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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江西省风景【名胜管理《办法 ?
江西省【政府令第10—0号
第一章【 总 则《
第?一条 ?为了保?护风景名胜资源加】强风景名胜区的保】护、规划、建设和】管理根?据风景?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!及其他有关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结合本省】实际制定《本办法?
— 第二条 —本办法适用》于本省行政》区域:。内的风景名胜—区的保护、》规划、建设和—管,理法律、法》规另有规定的—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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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办!法所称?风,景名胜区是》指风景名胜资—源集中环境优—美具有一《定规模和游览—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审定命名划【定范:围供人们《游览、观赏、休息和!。进行:科学、文《化活:动的地域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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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所称风景!名胜资源是指—具,有观赏、文化或者科!学价值的地形、【地貌、山体》、溶洞、冰川—、,河溪、湖泊、瀑布】、林木植被、野【生动:物、特殊地质环【境,、天文气象等自然】景观和文物古迹【、历史?。遗址、革命纪念地】、历史?建,筑、历史名人故居】、宗教寺观教堂、园!林建筑、石雕石刻等!人文景观 —
第四条【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应【。当对本行政》区域:内,的风景名胜资源进】行调查、评价把风景!名胜:。区的保护《、建设纳入国民经】济和社会《发展计?。。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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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条 省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主管全省【。。风景名胜区》工,作设区的市、—县(:市下同)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!本行政区域》内风景名胜》区工作
!第六条 风景—名胜区设立》人,民政府?的由风景名胜区【人民政府全》面负责风景》名胜区的保护—、利用、规》划和建?设
】
风景名胜区没有设!立人民政府的应当】设立:管理机构在》所属人民政》府领导下统》一负:。责风景名《胜区的管《理,工作在风景名胜区内!的所有单位除各【自业务?受上: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!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!。风景名胜区的—统一规划和管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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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风—。景名胜区规划、建】设和:管理:必须遵循严格保护统!一管:理合理开发》永续利用的原则 】
第八条 !风景:名胜区?内,应,当严格控制常住【人口常住人口过多的!应,当有计划、有—。步骤地组织外—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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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 规》 划
《第九条 县》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应当》组织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和风—景名胜区管》理机构编制所属风】景名胜区规》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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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【制风景?名胜:区规划?应当执行国》。家标准规范》风景名胜区》规划是风《景名胜区进行保护】、建设和管》理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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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条 国家】重点风?景名胜区总体—规划:应当委托具有甲级规!划设计资质》的单位编制》;国家重《点风景名胜区的【详细规划以及其他】风景名胜区规划应】当委托具有乙级【以上规划设计资质】的,单位编?制 ?
】第十一条 编制风】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!循以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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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一)贯彻国家有关】保护和?开发利用《风景名胜资源—的法律、法规、方】针政策和标》。准规范; 》。
(二!)保护自然、文化】。遗产维护生态—平衡发挥风景名胜】区的:环境:、社会?和经济?上的综合效益—; :
(三!)突出风景》名胜区特性》严格保护风景—名胜:资源各项建设—设施应当《与,景区环境《相协调避免自—然风景人工化、【风景:名胜区城《市化 《
第十二条 !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!应当:广泛征求有》关,部门、专家和当地居!民的意见《规划在上报审批前】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会同计划、水!。利、林业、文—化、:旅游:。、,环保、国土》资源、电《力、:民族宗教等部门【和专家进行》技术:论证
】第十三条 风景【名胜区规《划按:下,列规定实行分级审批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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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国家重点》风,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!由设区?。的市人民政府报【经省:人民政府审查—同意后报国务院【审,批;详细规划由设区!的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查—同意后报省》建设行?政,。主管部?门,审批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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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省级风景名!胜区的总体规—划,由设区的《市,人民政府审查同意】后报省人民政府审】批;详细《规划由设区的市【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并报省《。建,设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 【 ,
(三】),设区的市、》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总!体规划分《别由设?区的:市,、县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查同意后报】。同级人民政府审批】并报上一级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备案;详细!规划由设区》的市、县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:审,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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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—风景名?胜区规划经批准后】应当严?格执行因《风景名胜区性—质、规模、资源等】方面:发生变化《须对:规划作出调整的【应当:报原:批准机?关,审批 《
