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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江西省促进散【。装水泥和预》拌,混凝:。土发展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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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江西省人】大常:。委会公告第4号 !
颁—布单位江西省—人大:常委会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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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日期2】0,08-05-2【9 《。
? 实施日期2—008-《07: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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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200?8年5月2》9日江?西省第十一》届人: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—二次会议通过—)
第一条 为促!进散装水泥和预拌】混凝土发展节约资】源保护和《改善环境根据中【华人民?共,和国清洁生》产促进法等》有关法律、》。行政法规的规定【。。结,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条例 《
— 第二条 本【省行政区域内—水泥、水泥制品和预!拌混凝土的生—。产、:经营、运输、使用和!管理适用本条—例
》 本【条例所称散装—水泥是指《不用包装《直,接通过专用设—备出厂、运输、储】存和使?用的水泥
! : : 本条例所称预【拌混凝土是指—由,。水泥、集料、水以及!根据需要掺入的【外加剂和掺合料【。等按一定《比例经?集中计?量拌制通过》。专用运输工》具运至使用地点【的混凝土拌合物 !
— :第三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—将发展散《。装水泥和预拌混凝】土列入国《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!划,。及年度计划制定相关!政,策和:措施促进散装—水泥:和预拌混凝》土,发展
! , 对在发》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!凝土工作中有突【出贡献?的单位和个》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或者:有关:部门应?当,给予表彰《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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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县—级,。以,上人民政府经—济贸易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散装水泥】和预拌混凝土—。的管理工作其所【属的散装水泥—和预拌混凝土管理】机构负责日常具体】工作:
— ,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质量技术监督】、物价部门应—当依法加强对—散装水泥《和预拌混凝土—的质量、计》量、价格《的,监督管理保》护消费者的合法【权益维护市场—秩,序
】 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发展》改革、建《。设、规划、》。交通、公安、环境保!护、财?政和:审计等?部门应当按照各自】的职责共同做好发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!凝土的有关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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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条, ,新建、扩建》和改:建的水泥生产企【业(:包括水泥粉》磨站下同)》应当按照散装—水泥发放《能力:不低于总生产能力7!0,%的标准进》行设:。计和同步《建设:并依法进《行环:。境,影响评价
! 《 现有?水泥生?产企业散装》水泥发放能力未【达到总生产》能力70%的应【当采取措《施逐步达《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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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条, 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生产企业应当【按,照国家规定》。取得相?应资质依《法,加强质?量,、计量?的管理建立健—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!散装:水泥、预《拌混凝土符合—国家规定的标准 】
《。 :。 水泥、预拌混!凝土生产《企业应当依据国【家有关规定向散【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!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!。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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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条》 预拌混凝土—生产企业和水泥制】品生产企业应—当使用散《装水: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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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【 设区的《市城区?。内,的工:程,建设项目应当—使用散装《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禁!止使用袋装水泥和】现场搅拌混凝土 !
》。 ?县,(市)城区内的工程!建设项?目应当使《用散装水泥具备【。条件的?县(市)《由本级人《民,政府规定城区内的工!程建设项目禁止现】。。场搅拌混凝土—
! 前两?款,的具体实《施范:围由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)人民政【府根据各自的实际】确定:
《 》 开发?区、工业《。园区内的工程建设】项目:应当使用散》装水泥具《备条:件的由本级人民【政府规定禁止—现,场搅拌混凝土 】
大!中型交通、能源、水!利、港口《。等工程建设项目应】当使用散装水泥和】预拌:混凝土 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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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本】。条例规定应》当使用散装水泥、】。预拌混凝土的水【泥制品生产企—业和工?。。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!形之:一的可以使用袋【装水泥或者现场搅】拌混凝土《
》 (一)需!要使用特《种类型?水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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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施工!现场50公里以【内没有散《装,水泥供应的》或者30公里以内】没有预拌混凝土【供应的;
】。。。 《 (三)散装【水泥、预拌混—凝土运输工具无法到!达作业?现场的;《
《 (【四)水泥使用—总量不?超过30吨的—。;
! (五【)工:程建设项目》混凝土累计使—用总量?在500立方米以下!或者一次性使用【混,凝土量?在5:0立方米以下的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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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条 》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!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的工程》。。建设项目其建设、设!计和施工单位在【编制概算、预算和上!报计:划时应当《按照:使用散装水》泥、预拌混凝土的要!求编制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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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!工程建?设项目实行招标【投标的建设》单位应当《将使:用散装?水,泥、预拌混》。凝土:的要求列入招标文】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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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经济贸易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有关部门根【据城乡发展规划【、预拌混凝土需求】量以及道路》。。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!按照:布局:合,理,、保护环《境的原则编制并公】布预拌混凝》土搅:拌站布?点方案 》
》 设《立,预拌混?凝土搅拌站应—当符合预拌混—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!案并依法进行环境影!响评价
【。 省【人民政府《经济贸易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公布本省行政区域】内预拌混凝土生【。产企业、产品目录】指导预?。拌混凝土产品的【开发与推广应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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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运送!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!土应当?使用专用运输—车辆并保《持车况?良好、车身清洁防】止,污,染,环境
】
第十—三条 对因》。工,程建设项目施工需】要确需进入》禁止:通行区域、限时通行!路段:的散装水泥和预【拌混凝土专用—运输车辆《在不:影响交通安全、【畅通的情况下公【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应当准予通】行 :
【 交通稽查征费】机构对预拌混凝土】专用运输车辆—应当减?半征收养路》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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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? 鼓励?水泥生产、经—营企业在农村设立散!装水泥?销售网点《为农村建设》。。使用散装《水泥提供有效服【务提:高,农村:散装水泥《使用率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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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五条 》经,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散!装水泥专项资—金(以下简称—专项资金)专门用于!发展散装水泥或者】预拌混?凝土:事业其征收范围、标!。准和:办法按照国》家和省人《民政:府的:规定执行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得擅?自改变专《项资:金的征收对象、扩大!征收:范围、提高征—收标:准或者减、免专项资!金
— , 专》项资金由《散装水?泥和预?拌,混,凝,土管理机构》负责征收《散装水泥和预拌【。混凝土管理机构可以!依法委托其》他,单位:。。代征:征收:专项资金应当统【一使用省人民政府财!。政部门印制的—政府:。性基金专用票据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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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】水泥:生产企?业销售袋装水泥【水泥制?品生产企业或者【工程建设项目使用】袋装水泥应当按照】国家和省人民—政府的规定缴纳【。专项资?金 ?
