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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】省电信条例》 文号江西!省,。人大常委《会公告第4号 【 《 :颁布单位江西—省人大常委会 【 颁布】日期20《03-03》-31 【 : 实:施日:。期20?。03-06-—01  【  (】2003《。年3月31日江西】省第十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《务委员?。会第二次会议通【过) ?    第】一章 总则》 第【一条 为《了,规范电信市》场秩:序维护电信用户【和电信业务经营者】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!网络和信息的安全】促进电信《业的健?康发展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电信条】例和其他有关—法律、行政法—规定的规定结—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条例 — 第二!条 在?本,省行政区域内从事】电,信活动或者与电【。信有关的安全—。。、保护、规划、建】设等活动应》当遵守本条例 ! 《 第三条— 省通信管理局是本!。省电信管理机构【。(以下简称省电【信管理机构)对【全省电信业》实,施监督管理 —    工】商、价格《。、建设?、公安等行政主管部!门,应当在各自职责【范围内协助省电【信管理?。机构实施《对全省电《信业的?监督管理工作 】 ? 《 第四》条 省电信》管理机构依法履【行下列职责 】。  :  (《一)贯彻执行电信】行,业管理的法律、法规!统筹规划公》用电信网、专用电信!网对电信业》实行行业管理; !    】(二)?负责:依法核发电》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负!责电信设备进—网管理会同价—格行政主管部—门监督管理电信【服务价格; 】 : ,  : (三)依法受】。理,电信用户和》电信:业务经?营者的投诉维—护电:信用:户和经营者的合【法权:益; 》    — (四)对电信业务!、,技,。术人员的资》格电信网络建设以】及,电信市?场,。实施:监督管理; 】    (】五)保障公用电【信网的互联互通【和公平接入协调公】用电信网与专用电】信网之间、电信企】业之间的业务—关系; !。   (》六)负责电信网码】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!源的分配《与管理?组织协调通》信与信息安全、专用!通信和应急通信【工作; —    — (七)承办国务院!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!省人民?政府交办的其—他与电信有》关的工作 》 第二【章 市?场管理 《 第五条 在本!省经营基础电信业】务和跨地区增—。值电信业务应当持有!国务院信息产—业主管?部门颁发的基—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!证和跨?地区增?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!证并向省电信—管理机构办理—备案手续 》  《  ?在,本省经营增》值电:信业务?的应:当符合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电信条例《规定:的条件并向省电信】管理机构《。申请:增值:电,信业务经营》许可:证 ! ,  省电信管理】机构应当自收到申】。请之日起30日【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!的颁发许可证;不】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!许可证?并书:面说明理由 — ? ?    依法取】得电:信,业务经?营,许,。可证的电信业—务经营?者,应当向企业》登记机关办理登【记手续;发证机【关注销或者吊销许可!证后应当及》时通知企业登记【机,关 : ? ? — 第六条《 发证机关》对经营许可》证,实行年检制度 】 :   《发证机?关,进行:经营许可证年检【时应当对电信业务】经营者报《送的材料进行—全面审核并对其经】。营主体、经营行为、!电信设施建设、电信!资费和?服,务质:量等进行检查 】 — : ? 第七条 增值电信!。业务经?营许:可证:。有效: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!应当提前60日【向原发?证机关提出续—办经营许可》证的:申请;?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!60日向原发—证机关?报,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!做好善后工作 】 】第八条? 相:关基础电信业务【的经营者应当—按,照省电?。信管:理机构?的规定及时为—取得电信业务经营】许可证?的其他经营者提供】经营电信业务所需】的,电,。路、设施等 】 ,   《基础电信业务经营】者不得为无电信【业务:经营:许可证的经》营者提供用于经【营电信业务》的电路、《设施等 《 】 第九【条 电信业务经【营者应?当按照技《术可行、经济—合理、公平公正、】相互配合的》原则在不影》响,通信网络安全的【条件:下与要求互联的【电信企?业实现网间互联【    【 互:联协议签《订后由提出》网间互联要求的电】信业务经营》者抄:报省:电信管理机构网【间互联双《。