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! 环境污染防【治的监?。督管理 《。
第》八条 实行主【。要污染物排放总量】。控制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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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环保部门应当!根据国家核定的【总量控制指》标拟定削减和—控制全省的主要污】染物排放总量—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!准后将总量》控制指标分解落实】到,设区的市人》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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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设区的市《环保部门《应,当根据?。省核定的总》量控制指标拟定削】减,和控制本市的主【。要污染物排放总量】计,划报设区《的市人?民政府批《准后将总量控—制指标分《解,落,实到县?(市、区《)人:民政:府和有关排污单【。位
】。县(市、区)—环保部门应当根【据设区的《市核定?的总量控制指标拟】定,削减和控制本—行政区域的主—要污染物《排放总量计划报县(!市、区)《人民:政府批?准后将总量控制指标!具体分解《落实到有关排污单】位
】排污单位应当采取】有效措施保证污染】物,排放符合国》家或者地方规定【的标准并符合污染】物,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!
第九条 !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,应当采取《措施:严,格控制主要》污,染物排?放增量?
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!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!物排放量的项目【所在区域应当有【不少于新增量的总量!控制指标余量或【者有削减量不少于新!增量的替代污染物减!排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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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没有总?量控制指《标余量或者没有替】代污:染物减排项目的【有关部门不》予批准
】第十条 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及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本!行,政,区域内?环境:污染严重的》地,。区、行业和企业列】为重点监督管理【。对象实行重》点,管理定期督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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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省和设区《的市人民政府应【当每年组织环保【、,发展:。改革:、统计、监察—等部门对下》一级人民政府上一】年度主要污染物【排放总量控》。制情况进《。行考核?考核结果《。作为对?。下一级人民政府和】政府负责人》综合考?核评价的重要依【据 :
对【通过年度考核的市】、县(区)人民政府!上一级人民政—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!落实国家和本省【有关财?政、税收、价格等激!励政策措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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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未【通,过年度考核的市【。、县(?区)人民政府暂【停该地区《所有新增主要—污染物排放》建设项目环》境影响评价审批;撤!销,授予该地区》的环境保护或者环】境治理方《面的荣誉称号—;停止该《地区享受的有关环】保方面的优惠政策;!该地区不得参加年度!综合先进评比政府】主要负责《。人、分管负责人以】及直接责《任,人员:。不得参加年》度,评奖和授《予荣誉称号 —
第》十,二条: :省人民政府有关【。部门和市、县(区)!人民政?府所编制《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!划区域、流域的建】设、:开发:利用规划和》各类:。专项:规划、?应当:依法进行《。环境影响《评价未进行》环境影?。响评价的审批机关】不予批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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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入国《。家建设项《。目环境?保护分类管理—名录或者《本省补充目录—的建:设项目应当依法进】行环境影《响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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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规》定组织编报环境影】响评价文件》(包括环境影响报】告书、环境影—响报告表和环境影】响登记表下同)报】有审:批权的环保部门批】准,并取得环境影响评】价批准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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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》。单位应当按照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!其,批准文件的要求建】设污染防《治设施并落实其【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!。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!工程同时《设,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!投入使用
!第十三条 向环】境排放废《。水、废气《或者工业、建筑施】工噪声以及》产生固体《废物的排污单位应当!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向所在地县【(市:、区:)环保部门申报【;产:生,危险废物的》必须同时报送危险】废物管理计》。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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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装自动》监测设备的排污单】位应当以在正—。。常运行情况下取得的!。自动监测数据为【依据申报排》放污染物的情况;】未,安装自动监测—设备的排污单—位应当提供具备资】。质的监测单位出具】的报告以此为依据】申报排放污染物【的情况;不具备监测!条件的?污,染,源排污单位应当按照!环,保部门有关规定申】报排放污染物—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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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四条 实行排【污许可制《。度
】。排,放水污染《。物、主要大气污【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!国家的有《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!证并按照《排污许可证规定【的要求排《放污染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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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》污许可证的核—发条件和程》序按照国家的有关】规定:执行:主要大气污染物【排,放许可证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可【以依法委托本—级环保部《门核发
】第十五条《 :直接向?环,境排放污染物—的排污单位应当依照!。国务院排污费征收】使用管?理条例的规》定缴纳排《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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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单位!向,城镇污水集中处理】设施:。排放污水、缴纳污】水处理?费的不再缴纳排【污,费向城镇污水—集中:。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!应当:符合国家《或者本省规定—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!城镇:污水集?中处理设施》。的,出水:水质达到国家或【。者本省规定的水【污染物排放标准的】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免缴?排污费
