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江西省—风景名胜《管理:办法: , , 江《西省政府《令第100号 【 第一章 总 【则, 第一条 —为了:保护风景《名胜资?源加强?风景名胜区的保护】、规划、建设和【管理:。根据风景名》胜区管理暂行条【例及其他有》关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结合?本省实?。际制定本《办法:。 — 第二条 本办】法,适用于本省行—。。。政区域?内的风景《名胜:区的保护、规划【、,建设和管理》法律、?法,规另有?规定的从其规定 ! 》 第三条 本—办法所称风》景名胜区《是指风景名》胜,资,源集中环境优美具】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!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审定命名》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!、观赏、休息和进】。行科学、文化活动的!地,域   【。 :本办法所称》风景名胜资源—是指具有《观赏、?文化或?者科学价《值的:地形、地貌、山体、!溶洞:、冰川?、,河,溪、湖泊、瀑—布、林木植被、野生!动物、特《殊地质环《境、天文气象等自】然景观和文物古【迹、历史遗址—、,革命纪念地、历【。史建筑、历史名人】。故,居、宗教《寺观教堂《、园林建筑、—石,雕石刻等人文景观】 第四条!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: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!风景名胜资源进行】调查、?评,价把风?景名:。胜区:的,保护、建设纳入国】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计划 】 第五条【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主管全省风景名胜!区工作设《区的市、县》。(市下同《。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主管本行政》区域内风《景名胜区工作 【 ? :第六条 风景名胜】区设立人民政府的由!风景名胜区人—民政府全面负责【风景名胜《区的保护《、利:用、规划和建设 】    —。。 风景?名胜区没《有设立人《民政府的应当—设立管理机构在所】属人民政府》领,导下统一《负责:风景名?胜区的管理》工作在风《景名:胜区内的所》有单位除各自业【务受上级《主管部门领导外【都必须?服从管理《机构对?风景名胜区》的统一规划和管【理, ?。 第七》条 风景《名胜区规《划、建设和管理必须!遵循严格保》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!永续:利用的原则 】 ?第八:条 风景名胜—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常!住人口常《。住人口过多的应当有!计划、?有步骤?地,组织外迁 】第二章? 规 划 》 第九条《 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组织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和风景名胜》区管:理机构编制所属【风景名胜《区规划 》  ? , 编制—风景名?。胜区规划应当执【行国家标《准规范风景名—胜区规?划是:风景名胜区》进行保护、建设和】管理的?依,据 《 ? :第十条 《。国家:重点风景名胜—区总: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!甲级规划《。设计:资质的单位编制【。;,国家重点《。风,景名胜区的详细规】划以及其他风景【名胜:区规划应当委托具】有乙级以上规划设】计资质的单位编【制 】 第十一—条 编制风景名胜】区规划应《当遵循以下》。规定    ! (一)贯彻—国家有关保护和开】发利用风景》名胜资源的》法,律、:法规、方针政策【和标准规范; 【 :    (二)保!护,自然:、,文化遗?产维护生态平衡【。发挥风景《名胜区的环》境、社会和经济上的!综合:效益;?。  》  (三)突出】风景名胜区特—性严格保护》风景名胜资》源各项建设》设施应?当与景?区,环境相协调避免【自然风景人工化、】风景名胜《区城市化《 《 , 第十二《。条 :风景:名胜区规《划方案应当广—泛征求有关部门、】。专家和当地》居民的意见规—划在上报《审,批前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会同计划、水利、!林业、文化》、旅游、环保、国】土资源、电》力、民族宗教—等部:门和专家进行—技术论证 】 第十三》条 风景名胜—区规:划按下?列规定实行分级审】批   【 (一《)国家?重点风景名胜—区的总体规划由设】区的市?人民政府报经省人】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!国务院审批》;详细规划由设【。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审查《同意后报省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。    】(,二)省级《风景名胜区的总【体规划由设区的市】人民:政,。府审查同意后报省】人民政府审批;详】细,规划由设《区的市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并》。报,省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备案 — :   (三)设区!