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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泽市!实施山东省无线电管!理办法暂《行规定
菏!政发〔200—3〕13号
第一!条 为认真实施山】东省无电管》理办法,加强—全市无线《电管理工作,维护空!中电波秩序,有效】。利用无线电频—谱资源,确保—各类无?线电业务正常—进行,?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服!务,特制《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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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无线《电事业是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】设的重要组》成,部分无线电管理【工,作必须坚《持科:学管理,《促进发?展的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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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线电频谱资】源属国家《所有,实行统一领导!、,集中管理《、分级指配、有偿】使用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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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条 各县区人—。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!导,本着既要—维护空中无线电【波,秩序,又有利于【充分、有《。效利用频《谱资源的《原则,担当起法【律,。赋予的领导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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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国家安全、公安【、规划、工商行政】管理、质量》技术监督、物价、海!关、环境保护—、广播?电视等部门,—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!助无线电管》理机构做好》无,线电管理《工作
】第四条 市无线电管!理机构和省无—线电:管理机?构派驻菏泽市的【无线电?管理机构,在市人民!政府和上级无线电管!理机构?领导下,负》责本市行《。政区: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!作其主要职责是: !
1.!。根据法律、法规【和规章制定本行政区!域,内无线电管理的具】体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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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根据》。审批权限审查—无线电?台(站)的建设【布,局和台(站》)址,指配》无线电台(站)频率!和呼:号,审批无》线电台(站),【核发无线电》台执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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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负责无线】电监测工《作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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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对】设置、使《用无线?电台(站)和—。研制、生产》、销售、进口无【线电:发射:。设备:的单位和个人—,实行监督检查;】
】5.负责权限内【的涉外无线电管【理工作; 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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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协调!与军事系统的无线】。电管理事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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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7.按?规定收?缴无线电台》(站)注册登记【费、频?率占用?费; ?
8】.依法?组织实施无线—电管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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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县—区无线电管理工【作由县区人民—政府办公室负责,】应当:根据实际工作需【要,:明确管?理,机构或者工作人【员,在县区人民政】府和市无线》电管理机《构领:导下:,做:好本:行,政区域内的无线【电管理工《作其主要职责是: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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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受理—、转:报单:位和个人的》设台(站)申请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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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协助市无线电!管理机构收缴无线】电台(站《),。的注册登记》费和频率占用费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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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》负,责对使用、销—售的无?线电发射设备—。。实施监督检查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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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4.受理设》台,(站)单位和个人】的,无线:电,。干扰投?诉,并协助》上级无线电管理【机构予以查处 】
第六—条 市无《线电监?测站在?市无线电管理机【构的领导《下,负责对全市无线!电信号?实施监测,保障无】线电台(站)—。的正常工作》其主要职《责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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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监测无】线电台(《。站)是否按核定的】项目:工,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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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监》测无线电台(站)】的电:磁环境?; :
3】.检:测无线电设备的主】要技术?指,标,按规定》收取设备检测费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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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—查找无线电干扰【源和未?经批准使用的无【线电台(站》); 《
5【.检:测非无线《电设备的无》线电波辐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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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《负责技术培训—。和咨询服务》工作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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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无线—。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!他职责 《
第—七条 中央、—省驻菏设《台(站)《单位和设《台较多的单》位,应当根据工【。作需要明确管理【机,构或者管理人员【,协助市无线—。电管理机构做—好本单位的无线【。电管:理工作?
第【八条 设置无线【电台(站),应当】按国家规定》的审批权限经相【应,的无:线电管理机》构,审批:凡设置通《信范围或者服务范围!。在本市区域内—的台(?站):,由市无线电管理机!构审批禁止任何【单位:和个人擅自设置无】线电台(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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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依法!设置使用无线电【台(站?)的单位或》个人:,其合法权益受法律!保护任?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依法—保护无线电频谱资】源、维护空中电波秩!序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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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条? 经:批准设置、使—。用无线电台(站)】的单:位,和个人,要建立健全!各项规?章制度,《严格遵守保》密规定,按批准的】频,。率、呼?号工作,不得发送】和接收与工作无【。关的信号,严禁擅】自加大发《射功率?和增加天线高度【
第十一条 !设台(站《)单位或个人不得随!意变更工作》频率:,频率使用期满,需!。要继续使《用的,必《须按规定《。办理续用手续未经】省无线?。电管理批准,—不得转让频率、出】租或者变相出租频】率
第十!二条 在城区—。内设置无线电—台(站?),应当符合城市】规划,城市规—划,主管部门在规划高】。层建筑时,应—当对无线电台(站)!、微波通道和无【线,电监测设《施予以保护,保证】其必要的工作—环境: 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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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设施产生无】线电波辐射,可能】。。对无线电台(站)】造成有?害干扰的,其选【址定:点,: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!部,门与无线电管理机】构监测论证后确【定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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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—条 变更台(—站):地址或者《停用无线《电台(站)以及临】时设置使《用无线电台》(站)的单位—和个人?,都应当向》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!送书面申请,按【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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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— 高山、高》塔、高层建筑的产权!单位或者《管理:单位,不得擅自【为未:经批准设置、使【用无线电台(站)】的单位或个人提供】。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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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《条 研制、生产和进!口无线电发射—设备,?应当向市无线电【管理机构报》送书面申《请和相关资料—,按有关规》定办理销售无线电】发射设备(数字蜂窝!公众移动通》信网手?机除外)《,必:须经市?无线电管理机构【备案:后,到?。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办理营【业执: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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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违反】无线电?管,理规定?的,无线《电管理机构可以按照!山东省无《线电管理办》法的处?罚,规定,给予警告、查!封或者没收设—。。备、没收非法所得】的处罚?,情:节,严重的,可以并处1!000元以上50】00元以下罚—款或者吊《。销电台执照,并【收回使用《频率,还可以视情】况建议有关部门追究!直接责任人》和主管人《。员的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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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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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《三年三月《二,十六: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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