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江西省电信条例 】 《。文号江西省人—大常:委会:公告:第4号 》。。 颁布单位!江西省人《。大常委会《 颁】布日期2《。00:3-03-3—1 《 实施—日期20《03-06-01】    【 《。 (:20:。0,3,年3月31日江西省!第十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次会议通【过) ?    《 第一章 总】则 》。 第一条 为了规!范电信市场秩序维】护电信用户和电信】业务经营《者的: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!络和信息《的安:全促进电信业—的健康?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电?信条例和其》他,。有关法?律、行政法规—定的:规,定结:。。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条例 ! 第】。二条 在本省行政】区,域内从事电信活【动或者与电》信有关的安全、保护!、规:划、建设等活—动应当遵守本—条例 》 【第三条 省通—信管理?局是本省《电信管理机》构(以下简称—。省电信管理》机构)对全省电【信,业实施监督管理 】  《  工《商、价格、建设、】公安等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在,各自职责范围—内协助?。省电信管理机构实】施对全省《电信业的监督管理工!作 》 :。 : 第》四,条 省?电信管理机构依【法履行下列职—责    】 (一)贯》彻执:行电信行业管—理的:法律、法规统筹规】划公用电信网—、专用电信》网对电信业实行行业!管理; 》    【 (二)负责依法】。核发电信业》务经营?许可证?负责:电信设备进网管理】会同价格行政主【管部门监督管—理电:信服务价格;— —   ? (三)依法受【理电信用户和电【信业:务经营者的》投诉维?护电信用《户和经营《者的合?法权益;《 :  》  (四)对电信!业务、技术》人员的资格电信【网络建设《以及电?。信市场实施监督【。管理;? — ,  (五》)保障公用电信【网的互联互通—和公平接入协调公用!电信:网与专?用电信网之间—。、电信企《业之:间的业务关系; !    (!六)负责电信网码号!及其他公《共电信资源》。的分:配与管理《。组织协调《通信与?信息安全、专用通】信和应急通信工作;! 《    (【七)承办国》务院信?息产业?主管部门和省—人民政府《交办的其他》与电:信有关的工作— —第,二章 市场》管理 第五】条 在本《省经:。营基础电信业务【和跨地?区增值电信业务【应当持?有国务院信息产业主!管部门颁发的—基础电信业务经营】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!电信业务经营许可】证并向省电信管理机!构办理备案》手续 》  :  : 在本省经营增【值电信业务的应【当符合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:电信条例规定的【。条件:并向省电《信管理机构申请增值!电信业务经营—许可证 — : ?   ?。 省:电信管理机构应【当自:收到申请之日起30!日内作出决定—。。符合条件的颁—发许可证《;,不符合条件的—不予颁?发许可证并》书面说明理由 【   !。 依法取得电信业!务经营许《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!者应当?向企业登记机关【办理登记手续—;发:证机关注《。销或者吊销》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!知企业登记机关 】 — ? 《第六条 发》证机关对经营—许可证实行年检【制度  【  发证机关【进行:经营:许可证年检》时应当对电信业【务经营者报送的【。材料进行全面审【核,。并对其经营主—体、经营行为—、电信设施建—。设、电信资费—和服务质量等进【行检查 【 《 第七条! 增:值电信业务》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满需要继续】经营的应当提前60!日,。向,。原,发证机关提出续【办,经营许可证的—申请;终止经营的】。应,当提前60日向【原发证机关报—告并按国家有关规】定,做好善后工》作 【 第八条 相!。关基础?电信业务《的经营者应当按照】省电:信管理机构的规定】及时为取得电信业务!经营许可证》的其他经营者—。提供经营电信—业务所需《的,电,路、设施《等 ?   《 基础电信—业务经营者》。不得为无电》信业务经《营许可证的经营者】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!务的电路、设施等】 — 第!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!。者应当按照技术可】行、:经济合?理、公平公》正、相互配》合的原则《在不影响《通信网络《安全的?条件下与要求互【联的电?。信企业实现》。。。网间互?联    】 互联协议签订后由!提出:网间:互联要求《的电信业务》经营者抄报省电信管!理机构网间互—联双方应《当按照国家规—定的期限《完成互联《和结算在国家规定的!期限内不能互—联和结算的省电信】。管理机构可》以根据实际情况【提出具体的互联和】结算:时限 ! — 第十条 网—。间通信质量应当符】。合国家有关标准并】不低:。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网!络内部?同类业务的通信质】量发生网间通信中断!或者网间通》信严重不畅时相关】电信业务经营者除不!可抗力外应当—及时采取措施恢【复通信?并同时向省电信【管理机?构报告   !。 电信企业及其】从业人员不得对网间!。通信设?置,障碍 《 !。 ?