方应当按照》国家规定的期限完成!互联和结《算,在国家规《定的期限内不能【互联和结算》的省电信管理机构】可以根据《实际情况提出具体】的,。互联和?结,算时:限 》 》 第十【条 网间《通,信,质量应?当符合国家》有关标准并》不低于?电信:。业务经营者网—络内部同类业务的】通信质量发生—网间通信《中断或者网间通信严!重不畅时相关电信业!务经营者《除,不可抗力外应当及】时,采取措施《恢复通信并同—时向省电信管理机构!报告  【  电信企业及】其从业人员不得对网!间通信设置障碍 】 》 :。 ? 第十》。一条 互联双方【因互联事《项发:生争:议的任何一方可以】向,省电信管《理机构书面申请要求!处理省电信管理机】构,应当在接到申—请之日起30日内】组织由电信技术等方!面专家组成的专家】组和有关《测,。试机构对互联互通中!。发生的?争议和通《信,质,量进行论证》和测试?并根:据专家组《和测试机构得—出的结果对争议双方!进,行协:调;协调不成的【应,当在协调结束之日】起30日内作出决】。定 【 第十—二条 申请》从事固定电话机和移!动电话机《等,电信终端设》备维修业《务的:应当取得省固定移动!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!。中心颁发《的维修资《质,证,书取:得,资质证书应当—具备下列条件— ?    (一【)有与维修相适应的!营业场地、》资金、仪器仪表【等设备; 】。    【 (二)有为用户提!供识别真假进网标志!的技术手段; 【。   ! (三《)有获得《职业资格《证书的?维,修人员和其他经营管!理人:员; 》  —  : (四)《法律、?行政法?规规:定的其他《条件 ! , 《 第十三条 进入!公用:电信:网使用的电信—。终端设备必须符【。合国:家规定的标准—。并获得进网许可证】粘贴进网标》志 ? :   任何单位】和,。。个人不得向消—费者销售或者赠送】未,获,得进网?。许可证或者改—变了进网使》用功能的《电信:终端设?备 — 》 第十四【条 电信业务经营】者应当在其》经营许可证规定【的范围内从事电信】设施建设和经营【    【 取得网《络元素出租、出【售业务?许可的基础电信业】务经营?者,可以在本省规—划,范围内按项目审批】程序:自建或者《与其:他,基础电信《业务经?营者:联合:建设电信基础设施】进行网络元素的出租!、,。出售 《 : 【 第十五条 】。电信行业业》务,、技术工种从—业人员通过职业技】能鉴定合《。格依法取《得职:业资格证书》后方可上岗作业 ! 《 : 第十六条 从】事,通信工程《建设、勘《察、设计、施—工,以及监理的单位【。应当经省《。电信管理《机构审查同》意并: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!的资质证书》方可在其资质—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!应的通信《工程建设活》。动未取?得资质证书的—不得承接通》信工程建设》。业务  【  施《工单位不得违法将】通信工程转包或者分!包 ! ? 第十七条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伪造、涂改、冒用!、出租、转让、【转借经营许可证【、进网许可证—、通信工程资质证】。书、职业资格证书 ! 【 第十八条— 电信业《务经营者和专—用,电信网单位》应当依照中》。华人民共和国统计】法的规定向》省电信管理机—构报送统《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!、拒:报、迟报不》得伪造和篡》改统计资料 】 第三章 服务与监!督 》第十九条《 电信?业务:经营者应《当,。按照国家规定的【电信服?务标准将服务的种类!、,范围、质量标准、】。。业务流?程、资费标》准和:办理时限在营业【场,所醒目的位置予以】公布并抄《报省电信管》理机:构 ?    电信业!务经营?者提:供的电信服务价格】必须明码标价 】 — 《 : 第二十条 电】信业务经营者—应当为?电信用户交费—和查询提供方—便电信用户》要,求提供?国内长途通信—、国际?通,信、移动通》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!。清单的电信》业务经营者应—当,免费提?。供 】 ?。第二十一条》 电信用户要求查询!电,信费用时在计费原始!数据:保,存期限内电信业务经!营,者应当免费提供查询!并做好解释工—作 》   计费原始数!据保存期限为5个月! 《 — —第二十二条 电信】业务经营者因—网络维修、》改造和建设等原因】影响:。或者可能《造成中断正常—电信服务《的应当提前3日在当!地报纸或者电视台】刊播或者采取—其他方式直接告【知用户 《    — 电信业务》经营者应当相应减】免在中断电信服务】期,间电信用《户的相关《费用没有及时告【知中:。断电信服《务而造成《电信用户《损失的应《。当依法赔偿 !。 , ! 第二《十三条 电》信业务?经营:者在电信服》务中应当守法经营】、公平竞《争不得实《施下列行为》  》  : (:一)未?经电信用《户同意向《。用户提供超出其要求!。范,围的:电信:服,务,以及对?电信用户取》消电信?服务的要求不予【受理或者受理—后仍不取消; ! —    《 (二)违背电信用!户意愿搭售电信【产品附加其他—不合理?的条件或者强制、误!导电:信用户?使用高?。资费服务; — !   (三)散布!虚假:。价格信息误导电【信,。用户或者违反国家电!信服务价《。格管理规定多收电】信用户费用; 】 】   (四)【窃听:、窃用?电信用户电话或者擅!自向他人提供电【信,。用户通过电信网络】传输的信息》内容泄露电信用户的!。通信秘?密或者妨碍》电信用户的通—信,自由 》  】  禁止电—信业务经营者为【非,法的互联网信—息服务?提供:者和互联网上网场所!