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江西省燃气管理办】法 《 (2003年8!。。月,21日江西》省人民?政府第9次常—。。务会议审议通过 2!。。003年8》。月31?日江西省人》民政府?令第123》号公布) 》 第一章 总则! 第一条 【为加强燃《气管理维护》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!的合法权《益保:。障社:会公共?安全促进燃气事业】发展制定本办—法 !第二条 凡在—本省行?政区域内从》事燃气规《划、建设、经营【。和使用及安》全管理活动的—单位(含单位自【建自用的《燃气站点)和—。个人应当遵守本【。办法 ! 第三条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把《燃气事业纳》入国民经济和社【。会发展计划按照统一!规划、合理布—局、确保《安全、方《。便用户的原则—发展燃?气事:业 ? 第【四条: 县级?以,上人民政《府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或者公用事业!行政主管部门(以】下统:。称燃气主管部门)主!管,本行:政区域内的燃气工】作公安消防》机构:负责对燃《气行:业实施消防监—督管理质《量技术监督部门负】责燃气?锅炉、压力容器、】压力管道、钢瓶、】槽车的安全监察【和燃气计量器—。具、燃气设施和燃气!器具产品的质量【监督安?全生:产监督?管理部门《负责对燃气行业【的安全?工作实施综合—监督管理指导—、协调和监督—各部门承担的安【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!有关部门按照各自】的职责协同》做好:燃气管理工作 【 , 第二章 规划【与建设? 第五条— 燃气主管部门应】当根据国家产业【政策:。、当地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】实际需要编制燃气】发展规划经规划部】门综合平衡》后纳:入城乡总体规—划 》 《第六条 在城乡建设!。中应当按照燃气发展!规划要求配套建设】燃气设施或者—预留燃气设施建【设用地预留》的燃气设《施建设用地不得改变!用途 》 第七条】 燃气工《程的总体设计方【案应当符合》城镇:燃,气,设计规范和建筑【。设计防?火规范?等,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!要,求, 【 第八条 》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!、施工和监》理,应当由具《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!位,承担严禁《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!级承担勘察》设计:、施工和监理业务 ! 》 第九条 燃气工!程竣工后建设单位】应当: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!工验:收经验收《合格并取得》有关部门出具的认】可文件?后向工程所》在地的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备案燃《气庭院管及户—内燃:。气设施安装的验收】由,燃气经营企业自【行组织 — 第十条】 ,对尚未安装管—道燃气的高层民用建!筑具备市区管道供】气,条件的应当采用市】区管:道供:气;不具备市—区管道供气条件【的应当采用小区管】道供:气 :。 《 ,第,十一条 新建—住宅应当将管道【燃气计量装》置安装在住宅单元外!的共:用部位?但相关条件不具【备的除外 【第三章 燃气经营 ! :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!按燃气发《。展规划?实行区域性》统一:经营;瓶装燃—气在合理布局、总】量控:制的:前,提,下实行多家》经营 ? 》 第十三条— 设立燃气经营【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, :     —(一)有稳定的【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!气源; —    《。 ,(二)有符合国家燃!气技术规范要求的】燃气:设,。施,;  —   ?(三)有与燃气经】营规模相适应—的自有?资金:;     !(四)有固》定,的、:符合安全条件的经】。营场所; 》 :  :   (《五)有健全》的安全管理》制度;  】   (六》)有与供气规模【相适应的维》修,抢险人员、》设备和?交通工具; !    (》七,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条件 ! 第十四!