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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江西省古《树名木?保护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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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江西—省人民代表大会常】。务委:员会:公告第5《4号 ?
》 颁布单位江西【省人民代表大会【。。常务委员会 —
颁布日!期,2004-》11-26 — ,
实施日】期,。。2005-》0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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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4年】11月?26日江西省第十】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。委员会第十》二次会议通过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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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为加强【对古树名木》的保护促进生态环】境建设和经济社会的!协,调发展?根据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森林【法、中华人》民共:和,国野生植物》保护条?例和城市绿》化条:例等有关法律—、行政法规》的规:定结合?本,省实际制定本条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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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? 本条例所称古树】是,指树龄在100年以!。上的树?木本条例所称名木】是指稀有、》珍贵树木或》者具有重《要历史?、文:化,、科学研究价值和纪!念意:义,。的树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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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三条 本省行—政区域内古树名木】的保护管《理适用?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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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林业、城市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!人民政府规定的职】责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古】树名:木的保护管理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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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绿化?委员会统一》。组织、协调古树名木!的保:护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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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》 古树名木实—。行,属,地保:护管理古树名木【保护应当坚持专业保!。护与公众保》护相结?合、定期养护与【日,常养:护相结?合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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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各级人民!政府应当加》强对古树名》。木保护的《宣传教育鼓励和促进!古,树名木保护的科【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!保护科研成果对保护!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!单位和?个人予以表彰奖【。励
第】七条 任何》单,位和个人都有保护】古树名?木的义?务不得损害和随意处!置古树名《木对损害古树名木】的行为有批》评、劝阻和》举报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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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对损害古《树名木的违法行为林!业、城市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及时《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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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《条 县?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每5年—至少进行《一次:古树:名木:资源普?查对本?行,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!进行登记、拍—照、编号建立资源】档案并及时向—社会:公布
第!九条 古树实行分级!。保护树龄《500年以上—。的古树实行》一级保护树》龄300年以—上500年以下的古!树实行二级》保护树龄《100年以上300!年以下的《古树实行《三级保?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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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木均实行一级保!护 ?
第十条【 古树名木的保护】级别按以下规—定,进行认定一级—保护:古,树和名木由省人【民政府?林业、城市》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组织鉴】定并报省人民—政府同意《后予以公布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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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保护古树由】设区的?市人民政府林—业、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报!设区的市人》民政府同意后予【以公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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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保护古树】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!、城市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组织鉴?定并报县级人—民政府同意后—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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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,一条 ?古树:名木由所在地县级人!民政府设立保护【牌古树?名木保护牌应当【标明中?文名称、《学,名、科名、树—龄、:保护级别、编号等内!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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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和!个人:不得擅自移》动或者破坏古树【名木保?护牌 ?
第十【二条: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按?照本条例《第十条?规定:的权限分别安排经费!专项用于古树名木】的资:源普查、建档挂【牌,、复壮、抢救、【养护:补助、人员培训【。
鼓!励单位和个人捐资】保护、认养古—树名: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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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三条 》对国: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!古树名木县级人民】政府在?设立保护牌时应【当明:确养护责任单位【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养!护责任?单位按下列》规定确定《
】(一)生《长在机关、团体、学!校、企业事》业单位等《。用地范围内的所【在单位为养》护,责任单位《;实行物《业管理的《所委托的物业—管理企业为养护【责任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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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生长【在,铁,路,、公:路,、江河?堤,坝和水库《湖渠用地《范围内的铁路、公】路和:水利工程管》理单位为《养护责任单位;【
】(三:)生长在林业场圃】、森林公园、风景名!胜区、自然》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小!区用:地,范,围内的?。该园区的管理机构为!养,护责任单位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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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》生长在文物保护【。。单位用地范围内的】该,文物保?护,单位为养护责任【单,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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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生长在城!市,公共绿地的》。城市绿化管理单【位为养护责任单【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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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生长在】城镇居住小区或者】居民庭院《范围内?的业主委《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!者街道办事处为养护!责任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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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七)生《长在农村的该村民委!员会:或者村?民小组为《养护责任单》位个人所《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!负责养护 —
第十四条 !养护责任单位—和,个人应当《加,强,对古:树名木的日常养护防!止对古树名木的损】。害行:为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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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五条 省绿—化委员?会应当组织制定【古树名木养》护技术规范林业、城!市绿: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!名木养护技》术规范的宣传和培】训指导?养,护责任单位和—个人按照养护技术】规,范对古树《名木:进行养护并向他【。们无偿?提,供技术服务 —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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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业—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组织对古树!名木:的专业养护和管理对!古树名木每年至少】组织一?次检查发现病—虫害或者其他生长异!常情况时应当—。及时救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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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禁】。止下列?损害古树《名木的行为 【
—(一)砍伐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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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擅》自,迁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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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刻划钉钉、剥!损树皮、掘根—。挖蔸、攀树折枝、采!集,叶片花果、缠绕悬挂!物品或?者以古树名》木为支?撑物:等影:响古树名木》正常生长的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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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《在古树名木树冠【垂直:。投影外5米范—围内进行《建筑施工、挖坑【取土、采石取—砂动用明火、排放烟!气堆放倾《。倒有毒有《害物:品等:影,响古树名木正常生】长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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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因硬化固!化地:面影响?古树名木正常生【长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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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建设项目影响—古树:名木正常生》长的应当采取避【让,和保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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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!。提交的环《境影响评价文件中】应当包括对》古树名木生长影【响及避让保护措施】等内容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在审批环境》影响评价文件时应】当征求林《。业、城市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!
