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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》。西省电信条例—
文号江】西省人大常》委会公告第4号 】
—颁布单位江西省人】。大常委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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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日期2】003-《03-3《1 《
实施日期】20:03:-06-01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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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?0,03年3《月31日江西省第】。十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》。二次:会议通过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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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章 ?总则
第!一条 为了规范【电信市场《秩序:维护电信用户和【电信业?务经营者的合法权】。益保:障电信网络》和,信息的安全促—进电信业《的健康发展根据中】。。华人民?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!他,有关:法,律、行政法规定的规!定结: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!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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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条 在—本省:行政区?域内从事电信—活,动或者与电信有关】的安全、《保护、规划、建设】等活动应当遵—守本条?例
》 ,
? 第三条 省通】信管理局是本省电】信管理机构(以【下简称省《。电信管理机构—)对全省《。电信业实施监督管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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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、价格、!建设、公安等—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!自职责范围》内协助省《电信管理机构实【施对全省《电信:业的监督《。管理工作 — :
【 第四条 省电信管!理机构?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!
》
:(一)贯彻执行【电信行业管理—的法律、法》。规统筹规划公用电】。信网、?专用:。电信:网对电信业》实行行业管理; 】。
【
(二)负—责依法?。。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!可证负责电信设备】进网管理《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!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!价格;?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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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三)依法受》理电信用户和电信业!务经营者《的投诉维护电信【用户和经营者的【合法权益; 】
【。(四)对电信业务、!技术人员《的资格电信》网络:建设以及电信市场】实,施,监督管理; — :
—
(五)保》。障公用电信网的互】联互通和公平—接入协?调公用电信网与专用!电信:。网之间、电信企【业之间的业务关系】;
】
(六)负【责,电信网?码号及其他》公共电信资源的分】配与管理组织协调】通信:与信息安全、—专用通信《和应急通信工作;】。 :
【
(七)承办—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!部门和省《人民政府交办的【。其他与电信有—关的:工作:
—第二章 市场管【理, :
第五《条 在本省经营基础!电信业务和跨—地区增值《电信业务《应当持有国务院【信,息产业主管部门颁】发的:基础:电信:业务:经营许可证和跨【。地区增?值电信业务经营许】。可证并向省电信【管理机构办理备案】手续
》
在本【。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!的应当?符合中华人》民共和国电》。。信条例规定》的条件并向省—。电信管理《机,构申:请增值?电信业务经营许可】证 — ,
省电信!管,理机构应当自收到】申请之?日起30《日内作?出决定符合条—件,的颁发许可证;不符!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许!可证并?书面说?明,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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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取】得电信业务》经营许可证》的电信?业务经营者应当向企!业登记?机关办理登记手续;!发证机关注销或者吊!销许可证后应—当,及时通?知企业登记机—关 :
】 ,
《第六条 发证机【关对经营《许可:证实行年检制度 !
发证】机关进行经营许【可证年检时应当【对电信?业务经营者报—送的材料进》行全面审核并—对其经?营主体、经》。营行为、电信—设,施建设、《电,信资费和服务—质量等进行检—查 【
第!七条 增值电信业】务经:营许:。可证有效《期满需要继续—。经营的应当提前6】0,日向原发证机关提】。出续办经营》许可:证的申请;终止经】营,的应:。当,提前60日向原发】证,机关报告并按国【家有关规《定做好善后工—作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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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相关基《础,电,信,业,务的经营者》应当按照省电信【管理机构的规定【及时为取得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!的其他经营者提【供经营电信业务【所需的?。电路、?设施等
【
《基础电信业务经【营者不?。得为无电信业务经】营许可证的经营【。者提:。供用于经《营电信业务的电【路、设施等》 : 《
— 第九条 —电信业务经营—者应当按照技术【可,行、经济合理、公平!公正、相互配合【的原则在不影响通信!网络安全的条—件下与要《求互联的电信企业】实现网间《互联 ? ,
》
互联?协议签订后由提【出网间互联要求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】抄报省电信管理机构!网间互联双方应当按!照国家规定的期限】完,成互联?和结算在国家规定】的期限内不能—。互联和结算的省电信!管,理机构可以根据【实际情况提出具【体,的互联和结》算,时限 ?。 ,
》
第】十条 ?。网间通信质》。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!标,准并不?低于电信《业务经营者网络内】部同类业务的—通信质量发生—网间通信中断或【。者网间通信严重【不畅:时相关电《信业务经营者除【不可抗力《外应当?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通!信并同时向》省电信管理机构报】告
【
电信企业及【其从业人员不得对网!间通信设置障碍【
【
第十!一,条 互联双方因互】联事项发《生争:议的:任何一方可以向省】电信管理机》构书面申请要求处理!省电信管《理机构应当在接【到申:请,之日起3《0日:内,组织:由电信技《。术等方面专家组【成的专?家组:和有关测试机—构对互联互》通中发生的》争议和通信质量【进行论证和测—试并根?据专家组《和测:试机构得出的结【。果,对争议双《方进行?协调;?。协,调不成的《应当在协《调,结束:之日:起30日内作出决定!
