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!电信:条例: ,
文》号江西省人》大常委会公告第4】。。号
】颁布单位江西省人】大,。常委会
【。
, 颁?布日:期2003》-03-31—
实施!日期2003-06!-01
!。
(【。2003年》3月31日江西省第!十届人民代表大会】。常务委员会第二次】会议通过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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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第一:章 总?则 》
第一条 为【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!维护:电信用户和》电信业务经营者【的合法权益保—障电信网络和信息】的安全促《进电信业的》健康发展根》据中华?人,民,共,和国电信条例和其】。。他有:关,法律、?行政法规《。定的规定结合本省】实,。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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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二》条 在本省行政区】域内从事《。电信活动或者与电】信有关的安全、保护!、规划、建设—等活动应当遵守【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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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? 省:通信管理《局是本省电信管理机!构(以下简》。称省电?信管理机《构)对全省电信业实!施监督管理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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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、【价,格,、建设、公安等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!各,自职责范围内协【助,。省电信管《理机构实施对全省】电信:业的:监督管理工作—。
》
》 , 第四条 》省电信?管,理机:构依法履行下—。列职责
【
《(一)贯彻执行电】。信行业管《理的法律、法规【统,筹规:。划公用电信网、【专用电信网对—电信业?实行行?业管理; 【
(二!)负责依法》。核发电信业》务经营许可证负【责电信设备进网管】理会同价《格行:政主管部门监—督管理电信服务价格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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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依法受】理电信用户和电信】业务经营者的投【诉,维护电信用户和经营!者的合法权益—;
】
(四》)对电信业务、【技术人?员的资格电》信网:络建设以及电信【市场实施监督—管理: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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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保》。障公用电信网的【互,联互通和公平接【入协:调公用电信网与专用!电信网?之间、电信》企业之间的》业务关系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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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六)负责电信网码】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!。源的分配与管—理组织协调通信与】信息安全《。、,。专用通信和应急【通信工作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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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《)承办国《务院信?息产业?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!府交办的《其他与电信》有关的工作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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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市场管】理 :
第五条— ,在本省经《营基:础电信业务》和,跨地区?增值电信业务应【当,持有国务院信息产】业主管部门颁—发的:基础电信业务—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!增值电?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】并向省电信》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!续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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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省经营增值!电信业务的》应当符?合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电信条例》。规定的条件》。并向:省电信管理机构【申请增?值电信业务经—。营许可证 【
!省电信管理机构【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!起30日内作出【决定符合条》件的颁发许可证;不!符合条?。件的不予《颁发许可证》并书面说明理由【。 —
依法取!得,电信业务经营—许可:证,的电信业务经—营者应当向》企业登?记,机关办理登记手【续;发证机关注【销或者吊销许—可证后应当》及时通知企》业登:记机关 《 《
》
第六条 发!证,机关对经营许可证】。实行年检制度—
发!证机关进行经营许】可证年?检时应当对》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!的材料进行全面审】。核并对其经营主体】、经营行为、电信设!施建设、电》信资费?和服务质量等—进行检查 !
》
《第,七条 增值电信业务!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满《需要继续经营的应】当提前60日向原发!证,。。机关提?出,续办经营许可—。证的申请;终止经营!的应当提前60【日向原发证机关报】告并按国家有关【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!
《
第八【条 相关《基础电信业务的【经,营者应当按照—省电信管理》。机构的规定及时为取!得电信业务经营许】可,证,的其他经营者提供经!营电信?业务所需的电路、】设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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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?。础电信业务经—营者不得《为无:电信业务经营—许可证的经营者【提供用于经营电【信业务?的,电路、设施等 【 ,。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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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 电信业务经—营者应当按照技【术可行、《经济合理、公平公】。正、相?互配合的原则在【不影响通信网络安】全的条件下与要求】互联的电信企业【实现网间互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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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协议签订】后由提出网间互联】要求的电《信业务经营者抄报】省电信管理机构【。网间互联双方—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的:期限完?成互联和结算在【国家规定的期限内】不能互联和结算的省!电信管理机构—可以根据《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!互联和?。结,算时限 —
》
》 ,第十条 网间通信】。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!。关标:准并不低于电信业】务经营者网》络内部同《类业务的通信—质量发生《网间通信中断或者】网间通信《严重不畅时相—关电信业务经营者除!不可抗力《。外,应当及?时采取?措施恢?。复通信并同时—向省电信管理机构】报告 ?