提供接?入服务 【 : — 第二—十四条 电》信服务应当》接受公众的》。监督   】 电信业务经营者!。应当对外公》布投:诉电话设立》电,信服务投诉机构或者!指定专人受理用【户投诉?。并,在收到用户投诉【之,日起15《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!告知投诉《者 》 ? ,    电【信用:户认为电《。信业务经《营者侵害其合—法权益的也可以直接!向省电信管理机构、!消费者协《会投: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!院起诉? 《 :   — 省电信管理【。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!之日起7日》内,作出是否受理—的决:定对决定受理的应】当在受理投诉案件之!日起:15日内将处理【结果告知投诉—人;对不予受—理的应当说明理由】 【 , 第!二,十五条 《省电信?管理机构应当—对电信业《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!和,经营活动进行—监督检查并每—年向:社会公布监》督检查结果》 《   电信—业务经营者应—当配合省《电信管理《机构的监督检—查工作如实提供有】关情况和资》。料不:得干扰检《查或者调查》活动 ? 》 】 第二十六—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!工作人?员,在对电信业务经【营,者、电信用户以及其!他,有关单位和人员遵守!电信法律、法规的】。情况:。实施监督检查或者】对投诉案件进行调】查时享有《下列权力《   — (?一)询问《受检查单位》。的有:关,人,员并要求其他提供】相关材料; — !   (二)有权!。进入被检查的工作】场所:查询、复印有关单据!、,文件、记《录和其他资料封【存与案?件,有关的原始记录 】 《 《    《 省电信管理—机构工作人》员实施监《督检查时《应当出示有效证【件并由两名以—上,工作人员共同进【。行对涉及国家秘密】。。、商:业秘密、技》术秘密、当事人【隐,。私等事项负有保密】义务 《。 : 第四章!。 规划与建设 【 ?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,应,当将:电信建设和发展纳】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!。济,和社会?发展计划以及—城乡建设规划省【电信管理机构—。负责编制省电信行业!发展规划并监督检】查,规划的执行情况 ! 第!二十:八条 省电信管理】机构根据省电信行业!发展规划对有关单】位电信发展规划、传!输,网,专题规划的编制进行!指导与监督 ! ? , 第二十九条【 电信建设》项目应当按照—。国家规定的项目审】批权:限进行审批项目建设!单位不得将整—体项目化整为零【规避主管部门审查审!批,。项,目,应,当以业主《单位的?电信业务经营许可】证范围为依》据 : ,    省电信!。管理机构在》审批项目《时应当采取组织专家!咨询、专家》评审:。等,方式在收到建设单位!申请之日起20日内!批复或者出具—行业初审意见 ! —。。 第—三,十条 电信管—道(线)的建设根】据需要可以》联,。合,建设但应当符合城】市规划并避免重复】建设和垄断经—营    】 设计或者建设【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】。、地下?铁,。道等工程应当事【先通知省《电,信管理机构和—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!预留电信管线—等事宜 【 》    — 城市、村镇建设应!当,配套设?置,电信设施建》。筑物内?的电信管线和—配线设施以及建【设项目范围内的电信!管道应?当纳入建设》项目的设计文件【。并随建?设项目同时》施,工与验收所需经费纳!入建设?项目:概算 ? ! — 第三《十一条 省电信管】理机构应当对通信市!场、通信工程—质量、招标投标等】通信建设活动以及通!信工: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!执,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!  》。  省电信管理机!构可委托经》国务院信息产—业,主管部门考核合格】的通信?工,程质量?监督机构《具体实施建设项目】的质量监《督 ! 《 第三】。十二条 通信工【程建设单位应当【在工程?开工的?7日:。前向通信工》程质量监督机构办】理质量?监督申报手》续 《    》通信工程质量—监督机构应》当根据质量监督工作!方案:监督检查通信—工程: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! 《  !  建设》单位应当在工程竣】工验收合格》后15日内到国务院!信息:产业主管部门—或者:省电信管理机—构或者受《。其,。委托的通信工程质】量监督机《构办:理竣工验收备案【手续 — ?。 《    未—办理:质量监督申》报手续?或者未办理竣工【验收备案《手续的通信工程【不得投入《使用 — 】 第【三十三条《 成套?。电,信设备的采购通信】工程的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?。单位的选《择应当?按照: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!原则通过招》标方:式进行 》    电信】。建设单位应当—在确定中《。标人之日起7日内将!招标情况报省电信管!理机构备案 ! : : : , ,第五章 安全与【保护 第三】十四条 省电信【。