! 第:十,二条 申《请从:事固定电话机—和移动电话》机等:电信终端设备维修业!务的应当取得省固定!移动电?话机维修资质—管理中心《颁发的?维修资质证书取得资!质证书应《当具备下列》条件
》。
(—一)有与维修相【适应的营业场地【。、资金、仪器—。仪表等设备; 】 ,。。
》
(二—),。有为用户提供识【别真假进网》标志的?技术手段; —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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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有获【得职业资《格,证书:的,维修人员和其他【经营管理人员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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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法律、!行政法规规》定的:其他条件 》 : : ,
》
?第十三条《 进入公用》电信网使《用的:电信终端《设备必?须,符合国家规定—的标准并获得进【网许可证粘贴进【网标志 》
任何】单位和?个人不得《向消:费者销售或者赠送未!获得进?网许可证或者—改变了进网使用功】能的电信终》端设备?。 《
【
第十四条 电!信业务经营者—。应当在其经营许可证!规定的范《围内从事《电信:设,施,建设和经营
】
取—得网:络元:素,出租、出售业—务许可的基础电信】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本!。。省规划范围内按项目!审批程序自建—或者:与其他基础》电,。信业务经营者—联合建设电信基础】设施进行网络—元素:的出租、出售 !。 ?。
— :第十五条 电信行】业业务?、技:术工:种从:业人员通过》职业技能《鉴定合格依法取【得职业资格》证书后方可上岗作】业
! 第十六条— ,从事通信工程建设、!。勘察、设计》、施:。工以及监理》的,单位应当经省电【信,管理机构审查同意】并依照国家规定取得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颁发的资质—证书方可在》其资质许可的范围】内,从事相应的通信工】程建设?活动:未取得资质证—书的不得承接通信】工程建设业务 】
《
施工单位—不得违法将通信工】程转包或者分包【 ? :
《
第十七条! 任何?。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!、涂改、冒用、【出租、转让、转【借经:营许可?证、进网许可证【、通:信工程资《质证书、职》业资格证书》
【
第《十八条? 电信业《务经营者和专—用电信网单位应当依!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统计》法的规定向省电【信管理机《构报送统计资料【。不得:虚,报瞒报、拒》报、迟报不得伪造和!篡改统计《资料: ,
第三章 服】务与:监,督
》第十九条 电信业】务经营者应当按【照国家规定的电信】服务标准将服务的】种类、范围、—质量标准、业务【流,。程、资费标准和【。办理时?。。限在营?业场所?。醒目的位《置予以公布并抄【报省电信管理机构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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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业】务经营?者提供的电信服务价!格必须明《码标价 》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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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二?十条 电信业务【经营:者应当为电》信用户交费和查询】提供方便电》信用户要求提供【国内长途通信、国】。际通信、移动通信和!信息服务等收费清】单的电信业务—经营者应《当免费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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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一条 电信用户要求!。查询电信费》用时在计费原—始,数据:保存期限内电信【。业务经?营者应当免费提供查!询并做好解释工【作
《
计费原】始数据保《存期限?为5个月 ! :
】。 第二十《二条 ?。电信业务经》营,者因网络维修、改】造和建设等原—因影:响或者?可能造成中断正常】。电信服务的应—当提前?3日在?。当地报纸《或者电视《台,刊播或者采取其他】方,式直接告知用户【
》
电信业—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!免在中断电信—服,。务期间电信用户的】相关费用《没有及时告知中【断电信服务而造成电!信用户损失》的应当依法赔偿【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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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 】电信业务经》营者在?电信服务中应当守】法经营、《公平竞争不得实施下!列行为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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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?),未经电信用户同【意向用户提供超出其!要求范围的电信服】务以及对电信用【户取消电《信服务的要求不【予受:理或者受理后仍不】取消; 【 ,
!(二)违背电信用户!意愿搭售电信产品】附加其他不合理【的条件或者强制、】误导电信用户—使用高资费服务;】 》
】
(三)散布虚假价!格信息误导电信【用户或者《违反国家电》信服务价格管理规定!多收电信用户费用】。; —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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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?)窃听、窃用—电信:用户电话或者擅自】向他人提供电信用】。户通过电《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内!容泄:露,。电,信用户的通信秘【密或者妨碍电信【用户的通信自由【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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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【电,信业务经营者为【非法的?互联网信息服务【提供者和《互联网?上网场?所提:供接入?服务 !
