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: 江西省燃【气管理办法 ! (2003年【8月21日江西【省人民?。政府第9次常务【会议审议通过 20!0,。。3年8月31—日江西省人民政【府令:第1:2,3号公布) — 第一章 【总则 第一条 !为加强燃气管理维护!燃气用?户和经营企业的合】法权:益保障社会公共安】全促进燃气》事业发展制定本【办法 ! 第二条 凡在本】省行政区域内—从,。事燃气规划、建设、!经营和?。使用及安全》管理活动《的单:位(含单位》自建自用的燃—气站点)和个人应】当遵守本办法— 《 第三条【 县级以上人—。。民政府应当》把燃气事《业纳:入国民?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计划按照统一!规划、合理布—局、:确保安全、方便用户!的原则发展燃气事业! 【 第四条 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府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公用:事业行政主管部门(!。以,下统称?燃气主管部门—)主管本行政区【域内的燃气工作公】安消防机构负责对燃!气,。行,业实施?消防监督管理质量技!。术监督部门》负责燃气锅炉、压】力容器、压》力管:道、钢瓶《、槽车的安全—监察:和燃气计量器—。具、:。燃,气设施和燃气—器具产品的质—量监督?安全生?。产监督管理部门【负责对燃气行业【的,安全工作实施综合】监督管理指导—、协调和监督各部门!承担的安全监督【管理工作其他有关】部门按照各自的【职责协同《做好燃气《管理工?作 第二章 】规划与建设》 第五条 燃气!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国家:。产业政策、》当地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的:实际需要编制燃气发!展规:划经规划部门综合平!衡后纳入城乡总体】规划: 》 , , 第六条 》在城乡建设中应【。当按照燃《气发展规划》要求配套建设燃【气设: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!建设用地预留的燃】气设施建设用地不】得改变?用途 【 , 第七条 燃气】工程的?总体:设计方案应当符【合,城,镇燃气设计规范【和建筑设《计防火?规范等国家有关【技术规范的要求【 第!八条 燃气》工程:的勘察设计》、施工和监理应【当,由具有相应》资质等?级的单位承》担严:禁无证或者超越资】质等级承担》勘察设计、施工和】监,理业务 《 : 》第九:条, 燃气工程竣工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!。。有,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!经验收合格并取【。。得有关?部门出具《的认可文件后向【工程: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备案燃气《。庭院管及户》内燃气设施安装【的验:收由燃气经营企【业自:行组织 ! , 第十条 对尚未安!装管道燃气的高层民!用建筑具备市区【管道供?气条件的应当—采用市区管道供【气;不具备市区管】道供:气,条,。件的应当采用小【区管道供气 ! 第十《。一条 新建住—。。宅应当将《。管,道燃气计量》装置安装在住—宅单元外的》共用部位但》相关条件不具备【的除外? 第三章 【燃气经营 第】。十二条 《管道燃气《。按燃气发展规划实】行,区,域,性统一?经营;瓶《装燃气?在合理布局》、,总量控制的》前,提下实行多家经营 ! — 第十三《条 设立燃》气经营企《。业应:当具备下列条—件    】 (一)有稳定的符!。合国家?规定的?燃,气气源; 】    (二)有符!合国家?。燃气技?。术规范要求的燃【气设施; 》    — ,(三:)有与燃气经营规模!相适应的《自有资金; —    — ,(四)有《固定的、符合安全条!件的经营场所; !    》 (五)有健—全的安全管理制度;! :     (六】)有与?供气规模相适应【的维修抢险人员、】设备和交通工具【;  —。   (七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条件 】 第十四条 !申请设立燃》气经营企业》申请人必须取得经当!地公安消《防机构出具的消【防安全意《见书后?向工商行《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!注册:;经营?燃气充装《业务的还应当—向质量技术》。监督部门申领—气体充装注》册,登记证;《经营燃气钢瓶检【验业务的还》应当取得质量技术】监督部门颁发—的气瓶检验》许可证 【 第十—五条: 燃气经营企业供应!