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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!。法(修正) ! 江西省《人,。民政府 《 ,(1994》年,10月27日—。省人:民政府?第二十六次常—务会议审议通过【 1994年11月!13日省《。人民政?府令第36号—发布 根据》199?8年2月10日省人!民政府令第63号修!正) 第一章 !总则 ? 第一条 —根据:国务院城《。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,。管理条例结合—本省实?。际情况制定本—办法 — , ?。第,。二条 本省城市内】的一切单位和个人】均须遵守城市市容】和环:境卫生管理条例【和本办法 【 , 第》三条 省《人,民政:府城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《管理:工作  【   城市人民【政府市容环境卫生】。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!本行政区域内的城】市市:容和环境卫生—工作: 【 第四?条 城市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!宣传努力提高—公民的?环境:。。。卫,生意识养成良好的】卫生习惯《 : 《 第?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!应当把城市市容【和环:境卫生事业纳—。入,城市总?体规划、《国民经济和社—会,发,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! 第六!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所需经费—由城市人民》政府列入《。本级财政预算 】 第【七条 城《市,人民政府应当—。加强城市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!学研究推《广,垃圾、粪便》无害化处理等先进】技术对?在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工作中—成绩显著的单—位和个人给予奖励】 第《二章 城《市市容管理 — 第八条 —城市:中的建筑《物和设施《应当符?合国家规定》的城:市容貌?标,。准 《     城—市主要街《道及其临《街建筑物《的阳台和窗外不【得堆放、吊挂有碍】市容的物品 【 , , , , 第九条 城【市,中的户外广告、标语!牌、画廊、橱窗【等的设置应当内【容健康?、外型?美观:其,使,。用或管理者应当定】期维修、《油饰或拆除 — :。     大型户】外,广告的设置必须征】得,城市市容环境卫生】行政主?管部门同意后—再按户外广告管理】的有关规《定办理审批手续 ! ? 第十条 未】经城市市容环境卫】。生、公?安、城?建等有关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《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占用城市—道路和人行道摆【摊设点停放各种车】辆 !第十一条 城市市】区的工程施工现场必!须做到?   —  (一)》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!业;  【   (《二)及时清运渣【土、清除污水; !     (三)!机具:。物料摆?放整齐?; 》。  :  (四)临街【。应当设置围》档; 《。     (【五)停工场地—应当及时《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!;,。 《 ,   ?(六)竣工后应当拆!除,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!清理和?平整场?地 : 第】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!个人都不得》在城市?。。建筑物?。、设施?以,。及树木上涂写、【刻画 《  ?。   标语、横幅】的设置应《当符合?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!过期应当及》时撤除未经城市市容!环,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不得悬挂—、张贴宣《传品:等 第三章 】城市环境卫生—管理 ? 第十三条 城市】市容环?。境,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根?据城市规划要求统】一组织环境》卫,生设施?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! 《 第十—。四条 城市人民政】。府应当?。大力推广城市生【活垃圾?。袋装化实行垃圾【分类收集、》运输和?处理 【 : 第十五条 城【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!市新区开发或者旧】城改造时应当按城】市环境卫生设施【设置:标准进行规划建【设生活废弃物的【清扫、收《集、运输和处理【。等环境卫生》设施所需经》。费,应当列?入开发?。。和,改造工?程,总,概算中 》 ,  :。  : 环:境,卫生设施应当与【主体工程同时设【计、同时《施工、同时交—付使用 — 第十六】条 城市人民—政府:应当重视公共—厕所的建设逐—步将旱式公厕—改为水冲式公厕城市!市容环境卫》生,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配备专《业人员或者委托【有,关单位和个人负【责公共?厕所的保洁》和管理?;有关单位和—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!厕所的保洁》和管理  】   ?达到国家三类以【上设计标准》的,公共厕所《在保持清《洁卫生?、无蝇、无臭、无蛆!、无:尿,碱的条件下管理者可!以适当?收费 ? 【。第十七条《 一切?单位和个《人都不得《侵占、损坏》或擅自拆除、迁移环!境卫生设施》;因建?设需要必须拆除、】迁移的?建,设单位必须》事先提出拆迁方【案报:当地城市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批准—。。