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江西】省古树?名木保?护,条例 — 文号江西省人【。民代表?大,会常务委《员会公告第54号】 , 颁【布单位?。江西省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 【 》 颁布?。日期2004-11!-26 】 ,。 实施日期2005!-01?-01  】  (2!004?年,11月2《6日:江西:省第十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委员会第十》二次会议通过) 】。 第一?条 为?。加强对古树名木【的保护促《。进生:态,环境建设和》经济:社,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森林法、—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】。生植:物保护?条,例和: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!法,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!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。条例 — 第二条 】本条:例所称古树》是指树龄在100】年以上?的树木本条例所称】名木是指《。稀有、珍贵树—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!。、文化、科学研【。究价值和纪念意【义的:树木: — :第,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!内古树名木的—保护:管理适用本条—例 【 第四条 县!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林业、城市绿化行】政主管?部门:。依照人民政府规定】的职责负《责本行?政区域?内古树名木的保护】。管理工作《    】县,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绿化?委员会统一组织、协!调古树名木的保护管!理工作 《 ? 第五《。条 古树名木实【行属地保《护管理古树名木【保护应当坚持专【。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!结合、定期》养护与日常养—护相结合的原则【 第六】条, ,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对—古树名木《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!和促:进古树?名木保护的科—学研究推《广古树?名木:保护:科研成果《。对保护古树名木成】。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!予以表彰奖励 【 第七【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都有【保护:古树名木的义务【不得损害和随—意处置古树名木对】损害古?。树名木?的行为有《批评、劝阻和举【报,的权:利 》   对损—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!为林业、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及时查处 ! 第八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,当每5年至少进【行一次古树名木资源!普查对本行政区【域内的古树》名木:进行登?记、拍照、编—号,建立资源档案并及时!向社会公布 — 第九条 !。古树实行《分级保护《树龄500年以上的!古树实行一级保护】树龄300年以上5!00年以下的—古树实行二级—保,护树龄100年以上!3,00年以下的—古,树实行三级保护 !    名【木均实行一级保护】 , 《。。 第十条 古树【。名木的?。保护:。级,别按以下规定—进行认定一级保护古!树和名?木由:省人民政《。府,林业:、,城,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鉴定并报—。省人:民政府?同意后予以公—布;:  》  ?二级保护古》树由设区的》市人民政《府林业、城》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组织鉴【定并报设区的市人民!政府同意后予—以公:。。布; ?    — 三级保护古树【由县级人民政府林】。业、城市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鉴定并报县级【人民政府同意后【予以公布 》 第十一条! 古树名木由所【在地县级人》民政府设立保—护,牌古树名木保护【。牌应当标明中文【名称、?学名、?科,名、树龄《、保护级别、编号等!内容 《    》 ,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擅自移】动或者破《坏古树名木》保护牌 《 第十二条! 县: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按照?本条例第十条规定】的,权限:分别安排经费专【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!源普查、《建档挂牌、复壮、】抢救、养护补助【、人员培训 —    【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!保护、认养古树名木! ?。 第十三条 对!国家所有和集体所】有的古树名木县级人!民政府在设立—保护牌时应当明确养!护责任单位并予以】登记和公告养—护责任?单位:按下列规定确定 ! :   (一)生】长在:机关:、,。团体、学校》、企业事业》单位等用地范围【内的所在单位为【养护责任单位;实】行物业管理的所委】托的物业《管理企业为养—护责任单《位; —   (二—)生:长在铁路、公路【、江河堤坝和水库】湖,渠用地范围》内的铁路、》公路和水《利工程管理》单位为养护责—。任单位; 》 ,    (三)!生长在林业场圃【、森林公《园、风景名胜区、自!然保护?区、自然保》。护,小区用地范》围内的该园区—的管理机构为—养护:责任单?位,; 》 ,。  ?(四:)生:长在:文,物保护?单位用地范》围内的该《文物保护单位为【养护责任单位;【 ?    (五)】生长在城市公—共绿地的城》。。市绿化管《理单位为养护责任】。单位;?    (!六,),生长在?城镇居住《小,区或者居民庭—院,范围内的业主—委托的物业管理企】业或者?街道办事处为养护责!任单位?; 》  : (七)生长【在农:村的该村民委员会】或者村民小组为【养护责?任单位个人所有的古!树名木由个》人负责养护 — 第十【四条 养护责任【单位和?个人应当加强对古树!名,木的日常养》护,防止对古树名木的损!害行为? 《 第十五条 【省,绿化:委,员会应当组织制定古!树名木养护技术规】。范林业、城市绿【化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!术规范?的宣传?和培训指导》。养护:责任单?位和个人按照养【护技术规范》。对古树名木进—行养护并《向他们无《偿提供技术》服务 ?   》 , ,林业、城市》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《组织对古树名木的】专业养护和管理对古!树名木每《年至少组织》一次检?。查发现病虫》害或者?。其他生长异常情【况时应当及时—救治 》 第十六条【 禁止下列损害【古树名木《的行为?    【 (一)砍伐; 】    (】二):擅自迁移《; ?  ?  (三)刻【划钉:钉、剥损树皮、【掘根挖蔸、攀树【折枝、采集叶片花】果、缠?