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江西省燃气管】理办法 】(2003年8【月21日江西省人】民政府第9》次常务?会议审?议通过? 2003年8月】31日江西省人【民政府令第1—23号公布) 】。 第一章》 总则 》 ,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!。。管理维护《燃气:用户和经营企业的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!共安全促进燃—气事业发展制—定,本办法 】 第二条 凡在!本省行政《区域内从事》燃气规?划、建设、经营【和使用及《。安全管?理活动的单位(【。含单位?。自建自?用的燃气《站,点)和个人应当遵】守本办法 — —。第三条?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把燃气事—业纳入国民经济和】社,会发:展计划按照统一规划!、合理?布,局、确保安全、方便!用户的原则发展燃】。气,事业 ? 《 第《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建?设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公用】事业行?。政主:管部门(以下统称】。燃气主管部》门)主管本行政区域!内的燃气工作—。公,安消防机构负责对燃!气行业?实施消防监督管理质!量技术监督部—门负责燃气锅炉、】压力容器、压力管】道、:钢瓶、槽车》的安全监《。察和燃气计量器具】、,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!产品的?质量监督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!燃,气行业的安全—工作实施综合监督】。管理:指导、协调》和监:督各部门承担的安】全监督管理工—作其:他有关部门按照【各自的职责协同做】好燃气管理工作【 第二》章 规?划与:建设:。 第五条 燃气!主管部门应》。当根据国家》产业政策、》当地国民经济—和,社会发?展的实际需要编制】燃气发?展规划经规划部门综!合平:衡,后纳入城乡总体规】。划, 《 : 第六条 在【城乡建设中应当按照!燃气发展规划要求配!套建设燃《。气,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!施建设用地》预,留的燃气《设施建设用地不得】改变用途 】 第七条【 燃气工程的—总体设计方案应当】符合城镇燃气设计】规范和?建筑:设计防火规范等国】家有关技术》规,范的:要求 】 第八条 燃气】工程的勘察设—计、施工和监理应当!由具有相应资质等】级的单位《承,担严禁无证或者超】越资质等级承担【勘察设计、施—工,。和监理业《务 ? , 》第九条 燃》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!位应当组织有—。关单位进《行竣工验收经验【收合格并取》得有关部门出具的认!可文件后向》工程所?在地的?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燃气庭院【管及:户内燃气设施安装】的,验收由燃气》。。经营企业自行组织】。 : 《 第?十条 ?对尚未安装管—道燃:气的高层民用建【筑具备市区管—道,供气条件的》应当采用市区管【道供气;不具备市】区管道供气条—件的应当采用小区管!道供气 !。第十一条 新建【住,宅应:当将管道燃气—计量装置《安装在住宅》单,元外的共用部位但相!关条:件不具备的除外 ! 第三?章 燃?气经营 第十二!条 管道燃气按燃气!发展:。规划实行区域性【统一经营;》瓶装燃气在合—理,布局、总量控—制,的,前提:下实:行多家经营 】 , 第十三条】 设立燃《气经营企业应当【具,备下:列条件   !。  (一)有稳【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!燃气气源; 【 ,     》(二)有符合国【家燃气?技术规?。范要求的燃气—设施;  】   (《三)有与燃气经【营规:模相:适应的自有资—金,;, :     (【四)有?固定的、符合—。。安全条件《的经营场所;— ?   ?  (五《)有健全的》安全管理制度; 】。 ?    (六)有与!供气:规模:相适:应的维修抢》险人员、设备和交通!工具;  】   (七)法【律、法?规,规定的其《他条件 《 】第,十四条 申请设立燃!气经营企业》申请人必须取得经】当地公安消防—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!。意,见书后向工商—行,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!