按照先?建后拆迁的》。原则负责《重,建;或者《按环:境,卫生设施造价给【予补偿由市容—环境卫生《行政主?管部门安排重建 】 第十!八条 ?城,市的清扫保洁和生活!废,弃物的收集》。、运输、处理等环境!卫生工作实行统【一管理?、分工负责、—部门协作、责任到】人 ? 第十九!条 城市市》容环境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对城】市环:境卫:生工作?实施监?督管理城《市道路的清》扫保洁?时间和垃圾、粪便的!倾倒:时间、地点、方式由!所在地?城市市容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部门【规定 【 ?第二十条 按国家行!政建:制设立的市》的主要街《。道、广场《、市政设施和—公,。。共水域的环》境,卫生由环《境卫生专业》单位负责 】    环》境卫生专业队伍【应当按规《定的时间清运垃圾】和粪便?做到:。日产日清并》逐步做到垃》圾、粪便的无害化】处理和综合利用 】。 第】二十一条 》居住区、街巷—等,区域由街道办事处或!居民委员会负—责组织?专人清扫保洁 !。 ?。 第二十二—条 机关《、团体、部队—、,企业:事业:单位负责其内部区】域和城?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?门划分的《卫生责任《区的清扫保洁— : 第二】十三条? ,飞机场、火车站(含!车站广场)、公【共汽车始末站、港口!、轮渡码头、—影剧:院、博物《馆、纪念馆、展览】馆、商场、》游乐场、《体育馆(场)和公园!等公共场所》由本单位负》。责清扫保洁 — 【第,二十四条 城—市集贸市场、早【夜市和停《车场等场所由其【。主管部门负责组【织专:人清扫保洁 【   《  固定摊点经营者!负责其卫生责任【区清扫保《洁,     流!动摊点经营者应当】。自备:清扫:工具、容器及时清扫!、收集?其产生的《废弃物 《 《 第二十五条 !城市港口客货码【头作业范围》内的水面由港口客】货码:头经:营单位责成作业【者清扫保洁 】     在—市区水域行驶或【停泊的?。各类船舶上》的垃圾、《粪便由船上》。负,责人依照《规,定,负责处?理 【 第二《十六条 《火车、长《。途汽车进《入市区?船舶进入港区禁【止向铁路两侧—、城市道《路及港区水域倾【倒,废弃:物 》 第二十七条! 城市清扫》保洁、生活废弃物的!收集、运输、处理等!环境卫生《工作的质量必须【。。达到国家规定的【城市道路清扫保洁】评定标准和城市公共!场所环?境卫生质量标—准的要求 — : 第二十八】条 凡委托环境卫】生专:业单位?清,扫、:收集、?。运输和处《理废:弃物的应当订立书】面委托?合,同并按规定的标准交!纳服:务费 — 第二十九条! 科:研单位、医疗单位、!生物制品厂》、屠宰场产》生的:带有病毒《、病菌或其他有【毒、有?害物:质的废弃物应—当向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登—记并按有《关规定及时实行【无害化处理在指定】的地点密封、—清运、填埋》或焚烧含有放射性】物质的废弃》物必须向《省环境保护行政【主,管部:门登记并在其—指定的地《点处置严《禁混入其他垃圾【内或者自行处—理 ? 第四章 罚则 】 , 第三十《条 :。。有下列行为之一【者,城市市容环境卫【生行政管理部—门或其?委托的单位》。除责令其纠正违法】行为采取补救—措施外可以并—处警告、《罚款    ! (一)《随地吐痰、便溺、乱!丢果皮、纸屑、【烟头和碎玻璃—等,废弃物的罚款1【元,至,5,元  —   (二)乱扔动!。物尸体的罚款5【元至25元 【。     (三)!在城市建《筑物、设《施以及?树木上涂《写、刻画《或者未经批准—。悬挂、张贴》宣传品的罚款5【元,至2:5元    ! (四)从楼内【向外:抛废弃物的罚—款5元至25元 !。    》 (五?)城市主要街—道的临街建筑—、阳:。台和窗外堆放—。、吊挂有碍市容物】品的罚款2元至10!元, ,    — (六)不按规定的!时间、地点、—方式倾倒《。垃圾、污《水,、粪便?的罚款5元至25元!  》   (七)流【动摊点的经营者未按!规,定清扫、收集其产】生的废弃物的罚款1!0元至50》元 :  《   (八)不履】。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!。洁义:务或者?不按规?定清:运,、处理垃《圾和粪便的罚—款10?元至50元》    【 (九)运输液体、!散装货?物,不作:密封、包扎》、覆盖造《成泄露、遗散—的每污染1平方米】罚款1元《但经营性行为—。最高不超过500元!非经营性行》为最高不超过2【00元 》   《。 , (十)临街工地】不设围档《。。停工:场地不及时整—理并作必要覆盖【或者:竣,工后不及时清理【和平整?场地的罚款10【0元至500元【但对个人的》罚款不超过200元!。。    【 (十一)厕所【、化粪池、下水【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!对单位每日罚款【20元至100【。元但最高不》超过1?000元对责任人罚!款5:元至25元 】     (—十二)违反本办【法第九条第一—款规定影《响城市市《容的罚款2》0,0元至1000【元但对个人非经营】性,行为的罚《款不超过2》00:元 ?     (十三!)违反本《办法第二十六条【的罚款20元至10!0元 《。 》 第三十一条— 未经城市市容【环境卫生行政主【管部门?同,。意擅自设置大—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!或者未经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!政主管部门批—准擅自在《道路两侧《和公共场《。地堆放物料、—搭建建?筑物:。、构筑物或其他【设施影?响,市容的由城市—市容:环,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《其委托的单位责令】其停止违法》行为限期清理、拆】除或者?采取其他补》救措:施并:可处1000元以下!。罚款但对个人非经营!。性行:为的罚款《不超过2《00元 【 ? 第:三十二条 除因教】。学、科研以及其他】特殊需要经其所在】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!