的燃气气质和压力】等级应当符合—国家规定《的标准 《。 《 , , ,。第,十六条 《管,道,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!绝给供气区内符合供!气和用气条》件的单位和个人供】气, : —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!经营企业应》当保证稳定》、不间?。断供气不《得无故停止供—气因供气设施计划】检修需要《停止供气时应当【提,前7:2小时?在停止供气地—段的:居民楼道或者公共】广告栏等公共场所】张贴告示《或,者通过当《地的电视、报纸、电!台播发公《告等方式通》。知用户;因供气设施!临时检修需要—停止供气《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!提前24小时—。通知用户因不可抗】力或者燃气》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!确需暂?停供气或者降低燃】气,压力的管道燃气经】。。。营企业应《当立:即通知用户同时【向燃:气主管部门报告并采!取不:间断抢修措施连【续停止供气》的时间一般不得【超,过24小时;—因特殊情《况确需超过24小时!的除不可预见的原】因外管道燃气经【营企业应《。当赔偿用户》由此造成《的直接经《。济损失引起停止【供,气的原因《消除后管道燃气经】营企业应当采—取本:。办法第十七条第【一,款规定的方式告知用!户恢复供气的时间】 《 ,。 第十八—条 管道燃气经【营企:。业中止或者终止【经营活动应当提前】90日向所在地的】燃,气主管部门》提出申?请经批准《后方可中止》或,者终止经营》活动 ?。 ? 第十—九条 燃气》经营企业和政府有关!部门不得限定用【户,购买:其指定单《位生产?。、销售的燃气器【具和相关产品 【 》 , 第二十条 从事】。瓶装燃气充气的【燃气经营企业不【得,有下列行为 【     (一】)钢瓶充《装燃气气量超—过国家规定》的,允许误差范》围; —。   ?。。 (二)给》残液量?。超过规定的钢—瓶,充装燃气; 】 ,   ? (三)给》不符合国《家标准的钢瓶、【过期未检测的—钢瓶或者报废的【钢,。瓶充装燃气;—(四)用《槽车直接向》钢瓶充装《燃气; 【   ? (五)《给钢瓶充装燃—气时:掺假;  】   (六)其他损!害燃气用户合法权益!和存在安全隐患的】行,为燃气用户》发现:。燃气经?营企业有前款第一、!二,、五、六《项行为的《可以依法要》求燃气经营企—业,赔偿损失 — 《 第二十一—条 :。从事瓶装燃气销售】的经营企业发现用户!提供的钢《。瓶不符合国家标准、!过,期未检测或》者报废的应当拒收并!向用:户说明理由 —。 第四章 燃【气设施 第【二十二条 储运【、输:配燃气的储罐、槽】车、液?化,。气钢:瓶等压力容器—设备必?须符合国家有关【规范和标准其安全附!件必须齐全、—可,靠并定期接受检验】、校验 】 : ,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!规定的管道燃气埋】地管线?设施:。安全间距内进行工程!项目施工或》者地面挖掘的建设】单位:或者建?设单位委托的—施,。工单:位,应当提前3日告【知管道燃气经—营企业并遵守下【列规定 《 ?   ? (一?)在施工现》。场划定?安全保护《范围:设定明显的》施工标?识并通知燃气经【营企业?派员现场监护;【   — , (二)不得动【用机:械设备?进行推、铲》、挖作业不得挤【压、:碰撞管?道燃气埋《地管线设施并采取保!护措施确保管—道燃气埋地》管线设施不》受损坏?; 《     (三)】确需动火作业的应当!按照有关《安,全管理?、安全操作规程采取!防范措施;(四【)施工中造》成管:道燃气?埋地管线设施损坏、!漏气的应当》立即采取防护措【施保护事故现场通知!燃气经营《企业组织《。抢修;建设单位应当!赔偿由此《造成的损失 】 》第二十四条 管道】燃气设?施,。的维:修费用按下列规定承!担    】 (一?)居民用户以燃气计!量表具的《表前阀为界表前阀】前,(含表前阀)的【由供气单位承担【表前阀后《的由用?户,承担;?    【 (二?),。。工业及其他用—户,中压管道《供气用?。户以城市燃》气中压管道支—线阀门为界自—。燃气供应《厂(站)至支线阀门!以前的(含支线阀门!)由供气单》位承担?。支,线阀门以后的(含调!压室、调压器)由用!户承:担;低?压管道气用户以围】墙,或者建筑《。物外:缘为界围墙或者建筑!。物以内的由用户承】担 第》五章 燃气使用【 第二》十五条? 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?与需要安《装管道燃气的用户签!订安装合同管道【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组织设计【在合同规定时限内】安装:完毕并按合同要求】及时气 【 第—二十六条 管道【燃气用户需增加【、减少、拆除、迁移!