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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【西省:城,。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管?理实施办法(修正)! 江西省】人民:政府 (》1994年10月2!7日省人民政府第二!十六:次常务会议审议【通过 1994年1!1月13日省人民】政府:令,第36号发》布 根据1998】。年2月1《0日省人民》政府令第63—号修正) 第】一章 总则 —。。 , 第一条《 根据国务》院城市?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。理,条例结?合本省实际情况制】定本办法《 : 》 第二条 本省【。城市内?的一:切单位和个人均须】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管理《条例:和本办法《 ? , 第三—条, 省人?民政府城市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负责全省城【市市容和《环,。境卫生?管理工作  !   城市人—民政府市容环境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管理本行政—区,域,内的城市市》容和环境卫生—。工作 】 第四条 城市人!。民,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!。容和环?境卫生科学知识的】宣传努力提高公民】的环:境卫生意识养成【良好的卫生》习惯 【 : 第五条 城市人】民政:府应当把《城,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事业纳入城—市总体?规划:、,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划并?组织实施 — : , 第六条 城】市市:容和环境卫生—所需经费由城市人】民政府?列入本?级财政预算 【 , : 第七条 城市!人民:政府应?当加强城市市—容和:环境卫生的科学研】究推广垃圾》、粪便?无害化处理等先进技!术对在城《市,市容和环《境卫生工作中成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!给予奖励 第】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! 第八条— 城市中的建—筑物和设施应当【符合国家规定的城】市容貌?标准 —    《。城市主要街道—。及其临街建筑物的阳!。台和窗外不得堆【放、吊?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!。 , : : 第九条》 城:市中的户外广告【、标语牌、画廊、橱!窗等的?设置应当内容—健康、外《型美观其《使,用,或管理者应当定【期,维修:、油饰或拆除 】     大型】户外广告的设置【必须征得城市—。市容: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同意?后再按户外广告管】理的有?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! : 第十】条 未经城》市市容环境》卫生、公安》、城建等《。有关: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任何单位【和个:人不得占用城—市道路和人行道摆】摊设点停放各种【车辆 《 : 第十一条】 ,城市市?区的工程施工现场】必须做到 】    (一)在批!准占地范围内作【业;:     】(二)及时清—运渣土?。、清除污水; 】 :    (三)机具!物料摆放整齐;【     (!四)临街应当设【置围档; —    》。 (五)停工场地】应当及时整理并作】必要的覆盖;— ,  《   (六)—竣工后应当》拆除临时建》筑及:施工设施清理和平】整场地 】 第十》。。二,条 一切单》位和个人《。都不:。得在城?市建筑物、设施【以及树木上涂写、刻!画,     标!语、横幅《的设:置应当符合城市【容貌标准的》要求过期应当及【时,。撤除未经城市市容】环,。境卫:生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不得悬挂【、张贴?宣传品?等 : 第三章 —城市环境卫生—管理 第十三【条 城市《市容环境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:根据城市规划要【求统:一组织环《境卫生设施的—规划、建《设和管理《 【 ,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!政府应当大》力,。推广城?市生活垃圾袋装【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!、运输和处》理 【 第十五条 城】市人民政府在进【行城市新区开发或】。者旧城改造时应当】按城市环境卫生设】施设置标准进—行规划建设生—活废弃物的清扫、收!集、运输和处理等】环境卫生设施—所,需,经费应当列入—开发和改《造工程总概》算中    !。 环境?卫生:设施应当《与主体工程同—时设计、《同时施?工、同时交付使用 ! :。 第—十六条?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!重视公共厕》所的建设逐步—。。将旱式公厕改—为水冲式公厕城【。市市:容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?应当配备专业人【。员或者委托》有关单位和个—人,。负责公共厕所的保】洁和管理;有关单位!和个人也可以承【包公共厕《所的保洁《和管理 —     达—到国家?三类以?上设:计标:准的公共《。厕所在保持清—洁卫生、无蝇、无】。臭、无?蛆、无尿碱的条件下!管理:。。者,。可以适当收费— 》 第十七条【 ,。一切单位《和个人都《不,得侵占、损坏或【擅自:拆除、迁移环境卫生!设施;因《建,设需要必须拆除、迁!移的建设单位必须】事先提出拆》迁方案报当地城市】。