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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—省促进?散装水?泥和预拌混凝—土发展条例
【
文号》江西省人大常—委会公告第4号 】
颁布单!位江西?。省人大常委会 】
《 颁布日期》2,008-《。05-29 — :
实施—日期2008-07!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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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2008年5【月29日《江西省第十一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: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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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促进】散装水泥和预拌【。。混凝土发展节约资源!保护和改善环境根】据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清洁生《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!、行:政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本,省,实际制定《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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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?条 本省行政区域】。内水泥、《水泥:。制品和?预拌混?凝,土的生产、经营、运!输、使用和管理【适用:。本条:例, ,
— 本条例—所称散装水泥是指】不,用包装直《接,通过专用设备出厂】。。、运输、《储存和使用》的水泥
【 : 《本条例所称预—拌混凝?土是指由水》泥、集料《、水以?及根据需《要掺入的外加剂和】掺合料等按一定比】例经集中计量—拌制通过专用—运输工具运至—使用地点的混凝【土拌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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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将《发展散装水泥和【预,拌混凝土列入—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展》规划及年度》计划制定相关政【策和措施促进散装水!泥和:预拌混凝土发展 !。
? 对在【发展散装《水泥和预拌》。混凝土工作中有【突出贡?献的单?位和个人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或者有关部门应】当给予表彰、—奖励:
】。 , 第四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经: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散装水—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管!理工作其所属的散】装水泥和预拌—混凝土管理》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!作,
【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质量》技,术监督、物》价部门应当依法加】强对散装《水泥和预拌混凝土】的,质,量、计量、价—格,的监督管理》保,护消费者的合法【权益维护市场秩序】
】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发展改革、—建设、规《划、交通《、公:安、:环境保护、财政和审!。计等部门《应当按照各自的【职责共同做好发【展散装水泥》和预拌混凝土的有关!工作
》
【第五:条 新建、》扩建和改建的水泥】。生产企业(包—。括水泥?粉磨站?下同:)应当按照散装水泥!发放能力《不,低,于总生?产能力7《0%的标准进行设计!和,。同,步,建设:并依法进行环—境影响?评价
》
? : 现有《水泥生产《企业散装水泥发【。放能力未达》到,。总生产?能力7?0%的应当》采取措施逐步达到】
】 , 第六条《。 水:泥、:预拌混凝《土生产企业应当【按,照国家规定取得相】应资质依法加—强质量、计量的管理!建立健全质量保【证体系保证散—装水泥、预》拌混凝土符合国家】规定的?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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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水:泥、预拌混凝土【生产企业《应当依据国家—有关规定向散装水】泥和预拌混凝—土,管理机?构报:。送统计报表 【。
第!七,条 :预拌混凝土生产企】业和水泥制品—。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!装水泥?
! 第八条 设区【的,市城区?内的工程建设项【目应当使用》。散装水泥《。和预拌?混凝土禁止使—用袋装水泥和现场】搅拌混凝土 【
? 》县,(市)城区内的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】使,用散装水泥具—备,。条件的县(》市,。)由本级人民—。政府规定城区—内的工?程建设项目禁止【现,场搅拌?混凝土 》
: : 前》两款的具体》。实施范围由设区的】市、县?(市)人民政—府根据各自的—实际确?定
】 ?开发区、工业园区内!的工:程建设项目》应当使用散》装,水,泥具备条件的由本】级人民政府规定禁止!现场:搅拌:混凝土
】 :。 :。 大中型《交通、?。能源、?水利:、港口?等工:程建设项目》。。应当使用散》装水泥和预拌—混凝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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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【。 本条例《规定应当使用散【装水泥、预拌混【凝土的水泥制品【生,产企业和《工程建设《。项目: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可以使《用袋: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!混凝土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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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需【要使用特种类型【水泥的;
】 : (二—。)施工现场》50公里以内没有散!装水泥供应的—或者30公里以【内没有预《拌混凝土供》应的; 》
《 (三)散装!水,泥、:预拌混凝土运输【工,具无法到达》作业现?。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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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水】泥使用总量不超【。过30吨的; !。
》 (—五)工程建设项【。目混凝土累计使用】总量:在500立方米以】下或者一次性使用】混凝土量在50立】方米以下的 — ,
【 第十条 》 本条例规定应【当使用散装水泥、预!拌混凝土《的工程建设项—目,其建设?、设计?。和,施工:单位在编制概算【、,预算和上报计—。划时应当按照使用】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!土的要求编制 【
? 》。 前款工程》建,设项目实行招标【投标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将使用散》装水泥、预拌—混凝土的要求列【入招:标文件?
! 第十一《条 县?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经济贸》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,同有关部门根据城】乡,发展规划、预—拌混凝土需求量【以及道路运输—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!布局合?理、保护《。环境的原则编制并】公,布,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】。布点方?案
》 设【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!应当符合预》拌,混凝土搅拌站—的,布点方案《并依法进行环—。境影响评价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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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】人民政?府经济贸易行—政,主,管部门应当公布【本,省行政区域》内预拌混凝土—生产企业、产品目】录指导预《拌混凝土产品—的开发与推广应【用 ?
