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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江西?省电信条《例 : , 文号江西省】人大常委会公—告第4号 】 颁《布单位江西》。省,人大常委会》 : 》。颁布:日,。期200《3-03-31【。 : 实施【日期2?003-06-【0,1,    【 (20】03年3月》31日江西省第十】届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》第二次会议通过)】   《 第一—章 总则 》 第—一,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!。场秩序维护电—信用户和电信业务】经营者的合法—权益:保障电信网络—和信息的安全促【进电信业的》健康发展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!和,其他有关法律、【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结!合本省实际》。制定本条例 — 】 第二?条 在本省行政【区域内从事》。电信活动或》。者,与电信有关的安【全、:保护、规划、建【设等活动应当—遵守本条例 — — 第三条— 省通?信管理?局是本省电信管【理机构(以下简称省!电信管理机构—)对全省电信业实】施监督管理 【    》 工商、《价格、?建设:。、公安等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在各自职责范—围内协助《省电信管理机构实施!对全省电信业的【监督管理工作 【 【 , 第四条 省电!信管理机构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!  《  (一》)贯彻执行电信【行业管理的法律、】。法规统筹规划公用电!信,网、专用电信网对电!信业:实行行?业管理; 【  《 , (二)》负责依法《核发电信业务经营】许,可证负责电信设【备进网?管,理会同价格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监督管理电》信服务价《。格; 【    (三)】依法受理电信用户】和电信业务经营者】的投诉维护电信用】户和经营《者的合法《权益; 【    (四】)对电信业》务,、,技术人员的资格电】信网络建设》以及电信市》场实:施监督?管理; 】 ,   (五)保障!公用:电信:网的互联《互通和?公平接入协调公用电!信网与专用》电信网之《间、电信企业—之间的业《务,关系; !   (六)负责!电信网?码号及其他公共电】信资:源,的分:。配与管?理组织协调通信与】信息安?全、专用通信—和应急?。通信工?作; 【  : , (七)承办【国务院信息产业主】管部门和《省人民政府》交办的其《他与电信有》关的工作 】 第二《章 市?场管理 》 第五条 在本省!经营:。基础电信业务和跨】地区增?值电信业务应—当持有国务》院,信息产业主管部【。门颁发?的基础电《。信业:务经营许可》证和:跨地区增值》电信业务经营—许可证并向省电信管!理机构办《。理,备案手?续 :    在】本省经营增》值电信业务的应【当符合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电信条例规定】。的条件并向省电【信管理机构申请【增值电信业务经【。。营许可证 】  》  : 省电信管理—机构应当《自,收到申请之日起30!日内:作出决定符合条件】的颁发?许可证;不符合条】件,。的,不予颁发许可证并书!面说:明理由 》    ! 依法取《得电信业务经营【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!营者应当向企业【。登记机关办理登【记手续;发证机关注!销,或者吊销许可—证后应当及时通知企!业登记机关 ! 》 第—六条 ?发证:机关对经营》许可证?。实行年?检制:度    !发证机关进行经营】许可:。证年检时《应当对电《信业务经营者报【送的材料进》行全面?审核并?对其经营主体、经】营行为、电信设施】建,设、电信资费和服】务质:量等:。进,行检查 》 》 【第七条? 增值电信》。业务:经营:许可证有效期满【需要继续《经营的应当提前60!日向原发证》机关提出续办经营】许可证的申请;终止!经营的应当提前6】0日: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!按国家有关规—定做好善后》工作 ! ?第八条 相》。关基础?电信业务的经营者】应当:。按,照省电信《管理机构的规定及】时,为取得电信业务经营!许可证的《其他:经营者提供》经营电信业务所【需的电路、》设施等 —   ? , 基础电信业务【经,营者不得为无—电信:业务经营许可—证的经营者提供用】于经营电信》业务的电路、设施等! ! 第九条】 电信业务经营者】应当按照技术—可行、经济合—。理、公平公正、【相互配合的原则在不!影响通信网》络安全?的条件下与》要求:互联的电信企业实现!网,间互联  】  互联协议签】订后由?提出网间互联要求的!。电信业务经》营者抄?报,省电信管理机构【网间:互联:双方应?当按:照,国家规定的期限完】成互联和结算在【国家规定的期限【内不能互联和结算的!省电信管理机构【可,以根:据实际情况》。提出具体的》互联:和结算?时限 《 》 : , ,。 : 第十条 网—间通信?质量应当符合国家】有关标准并不低于电!信业务经营者—网络内部同类业【务的通信质量发生网!间通信中断》或者网间通信严重】不,畅时相关电》信业务?经营:者除不可抗力外应】当及时采取措—。施恢复通信并同【时向省电信》管理机构报》告 《    电信企】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!