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江西省燃】气管理办法》 (20】。03年8《月,21日?江西省?人民政府第9—次常务会议审议【。通过 2《003年《8月31日江西省人!民政府?令,第123《号公布) — 第一章 总则 ! 第一《条 :为加强燃气管理维护!燃气用户和经营【。企业的合法权益【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!进燃:气事业发《展制定?本办法 》 ? , :第二条 凡在本【省行政区域内从【事燃气规划》、建设、经》营和使用及安—全管理活动的—单位(含单位自建】自用的燃气站点【)和个人《应,当,遵守本?办法 — ? 第三条 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—把燃: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《展计划按《。照统一规划、合理】布局、确保安全【、方便用户的原则】发展:燃气事业《 】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!。民,政府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公:用事业行政主管【部门:(以下统称燃气【主管部门)主—管本行政区域内的】燃气工作公安消防机!。构负责对燃气行【业实施消防监督管】理质量技术监督部】门负责燃气》锅炉、压力容—器,、压力管道、—钢瓶、槽车的—。安全监察和燃气【计量器?具、燃?气设施和燃气器【具产品的质量监【督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部门负责对】燃气行业的安全【工作实施综合监【督管理?指,。导、协调和监督【各部门?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!工作其他有关部门】按照各自的》职责协?同做好燃气管—理工作 《 第二章》。 规划?。与建设? 第五条 【燃气: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!家,产,。业政策、当地国民】经济:和社会发展的实际】需要:编制燃气发展规【划经规划部门综合平!。衡后纳入城》。乡总体?。规划 ! 第六条 》在城乡建设中应当】。按照燃气发展规划要!求配套建《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!燃气设施建设用【。地预留的燃气设【施建设用地不得改变!用途: 《 第七—。条 燃?气工程的《总体设计方案应当符!合城镇燃《气设计规范和建筑设!计防火规范》等国家有关》技术:规范的?要求 】 第八条 燃气】。工程:的勘察设计、施工】和监理应《当由具有相应资质】等级的单位》。承担严禁无》。证或者超越资质等】级承:担勘察?设计、施工和监【理业务 】。 第《九,条 :燃气工程竣工后建】。设单位应《当组织有关单—位进行竣工验收【经验收合格》并取得有关部—门出具的认》可文件后向工—程所在地《的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备:案燃气庭《院管:。及户内?燃气设施安装的【验收由燃气经营企】业自行组织》 第!十条 ?对,尚未安装管道燃气的!高层民用建》筑具:备,。市区:管道供气条件—的应当采用市区管】道,供气;不《具备市区管道供气条!件的应当《采用小区管道供气】 《 第十《一条 新《建住:宅应当将管道燃气】计量装?置安装在住宅单元外!的共用部位但—相,关条件不具备—的除外 》 第三章 燃气【经,营 第十—二条 管《道燃气?按燃气发展规—划实行区域》性统一?经营;瓶装》燃气在合理布局、】总量控制《。的前提下实》行多家经《营 》 : 第十三条 设立!燃气经营企》业应:。当具:。备下列条《件  —   (一)有稳】定的:符合国家规》定的燃气气源;【  》   ?(二)有符》合国家燃气技术【规范要求的燃气设】施; —    《(三)有与燃气经营!规模相适应》的,自有资金;》 《    (四)有】固定的、符合—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!;     !(五)有健全的安全!管理制度《;     !(六)有与供气规】模相:。。。适应的维修抢险人】员、设备和交—通工具?;   【  (七)法律【。、法规规定的—。其,他条件 【 第十四】条, 申:请设立燃气经营【企,业申请人必须取得】。经当地公安消—防机构出具的消【防安全意见书后向】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办,理工商注册;—。经营燃气《充装业务的还—应当向质《量技术?监督部门申领—气体充装注》册登记证《;经营?燃气钢瓶检》验业务的还应当取得!质,量技术?监督部门颁发—的,气瓶检验《许可证 《 《 ?第,十五条 燃气经营】企业供应的燃气气】质和压力等级—应当:符合:国,家规定的标准 】 》 第十?