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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江西省电信—。条例
》
文?号江西省人大—常委会公告第—4号
】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!大常委会
! 颁布日期2【003-0》3-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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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《施日期2003-】06-01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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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2003年3月】31日江《。西省:第十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《第二次?会议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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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章 总则《
第一】条 为了规范电信】市场秩序《维护电信用户和【电信业?务经营者的合—法权益保《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!安全:促进电信《。业的健康发》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电信?条例和其他有关法】律、:行政法规《定,的规定结合本省实】。际制定本条例 】
— :第二条 在本省行】政区域内从》事电信活《动,或者与电信有关的安!全,、保护?、规划、建》设等:活动应当遵守本【条,例 ?
】第三条 省通—信管理局是本—省电信管理》机构:(以下简称省—电信管理《机构:)对全省电信—业实施监督管理 】
工商!、,价格、建设、公安等!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。在各:自职责范围内协助】省电信管理机构实】施对全省电》信,业的监督管》理工作 — ,
第!四条 省《电信管理《机构依法履行下【列职责
】
(一)贯彻执!行电信行业管理【的法律、法规统【筹规划公用电信网】、专用电信网对电信!业实行行业管理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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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负【责依法核发》电信业务经》营许可证《负责电?信设备进《网管理会同》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监!督管理电信服—务价格?; :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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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《)依法受理电信用户!和电信业务》经,营者:的投诉维护电信用户!和经营者《的合法权益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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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对—电信业务《、技术人员的资【格,电,信网:络建设以及电信市场!实施监督管理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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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—保障:公用电?信,网的互联互通和【。公平接入协调公【用电信网与》专用电信网》之间:、电:信企业之间的业【务关系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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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负责】电信网?码号及其他公共【电信资源的分—配与管理组织协【调通:信与信息安全、专用!通信和应急通信工】作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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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承办国!务院信息产业主【管部门和省人民【政府交办的》。其他:与电信?有关的工作》 ,
第—二章: 市场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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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条 :在本:省经营基础电信业务!。和跨地区《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持!有国务院信息产业】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!电,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】和跨: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!营许:可,证并向省电信管【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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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?。省经营增《值电信业务的应当】符合中?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!例规定的条件并向省!电信管理《。机构申请增值电信】业务:经营许?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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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电信管理机!构应当?自收到申《请之日起《30日?内作出决定符合条】件的颁?发许可?证;不符合条件的】。不予颁发许》可证并书面说明理】由 : ,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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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!营许可证的电信业】务经营者《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!办理登记手》续;发证机关注销或!者吊:销许可证后应当及时!通知企业登记—机关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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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六条 发证机关对】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!。制度
】
发证机关进【行经营?许可证年检时—应当对电信业务经】。营者报送的材料【进行全面审核—并对其经营主体【、经营行为、电【。信设施建设、电【信资费?和服务质量等进行检!查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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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增值电!信业:务经营许可证有效】。期满需要继续经营】的应当提前》6,0日向?原发:证机关提出续办经】营许:可,证的申请《;终:。止经:营,的应:当提前6《0日向?原发证机《。关报告并按国家有】关规定做好善后【工作:
】 , 第:八条: 相关?基础电信业》务的经营《。者应当?按照:省电信管理机—构,的规定及时为取得电!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!其他:经,营者:提供经营电信—业,务所需的《电路、设《施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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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基,础电信业务经营【者,不,得为无电信业务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!提供用于《。经营电信业务的【电路、设施等 ! ?