电信!企业及其从业人【员不得对网间通信设!置障碍 》
【
第十一】条 互联双方—因互联?事项发?生争议?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省!电信管理机构书【面,申请要求处理—省电信管理》机构应当《在接到申请之日【起3:0,日内组织由》电信技术等方面【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和!有关测试《机构对互联互通中发!生的争议和通信质量!进行论证和测试并根!据专家组和测试机构!得出的?结,果对:争,议双:方,进行协调;》。协调不成的》应当在协调结束之】。日起30日内作【出决定
】
第十【二条 申请》。从事固?。定电话机和移动【电话机等电信终端设!备维修业务》的应当取得省固定】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!管理中心颁》发的维修资质证【书取得资《质证书?应当具备下列—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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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一)有与维修相适应!的营业场地、—资金、仪器仪表【等设备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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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
(二)有—为用户提供》识别真假进》网标志的技》。术手段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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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?)有获得职业资格】证,书的维修人员和其】他,经营管理人员; ! ,。 ?
《
:(四)法律、—行政法?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】
【
第】。十三:条 进入公用电信】网使用的《。电信终端设备必须符!合国家?规定的标《准并获得进网许可证!粘,贴进网?标,志 ?。
任【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向消费者!销售或?者,赠送未获得》进网许可《。。。证或者改《变了进网使用—功能的电信》终端设备 】
】 第十四》条 电信业务经【营者应当在其经营】许可证规定的范围】内从事电信设—施建设和《经营
【
取得网—络元:素出租、《出售业?务许可的基》础电信业务经—营者可以在本省规划!范围内按项目审批程!序自建或者与—。其他基础电信业【务经营?者联合建设电信【基础设施进行网络】元素的出租、出【。售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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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五条 电!信行:业业务、技术工种】。从业人?员通过职《业技能鉴《定合格依法取—得职业资《格证书后《方可上岗《作业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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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条 从事通信工程!建设、勘察、—设计、施工以及【监理的单位应当经省!电信管理机构审【。查同意并依照国家】规,。定取得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颁发的资质】证,书,方可在其资质许可的!范围内从事相应【的通信工程建—设活:动未取得资》质证:书的不得《承接通信工》程建设业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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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位不!。。得违法将通》信工程转《包或:者分包 【。
【
第十七条【 ,。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!造、:涂改、冒用、—出租、转让、转借】经,营许可?证、进网许可—证、通信工》程资:质证书?、职业资格证—书
—
第十八】条, 电信业务经营【者和专用《。电信网?单位应当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统计法的规定向省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】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!报、拒报、迟报【不得伪造和》篡改统计资料— :
第三章 服【务与监督
】第十九?条 电?信业务经营者应当】按照国家规定的【电信服务《标准将?服务:的种类、范围—、质量标准、—业务流程《、资费标《准和办理时》限在营业场》所醒目的位置—予以公布并抄报【省电信管《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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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业务—。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!务价格必须明—码标价 【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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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十,条 :电信业务经营者应】当为电?信用户交《费,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!用户要求提供国【内长途通信、国际】通信、移动通信和信!息服务等收费清单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】应当免?费提供
】
》第二十一条 电【信用户要《求查询电信费用时】在计费?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内!电信业?务,经营:者应当?免费提供查》询并做好解释工作 ! ,
计【费,原始数据保存—期限为5个月 !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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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电信业务经【营者因?网络维修、改造和建!设等:原因影响或者—可能造成中断正常】电信服务的应当提】前3日在当地报【纸或者电视》台,刊播或?者,采取其他《方式直接告知用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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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!相应减免在》中断电信服务期间电!信用户的相关费用没!。有及时告知》中断电信服务而【造成电信用》户损失的应当依法赔!偿, 》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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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二十三条 —电信业务经》。。营者在电信服务中应!。当守:法经营、公》平竞争?不得实施《下列行为
【
《
(一)未经—。电信用?户同:意向:用户提?供超出其《要求范围的电信【服务:以及:对电信用户取消电信!服务:的要求不予》受理或者《受理:后仍不取消》; : 》
【
