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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。 , ?江西省古《树,。名木:保护条例《 : ?文号江西省人民【代表:大,会常:务委员会公告第54!号, 颁】布单位江西省人【。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 》。 颁布日!期2:004-1》1-:26 》 ? 实施日期2005!-01-0》1 《    — ?(2004年1【1,月26?日江西?省第十届人民代【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二次会议通过—) ?。第,一条 为加强—对古树名木的保护】促进生态环境—建,。设,和经济?社会的协调发展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森林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野:生,植物保护条例和城】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!律、行政法》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本条》例 — 第二条 本】条,例所称古树是指树】龄在1?。00年以上》的树木本条例所【称,名木是指稀》。有、珍贵树木或者具!有,。重要历史、文化【、科学研究价—值和纪念意义的【树木 — ? 第:三条 本省行政区】域,内古树名木的—保护管理适用本【条例 ! , , ,第四: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林业、城《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依照人民政府】规定的?职责负?责本行政《。区域:。内古树名《木的保?护管:理工:作    】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!织、协调《古树名木《。的保:护,管理工作 — 第五条【 古树名《木实:行属地?保护管理古树名木】保护:应当坚持专业保护与!公众保护《相结合、定》期养:护与日?常养护相结》合,的原则? —第六条 《各,级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对《古树:名木保护的宣传【教育鼓励《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!的科学?研究推广古树名木】保护科研《成果对保护古—树,名木成绩突出的【单位和个人予以表】彰奖励 】。 第七?。条,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,有,保,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!得,。损害和随意处置古】。树名木对损害古树名!木的:行为:有,批评、?。劝阻:和举报的《权利  【  对损害古树】名木的违法行为林业!、城: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】查处 》 ?第八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每5年至少【进行一次古树名【木资源普《查对:本行:政,区,域内的古树名木【进行:。登记、拍《照、编号《建,立资源档案并及【时向社会公布— 第九】条 古?树实行分级》保护:树龄500》年以上的古树实行】一级保护树龄—300年以》上500《年以:下的古树《实,行二级保护树龄10!0年以?上3:00年以下的—古树实行三级保护】 《   ? 名木?。均实行一级保—护 —。 ,第十条 古树名木的!保护级别按》以下规定进行认【定,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!由省:人民政府林业、【城,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组织—鉴定并报《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予!以,公布;   ! 二级保护古树由!。设,。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!、城市绿化行政【。主管:部门组织《鉴定并报设区的市人!民政府同《意后予以公布—。;   【 三级《保护古树由》县级:人民政府林业、【城市绿化行》。政主管部门组—织鉴:定并报县级人民政府!同意后?予以公布《 第十一!条 古树名木由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!设立保?护牌古树名木—保护牌应当标明中】文名称、学名—、科名、树龄—、保护级《别、编号《等内容?    】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移动【或者破?。坏古树名木保—护,牌 【第十二条 县级【以上:人民:。政府应当按照本【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权!限分别安《排经费专项用于【古树名木《。的资源?普查、建档挂—。牌、复壮、抢救、】养护补助、》。。。人员培训  !  鼓励单位【和,个人捐资保护、【认养古树名木 ! 第十三—条 :。对国家所有和集【体所有的古》树名木县级人民政府!在,。设立保护牌时应当明!确,养,护责任单位并—予以:登记和公告养护【责任单位按下—列规:定确定? ,。 :    (—。一)生长在机关、】团体:。、,学校、企业事业【单位等?用地范围内的所在单!位为养护责任单【位;实?行物业管理的—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!业为:养护责任单》位;  【  (二)—生长:在铁路、公路、江】河堤坝和水库湖【渠用:。地范围?内的铁路、》公路和水利工程管】理单:位为:养护:责任单?位;   】 (三)》生长在林业》。场圃、森林》公园、?风景名胜区》、自然保《护区、自然保护小】区用地范围内—的该园区《的管:理机构为养护责任】。单位:;   【 (四)》生长在文物保—护单位用地范围内的!该,文物保护单位为养】护责任单位》;, ?   ?。 (五)生—长在城市公共绿【地的城?市绿化管《理单位为养护责【任单位; 】   《(六)生长在城镇居!。住,小区或者居民庭院】范围内的业》主委托的《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街!。道办事?处为养护责任单位】; 》   ? (七)《生长在?农村的该村民委员会!。或者村民小组为【养护:责任单位个》人所有?。的古树名《木由个?人负责养《护 : 第十【四条 养护》责任单位和个人【应当加强对古树名】木,的日常?养护防止对古树名】木的损害行为— 第十】五条 省绿化委员】会应当组织制定古树!名,木养护技术规范林业!。、城:。市,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古树名》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!传和培训指导养护】责任单位和个—人按照养护技—术规范对古树—名木进行养》护,并向:他们无偿提》供技术?服务 》    林业【、城市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应当组织对古树名】木的专业养护和管理!对,古树:名木:每年至少《组织一次检查—发现病虫害或者【其他生长异常—情况时应当》及时救治 ! 第十六条 禁止下!列损害古树名木的】行为: ?  :  (一)砍伐;!    (!二)擅自迁移—;    !(三)?刻划钉钉、剥损树】皮、掘根挖蔸、攀】。