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江西】省燃:。气管理?办法 》 :(,20:03年?8月21日江—西省:人民政府《第9次常务》会议审议通过 2】003年8月3【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!令第123》。号公布) — 第一章 总则 ! 第一条 为加强!燃,气管理维护燃气用】户和经营《。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!社会公?共安全促进燃气【事业发展制定本【办法 【 ?。第,二条 凡在本省行】政区:域内从事燃》气规:划、建设、》经营和?使用及?安全管理《活,动的单位(含单位自!建自:用的燃?气站点)和个人应当!遵守本办法 — ,。。 ?。 第三条 县】级,。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把?燃气事业纳》入国民?经济和社会》发展计划按照统一规!划、合理《布局、确《保安全、方便—用户:的,原则发?展燃气事业 【 —第,四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或者—公用事?业行政主管》部门(以下统称燃】气,主管部门)》主,。管本行?政,区域内的燃气—工作公安消防机【构负责对《燃气行?业实:施消防监督管理质量!技术监督部门负【责燃气锅炉》、压:力容器、压力管【道、:钢瓶、槽车的安【全监察和《。燃气计量器具—、燃气?设施和燃气器具产品!的,质量监督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负责对燃《气行业的安全工作实!施综合?监督管?理指导?、协调和《监督各部门承—担的:安全监督管》理工作其他有关部】门按照各《自的职?责协:同做好燃气管理【工作 第二【章 规划与建—设, 第五条 燃气!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!家产业?。。政策、当地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!要编制燃气发展【规划经规划部门综】合平衡后纳入城乡总!体规划 《 , 第【六条 在城》乡建设中应当按照燃!气发展规《划要求配套》建设燃气设施—或者预留燃气设【施建设用《地,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!用地不得改变用途】 ? 《。 第七?条 :燃气工程的总体设计!方案应当符》合城镇燃气设—计规范?。和建:。筑设:计防火?规范等国家有关【技术规范《。的要求 《 》 第八《条 燃气《工程:的,勘察设计、施工【和监:理应当由《具有相应资质等级】的单位承担严—。。禁无: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!。承,担勘察设计、施工和!监理业务 》。 》 第九条 —燃气工程竣工后建】设单位?应当组?织,。有关单位进》行竣工验收》经验收合格并取【。得有关部门出具【的认:可文件后向工—。程所在地的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备,案燃气?庭院:管,及户内燃气设施安】。装的验收由燃气经】营企业自行》组织 ? 第】十条: 对尚未安装管道燃!气,的高层?民,用建筑?具备市区管》道供气条件的应【当采用市区管道【供,气,。。;不:具备市区管道供【气条件的应当采【用小区管道供气 】 第十一条! 新建住宅应当将】管道燃?气计:量装置安《装在住宅《单元外的共用部【位但相关条件不具】备的:除外 第三【章 燃气《经营 第十二】条 管道燃气按燃】气发展规《划实行区域性统【一经营;瓶装燃【气在:合理:布局、总量》控制的前提下—实行多家经营 【 》 第十三条 设】立,燃气:经营企业应当具备】下列条?件,。 :。   《 , (:一)有稳定的符合国!家规定的燃气气【。源; —    (二)有】符合国家燃》气技术?规范要求《的燃气设施; !     (—三,)有与燃气经营规模!相适应的自有资金】;   【  (四《)有固?定的、符合安全条】。件,。。的经营?场所;   ! , (五)有健全的安!全管理制度》。; 》    (六)有】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!维修抢险人员、【设备和交通工具; !    — (七)法律—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条件 ! 第【十四条 申请—设立燃气《。经营企?业申请?人必须取得经—当地:。公安消?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!