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 第》六章 《其他污染防治— 第》五十三条 》。。 ,。城市人民《。政府应当逐步在【城区主要交通要【道、商业区和—人,口集中区域设置噪】声监:测设施?加强环境噪》声监控 【 第—五十四?条 ?在城市市《区的医疗区、文教科!研区和机关》或者居民住宅区【。等噪声敏感建筑物】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!和午间进《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!筑施工?。作,业建筑?施工因?。特殊需要必》。须连:续作业的应当经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!。部,门同意并公告附近】居民 ?    禁【。。。止,夜,间和午间《在已竣工交》付,。使用:的住宅楼进》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!内装修?。活动: ,    禁止在!。人口集?中区域从事经—营性的产生》噪声污染的切割作】业 《 ,  本条所称【夜间是指晚》20时至《晨8时的期间午【间是指?12时?至14?时,的,期间 第五!。十五条 下列产】生社会生活噪声、】干扰他?人正常生活的活【动由公安机关依照有!关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的规定实施!监督:管,理 《   (》一)在城区街—道、:广场、公园等—公共场所和居民区】。。举行产生《较大音量的娱—乐,、,健身、集会》、商业促销等; 】   《 (二)在—医疗区、文教科研区!和机关或者居民【住宅区等噪声敏【感建筑物集中区【域使用广播喇叭等高!音响器材《;    【 (三?)在机动车禁鸣区域!或者禁鸣《路段:鸣喇叭; —  :  (《四,)其他产生社—会生活噪声》的行为?    【穿,越市区的铁路机车】、航:空,器以及在城》区江:(河:)段夜航的产—生噪声污《染的船舶由铁路、】民航、海事部门按】照各自?。职责实施监督管理】 ,。 第五十【六,条 产生》放,。射性废物和废放射】源的工?业、:农,业、医疗、科—研、教学《以及应用放射性同】。位素和辐射》技术的单位》应当加强对放—射,性,废物:和废放射源的管理】并到省环保部—门办理登记手—续按:照省环保《部门的要求对—放射性废物和废放】射源:进行收集、》。包,装,和送贮存或者处【理,前的暂?存 《   禁》。止,产生放射性废—物的单?位擅自处置》。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!源 第五十!七条 城市建【成区应当《严格控制建》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!料建筑?物外:墙,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!符合国家有关—标准 ?   《。 禁止在人口集】。中区域从事》经营:性的产生光》污染的露天电焊 】 ,。 第《五十八条 安装【、使用空调器—应当避免妨碍他【。人的正常工作、生活!   》。 禁止《在建筑物内部的过】道、楼?梯、出口等》公用地方安装空【调器的?室外机 — ,  : 沿道?路两:侧建筑物安装的空】调器室外机其安装架!底部:距,地面的距离不得【低于2.5米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