管理机构应当—加强:对电信安全工—作的指导与监—督    】 电:信业务?经营者应当按照国】家有:关电:信安全的规》定,建立健全《内部安?全保密制度实行安全!保,障责:任制 — 【 】 ,第三十五条 禁【止利用电信网络制】作、复制、》发布和传《播含有国家明令【禁止的内容的信息;!禁止实施危》害电信网络安全【和,信息:安全的行为 —   》 , 任: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擅—自改动、迁移他人】。的电信线路和设施】;不得?擅自在他人电—信设施上搭挂管【线 — ? 【 第三十】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!实施下?。列行为可能影响电信!设,。施安全的应当事先征!得电信设施产权单】位的同意并采取有】效防护措《施,和,。承担所?需的成本费用 【 , ,    (一)因!建设施工需要改动、!拆迁电信设》施或者?。改变通信方式—的; 》 ? —    (二)!新建或者《改建道路、》。铁,路,、桥涵、隧道—、房屋、农田水利工!。程以:及铺设管道、疏【浚航:道,的; 》 — ?   《 (三)架设输】电线路、《电车线路、专—用电信线路、广播电!视传输线《路以及设置》电气设备《的; — 【  《 , (四)》其他可能影响电信】设施安全的行为【 《 》 》 , 《 第三?十七条 在国家【一、二?级微波干线通道净空!控制范围内》。和移动?、寻呼天线》的周围?新建可能影响通信】的建筑物、构筑【物的应?当向规划主管部门】申报规划主管部门审!批时应当征得—电信管理机构、无】。线电管理机构及【有关电信业务—经营者同《意 !。 第三《十八条 《在架空线路下—和设有地《下电(光《),缆的线路上》新植:的树木损害电信【线路或者其他—电信设?施或: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!当恢复原状或—者予以修《复并赔偿《由,此造成的经济损失;!对,。原,有的树木危及电【信线路安全的经有关!部,门批准?后按照兼顾》管线: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!生长的原《则进行修剪、截干】或者移栽等措施并】按有关规定给予【补偿 《 : ? 第三十九条 !水、电?。、气管线需》要,与电信管线交越、平!行,。建,设时应当保持规定的!间隔距离不符—合规定的后建单位应!当与先建单位协商一!致并采?取适当措施》确保先建电》信管线和水、—电、:气管线安全并承担相!关建设费用;涉及需!要变更规划的—应当经规《划主管部门》批,准 ! 第四十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有—权对通信工程的质】量事故、缺陷向省电!信管理机构投诉【   — 通信工程发【生质量事故影响【通信的?建设单位应》当,。在24小《。。。时内将事故的情【况向省电信管理机】构,和通信工程质—量监督机构》报告: 》 】  :  : 电信业务》经营者在经》营过程?中发生重大事故【影响通信《的应当在重大事故】发生后的4小时内】向省电信管》理,机构作?出口:头,报告2?4小时?内作出简要书面报】告事:故处理结束后—的5日内作出专【题书面报《告 《 , , 】    通信工程!发生事故可能对电信!用户产生影响—的应当?及时告知《电信用户《 【。 ! 第四十【一条 经公》。安机:关批准有《应急通信、抢—。修专用?标志:的通信车辆和工作人!员执行任务时不受禁!行路线、禁行—标志和禁止停车【地段的限制》;进出港《口和通过渡口、【桥梁、隧道、检查】站应:当优先放行 — 第六章 法】律责任? 第四十【。二条 ?违反本条例第八【条规定?的由省电信管理【机构责令改正予以】警告并处《5000《。元以上3《万元以?下罚:款 《 第】四十:三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十条第二款】。规定的由省电—信,管理:机构:责令:改,正处:10万?元,以上20万元—以下罚款;情—节严:。重,的责令停业整—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《任 【 《。第四十四条 违反】本条:例第十二条规定未】取得维修资质证【书的由省电信管理】机构责令《停止维?修没收违《法,所得和非法物—品处违法《所得:3倍以上《5倍以下罚款—;,没有:违法所得《的处2000元【。以上1万元》以,下罚款 《 【 第四十五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十【三条第二款规定的】由省电?信,管理机构责令—改正处1《万元以?上10万元》以,下罚款 】 , 《第四:十六条 《违反本条《例第十七条规定【的由省电信管理【机构没收违法所【得处:违法所得《3,倍以上5《倍以下罚款;没【有违法所《。得或者?违法所得《不足1万元的处【1万元以上1—0万元以下罚款 ! 】第四十七《条 电信《。。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条!例,第二:十条规定损害用【户合法权益的—由省电?信管理机构责令其改!正,并向电信用》户赔礼道《歉、对拒不改正【。并赔礼道歉的处以警!告并处?50:00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?罚,款 : 【 第?。四十八条 电信业务!经,营者违?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!第一款规定》的由省电信管理机】构,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!