全意见书后向—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办理工商注册【;经营燃《气充装业务的还应当!向质:。量,技术监督部》门申领气体充装【注册登记证;经营】燃气钢瓶检验—业务:的还应当《取得质量技术监【督部门颁发的—气瓶检验许可证 ! 第十】五,条 :燃气:经营:企业供应《的燃气气质》和压:力等级应当符—。合国家规定的标【准 【 第十六条 【管道燃气经营企【。业不得拒绝给—供气区内符合—供气和用《气条件的单位和【。个人供气《 【 第十七条 管【道燃气经营企—业应当保《证稳定、不间断供气!不得:无故停止供气因供气!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!止,供气时应当提—前72小时》在停止供气地—段的居民楼道—或者公?共广告栏等公共场所!。张贴告示或者通【过当地的《电视、?报纸:、电:台播发?公,告等:方式通知《用户;因供气设施】。临时检修需要停止】。供气时除紧急—情况外应当提前24!小时通知用户因不可!抗力或者燃》气设施抢修》。等紧急情《况确需暂停》供气或者降低燃【气压力?的管:道燃气经营企—业应当?立即通知《用户同时《向燃:。气,主管部?门,报告并采取》不间断抢修措施连】续停止供气的时间一!般不得超《过24小时;因特】殊情:况确需?超过24小》时的除?。。不,可,预见的原因外管道】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赔偿用—户由此造成》的,直,接经:济损失引起》停止供气《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!气,经,营企业应当》采取本办法第十七条!第一款规定的方式告!知用户恢复供气【。的时间? — 第十八条— 管道燃气经—营企业中《止或者终止经营【。活动应当提》前90日向所—在地:的燃气主管部门【提出申请经批准后】方可:中止或者终止经【营活:。动 《 《 第十九条 燃气经!营企业和政府有【关部门不得限—定用户购买其指定单!。。位生产、销》售,的燃气器具和相关】产品 】 :第二:十条 ?从事瓶装《燃气充气的燃气【经营:企业不得有下—列行为 《   》  (一《)钢瓶充《装燃气气量超过【国家规定的允—。许误差范《围;   】  (二)》给残液量超过—规定:的钢:瓶充装燃气; 】 ,。     》(三)给不符合国家!标准的钢瓶、过期未!检测的?钢瓶或者《报废的钢瓶充—装燃气;(》四,)用槽?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!气,; : ?    (五)给钢!瓶充:装,燃气时掺假; ! ,    (六)其】他损害燃气》。用户合法权益和存在!安全:隐,患的行为燃气—用户发现燃》气,经营企业有》前款第一、二、五、!六项行为的可以依法!要求燃气经营—。企,业,赔偿损失 】 《第二十一条 从事】瓶装燃气销售的经营!企,业发现用户提供【的钢瓶不符合国家标!准、:过,期未检测或者报【废的应当拒》收并向用户说明【。理由 第四章 !燃气:设施 》第二:十,。二条 储运、—。输配燃气的》储罐、槽车、液【化气钢瓶等压力容】器设备必须符合【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!其安全附《。件,必须齐全《、可靠?。。并,。定期接受检验、校】验 :。 第二!。十三条 在》国家规定的管道【燃气埋地管线设施】安全间距《内进行工程项—目施工或者地面挖掘!的建设单《位,或者:建设单位《委托的施工单—位应当提《前3日告知管道燃气!经营企业并》遵,守下:列规定 —。 ,  :  :(一)在施工现场】划,定安全保护范—围设定明《显的施工《标识并通知燃—气经营企业派员现】场监护; 】    《(二:)不:得,动用机械设备进行推!。、铲:、挖作业不得—挤压、?碰撞:管道燃气埋地管【线设施并《采取保?护措施确保管道燃】气埋地管线设施【不受损坏; 【     (三】。)确需动火》作业的应当按照有关!安全管理、安全操】作,规程:采取防范措施;(】四)施工中造—成管道燃气埋地管】线设施损坏、漏【气的应当立即—采取: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!场,通知:燃气经营企业—组织抢?修;建设单位应【当,赔偿由此《造成:。的损失 》 第二十!四条 管道燃—气设施?的维修费用按下列】规定承担《     】(一)居民用户以燃!气计量表具的表前阀!为界表?前阀前(含表前阀】)的由供气单—位承担?表,前阀后的由用户承】。担; ?。 ?    (》二,)工:业及其他用》户中压管《道供气?。用户以城市》燃气中压管道支【线阀门为界自燃气供!。应厂(站)至—支线阀?门以前的(》。含支线阀门)由供气!。单,位承担支线阀门以】后的(?含调压室《、调压器)由用户】承担;低压管道气】用户以围墙或者【建筑物?外缘为?界围墙?或者建筑物以内的】由,用户承担 【第五:章 燃气《。使,用 第二十【五条 管道燃气经】营企:业应当与《需,要安装管道燃气的用!