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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。 第二章! 环境污》染,防治的监督》管理 《 第八条— 实行主要污染物!排放总量控制—制度:  《。  :。 省:环保部?门应:当根据国家核定的总!量控:制指标拟定削—减和控?制全省的主要—。污染:物排放总量计划报】省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将总量《控制指?标分解落《实到设区的市人【民政府 — ,。。  设区的市【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省!核,定的总量控制—指标拟?定削减和控制—本市的主要污—染物排放《总量计划报设区的】市人民政府》批,准后将总量控制指】标分解落实到县(】市、:区)人民政》府和有关排污单位】    【县(市、区)环保部!门,应当根据《设区的市核定—的总量?控制指标拟定削减和!控制:本行:政区域的主要污染】。物排:放总量计划》报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批准后—将总量?控制指标具体分解落!实,到有关?排污:单,位   — 排污单位—应当采取有效—。措施保证污染物排放!符合国家或者地方】规定的标《准,。并符合污染物排放总!量控:制要求 【 第九条 》。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!严格控制主要—污染物?排放增量《。    新】建、改?建、扩建《项目需要新增—主要污?染物排放量的项目所!。在区域应当有不少于!新增量的总量控制】指标余量或者有削】减量不少于新—增量的替代污染物】减排:项目  — , :没有总量控》制指标?余量或者没有替【代污染物减》排项目的《有,关部:门不予批准 ! 第十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!当将本行政区域内】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!、行业?和企业?列为重点监督管理】对象实行重点管理】定期:督查: : , 第十一条 省!和设区的市人民【政府应当每年组织环!保、发展改革、【统计、监《察等:部,门对下?一级人?民政府上一》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!总量控制情况进行】考核考核《结果作为《对下:一级人民政》府和政府负责人综合!考核评价的》重要依据 【 ,  对通》过年度考核的市、】县(区)人民政府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!有关:。部门应当落》实国家和本》省有关财政、税【收、价格等激励政策!。措施 《    对未通】。过年度考核》的市、县(区—)人民政府暂停该】地区所有新增主【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!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!。;撤销授予该—地区的环《境保护或者环境治理!。方面的荣誉称号;停!止该地区享》受的有关环保方面的!。优惠:政策;该地区不得参!加年度综合先进【评比政府主》要,负责人、分管—负,责人以及直接责任】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评!奖和授予荣》誉称号 《 第十二【条 省人民—政府有关部》门和市?、县(区《)人民政《府所编制的土地利用!的有关?规划区域、流域的】建设、开发利—用规划和各类专【项规:划、应当依》法进行环境影响【。评价未进行环境影】响评价?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!    列入!国家:建设项目环》境保护分类》管理名录《或者本省补》。充目:录的建设项目应当】依法进行环境影【响评价 《   《 建设单位应【当按照规定组织编】报,环境影响评》价,文件(?包,括,环境影响《报告书、环》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!影,。响登记表《下同)报《有审批权的环保【部门:批准并取得环境【。影响评价批准文【件    【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。环境: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!准,文件: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!设施并?落,实其他污染》防治: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必!须与主?体工程同时设计、】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!。使用 第十!三条 向》环境排放废水—、废气或者工业【、,建筑施工《噪声以?及产生?固体废?物的排污单》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。规定:。向,所在地县(市—、区)环保部—门申报;产生危【险废物的必须同时】报送危险废物管【理计划   】 安装自》。动,监,测设备的排污单位】应当:以在正常运行情况下!取得的自动监—测数:据为依据申报—排放污染物的—情况;未安》装自动监测设备【的排:污单:位应当?提供具备资质的监测!单位出具的》报告以此为》依据申报排放—污染物的情况;不具!备监测条件的—污染源排污单—位应:当按照环保部门有】。关,规定申报《排放污染物的—情况:  —第十四条 实行排!污,许,可制度 《    》 排放水污》染物、主要》大气污?染,物的单位《应当按照国家—。的有关规定取得排】污许可?证并按照排》污许可证规》定的要求排放污染】物    】排污:许可证的核发—条,件和:程,序按照国家的有关规!定执行主要大气污染!