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?水利工程条例
(2!009?。年7月31日江西】。省第十一《届,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十一次会】议通:。过2:。010年9月17日!江,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十八次会议修正)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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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目录
《 ,第一章总则
【 第二章水利工程建!设
第三—章水利工程管理
! ,。第四章水利》工程:保护
》第五章法律》责任
第六【章附则?
第一章—总,则,
第一条—为加强水利工—程,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!安全与正常运—行发挥?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!益适应经《济建设和社会发展】的需要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水法—和其他有关法律【、行政法规的规【定结合?。本省实际《。制定本条例》
, :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!本省行?政区域内《。水,利,工程的建设》、管理和保护
【 本条例》所称水利《工程是指圩堤—、水:。库、大坝、水闸【、,泵站:、灌区渠道、水电站!等在江河《、湖泊和地下水源】上开发、利用、【控制、调配和保护】水资源的各》类工程及其配套设】施,
航《运、城?市供水、城市排【水、污水处理、尾矿!坝工程的《建,设、管理和保护【按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《执行
第三条】县级:以上人?民政:府,应当加强对水利【工程建设《、管理和保护工【作,的领导将水利工程】建设纳?入,本行政区《域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!水利:工程建设、管理和】保护的投《入保障水利工—程的安全和正常【运行
《 第四条《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水行:政主管部门》按照分级管理的权】限负责?本行政区域内—水利:工程的?管理和监督工作【
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发展改革【、,工业信息产》业、财政、价格【、交通运输、住房和!城乡建设、国土资】源、卫生、环—境保护?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各自职责—负责水利工程—管理的有《关工作
乡镇人!。民政府依照本条【例的规定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除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直,。接管理?以外的小型农村水】利工程的管理工作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采取措施》加大对小型农村水利!工,程,的投入确保小型农】村水利工程》的安全和正常—运行
? 水利工程—管理单位《或者水?利工程经《营管理者具体负责】水利工程的》日常运行、维护和安!全管理?工作
《 第五条鼓励集【体经济组织、个【人,和其他?组织依法投》资,兴建水利《工程其合法权益受法!律保护
—支持并鼓励农—业水用户依》法成立农村用—水合作组织对—小型农村水利工程】和灌区末级渠系【工程实施日常管理
!。 :第六条任何单—位,和个人都有依法保】护水利工程的义【务,有权对侵占、损【坏水利工程》的行为?进行:制止、检举》和控告?
第二章水【利,工,程建设
第【七条水利工程—建设(包括新—建,、改建、扩建下【同)应当符合—。流域综合规划、防】洪规划等相关—规,划和:水功能区划的要求】。依法办理环境保【护、土地利用、水资!源利用、水土—保持、工程建—设等审批《或者核准手续以灌】溉为:主的:水利:工程应当完善—渠系配套建设
!水利工程建设—单位在?制定新建水利工【程,建设方案的同时应】当制定水利工程管理!方案对没有管—理方案的水利工程建!设项目有关》行政主?管部门不予审批或者!。核,准
第八—条水:利工程?建设:项目应当依法实行】项目法人责》任制、招标投—标制、工程》监理:制和工程质量—终身责任制
】水利工?程建设项目》法人对项目建设的】工程质量、工程进】度、资金管理和生产!安全负责
水】利工程建设项目的】勘察、设计》。、施工、监理—以及与工程》建设有?关的重要设备、材】料等的采购应当依】法进行招标投标从事!水利工程建设—项目勘察、》设计:、施:工、监理的单—位应当具备相应【的资质等级
水!利工程建《。设,项目监理《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!同选派具《备相应资格的—监理人员进驻水利工!程建设现《场按照?监理规范实施—监理
水利工】程建设项目的行政】负责人?。项目法定代表人【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等单位的—法定代表人》应当按照《。各自职责对》工,程质量负终身责任】
第九》条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和其他相】关,部门:。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!对,水利工程《。建设项目的工程质】量、建设进度—以及政府投》资的水利工程建设】资金的使《用情况依法进行监】。督检:查,发现问题及时提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建!设单位整改到位
