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】省燃气管理办法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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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3年8】月21日江西—省人:民政府第《9次:常务会议《。审议:通过 200—3年8月《31日江西省人民政!府,令第123号公【布,)
第一章 !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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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加强燃气管理维护】燃气用户和》经营企业的合法权】。。益保障社会公共安】。全促进燃气事业【发展制定本》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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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条 凡《在本省行政》区域内从事燃—气规划、建设、【经营和使用及安全管!理活动的单位(含】单,位自建?。自用的燃气》站点)和个人—应,当遵守?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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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把燃?气事业纳入国民经】。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】按照统一规划—、合理布局》、确保安全、方便】用户的原则》发展燃?气事业?
》
第四条 县】。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或者公】用事业行政》主管部门(以—。下统称?燃气主管部门)主管!本行政区《域内的燃气工作公安!消防机构《负责对燃气行业实】施消防监督管理质量!技术:监督部门负责燃气】锅炉、压力容器【、压:。力管道?、钢瓶、槽车的安全!监,察,和燃气?计量器具《、燃气设施》和燃气器具产品的质!量,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?负责对燃气》行业的安全工作实】施综合监督管理指】导,、协调和监》督各部门承担的安】全监督管理工作其】他有关部《门,按照各自《的职责?协同:做好燃气管理工作】
第二章 规】划与建设
第五!条 燃气主管—。部门应当根据—国家:产业政策、当地国民!经济和社会发展的】实,际需要?编,制燃气发展规划经规!划部门综合平衡后】纳入城乡总体—规划
! 第六?条 在城乡建设中应!当按照燃气发—展规划要求配套建设!燃气设?施或者预留燃—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!的,燃气设施建设—用地不得改变—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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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七条》。 燃气工程的总【体设:计方案?应当符?合城镇燃气设计规】范和建筑《设计:防火规范等国家有】。关技术规范》的要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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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—条 :燃气工程的勘察【设计:、施工和监理应当】。由具:有相应资质等级【的单位?承担严禁无证或者】超越:资质等级承担勘察设!计、施工和监理业】务
!第九条 《燃气工?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!当组织有关单位进】行竣工验收》。经验收合格并取【得,有关:部门出具的》认可:文件后向工》程所在地的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。备案燃?气,庭院管及户》内燃气设施安—。装的验收《由燃气经营》企,业自:行,组织
】 第十条 对尚】未安装管道燃—气的高层民用建筑】。具备市?区管道供气》条件的应当采用市】。区管道供气;不具备!市区管道供气条件的!应,当采用小区管道供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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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新建住《宅应当将管道燃气计!量装:置安装在住宅单元外!的共:用部位但相》关条件不具备的【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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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章 燃气》经,营
《第十:二条 管道燃气按燃!气发展规划实行区域!性统一经营;瓶【装燃气在合理布【局、总量控制—的前提?下实:行多家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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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三?条 设立燃》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!。下列条件
— ? (《。一,)有:稳定:的符合国家规定的】燃气气源;》
《 ? ,(二)有符合国家燃!气技术规范要—。求的燃气《设施:;
? (三】)有与燃气经营规模!相适:应的自有资金;
】。
: , (》四)有固定》。的、符合安全条【件的经营场所;
! —(五)有健全—。的安:全管理制度;
! ? (六)有与供】气规模?相适应?的维修抢险人员、设!备,和交通?工具;
《
》 (?七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条件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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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四:。条 申请设立—燃气经营企业申请人!必须取得经当地【公安消防机构出【具的消?防安:全意见书后向工商】行政管理部门—办理工商注册—;,经,营燃气充装》业务的还应当向质】量技术监督部门【申,领气体充装注册【登记证;经营燃【气钢瓶检验业—务的还应当取—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!颁发的气瓶检验许可!证
