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江西】省燃气管理办法 ! (2003年!8月:21日江西省—人民政府第9次常】务会议?审议通?过 2003年8月!31日江西省人民】政府令第《123号公布) ! 第一章》 总则? 第一》条 :为加:强燃气管理》维护燃?气用户和《经,营企业的合法—。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!全促进燃气事—业发展制定本办法】 》 第《二条 凡在本省行】政区域内从事—燃气规?划、建设、经—。营和使?用及安全管理活动的!单,位(:含单位自建自—。用的燃气站点)和】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! 第!三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把?燃气事业纳入—国民: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。划按照统一规—划、合理布局、确保!安全、方便》用户的原则发展燃】气事业 ! 第四条 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府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公用事!业行政主管》部门(以下统称【燃气:主管部门)主管本】行政区域《内的:燃气工作公》安消防机构负责【对燃气行业实施消防!监,督管理?质量技术《。监督部门负责—燃气锅炉、》压力容器《、压力管道》、,钢瓶:、槽:车的安全监察—。和燃气计量器—具、燃气设施—和燃气?器,具产品的质量监【督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负责对燃气】。行业的安《全工作实施综合【监督:管理指?。导、:协调和监督》。各部门承《担,的安全?监督管理工》作其他有关部门【。按照各自的》职责协同做好—燃气管理工作— ?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! ?第五条? 燃气主管部—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!政策、当地国—民经:济和社会发》展,的实际需要编—制燃气发展》规划:经规划部门》综合平衡后纳—入城乡总体规划 】 第】六条 在城乡—建设中应当按—照燃:气发展规划要—求配套建设燃—气设:施或者预留燃气设】施建设用地》预留的燃气设施【建,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! , ? 第》七,条 燃气工程的【总体设计方》案应当?符合城镇燃气设计】规范和建《筑设计防火规范【等国家有关技术规】范的要求 【 》。第八条 《燃,气工程的勘察设计、!施工和监理》应,当由具有相应—资质等级的单—位承担严禁无—证或者超越资质等】级承担?勘察设计、施工和】监理业?务 !第九条 燃气—工程竣工后建设【单位应当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】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!并取得有关部门出】具的认可文件后【向,工,程所在地的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燃气【庭院管及户内燃【气,设施安装的验收由】燃气经营《企,业自行组织 】 第十条】 对尚未安装—管道燃气的高—层,。民用建筑具备市区管!。道供气条件的—应当采用《市区:管道供气《;不具备《市,区管:道供气条《件的应当采用—小区管道供气— ,。 第十一】条 新建住宅应当】将管道燃气计量装置!安装在住宅单元外】的共用部位但相关】条件不?具备的除外 — 第三《章 燃气经营 】 第十二《条 管道燃》气按燃气发展规【划实:行区域性统一经【营;瓶装《燃气在合理布局、总!量控制的前提下【实行:多家经营 》 — 第十三条》 设立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?具备下?列条件 《     【(一)有稳定—的符合?国家:规定:的,燃气气源《;  —   (《二):有符合国家燃气技术!规范要求的燃气设施!;   【  (三)有与【燃气经营规模相【适应的自《有资金; 》 , ,     (四)有!固定的、符》合,安全条件的经营【场所; —  :   (五)有【健全的?安,全管理制《度; 《     (六)!有与供气规》模相适应的》维修抢险《人,员、设备和交通【工具:;,  》   ?。。(七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《他条件 《。 第!十四条 申》请设立燃气经营【企业:。申请人必须取—得,经当地?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!