! 第十条水利—工程建设项目—应当按照国家和【省有关?水利工程验收—的,规定进?行验收未经验收或】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!交付使用
第十!一条:建设单位将水利工程!移交给水利》工程管理单》位时应当移交该工】程土地使用权证书】、,水利:工程建设项目—档案等资料
【 第十二《条水:库大:。坝、水闸《竣工验收合格后【。水利工程管》。理单:位或者水利工程经营!管,理者应当按》照国务院《水行:政主:管部门?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!登记未经《注册登记的不得【投入使用
【第三章水利》。工程管理
第十!三条水利《工程管理实》行统一?管理与分级管理相】。结合:的,原则
受益和保!。护范:围在同一行》政区域?内的水?利工程由市、—县(区)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乡镇人】民,政府管理跨行政区】域的水利工程由其】共同的上一级人【。。民政府?水,行政主?管部门管理也—可以由主《要,受益的市、县(区】)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管,理
? 第十四条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:应当加强对》水利工程安全的监】督,管理按照水利工程管!辖,权限定?期对水利工程进行】安全检查对存在险】情隐患的水利工程】应当及时向本—级,人民政府报》告并采取措施—排除安全隐患
!第十五条乡镇—人民政?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!域内小?型,农,村水利工《程的管理《定期组织乡镇水【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!。利,工,程进行安全检—查,。和维护确保水利工程!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!
?第十六条下列国有水!利工:。程建设单位》。应当设置水利工程管!。理单:位
(》一)大、中型水【库;
(二)】。保护:面积:在,五,万亩以上的圩堤;】
?(三)?大、中型灌区—;
: (四)大型【泵,。站,
其他水利工程!。建,设单:位应当根据受—益和保护范围合理】设置管理单位或【者,安排:专人实施日常管【理
第十—七条国有水利—工程管理单位根【据其所承担的任务】分为纯?公,益性、准公益性和经!营性三类
纯公!益性水利工程—管理单位是指承担防!洪、排涝等水利工程!管理运行维护任【务的水利工程管理单!。位;准公《益性水?利工程管理单—位是指既承担—防洪:、,排涝:等,公益性管理运行维护!任务又有《。工程供水、水力发电!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!。工程管理单位;经】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单!。位是指承担工程供水!。、水力发《电等水利《工程管理运》。行维护任务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!
第十》八条纯?公益性水利工程【管理单位《其,编制:内在:。职,人员经费、离退【休人员?经,费,、公用经费等基本】。支出以及工》程日常维《修养护经费按—照水利?工程隶属关系,由】本级财政《负,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!纳,入基本建设投资【计划
准公益】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!其所承担的公—益性功能《部分所需经》费按照前款规定执行!经营:性,功能部分所需—经费由水利工—程管理单位自行负】担
经》营性水利工程管【理单位管理的水【利,工程的运行、管理】和日常维修养护经】费,由水利工程管】理单:位自行负《担
第十九条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!。水利工程经营管理者!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!。民政府及其有关部】门的防汛抗旱调【度和水资源调—度建立健全》管理制度《确保水?利工程安全》和正常运行
【 水利?工程:管理单位和》水利工程经营—管理者应当》按照有关技术标准】,,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!安全检查《发,现水:。利工程安全运行【隐患的,应当及时采!取,处理措施,并报告有!管辖权的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
因—洪涝等灾害造成【水利工程损毁的水利!工程管理单位或者】水利工程经营管理者!应当及时进行—修复
》第二十条通》。过承包、租》赁、拍卖《。、股:份合作等《形式依法取得小型农!。村水利工《程经营权的单位和】个人:未经: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批准?不得改变水利工程】原设计主要》功能
第二十一!条提供生产、生【活和其他用水服务的!水利工?程管理单位或者水利!工程经营管》理者应当与接—受供水服务的单位和!。个人签订供水协【议接受供水服务【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缴纳水费》水利工?程水价标准由县级以!上,。人民政府价格主【管部门按照管—理权限会《同同级?水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核定
第二】。十二条水利工程【部分功能《或者:基本功能丧失确【需降低等《级,使用:或者报废《。的由县?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按,照,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!全鉴定和技术论证】并,按审:批权限审批
【 ,经批:准报废的水利工程】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,水,行政主管部门督【促水利工程管—理单位?或,。者水利工程经营管】理者限期拆除、清理!
