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江西省燃》气管理办法 【 (《2003年》8月:2,1日江?西省人民政》府第9次常务会【议审议通过 2【003?年8月31》日,江西省人民政府【令第12《3号公?布) 第一】章 总则 — 第一条 为加【强燃气管理维护【。燃气:用户和经营企业【的合法?权益:保障社会公》。共安全促进燃气【事业发展《制定:本办法 【 , 第二条—。 凡:。在,本省行政区域内从】事燃气?规划、建《设、:经营和使用及安全】管理活动的单位【(含:单位自建自用的燃】气站点?)和个人应当—遵守本办法 】 第三【条 :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把燃》。气事业纳入国—民经济和社》会发:展计划按照统一规划!、,合理布?局、确保安全、【方,便用户的原则—发,展燃气事《业 !第四: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府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,。或者公?用事业?行政主管《部门:(以下统《称燃气主《管部门)《主管本行政区域内】的燃气工作公安消】防机:构负责对燃气行业实!施消:防监督管理》质量:技,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!锅炉、压力》容器、压力管道、钢!。。瓶、槽车的》安全监察和》燃气:计量器具、燃—气设施和燃气器【具产:品的质?量监督安全生—产监督管《理部门负责》对燃气?行业的?。安全工作实施综【合监:督管理指导、协【调和:监督:各部门承担的安全】监督管理《工作其他有关部【门按照各自》的职责协同做好燃】气管理工作 第!二章 规划与—建设 第五条】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!根据国家产业政【。策、当地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的》实际需要编》制燃气?发,展规划经《规划部门综合平【。衡后纳入城乡总体】规划 》 : , 第六条 在【城乡建?设中:应当按照燃气发展】规划要求配套—建设:燃气设施或者预留】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!留的燃气《设施建设用地不【得改:变,用途 》 ?。 第七条 —燃气工?。程的总体设计方案】应当符?合城镇燃气》设计规范和》建筑设计《。防火规范等国家【。有关技术规范的要】求 : 《 第八条— 燃气?工程的勘察设计【、施工和监》理应当?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!的,单位承担严禁—。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!级承担勘察设—计,、施工和监理业【务 — : 第九?条 燃气《工程竣工后建设【单位应当组织有关】单位进行《竣,工验收经验收—合格并取得有关部】门出具的认可—文件后向工程所在地!的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备案燃气庭】院管:及,户内燃气设施—安装的?验收由燃气》经营企业自》行组织 【 《第十条 《对尚未安装》管道:燃气的?高层民用建筑具备】。市区管?。道供:气,条件的应当采用市】区管道供气;不具备!市区:管道供气条件—的应:当采:。用小区管道供气 】 ? 第十一条 新建!住宅应当将》管,道燃气计量装—置安装在住宅单【元外的共用部位【但相:关条件不《具备的除外 】第三章? 燃气?经营 》第,十二条 管道燃气按!燃气发展规划实【行区域性统一经营】;瓶装燃气在合理布!局、总量控》制的前提《下实行多家》。经营 ? 【第十三条《 设立燃气经营【企业应当具备下【列条:件 》    (》一)有稳定的符合国!家规定?的燃:气气源; 【  :   (二)有【符合国家燃气技术】规范要?求的燃气设施; 】   》  (三)》有与燃气经营—规模相适应的—自有资金《;  —   (四)有固】定的、符合安—全条件的经营—场所;   !  (五《)有健全的安全【管理:制度; —     》(六)?有与:供气规模相》适应的维修抢险【人员、设备和交【通工具;  !   (七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条件 — 第】十四条 申请设立燃!气经营企业申请人必!。须取得经当地公安】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!安,全意见书后向工商行!政管理部门》办,。理工商注册;经营】燃气充装业务的还应!当向质量《技术监督部门申领气!体,充装注册登》。。