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!。城市: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管理实施办法(修】正,)
》。
江:。西省人民政府—
(1《9,94年?10:月27日省人民政府!第二十六次》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!。1994《年11月13—日省人?民政府令第》36号发布 —根据1998年【2月:10日省人民—政府令第63—号修正)
第】一章 总《则,
第一条 根】据国务院《城市市容和》环境卫生管》理条例结合》本省实际情况制【定本办法《
】第二:条 本省《城市内的一切单位和!个人均须遵守城市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!条例和本办》法
》
?。 ,第,三条 省人民政府城!市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:门,负责全省城》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理》工作
! 城市人民》政府市容环》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负:责管理本行政区【域内的城市市容和】环境卫生工作
】
第四条! 城市人民》政府应当加强城【市市容和环境—卫,生,科,学知识的宣传努力】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!意识养成良好—的卫生习惯》
》
, , 第五条 城市人】民政府应当》把城市市容》和环境卫生事业【纳入城市《总体规划、》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:展计划并《组织实施
!。
: 第六条《 城: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所需经费》由城市人民政府【列,。入本级财政预—算
》
第七条【 城:市人民政《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!和环境卫生的科学】研究推广《垃圾、?粪便:无害化处理》。等先进技术对在城市!市容和?环境卫生工作中【成绩显著的单—。位和个?人给予奖励》
: 第二?章, 城市市容管理【
,
第八条 城市】中的建筑物和—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!定的城市容貌—标准
】 , 城市主《要街道及其临街建筑!物的阳?台和窗外《不得堆放《、吊挂有碍》市,容的:。物品
【
第九条— ,城市中?的户外广告、标语牌!、画廊、橱窗等的设!置应当内容健康、】。外型美观其使用或】管理者应当定期【维修、油饰》或拆除
【 , : 大型户外广告的】设置必须征得城【市市容环境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后再按户—外广告管《理的有关规定办理】。审批:手续
》
:
第十条 【未经城市市容—环境卫生、公安【、城建等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占用城【市道路?和人行道摆摊设【点停放各种车—辆,
】第十一条 城市【市区: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!做到
》。 (一)】在批准?占地范围《内作业?;
— (《二)及时清运渣【土、清除污水;
! (【三)机具物》料摆放整齐;
【
, (【四)临?街应当设置》围,档;:
? , (五—)停工场地应当及时!整理并作必》要的覆盖;
! (六)竣工!后应当拆除临时【建筑及施《工设:施清理和平》整场地
【。
《第十二条《 一切?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!城市建?筑物:、设施以及树木【上涂写、《刻画
! 标:语、横幅的设置【。应当符合《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!过,。期应:当及时撤除未—经城市市容环—境卫生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】悬挂、张贴宣传品】等
第三章 城!市,环境:卫生管?理
第《十三条 城》市市:容环:境,卫,生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应当?根据城市规划要求】统一组织环境卫【。生设:施的规?划、建设和管理【
《
第十四条 !城市人民政府应当】大力推广城市生活】垃,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!类收集、运输和处理!
》
?。第十五条 城市人民!。政府在进行》城市新区开》发或者旧城改—造时应当《按城市环境卫生【。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规!划建设?生活废弃物的清扫、!收集、运输和—。处理等环境卫—生设施所需经费应】当列入开发和改【造工程总概算中
! —环境卫?生设:施,应当与?主体工?程同时设计、同【时施工、《同时交付使用
!。
:
, 第?十六条 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!视公共厕所的建设】逐,步将:。旱,式公厕改为》水冲式公厕城—市市容?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。配备专业人员或者】委托有关单位和【个人负责公共厕所】的保:。洁和管理《;有关单位和个人也!可以承?包公:共,厕所的保洁和管理】
》 达到国家【三类以上设计标【。准的公共厕所在【保持清?洁卫生、《无蝇、无臭、无蛆、!无尿碱的条》件下管理者可以适】。当收费
【
第十七条】 一切单《位和个人都不得【侵占、损坏或—擅自拆除《、迁移环境卫生设施!;因建设需要必须拆!除、:迁移: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!提出:拆迁方案报当地城市!市容环境卫生行【。政主管部门批准【按照:先建后拆迁的—原则负责《重,建;或者按环境【卫生设施造价给【予补偿?由市容环境卫—生行政?主管部?门安排重《建
!。第十八条 》。城市的清扫保洁和】生,活废弃物的收集【、运输、处理等环境!。卫生工作实行统一】管理:、分工负责、部门】协作、责任》到人
《 :
第十九条】 城市市容环—境卫生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负责对城市环境【卫生工?作实施监督管—理城市道路的—清扫:保洁:。时间和垃圾、粪【便的倾?。倒时间、《地点、方式由所【在地城市《市容: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。门规定
! 第二十条 【按,国,家,行,政建制设立的市的】。主要街道、广场、市!政设施和公共水域的!环境卫生由环境卫】生专业单位负责
! 环【境卫生专《业队伍应当按规定】的时间清运垃圾【。和粪便做到日产日】清并逐步做》到,垃圾:、粪便的《无害:化处理和综合利【用
【 第?二十一条《 居住区、街巷等】区域由街道》。办事处或居民委员】会负责组织》专人清扫保》洁
《
:。
第《二十二条《 机关?、团体、部》队、企业事》业单位负责其—内部区域和城—市市:容环境卫《生,。行政主管部门划分】的,卫生责任区的清【扫保洁
【
第二—十三条 飞机—场、火车站(含车】站广场)、公共【汽车始末站》、港口、轮》渡码头?、影剧院《、博物馆、纪念【馆、展览馆、—商场、游乐场、体育!馆(场)《和公园等公共场所】由,本单位?负责清?扫保:洁,
】第二:十四条 城市—集贸市场《。、早夜市和停—车场等场所》由其主管部门负【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!