市容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批—准按照先《建后拆迁《的原则负责》重,建;:或者按环境》卫生设施造价给【予补偿由市容—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?。部门安排重建 ! 第十【八条 城市的清扫】。保洁和生活废弃物的!收集、运输、处【理等环境卫》生工作实行》统一管理、分工负】责、部门协作、责任!。到人 》 : , , 第十九条 —城,市市容环《境卫生行《政主管?。部门负?责对城市《环境卫生工》作,。实施监督管》理城市道路的清扫】保洁时间和》垃圾、粪便的倾【倒时间、地点、【方式由所在》地城市市《容环: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规定 【 : 第二十条 按国】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!的主要街道、广场】、市政?设施和公《共水域的环境卫生】由环境卫生专业【单位负?责     !环境:卫生专业队伍应当按!规,定的时间清运垃圾】和粪便做到》日,。产日清并逐步做到垃!。圾、粪便的》无害:化处:理和综合利用 】 第二】十,一条 居住区—。、,街,巷等区域由》街,。道办:事处或居《民委员?会负:责组织专人》清扫保洁 —。 》 第二十二》条 机关、团—体、:部队:、企业事业单位【负责其内部区—域和城市市容环【境卫生行政主—管,部门划分的》卫生责任《区的清扫《保,洁 ? 《。。。 第二十三条【 飞机场、火车【站(含车《站广场)、公—共汽车始末》站、港口、轮渡码】头、影剧院、博物】馆、:纪念馆、展览馆【、商场、游乐—场、体育《馆(场?)和公园等公—共场所由《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! 》。 第二》。十四条 城市—。集贸市场《、早夜市和停车场】等场所?。由其主管部》。门负责组织专—人清扫保洁 】     固定摊】点经营者负责其卫生!责任区?清扫:保洁 《     流动摊!点经营?。者应当自备清扫工】具,、容器及《时清扫?、收集其产》生的废弃物 】。 , 第二十五】条 城市港口客货】。码头作业《范围内的水面—由港口?客货码头经营单位】责成作业者清扫保洁! 《    在市区水域!行驶:或停泊的各类船舶】上,的垃圾、粪》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!规定负责处理 【 , ? 第二十六条 !火车、长途汽车【进,。入市:区船舶进入》港区禁止向铁—路两侧、《城,市道路及《港区水域倾》倒废:弃物 》 第—二十七条 城市【清,扫保:洁、生活废弃物【。的收:集、:运输、处理》。等环境?卫生工作的质量必】须达到国《家规定的城市道【路清扫保洁》评定标准和城市公共!场所:环,境卫生质量标—准,的,要求 ! 第二?。十八条 凡委托【环境卫生专业—单位清扫《、收集、运输和处】理废:弃,物的应当《订立书面《委,托合同并《按规定的标》。准交纳服务费 ! ? :第二十九条 科【研单位、医疗单位、!生,物制品厂《、屠宰场产生—的带有病毒、病【菌或:其他有毒、有害物】质的废弃物应当向】。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登记】并按有?关规定及时实行无】害,化处理在《指定的地点密—封、清?。运、填埋或》。焚烧含有放》射性物?。质的废弃《物必须向省环—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登记并在其指—。定,的地点处《置严禁混入其他垃圾!内或者自行处理 ! 第四章 罚则 】 第三十条 有下!列,。行为之一者》城市市容环境卫【生行:政管理部《门或其委托的单【位除责令其纠—正违法行为采取【补救措施外可以【并处:。警告、罚款》。。     】(一)随地吐—痰、便溺、乱丢果】皮、纸屑、烟头和】碎玻:璃,等废弃物的罚—款,。1元至5元 !    (二)乱】扔动物尸体的—罚款5元至25元】   —  (三)在—城市建筑《物、设施以及树木上!涂写、刻画》或者未经批准悬挂、!张贴宣传品的罚款5!元至2?5,元  —   (四)从【。楼内:向外抛废弃物的罚】款5元至2》5元: ,    — (五?)城市主要街—道的临街建筑、阳台!和窗:外堆放、吊挂有碍】。。市容物品的罚—款2元至10元【  》   (六)不按规!定的时间、》地点、方式倾倒垃】圾、污水《、粪便的罚款5元】至25元  !   (七)流动摊!点,的经:营者:未按规定清》扫、收集其》。产生的废弃物—的罚款10元至【。5,0元  【   (八)不履行!卫生责?。任区清扫保洁义务】或者不按规定清运】、处理?垃圾和粪《便的罚款10元至5!0元   】  (九《)运输液体、散【装货物?不作密封、包扎、】覆盖造成泄露、遗散!的每:污染1?平方米罚《款1元但经营—性行为最高不超【过50?0元:非经营?性行为最高不超过】200元《     (!十)临街工地不设围!档,停工场地不及时整】理并作必要》覆盖或?者竣工后不》及时清理和平整场】地的罚款100元至!500?元但对个人的—罚款不超《过200元》。   —  (十《。一)厕所、化粪池】、,下水道冒溢》不及时处《理的对单位每日罚】款20?元至100》元但最?高不超过100【0,。元对:责任人罚款5元【至25元 》    — (十二《)违反本办法—第九条第一款规定】影响城市市容的罚】款2:00元至10—00元?但对个人《非经营性行为的罚款!不超过200元 !   《  (十三》)违:反本办法第二十六】条的罚款20元【至100《元 !第三十?一条 ?未经城?市,市容环?。境,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同意》擅自设置《大型户外广告影响】市,容或者未《经城市市容环—境卫:生行政主管部门【。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!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!、,搭建建筑物、构筑】物或:其他设?施影响市《容的由城市市—容环境卫生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或者《其委托的单位责令】其停:止违法行为》限期清理、拆除或者!采取其他补救措【。施并可处1000元!以下罚款《但对:个人非经《。营性行为的罚—款不超过200【元 ? —第,三十二条 》除因:教学、科《研以及?