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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》。 第五章《 ,法律责任《 第六十一条!当事人提交虚假材】料或者唆使他人冒】充权利人申请登记】给他人造成损失的】。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 第六十二条非!法印:制、:伪造:、变:造房:屋权属证《书或者登记》证明或者《使,。用非法印《制、伪?造、变造的房—屋,权属证书或者—。登记:证明的由房管部【门予以收缴并处一】万元以上五万—元以:下罚款;给他人造成!损失:的依法承担》赔,偿责任 第—六十三条房屋登【记机构及其工—作人员超越》。管辖:区域范围办》理房屋登《记、颁发房屋权【。属证书?或者登记证明—无故拒绝《登,记申:请或者未按》照本条例规定—期限办?。理登记手续给权利人!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担赔偿责任 第】六十四条房屋登【记机:构工作人员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由—其,任免:。机关或者监察机【关按照?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!    — ,(一)伪造》、变造、毁损—房屋登记簿的; !   (二)对】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】登记申请予以登记的!;    (】三)对符合登记条】件,的登记?申请不?予登记的;  【 (四)》其他玩忽职守—、,徇私舞弊、》滥用职权或》者索:贿受贿的行为— 第?六十五条违反本条】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!处罚的?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治《。安管:理处罚法《。的规定处罚;构【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