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。 江西?省古树?名,木保护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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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江西省—。人民代表大》会常:。务委员会公告第54!号
】颁布单位江西—省,人民代表《。大,会常务委员会—。 ?
? ,颁布日?期2004-—11-2《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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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日期【2005《-01-《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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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2004》年1:1月26日江西省第!十届:人民代?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十二【次会议通过)—
第一《条 :为加:强对古树名木的保】护促进生态环境建设!和经济社会》的协调发展根据中】。华人:民共和国森林法、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野生:植物保护条例和【城市:绿化:条例等有关法律、行!。政法规的规定—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条《例
】 第二条 》本,条例所称古树—是指树龄在10【0年以?上的:树木本条《例所:称,名木是指稀有、【珍贵树木或者具【有重要历史、文化】、科学研《究价值和纪念意义】。的树木
】
第三》条 本省行政—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!护管理适用本—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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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—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。府林业、城市绿化行!政主管?部门依照人民政府规!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!区域:内古树名木的—保护管理工作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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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绿化委员】会,统一组织、》协,调古树名木的—保护:管理工?作
第】五,。条 古树名木实行属!地保护管《理古树?名木保?护,。应当坚持专》。业保护与公众保【护相结合、定期【养,护与日?常养护相结》合的原则
】
第六条 —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加强对古】树名木保《护的:宣传教育鼓励和促进!古,。树名木保护》的科学研究》。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!研成果?对保护?。古树名木成绩—突出:的单位和个人予以】表,彰奖励 》
第七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—人都有保护古—。树名木的义务不得】损害和随意处置古树!名木对损害古树【名木的行为》。有批评、劝》阻和举报的权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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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损》害古树名木的—违法行为《林业:、城市?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及时查处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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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!5年至少进行一次】古树名木资源普【查对:本行:政区域内的古树【名,。。木进行登记》、拍:照,。。、编号建立资源档案!并及时向社会公【布
第】九条 古树实—行分级?保,护树龄50》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!。一级保护树龄30】0年以上《500?年以下的古树—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!00年以上30【0年:以下的?古树:实行三级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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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名木均实行一级保】护
【第十条 古树名木】的保护级别按以【下规定进行》认,定一级保护古—树和名木由》省人民政府林业、城!。市绿化行《政主管?部门组织鉴》定并报省人民—政府同意后》予以公布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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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二级保护《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!政府林业、城市绿】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!鉴定并报设区的【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!。以公:布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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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三级保护古树由县级!人民:政府林业、》城,市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,鉴,定,并报县级人》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!。布
第十!一条 ?古,树名木由所在地【。县级人?民政府?设立保护牌古树【。名木保护牌应当标明!中文名称、学名、科!。名、树龄、保护级别!、编号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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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!或者破坏古》树,名木保?护牌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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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县级以上人》民,。政府应当《按照本?条例第十条》规定的?权,限,分别安排《经费专项用》于古树名木的资源普!查、建档挂牌、复】壮、抢救、》养护补助、人—员,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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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单位和个人】捐资保护、认养古树!名木
第!十,三条 对国家所有和!集体所?有的古树《名木:县级:人民政府在设立保护!牌时:应当明确养》护责任单位并予以登!记,和公告养护》责任单位按下列规】定,确定
】。
(一)生长【在机关、团体—。、学校、企业事【业单位等《用地范围内的所在】单位为养护责任单】位;实行《物业管理《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!。企业为?养护:责任单位《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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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《)生:长在铁路、公—路、江河堤》坝和水库湖渠用【地范围内的》铁路:、,公路和水利》。工程管理单位—为养:护责:任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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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生长【在林业场圃、森【林公园、风景—名胜区?、自然?保护区、自然保护】小,区用地范围》内的该?园,区的管理机构为养护!责任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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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生长—在文物保护单位用地!范,围内的该文物保【护单位为养护—责,任单位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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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五:)生:长在城?市公共绿地的城市】绿化:管理单?位,为养护责任》单,位;
》
(六)】生长在?城镇居住小》区或者居民庭—。院范围内的业主委】托的物业管理企【业或:者街道办事处—为养:护责任?单位;
】
(七》)生长在农村的该村!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!组为养护责任单位个!人,所有的古树》名木由个《人负责养护 —
第十四】条 养护责》任单:位和个人应》当加强?对,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!防止对古树名木的损!害行为
】
,第,十五条 省绿—化委员会应当组【织制定古《树名木养《护技术规范林业、】。城市: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!养护技术规范的宣】传和培训指导养护】责任:单位和个人按照养护!技术规范《对古树名木进—行养护并《向他们无偿提供技术!服务: :