户签订安装合同【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。应当组织设计在合同!规定时限内安装完毕!并按合同要求—及时气 》。 : , 第二十六】条 管道燃气用户】需增加、《减少、拆除、—迁移、改造燃气设】施应当事先向—燃气经?营企业提《出,由,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!施费:用由用户《承担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向用户承诺提【供限时服务》 》 : 第二十七条 【管,道燃气经营企业【应当与用户》签订统一格式的供用!气合同明确双方的】权利和义务》 》 第二十【八条 管道燃气用】户更名、过户、停】用或者非居民—用户扩大用气规【模应当?到燃气经营》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! 第二!十九条? 管道燃气计量装置!由具有?资质:。的燃气安装》企业负责安装并【符合:。。设计规范用》户对管道《燃,气经:营企业?。购置、?安装:的,燃气计量《装置:的准确度有疑义的】可以向燃气经—营,企业:提出并共同向法定的!计量检测《机构申请校验—或者直接向》质量技术《监督部门投诉—在规定的产品—保修期内《误差超过法定标准的!由燃气?经营企业承》担校:。验费退回多收的【气费并免费》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!装置;?未超过标准的由用户!承担校验费用户对】。非,管道燃气经》营企业购置、—安装的燃《气计量装置》的准确度《。有疑义?的依照消费》者权益保护、产【品质量监《督管理?等法:律、法规的规定办理!。 , , 第【三十条 管道—燃气计?量装置不能正常运】转的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,自发现时起24小】时内与用户取得联】系并在双方约定的】时间内?及时修复 》 》 第三十》一条 管道燃气用户!发现管道燃气设施或!者器具泄漏时应当】。立,即采取?关阀停气、自然【通风:、避用明火等措施同!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!并不得开启》、关:闭电器设备 ! : 第三十二条 】燃气: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!。户档案设置用—户联系、《咨询和抢修抢险电】话抢修抢险》电话应?当有专人《全,天,24小时《值班燃气经营企【业对用户有关—燃气设施或者燃【气,器具泄漏的》报修要求应当立即】进行维修;对用户户!内管道燃气设施或】者器具故障》的报修要《求,应当在48小时内】派人修复 【 ? 第三十三条 】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在经营场所或—者在其向用户提供】的燃气安全》。使用手册中公布服】务标准、收费标准及!依据燃气用》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!收费:和服务标准向燃气经!营,企业查询对不符【合收费?和服务标准的—可以向价《格或者燃气主管部门!投诉 ! 第三十四条 管道!。燃气用户不通—过管:道燃气计量装置用】气、采取其他方式使!燃气计量《装置不计量或者少计!量的其用《气量按?以下方法确定 】     (【一):不通过管道燃气计量!。装置的按所接管道直!径的计算流量乘【以用气时间;—(二)通过管—道燃气计量》装,置的以燃气》计量装置的最大【。额定流量乘以用【气时间前款用气时】间居民用户按—每日3小时计—算工:业及其他用》户按每日12小时计!算无法查明违法用气!日期:的按180日计算】 第六章 安】全管理? : 第三十五》条 城市规划部【门在审核新建、改】建,。、扩建工《程项目申请时—应当告知业主项【目,。。施,工涉及的燃气设施】安全保护范》围 !第三十六条 新建】、改建、《扩建燃气建设工程】项目的?安全:设施必须与主—体工程同《。时设计?、同时施工、同时】投入生产和使用【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!入建设项《目概算燃气生产经】营者应当保》证安全?。生产条件所必—须的资金投入— , 第三!十七条 燃气经【营企业的《。法,定,代表人?应当对企业安—全经营全面负责燃】气经营企业必—须建立安全》检查、维《护维修、抢修制度制!订事故紧急处置预案!健,全燃气安全保障体】。系防止燃《气,事故发生燃气—经,营企业应当配备【专职人员对》燃气:设施进?行巡回检查》及,时发现和消除事故】隐患保证安全—供气 — 第三十八条! 燃气经《营,企业储?。。罐区、气化站、供应!站、加气站应当【设,。置醒:目的禁火标识并按】规,定配备必要的—消防设?施和:消防人员管道燃气经!