记证:;,经营燃气钢瓶检【验业务的还应—当取得质量技术【监督部门颁发—的气瓶检《验许可证 ! , , 第十五条 —燃气经营企业供应】的燃气气质》。和压力等级应当符合!国家规定的标准【 》 第十六条【 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不得拒绝给供气】区内符合供气和【用气条件的单位和】个人供气 》 : , 第十—七条 管道燃—气经营?企业应当保证稳定】、不间断供气—不得无故停止—供,气因供气设施计划检!修需要停止供气时应!当提:前72小时》。在停:止供:气地段?的居民楼《。道或者公共广告栏等!公共场所张贴告【示或者通过当地的电!视、报?纸、电台《播发公告等方式通】。知用户;因供—气设施?临时检修《需要停止供气—时除:紧急情?况外应当《提前24小》时通知用户》因不可抗力》。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!。。紧急情况确》需暂停供气》或者降低《燃气压力的管道燃气!经营企业应》当立即通知用户同】时向燃?气主管部门报告【并采:取不间断《抢修措施《连续停?止供气的时间—一般不得超过24】小时;因特殊情【况确:需超过24小时的】除,不可预见的原因外】管道燃?气经:营企:业应:当赔偿用《户由此造成的—直接经济损失—引起停止供气的原】。因消除后管》道燃气经营企业【应当:采取本?办法第?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!方式告知《用户:恢复供气的》时间 《 第十八!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!业中止或者终止【经营活动应当提前9!。0日向所在地的燃气!主管:部门提出申请经批】准后方可中止—或者终止经营—活动 【 : 第十九条 —燃气经营企业和政】府,有关部门不得—限定用户购买其指】定单:位生产?、销售的燃气器具和!相关:产品 !。 第:二,十条 从事》瓶,。。装燃气充气的燃【气经营?企业不得有》下列行为 【    《 (:一)钢瓶充装燃气气!量超过国家规—定的:允,许误:差范:围;  【   (二)给残液!量,超过规?定的:。钢瓶充装《燃气:;   【。  :(三)给不符合国家!标准的钢瓶、—过,期未检测的钢瓶或者!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!;(四)《用槽车直接向钢【瓶充装燃气》;   【 , (五)给钢瓶充】装燃气时掺假; ! :  :  (六)》其他:损害燃气用》户合:。法权益和存在—。。安全隐患的行—为燃气用《。户发现燃气经营企】业有前款第一、二、!五、六项行为的可】以依法要求》燃气经营企业赔【偿损失 】 ?第二十一条 —。从事瓶装燃》。气销:售的经?营企业发现用户提供!的,钢瓶不符合》国家标准、过—期未检测《。或者报废的应当拒收!并向用户说明理由 ! 第四章 燃气设!。施 第二—十二条 储运、【输配燃气的储罐、】。槽车、液化气—钢瓶等压《力容:器设备必须符合国】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其!安全附件必须齐【全、可靠并定期接受!检,验、校验 》 第】二十三条 在国家规!。定的管?道燃气埋地》管线设?施,安全间距内进—行工程项《目施工或者地面挖掘!的建:设单:位或者建设单位委】托,的施工?单位应当提前—3日告知管》道燃气经营》。企业并遵守下列规】定    】 (:一)在施工现场【划定安全保护范围设!定明显的施工标【识并通知燃气—经,营企业派员现场监】护;  【 ,  (二)》不得动?用机械设备进行【推、铲、挖作—业不得挤压、—碰撞管道燃气埋【地管线设《施并采取保护措【施确保?管道燃气埋地—管线设施不受损【坏; ? :     (三)】确需动火作业—的应当按照有关【安全管理、安全【操作规?程采取防范措施;】(,四)施工《中,造成管道燃气埋地管!线设:施损坏、漏气—的应当立即采—取,防,护措施保护事—故现场通知燃气经营!企,业组织?抢修;建设单位应当!赔偿由?此造成的《损失 】 第二《十四:条 管道《燃气设施的维—修费:用按下列规定承担】 , ? ,   (《一)居民用户以燃气!计量表具的表前阀为!界表:前阀前(含表前阀)!的由供气单位承担】表前阀后的由用户】。承担; 》     (【二)工?业及其他《用户中压管》道供气用户以城市燃!气中压管道支线阀门!为界自燃气》供应厂?(,站)至支《线阀门以前》的(含支《线阀门)《由供气单位承担支】线阀门?以后的(含调压【室、:调压器)由》用户承担;低压管】道,气用户以围墙或者建!筑物外缘为》。界围墙或者》建,筑,物以内的由用—户承:担 第五章 】燃气使用 —。 第:二十:五条 管《道燃气经营企—。业应当与《需要安装管道燃气的!用户:签订安装合》同,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组织设计在—合同规定时限—内安装完毕并按合】同要求及时气 【。 , 》 第二十》六条 管道燃—气用:。户需增加、减少、】拆除、迁移》、,改造燃?气设施应当事先向】燃气经?营企业提出由燃【气经:营企业?负责实施费》用由用户承》担燃气?经营:企,。业,应当向?用户:承诺:提供:限时服?。。务 】 第二?十七条 管道—燃气经营《企,业应当与用》户签订统一格—式的: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!的权利和义务 【 : ? 第二十八条】 管道燃气》用户更名、过户【、停用或者非—居民用户扩大—用气规模应》当到:燃气经营企业办理】有关手续《 , ? 第二—十九条 管》道燃气计量装置由具!。有资:质的燃?气安装?。企业负责安装—并符合设计规范用】户对管道燃》气经:营企业购置、安装的!燃气: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!疑义的可以》向燃气经营企业【提出并共同向—法定:的计量检测》机构申请校》验或者直接向质量技!术监督部门投诉【在规:定的产品保修—期内误差超过—法定标准的由—燃气经营企业—承担校验费退回【多,收的:气费并免费更—换合格的燃气—。。计量装置;未超过标!准,的由用户《承担校验《费用户对非管道燃气!经营企业购》置、安装的燃气【计量装置的》准确度有疑》义的:依照:消费者权益保护【、产品质《量监督管理等—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办!理 《 , , 第三十—条 管道燃气计【量装置不能正—常运转的燃气经【营企业应当自发【现时起2《4小时内与用—户取得联系并—在双方约定的时【间内:及时修复 》 》 第三十一条 管!道燃气用户》发现管道燃气设施】或,。者器具泄《漏时:应当:立即采?取关阀停气、自然通!风、避用明火等措】施同时告《知燃:气经营企业并不得开!启、关?闭电器设备 】 :。 第三十二条】 燃气经营企—。业应当建《。立用户?档案设?置,用户联系《。、咨询和抢修抢险】电话:抢修抢险电话应当】有专人全《天24小时值班燃气!经营企业对用户有关!燃气设?施或者燃气器—具泄漏的报修要求应!当立:即进行维修;—对用户户内》管,道燃气设施或者器具!故障的报修要求应】当在48小时—内派人修复 】 , 第》三十三条 燃气经】营,企业应当在经营【场所或者《在其向用户提供【的燃气安《全使用手册中公布服!务标准、收》费标准及《依据燃气用》户有权就燃》气经营的收费和服】务标准向燃气经营】。企业:查询对?。不,符合收?费和服务《标准:的可以向价》格或者燃气主—管部门投诉 !。 ? 第三?十四条 管》。道燃气用户不—通过管?道燃气计《量,装置用气、采—取其他方式》使燃气计量装置不计!。量或者少计量的【其,。。用气量按《以下方法确定 ! ,   ? (一?)不通过管道燃【气计量装《置的按所接管道直径!的计算流量乘—以用气时间;(二】)通过管道》燃气计量装》置的以燃气计量【装置:的最大?额定流量《乘以用气时间前款】用气时间《居民用?户,按每日?3小时计《算工业及其他用户】按,。每日12小时—计,算无法查《明违:法用气?日期:的按180日计算 ! 第?六章 安《全管理 第【三十五条 》城市规划《部门在审核》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工程项目—申请时应当告知业】主项目施工涉—及的燃气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】 】第三十六条 新建、!改建、扩《建燃气建《设工:程项目的《安,全设施?必须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同时投入生—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!资,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!算燃气?生产经营者应当【保证安全生》。产条件所必须—的资:金投入 》 —第,三十:七条 燃《气经营企业的法【。定代表?人应当对企业安全】经营全面负责—燃气:经营企业必须建【。立安全检查、维护维!修、抢?。修制:度制订事故紧急【处置:预案健全燃气安【全,保障体系防止燃气事!故,发生燃气《经营企业应当配【备专职人员对燃气】设施进行《巡回检查《及,时发现和消除事故】。隐患保证安全供气】 第!三,十八:条, 燃气经营企业储】罐,区、气化站、供应站!、加气站《应当设置《醒目的禁火标识并】按规定配《备,必要的消防》设施和消防人员管】道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,在管道燃气设—施所:在地的建筑》物及重要设施上设】置明显的警示标【识 】 ,第三十九条 —燃气运输的》管理应当按照—国务院危险》化学品安全管—理条例?