第!九,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!应当按?照技术可行、经济】合,理,。、公平公《正,、,相互:配合:的原:则在:不影响通《信网络安全的—条件下?与要求互联的电【信企业实现网—间互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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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协议】签,订后由提出网间【互联:要求的电信业务经营!者抄报省电》信管理?机,构,网,。间互联双方应当按】照国:家,规定的期限完成【互联和结算在国【家规定的期》限内不?。能互联和《结算的省电信—管理机?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!提出具体《的互联和结算时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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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网》间通信质量应当【符合国家有关—。标准并?不低于电信业—务经营者网络内【部同:类业务的通信质【量发生网间》通信中断或者—网,间通信严重不—畅时相关电信—业务:经营者除不可抗力外!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!复通:信并同时《向省电信管理机构报!。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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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企业及其!从业人员不得对网】间通信?设置障碍 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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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十一条? 互联?双方因互联事项发生!。争议的任何一方可】以向省电《信管理机《构,书面申请要求—处,理省电信《管理机构应当在接】。到,申请之日起30日】内组:织由电信《技术等方面专家组】成的专?家组和?有关测试机构对互联!互通:中发生的《争议和通信质量进行!论证和测《试并根据专家组和】测试机构得出的结】果对争议双方进【行协调;协调不【成的应当在协调结】束之日起《30:日内作出决定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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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,十二条 申》请从事固定电话【机和移动电话机【等电信终《端设备维修业务的】应当取得省》固定移?动电话机《维修:资质管理中心—颁发的维修资质【证书取得资质证书应!当,。具备下列《条,件, :。
(一)!有与维修相适应的营!业场地、资金—。、仪器仪表等—设备; — ?
(二】)有为用户提—供识:别,真假进网《标志的技术手段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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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。有获得职业资—格证书的维修人员】和,其他经营管理—人,员; 》 , ,。
(】四)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规定的其【。。他条件 — 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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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】 进入公用电信【网,使用的电信终端设】备必须符《合国家规定的标【准并获得进网—许可:证,粘,贴进网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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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》向消费?者,销售或?者赠送未获得进网】许可证或《者改变了《进网使用功能的电】信终端设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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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四条 电信—业,务经营者应》当在:其经营许可证规【定的:范围内从事电信设】。施建:设和经营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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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网络元素出!租、出售业》务许:。。可的:基础电信《业务经营《者可以在本》省规划范围内—按项目审批》程序:自,建或者与其他基础】电信业务经》营者联合建设电【信基础设《施进行网络元素的出!租、出售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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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五条 电信行—业业务、技术工种从!。业人员通过职—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!。。取得:职,业,。资格:证书后方《可上岗?作业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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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:条 从?事通信?工程建设、》。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:。以及监理的单位应】当经省电信管理【机,构审查同意》并依:照国家规定取得建】。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颁》发的:资质证书《。方,可在其资《质,许可的?范围内从《事相应的《。通信工程建设活【动未取得《资质:证书的不得》。承接:通信:工程建设业》务 ?。
施工】单位不得《违法将?通信工程转包或者】分,包 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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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:任,何单位和《。个人不得伪造、【涂改、冒用、出租、!转让、转借经营许可!证、进网许可—证,、通信工程资质证书!、,职业:资格证书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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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八条 电》信业务经营》者和专用《。电信网单位》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统:计法的规定向—省电信管理机构报】。送统: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!、,拒报、迟报不得伪造!和篡改统计资料【
第》三章: 服务与监督 】
:第十九?条 电信业》务经营者应》当,按照国家规》定,的电信服务标—准将:服务的种类、范围】、质量?标准:、业:务流程、资》费标准和办理时【限在营业场所醒【目的位置予以—公,布并抄报省电信管理!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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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—业务经营者提供的】电信服务价格必须】。明,码标价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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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十条 电《。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!电信用?户,交,。。费和查?询提供方《便电信用《户要求提供国内长】途通信、《国际通?信、移?动通信和信息—服务等收费清单的】电信业务经营—者应:当免费提《供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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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一条 电信—用,户要求查《询电信费用》时在计费原》始数据保《存期限?。。内电信业务经营者】应,当免费?提供:查询:并做好解释工作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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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费原始—数据保存期限—为5个月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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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二条 电】信业务?经营者因《网络维修、改—造和建设等》原因影响或者可能造!成中断正常电信【服务的应当提前3日!在当地?报纸或者电视台【刊播或者采取其他方!式直接告知》用户 ? ,
—电信业务经》营者应当相》应减免在中断—电信服务期间电信用!户的相?关费用?没有及时告知中断电!信服:。务,而造成?电信用户损失的应当!依法:赔偿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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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三条 电信业【务,经营者?在电:。。信服务中应当守法】经营、公平竞争不】得实施?下列行?。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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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未经电信用户同【意向用户提供超出】其要求范围的电【信服务以及对电【。信,用户取消电信服务的!要求不予受理或者】。受理后仍不取消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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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违《背,。电信用户《意愿:搭售电信产》品附加其他不合理的!条,件或者强《制、误导电信用户使!用高资费服务; 】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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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散布虚假价格【信息误导电信—。用户:或者违?反国家电信服务价格!管理规定多》收电信用《户费用;《 ,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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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窃听、窃用电信用】户电话或者擅自向他!。人提供电信》用户通?过电信网络传输的信!息内容泄露电—信用户?的通信秘密或者【妨碍电?信用户的通信自由】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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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:止电信业务经营者为!非法的互联网信息】服,务提供者和》互联网上《网场:所,。提供接入服》务 》 ,
】。
第二十—四条 电信服务应】当接受公众的监督 !