的市、县级》风景名胜区的总【体规划分别由设【区的市、县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审查【同意后报同级人民】政府审批并报—上一:级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备案;详】细规划由设区的市】、县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审批 【 第十四条 —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!准后应当严》格执:行因:风景名胜区性质【。、,规模、?资源等?。方,面发生变化须对规划!作出调整的应当【报原批准机关—审批 — , 第十五条 风【景名胜区总体规划】批准后应当按—风景名胜区的规【划范围标界立碑同时!标明各?级保护地带的界址】 《第三:章 :保 护 》第十六条 风—景名胜区人民—政府或者管理机【构应当宣传普及【保,护风:景名胜资源》的知识配备必要【的力量和设》备建立?健全保护制度落实保!护责:任 《 第—十七条? ,在风景?名胜区内的单—位和个人都必须爱】护风景名胜区内的风!景名胜资源》、设施和环境遵守】风景名胜区管—。理规定 【 第十八【。条 风景名胜—区按其景观价—值和保护需要—实行三级保护 】。    》 (一)《一级保护《区以视域范围为【依据在一级》景点和?。景物周围划出—的保:护范围和空间; !。    (【二)二级保护区在】景区范围内以—及景:。区范围之外》的非:一级景点和》景物周围划出的保】护范围和《空间;?。    【 (三)三级保护区!在风景名胜区范【围内一级、二级保护!范围以外《的区:域    】 ,因保护自然资源或者!生态环境确》需禁止游人进入的区!域可以设置特—级保护区  ! , 各级保护—区范围由所》在的设区的市、县人!民政府依据批—准,的风景名胜区—规划界定并》树立界桩标明 】 第十九条 !风景:名,胜区人民政》府或者管理机构对风!景,名胜区?内,。重要景物、文—物古:迹、古树《名木、地质遗迹【等应当开展调查、】鉴定建立档案设置】标志制定《保护措施 — 《第二十条《 风景名胜区应当】建,立健:全植树绿化、封山】。育林:、护林防火和防治病!虫害的管理制度 !    —风景名胜区》内的:林木:应当按照规划—进行抚育管》理不得砍伐确需进行!。更新抚育性》采伐的必须经风景】名胜区人民政府或】者管理?机构同意报经—林业主管部门批【准后始得进行古【树名木严禁》砍伐 ? ? 第二十》一条 ?风景名胜区应当【加强对水体的—保护管理对》。河流、湖泊等应【当及:时进行清理和—疏浚不得随意围【、填、堵、塞—或者作?。其他改?变;对水源地应当按!国家:有关规定加强—保护和管理》    】禁止向?风景名胜区》内的水体超标排放】污染物或者倾倒污】水、垃圾 】   ? 禁止破坏》和过度利用风景【名,胜区内的水体 【 , ? 第二十二条 【在风景名胜》区内严禁伤害—和猎捕野生动—物禁止擅自》采集:。。标本:、野生药材》和其他林《副产品风景名胜区】管,理机构?应,当切实维护好动【物的栖息环》境在特?级保护区《。内严:禁游人进入 — 第二十三!条 禁止在风景【名胜区内从事—经营性的开》山采石、挖沙取土】等活动?切实保护风景名胜区!的地:形、地貌 — 第四《章 建 设》 第?二十四条 凡在风景!名胜区范围内进【行新建、《扩建和改建等—各项建?设项目必须依照国家!有关规定和基—本建设程序》办理审批手续— 】第,。二十五条 风—景名胜区建》设,必须按规划进行总】体规:划未批准前不得【进行:。重,。大项目的建》设特殊情况需要建】设的其选址必须逐级!。报审批?该风景名胜区—。总体规划的人民政府!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审批 ? 第】二十六条《 不得在《风景名?胜区内建设与风景】、游览无关或者破坏!景观、污《染环境?、妨碍游览的设【。施,   — 一级保护—区内除设置必需的步!行游览?观,赏,。道路和相关的游览】设,施外严禁《建设:与风景名胜保护无】关,的设施 》    —二级保?护区内严格控—制大型工程设施的兴!建 《    三—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!产,生污染的工矿企【业以及破坏景观、】污,染环境、妨碍游【览的项目和》设施 ? 第二十】七条 按照规划【建设的项目其布【局、高度《、体量、造型和色彩!等必须与《周,围景观?。。和环境相《协调 第!二十八条 下列建设!。项目应当严格控制】    】(一)公路》、索道、缆》车道:、电机车道、水【库,、电站; 》    (】二)总?建筑:面积超过《3,000平方》米或者占地面积超过!2,0,00平方《米的各类建设—项目; —    (三)一!级保护?区内的所有建设【项目和二级保护区】内建筑面积超过50!0 平方米的—建设项目《; ?  ?  (四》)风景名胜》区区徽标志》建筑 【 第二十九条 风】景名:胜区的建设项目选】址实:行分级审批》 《   本办法【第二:十八:条所列的建设项目选!址在国?家,重点风景名》胜区内?的逐级报省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批重大项目!报国务院建设行政】。主管:部门:审,批;在省《级,风景名胜区内—的由省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批?或者由其委托设区】的市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审批 】    【国家重点风景名【胜区:内的:。其他建设项目选址】由风景名胜区—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!构审批;省级风景】名胜区内《的其他建设项—目选址由《设区的?