第四章—水利工程《保护:
第二十三条国!有水利工程》及其配套设施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依照【下列:规定标?准报请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划定管》理范围和保护范围】
(一》)保护农田五—万亩以上的圩—堤其:管理范围为迎—水,面堤脚外三十米至】五十米(《水平距离下同—)背水面距堤脚【外(其中《险段:为压浸台脚外)不少!于三十米《;在堤内外的管【理范围边缘各延【伸,八十米至二百米为保!。护范围
—(二)水库》库区设计洪水位【以下(包括库—内岛屿)大坝两端】周边和下游坝—脚外:大,型水库不少于一百】米中型水库》不少于五十米—(,非主要?副坝可适当》减少:),。水电站大坝两—端、下游坝脚外厂】房周边?不少于五十米溢【。洪,道、泄水闸两侧各】十米至二十》米为管理范》围;:管理范围边缘外延一!。百米至五百米—为保护范围
(!。三)大?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!二百米至五百米、】左右:边墩翼墙外五十米】至二百米中型水闸上!下游河道各一百【米至二百五》十米、?左右边墩翼墙外二十!。五米至一百米大型泵!房及进出水池口外五!十米中型泵》。房及进出水池口【外三十米至五—十米为?上述工程的管—。理范:围以上工程》根据实?际需要划定》保护范围《
(四)五万亩!以,上灌区?的干支渠《的设:计,开,挖边线或者》堤脚外设计》边坡一米至五米【(边山渠《道开挖线外五—米至十米)渠道配套!的建筑?。物边线外五米至十米!为管理?。范围渠道根据实【。际需:要划定保护范围
】 (五)其他圩堤!、小型水《库、涵闸《、泵站?、五万亩以下灌【区渠道工程等可参照!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!规定的标准划定【管理范围和保护【范围
》集体:经济组织、个人和】其他组织投资兴建】的水利工程管理范】围和保护《。。范围由水利工程经】营管理者依照前款】规定报?请县级?人民政府划定
【 城市规划—。区内的水利工—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!围由水行政主—管,部门会同规划、住房!和城乡建设》、国土资源、—林业等行政》主管:部,门提:出划定方案报请本】级人民政府划定
!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对:水利工程管理—范围内已征收或者】。已划拨的土地应当依!法办理?确,权发证手《续,;对水利《工程:管理范围内未征收的!土地应当依法征收并!办理:确权发证手续
】 第二十《五,条水利工程管理单】位或者水《利工程经营管—理者应当在水利【工程:管理范围和保护【范围的边界依法【设,置固定标志对有可】能造成人身安全【危险的水库大—坝、水电变电站【、水闸等工》程设施水利》工,程,管理单位《或者水利工程—经营管理者应当【设立明显的》警示标志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移动和破坏—水利工程标》志
《第二十六《条在水利工程—管理范围内兴—建其他建设项—目,其建设方案【应当:经有管辖《权的水行政主管【部,。门同意水行》政主:管部门应当自—受理建设方案申请之!日起二十日内,作】。出同意或者不同意】。建设的书面决—定
项》目建设过程中建【设单位应当接—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!监,督;工程竣工后有】管辖权的《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应当参加验收】
?第,二十七条因建设需】要,并经有?管辖权的水行政主】。管,部门同意扩》建,、改建、拆》除或:。者损坏原《有水利工《程设施的,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】扩建、改建、拆除】的费用和损失补【偿费用
因建】设需要占用》农业灌溉水源、灌排!工程设施以及—。。造成灌排工程设【施报废或者失去部】分功能的,应当【经有管辖权》的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:,并按照国家—有关规?定由责任单位负责】建设等效替代工【程或者缴纳开发补偿!费开发补偿费应【当,专项:用,于农业灌溉水源【工程、灌排工程开发!项目和?灌排技术设备更新】。改造
? 第二十八—条,除执行防《汛抢险、水》利工程管理和维护的!车辆外,禁止—其他机动车辆在堤】顶、:坝顶及?水闸工?作桥上通《行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应当设置禁》行标志
确需利!用堤顶?、坝顶、水闸—工作桥兼做公—路的,须经有管辖权!的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报本级人民政】府批:准公路通车后由【公路管理单》位负责路面(含路】肩)的日常管—理、维护有》管辖权的水》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可以根据水—利工程状况提出车】辆限制通行的要求因!公路维护不善—。等原因影响水利【工程安?全的,有管辖权的水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及时提出暂》停通车的意见,【。报本级人《民政府?批准;公路》管理单位应当负责修!。复消除安全隐—患,
第《二十九?条在水利工程—管理范围内,禁止】任何:单位和个《人从事下《列活动:《
(一)在行】洪、排涝的河道【和渠道?内,设置:影,响行洪和输水的【障碍物或者种植【林木和高秆》作物;
