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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】省电信条《例 ? : 文号江西省—。。人大常委会》公告第4《号 : —颁布单位江》西省人大《常委会 【 颁《布日期2003-】03-31 【 : 实施日期2】003-《。06-01 !   (!。2003年3月【3,1日:江西省?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:委,。员会第?二次会?议,通过)  —  第—一章 总则 【 第一条 为!。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!维护电信用》。户,和电信?业务: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!障电信?网络和信《息的安全促》进电: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电信条例和其【他有关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定的规定结合本!省实际制定》本条例? 《 》 第二条 在本省】行政区域内从—事电信活动或—者与:电,信有关的安》全,。、保护、规》划、建设等活动应】当,。遵守:本条例 【 《 第三《条 省通信管理局】是本省电信管理机】构(以下简称—省电信管理》机,构)对全省电信业】实施监督管理 】   《。 , 工商、《价格、建设、—公安等行政》主管:部,门应当?在各:自职责?范,围内:协助省电信管理机构!实施对全省电信业】的监督管理工作 ! 【 , 第四条 省电信!管理机构依法履【行下列职责 — ? ,  (一)贯【彻执行电信行业管】理的:法律、?。法规统筹规划—公用电信网、—专用电信网对电信业!实行行业《管理; !   (二)负】责依:法,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!可,证负责电信》设备进网管》理会:同价格行政主—管部门监督管理【电信服务价格;【   】 (三)依—法,受理电信用》。户和电信业务经营】者的投诉维护电信】用户和?经营:。者的:。合法权益; 】  《  (四)—对电信?业,务、:技术人员《的资格电信网—络建设?以及电信市场实施监!督,管理; 《   【 (五)保障【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!通和公平接入—协调公用电信—网与专用《电信网之《间、电信企业之间的!业务关系;》 《    (六】)负:责,电信网码号及其他】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!与管理组织协调【通信与信息安全、】专用通信和》应,急通信工作; !    — ,(七:)承办国务》院信息产业》主,管部门和《。省,人,民政府交《办的其他与电信有】关的工作《 第【二章 市场管理 】 : 第五条 在本省】经营:基础电信业务和【跨地区增值电信业】务应当持有》国务:院信息产业》主管部门《颁发的基础》电信业务《经营:许可证?和跨:地区增值电信业【务经营许可证并向】省电信管理机构【办理备案手续 】 :   在本省【经营增值电》信业务的应》当符合中《。华人民共《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!条件并向《省电信管理机构【申请增值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!  !  省电信管【理机构?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!起30日内作出【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!许可证;不》符合条件的不予【颁发许?可证并?书面说?明理由 —   【。 , 依法取得电信业务!。经营许可证的电信】业务经营《者应:当向企业登记机【。关,办理登记手续;发证!机关:注销或者吊销许【可证后应《当,及时通?知企业登记机关 】 , 《。 》 第六条— 发证机关对—经营许可证实行年】检制度?  》  发证机关进】行经: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!对电信业《务经营者报送的材料!进行全面《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!、经营行为、电【信设施?建设、电信资费和服!务质量等《进行检查 ! — : 第:七条: 增值电信业务经】营许可证有效—期满需?要继续经营的—应当提前60日向原!发证机关《提出续办《经营许可《证的申请;》终,止经营的应当提前6!0日向原发》证,机关报?告并按国家》有,关规定做好善后【工作: — 第八条 相!关基础电信业务【的经营者应当—按,照省电信管》理机构?的规定及时为取得电!。信业:务经营许可证的其他!经营者提供经营电信!业务所需的》电,路、设施等 】   ? 基础电信业【务经营者不得为无电!信业务经《营许可证的经营【者提供用于》经营电?信业务的电路、设】施等 》 】 第九条 电】信业务经《营者应?当按照技术可—行、经济合理、公平!公正、相《互配合?的原:则在不?影响通信网络—安全:的条件下《与要:求互联的《电信企业实现网间】互联:。 ?  :  互联》协议签订后由—提出网间互联—要求的电信业务【经营者抄报省电【信管理机构网间互】联双方应当按—照国家规定》的期限完成互—联和结算在国家规定!的期限内不能互【联和结?。算的:省电信管理机构【可以根?。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!的互联?。