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审《批 ?    设【区的市、县级风景名!胜区内?的建设项目选—址由同级《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 【    各级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建设》项目选址时应当组织!同级计划、风景园林!、旅游、《文化、?。林业、水利》、环保、《国土资源《等有关部门对项目】。进行可?行性论?证, :。 《第三十条 选址经】审查批准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持!经批准的建设选址】。审,批书:按国家规定》报有关部门办理其他!批准手续 ! 第三十一条— 凡在省《级以上风《景名:胜区范围内》进行新建《、扩建?和改:建等各项建设—。的单位?。和个人应当按—省有关规定缴纳市】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! :    国—家重点?风景名?胜区和省级》风,景名胜?区市政公《用设施配套费的【征收标准可》以高:于该风景名胜区所】在地设区的市但国】家重点风景》名胜区征收标准最】高不得超过所在【地设区的市的3倍省!级风景名《胜,区征收标准最高不】。得超过所在地设区的!市的2倍风》景名胜区《内的市政公用设施配!套费必须纳入财政专!户专款专用 ! 第三十二—。。条 风景名胜区【内的施工场地应当】。保持整洁不得乱堆】乱放;位于游览【区的施工场》地应当设置围档防止!影,响景观?环境和游览安全【工程:。竣工后由建设—单位负责督促施【工单:位清理施工场—地负责恢复》因施工损坏的—植被及设施 】 第五?章 管 《理 第三》十三条 风》景名胜区内的景区、!景点应当设置规范】的地:。名标志和指路牌险】要部位应《当设置必要》的安:全设施和警示牌【 ?    【省级以上风景名【胜区应当《设置中英文地名【牌、指路牌和景区介!绍牌 【 : 第三十四条 风】景名胜区人民政【。府或者?管理机构应当—。确定:各景区、景点的【环,境容量?和游览线《路并:对风景名胜区内的】导游和服务人员【进行管理 — , ?。 第三十五条! 风景名胜》区人民政《。府或者管理机构【应当加强对风景名】胜区内环《境卫生和食》品卫生的监督—管理并设置必要设施!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!单位和个人应当严】格遵守环境卫生和】食品卫生管》理的有关规定 】 》 第《三十六条 风景【名胜区内经》营,服务网?点由风景名胜区人】。民政:府或者管理机—构,。统一规划和管理从事!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!人应当依法办—理,审批手续并》在,指定的地点依—法经营、文明经商 ! :    风景【名胜区人民政府【或者管理机构应当按!规定:的权限加强商品、服!务,价格的审《核和:监督管理保护游览】者的合?法权益 《 第三十七!条 进入《风景:名胜:区的车辆必须服从】风景名胜区人—民政:府或者管理机构【的,管理按指《定,线路行驶《在规定的地点—停放机动车辆不【得进入一级》保护区在二》级保护区范围内应当!限制机动车辆进入】 ? 第三十—八条: 风景名胜》区游览票价实—行国家定价具体标】准由县级以上价【格主管部门按管【理权:限核:定 : 第《六章 罚 则 【 第三十《九条: 对违反本办—法,在风景名胜》区内有下列行为【之一者责《令退:出所占土地拆除违】章建筑;并可根据情!节轻重处以1000!元以上30000】元以下的罚款 【   》 ? (一?)擅自改《变规划?用地性质的》;  《  (《二)建设《项目选址和设—计,方案未?经批准擅自进行【建设的? 《 , 第四十《。条 对违《反本办法在风—景名胜区内有下【列行为之一者责【令,改正、赔偿损失;并!可根据情节轻—重处以500元以上!5000元以下的】罚款 》    (—一)向水体》超标排放污染物【或者倾?倒污水、垃圾的【;    】 (二?)损毁景《物、林?木植被的; 】    (三)】擅自开山采石、【。挖沙取?。土的; 》    》 (四)擅自改【变原有地形、地【貌的;?    (!。五)捕杀《野生动物的; !    《 ,。(六)工程竣工【后,不及时?清理场地或者不【按要求恢《复植被的 — 第四十一】条 对违反本办法】在风景名胜区内有下!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!正拒不改正的处1】0元以上 2—00元以下的罚款 !    (一!。)乱堆乱放、乱【扔垃圾影响》景,观的; 【   (二—)位于游《览区的施工场—地未设置围档—的; 《    (三)!未,经批准私《自乱设摊点的—; 》。   (四)车】辆乱停乱放阻碍交】通的 》 第四十二条】 本办法规》定的:行政处罚在已设立了!。人民政?。府,的风景名《胜,区内由风景名—胜区人民政府的【。相关职能部门执行】;没有?设立人民政府的风】景名胜?区由风景名胜区管】理机构执行 【 第四十【三条 滥《用或者超越》职,权批准风景》名胜区工程建设项目!的其批准文件无【效对:责,任人:由其所?在单位或者上级主】管,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! , , 第《四十四条 风景【名胜区人民政府【、风景名胜》区管理机构或者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违反本》办法的分别由其上级!主管部门依》法查处;其工作人员!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私舞弊的由!所在单?位,或者上级主管部【门,给,。予,。行政:处分 《 第七章 附【。 则: , 第四十五条 本】办法自发布之日起】施,行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