注册;经营燃气【充装业务的还—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!部门申领《。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!;经营燃《气钢瓶检验业务【的还应当取得质【。量技术监督部门【颁发的气瓶检验许可!证 !第十五条《 燃气经营》企,业供应?的燃气气质和压力等!。级应当符《合国家规定》的标准 》 —第十六条 》管道燃?气经营企业不得【拒绝给供气区—内符合供气和用气条!件的单位和个人供】。气, ? , ? 第十七《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!。业应当保《证稳定、不间断【供气不?得无故停止供—气因供气设施—计划检修需要—停止供气时应当【提前7?2小时在停止供气地!段的居民楼》道或者公《。共广告栏等公共场】所张贴告示或—者通:过当地的电》视、报纸、电—台播发?公,。告等方?。式通:知用户?;因供气设》施临时检修需要停】止供气时除紧急【情况外应当提前2】4小时通《知用户因不可抗力】或者燃气设施—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!暂停供气或者—降,低燃气压力的管道燃!气经:营企业应当立即【通知用户同时向燃】气主管部门报告并采!取不间断抢修措施连!续停止供气的时间】一,般不得超《过2:4小:时;因特殊情况确】。需超过2《4小时的除不可预见!的原因外管道燃气】经营企业《。应当:赔偿用户由此造成】的直接经济损—失引起?停止供气《。的,原因消除后管道【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!取本办法第十七条第!一款规定的方式告知!。用户恢复供气的时】间 《 《 第十八条 —管道燃气经营企【业中止或者终止经营!活动应当提前90】日向所在地的燃气】主管部门《提出:申请:经批:准后方可中止—。。或者终止经营活【动 【 :第十九条 燃气经】营企业和政》府有关?部门不得限定—用户购买其指—定单位生产、销【售的燃气《器具和相关》产品 】 第二十条— 从事瓶装燃—气,。充气的燃气经营企业!不得:有下列?行为 ?     【(一)?钢瓶充装《燃气气量超过国【。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!围; —    (二—。)给残液量超—过规定的《钢瓶充装燃气—; 《     (三)给!不符合?国家标准的钢瓶、过!期未检测的钢—。瓶或者?报废的钢瓶充装【燃气:;(四)用槽车直】接向钢瓶充装—燃气:;, , , ,  : ,  :(五)给钢瓶充装燃!气时掺?假; —   ? (六?)其他?损害燃气用》户合法权益和存在】安全隐患的行—为燃气用户发—。现燃气经营企—业,有前款第一、二、五!、六项行为的可以】依法要求《燃气经营企业—赔偿:损失: 《 第二十一条! 从事瓶装燃气销】售的经营企》业,发现用户提供的钢瓶!不符合国家标—准,、过期未检》测或者报废的应当】拒收并向用户说【明理由 》 第四章《 燃气设施 】第二十?二条 储《运、输?配燃气的储罐、【槽车、液化气—。钢瓶等压力》。容,器设备必须符合【。国家:有,关规范和标》准其:安全:附件必须齐全—、可靠并定》期接受检验、校验】 第!二十三条 在国【家规定?的,管道燃气埋地管【线设施安《全间距?内进行工程项—目施:工或者地面挖掘的建!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!委托的施工单位应】当,提前3日告知—管道燃气经营企【业并遵守下列规定】 《    (》一)在施工现—场划定安全保护范围!设定:明显的施工标—识并通?知燃气经营企业【派,员现场监护》;    】 (二)不得动【用,机械设备进行推、】铲、挖?作,业不:得挤压、碰撞—管道燃气《。埋地管线设施并采取!保护措?施确保管道》燃气埋?地管线?设施不?受损坏?。;,     (!三)确需动火作业】的应当按照有—关安全管《理、安全操作—规程采取防范措【施;(四)施工【。中造成管道》燃气埋地管线—设施损?坏、漏气《的应当立即采—。取防:护措施保护》事故现场通》知燃气经营》企业组?织抢修;建设—单位应当赔偿由【此造成的损》失 》 , 第二十—四条 管道燃气设】施,的维修费用按下列规!定承担?   —  (一)居民用户!以燃气?计量:表具的表前》阀,为界表前阀前—(含:表前阀?)的由供《。气单位承担》表,前阀后的由用—。户,承担; —   ?  (?二)工?业及其他用户中【压管道供气用户【以城市燃气中压管】道支线阀门为界自燃!气供应厂《(站)至《支线阀?门以前?的(含支《线阀门)由供气【单位承担支线阀门】以后的(含调—压室、调压器)【由用户承担;低【压管道气用户以围墙!或者建筑物外—缘为界围墙或者建筑!物,。以内的由用户承担】 第五》章 燃?气使:。用 :。 第二十五—条 管道燃气经营】企业应当《。。与需要安装》管道燃气的用户【签订安装合同—管道燃气经营—企业应当组织设计在!。合同规?