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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【西省古树名》木保护条例》 ? 文?号,江西省人民》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员会公告第54号! ? ? 颁布单位江西省】人,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。会, — 颁布日期》2004《-11-2》6 【 实施日期2005!。-01-《01    ! : (2004】年11?月26日《江西省第十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十二》次会议通过》), 第一条 为加】强,对古:树名木的保护促【。进,生态环境建设和【经济: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森林: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野生植【。物保:护条例和《城市绿化《条例等有关》法律、?行政:法规的规定结合【本省实际制定—本条:例 !第,二条 ?本条例所《称,古树是指树》龄在10《0年以上的》树木:本条例所称》名木是指稀有、珍贵!。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!史、文化、科学研】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!树木 《 : 第三条【 本省行《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!保护管?理,适用本?条例 》 【。。第四条 《县级:以,上人民?政府林?业、: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依?照人民政府》规定的职责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—古树名木的保—护管理工作 【   《 ,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绿化委员会统一【组织、协调古树名木!的保护?管理工作 》 《。。 第五条《 古树?名木实行属地保【护管理古树名木保】护应当坚持专业【保护与公众保护【相结合、定期养护】与日常养护相—。结合的原则》。 :。 : 第六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。加强对古《树名木?保护的宣传教—育鼓励和促进—古,树名木保护的科【学研究推《广古:。树名木?保护科研成果对【保护古树名木成【绩突出的单位和【个人予以《表彰奖励 ! ,第,七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!木的义务不》。得损害和随意—处置古树名木对【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!有批评、劝阻和举报!的权利 —  :  对《损害古树名木的违】。法行为林业、城【。市,绿化:。。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当及时?查处 — :第八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?。每5年至少进行一】次古:。。树,名木资源普查对本行!政区域内《的古树名木进—行登记?、拍照、编号建立资!源档案并及时向社】会公布 》 第九条【 古树实行分—级保护树龄》500年以》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!护树龄?。300年以上—500年以下—的古树实行二—级保护树《龄100《年以上300年以】下的古树实行三【级保护 —    《 名木?均实:行一级保《护 第十!条 古树《名木的保护级别按】。以下规?定,进行认?定一级保护古树【。和名木?由省人民《政府林业、城市【绿化行?政,主管部门《组织鉴定并报—省人民政府同意【后予以公布; 】 ,  :  : 二级保护》古树由设区的市【人民政?府林:业、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组织—鉴,定并报?设区: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!予以公?布,; 》   三级保护古!树,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!、城市绿化》行政:主管部?门组织鉴定并—报县级人民政—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! ? :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!由,所在:地县级?人,民政府设立保护牌】古树名木保护—牌,应当标明中文名称、!学名:、科名、《树龄、保护级—别、编号等》内容   】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不,得擅自移《动或者破坏古树名】木保护?。牌 — 第十二条 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?府应当按照本—条例:第十条规定的—权限分别安排经【费专项用于古—树名木的资源—普查、建档》挂牌、?。复壮、?抢救、养护补助【、人员?培训   】 , 鼓励单《位和个?人,捐,资保:护、认养古》树名木 《 ? 第十三条 【对国家所有和集【体所有的古树名木】县级人民《政,府,在设立保护牌时应当!明确:养护:责任单?。。位并予以《登记和公告养—护责任单位按下列规!定确定 《 :    (—一)生长在机关、】团体:、学校、《企业事业单》位等用地范围内【的,所在单?位为:养护责任《。单位;实行物业管理!的所委托《的物业管理》企业为养护责任【单位;  】  ?(二)生《长在铁路、公路、江!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!地,范围内的《铁路、公《路和水利《工程管理单位为养】。护责任?单位;?    【 (三)生长—在林业场圃、森【林公园?、风景名胜区、【自然保护区、自然】保护小区用地—范围内的该园区【的,管理机构为养护责】任,单位;   ! (四)生—长,在文物保护单位用地!范围内的该文物【保护单位为养护责】任单:位;   】 (五)生长【在城:市公:共,绿,。地的城市《绿,化,管理单?位为养护责任单位】;  —  (六》)生长?在城镇居住小区或】者居民庭院范—围内的业主》委托的物业管—理企业或者街道【办事:处为养护责》任单位; 】。   (七—)生长在《农村的?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!民小组?。为养护责《任单位个人所—有的古树名》木由个人负》责养:护 —。 第十四《条 养护责》任单位和个人—应当:加强:对古树名木的日【常养护防《止对古?树名木?的损:害行为 — 第十》五条 省绿化委【员会应当《组织制?定,古,。树名:木养护技术规范林】业,、城市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加强对古树名木养】护,技,。术规范的宣传—和培训指导养—护责:。任单位?和个人按照养护【技术规范对古树【名,。。木进行养《护并向他们无偿提供!技术服务 】   《林业、城市绿化【行政:主,管部门应当组—织对古?树名木的专》业养护和管》理,对古树名木》每年至少《组织一次《检查发现病虫害或者!其他生长异常情【况时应当及时救治】 第十】六条 禁止下列【损害古树名木的【行,为,    【 (一)砍伐;【   —。 , (二?)擅自迁移; 】    (三)!刻划钉?钉、:。剥损树皮、掘根【挖,蔸、攀树《折枝、采《集叶片花《果、缠?绕悬挂物品》或,者以古树名木为【支撑物等影》响古树名《木正常生长》的,;    】 (四)在》古树名?。木树冠垂直投影外】5米:范围内?进行:建筑:施工、挖坑取土、】。采石取砂动用—。明,火、排放烟气堆放倾!倒有毒?有害物品《等影响古树》名木:正常生长的; 】   《 (五)因硬【化固化?地面影响古》树名:木正常生《长的 》 , 第十七条— 建设?项目影响古》树名木?正常:生长的应当》采取:避让和保护》措施    ! 建设单位提交的】环,境,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!包括对古树名木生】长影响及《避让:保护措?施等内容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《部,门在审批环》境影响评价文件【时应:当征求林业、城市绿!化,行政主管部门—的意见 — , :第十八条 建设【项目依法征占用【古树名木《生长地的土地—的,应当按照本条—例的规定对古树名】木进:行保护和养护并【给原古?树名木的所》有者以适当补偿 ! 《第十九条《 因重点工程—项目建设《需,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!当按照下列规—定向:。林业:、城市绿《。化行政?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   】 , (一)迁》移,一级、二级保—护古树和名木的向设!区,的市人?民,政,府林业、城市—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;,  》  (二)迁移三!级保护古树》的向县级《人民政府林业、城市!绿化:行,政主管?部门提出申请— 》。 第二十条 —提出迁移古树名木申!请时必须同时提交】下,列文件 》  ?  (《一)申?请书; 《    (】二)建设项目批【准文件; 【    (—三)迁移方案其【中古树名木》属集体或者个人【。所有:的方案中还》必须附有迁移补偿】协议 【 ,第二十一《条 林业、城市【。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自受理迁移申请!。之,日起应当《在20个《工作日内对》。。有关申请文件和迁移!方案进行初审并将初!审意:见,和申请材料报—上一级人民政府林】业,、,城市绿?化行政?主管部门审核 】 :   上一级人民!政府林业、城市【绿化行?政主管部《门,应,。当在20个工—作日内?进行审核审》核时必须《就,迁,移方案的可行性组织!召开专?家论证?会,。和听证?会经:审核同意的报—本级人民政府—审批;审核不同【意或者不予批—准的应当书》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!理由 — 第二十二条【 迁移古树名—木必须符合下—列条件方可批准迁】移,    (!一)因重点工程【项目建设无法避【让,或者避让成本过【高; —   ? (二?)迁移方《案可行?迁移技术成熟—; 《    《 ,。(三)迁移费—用已经落《实 第】二十三条 迁移古树!名木:。的全部费用》以及5年以》内的恢?。复、养护费用—由申请迁移单位承担! , 《 第二?。十四条 古树名【木发生病虫害或【者遭受?人为:和自然?损伤:出现:了明显的生长—衰弱、濒危》症状的养护责任【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!报告当地林业、【城市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 !  ? , 林?业、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!5个工?作日内应当组织专】家和技术人员—进行现场调》。查并采?取相:关措施对《古,。树名木进行复壮【和,抢救 】第,二十五?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!养护责任单位和【。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当!地林业、城市—绿化行政《主管:部门: 《   林》。业、城市绿化行【政主:管部门?应当在接到报—告后10《个工作日内》进行:调查、核实》。查,。明,原因明?确责任;经确认死】亡,的予以注销 】。    》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处》理,未经林业、城—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。确认死亡的古—树,名木 《 : 第二十》六,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: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擅!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!名木保护牌》的由林业、城市绿化!。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》期,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处以?。20:0元以上500元】以下罚款 》 第二【。十七条 违》反本条例规定—非,法采伐、毁坏—古树名木构成—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,任;尚?未构成?。犯罪的?由,。。林业、城市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《责令其停止违法【行,为没收?违法所?得,并按下列规定予【以处罚 —    (一)砍!伐一级保护古—树和名木的按—每株处以15万【元以上20》万元以下罚款—;,。砍伐二?级保护?古树的按每株—处以10万元以上】15万元以下罚款;!砍伐三级保护古树的!按每株处以5—万元以上10万元以!。下罚款;《  》  (二)擅【自迁移?古树:名木的按前项规定处!罚;   】 (?三,)有本条例第十【。六条第?三项、第《四项、第五项—行为的责《令其停止违法行为】恢复原状并》处以500元以【。上50?0,0元以下罚》款;情节严重—导,。。致古树名木死亡的】属一级保《护,古树和名木的按每株!处以10万》元,以上:15:万元以下罚款;属二!级保护古树》。的按:每株处以5万元【以上10万元—以下罚款;属三级】保护古树《的按每株《处以1万元以上5万!元,以下罚款 — 第二十八条! 违反本条例—第二:。十五条规《定擅:自处理未经》确认死亡的》古树名木的由林业】、城市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按每株处以5!00元以上》500?0元:以,下罚款?;,有违:法所:得的没收违法所得】 , , 第二十【九条 在古树名木】保护和管理工作中】林业、?。城市绿?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因保护、整【治,措施不力或者因【。其工作?。人,员滥:用,职权、徇《私舞弊?、玩忽职守》导致古树名木—损伤或者《。死亡的由其所—在单位或者》上级主管机关对直】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《责任:人,员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: 《 第三十条 【本条例自2005年!1月1?日,起,施,行 :。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