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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菏泽市公共停车场】管理暂行办法 【
《政府令20》03第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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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进一】步,加强公共停车场的】建设和管理规范乱设!停车场、《乱收看管费行—为减:。轻群众负担改善道】路,交通状况保》障交通安全畅通树立!我,市良:好的对外形象—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【市规划法和中华人】民共:和国:道路交通管理条【例等: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结《合,本市的实际情况特】制,定本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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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二,条 本办法适用【于牡丹?区、开?发区和各县城区【的公:共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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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 停车场》是指供各种》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】停放的露《天或室内场所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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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!场,和公: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!是指主要供本—单位车辆《停放的?场所和私人停车【场;公共停车—场是指主《要为社会车辆提供】服务的?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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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—公安机关《是公共停车》场,。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!具体管理工作由公安!交通管?。。理部门?负,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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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《交通:管理部门《设立公共《停车场专门管理【机构主要负责—。公共停车场》的审查、设置、看管!人,员,培训、管理》和监督?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单!位、个人以》及,工作人员应服从公】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!理和监?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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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、规划、市政!、工商、物》价、财?政、地?税等部门应当按【照各自职责协—。助做好公共停车【场的管理工作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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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鼓】励单位和个人投【资建设或利用空闲场!地开:办公共停车场实行谁!投资谁受《益的:。原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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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城—市,规划部门和》公安机?关应当根据城市总体!规划的要《求编制公共停—。车场建设规划报【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!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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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公【共停车场的建设必】须符:合城市规划和保障】道路交通安全的要】。求其规划设计—遵,守停车场规》划设:计规则(试行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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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?共停车?场的设计方案—。(包括有关的主体工!。程设计方案)须经】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审核和城市规划】部门批准后方—可,办理施工手续;【公共停车场竣工后须!。经公安?交通: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验!。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!八条 公共停车场设!置单位须向所在地(!区、县)《。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!。出申请经区、—县,公安交?。通,管理部门《会同城市规》划和市政行政管理】部门实地勘察同意后!报市公安交通—管理部门批准方可】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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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利【。用街道、《公共广场作》为,临时公共停车场【地的应由公》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!城市规划和市政行】政管理部门统一【确定由公《安,交通管理《部门统?一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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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城【市繁华商业街道经公!安交通?管理部门批》准,可设置临时公共停】车泊位计《时收费未经城—市规划?、市政行政管理部】门勘察定点》和公安交通管理【部,门,批,准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?占用道?路设置机动车、自行!车公:共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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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》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的大型旅馆、饭】店、商?店、体育《场,(馆)、影(剧)】院、展览《馆、图书馆、医院、!旅游场所、车站、】仓库等公共建—。筑和商业街(区)】应,。配建:或增建?公共停车《场;:有条:件的小型《。公共建筑应配建【自行车公共停—。车场;?配套建设的公共停】车场应与主体—。工,程同时设计、同【时施工、同》。时使用;没有按规】定规:。划公共停《车场:的城市规划部门【不予批准施工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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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:划和建设《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!要配建相应的公共】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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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《。、团体、企业、事】业单位应根据需【。要配建满《足本单位《车,辆使:用的:。停车场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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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当配【。。建公共停车场而未配!。建或公共停车场地】。不足的应逐步补建】。或扩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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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条 专用停》车,场经公安交》通管理部门批准【到有关部门办理【手续后?。可以对社会开放营】业纳入公共停—车场管理单位—或,个人利用空闲场地】申办停车场的适用】。前款规?定