【电信业务经营者应】当,对外:公布投?诉电话设《立电信服务》投诉机构或者—指定专人受理用户】投诉:并在收到用户投诉之!日起:15:日内作出《处理决?定并告知投》诉者: ,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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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用户》认为电信业务经【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!的也可以直接向省电!信管理机构、消【费者协会投诉或【者依法向人民法【院起诉?。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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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省电:。信管理机构应当在】收到投诉之》日起7?日内作出是》否受理的决定对【决定:受理:的应当在受理投诉案!件之日起15日内】。将处:理结果告知投—诉人;对不》予受理的应当说明】理,由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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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省电【信管理机构应—当对电信业》务经营者《的服务质《量和经营活动进【行监督检查并每年】。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!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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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业务经营【者应当?配合省?电,信管理?机构:的监:。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!有关情况和资料不】得干:扰检查或者调查活动!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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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!条 省电信》管,理,机构工作《人员在对电信业务】经营者、电信用户以!及其:他有关单《位和人员《遵守电信法》律、法规《的情况实《施,监督检查或》者对投诉案件—进行调查时享有【下列权?力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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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询问受【。检查单?位的有?关人员并要求—其,他提供相关》材料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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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有权?进入被检查的—工作:场所查询《、,复印有关单据、【文件、记录和其他】资料封存《。与案件有关的原始】记,录 !
省【电信管理机构工【作人员实施监督【检查时应当出示【有效证件并由两名以!上工作人《员,共同进行对》涉及国家秘密—、商业秘密、技术秘!密、当事人隐私【等事项负有保密【义务: 》
第四章】 规划与建设 】
第二十七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将《电信建?设和发展纳入本行政!区域国民经济—和社:会发展计划以及城】乡建:设规划省电信—管理机构《负责编制省电信行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】检查规划的执行情】况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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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八:条 省电信》管理机构根》据省电信行业发展】规划:对,有关单位电信—发展规划、传输网专!题,规划的编《制进行指导与监督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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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九条 电信建设项目!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!项目审批权》限进行?审批项?目建设单位不得将】。整,体项目化整》为零规避主管部门审!查审批项目》应当:以业主单位的电信业!务经:营许可证范围—为依据
【
省电—信管理机《构在审批《项目时应《当采取?组织:专家咨?询、专家评审等方式!在收到建设》单位申?请之日起20—日内批复或者出具行!业初审意《见 】
第】三十条 电信管【道(线?)的建设根据需【要可以联合建设但应!当符合城市规划并】避免重?复建设和垄断经营 !
设计!或者建设《道路、桥梁、隧【。。道、地下铁》道等工?程应当事先通知省电!信,管理机构《和电信?业务经营《者协商预留电信【管线等事宜》。 【 ?