、改造燃气设施应当!。事先:向燃气经营企业【提出由燃《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!费用由用户承—担,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向用户—承诺提供《限,时,服务 《 第二】。十七: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!业应当与用户—签,订统:一格式的供用气合】同,明确双?方的权?利和:义务 ?。。 ? 第二十】八条: 管道燃《。。气用户更名、过【户、停?。用,或者非?居,民,用户扩大用气规模应!当到燃?气经营?企业办理《有关手续 — ? 第《二十九条 管道【燃气计量《装置由具有资—质,的燃气安装企—业负责安装并—符,合设计规范用户对管!道燃气经营企业购】置、安?装,的燃气计量装—置的准确度有—疑,义,的可以向燃气经【营,企业提出并共—。同向法?。定的计量检测机【构申:请校验或者直接向】质量:。。技术监督部门投诉】在规定的产品保修】期内误差超过法定标!准的由燃气经营企业!承担校验费》退回多收的气费并免!费更换合格的—燃气:计量装置;未超过】标,准,的由用户承担校验】费用户?对非管道燃气经营企!业购置、安装的燃】气计量装《置的准确度有—疑义的依照消费者权!益保护、产品质【量监督管理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办理 【 第三》十条: 管道燃气计量装】置不能正常》。运转的?。燃气:经营企业应当自【发现时起24小时】内与用户取得—联系并在双方—约定:。的时间内及时修复 ! 《 第三十—一条 管道燃—气用户发现管道燃气!设施或者器具泄漏时!应当立?即采取关阀》停气、自然通风、避!用明火等措施同【时告知燃气经—营企业并《不,得开:启、关闭电器—设备 ! 第三十二》条 燃气《经,。营企业?应当建立用户档【。案设置用户联系、咨!询和抢修抢险电话抢!修抢险?电,话应当有专人—全天2?4小:时值:班燃气经营企业【对用户有关燃—气设施或者燃气器】具泄漏的报》修,要求:应,当立即进行维—。修;对用《户户内管道燃气设施!或者:。器具故障的报修要求!应当在48小—时,内派人修复 】 》第三十三条 燃气】经营企?业,应当在经《营,场所或者在其向【用,户提供?的燃气安全使—用手册中公布—服务标准、》收费标准及依据燃】气用户有权就—燃气:经营的收费和服【务标准向燃》气经营企业查询对不!符合收费和服务【标准的?可以向价格或者【燃气主管《部门投诉 【 ? 第三十四条 】管,道燃气用户不—通过管?道燃气计《量装置用气、采取其!。他方式?使,燃气计?。量装置不计》量或者少计量的其】用,气量:按以下方《法,确定 ?     【(一)不通》过管道燃《。气计:量装置的按所接管】道直径的计算流【量乘以用气》时间;(二》)通过管道燃气计量!装置的以燃气计量】装置的最大额定流】。量,乘,以用气时间前款用气!时间:居民用?户按每日3》小时计?算工业及其他—用户按?每日12小时—计算无?法查明违《法用气日《期的按18》0日计算 — 第六章 安全管】理 ? 第三十五条— 城:市规:划部门?在审核新建、—改,建、扩建工程项目申!请时应当告知业主】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!设施安全保护范围】 — 第三十六条 新!建、改建《。、扩建燃《气建:设工: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!须与主体《工程同时设计、同】时施工、同时投入】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!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!目概算燃气生产【经营者应当保—证安全?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!金,投入 — 第三十【七条:。 燃气经营企—业,的法定?代表人应当对—企业安全经营—全面负责燃气—经营企业《必须建立安全检查、!。维护维修《、抢修制《度制订事故紧急【处置预案健全—燃气安全保障—体系防止燃气事故发!生燃气经营》企业应当配备专职】人,员,对燃气设施进—行,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!消除事故隐》患保证安全供气【 : 《 第三十八条【 燃:气经:营企业储罐区、【气化:站,、供应站、》加气站应当》设置醒?目的:禁火标识并按规【定配备必要的消防】设施和消防人—员管道燃气》经营企业《应当在管道》燃气设施所在地的】建筑物?及重要设《施上:设,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! 