(:二)违背电》信,用户意愿《搭售电信产品附加】其他不合理的条件】或者:强制、误导电—信用户使用高资费服!务;: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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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散布虚假价格【信息:误导电信用户或者违!反国家电信服务价格!管理规定多收电【信用:户费用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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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窃听、!窃用电信用户电【话或者擅自向他人提!供电信用《户通过电信》网络传输的信息【内容泄露《电信用户《的通信秘密或者【妨碍电信用户的【通信:自由 【
【
禁止电》信业务经营者为非法!的互联网《信息服务提供—者和互联网》上网场所《。提供接入服务 【 》
《
第【二十四条 》电信:服务应当《接受公?众的监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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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业】务经营者应当对外公!布投诉电话》。设立:电信服务投诉机【构或:者指定专人受理用户!投诉:。并在收到用户投【诉,之,日起15日》内作: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!诉者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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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用》户认:为电:信业务经营者侵害】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!直接向省电信管理】机构、?消费:者,协会投诉或者依法向!人民法?院起诉? ,。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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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:电,信管理机构应—当在:收,到,投诉之日起7日【内作:出是否?受理:的决定对决定—受理的应《当在受理投诉案件之!日起15日》内将处理结果—告知投?诉,。人;对不予受理的应!。当说明理由 — , 》 ,
第!二十五条《。。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!当对电信业务经【营者的服务质—。量和经营活动—进行监督检查—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监!督检查结果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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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电信业务经》营者应当配合省电信!管理机构的》监督检查工作如【实,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!不得干?扰检查或者调—查活:。动,。。 ? : ,
》
《 第二?十六条 省电—信,管理机构工作人【员在:对电信业务》经营者、电信—用户以及其》他有关单位和人【员遵:守电信法律、—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!。检,查或者对投诉案件】进行调查时享—有下列权力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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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》询问受检查单位的】有关人员并要求其他!提供相关材料; ! , 《
【(二)有权进入被检!查的工作场所—查询、复印》。有关单?据、文件《、记录和其他资【料,封存与案件有关的】原始记录 —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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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电信】管理机构工作人【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!当,出示有效证件—并由:。。两名以?。。上,工作人员《共同进行对涉及【国家秘密、商—业秘密、技术—秘密、当事人隐【私等事项《负有保密《义务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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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规划与建!设 ?
第二十七条 县!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?当将电信建设和发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,计划以及《城乡建?设规划?省电信管理机构【负责编制省电信行】业发展规划》并监督检查规划【的执行?情况
—。
《 第?二十八条 省电信管!理机构根据》省电信?行业发展规》划对有关单》位电信发展规划、】传,输网专?题规划?的编:。制进行指导》与监督
】
《。。。 第二十九条 电】信建:设,项目应当按》照国家规定的项目】审批权限进》行审批项目建设单】。。位不得将整体项【。目化整为零规避主管!部,门审查审批项目【应当以业《主单:位的电信业务—经营许可《证范围?为依据
—。
省电信】。管理机构在审批【项目时应《当采取组织专家咨】询,、专家?评审等方式在收到】建设单位申请之日】起20日《内批复或者》出具行业初审意【见 ?
】
第三十条】 电:信管道(线)的【建,。设根据需要》可以联合《建设但应《当,。符合城市《规划:并避免重复》建设和垄断》经营 ?
:。
设—计或者?。。建设:道路、桥《梁,、隧道、地下铁道等!工程应?当事先通《知省:电信:管理:机构和电信》业务:经营者协商预留【电信管线等事宜 】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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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、村镇建设】应当:配套设?置,电信设施建》筑物内?的电信管线和配线】设施以及建设—项目范围内的电信管!道应当纳入》建设项目的设—计文件并随建设【项目同时施》工与验收所需—经费纳入《建设项目概算 】 ? :
【
第三—十一条 省电信管】理机构应当对—通,信市场、通信—。工,程质:量、招标投标等通信!建设活动以》及,通信工程《建设强制性标—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!督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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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电【信管理?机构:可委托经《国务院信息产—业主管?部门考核合格的通】信,工程质?量监督机构具体【实施建设项目的【质量监督 【 》
【
第三十二【条 通信工程建设单!位应当在《工,程开工的7日前向通!信,工程:质,量监督机构办—。理质量?。监督申报手续
!。
通信【工,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!根据质量监督工【作,方案:监督检查通信工【程建设各《。方的质量行为 】。 ?。 《
【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!竣工验?收合格后《15日内到国务【院,信息产业主管部门】或者:省电信管理机构或者!受其委托的》。通信:工,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办理竣工验【收,备,案手续 — ?
