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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!电信条例 【 :文号江西《。。。省人大常委》会,公告第?4号 】 颁布单位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!。 颁布日!期200《3-03《。。-31 》 《 实施日期》2003-06【-0:1    】 (—。2003年3—月31?日江:西,省第十?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次会议?通过)    】 ,。 第一章 —。总则: —第一条 《为了规范电信市【场秩序维护电—信用户?和电信业务经营【者的合法《权,。益保障电《信网:络,和信息的安全—促进电?信业的?。。健康发展根》据中华人《。民共和?国,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!法,律、行政《法规定的规定结合】本,省实际制定本条【例, ? ? ?。 第二?条 在本省行政【区,域内从事电信活动或!者与电信有》关的安全、》保护、规划、建设】等活动应当》遵守本条例》 ? 【第三条 省通信管理!局是:本省电信管理机构(!以下简称省》电信管理机构)对全!省电信业实施监【。督管理 》 :。   工商、价格!、建设、公》安等行政《主管部门应》当,在各自职《责范围内协》助省电信管理机【构实施对全省电信业!的监督管理工—。作 】 , ? 第四条 》省电:信,管理机构《。依法履行下》列职责 《    (】一)贯彻执行电【信,行业:管理:的法律、法规统筹规!划公用电信网—、专用电信网对【电信业实《行行:业管理; 】。    (二)!负责依法《核发:电信业务经营许【可证负?责电信?设,备进网?管理会同价格行【政主管部门》监督管理电信服【务价格; 【。。    — (三)依法受理电!信用户和电信业【务经营者的投—诉维护电信用—户和经营《者的合法权益;【 》 ,   (四)对】电信:业务、?技术人员的资格电信!网络建设《以及电信市场实施监!。督管理; 》 《 ,   (五)保】障公: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!和公:平接入协调》公用电信网与专【。用电信网之间、电】信企:业之间的业务关【系;:。 《 :  : :(六)负责电—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!电信资源的分配【与管理组织协—调通信与《信息安?全、专?用通信?和应急通《信工作;《。 《    —(七)?承办国务院信—。息产业?主管部门和》省人:民政府交办的其他】与电信有关的工【作 — 第:二章 市场管理 】 第五》条 在本省经—营基础电《信业务和跨地区增】值电信业务应当持有!国务院信息产业【主管部门颁发的基】础,电信业务经营—许,可证:。和跨地区增值电【信业务经营许可【证并向省电信管【理机构办《理备案手续 】    》在本省经营增值电】。信业务的应当符【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电信条例规定的条】。件,并向省电信管理【机构申请增值电信】业务经营许可证 ! 《    》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!当自收到申请—之日起30日内作】出,决定符合条件的【颁发许可证;不符合!条件的不予》颁发许可《证并书面说明—理由 —    依!法取得电信业务经】营许可证《的,电信业务经营—者应当?向企业登记》机关办理登记手续】;发证机关注销或】者吊销许可证后应当!及,时通知企业登记机】关 : , 】 《第六条 发》证机关对经营许【可证实行年检制【。度    !发,证机:关进行经营许—可证:年检时?应当对电信业务经】营者报送的》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!对其经营主》体、:经,营,行为、电《信设施建设、电【信资费和服务质量】等进行检查 【 【 《 第七条 增值电】信,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!期,满需要继《续经营的《应,当提前6《0日向原发证—机关:提出续?办经营?许可证的申请;终】止经营的应当—提前60日向—原发证机关报—告并按国家有关【规定做好善》后工作 】 第八条】 相:关基础电《信业务的经营者应当!按照省电信管理机构!的规定?及时为取得电—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!其他经营者提—供经营电信业务【所需的?。电路、设施等—    【 基础?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!为无电信业务经营】。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!用于经营电信业务】的,电,路、设施等 ! , ? 》 ,第九条 《电信业务经》营者应当《按照技术可行、经】。济合:理、公平公正、相互!配合的原则在不影响!通信:网络安?全,。的条件下与要求互】联的电信企业实【现网间互联》 《   互联协【议签订?后由:提出网间互联要【求的电信业》务经营者《抄报省电信管理【机构网间互联双方】应当按照国家—规定的期限完成互】联和结算在国家【规定的期限内—不能互联和结—算的省?电信:管理机构可以—根据实?际,情况:提出具体《的,互联和结算时限 ! ? 】 第十条 网间【通信质量应当符合】。国家有关标》准并不低于电—信业务经营者网络内!。。部同类业务的—通信质量发生网【间,通信中断或者网间】。通信严重不畅时相】关电信业务》经营者除不可抗力外!应当及时采取措【施恢复通信并—同,时,向省电信管》理机:构报告?    