第十:一条 互联双方【因互联?事,项发:生争:议的任?何一方可《以向省电信管—理机构书面申请【要求处理省》电信管理机》构应当?在接到申请之—日起30《日内组?织由电信技术等方】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!和有关?测试机构对互联【互通中?发,生的争议和通信质量!。进行论证和》测试并根据专家组】。和测试机构得出的】结果对争议双—方进行协调;协【调不成的应当在【。协调结束之日起3】。0日内作出》决定: , — 第十二—条 申请《从事固?定电话机和移动电话!机,等电信终端设—备维修?业务的应当》取得省固《定移:动电话机维修—资质管理中心颁发的!维修资?质证书取得》资质证书应》当具备?下列条件  !。  (一)有与】维修相?适应的营业》场地、?资,金、仪器仪》表等设备; 【   】。 (二)》有为用户提供—识别真?。假,进,网,标志:的技术手段; ! ?  ?。  : (三)有获—。得职业资《格证书的维修人员】和其:他经营管理人员【; 《 :  《  (四》。)法律、行》政法规规《定的其他条件 】。 : : 】第十:三条: 进入公用》电信网使用的电【信终端设备必须符合!国,家,规定的标《准并获得进网许【可,证粘:贴进网标志 —    任何!单位和个人》。不得向消费》者销售或者赠—送未获得进》网许可证或者改变了!进网使?用功能?的电信终端设备 ! 《 】。。第十:四条 电信》业务经营者应当【在其经?。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!内从事电信设施【建设和经营》 ,    【取得网络元素—出租、出售业务许可!的,基础:电信业务经营—者可以在本省规划】范围内按项目审批程!序自:建或者与其他基础电!信业务经营者联合】建设电信基础—设施进行网》络元素的《出租、出售 ! , 》 ? 第十五条 电信】行业业务《、技:术工种从业人员通】过职业技能鉴定【合格依法取得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】可上岗作业 ! —第十六条 从—事通信工《。程建:设、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以?及监理的《单位:应当经省电信管理】机构审查同意并【依照国家《规定取得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颁发【的资质证书》。方,可在其资质许可的】范围:内从事?相应的通信工程【。建设活动未取得【资,质证书的不》得承接通信工—程建设业务 】 ,   施工单位】不得违法将通信工程!转包或者分包 ! : : ? 第十七条 !任,何单位和个》人,不得伪造、涂—改、冒用、出租、转!让、转?。借经:营,许可证、《进,网许可证、》通,信工程资质证书、职!业资:格证书 — 第】十八条 《电信业务经》营者:和专用电信》网单位应当依照中】华人:民共和国统》计法的规定向—。省电:信管理机构报—送统: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!、拒报、迟》报不:得伪造?和篡改统计资料 】 第《三章 服务》。与监:督 ?。 第十九条— 电信业务经营者】应当按照国家—规定的电信服务【标准将服《。务的种类、范围【、质:量标准、业务—流程、?。资费标准和办理【时限在营业场—所,醒目的?位置:予以:公布并抄报省—。电信管理机构 ! ,   《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!的,电信服务价格必须】明码标价 】 , ? 》 第二十—条 电信业务—经营者应当为—电,信用户交《费和查询提》供方便电信用户【要求:提供国内《长,途通信、国》际通信?。、移动通信和信息服!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!业务经营者应当免】费提供 【 》 第:二十一条《 ,电信:用户要?求查:询电信?费用时在计费原始数!据,保存期限内电信业】务经营者《应当免费提供查询并!做好解释工》作    】 计费原《始数据保存期—限为5个月 ! 【 《 第二十二条— 电:信业务经营》者因网络维修—。、改造和建设等【原因影响或》者可能造《成中断正常电—。信服务的应》。当提前?。3日在?当地报纸或者电视台!刊播或者采取其他方!式直接?告知用?户 : ?   电信业【务经营者应》当相应减《免在中断电信服务】期间电信用户的【相关费用没》有及时告知》中断电信服务—而造成电信用户损】失的应?当依法赔偿 ! , 《 , ? 第二十三【条 电信业务经【营,者在电信服》务中应当守法经营】、公平竞争不得实】施下列行为 【    (一】)未经电信用—户同意向用户提供】超,出其要求范围的电】信,服务以及对电信用户!取消电信服》务的要?求不予受理或—者受理后《。仍不取消; !  【 , (二)违背【电信用?户,意愿搭售电信产品附!加其他不合理的【条件或者强制、【误导电信用户使【用高资费服》务; 】    】(三)散布虚假价格!。信息:误,导,电信用户或者违反】国家电信《服务价格管》理规定多收电信用户!费用; — 【。   (》四)窃听、窃用【电信用户《电话或者擅自向【他人提?供电信用户通过电信!网络传?输的信息内容泄【露电信?用,户的通信秘密—或者妨碍电信—用户的通信自由 ! 】   ? 禁止电信业务经营!。。。者,为非法的互联网信息!服务:提供者和互联网上】网,场所提供接入服【务 ? , 】。 《。。 第二?十四条 电信服【务应当接受公众【的监督 《   》。 电?信业务经营者应当】对外:公,布投诉电话》设立电信服务投诉】机构或者《指定专人受》理,用户投?诉并在收《到用户投诉》之日起1《5日内作出处理决】定并告知投》诉者 —。 :    电!信用:。户认为电信业务经营!者侵害其合法权【益的也可以》直接向省电信—管理机构、消费者】协,会投诉或者》依法:向人:民,法院起诉 】 ?。    — 省: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在!