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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—城市市容《和环境卫生管理【实施办法(修—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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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江西省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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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94年10!月27日省人民【政,府第:二十六次常务会议】审议通过 199】4年11《月13日省》。人民政府令第36】号发布? 根据1《998年2月10】日,省人民政府令第【63号修正)
】 第一章 总则
! ,第一条 根据国务】院,城市市?容和环境《卫生:管理条例结合本【省实际情况制定【。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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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条, 本省?城市内的一切—单位和?。个人均须遵守—城市市容和》环,境卫生管理》条例和本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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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 省人民政—府,城,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。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管》理工作
】 城《市人民政府市容【。环境卫生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管理》本行政?区域内的城》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,工作
】 第四《条 城市人民政【府应:。当加强?城,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科学知识—的宣:传努力提《高公民的环境卫【生意识养成良—好的卫生习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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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城市人民【。政府应当把城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!业纳入城市总体规】划、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计划—并组织实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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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条》。 ,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所需经费由》城市: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!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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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城市市容】。和环境?卫,生的科?学研究?推广垃?圾、粪?便无害化处理—。等,先进技术对在城【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工作中《成绩显著的单—位和个人给》予奖励
第二章! 城市?市容:管理
第八条】 城:。市中的建《筑物和?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!定的城市容貌—。。标准
《 , 》城市主要《街道及其临》街建筑物的阳台和】窗,外不得堆放、—吊挂有碍市》容的物品
【
? 第?九条: ,城市中的户》外广告、标》语牌、画廊、橱窗】等的设置《应,当,内容健康、》外型美观《其使用或管理—者应当定期维修【、,油饰或?拆除
【 大型户外【广告的设置》。必,须征得城市市—容环境?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同意后】再按户外广》告管理的有》关规定办理审批【手续:
第!十条:。 未经城市市容环境!卫生:、公安、城建等有关!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任何单位和个—。人不得占用》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摆!摊设点停放》各种车辆《
《
第十一条】 城市市《。区的工程《施工现场必须做到】
: , , ?。 (一)在》批准占地范》围内作业;
【。 (二)!及时:。清运渣土、清除污水!;,
: : (三)机具!物料摆放《整齐;
》 《 (四)临街【应当设?置围档;
【 (—五):停工场地应当—及时整理并》作必要的覆盖—;,
《 (六)竣】工后应当拆除临时】。建筑及施工设—施清理和《平,整场地
【
第十二条】。 一切?单位和个人都—不得:在城市建筑物、设】施以及树木上涂【写、刻画
【 》标语、横幅的设置应!当符合?城市:容貌:标准的要求过期应】当及时撤除未经城市!市容环境卫》。生,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!得悬挂?、张贴宣《传,品等
《。 第三章 城市环】境卫生管理》
第十三》。条 城市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?应当根据城市—规,划要求统《一,组织环境《卫,生设施的规划、【建设和管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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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 城市人民政—府应当大力推—广,城市生?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!圾分类收集》、运输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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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五条《 城市人民政府【在进行?城市新区开发—或者旧城改造—时应当?按城市环境卫生设】施设置标准进行【规划:建设生活废弃—物的:清扫、收集、—运输和处理等—环境卫生设施—所,需经费应当列入【开发和改造工程【总概算中
》
《 : 环境卫生设施【应当与主体》工程同?时设计、《同时施工、》同时交付使用
】
第十】六条 城《市人民政府》。应,当重:视公共厕所的建设逐!步将旱式公厕改为】水冲:式公厕?城,市市容环《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配备专业【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!位和个人负责—公共:厕所的?保洁和管理;有【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!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!和管理
《
: : 达到国家三】类以上?设计标准的公共厕】所在保持清洁卫【生、无蝇、无臭【、无蛆、无尿碱的条!件下管理《者可以适当收费
】。
第】十七条 一》切单位?和,个人:都不得侵《。占、损坏或擅—自拆除、迁移环【境卫生设《施;因建设需要【必须拆除、》迁移:的建设单位必须【事先提出拆迁—方案报?。当地: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!政主管部门批准【按照先建后》拆迁的原则负责重】建;或?者按:环境卫?生,设施造价给予补偿】由市容?环,境,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!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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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城市!的清:扫保洁和生》活废弃物《。的收集、运输、处理!等环境卫生工—作实行?统一:。管理、分《工负责、部门—协作、责任》到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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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《九条 城市市—容环境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》。负责对城《。市,环,境卫生工作实施监】。督管理城市道—路的清扫保洁—时间和垃圾》、粪便的倾倒—时,间、地点、方式由】所在:地城市市容环境卫】生行政主管部门【规定