【第十一条 机动车】公共:停车场必须设置明显!标志出入口应—当有良好《的视野场内》须施划停车线配备】必要的消防、照【明器材和设施自行】车公共停车场不【准设在人行道—和交:叉,。路口附近在》较宽的人行道上设置!自,行车:看车处时《要设:置明显标志夜间要】安设照?明设备要《留足人行道施划停】。车场以不《影响交通为》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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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单,位和: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公!共停车场作为—非,停,车之用时应征—得,当,。。地公:安交通管理部门同】意改变公共停车场】。的使用性质须经【当地公安交通管【理部门和城市规【划部门批准》。不准:随意扩大机动车【、自行车公》共停车场占路—。面积或随意迁移场】点对因故必》须撤除的由市、【。县(区)公安—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并!。发,。出撤除通知有关【单位和个《人应当立即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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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经批准!开办的营业性公共停!车场开办者应当到当!地工商行政管理【。部门:申办营?业执照到当地地税部!。门申报办《理税务登《记,依法:纳税并按照物价【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!收取看管费在—路边设置《停车计时《装置的公共停—车泊:位停车只收》停车泊?位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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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】。公安交通管》。。理,部门对公共停车场】指,派专人进行》。统一:管理根据停车场的】规模、停放车—辆,的数量确《定看管人员数所【有看管?人员由?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。协同:劳动部门和公安派出!所从思?想表:。现好、责《任心强、身体—健康:男性年龄在505】5岁女性《年龄在4045岁之!间的大龄下》岗职工?。中择优录用经培【训后持证上》岗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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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共】停车:场停车?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!的,。指挥
第!十五条? 公共停车》。场设置单位必—须有专?人负责并建立健全各!项管理制《度加强对所》属管理人员》的法制教育》和,有,关业务知识训练【公共停车场管理人员!要增强责任心积【极,开展文明、优质服】务活动树立行业【新风因公共》停车:场管:理人:。员责任心不强、【违反:。。管理:制度而造成》看管车辆损坏、【丢失(?被盗)的看管人员】要依法?承担民?事赔偿责任 【
第十六条】 经公安交通—管理部门批准—的公共停《车场在实施》收费前应《。按属地到物价部门】办理收费《许可证后方》可收取?看管费并《且必:。。须统一使《用,地税部门监》制的专用收费票【据各公共停车场【。要实行明码》标价:在公共停《车场及?收费地点醒目位置】设置: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!车辆类型、收费【标,准、:举报电话等以接受】社会监督《 :
公共停!车场收取看》管费:的标准?。由市物价局、财【政,局、公安《局制定标准》公,布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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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》在车站、宾馆等【地方:接送客人的》车辆临?时停:放时:不收取停车》看管费 》
第十—七条: 公共?停,车,场经营者应当—履行:下,。列职: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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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公开管理制度!。、,收费标准、》监,督电话和证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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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二)负责》进出车辆查验—、登记不超出核定数!量,接纳停放车》辆;
【。 (三)维护场内车!辆停放?秩序和行《驶秩序;
! (四)机动车停车!场内:发生火警抢劫及场内!交通事故等》情况应当采取—相,应,紧,急措施?并及时向《。有关部?门报:告;
】(五)?定期清点场》内车辆发现长期【。。停,放或者?可疑车辆应当向【公安机关报》告;
(!。六)保?持,场内环境整》洁;
《 (七—)法:律、法规和本办【法规定的其》他职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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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》 公共停车》场收取?的停车费由公安交通!管理部门统一—管理:主要用于看》管人员的工》资支:出、停车场标志【、标线?的,设,置、更?新、施划、配备照明!、消防?器材:及停车场的修—缮、:改建和办公等开【支不得挪作他用 !
《第十九?。条 公安交》通管理部门、物【价部门和城市规【划部:门要:加强对公共停车场】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定!期不定期《的,检查发现《问题:及时纠正依》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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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—原已设置的》机动车、自行车公共!停车场?应在本办法发布之】日后三十日》内按本办法规定到】公安交通《管理:部门:重新办?理或补?办审:查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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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,。一条: 违反?本办法规《定未按城市规划建设!公共停车《场的由?城市规?划行政部《门依法处理 【
擅自】。占用道路设置—停,车场的?由市公安交通管【。理部门和市政行政部!门依法处理 【
不【按规定明码》标价、不执行—国家规定的收费【标准:乱,收费的由《物价部门《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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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使用统一!票据的由地》税部:门依法处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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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二条 ?有下列?情况之一的由公【安交通管理部门【。责令改正并按—。照道路?交通管理条例等法】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处!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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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,。)擅自关闭公—共停:车场或改变公共【停车场?使用性质的;—
—(二)?接到必须《撤,除公:共停车场《。的通知后《拒不执行《的;
】(三)在非》确定的停《车场和停《车泊位?停放车辆妨碍交通的!;
(四!)公共?停车:场,超出停放车辆—范,围接纳车《辆而: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!行的:
第【二十三条 当事人】对行政?处罚不服的可以依】法申:请行政?复议或直《。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!期不申请复议—也不向人民法院【起诉又不履行行政】处罚:决定的由《作出行?。政,处罚决定的机—关申请人民》法院强?制执行第《二十四条 市、县城!区的营?运,。性客:、货停车站、场的管!理依照有关规—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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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五:条, 本办法自》发布之日起施行 】
二《OO三年三月—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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