第十八条! 建设?。。项目依法《征占:。用古树名木生—长地的土地的应当】按照本条例的规【定对古树名木进【。行保护和养护—并给原古《树名木的《所有者以适当补偿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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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。条 因重点工程项目!建设需要《迁移古树名木—的应当按《。照下列规定向林【业、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《
】(一)迁移一—级、二级保护古树和!名木的向设区—的市人民政府林【业、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提《出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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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迁移三级—保护古树的向县级】人民政?府林业、城市—绿,化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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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条《 提出迁移古—树名木申请时必须】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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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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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建设】项目批准《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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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迁》移方:案其:中古树?名木属集体或者个】。。人所有的方案中还必!须附有迁移补—偿协议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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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一条 林业】、城市绿《化行政主管》部门自受理迁—移申:请之日?起应当在20个工】作日内对有关申【请文件和迁移方案】进行初审并》将初审?意见和申请材料【报上一级人民—政府林业、城市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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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级人【民政府林业、城市】。。。绿化: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当在2?0个:工作日内进行审核】审核时必须》就迁:移方案的可》行性组织召开专家论!证会:和听证会经》。审核同意的》报本级人民政—府,审批;审核不—同意或者不》予批准的应当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!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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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!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符!合下列条《件方可批准迁移【
】(一)?因重点?工,程项目建设无法避】让或者避《让成本?过高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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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迁移方案可!行迁移技术》成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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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迁》。移费用?已经落实 》 ,
第二十三】条,。 迁移古树》名,木的全部费》用以及5《年,以内的恢复、—养,护费用由申请—迁移单位承担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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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四条 《古树:。名木发生病虫—害或者遭受》人为和自然损伤出现!了明:显的生长衰》弱、:濒危症状的养—护责任单位和—个人应当及时—报告当地《林业、城市》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。
林!业、城市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!报告后5个工—。作日:内应:当组织专家》和技术人员进—行现场调查并采取】相关措施对古树名】木,进行复壮和抢救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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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古树!名木死亡《的养护责任单—位和个人应》当及时报告当地林】业、城市《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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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林业、城市绿化行】政主管?部门应当在接到报】告后1?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!查、核实查》明,原因明确责任;经】确认:死亡的予以注—销 : ,
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自处?理未:经林业、城市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》。确认死亡的古—。树,名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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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六条 违反【本条:例第十一条第三【。款规定擅自移动或者!破坏古树名》木保护牌的》由林业、城市—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?处以200元以上5!00元以下》罚,款
【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!条例规定非法采伐】、毁:坏古树名木构成犯罪!的,依,法追究刑事》责任;?尚未构?成犯罪的由林业、城!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其?停,止违法行《为没收违法所得【并按下列规定—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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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一)?砍伐一级保护古树】和名木?。的按每株处以—15万元以》上20?。万元以下罚款—;砍伐二级保护古】。树的按每株处以10!万元以上15万元】以下罚款;砍伐三级!。保护:古树的?。按每:株处以5万》元以上10万—元以下罚《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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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—)擅:自迁移古《树名木的按前项规】。。定处罚;《
】(三)?有本条例第十六条】第三项?、,第四项、第》五项:行为的?责令其停止违—法行为恢复原状【并处以5《00元以上50【00元以《下罚款;情节严重】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!属一级保《护古:树和名木《的按每株《处以:10万元以上15】万元以下罚款;【属二级保护古树【的按每株处》以5万元以上10万!元,以下罚?款;属?三级保护《。古树的按每》株处以1万元以上5!万元以下罚》款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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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。八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!擅自处理未经确【认,死亡的古树名—木的由林业、—城市绿化行政主【管,部门按每株处以【5,0,0元以上50—00元以下罚款【;有:违法所得《的没收违法所—得
【第二十九条》 ,在古树名木》保护:和管理?。工,作中林业、城市绿】化行政主管部门因】保护、整治》措施:不力或者《因,。其工作人员滥用【职权、?徇私舞弊《、玩忽职守》导致古树《名木损伤或者—死,亡的:由,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主管机关《对直: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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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条 本条例自2】005年1月1日】。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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