】电,信企业及其》从业人员不得对【网间通信设置障【碍 》。 : 【 第十一条 互联双!方因互联《事项发生争议的任何!一方可以向省电【信管理?机,构,书面申请要求处【理省电信管理机【构应当在接到—。申请之日起30日内!组,织由电?信技术等方》面专家组《成的专家组和—有关:测试机构对互—联互通中发》生的争议和通信【质量:进行:论证和测试》并根据专家》组和:测试机?构,得,出的结?果对争议双》方进行协调》;协调不成》的应当在《协调结束之日起30!日内作出决定— ! 第十二条 申请】从事固定电》话机和移动电—话机等电信》终端设备《维修业务《的应当取得省固定】移,动电话?机维修资质管理【中心颁发的维修【资质证书取得资质证!书应当?。具备下?列条件 《    【(一)有与维修相适!应的营业场地、【资,金、仪?器仪:表,等设备; 【。 》   ? ,(二)有为》用户提?供识别真假进—网标志的《技术手段; 】 《    (三)】有获得职业资—。格证书的维修人员和!其他经?营管理人员; 【 《  《 , (四《)法律、行政—法,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】 ? : , 【 第十三《条, 进入公用》电信网使用》的电信终端》设备必须《符合国家规定的标】准并获得进》网许可证粘贴进网标!。志   【 任何单位—。。和个:。人不得向消费者销】售或:者赠送未获得—进网许可《证或者改变了进【网使用功能的—电信终端设备 ! — 第十四条!。 电信业务经营【者,应当在其经营许可】证规定的范围内【。从事电信设施建设】和经营 《   》 , 取得?网络元?素出租、出售业务许!可的:基础:电,信业务经《营者可以《在本省规划范围【内按项目审批程【序自建或者与其他】基,础电信?业务经?。营者联合建设电信基!。础设施进行》网络元素的出—。租、出售 】 , 】 第十五条》 电信行《业业务、技术—工种从业人员—通过职业技能—鉴,。定合格依法取得职】业,资格证书《后方可上岗作业 】 !第十六条 从事【通信工程建设、勘察!。、设计、《施工:以及监?理的:单位:应当经省电信管理机!构,审查同意并依照国家!规定取?得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颁发的资质证【书方可在其资质【。许可的?范围内从事相应【的通信工程》建设活?动,未取得资《质证书?的不得承接通信【工程建设业》务 《    施工【单位:不得违法将通—信工程转包或者分】包 — — 第十》七条 ?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不得伪造、!涂,改、冒用《、出租、转让、【转借经营许可—证、进网许可证、通!信工程资质证书、】职业资?格证书 》 ? 第十八】条 电信业务经营】者和专?用电信网单位应当依!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统计法的规定向省】电信管理机》构报送统计资料不】得虚报?瞒报、拒报》、迟报?不得伪造和篡改统计!资料 第【三章 服务》。与监督 》 , 第十九条》 电:信业务经营者应【当按照国《家规定的《电信服务标准将【。服务:的种:类、范围、质量标】准、业务流程—、资:费标准和办》理时限在营业场所醒!目的:位,置予以公布并—抄报省电信管理机】构    】 电信业务经营【者提供?的,电信服务价格必须】明码标价 ! 》 第二十!条 电信《业务经营者应—当,为电信用户交费【和,查询提供方便—电信用?户要求提供国内【长途通信、国际通】信、:移动通信和》信息服务《等收费清《单的电信业》务经营者应当免费】提供: ,。 】 第二十一》条 电信用户要【求查询电信费—用,时在计费原始数【据,保存期限内电—信,业务经营者应当免】费提供查询并做【好解释?工作 《    计费】原始数据保存期限】为5个月 》 ? 《。 》 第二十—。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!者因网络维修、【改,造和建设等原因影响!或者可能造》成,中断正常《电信:服务的应当提前3】日,。在当地报纸或者【。电视台刊播或者采取!其,他方式直接告知用】户 《    《 电信业务经—营者应当相》应减免在《中断电信《。服务期间《电信用户的相关【费用没有及时告【知中断电信》服务而造成电信用户!损失:的应当依《法赔:偿 — 《 第】二十三条 电—。信业务经《营,者,在电信服务中应当守!法,经营、公平竞争不得!。实施下列行为— ?    (一【)未经电信用户【同意向用户提供超】出其要?求范围的电》信服务以及对电信用!户取消电信》服务的要求不予受理!。或者受理后仍—不取消;《 【    — (:二)违背电信用户】意愿搭售电》信产品附加》。其他不合《理的条件或者强制】、误导?电信:用户:使用高?资,费服务?; : : —   ? (三)》散布虚假《价格信息《误,。导电信用户或者违反!国家电信服务价【格管理规定》多收电信用户—费用; 《 —    — (四?),窃听:、窃用?电信用户电话或【者擅自向他人提供电!信用户?通过电?信网络传输》的信息内容泄露电】信用户的通信—秘密或者妨碍电【信用户的通信自由 ! 《 《    》禁,止,电信业务经营者【为非法?的互:联网信息服务—。提供者和互联网上网!场所提?供接入服务》 , 】 第】二十四条 电信服务!应当接?受公众的监督 !  :  电信业务【经营者应当对外公布!。。投诉电话设立电信】服务投诉机》构或者?指定专人受理用户投!诉并在?收到用户投诉之日】起15日内作—出处理决定并告知】投诉者 — , 》    《 电:信用户?认为电信《业务经营者侵害【其合法?权益的也《可以直接向省电【信,管理:。机构:、消费者协会投【诉或者依《法向人民法》院起诉 — 《    — 省电信管》理机:构应当在收》到投诉之《日起7日《内作出?是否受理的决—定对决?定受理?的应当在受理投诉案!件之日起15日内】将处理?结,果告知投诉人—;对不予《受理的应当说—明理由 《 — 》 第二十五条! 