条,。。 申请设立燃气经营!企业申请人必须取得!经当地公安消—。防机构?出具的消防安—全,意见书后向工—商行政管《理部门办理》。工商注册;经—营燃气充装业务的】还应当向质量技【术监督部门申领气】体充装注册》登记证?;经营燃气钢—瓶检验?业务的还《应当取?。得,质量技?术监:督部门颁《发的气瓶检验许【可证 】 第十五条 燃】气经:营企:业供应的燃气气【质和压力等级应当符!合国家规定》的标:准 : 【第十六条 》管道:燃,气经营?企,。业不得拒绝给—供气区内《符合供气和用—。气条件的单位和【个人:供气: — 第?十七条 管道燃【气经营企业》应当保证稳定—、不间断供气不得】无故停止供气因【供气:设施计划检修需【要停止供气时应当提!前72小时在停止】供气地?段的居民楼道或【者公:共广:告栏等?公共场所张贴—告示或?者通过当地》的电视、报纸—、电台播发公告【等方式通知用户【;因供气《设,。施,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!气时除紧急》情况外应当提前24!小时通知用》户因不?。可抗力或者》燃气设施抢修—等紧急情况》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!低燃气压力的管道燃!气经营企《业应当立即通知用】户同时?向燃气主《管部门报《告并采取不间断【抢修:措施连?。续停止?供气的时间一般不】得超过?2,。4小时;因特—殊情:况确需超过2—4小时的《除不可预见的原因】外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赔偿用—户由此造《成的直接经》济损失引起停止供气!的原:因消除?后,管道燃气经》营企业应当采取本】办法第十七条第一】款,规定的方式告知【用户恢?复供气?的时:间 》 , , :。第,十八条 管道燃气】。经营企业中止或【者,终止:经营活动应当提【前90日向》所在地的燃气主【管部门提出申请经】批准后方可中止或】者,终止经营活动 【。 ? 第十九条 !燃气:经营企业《和政:府,有关部门不》得限定用户购买【其指定单《位,生产:、,。销售的燃气器具【和相关产品 】。 , 《第,二十条 从事瓶【装燃气充气的燃【气经营企业不得【有下列?行为  【   (一)钢瓶】。充装燃气气》量超过国家规—定的允许误差范围】。;     !。(二)给残液量超过!规定:。的钢:瓶充:装燃气; —     (三)!给,不符合国家》标准的钢《瓶、过?期未检测的钢瓶或】者报废的钢》。瓶,。充装燃气;(—四)用槽车直—接向钢瓶充装—燃气; 《     (五!)给钢瓶充装燃气时!掺假;?  》   (六》)其他损害》燃气用户合》法权:益和存在安》全隐患的行为燃气】用户发现燃气经营】企业有前《款第:一、:二,、五、六项行为的】可以依法要求—燃气经营企》业赔偿损失 】 《 第二十一》。条 :从事瓶?装燃气销《售的经营企》业,发现用户提供的钢】瓶不符合国家标准】、过期未检》测或者报废的应当拒!收并:向用户?说明理由 》。。 第四章 燃气设!施 第》二十二条 储运【、输配燃气的储【罐,、槽车、液化气【钢瓶等压力容—器设备必须符—合国家有关》规范和标准其安全附!件必须齐全、—可靠并?定期接受检验、校】验 ? ? , 第二十三条 】在国:家规定的管道燃气】埋地管线设施安全间!距内进行工程—项目施工或者地面挖!掘,。的建设?单位或者建设单【位委托?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!3日告知管道燃气经!营企业并遵守—。下列规定 【 , ,   (一)在施】工,现场划定安全保护】范,围设定?明显的施工标识并】通知燃?气经营企业派—员现场监护; 【   》  (二)不得动】用机械设备进行推】、铲、挖作业不得挤!压、碰撞《管道:燃气埋地管线设施】并采取保《护,措施确保管道—燃,气埋地?管线设施不受损坏;! 《    (三—)确需?动火作?业的应?当按照有关安全【管理、安全操—作规程采取防范措施!;(四)施工中造】成管道燃气埋地管】线,设施损坏、漏气【的应当立即》采取:防护:措施保护事故现【场通知燃气经营企】。业组织抢修》。;建:设单位应当》赔,偿由此造《成的损失 【 第二十四!条 管道燃气设【。施的:维修费用按下列规定!。。承担  【   (一)居民用!户以燃气计量—表,具的表前阀为界【表前阀前(含表前阀!)的由供《气单位承担表—前阀后的由用户承担!;    】 (二)工业—及其他用户中压管道!供气用户以城市【燃气:中压管道支线阀门为!界自燃气供应厂(站!)至支线阀》门以前的(含支【线阀:门)由供气单—位承担支线》阀门以?后的(含调压—室、调压器)由用】户承担;低》压管道气用户以围】墙或者建筑物—外缘为?界围墙或者建筑物以!内的由用户承—担 第五—章 燃气使用 】 第二十五条 管】。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与需要安装》管道燃气的》用,户签订安装合同管道!