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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】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!全性评价《管,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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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人民政府!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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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8号
! 江西省工程建【。设场地地震》安全性?评价管理办法已经】20:00年?5月:1,9,日省人民《。政,。府第44次常—务会议讨论通过,】。现予发布
【省 长 舒圣佑 】
《二OOO年六月【九,日
第一—条 为了加强—对工程?建设场地地震安【全性评价《工,作的:管理,确定科—。学合理的抗震设防】要求,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防震:减灾法和有关规【定,结合《本省实际,》制定本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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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本办》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!。价,是指对具体【。建设工程场地进【行的:地震烈度复核—。、地震危险性分析、!设,计地震动参数的【确定:、地震小区划—、场址及《其周围地震地质稳定!。性,评价和场地震害预】测等: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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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?重大建设《工程和可能发生严】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!程,必须《进行地震《安全:性评价,并》根据:。地震安全性评—价的结果,确—定抗震设防要—求进行抗震设—防
— 需要进—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的建设工程》具体范围由》。省地震行政主—管部门会同省计划、!经济综?合、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及有关》行业主管部》门另行?制订报省《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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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(包括地【区行政?公署,?下同)负责》管理地震工作的部】门或者?机构:(以下简称地—震行政主管部—门)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《地,。震安全性评价管【理和:监督工?作县级以《上,人民政府《有关部门应》。。。当在其职《责,范围:内,积极配》合同级地震行政主管!部门开展地震安全性!评价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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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》 工程建设项—目的地震安全性评】价结:果由:。省地震安全性评【定委员会《评定,?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省地《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!的评定意《见,,审定地震》安全性评价结—果,:确,定工程的抗震设防】要求:国家已有规》。定的,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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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条 ?按本办法规定需要进!行地震安《全性评价的工—程建设项目,其【安全性?评价结果必须—经省地震行政主【管部门审定》后,,有关主管部—门方可?审批其可行性研究】。。报告和方《案设计?
第!七,。条 工程建设—。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!工作实行许可证书制!度从事地震安全【性评价工作的单位,!必须持有省级—以上地震行政主【。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!设场地地震安全【性评价许《可证书,并按—照,核定的范围开展工作!未取得?许可证书的》单,位,不得从事—。地震:安全性评价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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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》 ,需要进行地震安【全性:。评价的工《程建设单位,应当】委托具有地》震安全性评价资格】的单位进行评价工】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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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在本省行》政区域内承担工程】建设场地地震安全】性评价任务的—省外单位,必须持国!家地震行政主管【部门核发的甲—级许可证《,,并经省地震行政【主管部门或者—工,程项目所在地设【区的市、地区地震】行政:主管:部,门进行资格验证和】。任务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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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《 承担地震》安,全性评价《工作的单位,—必须遵守国》。家,制定的有关地—震安全性评价工【作,规范并严格》按照国?。家、省?规定的收费项目及】其标准收《取费用?
】不遵守地震安全性】评价工作规范开展地!震安全?性评价工《作,。的,其?结果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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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一条 省地震安【。。全性评定委员会【由省地?震,行政主?管部门、省政—府,有关:部,门及单位的》技术:和管理专家》组成,其日常工作由!省地震行政》主管部门负》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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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二条 一般工业】与民用建《筑工程必须按—照国家颁布》的,地震烈度区划图【或者地震动参—。数,。区划图规《定的抗?震设防要求,进行抗!震设防 《
】第十三条 设计单】位必须严格按—。照抗震设防要求【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!。抗震:设计:。 施工单位必须【严格按?照抗震设计和—施工规范进行施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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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》条 工程建》。设单位未按照规定】进行地震安全性【评价或者未按照根据!。地震安全性》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!。设防要求进行—抗,震,设防的由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,。其改正?,并处1000【0元:以上10《0000元以下【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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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条 对无地震】安,全性评价《许可证、《超越许可《证权限从《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!作的:单位,其评价结【果无效,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地:震,行政主管部门给【予警告,并处500!0元以上200【0,0,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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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【 负责工程建设项】目地震安全性评【价结果审批》。和抗震设防》标准:审批的?工,作,。人员玩忽职守、【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造成后果的,!由其主管部门按照】有关规定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成—。犯罪的,《由司法机关》依法追究其刑事【责任
】 第十《。七条 本办法自2】000年7月—。1日: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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