】 第二?。十四条 《电信服务应当—接受公?众的监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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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业务经营者应!当对外公布投—诉电话?设立电信服务投【诉机构或者指—定专人受《理用户投诉并在【收到用户投诉之【。日起15日内作【出处理决定并告知】投诉:者 《。
】
电信用—户认为电《。信业务经营者侵害其!合法权益的也可【以直接向《省电信管理》机构、消费者协【会,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!法院起?诉 【。
【。
省电?信管:。理机:。构,应当在收到投诉之】。日起7日内作出【是否:受理的决定对决【定受理的应当—在受:理投诉案件》之日起1《5日内将处理—结果告知《投诉人?;,对不予受理的应当】说明:理由 ? 》
】 第二十五条【 省电信《管理机构应当对电】信,业务经营者的服【务质:量和经营活动—进行监督检查并【。。每年向?社会公布监》督检:查结:果
!电信业务经营者【应当配合省电信【管理机构《的监:督检查工作如—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】资料:不得:干扰检查或者—调查活?动 !
《
第二十六】条 省电信管理机】构工作人员在对电】。信业务经营者、【电,信用户以《及其他有关单—位和:人员遵守电信—法律:、法规的情》况实施监督》检查或者对投诉案件!进行调查时》享有:下列:权力
】
(?一,)询问?受检查单《。位的有关人员并【。要求其他提供相关】材料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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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有权进—入被检查《的工作?场所:查询:、复印有关单据、文!件,、,记录和?其他资料封存与案】。件有关的原始记【录 ? 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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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电【信,管,理机: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!。检查时应当出示【有效证件并由两名以!上工作人员共同【。进行对涉《及国家秘密、商业】。秘密、技术秘密、当!事人隐私等事项负有!保密义?务 》 《
第四章 —规,划与建设
】第二:十七: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将《电,信建设和发展纳入】。本行:政区域?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!规划省电信》管理机?构负责编制省电【信行业发展规—划并监督检查—规划:的执行情况 —
【 第?二十八条 》省电:信管理机构》根据省?。电信行业《发展规划对有关单位!电信发展规划、【传输:网专题规划的编制】进行指导与监督 】
!第二十?九条 电信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】国,家规定的项目审批】权限进行审批项目】建,设单位不得将整【体项目化整为零【规避主管《。部门审查审》批项目应当以业主】单位的电信》业务经营许》可证:范围为依据 【
省电信!管理:。机构在审《批项目时《应当采取组织专【。家咨询、《专,。家评审等《。方式在收到》建,设,。单位申请之日起20!日内:批复或者出具行【业初审意见 】 《
第】三十条 《电信管道《(线)的建设根据需!要可以联合建—。设,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!并避免重《复建设和垄》断经营
】
设计或者【建设道路、桥梁、隧!道、地?下铁道等工程—应当事先通知省电】信管理机《构和电信业务经营】者协商预留电信管】线等事宜 【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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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、村镇建【设应当配套设置【电信设施建筑—物,内的电?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!及建设项目》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!当纳:入建设项目的设【计文件?并随:。建设项目同时施工】与验收所需》经费纳入《建设项目概算 】 —
! 第三十《一条 省电信管【理机构应《当对通信市》场、通?信工程质量、—招标投标等通信建】设活动以《及,通信工程建》设强制性《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!监,督管理
】 ,
省电信管—理机构可委托经【国务院?信息产业《主管部门考核合【格,的通信工《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具?。体实施建《设项目的质量监【督 :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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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二:条 通信工程建【设,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!的7日?前,向通:信工程质量》监督机构《办理质量《监督申?报手续?