物排放许《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可:以依法委托本级【环,保部门核发》。 第十五条!。 直接向环—境排放?污染物的排》污单位应当依照国】务院排污费征—收使用管理条例的】规定缴纳《排污:费 《  : :排污单位向城—镇污水集中处理【设施排放污水、缴纳!污水处?理费的不再》缴纳:排污费向城》镇污水集《中处理设施排—放的污水《应当符合国家—。或,者本省规《定,的水污染物》排放:标准城镇污》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!水水质达到国家或】者本省规定》。的水污染物排放【标准的按照国—家有: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!。 : 第?十六:条 环保部门应当!建立健全环境监测】体系和环境监督机制!加强对本行政—区域的?排污单位进行—。监督性监测保障环境!安全:    国控!、省控重点污染源监!督性监测工作—由设区?的市环保部门—负责其中单机容量3!0万:千瓦以?上燃煤?电厂的污染》源监督?性,监测工作由省—环保部门《负责国?控、省控重点污【染源监督性》。监测:。数据实行共》享不:重复监?。测 《 第十《七条 实行重点【排,污单位污染》物,排放在线《监测制度《 ?   ?。 直接向环境排放】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!位应当按照国家【规,定安装污染物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并!与省、市、》县(区)环保部【门监控中心联—网在线监测设备经环!保,部门检?查合格后《方可投入运》行在线监测设备在正!常运行情况下取【得的监测数据—可以作为环保部【门实施环境监督管理!的依据重点排—污单位名录由省【、市、县(区—)环保部门》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!并,向,社,会公布   】 ,。 燃煤电厂脱硫运】行机组在线监测【设备:与省、市《、县(区《)环保部门监控【中心联网的同时应】当与省级电网企业】联网在线监》。。测设备在正》常运行情况下取【。得的:。监测数?据作为执行》燃煤机组脱》硫标杆上《网电价或者脱硫加】价的依据 【   ? 重点排污单位【应当:保证:在线监?测设备的正常运【。行并保存《原始监测记录;不】得擅自拆除、—改动或者故》意损坏在线》监,测设备?。;在线监测设备出现!。故,障的应当立即向环保!部门报告并及时【修,复 第十】八条 环保—部门:应当建立环境保护】现场检查制》度有权对排污—。单位的污染物排放】、污染防治》、环境?风险防范等情—况以:及,各项环境《保护法律制》度,的执:行情况进《。行现场检查;被【检,查单:位应当?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!况和: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!绝、阻挠或者拖延检!。查环保?部门应当为》被检查?的单位保守》。技术秘密和》业务秘密《。。 ?   有下列情】形,之一的环保部门经本!部门主要负责—人批准?可以对?有关物品、设施、】工具:。予以暂扣或者封存】   》 (一)违法转】移、处置危险废物】的;   【 (二)造成严】。。重环境污染或—者可能?造成:严重环境污染—不当场暂扣》或者封存将可能【。造成证据《。灭失或者转移的 ! , ,  暂扣或—者封存有关物品、设!施、工具《。的环保部门应当作】出书面决定》并出具暂扣或者封存!的物品、设施、【工具清单《交由当事人签名 】  当事人不在场!。或者拒绝签名的检查!人员应当在暂扣或者!。封存物品《、设施、工》具清单上注明—情况 》 环—。保部门暂《扣、封存有关物【品、设施、工具【的期限不得超过7】个工作日;情况【复杂:的经本?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!可,以延:长7个?工作日对被暂扣【、,封存的?有关物品、设施、】。工具应当妥善保【。管,不得使用、损毁环保!部门:应当在暂扣、—封存期间作出处理】决定 ? , 第【十九条 环—保部门应当建立【环境污染防》治投诉制度公布投诉!电话、?电子信箱《畅通投诉渠》道,依,法处:理环境污染防治【投诉:。并保护?投诉人的权》益对属于环境污染】防治方?面的投诉应》当依法处理》并将处?理结果告知投诉【人;对属于》其,他管理部《门职责范围的投【诉应当按照》规定转送《相关管理部门处【理并告知投诉人 】 】第二十条 环保部!门和有?关部门应当建—立环境监督信息通报!制度对需要》关闭、停业的—违法排?污单:位由环保部门书面告!知工商、供电、供水!等,。有,关主管部门和—单位有?关主管部门》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!相应措施 】 ? 第?二十:一条: 排污单位应【当根据所在地人民】政府的应急预案和本!单,位的具体情》况,制,定本单位环境污【染事故应急方案并报!所在地环保部门【备案: ? : ?     发—生,环境污染事故时【有关单位应当立即】采取应急《。措施并向所在—地人民政府突—发,公共事件应急机【构和环?保部门报《。告;:可能危及人民—生命健康和财—产安全?的应当立《即通知周边》单位和居民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及其有关部门应】当根据环境污染事故!的具体情《况,采,。取,相关应急措施减少环!境污染事《故造成的损失 【 】第二十二《条 环保部门应当!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!规定公开环境信息】。保障公众《的环境信息知情权】和对:环境保护工》作,的监督权 — :   【。。  环保部门可以在!当,地主要?媒体定期《公布污染物超标【排放或者污染物排】放总量超过》规定指标的污染严】重企业名单列入【污,染严重?企业名单的企业【应当:。依照国务院》环保部门的规—定定期公布主要【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!受社会监督》。 , 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