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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《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!境卫生管理实—施办法(修正) !。 江西省人民政!府 (19—94年10月—27日?省人民政《府,。第二十六次常—务会议审议通过【 ,。199?4年11月13日省!人民政府令第3【6,号,发布 根据199】8年:2,月10?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!3号修正《。) 第一—章 总则 — 第一条 根据【国务院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》管理条?例结合本省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】法 】 第二条 本—省城:市内的一切单位【。和,个人均须遵守城市市!容,和,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!本办法 《 : 》第三条? 省人民政府城【市建设行政主—管,。。部门负责全》省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管《理工作 —。    《 城市人民》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【管理本行政区域【内的城市《市容和环境》卫生:工作: : : 第四条【 城市人民政府【。应,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!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!。传努力提高公民的环!境卫生?意识养成良》好的:卫生习惯 》 ? 第五条 】。城市人民政府—应当把城市》市容和?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城!市,总体规?划、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,展计:划并组织《实,施, 《 第六条【 城市市《容和:。环境:。卫生所需经费由城市!人民政府列入本级】财,政预算 !。 第七条 —城市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城市》市容:和环境卫生》的科:。学研究推广垃—圾、粪便无害化处】理等先进技术—对在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!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!奖励: , 第二章 城市市!容管理 第【八条 城市中—的建筑物和设施【应当符合国家—规定的城市容貌标】准   【  城市主要—街道:及其临街建筑物的】阳台和?窗外:不得堆?放、:吊挂有碍市容的物】品, 《 第九—条 城?市中的?户外广告《、标语牌、画廊【、橱窗等的设—置应当内容健—。康、外型《美观其使用》或管理?者应当定期维修【、油饰或拆除 !    《 大:型户外广告的设【置,必,须征:得城:市市容环《境卫:生行:政主管部门同意后】再,按户外?广告管理《的,。有关规定办理审【批手续? 第!十条 未经》城市市?容环境?卫生、公安、—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任何单【位,。。和个人不得占—用城:市道:路和人行《道摆摊设点停放各】种车:辆 ?。 《 , ,第十一条 城—市市区的工程施工】。现场必须《。做到 《  ?   (《一):在批准占《。地范围内作业—; : ?  :  (二)及—时,清运渣土、清—除污水; 】   ? (三)机具物料摆!放,整齐:;   【  (四)临街应当!设置围档; !    《(五:。。),停工场地应当—及时整理并》作,必要:的覆盖; —  ?   (六)竣工后!应当拆除临》时建筑及《施工设施《清理和平整场—地 】 第十二条》 一切单位和—个人都不得》。在,城市建筑物、—设施以及树木—上涂:写、刻?画 》    标语、【横,幅的设置应》当符合城市容—貌标:准的要求《。。。过期应?当,及时撤?除未经城《市,。。市容环境卫》生行政?主,管,部门批准《不得悬挂、张贴宣传!品等: : 第三章 城—。市环境?卫生管理 第十三!条 :城市市容环》境卫生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根】据城市规划要求【。统一组织环境卫【。生设施的规划、【建设和管理 !。 《第十四条《 城市人《民政府?应当大?力推广城市生—活垃:圾袋:装化实行《。垃,圾,分类收?。集、:运,输和处理 】 第十五条 !城市:。人民:政,府,在进行城市新区【开发或者《旧城改造时应当按城!市环境?卫生设施设》置标准?进行规?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!清扫:、收集、运》输和:处理等环境卫—生设施所需经—费应当列入开发和改!造工程总概》算中    ! 环境卫生设—施应当?与主体工程同时【设计、同时施工、】同时交付使用 ! , 《第,十六条 城市人【民政府应当》重视公共厕所的建设!逐步将旱式公厕改为!水,冲式公厕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【配备专?业人员?或者委托有关—单位和个人负责公】共厕所的《保洁和?管理;有关单位【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!。。共厕所的保洁和管】理 》。    《达到国家三》类,以上:设计标准的公共厕所!在保持清洁卫—生、无蝇、无—臭、无蛆、》无尿:碱的:条件下管理》。者可以适当收费【 —。 第十《七条 一《切单位和个人都不】得侵占、损坏或擅】自拆除、迁移—环境卫生设》施;因?建设:需要:必须拆除、迁—移的建设单》位必须?事先提出拆迁—方案报当地城市市】容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按照先】建后拆?