【
通信工程质量监】督,机构应当《根据质量监督工作】方,案监督检查通信工】程,建设各?方的质量行为 】 【
建设!单位:应,当在工程竣》工验收合格后15日!内到国务院信息产】业主管部门》或者省电信管—理机构或者受其委托!的通信工《程质量监《督机构办理竣工【验收备?案手续 — :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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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办理质量监督!申报:手续或者未办—理,竣,工验收备案》手续:的通:信工程?不得投?入使用 — 《
! 第三十三—条 成?套电信设备的采购通!信工:程的设计、施工【、,监理单位的》选择应?当按照公开、—公正、公平的原则】通过招标方式进行】
《
电信建设单!位应:当,在确定中标人之日】起7日内将招标【情况报省电信—管理机构备案 】 :。 《
第》。五章 安全与保护】 ,
第三》十四条? 省电信管理机【构应当加强》对电:信安全工作的指导与!监督 《
》
电信业务经营者】应当按照《国家有?关电信安《全的规定《建,。立健全内部安全【保密:制度实行《安全保障责任制 】 【 , :。
《
》第三十五条 —禁止利用电信网【络制:作、复制、发布和】传,播含有国家明令【禁止的内容的信息】;禁止?实施危害电信—网络安全和信—息安:全的行为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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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改动、迁移他!人的电?信线路和《设施;不得擅自【在他人电《信设施?上搭:挂管线 【 , : , , :。
!第三:十六:条 单?。位或者个人》实,施下:列行为可能影—响电信设施安—全的应当事先—征得电信《。设施产权单位的同】意并采取《有效防护措施和承】担,所,需的成本费用 【
(】一)因建设施工需】要改动、拆迁电信】设施或者改变通信】方式的?; ! ,
《。。
(—。二)新建或》者改建道路、—铁路、?桥涵、隧道、房【屋、农?田水利工程以及铺设!管道:。。、疏浚航道的;【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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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。)架设输电线路、电!车线:路、专用《电信:线路、?。。广播电视《传输线?路以:。及设置电《气设备的; 】 ?
】 , ,
,。
(四)其他—。可能影响电信设施】安全的行为 【。 , 】
!第,三十七条 在—国,家,一,、,二级微?。波干线通道净空控】。制范围内和移动【、寻呼天线的周【围新建可能》。影,响通:。信的建筑物、—构筑物的应当向规划!。主管部门申报规划主!管,部门审批时应当征得!电信管理机构—、无线电管》理机构及有关—。电信业务经营者同意!。
》
? , 第三十《八,条 在架空线路下】和设有地下电(【光):缆,的线路上新植的树木!损害:电信线路或》者其: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!线,路畅通的《应当恢?复原状或《者予以修复并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!损失;对原有—的树木危及电—信线路?安,全的经有关部门批】。准后按照兼顾管线安!全使用和树木正【常生长的《原则进行修》剪、截干《。或者移?。栽等措?施并按有关规—定给予补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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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第?三十九条 水、电、!气管线需要与电信】管线交越、平行【建设时应当保—持规定的间》隔距离不符合—规,定的后建单位应【当与:先,建单:位协商一《。致并采?取适当措施确保先】建电信管线和水、电!。、气管线安全—并,承担相关建设费用】。;涉及需要变更【规划的应当》经规划主《管部:门,批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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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十条 任何单位】。。和个人有《权对通信工》程的质量事故、【缺陷向省电信管【理机构投诉 —
》
:通信工?程发生质量事故影】响通信的建设单位应!当在:24小时《内将:事故的情况向—省电信?管理机构和通—信工程质《量监督机构报—告 》 【
:
:
?电,信业:务经营?者在经营《过程中发《生重大?事故影响通》信的:应当在?重,大事:故发生后的4小时内!向省电信《管理机构作出—。口头报?告24小《时内作?出简要书面报告【。。事故处理《结,束,后的5日内》作出专题书面报【告 — ,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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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:信工程发生事故【可能:对,电信用户产》生影响的《应当:。及时告知电信用户】。 ? —
! 第?。四十一条 经公【安机关批准有应急通!。信、抢修《专用:。标志的?通信车辆和》工,作人员?执行任务时不—受,禁,行路线、禁行标志和!禁止停车地段—的限制;进出港【口和通?过渡口、《桥梁、隧道、检查站!应当优先放行 】
第六章》 法律责任 —
:。
第四十二》条, 违反本《条例第八条》规定的由省电—信管理机构责令【改正予?以警告并处》5000元以上3】万,元以下罚款
】
第】四十三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十条【第二款规定》的由省?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!正,。处10万元以上2】0万元以下罚款;情!节严重?的,责,令停:业整顿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:责任
!