绕悬挂物品或—者以古树名木为支】撑,物等影响古树名【木正常?。生长的?;    】 (四)在古树名木!树冠垂直投影外【5米:范围内进行建筑【施工、挖《坑取土、采》石取砂?。动用明火、排放烟气!堆放倾倒有毒—有害物品等影响【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!;, ?   ? (五)因硬【化固化?。地面影响《古树名木正常—生长的 — : 第十七条 —建设项?目影响古树名木【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!避让和?保护措施 】   建》设单位提交的环境】影响评价《文件中应当包—。括对古树名》木生长影响及避让】保,护措施等内容—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!环境影响评价文【。件时应当征求林【业、城?。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的意见 !第十:八条: 建设项目》依法征占《用古树?名木:生长地的土》地的应当按照—本条:例的规定对古—。树名木进行保护和养!。护并给原《古,树名木的《所有者以适》当,补偿:。 第十】九条 因重点—工程项目建》设,。需要迁移古树名木】。的应当按照下列【规定向林业、—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申请 !   (》一)迁?移一级、二级保【护古树和名木的【向,设区:。的市人民《政,府,林业、?城市:绿,。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申请《; 》   (》二)迁移三》级保:护古:树的向县级人民【政府林业、城市绿】。化行政主管》部门提出申请 【 《 第二?十条 提出》迁,移古树名木申请时】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文!件 ?    (【一)申请《书; 》  :  (二)—。建设:项目批准《文件; — ,   (三)迁移!方案其中《古树名?木属集体《或,者个人?所有的方《案中还必须》附,有,迁移补偿协议 【 第—二十一条 林业、】城市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自受:理迁移?申请之日起应当在】20个工作日—内对有关申请文件】和迁移方案进行初审!并将:初审意?见和申请材料报上一!级人民?政府林业、》城,市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核 》   ? 上一级人民【政府林业、》城市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在20!个工作日内进—行,审核:审核:。。时必须就迁移—方案的可行性组【织召开专家论证会】和听证会经》审,核同意的报本—。级人民政府审—批;审核《不同意或者不—予批准?的应当书面告知【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】 , 第—。二十二条《。 迁移古树》名,木必须?符合下列条件—方可批准迁移—    】(一)因重点工程项!。目,建设无法避》。。。让或者避让》成本过高; —    (】二)迁?移方案可行》迁移技术成》熟; ? ,    (三)!迁,移费用已经》落实 ? 第二十】三条 迁移古树名木!的全部费用以及5年!以内的恢复、养【护费用由申》请迁:移单位承担》 第【二十:四条 古树名木【发生病虫害或者遭】受人为和自然损【伤出现了明显的生长!衰,弱、濒危症状的养护!责任单位和个—人,应当及时《报告当地《林业、城市》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 —    林】业,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接到报告后5】。个工作日内》。应当组织专家和技】术人员进行现—。场调查并采取相【关措施?对古树名木进行复】壮和抢救 !。 第:二十五条 古—树名木?死亡的养护》责任单?位和个人应当及时】报告当地林业、城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。门 ?   《 林业、》城市绿化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应《当在接到报告—后10个工作日内进!行调查、核实查明原!因,明,确责任;经确认死】亡的予以注销 】    —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处理未经林业【、城市?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! —第二:。十六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十一条】第三款规定擅自移】动,。。或者破坏古树名【木保护牌的由林业、!城市: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以200元以上!50:0元以下罚款 】 : 第二《十七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?非法采伐、毁—坏古树名木构成犯】罪,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;尚未构!成,犯罪的由林》业、城市绿化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其停止违【。。法行为没收违—法,所得并按下》列,规,定予以处罚》 《   (一)砍伐!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!的按每株《处,以15万元》以上20万元以下】罚,款;砍伐二》。级保护古《树的按每株》处以10万元以上】15万元《以,下罚款?;砍伐三级保—护古:树的按每《株处以5《万元以上10万元】。以下罚款《; 《  :  : (:二)擅自迁移古树】名木的按前项规定】处罚; 《  《 , (三)有—本条例第十六—条第三项、第四项、!第五项行为的责令】其停止违《法,行为恢复原状—并处以50》0元以上5》000元以下罚款】;情节严重》导致古树《名,木死亡的属一级保护!古树和名木的按每】株处以10》万元以上15万元以!下罚:款;属二级》保护古?树的按每株处以【5万元以上10【万元以下罚款;【属三级保《护古树的按》每株处以《1万: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罚款:。 : , 第二十—八条 ?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五条:规定擅自《处理未?经确认死亡的古树名!木的由林业》、城市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按每】株处以500元以】。上500《0元以下罚款;有违!法所:得的:没收违?法所得 — 第二十九条】 在古树名》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!。林业、?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因保护、整治措!施不力或者》因其工?作人员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、玩忽职守导!致古树名木损伤【或者死?亡的由其《所在单位或》者上级主《管机关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,接责任人员依—法,给予行政处》分 ? 第三十条 !本条例自200【5年1月1日起施行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