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江西省!燃气管理办法 【 (2003!年8月21日—江西省人民政府第】9次常务会》议审议通过 200!3年:8月31日江—西,省人民政府令第12!3号公布)》 第》一章 总则 第!一条 为加强燃气】管理维护燃气用户】。和经营企《业的合法权益保【障社会公《共安全促进燃气【。事,业发展制《定本:办法 《 ? : ,第二条 凡在本【省行政区域内从【事燃气规划、—。建设、经营》和使用及《安全管理活动—的单位(含单—位自建自用的—燃气站?点)和?个人应当遵守本办】法 【 , ,第三条 《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!燃,气事业纳入国民经】。济和社?会发展计划按照统】一规划?、合理布局、确保安!。全、方便用户的原】则发展燃气事—业 《 ? 第四《条 :县级以上人民—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或者公《用事业?行政主管《。部门(以下》统,称,燃气主管《。部门)主《管本行政区域—。内的燃气工作公安消!防机构负责对燃气行!。业实施消防监督管理!质量技术《监督:部门负责《燃,气锅炉、《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!、钢:瓶,、槽车的《安全监察和燃—。气计:量器:具、燃气设施和燃】气,器,具产品的质量—监督: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,部门负责对燃气行】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综!合监督管理指—导、协调和监—督各部门承担的安全!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!关部门按照各自【的职责协同做好燃气!管理:。工作 第二章 !规划与建设 — 第五《条 燃气《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!家产业政策、当地国!民经: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!需要编制燃》气发展规划》经,规划部?门综合平衡》后纳入城乡总体规】划, 第!六,条, 在:城乡建设《中应当按《照燃气发展规—划要:求配套建设燃气设】施,或者预留《燃气设施建》设用地预留的燃【气设:施建设用地》不,得改:变用途 】 ?第七条 燃气—工程的?总体设计方案应【当符合城镇燃气设】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!火,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!规范的要求 — 【第八: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!设计、施《工和监理《应当由具有相应【资质等级的》单位承担严禁无证或!者超越资质等级【承担勘察设计—、施工和监理—业务 】 第九条 —燃气:工程竣?工后建设单》位应:当组织有《关单位?进行竣工《验收经验收合格【并取得有关部门出具!的认可?文件后向工程所在地!的建设行《政,主管:部门备案燃气庭【院,管及:户内:燃,气设施安《装的验收由燃气【经营企业自行组织 !。 第十!条 对尚未安—。装管道燃气的高层】民用:建筑:具备市区管道供【气条件的《应当采用市》区管道供气;不具备!市区管道供气条【件的应?。当,采用小区管道—供气 《 第十一【条 新建《住宅应当将管道燃气!计量装置安装在【住宅单元外的共用】。部位但相关条件不具!备的除?外 《第三章 燃气经【营 第十二条】 管道燃《气按燃?气发展规划》实行区?域性统一经营;瓶装!燃气在?合理布?局、总量控制—的前提下实》行多家经《营 》 : 第十《三条: 设立燃气经营企业!应当具?备下列条件》 《    (一)有】稳定的符合国家【规定的燃气气源; !    — (二)有符合【国家燃气《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!设施;  】  : ,(三)有与燃气经】营规模相适应—的自有资金; 【  《   (《四)有?固定:的,。、符合安全条—件的经营场所; 】。    — (五)有》。。健全:的,安全管理《制度; 》     (六)!有与供气规模—相适应的《维修抢险人员、设】备和交通工》具;    ! (七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】 》 , ?。。第,十四条 申请设【立燃气经营企业申请!人必须取得经—当,地公安消防机构【出,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!后向工商行政管理】部门办?理工商注册;经营】燃气充装业务—的还应当向质量技】术,监督部?