营企业应《当在管道燃气设【施所在地的建筑【物及重?要设施上设》置明显的警》。。示,标识: , 【第三十九条 —燃气运输的管理应当!按照国务《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!理条:例的规定执行 【。 ? 第》四十条 燃气经营企!。业应当向用户提供】燃气安?全使用?。手册指?导用户?安全使用燃》气 】 第四十一条 管道!。燃气用户应》当严格遵守安全【。用气规定发现燃气】事故征?兆、隐?患应当及时向燃气】。经营企?业报告;燃气经营】企业接到报告后应】当立即派员赶赴【现场实施抢修不得延!误 》。 第四十二】条 燃气用户使用】燃气应当符合燃气安!全使用规则禁止下】列行:为     !(一)管《道燃气用户》户内设施安装—后未经燃气经营企业!通气点火擅自使用;! :    》 (二)使用不【合格的燃气器具【; 》   ? (:三)加热、摔—。砸燃:气钢瓶?或,者使用时倒卧燃气】钢瓶; 《 , : ,。  :。 (四)《转灌瓶装气和倾【倒残液;  !   (五》)自行涂《改、更换钢瓶—。检验标记; — ,。 :    《(六)自行拆修钢瓶!瓶阀、?。附件;? ?     (—七)擅?自安装、《拆除、改装》、迁:移、覆盖《管道燃气设施; 】  《   (八)将【。燃气设施《。作为负重支架—堆放:、悬挂物《品或者将《燃气管道作为电器】设备的接地》导体; 《   》 , (:九)阻止燃气经营企!业人员?进行用气安》全检查或者》进户抄表等作业; !。     (十!),法律、法规》禁止的其《他行为 】 第四十三条 !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有下列【行为   】  (一《),破坏、?盗,窃,燃气设施; 【    》 (二)擅》自开启、关》闭户外管《道燃气阀门; 】     (【三)阻挠燃气经营企!。业的维修作业;【  》   (四)在【燃,气设施的《安全保护《范,。围内从事危害—燃气设施《安全的活动; 】   《  (五)改—变埋有管道》。燃气:设施的路面承重【状况; 【    (六)【向管道燃气设—施排放腐《蚀性物体《和,易燃、易《。爆物质; 》 ?    (七)【移动、覆盖、涂改、!。拆,除、损?。。坏管道燃气设施【标识;  】。   (八)法【。律、:法规禁止的其—他行为 《 《 第四十四条】 任:何单位和个人发【现,。燃气引发的》火灾、?爆炸及人员中毒【。伤亡等事故应当立即!向有关?部门和单位报—告接到?报告的部《门和:单,位应当立即派员进】。行抢修?。、抢险、抢救—抢修:、抢险人《员对妨碍《抢修、抢险》的其他设施可以【采取:必,。要的紧急避险—措施有关《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!不得阻挠对造成的财!产损失燃气经营企业!应当:给,予相应?的赔偿燃《气经营?企业:予以赔偿后有—权向造?成,抢修、?抢险事故的责—任者追?偿对燃?气事故?的处理按国家有关】规定进行 》 :第七:章 罚?则 《第四十五条 管道】燃气经营企》业违反本办法第十】六条:规定的由燃》气主:管部门?给,予警告责令限期【供气拒?不改正的可》处以50《00元以上2万【元以下的《罚,。款管道燃气经营【企业违反《本办法第十七条【。第一、二《款和:第,三,十条、第三十二【条,规定未按《要求履行通知、维】修义务?的由燃气《主管部门《处以:1000元》以下的罚款》。;由此造成用—户损失?。的用户有权请求赔】偿, 第!四十六条《 管道燃气经—营企业违反本办【法第十七条第四款】的,规定造成燃气—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!相,应的民事、刑事【责任 【 第四十七条】 违反本《办法第?。四十三条第二—至七项规《定的由燃气主—管部门给《予警告?责令改正;情节【严重的可《并处200元以下】的罚:款;造成燃气安全事!故的: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!、刑:事责任? 》 第四十—八条 违反本办【法的其他行》为依法应当》予,。以处罚的由有—关部门?依法处?罚 — 第四》十九条 《燃气主管部门—和其他有关部—门工作人员滥—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、玩忽职守【的由:其所在单位》或者上级《主管:机关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 第八》章 附?则 第五十条】 本办法所》称燃:气是指?液化石油气》、人工煤气和—。。天然:气等气体燃料的总】称本:办法所称燃气设施是!。。指燃:气储存、灌装、运】输、输配所使用的】各种设?备、管道及其附属】设施: — :第五十一《条 本办法自2【003年10月【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