六,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!。业不得拒绝》给供气区内符—合供气和用气条【件的单?位和个人《供气: 【 第十七《条 :管道燃?气经营企业应当【保证稳定、不间【断供气不得无故停】止供气因供气设施计!划检修需《要停止?供气时应当》提前:72小?时在停止供》气地段的居》民楼道或者公共广告!栏等公共场所张贴】告示:或者通过当地的【电视、?报,纸、:电台播发公告等方】式通知用户;因供气!设,施临:时检修需要》停止供气时除紧急情!况外应当提前—24小时通知用【户因不可抗力或者燃!气设施抢修等紧急】。情况:确需暂停供气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】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!应当立即《。通知用户同时向燃气!主管部门《报告并?采取不间断抢—修措施连续》。。停止供气的时间【一般不?得超过2《4小时;因特—殊情况确需超过2】4小时的《除不可预见》。的,原因外管道》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:赔,偿用户由此》造,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引!起停止?供气的原因消除【后管道?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:采,取本办法第十七条第!一款规定的方—。式告知?用,户恢复供气的时间】 】第十八条 管道【燃气经营企》业中止?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应!。当提前9《0日:向所在地《。的燃气主管部门提出!申请经批《准后方?可中止或者终止经营!。活,动, — 第?十九条 《燃气经营企业和【政府有关部》。门不得限定用户购】买,其指定单《位生产、销售的燃】气器具和相》关产品 《 【第二十条 》从事瓶装《燃气充?气的燃气经营企【业不:得有下?列行为   !  (?一)钢?。瓶,充装燃气气量超过国!家规定的《允许误?差范围; 】    (二)给残!液量超?过规:定,的钢瓶充装燃气【; 》   ?。 (三)给不—。符合国?家标准的钢瓶、【过期未检测的钢【瓶,或者报废的》钢瓶:充装燃气;(四)】用槽车直接向钢【瓶充装燃气;— 《    《(,五)给钢瓶充—装燃气时掺假;【   — , (六)其他损【害燃气?用户:合法权?益和存在安全隐患】。的行为燃气用户【发现燃气经营企业有!前,。款第一、二》、五、六《项行为的可以—依法:要,求燃气经《营企业赔偿损—失 — 第二十一条 !从事瓶装燃气—销,售,的经营企业发现用】户提供的钢瓶不符】合国家?标,准、过期未检测或】者报废的应当拒收】并向用户《说明理由 第】四章 燃气设施【 第二》十二条 《储运、输配燃—气的储罐、槽车【。、液化气钢瓶等压】力容器?设,备必:。须符合国家有关规】。范和标准《其安全附件必—须齐全?。、可靠?并定期?。接受检验《、校验 ! 第二十三条 】。在国家规定的管道燃!气埋地管线》设施安全间》距内进?。行工程项目施工【或者:地面挖掘的建设单】位或者建设》单位委?托的施?工单位应当提前3日!。。告知管道《燃,气经营企业并—遵守下?列规定 《    — (一)在》施工现?场,划定安?全保:护范围设定明显的施!。工标识并通》知燃气经营》企业派?员现场监《护;  【   (二)不【得动用?机械设备进行—推,、铲、挖作》业不得挤《压、:碰撞管道《。燃,气埋地?管线设施并采取【。保护措施确保—管道:。燃气埋地管线设施】不,受损坏;《。 《 ,   (三》)确需动火》作业的应《当,按,。照有关安全管—理、安全操作规【程采取?防,范措施;(四)施工!中造成管道燃—气埋:地管线设施损坏【、漏气?的应当?立即采取防护—措,施,。保护事故现场—通知燃气《。经营企业《组织抢?修;建设单》位应当赔偿由此【。造成的损失 — ? 第二十四条! 管道?燃气:设施的维修费—用按下列规定承担】。    【 (一?)居:民,用户以燃气计量【表具:的表前阀为界表前】阀,前(含表前阀)的】由供气单《位承担表《前阀后的《由用户承担;—  》   (二》)工:业及其他用户中压管!道供气用《户以城市《。燃气中压管》道支线阀门为界自燃!气供应厂(站)至】支线阀门以前—的(含?支线阀门)由—。供气单位承担支线阀!门以:后的(含调》压室、?调压器)由》用户承担;低压管道!气用户?以围墙或者》建筑:物外缘为界围墙或】者建筑物以内的由用!户承:担 ? 第五章 》燃气使用 第】二十五条 管—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。与需:要安装?。管道燃气的用户签】订安装合同管—道燃气经《营企业应当组织【设,计在合同规定时【限内安装完》毕并按合同要求【及时气 》 — 第二十六条 管】道,燃气:用户需增加、减少】、拆除、迁移、改造!燃气:。设施应当事先向燃气!经营企业提》出由燃?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!