迁的原则负责重建;!或,者按环?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!补偿由市容环境【卫生行政主管—部,门安排重建 【 : : , ,。第十八条 城市的】清扫保洁和生—活废弃物的收集【、运输、处理—等环境卫生》工作实行统一—管,理、分工负责、部门!协作、责任到人 ! 》 ,第十九?条 城市市容环境】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负《责对城?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!监督管理城市—道路的清《扫保洁?时间:和,垃圾、粪便的—倾倒:。时间、地点、—方式由所在地城【市市容环境卫生【。行政主?管部:门,规,定 : 第】二十条 按国家行】政建制设立的—市的主要街道、广场!、市政?设施:和公共水域的—环境卫?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!位负责 —  :   环境卫—生专业队伍应当按】规,定的时间清运垃【圾和粪便《做到:日产日清并》逐步做到垃圾—、粪便的无害化【处理和综合利用 】 【。第二十一《条 居住区》、街巷等区域由街】道办事处或居民委】员会负责《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! 》 :第二十二条 机关、!团体:、部队、企业—事业单位负责其【内部区域和》城市市容环境卫【。生行政?主管:部门划分的卫—生责任区的清扫保】洁, 第!。二十三条《 飞机场、火车【站(含车站广—。场)、公共汽—。车始末站、港—口、轮渡《码头、?影剧院?。、博物馆、纪念馆】、,展览馆、《商场、游《乐场、?体育:馆(场)《和公园等《公共场?所由本?单位负责《清扫:保洁 《 , 第二【十四:条 :城市集贸《市,场、早夜市和停车场!等场所由其主—。管部门?。。负,责组织专《人清扫?保洁 》     》固定摊点《经营者负责其卫生】责任:区清扫保洁 —     【流动摊点经》营者应当自备—清扫工具、容器及时!清扫、收集其产生】的废弃物《 《 第二十【五条 城市港—口客货码头作业【。范围内的水》面由:港口客货码头经营】单位责成作业者清扫!保洁  【   在《。市区:水域行?驶或停泊《的各类船舶上的【垃圾、粪便由船上】负责人?依照规?定负:责处理 】 , 第二十六条 】火车、长途汽车【进入市区船舶进入】港区禁止向》铁路两侧、城市道路!及港区水域倾倒【废弃物 《 , —第二十?七条 城市清—扫保洁、生活废【弃物的收集》、运输、处理等环境!卫生工作《的质量必须达—到国家规定的城市道!路清扫保洁》评定标准和城市公】共场所环境》卫生质量《标准的要求 【 , 《 第二十八条— 凡委托环境卫生】专业:单位清扫、收集、运!输和处理废弃物【的应:当订立书面》委托合同并》按规定的标》准交:纳服务费 】 第二十九条! 科研单位、医疗】单位、生物》制品厂、屠》宰场产生的》带有病?毒、病菌或其他【有,毒,、有害?物质的废弃》物应当向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》门登记?并,按有关?规定及时实行无害】化处理?在指:定的地点密封、【清,运、填埋或》焚烧含有《放射性物质的废弃】。物必须向省》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《部门登?记并在其指定的【。地,点处置?。严禁混入其》他垃圾内或者自【行处理 《。 第?四,章 罚则 — 第三十条 —。。有,。下列行为之一—者城市市容环—境卫生行政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!单位除责令其纠【正违:法行为?采取补救《措施外可以并处【警告、?罚款 ?     【(一)随《地吐痰、便溺、乱丢!果皮、纸屑、烟头和!碎玻璃?等废弃物的罚款【1元至?5元 ? ?    《(二)乱《扔动物尸体的罚款】5元至2《5元   】  (三)在城【市建筑物、设施以及!。。树木上涂《写、刻画或》者未经批《准悬挂、张贴—宣传品的罚款5元至!25元  】   (四)从楼】内向外抛废弃物的】罚款5元《。至25元 【     (五)】城市主要街道的临】街建筑?、阳:台和窗?外堆放、吊挂有【碍市容物品》的罚款2《元至:10元?     (!六)不按规定—的时间、地点—、方式倾倒垃圾【、污水、粪便—的罚:款5元至25元【 ,。     (七!)流:动摊:点的经营《者未:按规定清扫、收【集其产生的废弃物的!。罚款10《。元,至50元 》 :  :   (八》)不履行卫》生责任区清扫—保,洁义务或者不—。按,规定:清运、处理》垃圾和粪便的罚款】10元至50元【  》   (九)运输液!体、散装货物不作】密封、包扎、覆盖造!成泄露?、遗散的每污—。染1平方米罚—款1元?但,经营性行为》最高不超过》500元《。非经营性《行为最高《不超过200—。元 ? ,     (十)】临街工地不设—围档停?。工,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!必,要,。覆盖或者竣工后不】及时清理和平整【场地的罚款10【0元至5《00元但对个—人的罚款不超—过200元 【 , , ,   (《十,一)厕所、化粪池】、下水道冒溢不及时!处,。。理的:。对,单位每日罚款—20元至1》0,0,元但最高不超过【1000元对责任人!罚款5元至25元 !   》  (十二)违【反本办法第九条【第一款?规定影响城》市市容的罚款20】0元至100—0元但对《个人非经《营性行为的罚款【不,超过200元 】   《  (十三)—违反本?办法第二十》六条的罚款20元至!100元 ! 第三十一条 !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!生行政主管部—门同:。意,擅自设置大型户【。外广告影响市容或者!未经城市《市容环?境卫生行政》主管部门批》准擅自在道路两【侧和公共场地—堆放物料、搭建【建筑:物、构?筑物或?其他设施影响市【容的由城市市容环】境卫:生,行政主管《部门或者其委—托的: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!行为限期《清理、拆除或—者采取其《他补救?措施并可处1000!元,以下:罚款但对个人非【经营性行为的罚款不!