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菏泽市公共停车】场管理暂《行办法
】政府令2003第2!号
第一条 为进!一步加?强公共停《车场:的,建设和管理》规范乱设停车—场、乱收看管费【行为减轻群》众负担改善道路交通!状况保障交通安【全畅通树立》我市良好的》对外形象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》市规划法《和中:华,。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!管理条例等有—关法律?、法规的《规定结合本》市,的实际情《况特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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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本办法适用于牡丹】区、开发区和各县】城区:的公共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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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停?车场是指供各种机】动,车和非机动》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!。场,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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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车【场分为专《用,停车场和公共—。停,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!主要供本单位车辆】停放的场所和私【人停车场《;公共停车场是指】主要为?社会车辆提》供服务的停车场 】
第四条 !。公安机关是公—共停车场管》理的行政主》管机关具体管理工】作由公安交通管【。理部门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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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交》通,管,理部门设立公—。共停车场专》。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!公共停车场》的审查、设置、看管!人员培训、管理【。和监督公共停车场的!设置单位、个人以】及工作人员应服从公!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!理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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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、规划、!市,政、工商《、物价?、财政、地税—等部:门应当按照》各自职责协助做好】公,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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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》 鼓:励单位和个人—投资建设或利—用空闲场地》开办公共停车场实】。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!。则 ?
第六条【 城:市规划?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!根据城市总体规【划的要求编》。制公共停车场建设规!划,报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实施 —
第》七条 公共停车场的!建设必须符合城市】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!安全的要《求其规划设计遵守停!车场规划设计规则】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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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停—车场的设计方案【(包括有关的主体工!程设计方案》)须经公安交—通管理部《门审核?和城:。市规划部《。门批准后方可办理】。施工手续;公共停车!场竣工后须》经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!加,验收验收《合格后方可使用第】八条 公共停—车场设置《单位须向所在地(区!、县)公安交通管理!部,门提出申请经区【、县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会:同城市规划和市政】行政管理部门实【地,勘察同意后报市公安!交,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!设置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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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利用街【道、公共广场—作为临时公共—停车场地《的应由公《安交: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!规划和市《政,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确!定由公安交通—管理部门统》一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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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城市繁华商业!街道经?公安交通管》。理部门?批准:可设置临时公共停】。车泊位计《时收费未经城市规】划、市政《。行政管理《部门勘?察定点?和,公安交通管理—。部门批准任》。何单位和《个人不?得占用道《路设置机动车、自行!车公共停《车场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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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《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,的,大型旅?馆、饭店、商店、】体,育场(馆)、影【(剧)院、展览馆】、图书馆《、,医院、旅游场—所,、车站、仓库等【公共建筑和商业【街,(区)应配建或【。增建公共《停车场;有条件的】小型公共建》筑,应配建自行车公共停!车场;?配套建设的》公共停车场应与主体!工程同?时设:计、同时施工—、同时使用;没有】按规定规划》公共停车场》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!批准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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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:划和建设居民—。住,宅区应?根据需要配建—相应的公《共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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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、《团体、企《业、:事业单位应根—据,需要配建满足本【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!场
!应当配建公》共停车场而未配建】或公共?停车场地不足的应】逐步补建或扩建 】
第—十条 专《用停车场《经公安交通管理部】。门批准到有关部门办!理手续后可以对社】会开放营业》纳入公共停车—场管理单《位或个人《利用空闲场》地申办停车场的适用!。前款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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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一条 机》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!设置明显标志—出入:口应当有良好的视野!场,内须施划停》车,线配备必要的—消防、照明》器,材和设施自行—车公共停车场—不准设在《人行道和交叉路口】。附近在?较宽的人《。行道上设置自—行车看车处时要【设置明显《标志夜间要安—设照明设《备要留足人行道施】划停车场以不影响】交通为原则 【。
第十二条】。 ,单位和个人需—要临时占用公共停车!场作为非停车之【。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!交通管理部门—同意改变公》共停车场的使用性】质须经当《地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和城?市规:划部门批《准不准随意扩大机】动车:、自行车公共停车场!占,路面积或随》意迁移场《点对:因故必须《。撤除:的由市、县》。(区:)公:安交通管《。理部门?决定并发出》撤除通?知有关单位》和个人应《当立即执行》
—第十三条 经批准】开办的营《业性公共停车场开办!者应当到《当地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申办》营业执照到》当地地税部门申报】办理税?务,登记:依法纳税并按—照物价部门》核定的收费标准收】取看管费在路—边设置停车》计时装置《的公共停车泊位停】车只收停车泊—位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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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【 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!公共停车场指—派专人?进,行统一管理根据【停,车场的?规模、停放车辆的数!量确定看管人员【。数所有?看管人员由公—。安交通管理部门【协同劳动部》门和公安派出所从思!想表现好、》责任心强、身体健】康男性年《龄在50《5,5岁女性年龄在4】。045岁之》间的大龄下岗职工】中,择优录用经培训【后持证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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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共停车!场停车者必须—服从管理人员的【指挥
第!十五条 公共停车】场设置单位必须【有专人负责》并建立?。健全各项管》理制度加强对所属】管理人员《的法制教《育和有关《业务知识《训练:公共停?车场管理人员要增强!责任心积极开展文】明、优质服务活动树!立行业新风因公共停!车场管理《人员责?任心不强、违反管】理,制度:。。而造成看管》车辆损坏、丢失(】被盗:)的看管人员—要依法承《担民事?。赔,偿责:任 ?