【
?未办:理质量监督申报【手续或者未办理竣工!验收备案手》续的:通信工程不得投入使!用 ? 】
—。 第三十三—。条 成套电信设【备的采购《通信工程的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单位的选择应当按】照公开?、公正、公平的原】则通:过招标方式》进,行 ?
电【信建设单位应当在确!定,中标:人之日起7日—内将招标情况报省】电信管理机构—备案 《
!
第五?。章 安全《与,保护 ?
第三十四条 !省电信管《理机:构应当加强》对电信安《全工:作的指导与》监督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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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电,信业务经《营者:应当按?照国家有关》电信安全的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】安,全保密制《度实:行安全保障》责,任制 【 —
!。第三十五条》 禁止利用电—信网络制作、复【制、发布和传—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!的内容的信》息;禁?止实施危害电信网络!安全和信息安全的】行为
》
任何【。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改动、迁移他人】的电:信线路和设施;不】得擅自在他人—电,信设施上搭》挂管线 《 《 , 《
】 , 第三?十六条 单位或【者,个人实?施下列?行为可能影》响电信设施安全的】应当事先征》得电:信设施产权单位的同!意并采取有效防护】措施和?承担所需的成本【费,用
— ,
:(一)因《建设施工需要改动、!拆迁电信设施或【者改变通信方式的】; : —
!
(二)新建【或者改建《道路、铁路》、,桥涵、隧《道、房屋、》农田水利《工,程以及铺设管道、疏!浚航道的《; 》 【 ,
—(三)架设》。输电线路、电车线】路、专用电》信线路、广》播电视传输线路以】及设置电《气设备的《; !
!
(四)其他可能影!响电信?设,施安全的行为 【 》。 ?。 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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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】 在国家一、二级微!波干线通道净空【。控制范围内和—移动、寻呼》天线的周围新—建可能影《响通:信的建筑物》、构筑物的应当向】规划主管部门申报规!划主管部门》审批时应当征得电】信管理机构、无线】电管理机构及有关电!信业:务经营者同意—
【
第三》十八条? 在架空线》路下和设有地—下电:(,光)缆?的线路上新植—的树木损害电—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!设,施或者妨碍》线路畅通的应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!修,复并赔偿由此造【成,的,经济损失;》对原有的树木危及】电信:线路安全的经有【。关部门批准后—按照兼?。顾管线?安全使用和树—木正常生长的原则】进行修剪、截—。。干或者?移栽等?措施并按有关规【定给:予补:偿 :
》
第三十九】条 :水、电、气管线需】。要与电信《管,。线,。交越、平《行,建设时应当保持【规定的间隔距离不】符合规定的后建【单位应当与先建单】位协商一致》并采取适当措施【确保:先建电信管线和水、!电、:气,管线安全并承担相】关建设费用;涉【及需要变更规划的】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!批准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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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四十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有《权对通信工程的质】量事故、缺》陷向省电信管—理机构投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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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—信工程发生》质量事故《影响:通信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在:2,4小时内将事故【的情况向省电信管理!机构:和通信?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报告 】 !
电信业!务经营?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!重大事?故影响通信的应当在!重大事故发》。生,后的4小时》内,向省电信管理机构作!出口头报告24小】时内作出简要书面】报告事故处》理结束后的5—日内作出专题书面】报告: , : ,。 —
《。 :
通信工》程发生事故可—能,。对电信用户产—生影响的应当及【时告知电信》用户 《 : 】。
】第,四十一条 经公【。安机关?批准有应急》。通信:、抢修?。专用标志《的通信车辆》。。和工作人员执行任务!时,不受禁?行路线、禁行标【志和禁止停车地段】的限制?;进出港口和通过渡!口、桥梁、隧道、检!查,站应当?优先放行
】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 ,
第四十二条 !违反本条《例第八?条规定的《由省电信管》理机构责令改正【予以警告并》处5000元以上3!。万元以?下,罚款
【
》第四十三条 —违,反本条例第十—条第:。。。二款规定的由省电信!管理机构责令—改正处10》万元:以上20万元以【下罚款;《情节严重的》责,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!。的依法?追,究刑事责《任 ?。
】。第四十四条》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!条规定未取得维修】资质证书《。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!责令停止维修没收】违,法所得和非法物品处!违法:所得3倍以上—5倍以下罚款;【没有违?法所得的处2000!元以: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
】 , 第四?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!。第十三条第二—款,规,定的由省《。。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!正处1?万元:以上10万元—以下罚?款
—
第—四,十六: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!省电信管理机—构没收违法所得【。处违法所得3倍以】上,5倍以下罚款;没有!违法所得《或者违法所》得,。不足1?万元的处1万—元,以上10万元以【下罚款
!