!第十五条 燃气【经营企业供应的燃气!气质和压《力等级应当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】准
》
第十六条 !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不得拒绝给供气区】内符合?供气和用气条件【的单位和个》。。人供气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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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《条 管道燃气经【营企:业应当保证稳定、不!间断:供气不得无故停止】供气因供气设施【计划检修需要—停止供气《时应当提前72小】时在停止供气地段的!居民楼道或》者公共广告栏等公】共场:。所张贴告示或—者,通过当地的电视、】报纸、?电台播发公告等方】式通知?用户:;因供气设施临【时检修需要停止供】气时除?紧急情况外应当提】前24小时通知【用户:因不可抗力或者【燃,气设施?抢修等紧急》情况确需暂停—。供气或者降》低燃:气压力的管道燃【气经营企业应当【立即通知用户同【时向燃气主》管部门报告并采【取不:间,。断抢修措施连续停】止供:气的时间《一般不得超》过24小《时;因?特殊情况确需超过2!4小时的除不—可预见的原因外管】道燃:气经:营,。企业应?当赔偿用户由—此造成的《直,接经济损《失引起停止供气的原!因消除?后管道燃气》经营企业《应当采取本办法第十!七条第一款规定的】方式告知用户—恢复供气的时间
】
第十!八条 ?。管道燃气经营企【。业,中,止或者终止经—。。营活动?应当:提前90日向所【在地的?燃,气主管部门提—出申请经批准后【方可中?止或者终止经营活】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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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十九?条 燃气《经营企?业和政?府有关部门不得限】定用户购《买其指?定单位?生产、销售的—燃气器具和相关产】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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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条 》从事瓶装燃》。气充:。。气的燃?气经营?企业不得有》。下列行为
】 (一—)钢瓶充装》燃,气气量超过国家规定!的允许误差范围【;
》。 : (二)》给残液量超过—规定:的钢瓶充装燃气【;
? (【三)给不符合国家】标准:的钢:瓶、过期未检—测的钢瓶或者报【废的钢瓶充装燃【气;(?四,。)用槽车直接—。向钢瓶充装燃—气,;
【 (?五)给钢瓶充装燃】气时掺假;
! (六—)其:他损害燃气》用户合法权益—和存在安全隐患的】行为燃气用户发【现燃气经营》企业有前款第—一、二、五、六项】行为的可以依—法要求燃气》。经营企业赔偿损【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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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一条 从事瓶【装燃气销售》的经:营企业发现用户提】供,的钢瓶不符合国【家标准、过期未检】测或者?报废的应《当拒收并向》用户说明《理由
《 第四章 燃气设】。施
? 第:二十二条 储运、输!配燃气的储罐—、槽车、液化—气钢瓶等压》力容器设《备必须符合国家【。有关规范和标准其安!全附件必须》齐全、可靠并定【期接受检验、校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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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十三条 在国家【。规定的?管道燃?气埋:地管线设施安全间】距内进行工程—项目施工《或者地面挖》掘的建设单位或【者建:设单位委托的施【工单位应当提前3日!告,知,管道燃?气经:营企业并遵守—下列规定
》
《 ?(一)在施工—现场划定《。安全保护范围设【定明显?。的施工标《识并:通知燃?气经营?企业派员现场监【护;
! ,(二)不得动用【机械设备进》行,推,、铲、挖作》业不:得挤压、碰撞—管道燃气埋地管线】设施并?采取保护措施确保管!道燃气埋《地管线设施不受损】坏;
》 (—三)确需动火作业】的应当按照有—关安:。全管理?、安全操《作规程采取防范【措,施;(四)施—工中:造成管道燃》气埋地管线设施损坏!、漏气的应当立【即,采,取防:护措施?保护事故现》场通知燃气经营企】业组织抢修;建【设单位应《当赔偿由此造—成,。的,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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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四条》 管:道燃气设《施的维修费用—按下列规定承担
! (【一)居民《用户以燃气》计量表具的》。表前阀?为界表?前阀前(含》表前阀?)的由供气》单位承担表前阀后的!由用户承担;
! (—二)工业及其—他用户中压》管道供气《用户以城市燃—气,中压管道支》线阀门为界自燃气】。供应厂(站)至【支线:阀门:以前的(含》支,线阀门)由供气单】。位承担支线阀—门以:后的(含调压室、】调,压器)由用户—承担;低压管—道,气用户?以围墙或者建—筑物外缘为界—围,。墙,或者:建筑物?以内的由用户承担】
第五章 【燃气:使用
《 第二十五》条 管道燃气经【营企业?应当与需要安装管道!燃,气的用户签订安装合!同管道燃气经营【企业应当组织设计在!。合同:规定时?。限内安装完毕并按合!同要求及《时气:
