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?六章 其他污染防!治
》第五十三条 城市!人民政?府应当逐《。步在城区《主要交通要道、商业!区和人?口集中区域》。设置噪声监测—设施加强环境噪声】监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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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十四条 在城【市市区的《医疗区、文》教,科研区和机》关或者居民》住宅区等噪声敏【感建:筑物集中区》域,内禁:止夜间和午间进行产!生噪声污《染的建筑《施工作业《建,筑施工因特殊需要】必须连续作业的【应当经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意!并公告附近居民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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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夜间和【午间在已竣工交付使!用的住宅楼》进行产生《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!活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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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:。止在人口集中—区,域从事经营》性的产?生噪声?污染的切割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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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所】称,夜间:是指晚2《0时:至晨:8,时的期间午间是指1!2时至14》时的期间
!第五十?五,条 下列产生社会!。生活噪声、干—扰他人正常生—活的活动由公安机】关依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的规定实】施监:督管理
!。
(一)在城区【街道、广场、公园等!公,共场所和居民区举】行产生较大音量的娱!乐、健身、集会、】商业促销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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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医】疗区、文教科研区】和机关或者》居民住宅区等噪声】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!。使用广播喇叭—等高音响《器材:;
《
(三)【在机动车禁鸣—区域或者禁鸣路段鸣!。喇叭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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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?),其他产生《。社会:生活噪声的行—为
》 ,。
穿越市区的【铁路机车《、航空?器以:及在城?区江(?河)段?夜,航的:。产生噪声污》染的船舶由铁—路,。、民航、海》事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实施监督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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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十六条 》产生:放,射性废物和废—放,射源的工业、农业、!医疗、科《研、教学以及应【用放射性《同位素和辐射技术】。的单:位应当?加强对?放射性废物和废【放,射源的管理并—到省环?保,部门办理登记手续】按,照省环保《部门的要求》对放射性废物和【。废放射?源进行收集》、包:装,和送贮存或者处理】。前的暂存
】
禁止产生放射!性,废物的单位擅—自处置放射性废【物和废放射源—
第五【十七:条 : 城市建成区应当严!格控制建筑》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!建筑:物,外墙采用反光材【料的:应当:符合国?家有关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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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在人口集!中区域从事经—营性:的产生光污染的露】天电:。焊
第【五十八条《 安装、使》用空调器应当避【免妨碍他《人的:正常工作、生—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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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在建筑】物内:部的过?道,、楼梯、出口等【。公用地方安》装空调器的室外机】 ,
沿道路!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!调器室外机》其安装架《底部:距地面的距》离不得?低,于2.?5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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