第十五【条 风景《名胜:区总体规划批准后应!当按风?景名胜?。区的规划范围标【界立碑同时》标明各级保护地带的!。界址
第三】章 保 护
第】十六:条 风景名胜区人民!。政府或者管》理机构应当》宣,传普及保护风景【名胜资源的知识【配备必要的力—。量和设备建立健【全保护?制度落实保护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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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七条 在风》景名胜区内》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!爱护风景名胜区【。内,的风景名胜资源【、设施和环境遵守风!景名:胜区管?理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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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条 《风景名胜区按—。其景观?价值:和保护?需要实行三级—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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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一,级保护?区以视域范围为【。依据在一《级景点和景》物周围划出》的保护范《围和空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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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二《级保护区在景区范围!内以及?。。景区范围之外的非】。一,。级景点?和,景物周围划出的保】护范围和《空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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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三!级保护区在》风,景名:胜区范围《。内一:级、二级保护—范围以外的区域 】
因保!护自然资源或者生】态环境确《需禁:。止游人?进入的区《域可以设置特—级保护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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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保护区范围】由所在的设》区的市、县人民【政,府依据批准》。的风景名胜》区,规,划界定并树》立界桩标《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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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九条 风景名】。胜,区人民政府或者管理!机构对风《景名胜?区内重要景物、文物!古迹、古树名木、】地质:遗迹等应当开展调】查,、鉴定建《立档:案设置标志制—定保护措施》。
第二】十条 风景名—胜区应当建立—健全植?树绿化、封》山育林、护林—防,火和:防治病?虫害的管理》制度:
风!景名胜区内的林木应!。。当按照规《划进行?抚育管理不》得砍伐确需》进,行更新抚育性采伐】的必须经《。风景名?胜区人民政府或者管!理机构同《意报经林业主—管部门批准后始【得进行古树名—木严禁砍伐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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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!应,当加强?对水体的保护管理对!河流、湖泊等应【当,及时进行清理—和疏:浚不得随意围、填、!堵、塞或者作其他改!变;对水源》地应当按国家有关】规,定加强保护和管理 !
禁止!向,风景名胜区内的【水体超标排放—。污染物或者倾—。倒污水?、,垃圾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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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:止破坏?。。和过度?利用风景名》胜区内的水》体 ?
第二十【二条 在风景名胜区!内严禁伤害和猎【捕野生动物禁—止,擅自采集标本—、野: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!品风:景名: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切!实维护好动物的栖】息环:境在:特级保护区内严禁游!人进入 》
《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!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!营性的开山采石【、挖沙取土》等活动?切实保护风景—名胜区的地形、地貌!
第四章 建! 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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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》条 凡在风景名【胜区范围内》进行:新建、扩建和—改建等?各项建设项目必须依!照国家有《关规定?。和,基本建设程》序办理审批》手续
! 第二十五条 风】景名胜区建设必【须按规划进行总【体,规划:未批准前不》得进行?。重大项目《的建设特殊》情况需要建》设的其?选址必须逐级—报审批该风景名胜】区总体规划的人民】政府的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审批
】
—第二十六条 不得】在,风景名胜《区内建?。设与风景、游—览无关或者》破坏景观、污染环】境、妨碍游览的【设施
】
一级保护区内】除设置?必需的步行游览观赏!道路和相《。关的游览设施外严禁!建设与风景名胜【保护无关的》设施 《
二【级保护区《。内严格控《制大型?。工程设施的兴—建 :
【三,级保护区内禁—止建设产生污染的】工矿企业以及破【坏景观?、污染环境、妨碍】游览的项目和设【施
第】二十七?条 按照《规划建设的项目【其布局、高》度、体量、造—型和色彩等必—须与周围景》观,和环境相协》调 :
第—二十八条 下列建设!项目应当严》格控制
!。
(一)公路、索!道、缆车道、电机】。车道:、水库、电站; 】
—。
(二?)总建?筑面积?超过3000平【方米或者占地面【积,超过2000平方米!的,各类建设项目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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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,)一级保护》区内的?所有建设项目和【二级保护区内建筑面!。积超过500 【平方米的《建设:项目;
【
(四)【。风景:名,胜区:区徽标志建筑—
第二十!九条 风景名胜区】的建:设项目选址》实行分级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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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本办法第《二,十八条所列的建设】项目选址在国家重点!风景名?胜区:内的逐?级报:省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审批《重大项?目报国务院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审批;在!。省级风景名》胜区内?的由省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审批或?者,由其委托设区—的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审批
!