费用由?用户承担《。燃气:。经营企业应》当向用户承诺—提供限?时服务 】 第二》十,七条 ?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,与用户签订统—。一格式的供》用气合?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【和义务 】 第二—十八:。条, ,管道燃气用户更【名、过户、停用或者!非居民?用户扩大用气规模】应,当到燃气经营—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! , 《 :第二十九《条 管道燃》气,计量:装置由具有资质的】燃气安?装企业负责安—。装并符合设计规【范用户对管道燃【气经:营企业购置、—安装的?燃,气计量装《置的准确度》有疑义?的可以向燃》气,经营企业提出—并共:同向法定的计量检测!。机构申请校验或者直!接向质量技术监【督部门投诉在规【定的产品保修期内误!。差超过法《定标准的《由燃气?经营企业承担校验】费退回多收的气【费并免?费更换合格的—。燃气:计量装置;未超过标!准的由用户承担校验!费用户对《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!购,置、安?装的燃?气计量装置的准确】。度有疑义的》依,照消费者《权益保护、产—品质量?监督管理《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办理 】 第三十条 管道!燃气计量《装置不能《正,常运转的《。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自发—现时起24小—时内与?用户取得《联系并?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!及时修复 ! 第三》十一条 《管道:燃气用?户发现管道燃—气设施或者器具【泄漏时应当立—。即采取关阀停—气、自然通风、【。避用明火等措—施,同时告知燃气经营】企业并不得》开启、关闭电器设】备, 第!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!企业应当建立用户】档案设?置用:户联系、咨》。询和抢修抢》险电话抢修抢险电】。话应当?有专人全《。天24小时值班燃】气经营企业》对,用户有关燃气—设施或者燃气—。器具泄?漏的报修要求应当立!即进行维修;对【用户:户,内管道燃气设施或者!器具故障的报修要】求应当在48小【时,内派人修复 【 第三十!三条 燃气》。经营企业应当在经】营场:所或者在其》向用户提《。供的燃气安》全使用?手册中公布服务标】准、:收费标准及依据燃】气用户有权就燃【气经营的收费和【服务标?准向燃气经营—企业查询对不—符合收费和服务标】准的可以向》价格或者燃》气主管部门》投,诉 》 第》三,十,四条 管道燃—气用户不通过管【道燃气计《量装置?用气、采取其他方】式使燃气计量装置不!计量或者少计量【的其用气量按以下方!法确定 《 :     (—一)不通过管道燃】气计量?。。。装置的?按,所,。。接管道直径》的计算流量乘以【用气:时,间;(二)通过管】道燃气计量装—置的:以燃气?计量装置《的最大额《定流量?。乘以用气《时间前款用气时【间居:。民用户按每日3小时!。计算:工,业及其他用户按每】日1:2,小时计算无法查明违!法用气日期的按1】80日计《算 第》六章 安《全管理 《 第三十五条 】城市规划《部门在?审,。核,。新,建,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!目申请?时应当告《知业主项目》施工涉及的燃气设施!安全保护范围 【 ? 第三十【六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:燃气建设工程项目】。的安全?设,施必须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设计、同时施】工、:同时:投入生产和使—用安全?设施投?资应当?纳,入建设项目概算燃】气生产经营者应当保!证安全生产条—。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! 】第三十?七条 燃气经—营企:业的法定代表人应】当对企业安全经【。营全面负责燃气经营!企业必须建立安【全检:查、:维护维?修、抢修制》。度制订事故》紧急:处置预案健》全燃气安《全保障体《系防:止燃气事故》发生: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配备专职人员对燃气!设施进?行巡回检查及时发】现和消除事故隐【患保证安全供—气 : 》 第三十八—条 燃?气经营企业储—罐区、气《化站、供应站、加】气站应当设置—醒目的禁火标—识并按规定》配,备必要的消防—设,施和消防人员管道】燃,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管!道燃气设施所在地的!建筑:物及重要设施上【设置明?