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!城市市容和环—境,卫生管理实》施办法(修正) 】
《江西省人民政府
】
(1994—年10?月27?日省人民《。政府:第二十六《次常务?会议审议通过 【19:94年11月13日!省人民政府令第36!号发布 根据19】98年2《月10日省人民政】府令第63》号修正)
【第一:章 :总,则
第一条【 根据国务》院城:。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管理条例结【合本省实《际,情况制定本》办法
】 第?。。二条 ?本省:城市内的一切单位和!个人均须遵守—城,市市:容和环?境卫生管理条—例和本办法
【 :
第三条【。 省人民政府城【。。市,建,设行政?主管:部门负责全省—城市:。。。市容和?环境卫生管理工【作
:
城】市人:民政府市容环境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!的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工作
】
《第四:条 城市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科学—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!公民的环境卫生意】识养成良《。好的卫?生习惯
》
第五条!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!把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事《。业纳入城《市总体规《。划、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划并?组,织实施
! :第六条?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所需经费》由城市人《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!预算:
【 ,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的:科,学研究推广垃—圾、粪?便无害化处理等【先进技术对在城【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!作中成绩显著的【单位和个人》给予奖励《
第二章 【城市市容管》理
? 第:八条: 城市中《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!符合国家《。规,。定的城市容貌标准
!
— 城:。市主要?。。。街道及其临街建【筑物的阳台和窗【。外,不得堆放、吊—挂有碍市容的物品】
:
第九】条 城市中的户【外广告、标语—。牌、画?廊、橱窗《等的设?置应当内容健康、】外型美观其使—用或管理《者,应当:定期维修、油—饰或拆除
】 大型户外】广告的设置必—须征得城市市容环境!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同意【后再:按户外广告》管理的有《关规:定办理审《批手续
【
第十条 未!经城市市容环—境卫生、公安、【城建等有关行—政主管部门批—准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【占用城?市道路和人行道摆摊!设点停放各种—车辆:
】第十一条 城市市区!的工程施工现场必】须做到
— (—一)在批准占地范】围内作业;
—
》 :(二)及时清运渣】土、清?除污:水;
! ,(,三)机具物料摆【放整齐;
】 (》四)临街应当设【置围档?;
《 , ? (五?)停工场地应当【及时整理并》作必:要的覆盖;
!。 ? (六)竣工后应】当拆除临时建—筑,及施工设施》清理和平整场地【
第!十二条 一》切,单位和个人都—不得在城市建—筑物、设施以及【树木上涂写、刻【画
:
标语!、横幅的设置—应当符合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】求过期应《当及时撤除》未经城市市》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不得悬【挂、:张贴:宣传品等
【第三章 城市—环境卫生管理—
第十《三条 城市市容环】。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根—据城市规《划要求统一组织环】境卫生设施的规划、!建设和管理
—。
?
? 第:十四:条 城市人民—政府应当大力推广城!市,生活垃圾袋装—化实行垃圾分类【收集、运输和处理
!
?
第十五【条 :城市人民政府在【进行城市新区开【发或者旧《城改造时应》当按城市《。环境卫生《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规!划建设生活废弃【。物的清?扫,、收:集、运输和》。。处理:等环境卫《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!列入开发和改造工程!总概算中《
《 , ?环境卫?生设:施应当与主体工程】。同时设计、同—。时施工、同时交【付使:用
—
第十六—条 城?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!公共:厕所的建设逐步将旱!式公厕?改为水冲式公厕城】市,。市容环境卫》生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!。专业人员《或者委?托,有关单位和》个人负责《公共厕所的》保洁和管《理;有关单位和个】人也可以承包公共】厕所的?保洁和管理》。
,
: : 达《到国家?三类以上设计标【准的公?。共厕所在《保持清洁卫生—、无:蝇,、无臭、无蛆、无】尿碱:。。的条件下管理者【可以适?当收费
】
第十七条 】一切单位《和个:人都不得侵占、损】坏或擅自拆》除、迁移环境卫生设!施,;因建设需》要,必须拆除、迁移的】建设单位必须事先】提出拆迁方案报【。当地城?市,市容环境卫生行【。政主管部门批—准按照先建后拆【迁的原则负责重【建;或者按环境卫】生设施造价给予补】偿由市容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安排重建
【。。
第十【八条: 城市的清》扫保洁?。和生活废《弃物的收《集、运输、处—理等环境卫生—工作实行统一管理、!分工负责《、部门协作、—责任到人《
: ,
:
: 第十九条 —城市市容环境卫生】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对【城市环境卫生—工作实施监》督管理城市道路的清!扫保洁时《。间和垃圾、粪—。便的倾倒时间、地点!、方式由所》在地城市市容—。环境卫生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
!