【 水泥、水泥制品】生,产企:业缴纳?的专项资金在管理】费,用中列支;工—程,建设单位缴纳—。的专项资金计—入建筑安装工程成】本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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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七条 ?专项资?金全额缴入国库纳】入本级财政》预算任何单位—和,个人不?得截留?、挤占、挪》用专项资金
】
: 《 专项?资金:使,用范围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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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:一)新建《、扩建和改建散装水!泥、预拌混凝—土专用设施的补助】;,
! (二)购置—和维修散装水—泥、预?。拌混凝土《设备的补助》; ?。
— 《(三)散装水泥【、预拌混《凝土建设项目贷【。款贴息; —
】(四)散装水泥、预!拌混凝土科研、【。新技术开发、示范】与,推广;
【 ? (五)发展】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宣传《与奖励;
! : ?。(六)代征手—续费; 《
【 (七)—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!部门批准并》与发展散装水泥、预!拌混凝?土,有关:的其他开支
! 《 前款第一项【至第四项的开支合】计不得少《于当年?专项资金支出—总,额的90%》第一项、第二—。项单个项目的补助】不得超过该项目投】资总额?的5%
【
第十八!条 :专项资金用》于,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!土设施、设》。备建设或者改—造项目的按》照下列程序办理【 :
【 ,(,一,)由使用单位提出】书面申请及项—目建设可行性—报告;
【 (二】)由散装水泥和【。预拌混凝《土管理?机构组织专》家组对项目可行性】报告进行审查; 】
— (三)经【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】凝土管理机构—审核后报《本级财政部门审批】。纳入:专项资金《年,度,预算;
【 (四)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财:政,部门:根据专项资金—年度预算拨》。付项目资《金
【 《
:。 条第《十九条块分割违反本!条例规定水泥制品】生产企业应当使用】散,装水泥而未使—用,的由散装水泥和【预拌混?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!期改正并可》按每立方米混凝土】处以100》元罚:款或者?。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!00元罚《款 《
《。
条第二十条!。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?。工程建设项目应当】使用散?装水泥、预拌混【凝土:而未使用的由散装水!泥和预拌混凝—土管理机构责—令限期改正并—可对建设单位按每立!方米混凝土处以1】0,0元罚?款或:者按每吨袋》。装水泥处以300元!罚款但责任》属于施工单位的【对施工单位进行【处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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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:十一条 违反本条!例规定未《按照: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专!项资金的由散装【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!理机构作出》限期补缴的行政处】。理决定并从》。滞纳之日起按日【加收未缴部分0.】5%的滞纳金对拒不!。。补缴的散装水泥和】预拌:混凝土管理机构可】以依:法申请人《民法院强制执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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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! 违反?。本条例第《十一条?。。第二款?关于预拌混》凝,土搅拌站布点方案】规定的由散装水泥】和预拌混凝土管【理机构责令限—期改正;拒不改正】的依法申请人—民法院强《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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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】条,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。经济贸易《行政主管部门、【散装水泥和预拌混】凝土管理机构以及其!他有关部门违反本】。条例规定有下列【。行为之一的由其上】。。级行政机《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!责,令改正给予》。通报批评《并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—接,责任:人员依?法给:予行政处《分,
】 (一《)违反本条例第【五条规定批准企【业,新,。。建、扩建和改建的;!
— :。 (二)》擅自改变《专项资?金征收范围、标【准和办法或者挤占、!截留、挪用、—私分专项资金—和罚款的《;
【 ? (三)《。不征收专《项资金的《;
》 》 (四)征收专项】资金:和罚款不《按规定使用》省人民政府》财政部门统一—票据:的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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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四条 在国家规】定禁止?现场搅拌砂浆的区】域,内预拌砂浆的管理】按照本条例有关【预拌混?凝土:的规定执行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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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十五条 —本条例自20—08年7月1日起施!行省人民《政府19《。97年11月—12:日发布、19—99年7月2—日修订的江》西,省散装水泥发—展和:管理办法同时—废止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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