其,他特殊需要经其所】在地:城市市容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外凡:在,。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!的市的市区内饲养】鸡、鸭、鹅》、兔、羊、猪等【家畜家禽的》由城市市容环—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:或其委托单位责令其!限期处理或者予以】没收并可《处10?元至50元的罚【款 】 第三十三》条 未经批》准擅自拆迁环境卫生!设施或?者未按批《准拆迁方《案进行拆迁的—由,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!政主管?部,门,或者: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!。停止违法行为、【恢,复原状或《按拆迁方案拆除并按!下列规定予以处罚】 《   ? (一)属非经营性!行为:。。的处以100—0元以?下罚:款但个人不超—过200元; 】。     —(二)?属经:营性行为的处—以10000元以下!罚款 》 第三十】四条 凡不符合【城市容貌《标准、环境卫生【标准的建筑物或者】设,施由城市市容—环境卫?生行政?主管部门会同城【市规:划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!期改造或《者拆除;逾期未改】造或者?未,拆除的经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批准:由城市?市容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: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!政主:管组织强制》。拆除对非经》营性行为处1000!元以下罚款但—对个人?的罚款不超过20】0元;对经》营性行为处2—5,00元以《下罚款 — 《 第三十五条 【损坏环境卫生—设施及其附属—设施的城市市容【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,。门或者其委托单位】除责令恢复原状外】并可处以1》000元以下罚款】。但,。对个:人不:超过200》元;应当给予治安】管理:处罚的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治》安管理处罚条—例的规定处》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《。事责任 ! 第?三,十六条? 违:反本办?法第二十九条—规定的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的规定予以!处罚 ! 第三十七》条 环境卫生—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!间,清扫保洁道路的由】城市市?容环境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对单位处以20【元至100元罚款】对责任人处》以5元?罚款 》   ?。  环?境卫:生专业队伍不按规】定时间清运垃圾粪】。便,的由城市市容环境】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处以】每,车次20元罚—款;达不到日产【日清的由《城市:市容环境《卫生行?政主管部《。门处:以每车20元—至100元罚款 ! 第三】十,八条 收费公共厕所!不符:。。合,卫生标准的由—城市市容环》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改正拒】不改正的停止其收】费行:为 !第,三十九条 环境卫】生专业队伍收取服】务费后未履行或者不!完全履行合同的由】城市市容环境卫【生行政?主,管部门责令退还所收!费用:并依法处理 — :  :  : 城市市容》环,境卫:生行:政主管部门及—其,委托单位《违,反规定收费的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。。价格主管部门—责令退还所收—费用:并依法处理》;对其主要负责人】按有关程序给予行】政,处分 ? : 》第四十条 》当,事人对行《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!申请行政复》议、提起行政诉【讼,;法定期限内—既不申请复》议也不起诉又不履】行处罚决定的由作】出处罚决定的机关】。申请人?民法院?强制执行 》 , , 》。第四十一条 城市】市,容环境卫生行政执】法人员玩忽职守、】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上级?主管机关《给予行政处分触【。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!。事责任 ! 第四十》。二条 盗窃、损坏】各类环境卫生设【施及其附属设—施侮辱、殴打市【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!员或:阻,挠,其执:行公务应当给予治】安管理处罚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!华,人民:共和国治安管理【。处罚条例的规定【处罚:;触犯刑律的—依法追?究刑:事责任 》 第五章 附则 】 第四十三条【 未设镇建制的城】市型居民区、独立】工矿:区、风景名胜区【、垦殖场所在地【可以参照本办法执】行 】 ,第四十四条 本【办法第?十六条规定的公【共厕所收《费和第二《十八条规定的服务】。费的具体收取—。标准和管理、—使用办法由》省建设?厅提:出经省物价局和省财!政厅:审,。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!准,施行 【 : 第:四十五条 本办【法施: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!建设厅负责解释 ! 第四】十,六条 本办法自19!95年?1月1日《起施行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