和结算时限 】 》 第【十,条 网间通》信质量应当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】并不低于《电信业务经》营者网络内部—同类业务《的通信质量》发生网间通信中断或!者网间通信严—。重不:畅,时相关电信业务【经营者除不可—抗力外应当及时采】取措施?恢复通信并同时向】省电信管理机构【报告:  》  : 电:信企:业及其从业》人,员不得对网间通【信设置?障碍 — : ? 第十一条! 互联双方因互联事!项发生争《议,的,任何一方可以向省电!信,。管理机构书面申请要!求处理省电》信管:理机构?应当在接《到申:请之日起《3,0日内?组织:由电信技术》等方面专家组成【的专家组和有关测试!机构对互联互通中】发生的争《议和通信质》量进:行论证?和测试并根据—专家组和测试机构得!出的结?果对争议双方进行协!调,;协调不成的应当】在协调结束之日【起3:。0日内?作出决定 【 — 第十二《条 申请从事固定电!话,机和移动电话机等】电信终端设备维修】业务的应当取得【省固定?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!管理中心颁发的【。。维修资质证书取得资!质证书应《。当,具备下列条》件 《 ,   《(一)有与维修相】适应的营业场地、】资金、仪器仪表等】设备:;, —    (二)!有为用户《提供识别《真假进网标》志,的,技,术手段;《 —    (三】)有获得职》业资格证书》的,。维修人员和其他【经营:管理人?员; 》  —  (四)法律、!行政法规《规定的其《。他条件 — : 】 第十三条 进入】公用电信网使用的】电信终端设备必须】符合国家规定的【标准并获得》进网许可证粘—。贴,进网标志 】  :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向?消费者销售或—者赠送未获得进网】许可证或者改变了】进网使用《功能的电信终端【设备: 》 !第十:四,条 电信业务经【营者应当在其—经营许可证》规定的?范围内从事电—信,设施:建设和经营》 ?    取得【网络元?素出租?、出售?业务:许可的基础电—信业务经营者可以】在本:省规划范围内按项目!审批程序自》建或者与其他基础电!信业:务经营者《联合:建设电信基础设施进!行网络元素的出租、!出售 【 , 第!十五条 电信行【业业务、技术工种】。从业:人员通过职》业技能鉴定合格【依,法,取得:职业:。资格证书后方可上】岗作业 ! ? 第十六条 从事通!信,工程建设、勘察、设!计、施?工以及监理》的单位应当》经省电信管理机构】审查同意并依照国】。家规定取得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!可在:其资质?许可的范围》内从事相《应的通信工程建设】。活动:未取得资质证书【的不得承接》通信工程建设业【务,    【 施工单位》不,得违法将通》信工程转包或—者分包 ! 】第十七条 任—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!造、涂改、》。冒用、出租、转让、!转借经营许》可证:、进网许可》证,、通信工程资质证】书、职业资格证书】 《 第十】八条 ?电信业务经营者和】专用电信网单位应】当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统计法的【规定向省电信管理】机构:报送统计资料不【得虚报瞒报、—拒报、迟报》不得伪?造和篡改《统计资料 】第三章 服务—与监督 第十!九条 电《信业务?经营:。者应当按照国家【规定的电信服务【标,。准将服务的种类【、范围?、质量标准、—业务流程、资费标】准和办理时》限在营业场》所,醒目的位置予以公布!并抄报省电信管【理机构? :  ?  电信业务【经营:者提供的电信服【务价格必须明码标价! , — !第二十条《 电信?业,务经营者应当—。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!询提:供,方便电信用户要求】提供国内长》途通信、国际通【信、移动通信—和,信,息服务等收费清单】的,电信业务《。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! — : 第二十》一条 电信》用户要求查询—电,信费用时在》计费:原始:数,据保存期限》内电信?业务经营者应当免】。费提供查询并做【好解释工作 【    —计费原始数据—保存期限为5—个月 》 】 ? 第?二十:二条 电《信业务经营者因网络!维修、改造和—建,设等:原因影响或者可能】造,成中:断正常电信服务的】应当:。提前3日在当—地报纸或者电视台】刊播或者采取其他】方式直接《告知用户《 《   电信业【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!免在中断电信服务期!间电:信,用户的相关费用没有!及时告知中》断电信?服务而?造成:电信用户损》失的应当依法赔【偿 》。 : 】 :第,二十三条 电信【业务经营《者在电信《。服务中应《。当守:法经营、公》平竞争不得实—。。施下列行为 !   (一)【未,经电:。信,用户同?意向用户《提供超出其要求范围!的电:信服务以及对电信用!户,取消电信服务的【要求不予受理或者】受理后仍不取—消; 》 》 : ,  (二)违背】电信用户意愿搭售】电信产品附》加其他不合理的【条件或者强制、【误导电信用户使用高!。资费服务; 【 》    (三!。)散布虚假价—格信息?误导电信用》户或:者违反国《家电信服《务价格管《理规定多收》电信用户《费用; !    (!四)窃听《、窃用?电信用户电话或者】擅自向他人提供【电信用?户通过电信网—络传:输的信息内容泄【露电信用《户的通信秘密或【者妨:碍电信用《户的:通信:自由 ?。 ? :。 《   禁止电【信业务经《营者为非法的互联网!信息服务提供—者和互联网上—网场所提供》接入服务 》 ? , , ! 