对网间?通信设置障碍 】 】 第十一【条 互联双方因【互,联事项发生争议的】任何一方可以向省】电信管理机》构,书面:申,请要求处理》省电信管理机构应】。当在接到申请之【日,起3:0日内组织由电信】技术等方面》专家组?成的专?家组和有《关,测试机构对互联互通!中发生的《争议和通信质量【进行论证和》测试并根《据专家组和测—试机构得出的—结果对争议双—方进行?协调;协调不成【的应当在协调结束之!日起30日内作出决!。定 !。 第十二条 【申请从事固定电【话机和移动电话机等!电信终端设》备维修业《务,的,应当取?得省固定移动电话】机维修资质管理中心!。颁发的维《修资:质证书取得资—质证书?应当具备下》列条件   ! (一《)有与维修相—适应的营业场地【、资:金、仪?器仪表?等设备?; !   《(二)有为用—户提供识别真假【进网标志的技术手】段; 】 ,    (—三,),。有获得职业资格【证书的维《修人员和其他经营】。。管理人员; 】 ,    (!四)法律、》行政法规《规,定的其?他条件 !。 ,。 《 第《十三:条 进入公用电信】网使用的《电信终端《设备必须符合—国家规定的》标准并获得进网许可!证粘贴进网》标志 ?  《 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向消费者销】售或者?赠送:。未获得进网》许可证或者》改,变,了进网使《用功能的电》信终端设备 !。 ? 第】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!营者应当在其经营】许,可证规定的范—围内从事电信—设施建设和经—营    】 取得网络元—素出:租、出售业务许可的!基础电?信业务经营》者可以?在本省规划范围【内按项?目,审批程序自》建或者与《其他基础电信业【务经营者联合建设电!信基础设施进—。行网络元素的出租】、出:售 ? 》。 第】。十五条 电信行业】业务、?技术工种从业人【。员通过职业技—能鉴定合格依—法取得职业资—格证书后方可上【岗作业 】 第—十六条 从事通【信,工,。程建设?、勘察、设计、【。施工:以及监?理的单位应当经省】电信管?。理机构审《查同意?并依照国《家,规定取得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!证书方可在其资质】许可:的,范围内从事》相应的通信工程建设!活动未取得资—质证书的《不得承接通信—工程建设业》务 》   施工—。单位不得违法—将通信?工程转包或者分【包 【 第!十七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》。得伪造、涂》改、冒用、》出租、?转让:、转借经营许可【。证、进网许可证【、通信工程资质【证书、职业资格证】书 《 — 第十八条》 电信业务经营者】和专用电信网—单位应当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统—计法的规《定,向省:电信管理机》构报送统计资—料不得虚报瞒—报,、拒报、《迟报不得伪》造和:篡改:统计资料 第!三章 ?服务与监督 — ?第十九条 电—信业务经营》者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的电信《服务标?准将服务的种类、】范围、质量标准、】业务流程、资费标】准和办理时限在营】业场所醒目的位置】予以公布并抄—报省电信管理机【构,    】电,信业: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!服务价格《。必须:明码标价 【 》。 ? 第二十】条 电?信业务经营者应当】为电信用户交—费和查询提》供方便电信用户要】求提供国内长途【通信、国《际通:。。信、移动通信和信息!。服务:等收费清单》的电信业务经营【者应当免费提—供 ? ? 第—二十一条 电信用户!要求查询电信费用时!。在计费原始数—据保存期《。限内电?信业务经营》者应:当免费?提供查询并》做,好解释工作》 《   计费—。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为!5,个月 ?。。 , 》。 】 ,第,二十二条 电信【业务经营者因网络维!修、改?造和建设等原—因影响或《者,可能造?成中断?正常电信服务的应当!提前3?日在:当地:报纸或者《电视台刊播》或者:采取:其他方式直接告知】用户 》    电信业务!经营者?应当相应减免—在中断电信》服务期间电》信用户的相关费【用没有及《。时告知?中断电信服务—而造成电信用户损】失的应?当依法赔偿 ! 【 : 第二十三条】 电信业务》经营者在电》信服务中应当守法】经营、公平竞—争,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! :。    (一【)未经电信用—户同意向用户—提供超出其要求范围!的电信服务以及对】电信用户《取消电信服务的要】求不予受理或者受理!后仍不取消;— 》    !(二)违背电信【用户意愿搭》售,电信产品《附加其他不》合理:的条件?或者强制、误导【电信用户使用高【资费服务;》 》 《    》(三)散布虚假价格!信息误导电》信用户或者违反国家!电信服务价格—管理规?定多:收电信?用户费用; ! , 》   (四)【窃听、窃用电信用】。户电话或《者,擅自向他人提供电】信用户通过电信网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】泄露电信用户—的通信秘《密或者妨碍电信用】户的通信《自由 ? 《 , :  ?  禁止电信【业,务经营者《为非法的《互联:网信:息,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!上网场?所提供接入》服,务 》 《 , 第二!十四条 电信—服务应当接受公众的!监督 ?   