定时限内安装完毕】并,按合同要求及时气】 ? 第【二十六条 》管道燃气用户—需增加、《减少、拆除、迁移】、改造?燃气设施应当事【先向燃?气,经营企业《提出:由燃气经营》企业负责实施费用】由用户?承担燃气《经营企业应当向【用户承诺提供—限时服?务 【 第二十》七条 管道燃气经】营企业应《当与用户签订统【一格:式的供用气合同明】确,双,方的权利和义务 ! 》 第二十》八条 ?管道燃气用户更名】、过户、停用或者非!居,民用户扩大》用气规模应当—到燃气经《营企业办理有关手】续 : :。 , 第二十九】条 管道燃》气计:量装:置由具有资质的【燃气:安装企业负》责安装?并符合设计规—范用户对《管道燃?气经营?企业购置、》安装的?燃气计量装置的准】确度有?疑义的可以向—燃气经营企业—提出:并共同向法定的计】量检测机构申请【校验或者直》接,向质量技《术监督部门》投诉在规定的—产品保修期内误差】超过法定标准的【由燃气?经营企业承担校验】。费退回多收》的气费并《免费更换合格的【燃气计量装》置;:。未超过标准》的由用户《承担校验费用户对】非管道燃《气经:营企业购置、安装的!燃气计量装置的准】确度有疑义》的依照消费者—权益保护、产—品,质量监督管理等法】。律、:法规的规定办—理 !第三:十条 ?管道燃?气计量?装置不能正常运转】的燃气经营企业【应,当自发现《时起24小时内【。与用户取得联系并】在双方约《定的时间内及时修】复 】 第三十一条 【管道燃气用户发现】管道燃气设》施或:。者器:具泄漏?时应当立《即采取关阀》停气、自然通—风、避?用明火等措施同时】告知燃气经营企业】。并不得开启、—关闭电器设备 ! : 第三十—二条 燃《气经营企业》应,当建立?用户:档案设置用户联系】、咨:询和抢修抢险电话】抢修:抢险电话《应当有专人全天【2,。4小时值《班燃气经营企—业对用户有关燃【气设施或者燃气器】具泄漏?的报:修要求应当立即【进,行维修;《对用户户内管—道燃气设施或者器】具故障的报修要求】应当在48小—。时内派人修复 ! 第三十】三,条 燃气经营企【业应当在经营场【所或者在其向用户】提,。供的燃?气安全使用手册【中公布服《务标准、收》费标准及依据燃【。气,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!的收费和服务标准】向燃气经营企业【查询对?不符合收费》和服务标准的可以】向价:。格,或者燃?气主管部门投诉【 《 《第三十四条 管道燃!气用户不通过管道燃!气计量?装置用气、》采取其他方》式使燃气计量装【置不计?。量,或者少计量的其【用气量按以下方法确!定 ?     (一)!不通过管《道燃气?。计量装置《的按所接管道直【径的计算流》量乘以用气时间【。;(二)《通过管道燃气计【量,装置的以燃》气,计,量装置的最大—额定流量乘以用【气时间前款用气时间!居民用户《。按每日?3小时计算工业【。及其他?用户按?每日12小时计算】。无法查明违法用气日!期的按180日【计,算 第六章【 ,安全管理 【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!划部门在审核—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工程项目申!请时应当告知业主项!目施工涉及的—燃气设施安》全保:护范围 — 《 第三十六》条 :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燃气建!设工程项《目的安全设施—必须与主体工—程同:时,设计、?同时施工、同时投】。入,生产和使《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!纳入建设项目概【算燃气生产经—营者应当保证安【全生产条件》。所必须的资金投入】 【 第三十七》条 燃?气经营企业的—法定代表《人应当对企业安【全经营全面负责【燃气经营企业必【须建立?安全检查、维护维】修、抢修制度制订】事故紧急处置—预案:健全燃气《安,全,保障体系防止燃气】事故发生燃》气经营?企,业应当配备专职人】员对燃气设》施进行巡回检查及】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!患保证安全供气 】 《。 第三十八条 !燃气:。经营企业储罐区、】气化站、供应—站、加气站应—当设置醒目》的禁火标识并按【规定配备必要—的消防设施和消防】人员管?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在管道燃气设施所】在地的建筑物及重】要设施上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】识 《 第三十九!条 燃?气运输的管理应当】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!品安全管理条例【的规定执行》 【 ,第四: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!。