树,折枝、采集》叶片:花果、缠绕悬—挂,物品或者《以古树?名木:为支撑物《等影响?古树:名木正?常生长的; 】    (四)】在古:树名:木树冠垂直投影外】5,米,范,围内进行建筑施【工、挖坑取土—、采石取砂动—用明火、排放烟气】堆放倾倒有毒有害物!品等:影响古树《名木正常生长—的,;   【 , (五)因硬化固化!。地,。面影响古树名—木正:。常生长的 》 : , 第十七条 【建设项目影》响古树名木》。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!避让和?。保护措施 —  ?。 , 建设单位—提交的环境影响【评价文?件中应当包》括对古树名木生长影!响及避?让保护措施等内【容环境保护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在审批环【。境影响评价文—件,时应:当征求?林业、城市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的【意见 》。 第十八条 】建设项目依》法征占用古树名木生!长地的土地的应当按!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古!。树,名木进行保护和养】护并给原古树名木的!所有者以适当补偿】 ? 第十九条 因!重点工程项目建【设需要迁移古—。树名:木的:应当按照下列规【定向林业、》城市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提出申请 】 :    (一【)迁:移一级?、二级保护古树【和名木的向设区的】市人民?政府林业、城市【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提出申请—; :。 ?  : (二)迁—移三级保护古树【的向县级人民政【府林业?、城市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 》 第二十【。条 提出迁移—古树名木申请时必】须同:。时,。。。提交:下列文件 】 ,  (一》)申请书; 】    (二【)建设项目》批准:文,件;  【。  ?(三:。)迁移方案其中古】树名木?属集体?或者个?人所有的《方案中还《必须附?。有迁移补偿协议 ! : 第二十》一条 林业、—城市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》自受理迁《移申请之日起应当】在2:0个工作日内对【有关申请文件—和迁移方案进—。行初:审,并将初审意见和【申请材料报上一【。级人:民,政府:林,业、城市绿》化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核 】    上—一级人民政府林业、!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在2—0个工作日内进【行审核审核》时必须就迁》移方案的可行—性,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!和听证会经审核同意!。的报:本,级人民政府审批;审!核不同意或者不予】批准的?应当书面《告知:申请人并说明理【由 — 第二十二条 迁移!古树名木必须—符合:下列条件方》可批准迁移 —  《  : (:一)因重点工程项】目建设无法避让或】者避让成本过—。高;   】 (二)迁移方案!可行迁移技术—成熟; 》 ,    《 (:。三)迁移费用已经落!实 第二!十三:条 :迁移古树名木的【全部费用以》及5年以内的恢复】、养:护费:用由申请迁移单位承!担 — 第二?十四条 古树名【木发:生病虫害或者—遭受:人为和自然损—。伤,。出现:了明显?的生长?衰,弱、: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!单位和?个人:应当:及时:报,。告当地林业、城市绿!化行政主管部—门  —。  林《业、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接到报告后】。5个工作日》。。内应当组织专家和】技术:人员进?行现:场调查并采取—相关:措施对古《树名木进行复壮和抢!救, ? , 第二十五条【 古树名木死—亡的养护责》任,。单位和个人应当【及,时报告当地林—业、城市绿化行政主!。管部门  】  林业》、城市?绿,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在接》到报告后10个工】作日内进行调查【、核:。实查明原《因明:确责任?;经确认《死亡的予以注销 !   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处理未经林【业、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确认死亡的】古树名?。木 【第二十六条 违反】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!款规定擅自移动或者!破坏古树《名木:保护牌的由林业、城!。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,。。期不改正的处—。以,。200元以上5【00元以下罚—款 : 第二十】七条: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非法采》伐、毁?坏,古树:名,。木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【。事责任;尚未—构成犯罪的由林业】、城市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》其停:止违法行为没—。收违法所得》并按下列规定予【以,处,罚 》 ,  ?(一)砍《伐一级?保护古树和名木的】按每株处以1—5万元以上20【万,元,以,下,罚款;砍《伐,二级保?护古树的按》每株处?。以10万元以上【。15万元《以,。下罚款?;,砍伐三级保护古【树的按每《株处以5万元以上1!0万元?以下罚款; —。  《  (二)擅【。自,迁移古树《。名木的按前项—规定处罚; !  : (?三)有本条例第【十六条第三》项、第四项、第五】项行为的责》令其停止违法行【为恢复原《状并处以《500元以上50】。00元以下罚款【;情节严重》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!。属一级保护古树【和名木的《。按每株处以10万元!以上:15万元以》下罚款?;属二级保护—古树的?按每株处以》5,万元以上10—万元以下《罚款;?。属三级保护古树的按!每株处以1》万元以上5万—元,以下罚款 》 第—二十八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》二,十五条规定擅自处】理未经确《认死亡?。的,古树:名木的由林业、城】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《按每株处以5—00:元以上500—0元以?。下罚款;《有违法?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! —第二十?九条 在古树名木保!护和管理工作中【林业、城市绿化行】政主:。管部门因《保护、整治措施不】力或者因其》。工作人?员滥用职《权、徇?。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】导致古树名木损伤或!者,死亡的由其所在【单位:或者上?级主管机关》。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》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依【。法给予?行政处分 — 《第三:十条 本条例自【2005年》。1月:1日起施行》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