第十六【条 经?公安:交,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公!共停车场在实施收费!。前应按属地到物价部!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!方可收取看管费【并且必须《统一使用地税部门】监制:的专用收费票据各】公共停?车场要实行明码标】。价在公共停》车场及?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!置明码标价牌标【明停放车辆类—型、收费标准—、举报电《话等以接受社会【监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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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公共:停车场收取看管费的!标准由市物价局、财!政局:、公安局《制定标准公布后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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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在《车站、?宾馆等地方接送【客,人的车?辆临:时停放时不》收取停车看管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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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《条 :公共停车场经—营者应?当履行下列》职责:
【 (?一)公开管理—制,度、收费标准—、监督电话和证【照;
《 (二)【负责进出车辆—查验、登记不超出】核定数量接纳停放车!辆;
】(三)?维,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!和行驶?秩序;
— (四)机动】。车,。停车场内发生火警抢!劫及:场内交通事故—等情况?应当采取《相应紧急措施并及】。时向有关部门报【告;
(!五)定期清点场内车!辆发现长《期停放或者可疑车】辆应当向公安机关】报告;
》 (六—)保:持,场内环境整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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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法!律、法?规和本办法规定【的其他职责 【
第十八条】 公:共停车场《收取的停车费由公】安交通?管理部门统一管【理,主要用于看管人【员的工?资支出、停》车,场标志、《标线的设置、更新】、,。施划、配备照明、】消防:器材及停车场的修缮!、改建?。和办公等开支不【得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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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》。条 公安交》通管理部门、—物价:。部门和城市》。规,划部门要加强对【公共:停,车场的?管理和?监督开展定期不定】期的检查发》现问题及《时纠:正依法处理》 ,
》第二十条 原已设置!的机动车、自—行车公共《停车场应在本—办法发布之》日后:三十:日内按本办》。。法规定到公安交【。通管理部门重新办】理或补办审查—手续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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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【违反本办法》。规,定未按?城市规?划建设?公,共停车场的由—城市规划行政部【门依法处理 —
擅自!占用道路设置—停车场的《。由市公安《交通管理部》门和市?政行政部门依—法处理? ,。
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】、不:执行国家《规,定的收费标准乱【收费的由物》价,部门依法《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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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不使:用统一票据的由【地税部门依法处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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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!有下:列情况之一》的由公?安交: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!并按照道路交通【管理条例等法—规的有?关规定依法处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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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擅自关闭公共!停车:场或改变《公共停车场》。。使用:性质的;
— (二)【接到:必须撤除公共停车场!的通知后拒不执行】的;:
》 (三)在》非确定的停》车场:和停车泊位停放车辆!妨碍交通的》;
? (四)【公共停?。车场超出停》放,。。车辆范围接纳车辆】。而占用道路影响车辆!通,行的
第!二十三条《 当事人对行—政处罚不服的可【以依法?申请行政复议—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!诉逾期不申请—复议:。。。也,。不向人民《法院起?诉又不履行行政【处罚决定的由—作出行政《处罚决定的》机关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执行第二【十四条 市》、县城区的营运【性客、货停车—站、:场的管理依照有关】规定执行《
第二十!。五条 ?本办法自发布—之日起施行 【。。
二?OO三年三》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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