消防安全意》见书后向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办理工【。商注册;经》营燃气充装业务的】还应:当向: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!领气体?充装注册《登记证?;经营?燃气钢瓶检验—。业,务的还?应当取得质量—技术监督部门颁发】的气瓶检验许可证 ! 《 ?第十:五,条 :燃气经营企业供【应的燃气气质和压】力等级应《当符:合国家规《定的:标准 《 : 第》十六条 管》道燃气经营企业不】得拒绝给供》。气区内符合供气和用!气条件的单》位和个人供气 【 第】十七条 管道燃气】经,。营企业应当保—证稳定、不间—断供气不得无故停】止供气因供气—。设施计划检修—需要停止供气时应当!提前:72小时《在停止供气》地段:的居民楼道》或者公共广》告栏等公共场所张】贴告示或者通过当】。地的电视、报纸、】电台播发公告等方式!通知用户《。;因供气设施临时检!修,需要停止供气时除】。紧急:情况外应当》提前2?4小时通知用户【因不可?抗,力或者燃气》设施抢修《等,。紧急情况确》需,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!气压力的管道燃【气,经营企业应当立即】通知:用,户同时向燃气主【。管部门?报告:。并采:取,不间断抢《修措施连续停止供气!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!24小?。时,;因特殊《情况确需超过24】小时的除不可预【见的原?因外管道燃》气经:营企:业应当赔偿用户由此!造成的?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停!止供气的原因消【除后管道《燃气经营《企业:应当采取本办—。。法第十七条第一【款规定的方式—告知用户恢复供【气的时间 】 ? 第十八条 管【道燃气经营企业【。中止或者终》。止经营活动应—当提前90日向所】在,地的燃气主》。。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!准,后方可?中止:或者终?止经营活动 — 》。 :第十九条《。 燃气经营》企业和政府有关【部门不得限定—。用户购买《其指定单《位生产、销售的燃】气,器具和相关产品【 ? :。。 第二十条 从!事瓶装?燃气充气的燃气经营!企业:不得有下列行—。为, ?     (一【)钢瓶?充装燃气《气,量超过?国家规定的允许误】差范围; — ,。     (—二)给残液量—超过规定的钢瓶充装!燃气; 【  :  :(三)给不符合国家!。标,准的钢?瓶、过?期未检测《的钢瓶?或者报废的钢瓶【充装燃气;(四【。)用槽?车直:。接向钢瓶充装—燃气;? 《 ,   ?(五)给钢瓶—充装燃气时掺假;】 《 ,   (六)其他损!害,燃气用户合法—权,。益和存在安全—隐患的行为燃—气用户发现燃—气,经营:企业有前款第一【。。、二:、五、六《项行为的可以—依法要求燃气经营】企业赔偿损失 ! ? 第二十》一条 从事瓶装【。燃气销售的经营企业!发现用户提》供的钢瓶不》符合国家《标准、过期未检【测或:者报废的《应当拒收并向—。用户说?明理由 第四】章 燃气设施 【。。 第二十二条【 ,储运、输《配燃气的储罐、【槽,。车、液化气钢瓶等压!。力容器设《。备必须符合国—。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其!安全附件《必须齐全《、可靠并定期接【受检验、《校验 】 第二《十三条 在国家规】定,。的管道燃气》埋地管线设》施安全间距内进行】工程项?目,施工或者地》面,挖掘的?建,设单:位,或者建?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单!位应当提前3—日告知管道》燃气经营企业—并遵守下《列规定 — ,    (一)在施!工,现场划定安》全保护范围设定明】显的施工标识并【通知:。燃,气经营?企业派员现场监护】;     !(二)?不,得动用机械设备进行!推、铲、挖作业【不得挤压、》碰撞管道燃气埋地】管线设施并采取保】护措施确保管道【燃气埋地管线设施】不受损?坏;   】。  (三)确需动】火作业?的应当按照有关安】全管理、安全—操作规程采》取防范措施;(四】)施:工中造成管道燃气】埋地管?线设施损坏、漏【气的应当立即采【取防: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!。通知燃气经营企【。。业,组织抢?修;建设单位应当】赔偿由此造》成的:损失 !。 第二十《四条:。 管道燃气设—施的维修费用按【下列规定承担 【     (】一)居民用户以【。。燃气计量表具—的表前阀《为界表前阀前(含】表前阀)的由—供气单位承》担表前?。。阀后的由用》户承担; 》  《   (二)工【业及其他用户中【压管道供气》。用户以城市燃气【中压管道支线—阀门为界自燃气【。。供应厂(站》)至支线阀门—以前的(《含支线阀门)由供】气单:位承:担支线阀门以后【的(含调压》。