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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江西省古树名木【保护条?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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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江西省【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【公告第5《4号 《
颁—布单位江西省—人,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?会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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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》日期200》4,-11-26 !
实施日【期2:005-01-01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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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—04年11》月26日江西省第十!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?第十二次会议—通过)
第—一条 为加强对古】树名木的《保护促进《生态环境建设—和经济社《会的协?调发展根《。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森》林法: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野】生植物保护条—。例和:城市绿化条例等【有关法律《、行政法规的规【定,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?本条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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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本条例所》称古:。树是指树龄在100!年以上的树木本【条例所称名》。木是指稀有、珍贵树!。木或:者具:有重要历史、文化、!科学研究价值—和纪念意义的树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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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!域内古树名木的【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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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条 :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林业、》城市绿化《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。依照人民政府规【定的职责负责本行】政,区域内古《。树名木的保护—。管,理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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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绿化】委员会?。统一组织、协—调古树名木》的,保护管?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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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条, 古树名木实—行属地保护管—理古树?名木保护应当—坚持专业保》。护与公众保》护相结合《、定期养护与日常养!护相结合的原则【 ,
第六条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!。的宣传教育》。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!保,护的科学研究推广】古树名木保》护,科研:成果对保护古树【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!和,个人予以表彰奖励】
第七条! 任何?单位和个人都有【保护古树名木的【义务不得损害和随】意处置古树名—木对损害古树—名,木的行为有》。批评、劝《。阻和举报的权利 !
—对损害古树名木的】违法行为林业、城市!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及时—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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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—每5年?至少进行一次古树】。名木资源普》查对本行政区—域内的古树》名木进行《登记、拍照、—编号建立资源档【案并及时《向社:会公布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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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九条 ?古树实行分级保护】树龄50《0年以上《的古树实行一—级保护树龄300年!以,上5:00年以下的—古,树实行二级》。保护树龄《。1,00年以《上300年以下【的古树?实行三级保护 】
名木】均,实行一级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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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— ,古树名木《的保护级别按—以下规定进行—认定一级保护—。古树和名木由省【人民政府林业、【城市绿化行政—主管部?门组织?鉴定并报省人民【政府同意后予以公】。布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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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保护古树由!设区的市人民政府】林业: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组?织鉴定并报设区的】市人民政府》同意后?予以公?布,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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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保】护,古树由县《级人民政府林业、城!市绿化?行政:主管部?门组织鉴定并报县级!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!公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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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!由所在地《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!护牌古树名木保【。护牌应?当标明?中文名?称、学名、科—名、树龄、》保护级别、编号等内!容
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。得擅:自移: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!保护牌? :
第》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应当按照本条例第】十条规定《的权限分别安排经】费专项用《于古树?名木的资源普—查、建档挂牌—、,复壮、抢救、养护】补助、人员培—训 ?。。
鼓励】单位和个人捐资保】护、认养古树名【木 :。
第十三】条 对国家所有【和集体所有的古【树名:木,县级人民政》。府在设?立保护牌时应当明确!。。养护责任单》位并予以登记和公告!养护责任单位按下列!规定: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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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生长在》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】、企业事业单—位等用地范围内的所!在单位为养护—责任单位;实—行物业管《理的所委托的物【业管:理企业为养护—责任单位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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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《),。生长:在铁路、公路、【江,河堤坝和水库—湖渠用地范》围内:的铁路?、公路?。和水利工程管—理单位为养》护,责任: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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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生长在】林业场圃《、森:林公园?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!保护区、自然—。保,护,小区:用地范围内》的该园区的管理机】构为养护责任单位;!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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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生长在文物—保护单位用地范围】内的该文《物保护单位为—养护:。责任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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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五)生?长在城市公共绿地的!城市绿化管理单位为!。养护责?任单位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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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六)生长在城镇居!住小区或者》居,。民庭:院范围内《的业:主委托的物》。业管理?。企业或者《街道办事《。处为养护责任—。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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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七)生长在农村】的该村民委员会或者!。村民小组为养护责】任单位个人》所,有,的古树名《木由个?人,负,。责养护
!第,十四:条 养护责任—单位和?个人应当加强对【古树名木《的日常养护》防止对古树名—。木的损害《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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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省绿化!委员会应当》。组织制定古树名木】。养护:技术:规范林业、城市绿】化,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加强对古—树,。。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!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!责任单位和个人【。。按照养?。护技术规《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!护,并向他们无偿提【供技术服务 —
林业!、城市绿化行—政主管?部门应当组织—对古树名木的专【业养护和管》理对古?树名木每年至少组】。织,一次检?查发现?。病虫害或者其他生】长异: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救!治
第】十六条 《禁止下列损害—古树名木《的行: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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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)砍伐; —
(二】)擅自迁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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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三)刻划钉钉、剥损!。树,皮、掘根挖蔸—、攀:树折枝、采》集叶片?花果:、缠绕悬挂物品【或者以古《树名木为支撑物等】。影响古树名木正常】生长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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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在古树名】木树冠垂直投—影外5米《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!、挖:坑,。取土、采石取—砂动用明《火、排放《烟气堆?放倾倒有《毒,有害:物品等影响古树【名木正常生长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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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五)因硬化固化地!面影响古树名木正常!。生长的
!第十七条 建—设,项目影响古》树名木正常》。生,长的应当《采取避让和保—护措施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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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提交【的环境影响评—。价文件中《。应,当包:括对古树名木生长】影响及?避让保护措施等【内容: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,在,。。审批环境影》响,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!林业、城市绿化行】政主管?部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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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建】设项目依法征占用古!树名木?生长地的《土地的应当按—。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古!树名:木进行保护和养【护并给原古树名木】的所有者以适当【补偿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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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—因重点工程项目【建设需要《迁移古树名木的【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!林业、城市绿化【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:申请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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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。迁,移一级、二级保护】古树和名《木的向设区》的市人民政府林【业、城市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提出【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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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迁移三级保》护,古树的向县级人民政!府,林业、城市绿化行政!主管部?门提: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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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— 提出迁《移古:树,名木申?。请,时必:须同时?提交下列文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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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申请书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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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建设—项目批准文件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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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迁移方【案其中?古,树名木属《集体或者个人—所,有的方案中》还必须?。附有迁移补偿协议 !
