作依法】查,处土:地违法?行为保障土地管理】法律、法规的—。。贯彻:。实,施根据?中华人?民共:和,国土地?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!律、法?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条例》 !第二条 本条例】所称土地监》。察是: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(包括地《区行:政公:署下同)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(以:下简称?土地:主管:部门)?依,法对执行土地—。管理法?律、法?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!查以及对土地违法】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!执法活动 【 第三条! 本条例适用于】本省行政区域—内的土地监察—工作 【 《第四条 土—地主管部门主管本】。行政区域《内的土地监察工作设!区的市土地》主,管,部门对市辖区的土】地监:察工作实行集中统】一领导 【 第五条】 ,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行政监察、公安、!财,政、规划、建设、农!业、林业、水利等】有关:部门应?当按:照各自?的,。。职责协同做好—土地监?察工:作, 【 第六条 — 对举报《土地违法行为、协助!查处:土地违?法案件?成绩显著的单位和】个人由?人民政府或者土【地主管部门给予表彰!、奖励 》 ,第,二章 《土,地监察职权 第!七条 土地主【管部门的土地监察】。职责 【    (一—)监督检查土地【管理法律《、,法规的?贯彻执行情》况受理对土地违法】行为的?检举、控告查处土地!违法案件; 】     (【二)监察检查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执【行情况和建》设用:地审:批、征用、使用情况!监督检查国有土地使!用权划拨《、出让、转》让、出?租、抵押、终—。止等:活动和农用地转【为,建设:用地的情况;—     !。(三)监督检查土地!权属登记《和发:证、土地《。资产处置、土地规】。费和国有土地收【益情况; 】     (四)】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《他土地?监督职责 】 , 第八条【 土地《主管部门依法—履行:土地监察职责有权】。采取下列措施 】  《   (《一)要求《当事人提供有关土地!权利的文件、—资料:及其他必《要情:况查:阅,、复制与《土地监察事项有关】的文件、资料; ! ?    (》二):进入现场《对土地?违法:行,。为调查取证》。要求当事人陈述有】关情况?; :。     (!三)责令违法—者停止土地》违法行为《。、限期拆除违法所占!。。地上的建筑物和其】。。他,设施 【 : 第九条 — 土地主管》部门应?当规范土地监察行为!建立土地《监察责任制度、工作!报告制度、回避制】度、:巡,回,检查制度、土地违】法行为举报》制度以及重大土地违!法案件备案制度【 】 第十?条 上级》土地主管部门—发现下级《土,地主管部门》违法或者不》当的土地行政行【为应当责令其限【期改正?;逾期不改正的上】级土地主管部门有】权予以?变更或者撤销上【级土:地主管部《门,发现下级人》民政府违法或者不】当的土?地行政行为应当建议!其改正;下级人【民政府不改正的报请!本级人民政府予以】变更:或,者撤销 【 》第十一条《 土地监》察人员应当》。熟悉土?地,管理法律、》法规和土《地监察?业务忠于职守秉【公执法 》 土地监察【人,员应当经过培训、】考核取得执法—资格后方可》上岗土地监》。察人员依法》履行监察《职责时应当出示土】地管理监督检查【证件 第—。。三章 ? 土地案件的管辖】 第十》二条 县》级土地主管部门【管,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土!地案件但依照本【条件规定由上级土地!主管:部,门管辖的除外 】 第】十三条 》地,区,和设区的市土地【。主管部门《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!下,列土:地,。案件 《 :  :   (一)—县级:人民政府及其—土地主管部门—违法查处或者查处】不当的;《。     !(二:)在本行政区域内有!重大影响的; !     —(三)同级》人民政府和上—。级土:地主管部门》交办的 》 — 第十四条 【省土地主《管部门?管辖全?省,行政区域内的下【列土:地,案件  】 ,  (一)地区【行政公园和》设,区的市人民》政府及其土地主管】部门违?法查处或者》查处处?不当的; — :   ?  (二)在全【省范围内有重—大影响的; 】 :    (三)省】人民政府《和国务院土地主管】部门:交,办的 ! 第十五》条 管辖》权发生争议的土【地案件或者》土地案件涉及两个】以上: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!的上一级土》地主管部门指定管辖! — ?第十:六条 土地主【管部门发《现受理的《土地案件不属于自】。己管辖时应当移【送有:管辖权的《土地主管部门 】 第十!七条: 下?。级土地主管部门【对其管辖《。的土地?案件认?为需要?由上级土地主管部】门查处的可以报【请,上级:土地主管部门决定 ! 第四《章 土地案件的查!。。处 第》十八条 土地【主管部门立案查【处土地案件应—。当符合下列》条件  】   ?(一)有明确的行】。为人;? ,。   — , (二)有》违反:土地管?理法律、《。法规的事实; 【     】(三:)依照土地》管理:法律、法规》应当追究《法律责任;》 :  《   (《四,)属于本部门—管辖: !