得处1万元以上【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!令,其向电信《用户赔礼道》歉;赔偿损失—;拒不改《。正的处3万》元,以,上1:0万: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!重的:责令:停业整顿法》律另有规《定的从其《规,定 《 : : ?第四十九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三条:第,二款规定《的由省电信管理【机构责令改正没【。收违法所得处500!0元以上1》万元以下罚款 【 【 第五十条 利】用虚假的居》民身份证或者冒【用他人的居民—身份:证办理?电信服务手续—。接受电信服》。务拒不交纳电信费】。用的电信业务经营】。者可以终《止,提供服务《。并依法追缴》欠费;由省》电信管理机构责【令其改正并处发生】的电信费用3倍【以上5倍以下—罚款;违《反中华?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理处罚条例【的由公安《。机关依?法处罚;构成—犯罪: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 ! 第五十一—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电信业务经营】。者妨碍电信》管理:机构进行监督检【查或者提供虚—假资料的由省电信管!理机:构责令?改正并?予以:警告;逾期》不改的处10—00元以上1万元以!。下,。。罚款 】 , , 第五十二条 违!反本条例第二十【九条第一款、第三】十条规定擅自—进行电信《建设的由省电信【管理:机构会同计划、【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其停止建》设已建成的》项目不得投入—运,营;造成《重复建设、浪费国家!资源、扰乱》。电,信市场秩序、—危害:电信安全后果的对建!设单:位和审批单》位的主管人员和直】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;—。构成犯罪《的依法?追,究刑事责任》 — 第五十三】条 违?反本条例规定—承包单位将》承包的?通信工程违法转包】或者分包的由建【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会同省电【信管理机构责令【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!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处合同约定》的勘:察费、设计》。费25%以上—50%以《下罚款;对施工单位!处工程合同价款0.!5%以上《1%以?下罚款并可责令【。停业整?顿降低资质等—级;情节严重的【吊销资质证书 !  :  ?。。通信:工,程的:勘察单位未按工程建!设强制性标准—进行:勘察的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会同省电信】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!10万元以》上30万元以下【罚款 】 《   —。 通信工程的建】设单位未办理质量】监督申?报手续或《。者竣工验收备—案手续的由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会同省电】信管理?机构责令改正处2】0万元?以上50万》元,以下罚款 — , 《 ?。 ! 第五十《四条 ?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!条第二款规定—擅自改?动或者?迁移他人电》信,。线路或者设施的由省!电信管理机构—责令其恢复原状并】赔偿由此造》成的经济损失—;情节严重》的处1万元以上3万!。元以下罚款在电信设!施上擅自搭挂管线】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!责令限?期拆除?;逾期?不拆除的处5000!。元以上?1万元以下罚款【 】 , 第五十五条 发】生,重大通?信工程质量事故隐】瞒不报、《谎,报或者拖延报—告的依法对直接负】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。责任人员给》予行政处分》 ! 第五十六条 省电!信管理机构工作【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其所在机关【或者有关部门依法】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【。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《。   — ,。。 (一)违》。法行使职权导—致国家利益和—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!组,织合法权益受到【损害:。。的; 》 !。    (二】。)泄露电信业务经】营者商?业秘密的; 】 《 ? ,。   》 (三)其他滥用!职权:、徇私舞《弊、玩忽职守的【违法行为 — 】    【 省电信管理机构】。及其工作人员—违法行使职权给公】民、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!应当依法《承担赔偿责任 】 》 【第,七章 附《则 第五十】七条 本条例自【20:03年6月1—日起施行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