?
? 第二十条 —按国家行《政建制设立的市【的主要?街道、广场》、市政设施和—公共水域的》环境卫生由环境卫】生专业单位负—责
!环境:卫生专业队》伍应当按规定—的时间清运垃—圾和粪便做到—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!垃圾、粪便的无害】化处理和综合利【用
:
,
—第二十一条》 居住区、街巷等区!。域由街道办事处【或居民委《员会负责组织—专,人清扫?保洁
?
:
》第二十二条 机关】、团体、部队、企】业事业单位》负责其内部区域【和城市市容环境卫】生行政主《管部门划分的卫【生,责,任区的清扫保洁【
?
《 第二十三条 【。飞机场?、火车?站(含车站广场)、!公共汽车始末—站、:港口、轮渡码头【、影剧院、博—物馆:、纪念馆、展—览,馆、商场、》游乐场、体育馆【(场)和公园—等,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!责清扫保《洁
《
:
第二十四【条 城市集贸市【场、早夜市和停【车场等场所由其主】。管部门负责组织专】人,清扫保?。洁,
固!定摊点经营者负责其!卫,生责任区《清扫保?洁
【 , 流动?摊,点经营者应当自【备,清扫工具、》容器及时清扫、收】集其产生的》废,弃物
《 , ,
第二十五】条 城市港口—客,货码头作业范—围内:。的水面由港口客【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!作业者?清扫保洁《
: , 《 在市区水域行驶】或停泊的各类—船舶上的垃》圾、:粪便由船上负—责人依照规定负责处!理,
?
第二十六!。条 火车、》长途:汽车进入市区船【舶,进入:港区禁止向铁路两】侧,、城市道路及港【区水域倾倒废—弃物
—
第二十七条! 城市清《扫保洁、《生活废弃物的收集、!运输、?处理等环境卫生【工,作的质量必须达【到国家?规定的?城市道路清扫—保,。洁评:定标:准和城市公共场所】环境:卫生:质量标准《的要求
《。
【第二十八条 凡委托!环境卫生专业—单位清扫、收—集、运输《和处理废《弃物的应当订立书】面委托合同》。并,按规定的标准交【纳服务费
—
《 第二十》九条 ?科研:单位、医疗单—位、生物制品厂、屠!宰场产生的带有病毒!、病菌或其他有毒】、有害物《。质的废弃物》应当向?环境保护《行政:主管部门登》记并按有关规定及时!实行无?害化处理在指—定的地点密封、清运!、填:埋,或焚烧含有》放,射性物质的》废弃物必须向省环】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门登记】并在:其指:定,的地:点处:置严禁混入其他垃圾!内或者自《行处理
》 第四章 罚—则
第三十条】 有下列行为—之一者城市市—容环:境卫生行《政管理部门或—其委托的单位—除责令其纠正违【法行为采《取补:救,措,施外可以并处警告、!罚款
! ,(一)随《地吐:痰、便溺《、乱丢果皮》、纸屑、烟头和碎玻!璃等废弃《物的罚款1元至5】元
? ?。 (二)—乱扔动物尸体—的罚:款5元至25元【
? ?。 (三)在城【市建筑物、设施以】及,树木上涂写、刻【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!、张贴宣传品—的罚款5元至25】元
《 (四)从!楼内向外《抛,废弃物的罚》款,5元至25元
【
: ?。 (五)城市【。主要街道的》临街建筑、阳台和窗!外堆放、吊挂—有碍:。市容:物品:的罚:款2元至10元【。
? (六)不!按,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】、,方式倾?倒,垃圾、污水、粪【便的罚款《5元至2《5元
》 (—。七)流动摊点的经营!。者未按规定清扫【、收集其产生的废】弃物:的罚款?10元至《50:元,。
? (八)】。不,履行卫生责任—区,清扫保洁《义务或者不按规【定清运、《。处理垃圾《和粪便的罚》款10元《。至50元
【。 ? , (九)运》输液体、散》装货物?不作密封《、包扎、覆盖造成泄!露、遗散的每污染】1平方米罚款—1元:但经:营性行为《。最高不超过500元!非经营?性行为最高不超【过,200元
! (十)临街】。。工地:不设围档停》工场地不及时—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!者竣工后不及时【清,理和平整场》地的罚款1》00元?至500元》但对个人的罚—款,不,超过200元
! : (十一)【厕所、化粪》池、下水道冒溢【不及时处理的对单】位每日罚款20元至!1,00元但最》高不超?过1000元对责】。任人罚款5元—至25元《
— (十二)违【反本办法《第九条第一》款规:定影响城市市—容的罚款200元至!1,000元但对—个人非经营性行为】的罚款不超过—200元
》
: ? (?十三)?违反本办法第—二十六条的》罚款2?0元至100元
】
第三!。。十一条 未》经城: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!主,管部门同意擅自设】置大型户外广告【影,响市容或者未经城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!。主管部门批准—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!共场地堆放物料、】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!。或其他设《施影响市《容的:由城市市容环境【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或者其委托的】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!行,为限期清理、—拆除或者采》取其他补救措施并】可,处1000元以【下罚:款但对个人非—经营性行为的罚【款不超过2》00元
》
第【三十二条 除因教】学、科?研以:及其他特殊》。需要经其《所在地城市》。市容环境卫生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外凡》在按国家《行政建制《设立的?市的市区内饲—养,鸡、鸭、鹅、兔、】羊、猪等家畜—家禽:的由城市《市,容环境卫生行—。政主:管部门或其》。委托单位责》令其限?期处理或者》予以:没收:并,可处1?0,元,至50元的罚—款,
】第,三十三?条, 未经批准擅自【拆迁环?境卫生设施或—。者,未按批准《拆迁方案进行拆迁】的,由,城市市容环境卫生】。行政:主,管部门或者》其委:托的:。。。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!行,为、恢复《原状或按《拆迁:方案拆?。除并:按下:列规定予以处罚
! (一)!。属非经营性》行为的处以1000!元以:下罚款但《个人:不超过2《00:元;
《 —(二)属经营性【行为:的处以1《0000《元,以下罚款
】