】第十二条 —运送散装《水泥和预拌》混,凝土应当《使用专用运输车辆】。并保持车况良好、】车身清洁防止污染】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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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!对,。因,工,程建设项目》施工:。需要确需进入—禁止通行区域—、限:。。时通行?路段的散装水泥【和预拌混《凝土专用运输—车辆在不影响交【通安全?、畅通?的情况下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门应【当准予通行
】
《。。 交通稽查征费!机构:对预拌混《凝土专用运输车【辆应当减半》征收养路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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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 鼓【励水泥生产、经【营企业在农村设立散!装水泥销售》网点为农村》建设使用散装水【泥提供有效服务提】高农村?散装水泥使用—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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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五条 《经国务院批》准征收的散装水泥】专项资金(以—下简称?专项资金《),专门用于《发,展散装水泥》或,者预:拌混凝土事业—。。其征收范围、—。标准和办法按—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!的,规定执?行任何?单位:和个人不得》擅自改变专项资【金的征收对象、扩大!征,收范围、提高征收标!准或者减《。、,。免专项资金 —。
— 专《项,资金由散装》水,泥和:预拌混?凝土管?理机构负《责征:收散装水泥和—预拌混凝土管理【机构可以依法委托】其他单位《代征征收专项—资金:应当统?。一使用省人民政府】。。。财政部?门印:制的政府性基金专】用票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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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六条》 水泥生产企—业销售袋《装水泥水泥制—品生产企业》或者工程建》设项目使用》袋装水泥应当—按照国家和省人【。民政府的规定缴纳专!项资金
! 水泥、水泥!。。制品生产企业—缴纳:的专:项资金在管理费【用,中,列支;工程建—设单位缴纳的专项资!金计入建筑》。安装工程成本 】
— 第十七条 【专项资金全额缴入国!库纳:入本级?财政: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截留《、,挤占:、挪用专项资金 !。
— 专项资金使用】范围包括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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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? (:一)新建、扩建和】改建:散装水泥、预—拌混凝土专用设施】的补助;
【
《 , (二)购置和维!修散装水泥、预拌混!凝土设备的补—助;
! 》(三)散装水—泥、预拌混凝土建】设项目贷款贴息【;
— 》(四)散装水—泥、预拌混凝—。土科研、《新技术开发、示范与!推广;
】 (—五):发展散装水》泥、预拌混凝土宣传!与奖励; —
(!六):代征手续费; !
《 (七)【经本级人民政—府财政部门批准并】与发展散《装水:泥、预?拌混凝土有关—的其他开支
】
【前款第一《项,至第四项的开—。支合计不《。得少于当年专项资金!支出总额的90【%第一项、》第二项单个项目的】补助不?得超过该《项目:投资总额的5%【
】 第十《。八条 专项》资,金用于散装》水泥、预拌》。混凝土设施、—设备建设或者—改造项目《的按照下列程序【。。办理 ?
《 ,。 (一)由】使用单?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!目建设可行性报【告,;
— (二)】由散装水泥》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!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!可行性?报告进行《审查;
—。
》 (三)经散装】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!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!财政:部门审批纳入专【项资金年《度预:算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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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四)》县级以上人民—。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专!项资金?年,度预算拨付项—目资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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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条第十九条块【分,割违反?本条例?规定水泥制品生【产企业应当使—用散装水泥》而未使用的由—散装水泥和预拌【混,。凝土管理《机构:责令:。限期改?正,并可按每《立方米混凝》土处以10》0,元罚款或者》每,。。吨,袋装水泥处》。以300元》罚,款
】
: 条第《二十条 —。违反本条例规定工】程建设项目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】。、预拌混凝土而未】使用的由散装—水泥和预拌》混凝土管理机构【责令限?。期,改正并?可对建设单位按【每立方米混凝土处】以100元罚款或者!。按,每吨袋装水泥处【以300元罚款但责!任属于施工单—位的: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!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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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一条 》。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?未按照规定及时【足额缴纳专项资金的!由散装水泥和—预,拌混:凝土管理机构作【出限期?补缴的行《政处理决定并从【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!未缴部分0.—5%的滞纳金对拒】不补缴的散装水泥】。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!构可以依法申请人】民法院强制执行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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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二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》十一条第二款关于预!拌混凝土搅拌站【布点方案规定的由】散装水?泥和预拌混》凝土管理《机构责令限期改【正,;拒不改《正,。的依:法,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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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三条【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!。。管部门、《散,装,水泥和?预拌混凝土管理【机构以?及其:他有关部门》违反本?条例规定有下—列行:为之一的《由其上级行政机【关或者行《政监察机《关责令改《正给予通报批评【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。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,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 【
】(一)违反本条例】第,五,条规定批准企业【新建、?扩建和改《建的;
】 》(二)擅《自改变专项资金征】收范围?、标准和办法或【者,挤,占、截留、挪用【、私分?专项资金和罚款的】;
! (三)不征收】专项资?金的;
! (四—)征收专项资金和罚!款,。不按规定使用省【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!一票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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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四:条 在国家规定禁!止现场搅拌砂浆【的区域?内预拌?砂浆的管理》按照本条例有—关,预拌混凝土》的,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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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本【条例自2008年7!月1日起施行省人】。民政府199—7年1?1月12日》发布:、1999年7【月2日修订的江西】省,散装水泥发展和管】理办法?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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