省:电信管理机构应当】对电:信,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!量和经营活动进【行监督检查并每年】向社会?公布监督检》查结果 》    电信】业,务,经营:者,应当配合省电信管】。。理机构的监督检【。查工作如实提供有】关情况?和资料不得干扰检查!或者调查活》动 】 【 , 第二?十六条 省电信【管,。理机构工作人员在】。对电信业务》经营者?、电信用户以—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!员遵守?电信法律《、法规的情况—实施监督检》查或:者对投诉案件进行】调查时享有下列权】力,   — :(一)询问受检查单!位的有关《人员并要求》其他提供相》关材料?; 】   》。 (二)有权进入!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!询、复印有关单【据、文?件,、记录和其他—资料封存《与案件有关》的原始?记录 《  ! , 省电信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】实施监督检》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!件并由两名以—上工作人员》共,同进行对《涉及国家秘》密、商业秘》密,、技术秘《密,、当事人隐》私等: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! : 》 第四章 —规划与建设 !第二十七《条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将电信—建设:。和发:。展,纳入本行政区域【国民经济《和社会?发,展计划以及》城乡建设规划—。省电信管理机构负】责编制省电信—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!检查规划的执行情】况 【。 《第二十八《条 省电信管理【机构根?据,省电信行业发—展规划对《有关单位电》信发展?规划、传输网专题】规划的编制进行【指导与监督 ! —。第二十九《条 电信建设项目】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的项目审》批权:。限进行?审批项目建设单位】。不得将整体项目【化整:为零规避主管—部门审查审批项目应!当,。以业主单位的—电信业务经营—许可证范围为依据】 :   《。。 省电信管理机构!在审批项目时应当】采取组织专家咨询、!专家评审等方—式在收到建设—单位申请之》日起2?0日内批复或—者出具行业初—审意:见 】 》 第三十条—。 电信管道(线)】的建设?根据需要可》以联合建设但—应当符合城市—规划并避免》重复建?。。设和垄断《经营  【  : 设计或《者建设道路、—桥梁:、隧道、地下铁道】等工程应当事先【通知:。省电信管《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!营者协商预留电信】管线等事宜 — — 《    城市【、村镇建《设应当配《套,。设置电信设施建【筑物内?的电信管线》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!项目范围内的电【信管:道应当?纳入建设项》目的设计文件并【随建设项《目同时施工与—验收所需经费纳入】建设项目概算 【 《 】 ? , 第三十一条 【省电信管《理机构应当对通【信市场、《通信工程质量—、招标投标》等,。。通信建设活动以【及通信工程建设强】制,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实!施,监督管理 】   省电信管理!。机构可委托经国【务院信?息产业主管部—门考核合《格的通信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!设项目的质》量监:督 》 》 【。。 , 第三十二条 【通,信工程建设单—位应当在工程开【。工的7?日前向通信》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办理质量《监督申报手续 】    通【信工程质量》监督机构《应当根?据质量监督工作方】案监督?检查通信工程建【设各方的质量行为 ! 【    【 建设单位》应当在工程竣工【验收合格后1—5日内到国务院信】息产业主《管,部门:或,者省电信管理机构或!者受其?。。委托的通信》工,。程质:量监督?机构办理竣工验收】备案手续 》 《 —    《 未:办理质量监督—申,报手续或《。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!案手续的通信—工,程不得投入使用 ! , ? ? : ?。 第三十三】条 成套电信—设,备的采?购通信工程的设计、!施工、监理单位的】。选择应当按照公开】、公正、公平—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!进行 ? :    》电信建设单位应当在!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!日内将招《标情况?报,。省电信管理》。机构备案 — ! ,第五章? 安全与《保护 第【三十四条《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!当加强对电信—安,全工作的指导与监】督   【 , 电信业《务经:营者应?。当按照国家有关【电信安全的规—定建:立健全内部安全【保密制度《实行安全《保障责任制 【 —。 ,。 【。 : :第三十五条 禁止】。利用:电信网络制作—。。、复制、《发,布和传播含有—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!。的信息;禁止实【施危害电《信网络安全》和信息安《全的行为 》    【。