收到投诉之日起7】日内作出是否受【。理的决定对决—定,受理:的应当在受理投诉】案件之?日起15日》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!诉,人;对不《予受理的应当说【明理由 【 《 》 : 第二十五条 省电!信管理?。机构应当对电—信业务经《营者的服务质—量和经营活动进【行监督检查并每年】向社会?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! :    电—信,业务经营《者,应当配?合省电信管理机【构,的监督检查》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!况和资料不得—干扰检查或者调查】活动 【 】 , , 第二十六条 省电!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!在,对电信业务》经营者、《电信用户以及—其他有?关,。单位和?人员:遵守:电信法律《、,法规:的情况实施监督检】查或者对投诉案【件进:行调查时享有—下列权力 【    《 (一)询》问受检查单位的有关!人,员并要求其他提供相!关材料; 》 !   (二—)有权进入被—检,查的工作场》所,查询、复印》有关单?据、文件、记录【和其他资料封存【与案件有关的原【始记录 】 《    》省电: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!实施监?督检查时应当出示】。有效证件并》由两名以上工作【人员共?同进行对涉及—国家秘密、商业【。秘密、技术》秘密:、当事人《隐私等事项负—有保密?义务 ! 第四章 规划!与建设 》 第二十七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将电信建【设和发展纳》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计【划,以及城乡建设规【划,省电信管《理机构负责》。编制省电信行业发展!规划并监督检查【规,划的执行《情况 》 , ,。 《 第二十八条 省】电信管理机构—根据省电信行业发展!规划对有关单位电】。。信发展规划、传输网!。专题规划的编—制进行?指导与监督 【 【 第:二十九条 》电信建设项目应当按!照国家规《定的项?目审批权《。限进行审批项目建设!单位不得将整体项】目化整为零规—避主管部门审查审】批,项目应当以业主【单,位的电信业务经【营,许可证范围为依据 ! , ,    省电信】管理机构在审批项目!时,。。应当采取组织专【家咨询、专家评【审等方式在收到建】设单位申请之日【起,20日内批复—或者出具《。行业初审意见 【 : 【 , ,。 , 第三十条 电【。。信管道(线)—的建:设根据需要可以【联合建设但应当符】。合城市规划并避免重!复建:设和垄断经营 】。   《 , 设计或者建设道路!、桥梁、隧道、地】下,铁道等工程》应当事先通知省电信!管理机构和电—信业务经营》者协商预留》电信管?线等事宜 】 , ,   】 城?市、村镇《建设应?当配套设置》电信设施建筑物内的!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!。以及建设《项目范围内的电信】管道应当纳入建设】项目的设《计文件并随建设项】目同: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!费纳入建设项—目概算 ! 《 ? 》。第三十一条 省电信!管理机构应当对通】信市场、《通信工程质》量、招标投标—等通:信建设?活动以及通》信,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:准的执行《情,况实施监督管理 !    》 省电信管》理机构可委》托经国务院信—息产业主管部门考核!合,格的通信《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,。具体实施建设—项目的质量监督【 — 【 第三十】二条 通信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!工程开工《的7日前向》通,信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办理质量》。监督申报手续 【    通信!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应当根据—质量监督《工作:方,案监督检查》通信工程建设各方的!质量行为 — ? ? , ?   建设单【位应当在《工程竣工《验收合格后》1,5日内到国务—院信息产《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电!信管理机构或者受其!委托的通信》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办理竣—工验收备案》手续 【  】  未办理质量】。。监督申报手续或者未!办理竣工验》收备案手续的通【信工程不得投入【使用: 》。 《 !第三十三《条 成套电信—。设备的?采购通?信工程的设计、【施工:、,。监,理单位的选》择应当按照公开【、公正、公平的原】则通过招标方—式进行  】  电信建设单位!应,。当在确定中标人【之日起7日内—将招标情《况报省电信管理【机,构备案 — : ? 第》五章 安全》。与保:护 第三十四!条 省电《信管理机构应—当加强对电信安【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! :    电信业!务经:营者: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电信安?全的规定建》立健全内部安全【保密制度实行安【全保障责《任制 ? , 】 ! 第三十五条 【。