: 第三十四—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!貌标准、《环,境卫生标准的建筑】。物或者?。设施: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!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城市规【。划,行政主管部》门,责令:有关单位或者个【人限期改造》或者拆?除;逾期未改造或】者,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批准由城】市市容环境卫生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城《市规:划行政主管组织强】。制拆除对非经营性行!。为处10《00元以下罚款但】对个人的罚款—不超过?200元《;对经营性行为【处,2500《元以下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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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《十五条? 损坏环境》卫,。生设:施及其附属设—施的城市市容—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?部门或者《。其委托单位除—责令恢?复原:状外并可处以—1,0,00:元以下罚款但对个人!不超过?20:0元:;应当给《予治:安管理处罚的—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】的规定处罚》。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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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。十六条 违反本【办法第二十九条规】定的:按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的规定予以!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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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七条 】环境卫?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!时间清扫保洁道路】的由城市《市,容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对《单位处以20—元至:1,。00元罚款对责任】人处以5《元罚款
【 , 环境》卫生专业队伍不【按规定时间清运垃】圾粪便的《由城市市《容环境卫生行政主】。。管部门处以每车【。次20?元罚款;《达不到日产日清【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!生行:政主管部门处以【每车:20元至100元罚!款
】。 第三十八条— 收:费公共厕《所不符合《卫,生,。。。标准的由城市市容】环,境卫生?。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拒:不改正的停止—其收费行为
【
第三】十九条 环境卫生专!业队:伍收取服务费后未】。履行或?者不完全履行合【同的由城《市市容环境卫—生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!依法处?理
】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!行政主管部》门及其委托单—位违反规《定收费?的由县?级以上?人民政?府价格?主管部门责令退【。还所收费用并依法处!理;对其主要负责人!按有关程序给予行】。政处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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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第四十条》。 当事人对行政处】罚不服的可依法申】请行政复议、提【起,。行政诉讼;法定【期限内既不申请【复议也不《起诉又?。不履行处罚决定【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!机关: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行
《
— 第四十《一条 城市市容环境!卫生:行政执法《人员玩忽职》守、:滥用:职权、徇私舞弊的由!。其所在单《位或上级主管—机,关,给予行政处分—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!刑,事责任?
第!四十二条 盗窃【、损坏各类环境卫】生设施及其附—属,设施:侮辱、殴打市—容和环境卫生—工作人员或阻挠其】执行公务《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!罚的: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: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!罚;触犯刑律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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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附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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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》三条 未设镇—建制的城市型—居民区、独立工矿】。区、风景名胜—。区、垦殖场》所在地?可以参照本办法【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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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四:。条 本办法》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共!厕所收?费和第二十八—条规定的服务—费的具体收取标【准和管理、使—用办法由省建设【厅提:出经省物价局—和,省财政厅审核后【报省人民《政,府批:。准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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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四十五《。条 :本办法施行中的具】。体问题由省建—设厅负责解》。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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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六条 本办法自】1995年1月【1日起?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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