!第,二十六条 管道【燃气用户需增加【、减:。少、拆除《、迁:移、改造燃气设施】。应当事先向燃气经营!企业提出《由燃气经营企—业负责实施费用【由用户承《担燃气?经营企业应》当向用?户承诺提供限—时服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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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七条 管【道,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与用户签订统—一,。格式的?供用气合同》明确:双方的权利》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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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。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!用户更名、过户、停!用或者非《。居民用户扩》大用气规《模应当到燃气经营】企,业办理有关》。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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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】 管道燃气计量【装置由具有资—质的:。燃气安装企业负责安!装并符合设计—规范用户对管道【燃气经营企业购置、!安装的燃气计—量装置的《准确度?有疑义?的,可以向燃气》经营企业《提出并共同向法【定的计量检测机构】申请校验或者直【接向质量《技,术监:督部门投诉在—规定的产《品,保修期?内误差超过法—定标准的由燃气经】营企业承《担校验费退回—多收的气费并—免费更换合格的燃】气计量装置》;未超过标》准的:由用户承担》校验费用户对非管】道燃气经营企业购置!、安装的燃》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!有疑义的依照—消费者权《益,保护、?产品质量监》督,管理等法律、—法规的规《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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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条? 管道燃气计—量装置?不能正常运转—的燃气经《营企业应当》自,发现:时,起24小时内—与用:户取得联系并在【双方:约定的?时间内及时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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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 【管道燃气用户发现】管道燃气设施或者】。器具泄漏时》应当立即采取关阀】停气、?自然通风、避用明】火等措施同时告知】燃气经营企业—并,不得开?启、关闭电器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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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:。。十二:。条 燃气《经营企业应当建立】。用户档案设置—用户联系《、咨询和抢修—抢险电话抢修抢险】电话应当有专人全】天24小时值—班燃气经营企业对】用户:有关燃气设施或【者燃气?器具泄漏的报修要求!应当立?即进行维修;对【用户户内管》道燃气设施或者器】具故障的报修要求应!当在48小》时内:派人修复
》
第】三十三条 燃气【经营企?业应当在经营场所】或者在?。其向用户提供的燃气!。安全使用手册中【公布:。服务标准、收费标准!及,依据燃气用户有权就!燃气经营的收费和】服务:标准向燃气》经营企业查询对不符!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!可以向价格》或,者燃气主管部门投诉!
《
? 第三十四条 管道!燃气用户不通过管道!燃气计量装置—用气、采取其他方式!使燃气计量装—置,不,计量或者少计量【的其用气量按以【下方法确定
! (一)不通!过管道?燃气:计量装置的按—所接:管道直径的计算【流量乘以用气时间;!(二)通过》管,道燃气计量装置的以!燃气计量装置的【最大额定《流量乘以用气时间】前款用气《时间居民用户按每日!3小时?计算:工业及其他用户按每!日12小时》计算无法查明违【法用气?日期的按180日计!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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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安全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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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五条 城市规划部!门在审核《新建、改建》、,扩建工?程,项,目申请时应当告知业!主项目施《工涉及的燃气设施安!全保护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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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十六:条 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》燃气建设工程项【目的安全设》施必须与主体—工程同时设》计,、,。同时: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!和,使用:。安全设施投》。。资应:当纳入建设项目【概算燃气生产经营】者应当?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!必,须的资金投入—
】第三十七《条 :燃气经营企业—的法定代表》人应当对《企业安全《经营全?面负:责燃:气,经营企业必须建【立安:全检查、维护维【修、抢?修制度?制,订事:故紧急处置预案健全!燃,气安全保障》体系防止燃气事故发!。生,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配备专职人员!对燃气设《施进行巡回检—查,及时发现和消除事】故隐患保证安全供气!
— 第三《十,八条 燃气经—营企:业储:罐区、气化》站、供应站、—加气站应当》设置醒目的禁火标】识并按规定配—备必要的消防设施】和消防人员管道燃气!经营企业应当在管】道燃气设施所在地】的建筑物及重要【设施: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!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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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。三十九条 燃气运输!。的管理应当按照国】务院危?险,。化学品安全》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!