任何: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擅《自改:动、:迁,移他人的《电信线?路和设施;不—得擅自?在他人电信》设施上?搭,挂管线 — ! — 第三十六条 】。单位:或者个人实》施下:列行为可能影响电信!设施:安全的应当》事先征得电信—设施产权单位的【同意并采《取有效防护措施【和承担?所,需的成本费用—   — :(一)因建设—施工需要改动、【拆迁电信设施或者】改变通信方式的【; 》 】。 ,    (二【)新建或《。者改建道路》、铁:路、桥涵、隧道【、房屋?、农田水利工程以】及铺设管道、疏【浚航道的; — ? : ,  】  : ,(三)架设输电线路!、电车线路、—专用电信《线路、广播电视【传输线路以及设【。置电气设备》的; 【 !。   (》四)其他可能影响电!信,设施安全的行为 ! : : : 《 《 第》三十:七条 在国家一、二!级微波?干线通道净空控制范!围,内和移动、寻呼天】线的周围新》建可能影《响通:信的建?筑,物、构筑物的应当】向规划主管》部门申报规划—主管部门审批时应】当征得电信管理机】构、无?线电管?理机构?及有关电信业务【经营者同意 】 : 第—三,十八:条 在?架空线路下和设【有地下电(光)缆】的线路上《。。新植的树木损—害电信?线路或者其他—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!路畅通的应当恢复原!状或:者予以修复》并赔偿由此》造成的经济损失;】对原有的《树,木危及电《信线路安全》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!按照兼顾管线安【全使用和《树木正常《。生长的?原则进行修剪、截干!或者移栽等措施并】按,有关规定给予补【偿 【 第三十九条! 水、?电、:气管线需要与电【信管线交越、平【行,建设时应当保持【。规,定的间?隔距离不《符合规定的》后建单位应当与先】建单位协商一—致并采取适当措施确!保先建电信管—线和水、电、气【管线安全并承担【相关建设《费用:;涉及需要变更【规划的应当经规划】。主管:部门批准 》 !第四:十条 任何单位【。和,个,人有权对通》信工程的质》量事故、缺陷向省电!。信管理机构》。投诉  【  通信工程【发生质量事故—影响通信的建设【。单位:应,当在24《小,时内将事故》的情况向省电信【管,理机构和通信工【程,质,量监督机构报—告 》 !。  :。 , 电信业务经营】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!重大事故影响通信的!应当在重大事故发生!。后,的4小时内向省电信!管理机构作出口头报!告24小时内作出简!要书面报告事—故处理?结束后的5》。。日内作出专题书面】报告 》 — 》   通信工程】发生事故可能对【电信用?户产生?影响的应《当及时告知电—信用:户 !。 !。 第四十一条 !经公安机关批准有应!急通:。信、抢修专用—标志的通信车辆和工!作人员执行任务【时不受禁行路线【、,禁,。行标志和禁》止停:车地段的限制—;,进出港口和通过渡】口、:桥,。梁、隧道、检查站】。应当:优先放行 》 第《六章: 法律责任 】 第四十《二条 违《反本条?例第八条规定的【由,省,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!正予以警告并处50!00元以上3万元以!下罚款 —。 》 第四《十,。三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十条第》二款规?定的由省电信管理】机构:责,令改正处10万【元以上?20万元以下罚款】。;情节严重的责【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!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【 第四《十四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十二条规定未】取得维修资质证【书的由省《电信管?理机构责《令停止?。维修没收违法所得和!非法物品处》违法:所得3倍以上5【倍以下罚《款;没有违法所【得的处200—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款 ! 第四【十五条? 违反本条例第【十,三条第二款》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!机构责令改正—处1万元以上1【0,万元以下《罚款 — ? , 第四十六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!规定:的由:省,电信管理机构没【收违法所得处—违法所得3倍—以上5倍以下罚【款;:没,有违法?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!足1万元的处—1万元以上10万】。元以下罚款 】。 ?。 第四十七条! 电信?业务经营者违—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!定损:害用户?合法权益的由省电】。信管理机构责令【其,。改正并向电信用【户赔礼道歉、对【拒不改正并赔礼【道歉的处以警告【并处:5000《元以:上5万元以》下罚款 ! , ?。。第四十八条》 电信业务经营者】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:三条第一款规定的】由省电信管理机【构责:令改正没《收违:法所得?处,1万元以《上3:万元: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向!电信用户赔礼道歉】;赔偿损失;拒不改!正的处3万》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罚款;情节》严重:的责令停《业整顿法律另—有规:定的从其规定 ! 