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组!织设计在合》同规定时限内安装】。完毕并按《合同要求及时气 ! , 第【二十六条 》管道燃气用户需增加!、减少、拆除、【迁移、改《造燃气设施》应当事先向燃气【经营企业《提出由燃气》经营企业《负责:实施费用由用户承】担燃气经营企—业应当向用户承诺提!供限时?服,务 — ?第,二十七条 管道燃】气,经营企业应当与【用户:签订统?一格式的《供用气合《同明确双方的权【利和:。义务 — : : 第二十八条 管道!燃气用?户,更,名、过户《、停:用,或,。者非居?民用户扩《大用气规模》应当到?燃气经营企业—办理有关《。手续 》 《 第:二十九条 管—道燃:。。气计量装置由具有资!质的:燃气安装企业—负责安?。装并符合设计规【范用户对《管道燃?气经营企业购置、】安装:的燃气计量装置的准!确度有疑义的可以向!燃气:经营企业提出并【共同:向法定的计量—检测机构《申请:校验或者直接向质量!技术监督部门投【诉在规定的产品【保修:期内误差超过法【。定标准的由燃气【经营企业承担校验费!退回多收的气费【并免费更换合格【的燃气计量装—置;未超《过标准的由》用户承担校验费用户!对非管道燃气经营】企业购?置,、安装的燃气计量】装置的准确度有【疑义的依照消费者】。权益保护《、产品质量监—。督管理等法律—、法规?的规定?办理 【 : 第:三十条? 管道燃气计量【装置不能正常运【转的燃气《经营企?业应当?自发:现时起24小时【内与用户取》得联系并在》双方约定的》。时间内及时修复 ! 第【三十一条 管—道燃气用《户发现管道燃—气设施或者器具泄漏!。时应当立即采取关】阀停气、自然—通风、避《用明火等措施同时告!知燃气经营》企,业并不得《开,启、关闭电器设【备 — 第《三十二条 燃—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!用户档案设置用【户联系、咨》询和抢?修抢险电话抢修抢险!电话应当有专人【全,天24小时值—班燃气经营》企,业对用户《有关:燃气:设施或?。者燃气器《具泄漏的报修要求】应当立?即,进行维修;对—用户户?内管道燃气设施【或者器?具故障的报》修要求应当在48小!时内派人修复 】 , : 第三十三条】 燃:气经营企业》。应,当在经营场所或者在!其向用户提供—的燃:气安全使《用手册中《公布服务标准、【收费标准及依—据燃气用户》有权就?燃气经营的》收费和服务标准【向,燃,气经营企业查—询对:。。不符:合收费和《服务标准《的可以向价格或【者燃:气主:管部门投《诉 !第三十四《。条 管道燃》气用户不通过管道】燃气计量装置用【气、:采取其他方式—使燃气?计,量装:置不计量或者—少计量的其用气【量按以下方法确定 !  《   (一》)不通过管》道,燃气计量装置的按所!接,管道直径的》计算流量《乘以用气时间;【(,二)通过管道燃气】计,量装置的以燃气计】量装置的最大额定流!量,乘以用气时间—前款用?气时间居民用—户按每日《3小时计算工业及】其他用户按》每日12小时计算无!法查明违法用—。气日期的按18【0日计算 — 第:六,章 安全管理 【。 第三《十五条 城》市规划?。部门在审核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工程】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!业主项目施工—涉及:。的燃气设施安全保】护范围 》 —第三十六条 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燃气【建设工程项目—的安全设施必须与】主体工?程同时设计》、同时施工、同【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】安全设施投》资应: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!燃气生产《经营者应《当保证安全生产条】件所必须《的资金?投入 ? 第三!十七条 《燃气经营企业—的法定代表人应【当对企业安全—经营:全面负责燃气经营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】检,查、:维护维修、抢—修制度制订事—故紧急处《置预案?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!。系防:止燃气事故发生【燃气经?营,企业应当配备专【职人员对燃气设施进!行巡回检查》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!隐患:保证安全供气 】 : ? 第三十八》条 :燃气经营企业储罐区!、气化站、》供应站?、加气站应当设置醒!目,的禁火标《识并按规定配备必】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!人员:管道燃气《经营企业应当在【。