【 ,第四十条《 燃气?经营企业应》当向用?户,提,。供,燃气安全使用—手册指导用户—安全使?用燃:气
!。第,四十:一条 管道燃气【用,户应:当严格遵守安—全用气规定发现燃】。气事故征兆、隐患】应当及时向燃—气经营企《。业报告;燃气经【营企业接到报告后应!。当立即派《。员赶赴现场》实,施抢修不《得延误
《
》 第?四十二条《 燃气用户使—用,燃气应当符合燃气】安全:。使用规则《禁止下列行为—
【。 (一)管道燃气】用,户户内设施安装后未!经燃气?经营企业《通气点火擅自使【。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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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二)使用不合格的】燃气器具;
】。 ? , ,(,三)加热、》摔砸燃气钢瓶或者】使,用时倒卧《燃气钢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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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转灌瓶装】气和:倾倒残液《。;
】 (五)自行—。涂改、更《。换钢瓶检验标记【;
!(六)自行拆修钢瓶!瓶阀、附件;
【。
, —(七)擅自安装【。、,。。拆除、改《装、迁移、》覆盖管道燃气—设施;
】 (八)将【。燃气设施作为负重】支架堆放、悬挂物】品或者将燃气管【道作为电器》设备的接地》导,体;
》。。 (九)阻!止燃气经营企业【人员:进行用气安全检【查或者?进,户抄表等作业;
】
,。 ? ?。。(十)法律、法规禁!。止,的其他?行为
》
第—四十三条《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有下列行】为,。
》 , (一)》破坏:、,盗窃燃气《设施;
】 :。。 (二)擅自—。开启、关闭户外【管道燃气《阀门;
【 (三)阻挠!燃气经营企业—的维修作《业;
》 》(四)在《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!范围内从事危害【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!;
【 (五《)改:变埋有管道》燃气设施的路面承重!状况;
— ? , (六)向》管道:燃,气,设施排放腐》蚀性物体和易—燃、易爆物质;
! —(七)移《动,。。、覆:。盖、涂改《、拆除、损坏管道】燃气设施标识;
】
【(八)法律、法【规禁:止的: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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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四条》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发现—燃气引发《的火灾、爆炸及【人,员中:毒伤:亡等事故《应当立即向有—关部门和单》位报告接《到报告的《部门:和单位应当》立即派?。员进行抢《修、抢险、抢救抢修!。、抢:险人员对妨碍抢修、!抢险的其他设施【可以采取必要—的紧急避险措施【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!配合不得《阻挠对造成的财【产损:失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,给予相应的赔偿燃】气经营企业予以赔偿!后有权向造》成抢修、抢险—事故的责任者追【偿对燃气事故的处】理,按,国家有关规》定进:行
第七章 】罚则
》第四十?五条 管道燃气【经营企业违》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!定的由燃气》主管:部门给?予警告责令限期【供气拒不改正的【可处以?5000元》以上2?万元以下的》罚款管道燃气—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!第十七条第一、【二款和第三十条、】第三十二条规定【未按要求履》。行通知、维》修义务的由》燃气主管部门—处以100》0元以下的罚款;】由此造成用户—损失的用户有权请】求赔偿
《
第四!十六条? 管道?燃气经营企业违反】本办法第《十七条?第四款?的规定造成燃气安全!事,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!民事、刑事责任
】
《
第四十七条】 ,违反本办《法第四十三》条第二?至七:。。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!部门给?予警告?责令改正;情节严】重的可并处2—00元以下的罚【。款;造成燃气安全】。。事,故的依法承担相应】的民事、《刑事责任
】
第四十【八条 违《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!依法应当予以处【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!处,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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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九条 燃气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】关,部,门工作人《。。员,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、玩忽—职守的由其所在【单位或者上》级主管机关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》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?第八章 《附则
第五十】。条 本办法所称燃】。气是指液化石油气、!。人工煤?。气和天然气等—气体燃料的总—称本办?法所称燃气设施是】指燃气储存、—灌装、运输、输配所!使用的各种设备【、管道及其》附属设施
!
第五》十一条 本》办法自200—3年10月1日【起施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