显的警示标识 】 第三】十九:条 燃气《运,输的管理应当按【照国务?院危险化学品—安全管理《条例的规定执—行 】。 第四十条 燃气经!营企业应《当向用户提供燃【气安:全使用手册》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!气 — , , 第四十一条 管道!燃气用户应当—。严格:遵守安全用气规【定,发现燃气事故—征,兆、隐患应当及时向!燃气经营企业报告;!燃,。气经营企《业接到报告后应【当立即?派员:赶,赴,现场实施抢修不得】。延误: , 第四!十二条 燃气—用,户使用燃气应当【符合燃气安全使【用,规则禁止下列行为】 《。    (一—)管道燃气用—户户:内设施安装后未经】燃气:经营:企业:通气点火《擅自使用; —     【(二)使《用不合格的》燃气器具; —     【(三)加热、摔砸燃!气钢瓶或者》使用时倒卧燃—气钢瓶?;     !(四)?转灌瓶装气和倾【倒残液; 【。     (五)】自行涂改、更换【钢瓶检验标记—; ?。。  ?   (《六):自行拆修《钢瓶瓶阀、附件; !  《   (《七,)擅自安装、拆除】、,。改装、迁移、覆盖管!道燃气设施; 【 :   ?  (八)将燃【气设施作为负—重支:架堆放、悬挂物品】或者:将,燃,气管道作为电器设】备的接地导体; !。 :    (九)阻】止燃气经营》企业人员《进,行用气安全》检查或者进户抄表】等,作业;? : :  :。  (十)法律【、法:规禁止的《其他行为《 【 ,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。不得有下列》行为 —。。    《(一)破坏》、盗窃燃气设施;】     】(二:)擅自开启、—关闭户?外管道燃《气阀门; 【     (—三)阻挠燃气经营】企业的维修作业【;   【  (四)在—燃气:设施的安全保护【范围内?从事危害燃气设施安!全,的活动; 》    — (五)改》变埋有管道》燃气设施的路面【承重状况; 【   《  (六)向—。管道燃气设》施,排放腐?蚀性物体和易燃、】易爆物?。。质; ? ?    《(七)移动、覆盖、!涂改、拆除、—损坏管道燃气设施】标识; 》     (八)!法律、法规禁—止的其他行为— 【 第四十四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》发现燃气引发—的火灾、爆炸及【人员中毒伤亡—等事故应当》立即向有关》部门和单位》报告接到《报告的部门和单位】应当立即派员进行抢!修,、,抢险、抢救抢修、】抢险人员对妨碍抢修!、抢:险的其他设施可以采!取必要的紧》急避险?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!应当配?合不得阻挠对—造成的财产》损失燃气经营企业】应当给予《相应的赔偿燃气经】营企业予以赔偿后有!权向造成抢》修、抢险事故—。的责任者追》偿对燃气事故的处理!按,。国家有关《规,定进行? 第七章 罚】则 《第四十五条 管【道燃气?经营企业违反本办】法第十六条规—定,的由燃气《主管:部门给?予,警告责令限期—供气拒不改》正的可处以5—000?元以上?2万元以下的—罚款管?道燃气?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!第十七条第一、【二款:和第三十条、第三】十二条规定未—。按要求履行通知、】维修义务《的由燃?气主管部门处以10!00元以下的罚款;!由,此造成用《户损失的用户有权】请求赔偿 !。 , 第四十》六条 管道燃—气经营企业》。违反本?办法第十《七条:第四款的规》定造成燃气安全事】故的依法承担相应】的,民事、刑《事责:任 — 第《四十七条 违反【本,办,法第四十三》条第二至七》项规定的由燃—气,主管:。部门:给予警告责令改正】;情节严《重的:可并:处200元以下【的罚款;造成燃【气安全事故的—依法承担相》应的:民事、刑事责任【。 【 第:四十八条 违—反本办?法的其他行为依法应!当予:以处罚的由有关【部门:依法处罚 — 第四十!。九条 ?燃气主管部》门和其?他有:关部门工作人员【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》弊、玩忽《职守的由《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级》主管机关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《。。;构成?犯,罪,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第!八章 附则 第!五十条 本办法所】称燃气是《指液化石油气、人工!煤气和天然气等气】体燃料的《总称:本办法所称燃—气设施是《指燃气?。储存、?灌装:、运输、输配所使】用,的各种设备、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】 《 第五十一条! 本:。办法自2003年】10月?1日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