》 电信业》务经营者应当对外】公布:投诉电话设立电信服!务投诉机构或者指定!专人受理用户—投诉并在收到用户】。投诉之日起1—5日内作《出,处理决定并》告知投诉《者, 】    》 电信用户认为【电信业务经营—。者侵害其合》法权益的也可—以直接向省电信管】理机构、《消费者协会投诉或】者依法?向人民法院起—诉 ? : :    】省电信管理机构应】当在收到《。投诉之日起7—日内作出是否受【理的决定对》决定受理的》应当:在受理投诉》案件之日起15日】内将处?理结:果告知投诉》人;对不予》受,。理的应当说明—理由 《 》 — , 第二十五条 省!电信管理机构应当】对电信业务经营者】的服务质量和经营】活动进行监督—检查并?每年向?社会公布监》督检:查结果?   — 电信业务经【营者应当配合省【电信管理机构—的监督检查工作【如实提供《有关情况和资料不】得干扰?检查:。或者调查《活,动 : , 《 ? 第二!十六条 省电信【管理:。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电!信业务经营者—、电信用户以—及其他有关单—位和人员遵守电信】法律、法规》的情:况实施监督检查【。或者:对,投诉案件进行调【查时:享有下列权》力   【 (一《)询问受检查单【位的有关人员并要】求其他?提供相关材料—; 【。 ?    》(二)有权进入【被检查的工作场所】查询、复印》有关单据、文—件、记录《和其他?资料封?存与案件有关—的原始?记录: ?   ! ,。 省电信管理机【构,工作:人,员实:。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!示有效证件并由【两名以上工作人员】共同进行对涉及【国家秘密《。、商业秘密》、,技术秘?密、当事人隐—私等:事项负有保密义务】 ?。 第四!。章 规划与建设 ! 第二十》七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将电信建设】和发展纳《入本行?。政,区域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:展计划以及城—。乡,建设规?划省电信管理—机构负责编制省【电信:行业发展规》划并监督检查规划的!执行情况 ! 第二十】八条: 省电信《管理机构根据省【电信:行业:发展规划对有—。关单位电信》发展规划、传—。输,网专题规划的编【制,进行指导与监—督 【 第》二,十九条 电》信建设?项目应当按照国家】规定的项目审—批权限进行》审批项目建设单【位不得将整体项目】。化,整为:零规避主管》。。部门审查审》。。批,项目应?当以业主单位的电】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范!围为依据 — ,    省电【。信管理机构》在审:批项:目时应当采》取组:织专家咨询、专家评!审等方式在收到【建设单位申请之日】起2:0,。日内批复或》者,出,具行业初审意—见 — 】 第:。三十条? 电信管《道(线)《的建设根据》需要可以联》。合建设但应当符【。合城市?规划并避免重复建设!和垄断经营》  》  ?设计或者建设—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】。、地下?铁道等工《程应:当事先通知省电【信管:理机构和电》信业务经营者协【商预留电信管线等】事宜 ! 《    《 城市、村镇建设】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!施建筑物内的—电,。信管线?。和配线设《施以及建设》项,目范围内的电—信管道应当纳入【建设项目的》设计文件并》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!与验收?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!目概算 — 》 【 第三十一条 !省电信?管,理机构?应当:对通信市场、—通信工程《质量、招标投标等】通信建设活动以【及通信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准》的执行情况实—。施监督管理》    省!。电信管理机构可【委托经国务院信【息产业主《管,部门:考核:合格: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具体实施建【设项目的质量监【督 【 : : , 【第三:十二条? 通信工程建设【单位应当在》工程开工的》7日前向通信工程】质量监?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!申报手续《    通!信工:程质量监督机—构应当根据质量监】督工作方案》监督检查通信工程建!设各方的质量—行为 ! 》   建设单位】应当在工程竣—工验:收,合格后1《5日内到《国务院信息产业【。主管:部门或者省》电信管理《机构或者受其委托】的,通信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!续 ? ? ?。 《  : 未办《理质量监督申报【手续或者未办理竣工!验,。收备案手续》的通信?工程不?得投入使用 【 , 】 — 第三十《三条 成套》电信设备《。的采购通信工程的设!计、:施工、监理单位的】选择应当《按照公开、公—正、公平的原则【通过招标方》式进行 —    电信【建设单位应当—。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!7日:内将招标情况—报省电?信管理机构备案 ! , — : 第五章 》安,全与:保护 ? , 第三十四条【 省电信管理机构】应当加强对电信安】全工:。作的指导《与,。监督 《  ?  ?。电,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》电信安全的规—定,建立健?