—城市、村镇建—设应当配套》设置电信设施建【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!配,。线设施以及建—设项目范围内的【电,信管道应当纳入【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!并随:建设:项目同时施工与【验收所需《经费纳入建设项【目概算 《。 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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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一条 —省电信管理》机构:应当:对通信市场、—。。通信工?程质量、招标投【标等通信建》设活动以《及通信?工,程建设强制性标【准,。的执行?情况实施监督—管理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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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省电信管理机—。构可委托经国务院】信,息产业主管》部门考核合格的通信!。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!。体,实施建设《项目的质量监督 】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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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二条 通信工】程建设单《位应当在工程—开工的7日前—向通信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!申报手续《
【
通信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应当根》据质量监督工—作方案监督》检查通信《工程建设各方的【质,量行为 】
】
?。建设单位应》当在工?程,竣,。。工验:收合格后15日【内到国务院》信息产?业主管部门或者省】电信:管理机构或者受其】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!监督机?构办理竣《工验:收备案手续 【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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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办理质量—监督申报手续—或,者,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!手续的?通信工程不》得投入使用 — :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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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三条 》成套电信设备的采】购通信工程的—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单—位的:选择应当按照—公开、公正、—公平的原则》通过:招标方式进行 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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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:信建设单位应当在】确定中标人》之,日起:7日内将招标情况报!省,电,信管理机构备—案 《
!第五:。章, 安全与保护 【
第《三十四条 省—电信管理《机构应当加强—。对,电信安全工作的【指导与监督
! :
电信业务经营者!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电信安全的规定建!立,。。健全内?部安全保密制度【实行安全保障—责任制 ! —
《
第三十五条! 禁止利《。用电信网络制作、复!制,、发布和传》播含有国家明令禁】止的内容《的信息;禁止实【施,危害电信网络—。安全和信息安全的】行,为
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:擅自改?动、迁移他人的电信!线路和设施》;不得擅自在他人电!信设:施,上搭挂管《。线 !。
—。 :
第》。三十六条 》单位:或者个人实》施,下列行为《可能影响电信设【施安全的应当事先】征得电信设施—产权单位的同意并】采取有效防》护措施和承》担所需的成本费用】。
】(一:)因建设施工需要】。改动、拆迁电—信设施或《者改:。。变通信方式》的; — : 》
(二!),新建或者《改建:道路、?铁路、桥涵》、隧道、房》屋、农田水利—工程以及铺》设管道、疏浚—航道的; —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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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架设》输电线?路、电车线路、【专用电信《线路、广播电视【传输线?路以及?设,置电气设备的;【 , 》 《
【
(:。四)其他《可能影响电信设【施安全的行为 】 】
】 第三十七条【 在国家一、—二,级微波干线》通,。道净:空控制范《围内:和移动、寻》呼天:线的:周围新?建可能影响通信的建!筑物、构筑物的【应当向规划主—管部门?申,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!时应当征得电信管理!机,构、无线电管理【机构及有《关电信?业务经营者同—意
! 第三十八条【 在:架空线路下》。和设有地下电(光)!缆的线路上新植的】树木损害电信线路或!者其他电《信设施或者妨碍【线路畅通的应当恢】复,原,状或:者予以修复并—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!损失;对原有的树木!危,及电信线路安全的经!有关部?。门批准后按照兼【顾管线安全》使用和?树,木正常生长》的原则进行修剪、】截干或者移栽等措施!并按有关规定给【。予补:偿
】
第三十九条 !水,、电:。、气管线需要与电】信管:线交越、平行—建设时?应当:保持规定的间隔距离!不符:合规定的后建单位】应当与先建》单,位协商一致并采取】适当措?施确保先建电信管】线和:水、电、气管线安】全并:承担相?关建设?费用;涉及需要变】。更规划的应当经【规划:主管部门批准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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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【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有权对—通信工?程的:质,量事故、《。。缺陷向省电信—管理机构投》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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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工》程发生质量事—故影响通信的建设】单位应当在24小时!内将事故的情况【向省电信管》。理机构和《通信: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!告 《 》 :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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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—业务:经营者?在经营?过,程中:发生重大事》故影:响,通信的应当在重大事!故发生后的4小【时内向省电信管理】机构作出口头报告】24:小,时内作出简要书【面报告事故处理【结束:后的5日内作出【专题书面《。报告 ?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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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《。工程:发生事故《可能对电信用—户产生影响的应当】及时告知电信—用户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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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《十,一条: 经公安机关批准有!应急通信、抢修专用!。标志的通《信车辆和工作—。人员执行任务时不受!禁行路线、禁—行,标志:。和禁:止停车地段的限【制;进?出港口和通》过渡口、桥梁、【隧道:、检:查站应?当优先放行 —
第六章 法】。律责任
第四!。十二条 违》反本条?例第:八条规定的由省电】信管理机构责令【改,正予以警告并处5】000元以上3【万元以下罚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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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三条 《违反本条例第—十条第二款规—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!构责令改正处—10万元以上20】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!。严重的责《令停业整《顿,构成犯?罪的: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》 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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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十四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!取得维修资质证书的!由省电信管理机构】责令停?止维修没收违法【所,得和非法物品处违法!。所得3倍《以上5?倍以下罚款;—没有:。违法所得的处20】00: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罚款》
?。
第四!十,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!十三条第二款—规,定的: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!令改正处1》万元以?上10万元以—下罚款
—
—。。 第四十《六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十七《条规定的由省电【信管理?机构:没收违法所》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!上5倍以下罚款;】没有违法所》。得或者违法所得不】足1万元的处1万】元以:上10万《元,以下罚款
!