门申领气体充—装注册登记证;【经,营燃气钢瓶检验【业务的还《应当取得质量技【术监:督部:门,颁发的气瓶检验许】可证 】 第十五》条 燃气《经营企业《供应的燃气》气质和压力等级应】当符:合国家规定的标【准 !第十六条 》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不,得拒绝?给,供气区内《符合供?气和用气条》件,的单位?和个人供气 — : 第十【七条 管道燃气经】营企业应当》保证:稳定、不间断供气】不得无故停止供气因!供气设施计》划检修需要停—止供气?时应当提前72小】时在停止供》气地段的居民楼【道或者公共广告栏】等公:共场:所张贴告示或—者通过当地》的电:视、报纸《、电台播发》公告等方式通知用】户;因供气设施临】时检修需要》停止供气时》除紧急情《况外应?。当提前?2,4,小,时通知用户因不可】抗力或者燃》气设施抢修》。等紧急情况确需【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!气,压力的管道燃—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!通知用户同时向【。燃气主管部门—报告并采取不—间断:抢修措?施连续停止》供气的时间一般不】得,超过24小时—;因特殊情况确需超!过24小时的除不】可预见的原因外管】。道燃气经《营企业应当赔偿用户!由此: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!引起停止供气的【原因消除《后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,应当采取本》办,法第十七条第一【款规定的方式—告知:用户:恢复:供气的时间》 — 第十《八条 管道燃—气经营企《业中止或者终止经】营活动应当提前【9,0日向所在地的燃气!主管:。部门提出申请经批】准后:方可:中止或者《终止:经营活?。动 《 ,。 《。第十九?条, ,燃气经营企》业和政府有》关部门不《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!定单位生产、—销,售的燃?气器具和相》关产品 —。 》第,二十条? ,从事瓶装燃气—充气的燃气经营【企业不?得有下列行为—   —  (一)钢—瓶充装燃气》气量超过国家规定的!。允许误差范围; !  ?   (二)—给残液量超过规【。定,。的钢瓶充装》。燃气; 《 ?  :  :(三)给不符—。合国家标准的—钢瓶、过期未检测的!钢瓶或者《报废的钢瓶充装【燃气;(四》)用槽?车直接向钢瓶—充,装燃气; — :    (》五):给,钢瓶充?装燃气时掺假;【  》   (六》)其他损害燃—气用户合《法权益和存》在安全隐患》。的行为燃《气用户?发现燃?气经营企业》有前款第《一、二、五》、六项行为的可【。以依法要求燃气经营!企业赔?。偿损:。失 【 :第二十一条 从事】瓶装燃?气销售的经营—企业:发,现用户提供的钢瓶不!符合国家《标准、过《期未检测或者报废】的应当拒收并向用】户,说明理?由 第四章 燃!气设施 第【二十二条 储—运、输配燃气的【储,罐、槽车《、液化气钢》瓶等压力《容,器设备?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!范和标准其安全附件!必,须齐全、《可靠并定期》接受检?验,、校:验 】 第二?十三条 在国家规定!的管道?燃气埋地管线设【施安:全间距内进行工【程项:目施工或《。。者地面挖掘的建设】单位或者《建设单位委托的【施工:单位:应当提前3日告【知管:道燃:气经营企业并—遵守下列规定 !     (一)】在施工现场》划定安?。全保护范《围设定?明显的施工标识【并,通知燃气经营企【业派员?。现场监?护; —。    (二)不】得动用?机械设备进行—。推、铲、《挖作业不得挤压、碰!撞管道燃气埋地管】。线设施并《采取保护《措施确?保管道燃气埋地管】线设:施不受损坏;—     】(三)确需动火【作业的?应,当按照有关》安全:管理、安全操作规程!采取防范措施;(】四)施工中造—成管:道燃:气埋地管线设施损】。坏,、漏气的应当—立即采取防护措【。施保护事故》现场通知燃气经【营企业组织抢—修;建设《单位应当赔偿由此】造,成的:损失 】 第二十四—。条 管道燃气设施】。的维修费用按下列】规定承担 【     》(,一,)居: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!。具的表前阀为界表】前阀前(含表前【阀)的由《。。供气单位承担表【前阀后?的由用户承担;【  》   (二)工业及!其他用户中压管【道供气?用户以城市燃气【中压管道《支线阀门为界自燃】气,供应厂(站》),至支线阀门以前的(!含支线阀门》。)由供?气单位承担支线阀】门,以,后的(含调压室【、调压器)由用【户承担;低》压管道气用户以【围墙或者建筑物【外缘为界围墙或者建!筑物以内的由用户】承担 第—五章 燃气使—用, 第二十五【条 管?道燃气经营企—业应当?与,需要安装管道燃【气的用户签》订安:装合同管道燃气【经营企?业应当组织》设计在?合同规定《时限内安装完毕并按!合同要求《及时气 》 第二!