第二十四条 电】信服:务应当接受公众的】监督 ? :    电信业】务经营者应当对外公!布投诉电话设—立电信?服务投诉机》构或者指定专人受】理用户投《诉并:在收到?用户投诉之日起1】5日内?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!投,诉者 《。 : 《   《 , 电信用户认为电信!业务经?营者:。侵害其合法权益【的,也可以直接向省电】信管理机构》、消费?者协会投诉或者【依法向人《民法:院起诉? !。 ,   ? 省电信管理—机构应当在收—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!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!。对决定受理的—应当在?受理投诉案件之日】起1:5日内将处》理,结果告知投诉人【。;对不予受理的【应当说?明理由 【 【 ? 第二十五条 】省电信管理机—构应当对电信业务经!营者的服务质量和】经营:活动进行监督—检查:。并每年向社》会公布监督检查结】果 》。。。  : 电信业务—经营者应当配—合省电信管理机【构的监督检》查,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!况和资料不得干【扰检查或者调查活】动, 》 》 —第二十六条 省电】信管:。理,机构工作《人员在对电》信业务经营》者、:电信用户以》及其他有《关单位和人员遵守】电信法?律、法?规的情况实施监【督检查或者对投诉案!件,进行调查《时享:有下:列权力 《 ,   《 (一《。)询问受检》查单:位的有关人员—并要求其《他,提供相关材料;【 【 :    (—二)有权进入被检查!的工作场《所查询、复印有关】单据、文件》、记录和其他资【。料封存与《案件有关的》原始记录 】  【  : 省电信管理机【构工作人《员实:施监督检《。查时应当出示—有效证?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!人员:。共同进行对》涉及国?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】、技术秘密、当事人!隐私等事项》负有:保密义务 】 , , 第四章【 规划与建设 【 第二》十七条 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:。府应当将电》信建设和发展纳【入本:行政区域国民经【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!及城乡?建设规划省电—信管:理机:构,。负责:编制省?电信行业《发展规划《并监督检查规划的】执行情况 ! 第—二十八?。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!根据省电信》行,业发展规划对有关】单位电信发展—规划、传《输网专题规划—。的编制进《行指:导与监督 【 第】二,十九条 电信建设项!。目应当按照国—家规定的项目—审批权限进》行,审批:项目建设单位—不得将整体项—目化整为零规—避主管?部门:审查审批项》目应当以业主单【位的电信业务—经营:许可证范围为依据】  》。  省电信管理机!构,在,。审批项目时》应当采?。取组织专《家咨询、专家—评审等方式在—收到建设单位申【。请之日起《2,。0日内批《复或者出《具行业初审意见 】 , 《 《 , 第《三十条? 电信管道(线)】的建设根据需要【可以联合建设—。但应当符合城市【。规划并避免重复【建设和垄断》经营 —   设计—或者建设道路、桥梁!、隧道、地下铁道等!工程应当事先通知】省电信管理机构和电!。信业:务经营者《协商预留电信管【线等事宜 —。 】    —城市、村镇建设应当!。配套设置电》信设:施,建筑物内《的电信管线和配【线,设施以及建设—项目范围内的电信】管道应当纳入建【设项目的设计文【件,并随建设项目同时】施工与验收所需【。经费纳入建设项【目概算 》 】 , 《 第三十一条】 省:电,信管理机构应—当对通信《市场、通信工程【质量、招标投标等】通信建设活动以及通!信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的执》行情况?实施监督管》理 :    省】电信管理机》构可委托经》国务院信《息产业主管部门考核!合格:的通信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具《体实施建设项目的质!量,监,督, 】 : 》 第《三十二条 通信工程!。建设:单位应当在工—程,开,工的7日前向通信】工程质?量监督机构办—理质量监督申—报手续 【   通信工程】质,量监督机构应当根】据质:量监督工《作,方案监督检查通信】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!行为: 》 :  —  建设》单位应?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!格后15日内到国】务,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!或者省电《信管理机构或—者受其委托》的通信?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办理竣工【验收备案《。手续 】 ,   【 未办理质量【监,督申报手续或者【未办:理竣工验收》备案手续的通信工程!不得投?入,使用 】 【 第三十三!条 成套电信设备的!采购:通信工?程的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单位的选择应【当按照公《开、公正、公—平的原?则通:过招:标方式进行 —  《 , 电信建设单位应!当,在确定中标》人之日起7日—内,将招标情况报省电】信管理?