第—二十一条 林业【、城市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自受理】迁移申请之日起【应,当在20个》工作日内对》有关申请文》件和迁移《方,案进行初《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!请材料报上一—级人民?。政,府林业、城市绿【化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审,核
!上一级人民》政府林业、》城市绿化行政主【管部:门应当在20—个工作日《内,进行审核审核时必】须,就迁移方案》的可:行性组?织召开专《家论证会《和听证会经审核同意!的报本级人民政【府,审批;审核不同【意或者不《予,批准:的应当书面告—知申:请人并?说明理由 》。
》。第二十二条 迁移】古树名木必须符【合下列条件方可批准!迁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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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因重点工程项【。目建设?无法避让或者避让成!本过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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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迁移!方,案可行迁《移技术成熟》。;
!(三)迁移费用【已经:落实
第!二十三条 迁—移古:。树名木的《全部费?用以及5年以内【。的恢复、养护费【用由申请迁移单位】承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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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【 古树名木》发生病虫害或者遭受!。。人为和自《然损伤出现》了明显的《生长衰弱、濒危症】状的养护责任—单位和?个人应当及》时报告当地林业【、城市?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 ?
林【业、城市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接—到报告?后5个工作日—内应:当,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!进行现场调查并采】取相关措施对古树】名木进?行复壮和抢救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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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》。条 古?树,名木死?亡的养护责》任单位和个》人应当及《时报告?当地林业《、城:市绿:化行政主管部—门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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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业《、城市?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在:接到报告后10个工!作日内进行调查【、核实查明》原因明确《责任;经确认死亡的!予以:注销: ,
任】何单位和《个人不?得擅自处理未—经林:业、城市绿》化行:政主管?部门确认《死,亡的古?树名:木,
第二十!六条 ?违反本条例第十一】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移!动或者破坏古树【名,木保护牌的》由林:业,、城市绿化行—政,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。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处以20》0元以上500元以!下,。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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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!。定非法采伐、—毁坏古树名木构成犯!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;尚未构成犯罪【的,由林:业、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其停【止,。违法行为《没收违法所得并【按下列规《定予:以,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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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砍】伐一级保护古树【和名木的按每株【处以:15万元以》上2:0万元以《下罚款;《砍伐二级保护古树】的按每株《处以10万元以上1!5万元?以下罚款;砍伐三级!保护古树的按—每株处?以5万元《以上10万元以【下罚:款;
【。
(二》)擅自迁移》。古树名?木,的按前?项规定处罚;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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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有本条例《第十六条第三项、第!四项、第五项行为的!责令其停止》违法行为恢》复原状并处以5【0,0元以上5000】元,以下罚款;情—节严重导致古—树名木死《亡的属一级保护古树!和名木的按每—株处:以10万元》以上15万元以【下罚款;《属二级保护古—。树的按每株处以5万!元,以上10《。。万元:以下罚款;属三【级保护古《。树的:按每株处以》1万元?以上:5万元以下罚款 !。。
《第二十八《。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:二十五条规定擅自】处,。理未经?。确认死亡的古—树名木?。的由林业、城—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?门按每?株处:以500元以上5】00:0元以下《罚款;有违法所得】的没收违《法所得?
第二十!九条 在古树—名木保护和管理工】作中林业、城市绿】化,行政主?管部:门因保护、整治措施!不力或者因其—工作:人,员滥用?职权、?。徇私舞弊、玩忽【职,。守导致古《树名木损伤或—。者死亡的由》其所在?单位或?者上级主《管机关对直接负【责,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,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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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条 本条例》自2005年1月1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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