第,十九:条 土地案—件立案?后土地主管》部门应当及时指派承!。办人:进行调?。查,取证 】 ,。 第二十条— 土地主管—。部门对正在》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!应当:及时发出停止土【地违法行为》通,知书责?令当事人停》。止违法?行,为听候?处理责令停》止土:地违法行《为通知书应当直接】送达;不能直接【。送达的?可以采取现场—。张贴公告方式自公告!发,布之日起经过—48小时即视—为送达 ! 第二》。十一条 在—送达停?止土地违法》行为通知书》时当事人有意回【避的土地《主管部门可》以直接通知在违【法用地上进行施工的!单位:或者个人停》。止施工?因停止施工造成施】工单位或《者个人经济》损失的由违法者承担! !第二十二条 【土地案件调查结束】后土地主管部门【。应当根据《。不同情?。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!决定 》     (【一)违法事实—。清楚、证据确—凿的作出行政—处罚:决定; 】    (二—)违法事实不能成】立的作出撤》销立案决定》;,  —   (三)—国家工作人员有违】法行为的《应当依法《给予:行政:处分:;无权处理》的应当向行》政监察机关提出【行政处分建议—书;:  —   ?(四)违法行—为触犯刑律的应当将!案件移送《司,法机关 【 《。。 第二?十,三条 土地主管】部门查处《土,地案件应当使用省土!地主管部门监制【的统一格式的法【律文书? ? 》 第:。二,十四条 土地主管!部门查处土地—案,件应当自立案之日】起30日内作出【处理决定重大、复杂!的,案件经上一级土地】主管部?门批准可《以延长30日 ! 第二】十,五条 土地主【管部门?在土地案《件查处期间应当停】止为当事人办理【用地和土地》可能性登记手—续 》 ? 第二十》六条 各级人民】政,府应:当支持土地主管【部门依法查处土【地案件?对干扰?、阻挠土地主—管部门查《处土地?案件的应当》。采取措施予以排除】。保障土地主管部门】依法进行查处 【 , 第二!十七条 《 土地主管部门【在查处土《地案件时《应当:做到事实清楚、证】。据确凿、《定性准确、手续完备!、处理适《当发现查处错误的】应当立即依法纠【正土地?主管部门在》作出行政处》。罚决:定之前应当告—诉当事人《已,经查明?的事实、《。处罚的法律依据【以及当事人》依法享有《的陈述权、申—辩权、听证权、【行政复议权》、诉讼?权 第五章 !。法律责任《 第二十八【条, 在土地交—易,中瞒报?、少报土地交易金】额的土地《主管部门可以委【托具有?土地资格《的中介机构参照同】类土地用途、相邻】宗地的市场地价【。评估地价经土地主管!部门确认《后核定其实际金额】并由土地主管部【门对:瞒报:、少报的金额予以追!缴 》 第二十九!条 对以划—拨方式取得的—土地使用权转让、出!租在土地主管部门】缴,费通知?规定的期限内不依】法缴纳土地收—益的责令其》限期缴纳并按照【拖欠:时间每日加收—相当于应《缴数额3‰的滞纳金!;逾期仍不缴纳的】经报请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批准后收回【。用地单位《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收!。益,和滞纳金全额上交同!级财政 【 《 第三十条 【下级:人民政府不执行【上级人民政》府或者下级土地【主管部门拒不执【行上级土地》主,管部:门的变更、撤销决定!的由行政监》察机关对《。主管:人员和直《接责任人依》法给予行政处分 】 ?。 《 第三十《一条 当》事人对土《地主管部门作出的行!政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以依法《申,请行政复《议或者提起》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!内不申请复》议也不向人民—法,院起诉、《又不履?。行,的,由作出行政处罚【。决定的土地主管【部门申请《人民:。法院:强制执行 》 【 第三十二条 【 拒绝、阻碍土地监!察人员依《法,执行职务情节严重】的由其所在单位、】主管: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!关给:予行政处分;违【反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条例?的由公安机》。关依法给予》处罚: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 》 第三十三条! 土地《主管部?门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七条规定—。的行政处罚决定【无效;给当事人造成!损失:的应当予《以赔偿;并由其【上级主?管机关或者行—政监察机《关对有关《责,任人员给予行政【处分 【 第三十四】条 依照土地管理!法规应当《给,予行:政处罚而《土地主管《部门及其《工作人员《不给予行政处罚【的上级土地主管部】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!政处罚决定或—者直接给《予行政?处,罚并对有关负责人】给予行政处》。分 《 : 第三十五】条 土地》。监察人员在土地监察!活动中?。敲诈勒?索、收受贿赂—、,徇私舞弊、》玩忽职守《、滥用职权》的对有关责任—。人员:依,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:责,任 第》。六,章 ? 附 【则 ?。 第三十《六条 本条—例自1999年1月!。1日:起施行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