《
第【二十条 按国—家行:。。政建:制设立的市的—主要街?道、广场、市政【设施和公共水—域的环境卫生—由环:境,卫生专业单位负【责
《 环—境卫生专《业队:伍应当按规定的时间!清运垃圾和粪便做到!。日产日清《并逐步做到》垃圾、粪便的无害化!处理:。和综合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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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居】住区、街巷等—区域由街《道办事处或居—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专!人清扫保洁
【
第【。二十二条《 机关、团》。体、:部队、?企业事业单位负责】其内部?区域:和城市市《容环境卫《生行政主管》部门划分的卫生责】任区:的清扫保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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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!条 飞机场、火【车站(?含车:。站广场?)、公共汽车始【。末站、港《。口、轮渡《。码,头、影剧院、博物馆!、纪:念馆、?展览馆、商场、游乐!场、体育《馆,(场)和公园等公共!场所:由本单位负责清【扫保洁
》 ,。
? 第二十》四条 城市集贸市】场、早夜市》和停车场等场所由其!主管部?门负责?组织专?人清扫保《洁
【 , 固定?摊点经营《者负责其卫生责任区!清,扫保洁
【 流动摊点经!营者应当自备清【扫工具?、容器及《时清扫?。、收集其《产,生,的废弃物
】
第二十【五条 ?城市港口《客货码头作业范围】内的:水,面,由,港口客货码头经【营单位责成作业【者清扫保洁
! 在》市区水域行》驶或停泊的各类【。船舶上的垃圾、【粪便由船上负责【人依:照,规定负责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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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。六,条 :火车、长途汽车进入!市区:船舶进入港区禁【止向铁路两侧、【城市:。道路及港区水—域倾倒?废,弃物
》
第二十七!条 城市清扫保洁、!生活废弃物的—收集、运输》。、处:理等环?境卫:生工作?的质量必须达到国】家规定的《城,市道路清扫》保洁评?定标准和城市—公共:场所:。环,境卫生?质量标?准的: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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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八条 凡】委托环境《卫生专?业单位清《扫、收集、运—输和:处,理废弃?物的:应,当订立书面委托【合,同并按规定的—。标准交纳服务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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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九条? 科研单位、医疗】单位、生物制品【厂、屠宰场产—生的带有《病,毒、病菌或其他有毒!、有害物质的废弃】物应当向环境—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登记】并按:有关规定及时实【行无害化处理在【。指定的?地点:密封、清运、填【埋或焚烧含有放射性!物质的废弃物必【须向省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—门登:记并在其指定的地】点处置?严禁:混入其他垃圾内或】者,自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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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,。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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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有下!列行为之一者城【市市容环《境,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!其委:托的单位《除责令其纠正违法】行为采取补》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!告、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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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随地?。吐,痰、便?溺、乱丢果皮、纸】屑、烟头和碎玻璃等!废弃:物的罚款《。1元至5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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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乱扔动物!尸体:的罚:款5:元至25元
】 : (三)—在城市建筑物、设】施以及树木上—涂,写,、刻画或者未经【批准:悬挂、张贴宣传品的!。罚款5元至25元】
— (?四)从楼内向外抛】。废弃物?的罚:款5元至《25元
】 (五)城【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!筑、:阳,台和窗?外堆放、吊挂有碍市!容物品的罚款—2元至1《0元:
: 《 (六)不按规定!的时间、地点—、方式倾倒垃圾、污!水、粪便的》罚款5元至》25元
!。 (七)流动摊点!的经营者未按规定】清扫:、收:集其产生的废弃物】的罚款1《0元至50元
】 , 》(,八):不履行卫生》责,任区清扫保洁义【务或者不按规定清】运、处理《垃圾和粪便》的罚款10元至5】。0元
《 《 (九)运输【液体、散装》货物不作密封—、包扎、覆》。盖造成泄《露,、,遗散的每污染—1平方米罚款1【元但:经,营性:行为最?高不超过5》00元非经》营性行为《最,高不超过200元】
? : ?(十)临街》工地:不设围档停工—。场地不及时整理【。并作:必要覆盖《或者竣工后不—及时清理《和平整场地》的罚款100—元至:500?元但对个人》的罚款不超过2【00元
【 (十一)厕!所、化粪池、—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!理的对单位每日罚】款20?元至100元但最高!不超过1《000元对责任人】罚款5?元至:25元
】。 (十二)【违反:。本,办法第?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!城市市容《的罚款200元至】。1000元但对【。个人非经营性行为】的罚:。款不超过200元】
