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六章: 其他污染防【治 第—五十:三条: 城?市人民政府》应当逐步在》城区主要《交通要道、商业区】和人口集中区域设置!噪声监测设施加强】环境噪声监控 ! 《 :第五:十四:条 在《城市市区的医疗【区、文教科研—区,。和机:关或者居《民住宅区等》。噪声敏感建筑物【集中区域内禁止【夜间和?午间:进行产生《噪声污?染的建筑施》工作业建筑施工【因特殊需《要必须连续作—业的应?。。当经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和环保部】门同意并公告—附近居民 【   ? 禁止夜间和午间在!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!宅楼进行产生噪【声污染的室内装修】活动 《    《 禁止在人》口集中区域》从事经营性的产生噪!声污染的《切割作业 — ,   《本条:所称夜间是指晚【20:时至晨8时的—期间午间是指1【2时:至1:4时的期《间 》 第:五十:。五条 下列—产生社会生活噪声、!干,扰他人正《。常生活的活动由【公安机关《依照有?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的规定实施》监督管理 》  ?  (一)在城】区街道?、广场、公园等公】共场所和居民—区举行产生较大音】量的娱乐《、,。健身:、,。集会、?商业促销等; 【。 ,   ? (二《)在医疗区、文教】科研区?和机关或者居—民住宅区等》噪声敏感建筑物集】中区域使用广播【喇叭等高音》响器材;《。    (三!)在机动车禁—鸣,区域或者禁鸣路段】鸣喇叭; 》    (【四,)其他产生社会生】活噪声的行为 【  ?  ?穿越市区的》铁路机车、》航,空,器,以及在城区江(【河)段夜航》的产生噪声污染的】船舶由铁路、民航】、海事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!管理 —。 第五十六条 】。产,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!射源的工业、农业】。、医疗、科研—、教:学以:及应用放射性同位】素和辐射《技术的单《位应当加强对放射】性废物?和废放射源的—管理并?到省:环保部门办理登记】手续按?照省环保部门的【。要求对放射性废物】和废放?射,源进行收《集、包?。装和:送贮存或者处理【前的暂存 》   《 禁止产生放射性!。废,物的单位擅自处置放!射性废物《和废放射源》 :。 第五十七【条 城市建成【区,应当严?格控制建筑物—外墙采用反光—材料建筑物外墙【采用:反光材?料的应当符合国家】有关标准 》    》 禁止在人口集【中区域从事经—营性的产生光污染的!。露天电焊 !第五十八条 安【装、使用空调器应当!避免妨碍《他人的正《常工作、生活 !   《禁止在建筑》物内部的过道—、楼梯、《出口等公用》地方安?装空调器的室外【机 ?  :  沿道路两【。侧建筑物安装的空】调器室外机》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!的距离不得低于2】.5米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