第!十六:。。条 ?环保:部,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!监测体系和环境监】督机制加强》对本行政区域的排】污单:位进行监督性监【测保障环境安—全
】。国控、?省,控重点?污染源监《督性监测《工作由设区的市环】保,部,门负责其中单机容量!30万千《瓦以上燃煤电厂的】污染源监督性监测】工,作由:省环保?部门负责国控、省控!重点污染源》监督性?监测:数据实行《共,享不重复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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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— 实行重点排污单位!污染物?排放在线监测制【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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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向环》境排:放污:染物的重《点排污?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规定安装污染【物排放在线监—测设备并与》省、市?、县(区)环保部门!监,。控中心联网在线监测!。设备经环保部门检】查合格后《方可:投入运行在线监【测设备在正常—运行:情况下取得的监测】数据可以作为环【保部门?实施环境《监督管理《的依据重点排污单位!名录由?省、市、《县(区?),环保部门商同—级有关部门确定【并向社会《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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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煤电厂【脱,硫运行?机组在线监》测设备与《省、市、《县(区)环保—部门监控《中心:联网的同《。时应当?与,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在!线监测设备在正常】运行情况下》。。取得的监测》数据作为《执行燃煤机组—脱硫标杆上》网电价或者脱硫加价!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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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排污单位应当!保证在线监测设【备的正常《运,行,并保:存原:始监测?记录;不得擅—自拆:除、改?动或者故意损—坏,在线监测设备;【在线监?测,设备出现故》障的应?当立即向《环保部门报告并及】时修复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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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【 环保《部门应当建立—环境保护现场检查】。制度有权对排—污单:。位的污染物排放、污!染防:治、:环境风?险防范等情况—以及各项环境—。保护法律制》度的执?。行,情况进行现场检【查;被检查单位【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!映情况和提》供,必要资料《不得拒?绝、阻挠或者—拖延检?查环保部门应当为被!检查:。的,单位保守技》术秘密和业务秘【。。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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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下列情形—之,一的环保部》门经:。本部门主《要负责人批准可【以,对有关物品、—。设施、工具予以暂扣!。或者封存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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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违法—转移、?处置危险废物的【;
】(二)造《成严重环《境污染或者可能【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!当场暂扣或者封存】将,可能造成证据—灭,失,或者转移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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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扣或】者封存有关》。物,。品、设施、工具的】环保部门应》当作出书面》决,定并出具暂扣—或者封存的》物品、设施、工【具清单交由当—事,。人签名?
当事人不在!场,或者拒绝签名—的检查人《员应当在暂扣或者封!存物品、《设施:、工:具清单上注明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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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】保部门暂《扣、封存有关—物品、?设施、工《具的期限不得—超过7个工作日;情!况复杂?。的经本?。。部门主要负责人批】。准可以延长》7,个,工作:日,对被暂?扣、封存的有关【物品、设施、工具】应当妥善保》管不得使用、损毁环!保部门应当》在,暂扣、封《存期间作出》处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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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? 环:保部门应当建立环】境,污,染防治投《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!、电:子信箱畅通投—。诉渠道依法处—理环境?污染防治投》诉并保护投诉人的】权益对属于环境污染!防治:方,面,。的投诉?应当依法处理并【将,处,理结果告知投诉人;!对属:。于其他管理部门职】责范围的投诉应【当按照规定转送相】关管:理,部门处?理并告知投诉—人 :
第!二十条 环保部】门和:有关部门应当建【立环境监督信息通】。报制:度对需要关闭、停业!的违法排污》。单位由环保部门【书面告?知工:商、供电、供—。水等:。有关主?管部门和《单位有?。关主:管,部门和单位应当依】法采取相应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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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二十一条《 排?污单位应当根据所在!地人:民政府的应急预【案和本?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!本,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应!急方案并《报所:。在,地环保部门备案 】
—。 : 发生环境】污染事故时有关单】位,应当立即采取应【急措施并向》所在:地人民政府突发【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和!环保:部,门报告;可能—危及人民生命—健康和?财产安全的应当【立即通知周边单【位和居民《。县级以上《人,民,政府及其《有关部门应当—根据环境污染事故】的具体情况采取【相关应急措施减少】环境:污染事故造成—。的损失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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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。十二条 环—保,部门应?当依照国《家和本省《有关规定公开环境】信,息,保障公?众的环境《信息:知情:权和对环《境保护工作的—监督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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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环保部?门可以在《当地主要媒体定期公!布污染物超标排【放,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!超过规定《指标的污染严重企】业名:单列入污染严—重企业名单的—企业应当《。依照国务院环保部门!。的规定定期公—布主要污染物的【排放情况接受—社会监?。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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