禁止利用电》信网:络制作、复制、发】布和传播含》有国家明令禁—止的内容的》信息;?。禁止实施危害电信网!络安:全和信息安全—。的行为  】  :。。 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改—。动、迁移他人的电】信线路和设施;不】得擅自在他人电信】设施:上搭挂管线 】 ! ? : 第三十六条 !单位:或者个人实施—下列行为可能—影响:电,信设施?安全:的应当事先征得电】信,设施:产权单位的同—意并采取有》效防:护措:施和承担所需—的成本费用 【    》 (一)因建设施工!需要改动《、拆迁?电信:。设,施或者?改变通信方式的【; : — 《   》 (二)新建【或者改建道路、【铁,路,。、桥涵、隧道、【房屋、农田》水利工程以及铺设管!道、疏浚航道的【; — 】    (三)】架,设输电线路、电车线!路、专用《电信线路、广播电视!传输线路以》及设置电气设—备的; — : 《 ?。    (四)!其他可能影响电信】设施安全的行—为 : 《 ? 》 第三!十七条 在国家【一、二级微波干线】通道净?空控制范《围内和移动》、寻呼天《线的周围《新,建可能影《。响通信的建筑物、】构筑物的应当向【规划:主管部门申报—规划主管部》门,。审批时应当征得【电信管?理,机构、无线》。电,。管理机构《及有关电信业—务经:营者:同意 《 《。 第三—十八:条 在架空线路【下,。和设有地下电(光】)缆的线路》上新植的树木损害】电信线路或》者,其他电信设》施,或,者妨碍线路畅—通的应当恢复—原状或者予以修【复并:赔偿由?此造成的经》济损:失;对原有的树【。木危及?电信线?路安全的经有—关部门批准后—按照: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!树木正常生长的原】则,进,行修剪、截干或【者移栽等措施并按有!。关,规定给予补》偿 》 《 第三《十九条? 水、电《、气管线需要与电】信管线交越、平【。。行建设时应当保持规!。定的间?隔距离不符合规定】的后建单位应当与先!建单位协商一致并采!取适当措施确保先建!电信管线和水、电】、气:管线安?全并承担相》关建设费用;涉及】需要变?更规划的应》当经规划《主管部门批》准 — 第四十条! 任何?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通!信工程的质量事故】、,缺,陷向省电《。信管:理机构投诉 】    通信工程!发,生质量事故影响【通信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在:24:小时内?将事故的情况—向省电信管》理机构和通信工程】质,量监督机构报告 ! : , 】    电信【业务经营者在—经营过程中发—生重大事故影—响,通信的应当在重大事!。故发生后的4小【时内向省电信管理】机构作出口头报告2!4小时内《作,出,简要书面报告事故】处理结束后的5日内!作出专题书面报告 ! 【  【 ,。 通信工程发【生事故可《能对电信用》户产生?影响的应当》及时告知电信用户 ! 】 】 第四十—一条 经《。公,安机关批准有应【。急通信?、抢修专用》标志的通信车辆和】工作人员《。执行任务时不受禁】行路线、禁行标志和!禁止停车《地段的限制;进出港!口和通过渡口、桥梁!、隧道、检查站【应,当优:先放行 【第六章 法律—责任 第四十!二条 违《反本:。条,。例第:。八条:规,定,。的,。由省电?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!予以警?告并处?5,000元《以上3万《。元以下?罚款 — : , : 第四十《三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十条》第二款?规定的由省电信【。管理:机构责令改正处【。10万元以上2【。0万元以下》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!令,停业整顿《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:究刑事责任 】 【第四十四条 违【反本条?例第十二条规—。定未取得《维修资质证书的由】。省电信?管理:机构责令停止维修】没,收违法所得和—非法物品处违法【。所得3倍以上5【倍以下罚款;没【有违法所《得的处200—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?。款 ! 第?四十五?条, 违:反本条例第十三【条第:二款规?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!构责令改《。正处1万元以上【10万元以》下罚款? ! 第四十六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十—七,条规定的由》省电信管理机构【没收违法所得处【违法所得3倍以上5!倍以下罚款;没有】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!。得不:足1万元的》处,1万元?。以上10万元以下罚!款 《 《 第四十七【条 电信业务经营】。者违反?本条例第二十条规】定,。损害用户合法权益】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!责令:其改正并《。向电信用户赔礼道】歉、:对拒不改正并赔【礼道歉的处以警告】并处5000元以上!5万元以下罚款【 》 : 第四十—八条: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!反本条例《第二十三《。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省!电信:管,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!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!