全内部安《全保密制《度实行安《全保障责《。。任制 】 】 》 第三十五条 【禁止:利用电信网络制作、!复制、发布和传播】含有国家明令—禁止的内容的信息;!禁止实施危害—电信网络安全—和信息安全的行【为    】 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不:得擅自改《。动、迁移《他人的电信线路和设!施;:不得:擅自在他人电信【设,。施上搭挂管》线 ? 】 】 第三十六条 单!位或者个人实—施下:列行为可能影响【电信设施安全的应】当事先征《得,电信设施产权单位的!同意并采《取有效防护措施【和承担所《需的成本《费用  【 , (一)》因建:设施工需要改动【、拆迁电信设施或】者改变通信方式的】; 】 ,。 《    (二)!新,建或者改建道路【、铁路、桥》涵,、隧道?、房屋、农田—水利工程以及铺【设管道、疏》。浚航道的; 】 !    (三)!架设输电《。。线路、电车线路、】专用电?信线路?、广播电视传输线路!以及:设置电气设备的; ! 《 》 , ,    (四】)其:他可能影响电信【设施安全的》行为 ! — 第】三十:七条 ?在国家一、》。二级微波干线通道】。净空控制范》围内和移动、寻【。呼天线的周围新建可!能影响通《信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,的应当向规》划主管部门申报规】划主管部门审批【时应当征得电信管】。理机构、《无线电管理机构及】。有关:电信业务经营者同意! 【 , 第?三十八条 在架空线!路下和设《有地下?。。。电(:光,)缆的线路上新【。植的树木《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!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!线路畅?通的应当恢复原【状或:者予:。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!成的经济损失;【。对原有的树木—。危及电信线》路安全的经有关部】门批准后按》照兼顾管线》安全使用和树木正】常生长的原则进行】修剪、截干或者移栽!等措施?并按有关规定给予】补偿 】 《。第,三十九?。条 水、电、气管】线需要与《电信管线交越—。、平行建设时应当】保持规定的间隔距】离不符?合规定的后建单位】。。。应当与先建单位协】。商一致并采取适当措!施确保先建电信【管线和?水、电?、气管?线安全并《承担相关建设费用】;,涉及需要变》更规划的《应当经?规划主?管部门批准 【 【 第四十条》。 任何单《位和个?人有权对通信—工程的质量事故、】缺,陷,向省电信管》理,机构投诉  !  通信工程发】生质:量,。事故影响《通信的建设》单位应当在24小】时内将事故的情况向!省电信管理机构和通!信工程质《。量监督机《构,报告 【 —  《  电信业务经】营者在?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!事故:影响通信的应当【。。在重大事故发生【后的4小时内向【省电信管理》机构作出口头报【告24小《时内作出简要书面报!告事故处理结束后】的5日内作出专【题书:面报:告 《 《 :  — ,。 通信工程发生事!故可能对电》信用户?产生影响的应当【及时告?知电信用户》 》 ? 》。 ? ? 第四十一条 【经公安机关批—准有应急通信、抢修!专用:标志的通信车辆【和,工作人员《执行:任务时不受禁行路】线、禁行标志和【禁止停?。车,地段的限制;—进出港口和通过渡】口、:桥梁、隧道、—检查:站应当?优先放行 】第六章 法律责【任 ? 第四十二条 违!反本条例第八条【规定的由《省电:信管理机构责令【改正:予以:警告:并,处500《0元以上3》万元以下《罚款 ! 第四》十三条? ,违反本条例第—十,条第:二款规定的由省电】信,管理:机,构责:令改正处10—万元以上20—万元以下罚款—;情节?严重的责令停—业整:顿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》 《 第四十【四,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十二条规定》未取得?维,修资质证书的由省电!信管理机构责—令停止维修》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!物品处违《法所得3倍以—上5倍以下罚款【;没:有违法所得的处20!00元以上》1万元以下》罚款: 》 第四十】五,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十三条》第,二款规定的由—省,电信管理机》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!以上10万》元以下罚款 ! 第【。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!例第十七条》规定的由省电信管】理,机构没?收,违法所得处违法【。所得3倍以上5倍以!下罚款;《没有违法所得—或,者违法所得不足1】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!10万元以下罚款 ! 《 ? , 第四十七条— 电信业《。务经营者违反—本条:。例第二十条》规定损害用户合【法权益的由省电信管!理机:构责令其改正—。并,向电信用户赔—礼道:歉、对拒《不改正并赔礼道【歉,的处以警《告并处5000【元以:上5万元《以下罚款《 《 第四十!八条 电信业务【。经营者违《反本:条例第二十三条【第,一,款规定的由》省电信管《理机:构责:。令改:正没:收违法所得处1万】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罚款并—责令:其向电信用》户赔礼道《歉;赔偿损失;拒】不改正?。