第《四十四条 》。违反本条例第—十二条规定未取得维!修资质证书的由省】电,信管理机构责—令停止维修没收违】法所得和非法物品】处违法所《得3倍以上5倍以下!罚,款;:。。没有违法所得的处】2,000元以》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
—
第四十五条! 违反?本条例第十三—条第二款《规,定,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!责令:改正处?1万元?以上10万元以【下,罚款
》
《
第四十—六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,十七条规定的—由省电信管理机构】没收违法《所得处违法所得【。3倍以?上5倍以下罚—款;没有违法所得】或者违法所得不【足,。。1万元的《处1:万元以?上10?万元以?下罚款 》
,
《
: 第四十七条 电】信业务经营者—违,反本条?例第二十条》规定损害用》户合法权益的—由省电信管理机【构责令其改》正并向电信用户赔】礼道歉?、对:拒不改正并赔—礼道歉的《处以警告并处—5000《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!款
】。
第四十八条 !电信业务经》营者违?。反本条例第二十三】条,第一款规定的由省电!。信管理?机构责令改正没【收违:法所得处1万元以】上3万元《以下罚?款并责令其向电信用!户赔礼道歉;赔【偿损:失;:拒不改?正的处3万》元以上10万元以】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!。责令:停业整?顿法律另有规定【的从其规定
】
【第四十九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二十【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!省电信?管理机构责令—改,正没收违《法所得处50—00元以上》1万元以下罚—款 : ,
— 第五《十条:。 利用?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或!者冒用他人的居民身!份证办理电信服务】手续接受电信—服务拒不交纳电【信费用的《电信:业务经营者》可以终?止提:。供服务并《依,法追缴欠费;由【省,电信管?理,机构责?令其改正并处—发生的电信费用3】倍以上5倍以下罚】款,;违反?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!管理:处罚:条例的由公安—机关依法处罚;构成!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?
—。 第五十一条 违】反本条?例规定电信业务【经营者妨碍电信管理!。。机构:进行监督检查或【者提供虚假资料【的由省?电信管理机构责令】改正并予《以警:告;逾?期不改的处100】。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罚款 《。
—
, 第五《十二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二十九条—第一款、第三十条】规定擅自《进行电信《建设的由省电信管】理机:构会同?计划、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其停?止建设?已建:成的项目《不得投入《运营;?。造成重?复建设、《浪,。费国家资源、扰【乱电信市《场秩序、危》害电信安全后果的对!建设单位和审批单】位的主管人员和【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《成犯罪?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《
《
,。 第五十三—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《承包单位《将承包的《通信工程违法转包或!。。者分包的由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《会同省电信管—理机构责《令改正?没收违法所得对【勘察:。、设计?。单,位处合?同约定的《勘察费、设计—费,25%以《上50%以下罚款】;对施工单位处工程!合同价款0》.5:%以上1%》以下罚款并可责【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!等级:;情:节严重的《吊销资质证书 】。
通【信工程的勘察—单位未按工程建设】强制性?标准进行《。勘察的由建设行【政主:管,部门会同省电信管理!。机构责令改》正处10万元以上】30万元以下罚【。款 《 !
通【信,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办!理质:量监督申报手续或者!竣工验收备》案手续的由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会》同省电信管理机构】责令改?正处2?0万元以上》50万元《以,下罚款 !
! ,
? 第五十四条 【违反:本条例第三十五条】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动!或者迁?移他人电信线路或】者设施的由省电信】管理:机构责令其恢复原状!并赔偿由此造成的】经济损失;情节严重!的处1万《元以上3万元以【下罚款在电信设【施上擅自搭》挂管线?的由省电信》管理:机构责令限期拆除】;逾期不拆除的【处5000元以【。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
】 第五十五—条 发生重大通【信工程质《量事故隐瞒不—报、谎报或者拖【延报告的依法对【直,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《员给予?行政:处,分
【
第五十【。六条 ?省电信管理机—构工作人员有—下,列行为之一的—由其所?在机关或者有—关部门依法给—。予,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—。追究刑事《责任
—
(一—)违法?。行使职?权导致国家利—益和公民《、法:人或者其他》组,织合法权益受到【损害:的; 】 : ?
? ,
(二)泄【露电信业务》经营者商业秘密的】; ?。 ? 【
,
:。
(三)其他】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、玩忽—职,守的违法《行为 — , 【
—省电信管理机构及】其,工作人员《违,法行使职权给—公,民,、法人或者》其他组?织造成?损害的应《当依法承《担赔:偿责任 【
!
第七章 附则 !
,
第:。五十七条 》本条:例自200》3年6月1日起施】。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