应,当向用户提供燃【气安全使《用手册指导用户【。安全使用燃气— 】第四十一条》 管:。道燃:气用户应当严格遵守!安全用气规定发【现燃气事故征兆【、隐患应当》及时向?燃气经营《企业报告;》燃气经营《企业:接到报告《后应当立即派员【赶赴现?场实施抢修不得延误! 《 第》四,十二:条 燃气用户—使用燃?气应当符合燃—气安全?使用规则禁止下【列行为 》     —(一)管道燃气用】户户内?设施安装后未—经燃气经营企业通气!点,。火擅自使用; !     》(二)使《用不合格的燃气【器具; 《 , :  :  :(三:)加热、摔砸—燃气钢瓶或者使用】时倒卧燃气钢—瓶; 》    《 (四)《转灌瓶装气》和倾:倒残液;《  》   (五》)自行涂改、更换】钢瓶检验标记; !  ?   (六)自行】拆修:钢瓶:。瓶阀、附件;—     (!七)擅自安装、【拆除、改装》、迁:移、:覆盖管道燃》气,设施;  】 ,。  (八《)将燃气设施作为负!。重支架堆《。。放、悬挂物》品,或者将燃气管道作为!电器:设备的接《地导体; 】    《(九)阻止》燃气经营企业—人员进行《。用气安全检查—。或者进户抄表等作】业;:     (!十,)法律、法》规禁止?的其他行《。为 》 ?。 第四?十三条 任》何单位?和,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!   —  (一)》破坏、盗《窃燃气设施; !   ?  (?。二):擅自开启、关闭户】外管:。道燃气?。阀门; —     (三)】阻挠燃气《经营企业的》维修作业; 【  ?   (四)在燃】气设施的安》全保护范围内从【事危害燃《。气设施安全》的活动;  !   (五)改变埋!有管道燃气设施的】路面承重状况; 】     (】六)向管道燃气设施!排放腐蚀性》物体和?易燃、易爆》。物质;  】   (七》)移动、覆盖、【涂改、拆除、损【坏管道燃气》设,施标识; — :  :  :(,。八)法律、法规禁止!的其他行为》 — 第四十四条【 任何单位和个【。人发:现燃气引《发的火灾、爆炸及】。人员中?毒伤亡?等事故?应当立?即向:有关部?门和单位报告接到报!告的部?门和单位《应当立即派员进行抢!修、抢险《、抢救抢修、—抢险人员对妨碍抢修!、抢险的其他设施】可以采取必要的紧】。急避险措施有关【单位和个人应当【配合不得阻挠对造】成的财产损》失,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给予相《应的赔偿燃气经营企!。业予:以赔:。偿,后有权向造》。。成,抢修、抢险事故【的责:任者追?偿对燃?气事:故的处理按国家有关!规定进?行 : 第七章 罚则 ! 第四十五条 】管,道燃气经营》企业违?反本办法第》十六条规定的由【燃气主管部门给予警!告责令限期供—气拒:不改正的可》处以5000—元以上?2万元以下的罚款】管道燃气经》营企业违反本办法】第十七条《第一:、二款和第三十条、!。第三十二条规定未】按,要求履行通知、维修!义务的由燃气主管部!门处以?1000《元,以下的罚款;—由此造成《用户损失的用—户有权请求》赔偿 【 第四》十六:条 :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!反本:办法第?十七条第四款的【规定造成燃气—安全事故的》依,法承担相《应的民?事、刑事责》任 《 第四十】七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四十三条第—二至七项规》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!给予警告责令改正;!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!00:元以下的《罚款;造成燃气安】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!应的:民,事、刑事责任 】 《。 第四十》。八条 违反本—办法的其他行为【依,法,应当予以处罚—的由有关部门—依法处罚 —。 》 第四?十九条 燃》气主管部门和其【他有关部门工—作人员滥用》职权、?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!的由其所在》单位:。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!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: 第八章 附则【 ?。。第五:十条 本办法所称】燃气:是指液化《石油气、人》工煤气和《天然气等气体燃【料的总称本办法【所称:燃气设施是指燃【气储:。存、灌装、运输、】输配所使用的各种】设备、管《道及其附属设—施 — 第五十—一条: 本办?法自2003年10!月,1日:起施:。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