(二】)倾倒、《堆放影响水》利,。工程安全或者—正常运行的废弃【物;
《。 (三)开渠、挖】塘、打井、爆破【、葬坟?。、采石、取土、开采!地下资源;
— (四)在水库】内筑坝拦《汊或者填占水—库;:。
(五)损毁、!破坏水利工程设【施;:
(六)—其他影?响水利工《程,安全或者正》常运行的《行为
《 在水利工程保护】范围内,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—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!行,和危害水利工—程,。安全的爆《破、打井、采—石、取土等活动
】 因国《家,重点工程建》设需要在水利工【。程管理范围和保护】范围内开展爆破、】采石、取土等—活动:的必须采取保护措】施确保水利》工程的运行》和安全并报经有【管辖权的设区—的,市,或者省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】同意后方可》进行
《 ,第五章法律责任
! 第三十条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。行政主管部门或【。者水利工程管理单】。位及其工作人—员有下?列情:形之一的由有—关,人民政府《、上级主管》部门责令改正—;情节严重的对直接!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,处分
》(一)?未,建立管理制度或者未!按管理?。制度做好《水利工?程,管理和保护工作的】;,
(二)—发现破坏水》利工程的违法—行为不及时制—止的;
—(三)?发现水利工程安【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!施或者报告的—;
(》四)不按规》定使用?水利工程经营收益】的;
(—五,)其他徇私》舞弊、玩《忽职守、滥用职权或!者不履行管理—职责的行为
第!三,十一条?违反本条例第十条】规定未经验收或者验!收不合格擅自—将水利工程投入使】用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停止使】用限期改正》处一万?元以:上五万?元以下罚《款
《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!例第十二条规定水库!。大坝:、水闸等水利工程】竣工验收合格后未】经注册登《记,擅自投入使》。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水?行政主?管部:门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处二?千元以上一》万元以下罚款
】。 第三?十三条违反本—条例第十九条—。第一款规定不服从】防汛抗旱调》度和水资源调度的由!县,级,以上: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?期,改,正;拒不改正—的处一万《元以上三万元—以下罚款并采取【。强制措施保证水【利,工程:安全正常运行
】 第三十四条—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条《规定擅自改》变水利?工程原设计》主要功能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《。期改:正处: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!下罚款
《 第?三十五条违反本条】例第:。二十五?条规定擅自移动和】。破坏水利工程标志的!由,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恢复原状】处二百元以上一【千元以?下罚:款
《第三十六条违反【本条例第《二十:。六条第一《款规定擅自在水利】工程管理范》围内:兴建其他建》设项目的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违法?行为限期《补,办有关手《续;:逾期不补《。办手续或者建设项】。目严重影响》水利工程安全—的责令?限期拆除处》一万元以上》。五万:元以下罚款
】第三十七条违反【本,条例第二十八条第】一款规定机动车辆】在堤顶、坝》顶及水闸工》作,桥上:通行的由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水,行政:主管部门责》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!。。一百元以《。上五百元以》下罚款?
第三》十八条违反本条例】第,二十九条第》一款第一项、—第二项、第五项和】第二款规定的—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:停止违法行》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!万元以上五万元【以下罚款
【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九条?第,一款第三项、第四】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:责令停止违法行【。为采取补救措—施处五万元以上【十万元以下罚款;】。有违法所得的—没收违?法所得
《 ,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!条例规定构成犯【罪的依法《追,究刑:事责任
—第六:章附则
第四】十条本条例自—2009年》9月1日起》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