室、调压器)—由用户承担;低压管!道气用户以围墙或者!建筑:物外缘为界围墙或】者建筑物《以内的?由用:户承担 《 第五章 —。燃气使用 第】二十五条《 管道燃气经—营企业?应当与需要》安装管道燃气的【用户签订《安装合同管》道燃气经营》企业应当组织设计在!合,同,规定时限内安装【。完毕并按《合同要求及时气 ! 第二!十六条 管道燃气用!户需增加《、减:少、拆除、》迁移、改《造燃气设施应当事先!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!由燃气经营企—业负责实《施费用由《用户承担燃气经营企!业,应当向用户承诺【提供限时服》务, , 第二!十,。。。七条 ?管道燃气《经营企业应当与用】户签:。订,统一格式的》供用气合同明确双】方的:权,利和义务《 《 ? :。第二十?八条 管《道燃气?用户更名、》过户、停用或—者非居民用户扩【。大用:气规模应当》到燃气经《营企业办理有关【手续 《 第二十!九条 管道燃气计量!装置由具有资质【的燃气安装企业负】责安装?并符合设计规范用户!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!购置、安装的—燃气计量装置的准确!度有疑?义的可?以向燃气《经营企业提出并共】同向法定《的计量检测机构申】请校:验或:者直接向《质量技术监督—部门投诉《在规定?的,产品保修期内误【差超过法定》标准的由燃气经营】企业承担校》验费退?回多收?的气:费并:免费更?换合格的燃气计【量装:置;未超过标—准的由用户承—担校验费用户对非】管道燃气《经营企?。业购置、安》装的燃气《计量装置的》。准确度有疑义的依照!。消费者权益保护、】产品质量监督管【理等: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办!理 【 第三十条 管道!。燃气计量装置不【能正常?运,转的燃气经营企【业应:当自:发现时起24小时内!与用户取得联系并】在双方约定》的时间内及》时修复? 【 第三十一条 管道!燃气用户发现—管道:燃,气设施或者器具泄】漏时应当立即采取关!阀停气、自然通风】、避用明火等措施同!时告知?。。燃气经营企业并【。不得开启、关闭【电器设备 》 第三!十二条 燃气经【。营企业应《当建立用户》档案设?置用户?。联系、咨询和抢修】抢险电话抢》修抢险电话应当有】专人全天24—小时:值班燃气《经营:。企业对用户有关燃】气设:施或者?。燃气器具《泄漏的报修要—求应当立即》进行维修《;对用户户内管道燃!气设施或者器具故障!。的报修要求应—当在48小时—内派人?修复 《 —第三十三《条 燃气经营企【。。业应当在《。经营场所或者在其】向用户提《供的燃气安全—使用手册中》公布服?务标准、收费—标准及依据燃气用户!有权就?燃气经营的》收费和服《务,。标,准向燃气经》营企业查询对不【符合收费和服务【。标准:的可:以向价格或者—燃气主管部》门投诉 》 ? 第三十—四条 ?管道燃气用》。户,不,通过管道燃》气计量装《置,用气、采取》其他方式使燃气计】量装置?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的!其用气?量按以下方法确定】 ?     (一)不!通过管道《燃气计量装置—的按所?接管道直径》的计算流量》乘以用气时间—;,(二)通过管道燃气!计量装置的以燃气计!量装置的最大额【定流量乘以用—气时间前款用气【时间居民用户按每】日3小时计算工业】及其他用户》按每:。。日1:2小时计算无法【查明违法用》气日期的按180】日,计算 第六章 !。安全管理 第三!十五条 城》市规划?部,门在审核新建、【改建、扩《建工: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告!知业:主,项目施工涉及的燃】气,设施安全保护范【。围 【 第?三,十,六条 新《建、改建、扩建燃气!建设工程项目—的安全?设施必须与主—体工:。程同时设计、同时】施工:、同时投入》生产和使用》安全设?施投资应当纳—入建设项《目概算?燃气生产《经营者应当保—。证安全生产条件所】必须的资金投入【 , : 《 第三十七条 【燃气经营企》业的法定代表人【应当对企业安—。全经营?全面负责燃气经营企!业必须建立》安全检查《、维护?维修、抢修制—度制订事故紧—。急处置预《案健全燃气安—全保障体系防止燃】。。气事故发生燃气经营!企,业应当配备专—职人员对《燃气设施进行巡回】检查及时发》现和消除《事故隐患保证安【全供气? 《 第三—十八条 《燃气经营《。企,业储罐区《、气化站、供应站】、加气站应当设【置醒目的禁火标识并!按规定配备》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!防人员管道》燃气经?。。。营企业应当在管道燃!气设施所在地的【建筑物?及重要设施上设置明!显的警示标识 ! : 第三十九条】 燃气运输的—管,理,应当按照国务院【危险化?学品安全管理—条,例的:规定执?行 !第四十条 》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!