《 ?第三十?九条 燃《气运输的管》理应当按照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!全管理条例的—规定执行 — —第四十?条,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向用:户提供燃气安全【使用:手册:指导:用,。户安全?使用燃气 【 第四十】一条 管道燃气用户!应当严格《遵守安全用》气规:定发现燃气事—故,征兆:、隐:。患应当?及时向燃气经营【企业报告;燃气经】营企业接到报告后】应当立即《派员赶赴现场实【施抢修不得延—。误 — 第四十二【条 燃气用户—。使用燃气应》当符合燃气》安全使用规则—禁,止下列行为 【    》 ,(一:。。)管道燃气用—户户内设施安装【后未经燃《气经营?企业通气点火擅自使!用;    ! (:二):使用不合《格的燃?气器具;《 :     (三】)加:热、摔?砸燃气钢瓶或者使】用时倒卧燃气钢瓶】; 《     (—四,)转灌?瓶装气和倾》。倒残液; 【    《 (五)自行涂改、!更换钢瓶检验标记;!。     】(六)自行拆—。修钢瓶瓶阀、附件;!。 :。 ,   ? , (七)擅自安【装、拆除、改—装、迁移、覆盖【管道燃气《设施:; :    — (:八)将燃气设—施作为负《重支架堆放、悬挂】物品或者将燃气管】道作为电器设—备的接地导体—; 》    (九)阻】止燃气经营企—。业人员进行用—气安全检查或—者进户抄表等作业】;     !。(十:)法律?、法规禁止的其他】行为: 《 , 第四十—三,条 :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有下【列行为 —     (一)破!坏、盗窃《燃气设施; !   ? (二)擅自开启】、,关闭:户外管?道燃气阀门》; :。     (三!)阻挠燃《气经营企《业,的维修作业》;     !(四)在《燃气设施的安—全保:护范围内从事危【害燃气设施安—全的活动;》。 《    (五)改变!埋有:。。管道:燃气设施的》路面承?重状况;  !   (六)向管道!燃气设施排》放腐蚀性《物体和易燃、易【爆物质; 【     (七)】移动、覆盖》、涂改、拆除—、损坏管道燃—气设施标识》;     !(八)?法律、法规禁止的】其他行为 】。 第四十四条!。 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发现燃气引发的【火灾、爆炸》及人员中毒伤亡等】事故应?当立即向有关部门】和单位报告接到报告!的部门和单位应当】立即派员进行抢修】、抢险、抢救抢修】、,抢险:人员:对妨碍抢修、抢【险的其他设施—。可以采取《必要的紧急避险措】施有关单位和个【人应当配合不得阻】挠对:造成的财产损—失,燃气经营企业—应,。当给予相应》的赔偿燃气经—营企业予以赔—偿,后有:。权向造成抢修、抢险!事,故的责任者追偿【对燃气事故的—处理按国《。家,有关规定进》行 第七章【 罚则 第四十!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!企业违反本办—法第十六《条规定?的由:燃气:主管部门给予警【告责令限期供气【拒不改?正,的可:处以:5000元以上2万!元,以下的罚款管—道燃气经营企业违】反本办法第十七【条第一?、二款?和第:三十:条、第三十二条【规定未按要求—。履行通?知,、维修义务的由燃气!。主管部门处以—1000《元以下的罚款—;,。由此造?成用户损失的用【户有权请《求,赔偿 【 第四十六【条 管?道燃气经营企业违反!本办法第十七条第】四款的规定造成【。燃气安全事故的依】法承担相应的民【事,、刑事责任 — 第四!十七条 违》反本办?法第四十三条第二】至七:项规定的由》燃气主管部门—给,。予警告责《。令,改正:;情节严重的可【并,处200元以下的罚!款;造成燃》气,安全:事故的依法承—担相应?的,民事、刑事责任【。 》 第四十八条 !违反本?办法的其《他行为依法应当予以!处罚的由有》关部:门依法处罚》 第!四十九?。。条, 燃气主管部门【和其他有关部门工】作人员滥《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、玩忽》职守的由《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主管机—关依法给予行—。政,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》第八章 附则— 第五》十条 本《办法:所称燃气是指液化】石油气、人工煤【气和:天然气?等气体?燃料:的总:称,本办法所《称,燃气设施是》指,燃气储存、灌装、运!输、输配所使用【。的各种设备、管道】及其附属设施 】 : 第五十【。一条 本办法自2】003年10—。月1日?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