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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章 总则】
第一—条 为《加强和规范城—市居住小区》(以下简称》居住小区)的—物业管理保障业主】、使用人和物业管理!企业的合法权益创】造安全、优》美、舒适《、文明的《居住环?境根据有关法律、】法,规的规定《结合本省实》际制:定本条例《 ,
》
, 第?二条 本条—例适用?于在本省行政区【域内的居住》小,区物业管理活动以及!对其:实施:的监督管理 —
第!三条 本条例所称!物业是指居住小区】内各类房屋》和,共用设施《设备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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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例—所称业主是指居【住小区?物业的所有权—。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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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例所【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!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!业的其他人
【
本—条例:所称物?业管理企《。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!业,主委员会的委托【。根据物业管理服【。务合同进行》专业管?理服务的企业 【
《第四条 《 城市新建居住小区!和共用设施设—备齐全?。的原有居住小区应】当,。实行物业管理
】
《
共用设施设备不齐!。全的:住宅相对集中—。的居住?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!组织整?治创造条《。件逐步实行物业【管理
—
?居住小区《的,范围由?所在地人民》政府:房产行?政主管部门(—以下:。简称所在地房管部】门)按照住》宅与共用设施设【备的相关情》。况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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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居】住小区物业管理实】行业主自治》管理:和物业管《。理,企业专业化有偿服务!相结合的原则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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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, 第六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(以下简称县【级以上房管》部门:),是本行政区域—内居:住小区物业管理的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:组织:实施本条例并对行】政,区域内的物业—管理进行监督管理】
》 ? 市?政、绿化、》公安(消防)—、市容环《境卫生、价》格,、工商?行政:管理:等有关部门》及供水?、供:气、供电等企业应当!按照各自的》。职责:分,工和本条例规定密】切配合共同做好物业!管理的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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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城市居《民委:员会和公安》派出所依法对—居住小区物》业管:理进行指导监督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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