机构备?案 【 : 《第五章? 安全与《保护 ? 第三十四条 !省电信?管理机构应当—加强对电信安全【工作的?指导:与监督 》    电【信业: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!家有关电信安—。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!部安全?保密制度实》行安全保障责任制】 《。 【 》 : 第?三十五?条 禁止利用—电信网络制作、复制!、发布和传播含有国!家明令?禁止的内容》的,。信息;禁止实施危】害电信网络》安全:。和信息安全的行【为    !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》自改动?、迁:移他人的电信—线路:和设施;不得擅自在!他人电信设》施上搭挂管线 !。 】 !第三十六条 单位】或者个人实施下列】行为可能影响电信】设施安?全的应当事先—征得电信设施产权】单,位的同意并采—。取有效防护措施和承!担所需的成本费【用 ?    (一】)因建设施工需要改!动、拆迁电信—设施:或,。者改变通信方式的】; ! —   (》二)新?建或者改建道路、】铁路、桥涵、隧【道、房屋《、农田水利工程以及!。铺设管道《、疏浚航道的;【 【  】 , (?三)架设输电线【路、:电车:线路、专用》电信线路、广播电视!传输线?路以及设置电气设备!的,; ! —   (四)其】。他可能影《响电信设施安—全的行为 — 【 《 第】三十:七条 在国家一、】二级微?波干:线通道净空》控制范围内和移动、!寻呼天线的周—围,新建可能影响通信的!建,筑,物、:构,筑物的应当向规划】主管:部门申报《规,划主管?部门审批时应当征得!电信管理机》构,、无线电《。管理机构及》有关电信业务—经营者同意 【。 —。 :第三十八《条 在架空线路【下和:设有地下电(光)缆!的线路上新植—的树:。木损害电信》线路或者其他—电信:设施或者妨碍线路】畅通的应当恢复原】状或者予《以修复并赔偿由【此造成的经济损失;!对原有的树木—危及电信《。线路安全的经有关】部门批准后按照兼顾!管线安全《使用:和树木正常生长【的原则进行修剪、截!干或者移栽等—措施并按有关规定】给予补偿 】 第【三十九条 水—、电、气管线需要】与电信管线交越、平!行建设时应当保持规!。定的间隔距离—不符合规定的—后建单位《应当与先建单位协商!一致:并采:取适当措施确保先建!电信管?线和水、电、—气管线安全并—承担相关建设—费用;涉及需—要变更?。规划:的应当经规划—主管部门批准 ! : 第四十条!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有,权对通信工程的质】量,事故、缺陷向省电信!管理机?构投:诉    】 通信?工程发?生质量事故影响通信!的建设单位应当在】24小?时内将事故的情况向!省电信管理机构【和通信工程质量【监,督机构报《告 【 ,  】  电信业务经】营者在经营过—程中发生重大事故】影响通信的》。应当:在重大?事故发生后的4【小时内向省》电,信管理机构作—出口头报告》24小时内作出简要!书,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!后的5日内作出专】题书面报告》 《 》。 ?    》 通信工程发生事故!可能对电信用户【产生影响的应当及】时告知?电信用户 【 》 : , , : , , 第四十一条! 经公安《机关批准有应急通信!、抢修专用标—志的通信车辆和工】作,人员执行任务时不】。受禁行路线、禁行】标志:和禁止?停车:地段的限《制;进出港口和通】过渡口、桥梁、隧】道、检查站应当优先!放行 —第六章 法律责任 ! ,。 第四《十二:条 违反本条—例,第八条规定的—由省电信管理机【构责令改《正予以警告并处【5000《元以上3《。万元以?下罚款 《 【 , 第四十《三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十条第二款规定】的由省电信》管理机?构,责令改?正处10万元以【上20万元以下【罚款;情《节严重的责令—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【 第?四十四条 》违,。。反本条例第十二【条规定未取得维【修资质证书的由省】电信管理机构责令】停止维修没收违法所!得,和非法物品处—。违法所得3》倍以上?5倍: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!所得的处200【0元以上1万—元以下罚款 — ? , 第四【十五条? 违反本条例第【十三条第二款规定】。的由省电信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】处1万元以上—。10万元以下罚款】 》。 , 第四十六】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十七:条规定的《由省电信管理机构没!收违法所《得处违法所得—3倍以上5倍以下罚!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!者违法所《得不足1万元的【处,1万元以上10【万元以?下罚款 》 《 第四十七】条 :电信:业务经?营,者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条规定损害用【户合法?权,益的由省电信—管,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!向,电信用户赔礼道歉、!对拒不?改,。正并赔礼《道歉的处《以警告?并处5000—元以上?5万元以下罚—款 : 【 , 第四十八条 【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!。本条例第二十三【条第一?款,规定:的,由,省电信管理》机构责?