》 第四十》九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》三条第二《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!理机构责令改—正没收?违法所得处5—000元《以上1万《元以下罚款 【 》 :。 第五十条 利用】虚假的居民》身份证或者》冒用他?人的居民身》份证:。办理:电信:服务手续接受—。电信服务拒》不交纳?电信费用的》电信业务经营者可】。以,终止提?供服务?并依:法,追缴欠费;由—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!其改正并处发生的】电信费用《3倍以上5》倍,以下罚款;违—反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安管《理,处罚条?例的:由公安机关依法处】罚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! : 第五十一—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电信业》务经:营者妨?碍电信管理机构进】行监督?检查或?者提供?虚假资料的由省【电信管理机构责【令改正?并予以?警告;?逾期:。不改的处1000】元,以上1万元以—下罚款 — 第五!。。十二条? 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九条第一】款、第三十》条规定擅自进—行电信?建设的由《省电信管理机构会同!计划:、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其停止建设已【建成的项目》不得投入运营—;造成重复建设、浪!费国家?。资源、扰《乱,电,信市场秩《序、危害电信安全后!果的对?建,设单位和审批单位】的,主,。管人员和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:政处: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任 【 《第五十?三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!承包的通信工程违】法转包或者分包的】由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?门会同省电信—管理机构责令—改正没收《违法所得对勘察、设!计单位处合同约定】的勘察费、》设计:费25%以上50】%以下罚款;对施】工单位处工程—合同价?款,0.5%以上—1%以下罚款—并可责令《停,业整顿降《低资质等级》;情节?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!   —。 通信工程的勘察!单位未?按,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进行勘察的由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会,同省电?信管理机构》责令改正处》1,0万元以上30【万元:以下罚款 》 【 ,  —  ?通信工程的建设单位!未办理质《量监督申报手续【。或者竣工验收备案】手续的由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省电信管理—机,构责令改正处2【0万元?以上:。50:万元以下罚款 【 》 【。 【第五十四条 违反】本条例第三十五【条第二款《规定擅自改动或【者迁移他《。人电信线路或者设】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!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!赔偿由此《造成的经济损失;情!节严重?的处1?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。罚款在电信设施上擅!自搭:挂管:线的由省电信管理机!构责令限《期拆除;逾》期,不,拆除的处5》000?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!款 : 《 第五十五!。条 发生重大—通信工程质量事故】隐瞒不报、谎报【或者拖?延报告的依法对【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给?予行政处分 !。 —第五十六条 省电】信管:理机:构工作?。人员有?。下列:行为之一的》由其:所在机关或者有关】部门依法给》予,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!   ? (一)违》法行使职权导致【国家利益《和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合法权益受】到损害的; 【 , —    !(,二)泄露《电信业务《经营者商《业秘密的; ! !    《 (三)其他滥用】职权: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!守的违?法行为 ! 】   省电信管理!机构及?其工作人员违法【行使职权给》公民、法《。人或:者,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!应当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 》 ? 【 ,第七章 附则— 第五—。十七条 《本,条例自2003【年,6,月1日起施行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