管,道燃:气,设,施,所在地的建筑物及】重要设施上设置明显!的警示标《识 : ,。 : 第三—十九条 燃气运输的!管理应当按照国务】院危险化学品—安全管理条》例的规定执行 【 第四!十条 燃气》经营:企业应当向用户提】供燃:。气安全?使用手册指》导用:户安全使用》燃,气 ? 《 第四十一条 】管道燃气《用户应当严格—遵守安全用气规定】发现燃?气事故征兆、隐患】。应当及时向燃气【经营企业《报告;?。。燃气经营企业接到】报告后应《。当立即?派,员赶赴现场》实施:抢修不?得延误 《 《 , 第四十二条【 燃:气用户使用燃气应当!。符合燃气安全使【用规则禁止下—列行为 —    《 (一?)管道燃气用户户】内设施安装后—未,经燃气经营企业通】气点火擅自使用; ! ,    》 (二)使用不合】格的燃气《。器具; 》 : ,   (三)加【热、摔砸《燃气钢瓶或者—使用:时,倒,。卧燃气钢瓶; 】。     (四)!转灌瓶装《气和:倾倒残液; 】     (—五)自?行涂改、更换钢【瓶检:验,标记; 【    (六)自行!拆修钢瓶瓶阀、【附件:;, ?  :   ?。。(七)擅《自安装、拆除、改】装、迁移《、覆盖管道燃气设】施;    ! (八)将燃—气设施作《为负重支架》堆放、悬《挂物品或《者将燃气《管道作为《电器设?备的接地导》体;  【   (九)阻【止燃气经营企业【人员进行用》。气安全检查》或,。者,进户抄表等作业;】     】(十:)法律、《法规禁止的》其他行?为 :。 【。。第四十三《条,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》有下列?行为: ,     (】一)破?坏、盗窃燃气设施】;   【  :(二)擅自》开启:、关闭户外》管道燃气《阀门; —     (—三)阻?挠燃气经营》企业的维修作业;】 ?     (—四)在燃气》。设施的安全保—护,范围内从事危害燃气!设,施,安全的活《动; —    《(五)?。改变埋有管》道,燃,气设:施的路面承重状【况; ? ?    (六)【向管道?燃,气设施排放》腐蚀性物体和易【燃、:易爆物质; !    (七)移】动、覆盖、涂—改、拆?除、损坏《管道燃气设》施,。标识; 》     (八)!法律、法《规禁止的其他—。行为: — , 第四?。十四条 任何单位】和,个,人发现燃气引发的火!灾、:爆炸及人《员中毒伤《亡等事故应》当立:即向有关部》门和单位报告—接到:报告的?部门和单位》应当立即派员进行】抢修、抢险、抢救抢!修、抢险人员对妨碍!抢修、?抢险的其他》。设,施可以采取必要的】紧急:。。避险:措施有关单位和【个人应当配》合不得阻挠对—。造成的财产损—失燃气经营企—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赔!偿,燃气经营企业—予以赔偿后有—。。权向造成抢修—、抢:险事故的责任者追偿!对燃气事故的处理】按国家?有关规定进行— ?第七:章 罚则 》 第四十五条 】管道燃气经营企【业,违反本?办法第?十六条规定》的由燃?气主管部门给予警】告责令限期供气拒不!改正的可处以500!。0元以上2万元以下!。的罚款管道燃—气经营企业违反本】办法第十七条第一】、,二款和第三十条、】。第三:十二:条规定未按要求履行!通知:、维修义务的由燃】气主管部门处以1】000元以下—的罚款?;,由此造?成用户损失》的用户有权请—求赔偿 【 第四十【六条 管道燃—气经营企业违反本】办法第十七条第【四款的规定》造成燃气安全事【故的依?。法承担相应的—民事:、刑事责任 — — 第四十七条 违反!本,办法第四十三—条第二至七》。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!部门:给予警告责令改【正;: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!00元?以下的罚款;造成燃!气安全事《故的:依法承担《相应的民事、—刑事:责,任 》 《第四:十八条? ,违反本?办法的其他行为依】。法应当?予以处?罚的由有关》。部门依法处》。罚 : 》 第四十九条 燃!气主管部门和其【。他有关部门工作【。人员滥?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、玩忽】职守的由《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?管机关依法给予行】政处:分;: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【第八章 附》则 第五—十条: 本办法《所称燃气是》指液化石油气、人工!煤气:和天然气等气体【燃料的总称本办法所!称燃气设施是—指燃气储存、灌装】、运:输、:输配所使《用的:各种设备、管道【及其附属设施 】 ? 第五十—一条 本办法—自200《。3年:。10月1《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