的处3万元以上1】0万元以《下,罚款;情节严重【。的责令停业整—顿法律另有规定的从!其规:。定 》 第【四十九条 》。违,反本条例《第,。二十三条第》二款规定的》由省电信管理机【构责令改《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!000元《以上1万《元以下罚款 ! 》 第:五十条 利用—虚假: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冒!。用,他人的?居民身份证办理电信!服务手续接》受电信服务拒不交】纳电信费用》的电信业《务,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!服务并依法》追缴欠费;由省电信!管理:机构责令《其改正并处》发生的电信费用【3倍以上5倍以下】罚款;违《反,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!条例:的由公安机关—依法处罚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! 第五十【一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电《信业务经《营者:。。妨碍电信《管理机构进》行,。监督检查或》者提供虚假》资料的由省电—信管理机构责—令改正?并予以警告;—逾,期不改的《处1000元—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! 】 :第五十二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二十【九条第一《款,、第三十《条,规定擅自进行电信】建设的由省电信【管理机?构会同计划、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其停止建设【已建成的项目—不得投入运营—;造成重复》建设:、浪费国家资源、扰!乱,。。电信市场秩》序、危害电信安【全后果的对建设单】位和审批单》位的主管《人员和直接责任人】员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《依法:追究:。刑事责任 ! 》第五十三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—承包单位将承包的】通信工程违法转包】或者分包的由—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省电?信管理机构责令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!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处合同约定的勘察】费、设计费25%以!上50%以下罚【款,;对施工单位处工程!合同价款《0.5%《以上1%以下罚款】并可责令停业整顿】降低资质等级—;情节严重的吊销资!质证书   ! 通信工程的勘察!单位未按工程建【设强制性标准—进行勘察的由—建设:行政主?管,部门会?同省电信管理机构】责令改正处10万】。元以上30万元以下!罚款 】 《 ,   》 通信工程的建】设单位?未办:。理质量监督申报手】续或者竣工验收备】案手续的由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省电信管理【机构责令改》正处20《万元以上50万【元以下罚款 【 :。 ! 【第五十四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!。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!动或者迁移》他人电信线》。路或者设施》的由省电信》管理机构责令其恢】复原状并赔偿由此造!成的经济损失;情】节严重的处1万【元以:上3万元以》下罚款?在电信设施上擅自搭!。挂管线的由》省电信?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!。。除;:逾期不拆除的处【5000元以上1】万元以下罚款— 】 第?五十五条 发—生重大通信工—程质量事故隐瞒不】报,、谎:报,或者拖延报》。告的依法对》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:直接责任人》员给予?行政处分 ! 》第五十六条 省电信!。管理: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!行为之一《的由其所在机关或】者,有关部门依》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  】 (一)违法行】使,职权导致国家利【益和公民、法人或】者,其,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!损害:的,; 【 《。。 ?   ? (二)泄露【电信业务经营者【商,业秘密的《; 【 , —    (三)】其他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?、玩忽职守的违法行!为 !   】 省电《信管:理机构及其》工作人员《违法行使职》权给公民、法—人,或者其他《组织造成损》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!偿,责任 ? 《 — ?第,七章 附则》 : 第五十七条 】本,条例自2《003年《6月1日起施行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