》 (十三—),违反: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!罚款20元至1【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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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一条 未—经城:市市容环境》卫,生行:政,主,管部门?同意擅自设置大【型户外广《告影响市《容或者未经城市市容!环境: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批准擅自在道路两】侧和公?共,场地堆放物料、搭】建建筑物、构—筑,物或其他设施—影,响市容的由城—市市:容,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或:者其:。委托的单位责令其】停止:违法:行为限?期清理、《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!救措施并可处1【000元以下罚【款但:对个人非经营性【行为的罚款不超过】200?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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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二条【。 除因教学》、,科研:以及:其他特殊需要经其所!在地城市市容环境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外凡在按国家【行政建制设立的【。市,的市区内饲养鸡、】鸭、鹅、兔、羊、猪!。等家:畜家禽的由城市市容!环,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或其》委,托单位责令其—限期处理或者予以】。没收并可《。处10元至》50元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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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】条 未经批准擅【自拆:迁环境卫生设—施或者未按批准拆】迁,方案进行拆迁—的由城市市容环【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!令,。其停止?违法行为、》恢复原状或按—拆迁方?案拆除并按下列【规定予以处罚
】 (一】),属非经营《性行为的处以100!0元:以下罚款但个—人不超过200元;!
》 (《二)属经营性行【为,的处以1000【0,元以下?罚款
】 第三十四条【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!标准、环境卫生标准!的建筑物或者设【施由城市市》。容环境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《会同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有关:单位或者个》人限期改《造或者拆除;逾期】未,改,造或者未拆除—的经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批准由—城市市容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组织》强制拆除对》非经营性行为—处1:000元以下罚【款但对个人的罚款】不超过200—元;:对经营性行为处【2500元以下【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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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五条 损坏环境【卫生设施及》其附:属设施的城市市容】环,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!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并!可处以1000元以!下,罚款但对个》人不超过200【元;:应当给予治》安管理处《。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治安管理—。。。处罚条?例,的规定处罚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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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!第二十九条规定【的按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予】以处: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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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。十七条? 环境?卫生专业队》。伍不按规定时间【清扫保洁道路的由城!市市容环境》卫生行政《主,管部门对单》位处以2《0元至?1,0,0元罚款对责任【。人,处以5元《罚款
》 ? 环?境卫生专《。业,队,。伍,不按规定《时间:清运垃?圾粪便的《由城市市容环境【。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处—以每车次20—元,。罚款;?达,不到日产日清的由】城市市容环境—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处:以每车20》元至:100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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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八条 【收费公共厕所不【。符合卫生标准的【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!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!其收:费行为?
】第三十九条 环【境卫生专业队伍【。收,取服务费后未履【。行或者不完全—履行:合同的由城市市【容环境卫《生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。退,还所收费《用并依法处》理
— 城市市容【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及其委托—单位违反规定收费的!由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价格主管部【门责令退还》所收:费用并依法处—理;对其主要负责】人按有关程序给予行!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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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条 ?当事人对行政处罚】不,服的可依法申—请行政?复议、提起行政【诉讼;法定》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!也,不起诉又不履行处】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!。决,定的机关申请—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
第!四十一条 城—市市容环《境卫生行政执—。法人:员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!在单位或《上,级主管?机关给予行政—处分触犯《刑律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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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【二条 盗窃、损【。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!及其附属设》施,侮辱、殴打市容和】环,境卫生工作人员【或阻挠其执行—公务应当给予治安】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!关依:照中华人《。民共和国治安管【理处:。罚条例?的规:定处罚;触犯—刑律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! ,第,五,章, 附则?
第四十三条】 未设镇建》制的城市型居民【区、独立工矿区、风!景名胜区、》垦殖场所在地可以参!照本办?法执行
! 第四十四条【。 ,本办法?第十六条规定的公】共厕所收费和第二】十八条规定》的服务费的具体【收取标准和管理、】使用办法由省建设厅!提出:经省物价局和省【财政: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!府,批准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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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四十五条 本办法】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!省建设厅负责解【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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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六条 本《办法自?1,995年1月1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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