第四十七条! 电信业务经营者】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条规定损害用—。户合法权益的由省电!信管理机构责令其改!正并向电信用户【赔,礼道歉、对拒—。。不改正并《赔礼道歉的处以【警告:并,处5000》元,以上:5万元以下罚—款 :
!第四十八条 电信】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条!例第: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!的由省电信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】。没收违法所得—处1万元以上—。3万元以下罚款并】责令其?向电信用户赔—礼道歉;赔偿损失】;拒:不改正的处》3万元以上》10万元以下罚款;!情节严重的责令【停业整顿法律另有规!定的从其规定
!
,。
第四十!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!二十三条第二款规】定的由省电信管理】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!法所得处5000】元以上1《万元以下罚款
!。
【第五十条 利用虚假!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冒!用他人的居民身份】证办理电《。信服务手《。续接受电信服务【拒不交纳电》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!。营,。。者可以终《止提供服务并依法】。追缴欠费;由—省电信?管理机构责令其改】正并:。处发生的电信费【用3倍以上5倍以下!罚款:。;违反中华人—。民,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,。罚条例的由公安【机关依法处罚—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
《。
》第五十一《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:电信业?务,经营者妨碍电信管理!机构进行监督检查】或者提供虚假资料】的由省电信管理【机构责令《。改正并予以警告;】逾期不改的处10】00元以上》1万:元以下罚《款
】
: 第五十二条 违反!本条:。例第二十九条第一】。款、第三十条—规定擅自进行电【信建设的由省电信】管理机构会同计划、!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责?令其停止建设—已建成的《项目不得投入运营;!。造成重复建设、浪费!国,。家资源、扰乱—电信市场秩》序、危害电信安全后!果的对建《设,单位和审批单位的】主管人员和》。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: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》法追:究刑事责任
】
》 第五《十三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承包》单位将承包的—通信工程违法转【包或者分包的—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会同省电信管理机构!责令改正没》收违法所《得对勘察《、设计单位处合同】约定的勘察费—、设计费25%以】上50%以下罚【款;对施工单—位,处工程合《同,价款0.5%以【。上1%以下罚款【并可责令停业整顿】降低资质等级;情节!严重的吊《销资质证书》
【
通信工程》的勘察单《位未按工程建设【强,制性标准《。。。进行勘察的》由建: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。会,同省电信管理机构责!令改正处10万元以!上30万元以—下罚款 《 【 《
,
《
通信工程的建设】单位未办《理质量监督申报【手续或者竣工—验收备案手续的由】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会同—省电信管理机构【责令:。改正处20万元以】上50万元以下【罚款 》 【
?。
【第五十四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五条:第二款规《定擅自改动或者【。。迁移他人电》信,线路或者设施的由】省,电信管理机》构责令其恢复原【状,并赔偿由此造—成,的经济损失;—情节:严重的处《1万元以上3万【元以:下罚款在电信—设施上擅自搭挂管线!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!责令限期拆》。除;逾?期不:拆除的处《500?0,元以上?1万元?以下罚款
!
第五十】五条: 发:生重大通《信工程质量事故【隐瞒不报、谎报【或者拖延报》告的:依法:对直:接负责的主》管,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给予】行,政处分
—
第】五十六条《 省电信管理机构工!作人:员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其所在机!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!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—
(一)】违,法行使职权导致【国家利益和公—民、法人或者其【他,组织合法权益受到】损害的?; 《 】 ,
》
(二)泄露—电信:业务经营者商业秘密!的; 《 — ?
?
(》三)其他滥》。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、玩忽《职守的违法行—为 《 , ?
】
:
省电信管理机构及!其工作人员》。。违法行使职权给【公,民、法人《或者其他组》织造成损害的应【。当依法承担赔—偿责任 》 【
第七【章 附则
【
第五十七条 本】条例:。自2003》年6月1日》起施行?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