国:家重点风景名—胜区内的其》他建设项目选址【。由风:景名:胜区人?民政府或者管理【机,构审批;省级风景】。。名胜区?内的其他建》设项目选址》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审批 【
设】区的市、县级风景】名胜区内的建设项】目选址由同级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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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》级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审批建》。。设项:目选址?时应当组织同级计】划、:风,景园林、旅》游、文化、林业、水!利、环保、》国土资?源,等有关部门》对项目进行可行【性,论证
】第三十条 选址【经审:查批准?的项目由建设单位】。持经批准的建设选】址审:批书按国家规定报】有关部门办理其【他批准手续 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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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一条 凡—在省:级以上?风,景名胜区范围—内进:行新建、扩建和【改建等各项建设的】单位和个《人应:当按省有关规定缴】纳市: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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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《重点风?景名胜区和省—级风景?名,胜区市政公用设施】配套费的《征收:标准:可以高?于,该风景名胜》区所:在地设区的市但国】家重点?风景名胜区征—收标:。准最高不得超过所】在,地设区?的市的?3倍省级风景名胜区!征收标准最高不得超!过所在地设区的市】的2倍风《景名胜?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!配套:。费必须纳《入财政专户专—。款专:用
第】三十二条《。 风:。景名胜区《内的施工场地应当保!持整洁?不得乱堆乱放;位于!。。。。游览区的施工场地应!当设置围《档防止影响景观环】境和游览安全工程竣!工后由建设单位【负责督促《施工单位清理施【工场:。地负责?恢复因施工损坏【的植被及设》施
第—五章 管《 理
《。第三:十三条 风景名胜】区内的景区》、景点应《当设置规范的地名标!志和指路牌险要部位!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!设施和警示牌—
!。 省级?以上:风景名胜区应当设置!中英文地《名牌、指路牌和景区!介绍牌
! 第三十四条【 风景名《胜区人民《政府或者《管理机?。构应当确定各景【区,、景点?。的环境容量和游【。览线路?并对风景名胜区【内的导?游和服务人员进行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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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五,条 风景《名胜区人民政—。府或者管理机构应当!加强对风景》名胜:区内环境卫生和食品!卫生的监督管—。理并设置必》要设:施从事经营服—务活动的《单位和个人应当【严格遵守环境卫【生和:。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!规定
— , ,
?。 第三十六条 风景!名胜:区内经营服务网点】由风景?名胜:区人民政府或者【管理机构《统一规划和管—理从事经营服—务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依法办理审批】手续并在指》定,的地点?依法经营《、文明经商
】
, ,。 ,
风景名胜区人】民政府或者管理机】构,应当按规定的—权限加强商》品、服务价格的审核!和,监督管理保护游览者!的合法权益》
—第三十七条》。 ,进入风景名》。胜区的车辆必须【服从风景名胜区【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!构的管理按指定【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地!点停放机动》车辆不得进入一级】保护区在二》级保护区范围内应】当限制机动》车辆:进入
—
第三十八条 】风景名胜区》。游览票价《。。实,行国:家,定,价,具体标准由县级【以上价?格主管部门按—管理权限核》。。定,
第六章【 罚 ?则
第三》十九条? 对违反本办法【在,风景:名胜区内《有,下列行为之》。一者:责令:。退出所?占土地?拆除:违章建?筑;并可根》据,情节轻重处》以1000元以上3!0000元以下的罚!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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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擅自改》变规划用地》性,质的;?
?。
(二)建【设项目选《址和设计方案—未经批准擅自进行】建设的
】
,第四十条 》对违反本办法在风】景名胜区内有下列行!为之:一者责令改》正、赔偿损失;并可!根据情节轻重—处以:500元以上50】00元以下的罚款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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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一)向水体》超标排放污染物或】者倾倒污水、—垃圾的;
】
《(,二)损?毁,景物、林木植—被,。的;
】
(三《)擅:自开山采石、挖【沙取土的;》 :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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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擅自改【变原有地《形、地貌的》;
!(五)捕杀野生动物!的;
!
(六?),。工程竣工后不—及时清理《场地或者不按要【求恢复?植被的
!第四十一条 对违】反本:办法在风景》。名胜区内有下列行为!之一者责《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!1,0元以上 20【0元以?下,的罚款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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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乱堆!。乱放、乱《扔垃圾影响景观的】;
!(二)位于游览区】的施工场地未—设置围档的; 【
(三!)未经批准私自乱设!摊点的;
【
(四)】车,。辆乱停?乱放阻碍《交,通的 ?
第—四十二条 本办法】规定的行政处—。罚,在已设立《了人民?。政府:的风景名胜区—内由风景名胜区【人民:政府的相关职能部】门执行?;没有设立人民政】府,的,风景名胜区由风景名!胜区:管理机构执行—
第四】十三条 滥》用或者?超,越职:权批准风景名—胜区工?程,建设项?目的其批准文件无效!对责任人由其所【在单:位,或者上级主管部【门给予行政处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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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!人民政府、风景名】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违反本办法的】分别由其上级—主管部门依法查处;!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!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,舞弊的?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主管部门给予行政】处分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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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》附 则
》第,四十五条 》本办法自《发布之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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