超过:20:0元 — 第》三十二条 除—因教学、《科研以及其他特殊】需,。要经其所在地城市】市容:环境卫?生,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外凡《在按国家行政建制设!立的:市的:。市区内饲养鸡、【鸭、鹅、兔、羊、】猪等:家畜家禽的》由城市市容环境【卫生:行政主?管部门或《其委托单位》责,令其限期《处理或?者予以?没收并可处10元至!50元的罚款— 《。 第三—十三条 未经批【。准擅自拆《迁环境?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!准拆迁?方案进行拆迁的由】。城市市容环》境卫: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。其委托?的单位责令其停【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!状或:按拆迁方案拆除并按!下,。列规定予以处—罚     !(一)?属非:经营性行为的处以1!000?。元以下罚款但—个人不超过》200元; 】    《 (二)属》经营:性行为?的处:以100《0,0元以下罚》款 《 第三十】四条 凡不符合城】市容貌标准、环【境卫生标准的建【筑物或者设施—由,城市市容环》境卫生行《政主管部门会同【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责《令,。有关单位《或者个人《限期改?造或者拆除;逾【期未改造《或者未拆除的经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市!容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城市【规划:行,政,主管组织强制拆【除对非经营性—行为处100—0,元以:下罚款但对个人的】罚款不超过2—00元;对》经营性?行,为处2500元以】下,罚款 — , ?第三十五条 损坏】环境卫?生设施及其附属设】。施的城市市容环【境卫生?。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。其委托单位》。除责令?。恢复原状《外并可处以1000!元,以下罚款《但对个人不》超过200》元;应当《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】的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条《例的规定处罚—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《。究刑:事责任 》 》 第三十六条 【违反本办法第—。。二十九条规》定的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:的规定?予以处罚 【 第—三十七条 环境卫】生专业队伍不—按规定时间》清扫:保洁道路《的由城市市》容,环境卫生《。行政主?管部门对单位—处,以20元至10【0元罚款《对,责任人处以5元【罚款 ?  《  : 环境卫生专业队】。伍不按规定》时间清运《垃圾粪便的由城市市!容环: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处以每车次2!0元罚?款;达?不到:日产:日,清的由城市市容【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。部,。门处:以,每车20元至100!元罚款? — , ,第三十八条 收费公!共厕所不符合—卫生标准的由城市市!容环境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拒不改正的停止其】收费行为《 【 ,第三十九条 环境】卫生专业队伍—收取:服,务费后未履行—。或者不完全履行【合同的由城》市市容环境卫生【。行政主管部门责【。令退还所《收费用?并依法处理 !    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!政主管部门及—其,委托单?位违:反规定收《费的由?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!令退还所收费—用并依法处理;【对其主?要负责?人按有关程》序给予行政处分 】 》。 第四十条 当事!人,对行政处罚不服【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、提?起行:政诉讼?;法定期《限内既不申请—复议也不起》诉又不?。履行处罚决》定的:。由,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!申,请人:民法院强《制执行 】 ?第四:十一条 城市市容】环境卫生行政执法】人员玩忽职守—、滥用?。职,权、徇私《舞弊的由其》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!机关给予行》政处分触《犯刑律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—。 : 第四十二条 盗窃!、损坏各类环境卫生!设施及其附属设施】侮辱、殴打市容和】环境卫生工作人员】或阻挠其执行公务应!当给予?治安管理《处罚的?由公安机关依照【中华:人民共?和国治?安管理处罚》条,例,的规定处罚》;触犯刑律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】第,五章 附则 【 第四十三条 未】设镇建?制的城?市型:。居民区、《独立工矿《区,、风景名胜区、垦】殖场:所在地可《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! 第】四十:四条 本《。办法第十《六条规定《的公共厕所收费和】第二十八《条,规定的服务费的具体!收取标?准和管理、使用办】。法,由省建设《厅提出?经省:物价局和省财政厅】审核后报省人民政】府批准施行 】 第四十五!条 本办法》施,行中的具体问—题由省建设》厅负责解释 — 第】四十六条 》本办法自1995】年1月?1日起施行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