用户提供燃气安全使!用手册指导用户安全!使用燃气 — 》 第四十一》条 管道燃》气用户应当严格遵】守安全用气规定发】现燃气事故》征,兆、隐患《应当及时向燃气【经营企业报告—;燃气?经营企业接到报告】后应当立即派—员赶赴现场实—施抢修不《得延误? 《 ? 第四十二条— 燃气用户使用【燃气应当符合燃气】。安全使用规则—禁止下列行》。为   【  :(一)管道燃—气用户户内》设施安装后未经燃】。气,经,营企:业通:气点火擅自使用【; 《。   ?  (?二)使用不》合格的燃气器具【; ? ,。     (三)】加热、摔砸》燃气钢瓶或者—使用时倒卧燃气钢】瓶; 》。     》(四:),转灌瓶装气和倾倒】残液; 《     (】五)自行涂改、更换!钢瓶检验标记; 】 , :    《(六)自行拆修钢】瓶瓶阀、附件; !    》 (:七)擅自安装、【拆除、?改装、?迁移、覆盖管道【燃气设施; !    《。(八)?将燃:。气设施作为负—重支架堆放》、悬挂物品》或者:将燃:气管道作为》电器设备的接地导】。体;   】  (九)》阻止燃气经营企业】人员进行用气安全检!查或者进《户抄表等作业;【     】(十)法《律、:法规:。禁,止的其他行为 ! 《 第四十三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。不得:有下列?行,为  —   (一》)破坏、《盗窃燃气设施; !     (二)!擅自开启、关闭【户外管道燃气阀门】; ?   《  (三)阻—挠燃气经营企业的】维修作业; —    — (四)在燃气设】施,。的安全?保护范围内从事危】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!动; 》     (五)】改变埋有《管,道燃气设施的路面】承重状?况,;, ,     (】六)向管道燃气【设,施排放腐蚀性物体和!易燃:、易爆物质; 【 ?  :。  (七)移动、覆!。盖、涂改、拆—除、损坏管道燃气设!施标识;《     (!八)法律、法—规禁止?的其他行《为 《 , : 第四十四—条 任何《单位:和个:人发现燃气引发的】火灾:、,爆炸及人《员中毒伤亡等—事故应当立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】位报告接到报—告的部门和单—位应当立《即派员进行抢修【、抢险、《抢救抢修、抢险人员!对妨碍抢《修、抢险的其他设施!可以采取《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!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!配合不得《阻挠对造成的财【产损失?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给予《相应的赔《偿燃气经营》企业予以《赔偿后有权向造成】抢修、抢险事—故的责任者追偿对燃!气事故的处理按国家!有关:规定:进行 第七章】 罚则 —第四十五《条 管道燃》气经:营企业违反本办法】第十六?条规定?的,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!警告:。责令:限,期供气拒《。不改正的可》处以5000—元以上?2万元以下的—。罚款管道《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!办,法第十七条第一【、二款和第三—十条、第三十二条】规定:未按要求履行通【知,、维修义务的—由燃气主管部门【处,以100《0元以下的》罚款:;由此造成用户损失!的用户有《权请:求,赔偿 》。 第—四十六?条 管道《燃气经营《企业:违反本?。办法第十七条第四】。款的规?定造成燃气安—全事故的依》法承:担相应?的民事、刑事责【任 : 【第四十七条》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!三,条第二至七项—。规定:的由燃气《主管部门给予警告】责令改正;情节【严重的可并处—2,。0,0元以下《的罚:。款;造成燃气安全事!故的依法承担相应】的民事、刑》事责任 【 ? 第四十《八条 违反》本,办法的其他行为依】。法应当?予,以处罚的由》有关:部,门依法处罚》 【 第四十九条— 燃气主管部—门和:其他有关《部门工作《人员滥用职权—、,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!的由其所在》单位或者《上级主管机关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第!八章 附则 】第五十条《 本办法《所称:燃气是指《液,化石油气《、人工?煤,气和天?然气等气体燃料的总!称本办法所称燃【气设施是指燃气储存!、灌装、运输、输】配所:使用:的各种设备》、管道及《其附属设施 — : 《 第五十一条 本】办法自2003年1!0月1日起施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