上3万元以》下罚款并责》令其:向电信用户赔礼【道歉;赔《偿损失;拒不改正的!处3万元《以上10万元以下】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!令停业整《顿法律另有规定的从!其规定 【 —第四十九《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:。三条第二款规定【的由:省电信管《理机:构责令?改正:没收违法所得处5】000元以》上1万元以下罚款 ! 》 第五十条 !利用虚假的居民【身份:证或者冒用他人的】居民身份证办理【。电信服?务手续接受电信服务!拒不交纳电》信费用的电》信业务经营》者可:以终止提供服务并】依法追缴《欠费;由省电信管理!机构责令其改—正并处发生的电【信费用3倍以上【5倍以下《罚款:。;违反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治安管理】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!关依法处《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— , : 第《五十:一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《定电信业务》。经营者妨碍电信【管理机构进行—监督:检查或者提供虚【假资料?的由省电《信管:理机构责令改—正并予以警》告;逾期不》改的处?。100?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款 》 ,。 — 第五《十二条?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九:条第一款《、第三十条规定擅】自进行电《信建设的由省电【信管理机构会同【计划:、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其停《止建设已建成的项】目不得投入运营;】造成重复建设、浪费!国,家资源、扰》乱电信市场秩—序、危害电信安全后!果的对建设》单位和?审,批单位?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!任人员依《法给予行《政处: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?责,任 ! 第五十三条 违!反本:条例:规定承包《单位:将承包?的通:信工程违法》转包或者分包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省电》信管:理机构责令改正没】收违法所得对勘察、!设,计单位处合》同约定的勘察费、】设计费?25%以上》50%以《下罚款;对施工【单位处工程合同价】款0.5%以上1%!以下罚款并可责【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!等级;情节》严重的吊《。销资质证书》 ?    》通信工程的勘察单】位,未按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准进》行勘察的由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《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!改正:处10?万元以上《30万元以下罚款】 《 — ,。   》 通?信工程的建设—单位未办理》质量监督《申报手续或者竣【工验收备案手续【的,。由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《省电信管理机构【责令改正处20万】元以:上50万元以下罚款! : 《 — ,。 ? 第》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!例第三?十五条第《二款规?。定擅:。自改动或者》。迁移他人电信线路】或者设施《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!责令其恢复原—状并赔偿由此造成】的经济损失;情节】严,重,的处1?万元以上3》万元以下《罚款:在,。电信:设施上?擅,自搭挂管《线的由省电》。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!拆除;逾期不拆除的!处5000元以上1!万,元以下罚款 【 【 第:五十五条 发生重大!通信工?程质量事故隐瞒【不报、谎报或者拖】。延报告的依法对直】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!政处分 — , 《 :第五十六条》 省电信管理机构】工作人员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其所在?机关或者有关部门】依法给?予行:。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《    《 ,(一)违法行使职】权导致国《家利益和公民、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!法,权益受到损害—的,; 【 —    —(二)泄《露电信业《务经营者商业秘【密的;? ! ?    》 (三?),其他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?弊,、玩忽职守》的违:法行为 《 !    】省电信管理机构【及其:工作人员违法行使】。职权给公民、—法人或?者其:他组织造成损害的】应当依法承担赔【偿,责任 — ! 第七章 附则 】 , 第五十七条 】本条:例自2003年【6月1日《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