令改正没收违法【所得处1万元以上3!。。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!其向电?信用户?赔礼:道歉;赔偿损—失;拒不改正的【。。处3万元以》上,10:万元以下罚款;情】节严:重的责令停业整顿】法律另有规》定的从其规定— ! 第四十九》。。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:三条第?二款:。规定的由省电—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!没收违法所得处【5000元以上1】万元以下罚款 【 ? 《 第五《十条: 利用虚假的居【。民身份?。证,或者冒?用他人的居民身【份证办理电信服务】手续接受《电信服务拒不—。交纳:。电信费?用的电信业》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!供服务并《依,法追缴欠费;由省电!。信管:理机构责令其—改正并处发生的电信!。费,用3倍以上5倍以下!罚款;违反中华【人民:共和:国治安管理处罚条】例的由公安机关依】法处罚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!。 》 第五?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电信《业务经营者妨—碍电信?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!查或者提供虚假资】料的由省电信管【理机:构责令改正并予以】警告;逾期不—改的处10》0,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罚款 ? , 》 第《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!。。例第二?十九条第一款、第】三十:条规定擅自进—行电信建《设的由省电信—管理机构会同—计划、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责令其停止建【设,已建成?。的项目不得投—入运营;《造成重复建设、【浪费国?家资源、扰乱—电信市?场秩序、危害电信】安全:后果的对建设单位】和审批?单位的?主,。管人员?和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?。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《 第五十三条!。 ,。违反本条例规定承】包单位?将,承包的通信工程违法!转包或者分包的由建!。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,会同省?电信管理机构责令】改正没收《违法:所得对勘察、设【计单位处合同—约定:的勘察费、设计费】25%以上》50%以下》罚款;对施工单位处!工程合同《价款0?.5:%,以,上1%以下罚款并】可责令停业整顿【降,低资质?等级;情节严—重的吊销资质—证书 《    》 通:信工程的勘察单位】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准进行勘察—的由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:省电信管理机构责】令改正处10万元以!上30万元以下罚款!。 — , , : :    通【信工程的建》设单位未《办理质量《监督:申报手续或》者竣工验《。。收备案手续的由【建,设行政?主管:部门会同省电信管】理机构责令》改正处20万元【以上50《万元以下罚款 】 ! 】 第五十四条— 违反本条》例第三十五》条第二款规定—擅自改?动,或者迁移他》人电信线《路或:者设施的由》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!其恢复原状并赔【偿由此造《成的经济损失;情】节严重的处1—。万,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!款在电?信设施上擅自—搭挂管?线的由省电信管理机!构责令限期拆—除;逾期不》拆除的处50—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罚款 》。 《 : :第五十?五条: 发生重《大通信工程质—量,事故隐瞒不报、谎报!或者拖延报告的【依,法,。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给【予行政?处分 】 《第五:十六条 《省电信管理机—构工作人《员有下列行》为之:一的由其《所在机关或者有【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!。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?刑事责任 》  《  (一)违法行!使职权导致国家利益!和公民?、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合法》。权益:受到损害的》;, ? 】 :    (—二)泄?露,电,信业务经营者商【业秘密?的,;, 】。 —   (三)【其他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!的违法行为 ! 】 ,    省电信】管理机构及其工【作人员违法行使职】权给公民、》法人或者其他—组,织造成损害的应当】依,法,承担赔偿责任 】 【 , 第七—章 附?则 ? 第五十七—条 :本条例自20—0,3年6月1日—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