十六:条 管道《。燃气用户需》增加、减少、拆除、!迁移:、改造燃气设施应】当事先?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!由燃气经营企业负】。责实施费用由用户】承担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向用户承诺提供限!时服务 —。 :。 第二十七【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!业应当与用户签订】统一格式的供用气】合同明确双方的权】利和义务 》 , , 第二】十八条 管》道燃气?用户:更名、过户、—停用:或者:。非居民用户》扩大:用气规模应当—到燃气经营》企业办理有关手续】。 【。 第:二十九条 管道燃气!计量装置由》具有资?质的燃气安装企【业负责?安装并符合设计规范!用户对?管道:燃气经营企业购置】、安装的燃气—计量装置的准—确,度有疑义《的可以向燃》气经营企《业提出并《共同向法定的计【量检测机《构申请?校验或者直接向质量!技术监督部门—投诉:在规定的产品保【修期内误差超—过法定标准的由燃气!经营企业《承担校?验费退?回多收的气费并【免费:更换合格的燃气【计,量装置;未超过【标准的由用户—承担校验费用户对非!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购!置、安装的燃气【计量装?置的准确《度有疑义的依—。。照消费者权益保【护、产品质量—监督管理等法—律、法规的规定办】。理 【 , ,。第三十条 管—道燃气计《。量装置不能》正常运转的燃气【经营企业应当自发】现时起24小时【内与用户取得联【系并在双方约定的时!间内及时修》复 !第三十一《条 管道燃气—用户发现管道燃气设!施或者器《具泄漏?时应当立即采取关】阀停气、自然—通风、避用》明火等措施同—时告知燃《气经营企业并不得开!启、关闭电器—设备 ! 第三十二条— 燃气经《营,。。企业应?当建立用户档—案,设置用户联》系,。、咨询和抢修—抢险电话抢修—。抢险:电,。话应当有专》人全天2《4,。小时值班燃》气,经营企业对用—户,有关燃气设》施,。或者燃气器具—泄漏的报《修要求应当立—即进行维修;—对用户户内管道燃】气,设施或者器具故障】的报:修要求应当在—48小时内派人【修复 — 第三—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!业应当在经营场所】或者在其向用户提供!的燃气安《全使用手册中公布】服务标准、收费【标准及依据燃气【用户有权就燃气【经营的收《费和服?务标准向燃气—经营企业查询对不】符合收费《和服务标准》的可以向价格或者燃!。气主:管部门投《诉 】 第三十四》条, 管道燃气》用户不通过》管,道燃气计量》装置用?气、采取其他方式】使燃气计量》装,置不计量或者少计量!的其用气《量按:以下方法确定 】     (一】),不通:过管道燃气计—量装置的按所接【管道直径的计算【流量乘?以用气时间;(二】)通过管《道燃气计量装—置的:以燃气计量装置的】最大额定流量乘【以,用气:时间:前款用气时间居民】。用户:按每日3小时计算】工,业及其他《用户按每《日12?小时计算无法查明】违法用气日期的按】180日《计算 第六章】 ,安全管理 — 第三十《五条 城市规划部】门在审?。核新建、改》建、扩?建工程项目申请【时应当告《知业主项目》施工涉及的燃—气设施安《全保护范围 【 第【三十六条 新建、】改建:、扩:建燃气建设工程项】目的:安全设施必》须与主?体工程?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、同:时投入生《产和使用安全设【施投资应《当纳入建设项—目概算燃气生产经】营者应当保证安全】生产条件所必须的】资金投?入 《 第—三十七条 燃气【经,营企业?的法定代《表人应当对企业【安全经营全面—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必!须建立安《全检查、《维护维修《、抢修制度》制订事?故紧急?处置预案健全—燃气安全保障—体,系防止燃气》。事故:发生燃?气经营企业应当配】备专:职人员对燃》气设施进行巡—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!除事:故,隐患保证安全供【气 】 第三十八》条 燃气经营—企业储?罐区、气化站、供应!站,、加气站应当设置醒!目的禁火标识—并按规定配备必要】的消防设施和消防】人,员管道燃气》经营企业应当—在管道燃气设施所】在地的建筑物及重要!设施上设《置明显的警示—。标识 《 第【。三十九条 燃气【运输的?管理应当按照国务】。院,危险化学品安全【管理条例的》规定执行 — 第【四十条 《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《向,用户提供燃气—安全使用手册指导】用户安全使用燃【气 : ? : 第四十一条【 管道燃气用户应当!严格:遵守安全用气—规定发现燃气事故】征兆、隐患应—当及时向燃气—。经营:企,。业报告;燃气经营】企业接到报告后应】当立即?