》第四十七条 电【信业务经《营者违反本》条例第二十条—。规定损?害用户合法权益【的,由省电信管理机【构责令其改》正并向电信》用户赔?礼道歉、对拒不【改正并赔礼道歉【的处以警告》并,处5000元—。以上5万元以下【罚款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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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》。八条 ?电信业?务经营者违》反本条?例第二?十三条第一款规【定,的由:省电信管理机构【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】所得处1万》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罚款并责【令其向电信用—户,。赔礼:道歉;赔《偿损失;拒不改正的!处3万?元以上10》万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严?重的:责令停业整顿法【律另有规定》的从其?规定 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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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!例第二十《三条第?二款规定的由—省电信管理机构责】令改正?没收违法所得处【。5000《元以上?1万元以下罚—款
【
第五十条 !利用虚假的居民身份!证或者冒用他—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!电信服?务手续接受电—信服务拒不交—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!务经营者可以—终止提供服》务并依法追缴—欠费;由省电信管】理机构责令》其改:。正并处发生的—电,信费用3倍以上【5倍以下罚款;违反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,条例的由公安—。机关依?。法处:罚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
》。
第五】。十一条 《违反:。本条例规定电—信业务经营者妨碍电!信管理机构进—行监督检《查或者提《供虚假资料的由省电!信管理机《构责令改正并予以】警告;逾期》。不改的处10—00:元,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!
—
《第,。五十二条 违反【本条例?第二十九条第—一款、第三》十条规?定擅自?进行电信建设的由省!电信管理《机构会?。同计划、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其停止建设》已建成的项目不【得投入运营;造成】重复建设、》浪费国家《资源、扰乱电信【市场:秩,序、:危害:电,信,安全后果的对建【设单位和审批单位的!主管人员和直—接责任人《员依:法给予?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【。
— 第五十三条 】违反本条《例,规定承包单位—将承:包的通信《工程违法转包或者分!包的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会同?省电信管理机—构责令改正》没收违法所得对勘】察、设计《单位处合同》约定的勘察》费、设计费25%】以,上50%以下罚款;!对施工单位处工【程合同价款》0.:5%以上《1%以下罚款并【可责令?停业整顿降低资【质等级;情》节,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! ,
通信!工程:的勘察单《位,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,准进行?勘,。察的由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门会同省》电信管理机构责【令改正处10万元】以,上30?万元以下罚款 】。 —
】
通信工程的建设!单位未办《理质量监督申报【手续或?者,竣工验收备案—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会同:省电信管理》机构责令改正处20!万元以上50万【元以下罚款 【 : ? ? ,
【 第五《十四条 《违反:本条例第三十五【条,第二款?规定擅自《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电!信线路或者》设施的由省电—信管理机构》。责令其恢复原状并赔!偿由此造成》的经济损《。失;:情节严重的》处1万元《。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!在电信?设施:。上擅自搭挂管线的由!省电信管《理机构责令限期【拆除;逾期》不拆除的处500】0元以上《1万元以下》罚款
】
: , 第五十五》条 :发生重大通信—工程:质量:事故隐瞒《不报、谎报或者拖延!报告:的,依法: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: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?人员:给予行政处分—。
【
第五十六条】。 省电信管理机【构,工,作人:员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其所在—机关或者有》关部门依法给予行】政,。处,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】
(一)违法行使职!权导:致国家利《益和公民、法人或者!其他:。组,织合法权益受到【损害:的; ! :
【
(二)泄露电】信业务?经营:者,商业秘?密的; 【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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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《其,他滥用职《权、徇私《舞弊、玩忽》职守的违法行为 】。。。 , !
《
省电信管【理机构?。及其:。工作人员《违法行使职权给【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!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!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 , !。
第七章【 附:则
》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!自2003年6【月1日?起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