的规定执行》 , 第四!十条 燃气经—营企业应《当向用户提供燃气】安全使用手册指导用!户安全使用燃—气, :。 第四】十一条 管道燃【气用:户应当?严格遵守《安全用气规定发现燃!气事故征兆、隐患】应当及时向燃气经】营企业报告;燃气经!营企:业接到报告后应当】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实!施抢修?不得:。。。延误 — 第四—十,二条 燃气用—户使用?燃,气应当符合燃气安全!使用规则禁止—下列行为 》   》。。  (一)管道燃气!用户户内《设施安装《。后未经燃《。。气经营企业》通气点火擅自使【用,; 》    (二)【使用不合格的—燃气器具; —。    — (:三)加热、》摔砸燃气《钢瓶或者《使用时倒卧燃气【钢瓶;   !。  (四《。)转灌瓶《装气和倾《倒残液; 》 ?    (五)【自行涂改、更换钢】瓶检验标《记;  【   (六)自【行拆修钢瓶瓶阀、附!件;  【   (《七)擅自安装、拆】除、改装、迁移、】覆,。盖管道燃气》设施:; 《 ,   ? (八)将燃气设施!作为负重支架—堆,放、悬?挂物品?或者将燃气管道作为!。电器设备的接—地导体?。; 《     (九)阻!止燃气经营企业人员!。进行用气安》全检查或《者进:。户抄表?等,作业;   !  (十)法律、】法规禁止的其—他行:为, ? 第—四十:三条 任《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—有下列行为》 ?     (一【)破坏、《盗窃燃气设施; 】  《。   ?(二)擅自开启、】关闭户?外,管道燃气《阀门;   !  (?三)阻挠燃》气经营企业的维修作!业;   】  (四)在—燃气设施的》安全:保,护,范围内从事危害燃气!设施安?。全的活动; !    (五)改】变,埋有管道燃气设施的!路面承?重状况; 】  :。  (?六)向管道燃气设】施排放腐蚀》性物:体和易燃、易—爆物质; —。 :    (七)【移动、覆《盖、涂改、拆除、】损坏管道燃气设施】标识; 《     【(八)法律、法规禁!止的其他行为— 《 第四十四】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发现燃气引】发的火灾、爆炸及人!员中毒伤亡》等事故应《当立即?向有关?部门和?单位报告接到报告】的部门和单》位应当立即派员进】行抢修?、抢险、抢》救抢修、抢》险人员对妨碍抢修】、抢险?的其他设施》可以采取《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!有关单位和个人【应,当配合不得阻挠对造!成的财产《。损失燃?气经营企业应当【给,予相应的赔》偿燃气经营企—业,予以赔偿后有权向造!成抢修、《抢险事故的》责任者追《偿,对燃气?事,故的处理按国家【有关规定《进行: 第七章 罚】则 : 第四十五条【 管道燃气》经营企?业违反?本办法第十六条规】定的: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!。警告:责令限期《供气拒不改正的【可处以500—0元以上2万元【以下的罚款管—道燃气经《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!十,七条第一、二款【和第:三十条、第三十二】条规定未按要求【履行通知、维—修义务的由》燃气主管《部门处以100【0,元以下?的罚款;由》此造:成用户损失的用【。户有权请求赔偿【 】第四十六条 管道燃!气,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!第十七条第四款【。的规定造成燃气安】全事故的依法承担】相应的民事》、刑事责任》 第!四十七条《 违反本办法—第四十三条第二至】七项规定的由燃【气主管部门》给予警告责令改正;!情节:严重的可并处—200元以下的【罚款;造成燃气安全!。事故的依《。法承担相应的民事、!刑事责任 】 第》四十八条 违反【本办法的其他行为依!法应当予《以处罚的由有关部】门依法处《罚 《。 第四【十九条 燃气主【管部门和《其他有关部》门,工,作人员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?弊、:玩忽:职守的由其所在【。单位或者上级主【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》。 , 第八?章 附则 【第五十条 本办法】所称燃气《是,指液化石油气、人工!煤气和天然气等气】体燃料的《总,称本办法所称燃气设!施,是指燃气储存、【灌装、运输》。、输配所使用—。的各种设备、管道及!。其附属设《。施 《 第五十】一条 本办法—自2003年10】月1:日起施?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