派员赶赴现场—。实施:抢修不得延误 】 ? 第四十二条】 燃气?用户使用《。。燃气应当《符合燃气安全—使,用规则禁《止,下,列行为 —    《 (一)管道燃【气,。。用户户内《设施安装后未经【。燃气经?营企业通气》点火擅自使用;【 :   《  (二)使—用不合格的燃—气器具; — ,     》(三)加热、—摔砸燃气钢瓶—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!钢瓶;  】   (四》)转灌瓶装气和倾】倒残液?;     !(五:)自:行,涂改、更换》钢,瓶检验标记; 】 ,    《 (六)自行—拆,修钢瓶瓶阀、—附件;?  》   (七》)擅自安装》、拆除、改装、迁】移、覆盖管道燃气设!施;:  》 ,  (八)》将燃气设《施作为负重支架【。。堆放、悬挂物品或者!将燃气管道》作为电器设》备的接地导体—; 》 ,   ?(九)阻止燃气【经,营企:业人员进《行用气安全检查或】者进户抄表等作【业; ?     (十!),。。法律、法《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! 第】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!。。和,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! : :  :  (?一)破坏、盗窃【燃气设施《。; 》  :  :(二)擅自开—启、关闭户外管【道,燃气阀门; !   ? (三)阻》挠燃气经《营企:。业的维修作业; ! :    (四)在燃!气设施的安全—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!燃气设施安》全的活?动; ? , :。    《(五)改《变埋有管道》燃气设施的路—面承重状况; !。     》(六)向管道燃【气设施排《。放腐蚀性物体和【易燃:、,易爆物质; —   》  :(七)移动、覆盖、!涂改、拆《除、损坏管道—燃气:设施标识;》     】。(,八)法律、法—规禁止?的其他行为 — : 第四十】四条 任《何,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!引发的?火,灾、爆炸及人员【中,毒伤:亡等事故《。应当立?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!报告接到报告—的部门和单位应【。当立:。即派员进行抢修【、抢险、抢救抢修、!抢险人员《对妨:碍抢修?、抢险的其他设施】可以采取《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!有关单位和》个人应当配合—不得阻?挠对造?成的财产损失燃气经!营企业应当给—予相应的《赔偿燃?气经营企业予以赔偿!。后有权向造成抢修、!抢险事故的责任者】追偿对燃气事故的】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!进行 第七章 !罚则 ?。 第四《十五条 《管道燃?气经:营企业违反本办法】。。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燃!气主管部门给—予警告责令》限期供气拒不—改正的可处以50】00元以上2—。万元:以下的罚《款管道?燃气经营企业—。违反本办法第十七】条第一、二款和第】三十条、第》三十二条《规定未按要求履行】通知、维修义—务的由燃气主管【部门处以100【。0元以?下,的罚款;由此造成】。。用,户损失的用户有权请!求赔偿? , — 第四十六条— 管道燃气》经营企?业违反本《办法:。第十七条第四款的】规定造成《燃气: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!相应的民事、—刑事责?任 《 : 第四十七条】 违反本办》法第:四十三条第二至七】。项规定的《由燃气主管》部,门给予?警告责令改正;情节!严重的可并》处200元》以下的罚款;造【成燃气安全》事故的依法承担【相应的民《事,、刑事责任 】 : 第四十八【。条 违反《本办法的《其他行?为依法?应当予?。以处:罚的由有《关部门依法处罚【 《。 第四—十九条 燃》气主:管部门和其》他有关部门工作人】。员滥用?职权、徇私舞弊【。、玩忽职《守的:由其所在《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机关依法给予—行政处?分;: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第八章 【附则 第五【。十条 本办法所【称燃:气是指?液,化石油气、人工煤】气和天然气》等气体燃料的—总称本?办法所?称燃气设施是指【燃气储存、》灌装、运《输、输配所》使用的各种设备、】管道:及其:附属:设施 》 , 第》五十一条 》本办法自20—03年10月—1日: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