? 》固定摊?点经营者负责—其卫生责任区清【扫保洁
】 ?流动:摊点经营者应当自】备清扫工具、容【器及时清扫、—收集其产生的废【弃物
》。
第二十五!条 城市港口—客货码头作业范围】内的水面由港—口客:货码头经营单位【责,。成作业者清扫保洁】
【 在市区水域—行驶或?停泊的各《。类,船舶上的垃圾—、,粪,便由船上负责人依】照规定负责》。处理
】 第?。二,十六条 火车—、长途汽车》进入市区船舶进入】港区禁止《向铁路两侧、—城市道路及港—区水域倾《倒废:弃物:
— 第二十七条 】城,。市清扫?保洁、生活废弃物的!收集、运输、处【理等:环境卫生工作的【质量必须达》到国家规定的城市道!路清扫?保洁评?定标准?。和,城市公共场》所环境卫生》质量标准的要求
!。。 ,
:
第二十八条】 凡委托《环境卫生专》业单:位清扫?、收集、运》输,和,处理:废,弃物:的应当?订立:书面委托合》同,并按规定的标准【交纳服务费
】
第二【十九条 科研单【。位、医疗单位、【。生物制品厂、屠【宰场:产生:的带有病毒、病【菌或:。其,他有毒、有》害,物,质的废弃物》应当向环境保—护行:政主管部门》登记并按有关规定】及时实行无害化【处理在指《定的地点密封、【清运、填埋或—焚烧含有《放射性物质的废【弃物:必,须向省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登记并【在其指定的地—点处置?严禁混入其他垃【。圾内:或者:。自行处理《
第四章 【罚则
第—三十: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!者城市市容》环境卫?。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!委托的单位除责【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!。取补救措施外可以】并处警告、罚—款
:
》 (一)随地吐痰!。、便溺?。、乱丢果《皮、纸?屑、烟?头和碎玻璃》等,废弃物?的罚款1元至5元
!
— (二)乱扔动【物尸体的《罚款5元《至25元
! (三)在城】市建筑物《、设:施以及树木》上涂写、刻画或者未!经批准悬挂》、张贴宣传品的【罚款5元至25元】
? 》(四)从楼》内向外抛废弃物的罚!款5元?。。至,25元?
】(五)城市主要【。街道的临街建筑、阳!台和:窗外堆放、吊—挂,有碍市?容,物,品的罚款2元—至10元
》
— (六?)不按规定》的时间?。、,地点、方《式倾倒?垃圾、污水、粪【便的罚款5元—至25元《
? 《 (七)流动—摊点的经营者未按规!定清扫、收集其【产生的废《弃,物,的罚:款10元至50元】
: (八)!不履行卫生责—任区清?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!规定清运、处—理垃圾和粪便的罚】款,1,0元至50元
【
《。 ?(九)运输液体【、,散装货物不作密封、!包扎、覆盖造—成泄:露、遗散的每污染】1平方米罚款—1元但经营性行【为最高不超》过,500?元非经营性行为【最高不超《过200元
—
— (十?)临街工地不设围档!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!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!工后不及《时清理和平整场【地的罚?款100《元至500元但对个!人的罚款不超过20!。0元
》 》(十:一)厕所、化—粪池、下水道冒溢】。不及:时,处理的对单位每日罚!款20元至10【0元但最高不超过】1000元对责【任人罚款5元至2】5元
?