—。林业、城市》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,。当组织?对古树名木的专业】养护和管理对古树】名木每年至少组【织一次检《查发现病虫》害,或者其他生长异【常,情,况时应当《。及时救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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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禁止】下列损害《古树名木的》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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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砍伐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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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擅自迁移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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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刻】划钉钉、剥》损树皮、《掘根挖蔸、攀树折枝!、采集叶片花—果、缠绕悬挂物品或!者以古树《名木为支撑》物,等影响古树名木【正,常生长的; 【。
(四)!在古: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!外,5米范围《内进行?。建筑:施工、?挖坑取土、》采石取砂动用明火、!排放烟气堆放倾倒】有毒有?害物品?等影:响古树名木》正常生长的; 】
(【五)因硬化》固,化地面影《响古树名《木正:常生长的《
第十】七条 建设项目【影响古树名木—正常生长的应—当,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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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!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!包,括对古树名》木生长影响》及避让保《护措:施等内容环境保护】行政主?管部门在审》。批环境影响》。评价:文件时应当》征求:。林业、?。城市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的》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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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八条 建设项目依!法征占用古》树名:木生长地的土—地的应当按照本【条例的规《。定对古?树,名木进行保护和【养护并给《原古树名《木的所有《。者以适当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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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九条? 因:重,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!迁移: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!下列规定向林业【、城市绿化》。行政主管《部,门提出申请》 :
—(一)迁移一级【、二级?保护古树《和名:。木的:向设区的市人民政】府林业、城》市绿化行《政主管?部,门提出申请; 】
(【二)迁移三级—保护古树的向县【。级,人,民,政府林业、城市【绿化:行政主?管部门提《出申请 》
第二十【条 提出迁移—古树名木申》请,时必须同时提—交下列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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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申】请书;
】
(二)建设】。项目批准文件;【。。
】(三)迁移方案其中!古树名木属集体或者!个人所有《的方案中还必须【附有迁移补偿协【议
第】二十一条 林业【、城市?绿,化,行政主管部门自【。受理迁?。移申请之《日起应当在》20个?工作日内《对有关申请文件和迁!移方案进行初审并将!初审意见和》申请材?料报上一级人民【政府林业、城—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核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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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!、城市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在20!个工作日内进行【。审核审?核时:必,须就迁?移方案的可》行性组织召》开专家论证会—和听证会经审核【同意的?报本级人民》政府审批《;审核不《同意或者不予—批准的应当书—面告知申请人并说】明理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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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二条: ,。迁移:古树名木必》须符:合下列条件方可批】准迁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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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一)因?重点工程《项目建设《无法避?让或:。。。者避让成本过高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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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迁移】方案可行迁移技术成!熟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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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迁【移费:用,已经:落实
【
第二十三》条 迁移古树名木的!全部费用以及—5,年以内的恢复—、养护费用》由申请迁移单位承担!。
—第二十四条 古树名!木发生病《虫害或者遭受—人为:和自:然损:伤出现了明显的生长!衰弱:、濒:危症状的《养护责任单位—和个人应当及—。。时,报告当地林业、【城市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 】
林】。业、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!5个工作日内—应当组织专家和【技术人员进》行现场调查并采【取相关措施》对古树名木进行【复,壮和抢救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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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五条 古树名!木,死亡的养《护责任单位和个【人应:当及时报告当地【。林业、城市绿化行政!主管:部门 《。
林【业、城市绿》。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!后10个《工作日?内进行?调查、核实查明【。原因明确责任;经确!认死亡的予以注【销
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处理未经林业!、城市绿化行—政主管部《门确认死亡的古【树,。名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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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违!反本条例第》十一条第三款—规定擅自移动或者】破坏古树名木—保护牌?的由林业、》城市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处以200【元以上?500元以下罚款】
第二十!七,条 违反《本条:例规定非法》采伐:、毁坏古树名木构】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。。刑事责任《;尚未构《成犯罪的由林业、城!市绿化?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:其,停止违法《行为没收《违法所得并按下【。列规定?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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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砍伐一【级保护古树和名【。木,的,按每株处《以,15万元以上20】万元以下罚款;砍】伐,二级:保,护古树的按每株处】以1:0万元?以上1?5万元以《下罚款;砍伐—三级保护《古,树的按每《株处:以5万元以》。上10万元以—下罚款; —
(二)!擅自迁?移,。。古树名木的》按前:项,。规定处罚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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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有本】条例第十六条第三】。项、第?。四项、第五》项行为的责令其停】止违法行《。为恢复?原状:。并处以5《00元以上5—000元以下罚【款;:情,节严重导致古树【名木死亡的》属,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!的按每株处》以10万元》以上15《万元以下罚款;【属二级保护古—树的按每株处以【。5万元以上1—0万元以下罚款;属!三级保护古树—的,按每株处以1万元】以上5万元以—下罚款 》
第二十【八条 违《反本条例第二十五】条规定?擅自处理未经确【认死亡的古树—名木的由林业—、城市绿化》行政主?管部门按每株处【以50?0元以上500【0元以?下罚款?;有:。违法所得《的没收违《法所得?
—第二十?九条 ?在古树名木》保护和管理工—作中林?业、城市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因保护】、整治措施不力【或,者因其工作人—。员,滥用职权、徇私【。舞弊、玩忽职守导致!古树名木损伤或者】死亡的?由其所?在单位或者上级主】管机关对直》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: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?分
第三!十条 本《条例自2005【年1月?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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