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外凡在按《国家行政建制—设立的市《的市:区内:饲养鸡、鸭》、,鹅、兔、《羊,、猪等家《畜家禽的由城—市市容环境卫生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或其委托单—位责令其限》期,处理:或,者予以没收》并可处10元至50!元的罚款 — :。 第》三十三?条 未经批》准擅自拆迁环境【卫生设?施或者未《按,批准拆迁方案进行】拆迁的由城》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或者其【委托的单《位责令其停止违【。。。法行为、《恢复原状或按拆迁】方案拆除《并按下列规定予以】处罚  【   (一)属非】经营性行为的—处以:1000元以下【罚款但个人不超【过200元;—     】(二)属经营—性行为?的处以10000元!以,下,罚款 — 第三十四】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!貌标准、环境—卫生标准的建筑【物或者设施由城【。。市市容环境卫—。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城市规划行政—主,管部门责令有关【。单位:或,者,个,人限:期改造?或者:拆除;逾期未改【造或者未拆除—的经县?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批准由城市市【容环:境卫:生行:。政主管部门》或者:城,市,规,划行政?主管组织强制—。拆除对非《经营性行为处10】0,0元以下罚款但【对个人的罚款—不超过200—元;对经营》性行为处2500元!以下罚款 》 — 第三十《五条: 损坏环境卫生【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!城市市容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《部,门或:者其委?托单位除责令恢【复,原状:外并可处以10【00元?以下罚款但对个人】不超过200元;应!当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!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!条,例的规定处罚;【构成犯罪《。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》。。 第三十六!条 违反本办法【第二十九《条规定的按有—关法:律、法规的规—定予以处罚 【 第三十!七条: 环境卫生》专业队伍《不按规定时间清【。扫保洁道路的由城】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!2,。0元至100元罚】款对责任人处以5】元罚款 【    《环境卫生专业—队伍不?按规定时间清—运垃圾粪便》的由城市市容—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处以每车次【2,0元:罚款;?。达不:到日产日清的—由城:市市容环境》。卫,生行政主管》部门处以每车20元!至100元罚款【 》 第三》十八条 收费公共厕!所不符合卫生标准】的由:城市市容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》。部门责令改正—拒不改正《的停:止其:收,费行:为 】 第:三十九条 环—境,。卫,生专业队《伍收取?服,务费后?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!行合同的由》城市市?容环境卫生行—政主管部《门,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!依法:处理   】。  城市市容环境】卫,生行政主《管部门及其委托【单位: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县!级以:上人民政府价—格主管部门》责令退还所收费【。用并依法处理;对】。其主要?负责人按《有关:程序给?予行政处分 ! 第》四十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:处罚:不服的?可依法申请》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!诉讼;法定期—限内既?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!又不履行处罚—决定的由《作出处罚决》。定的机?关,申请人?民法院强制执行【 】第四十一条 城市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】执,法人员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的由其所在【单位或?上级主?管,机关给予《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!依,法,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四!十二条 盗窃—。、损坏各类环境卫】生设施及其附—属设施侮辱、殴【打市容和环境卫生】工作人员或阻挠其】执行公务应》当给予治安》管理处?。罚,的由:。公安机关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治安管理处罚条【例的规?定处罚;触》犯,刑律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五章》 附则 《 第四十三条 未!设镇:建制的城市型居民】区,、独立工《矿区、风景名胜【区、垦殖场》所在地可以参—照本办法执》行 ? ? ?第四十四条 本【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!。。公共:厕所收费和第—二十八条《规定的服务费的【具体收取标准—和,管理、?使用办法由省—建设厅提出》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!厅审核后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】施行: 】第四十?五,条 :本,办法施行中的具体】问题由省建设—厅负责解释 ! ? ,第四十六条 —本办法自《1995年》1月1日起施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