—。 (十二)违反【本办法第九条第【一款规?定影响城市市—容的罚款2》00元至1000元!但,对个人非经营性行】为的:罚款不超过200】元
《 (—十三)违反》本办法?第二十六条的罚【。款20元至10【0元:
:。
》 第三十一条 未经!城市市?容环:境卫生行《政主管?部门同意擅自设【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!市容或者《未,经,城市市容环境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擅自在道—路两侧和公共—场地堆放物料、【搭建建筑物》、构:筑物或其他》设施影响市》容的由城《市市容环《境卫生?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其委托》的单位责令》其停止违法》。行为限期清理、拆】。除或者采取其—。他补救措施》并可处10》00元以下罚款【但对个?。人非:经营:性行:为,的罚款?不,超过200元—
】第三十二条 除因】教学、科研以及其他!特殊需要经其—所在地城市市容环境!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批准外凡在按国【家行政建制设—立的市的市》。区内饲养鸡》、鸭、?鹅、兔、羊、—猪等家畜家禽的由城!市市容环境卫生【行,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!单位责令其限—。期处理或《者予以没收》并可:处,10元至50元的】罚款
?
《。
?第三十?三条:。 未:经批准?擅自拆迁环境卫【生设施或者未按【批准拆迁方案—进行拆迁的由城市市!。容环境卫《生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!责令其停《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!状或按拆《迁方:。案拆除并《按下:列规定予《以,处罚:
【。 (:一):属非经营性行—为的处以100【0元以下罚款但个】人不超过20—0元;
! (二《)属经?营性行?为的:。处以1?0000元以下罚款!
】第三:十,四条: 凡不符合城市容】貌,标准、环《境卫生标准》的,建筑:物或者设施由—城市市容环境—卫生:。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,。门责:令,有,关单位或者》。个人限期改造或者】拆,除;逾?期未改造《或,者未拆除的》。经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批?准由城市市容环境卫!生,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或者: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组!织强制?拆除对非经》营性行为处1—000元以下—罚,款但对?个,人,的罚款?不超过200元;】对经营性行为—处250《0,元以:下罚款
】
, 第三十五条 】损坏环?境,卫生设?。施及其附属》设施的城市市容【环境:。。卫生行政主》管部:门或者其委托单【位,除责令恢《复原状外并可—处以1000—元以:下罚款但对个—人不超过20—0元;应当》给予治安《管理处罚《的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治安管【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!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》任
》。
第三十六】条 违反《本办法第二》十九条规定的按【有关:法律:、法规的规定予以处!罚
】 第三十七条 环】境卫生专业队伍不】按规定时间清扫保】洁道路的《由城市市容环—。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对单位处以20】元至10《0元:罚款对责《。任人处以5元罚款】
环!境卫生专业》队,伍不按规定》时间清?运垃圾粪便的由城】市市容环《境卫生行政主—管,部门处以每》车,次20元罚款;【达不到日产日清的由!城市:。市容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处以每车!20元至100元】罚,款
—
第三十八【条 收?费公共厕所不符合】卫生标准的由城【市,市容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】的停止其收费行为】
》
第三十九【条, 环境卫生》专业:队伍收取服务费后未!履行或者不完全履】行合同?的,由城市市容环境卫】生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》退还:所收费用并依法【处理
?
【城市市容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部—门及其委托单位【违反规定收费的【由,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府价:格主管?。部门责令退还—所收费用并依法【处理;?对其主要《负责人按有》关程序给《予行政处分》
【 第四十条》 当事人对行政【。处罚:不服的可依法申【请行政?复议:、提起?行政诉讼;法定【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!也不起诉又不履【行,处罚决定的》由作出处罚》决定的机《。关申请?人,民法院强制执—。行
【 , 第四?十一条 城市市容】环,境卫:生行:。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!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?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!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!处分触犯《刑律: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—
》 第四十二条 盗】窃、损坏《各类环境卫》生设施及其附属设】施侮辱、殴打—市容和环《境卫生工作》人员:或阻挠其《。执行公?务应:。当给予?治安管理处罚的由】公安机关《。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,。治安管理处》。罚,条例的?。规定处罚;触—犯刑律的依法追【究,刑,事责任?
第五章 附则!
第《四十三条 未设镇】建制的?城,市型居民区》、独立工矿区、风景!名胜区、《垦殖场所在地可以参!照本:办法执行
!
第四十四【条 :本办法第十六条【规定的公共厕所【收费和第二十—八条规定的服务费的!具,体收取标准》和管理、《使用办法由省建【设,厅提出经《省物价局《和省财?政厅审核《后报省?人民政府《批准施行
》
【第四十五条 本办】。法施行?中的具体问题—由省建设《厅负责解释
】
:。
第四十—六条 本办法自1】9,95年1月1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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