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菏泽市公共停车场】管理暂?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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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令20【03第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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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进一步加—强公共停《车场的?建设和管理规范【乱设停车《场、乱收看管费行】为减:轻,群众负?担改善道路交通【。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!通树:立我市良好的对【外形象根据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城《。市规划法《和中华人民共—和国道路交通管理】条,例等有?关法律、《。。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本市的实际—情,况特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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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本办《。法,适用于牡丹区、开】发区和各县城区的】公共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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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。停车场是指供各【。种机动车和非—机动车停放的—露天:或,室内:场,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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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车场分为专【用停车场和公共停】车场专用停车—场是指?。主要供本单》位车辆停放》。的场所和私人停车】场;公共停车场【是指主要《为社:会车辆提供服—。务的停车《场
第四!条 :公安机关《是,公共停车场》。管理的?行政主管机关—具,体管理?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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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安交通管理—部,门设立公共停车场】专门管理机构主要】负责公共停》车场的审查、设置】、看管人《。员,培训、管《理和监督《公共停车《场的设置单位—、个人以及工作【人员应服从公安交通!管,理部门的管》理和监督
】。
建设、规划!、市:政、工商、物—价、财政、地税等部!门应当按照各自【。职责协助做》好公共停车场的管】理工作? :
第》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!。人投资建设或利【。用空闲?场地开办公共停【车场实行谁投资谁】受益的原则》
—第六条 城市规划】部门和公安机—关应当?根据城市总体规划】的要求编制公共停】车场建设规划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后实【施
第七!条 :公共停?车场的建《设必须符合城—市规划和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】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遵!守停:车场规划设计规则(!试行: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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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停车场的设计!。。方案(包括有关的】主体工程设》计方案)《须经公?安交通管理部门【审核和城市》规划部?门批:准后:方可办理施工手续;!公,共停:车场竣?工后须经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参加验收】验,收合格后方可使【用第八?条 公共停车—场设置单位》。须向所在地(区【、县)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提出《申请:经区、县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会同城【市规划和《市政行政管》理部门实地勘察【同意后报市公安【交通管理部门批【准方可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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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需要利用《街道、?公共广?场作为临时公—共停车场地的应由公!安交通?管理部门会同城市】规,划和:市政行政管理—部门统?一确定由公安—交通管理部》门统一?管,。理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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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城?市繁华商《。。业街道经公安—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!设,置临时公共停车泊位!计时收费未经城市】规划、市政行政管理!部门勘察定点和【公安交通《管,理部门批《准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占【用道路设《置机动车《、自行车公共停车】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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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的】大型旅馆、》饭店:、,商店、体育》场(:馆)、影《(剧:)院、展《览馆、图《书馆:、医院、《旅游场?所、车站、》仓库等?公共建筑和商—业街(?区)应配《。建或增建公》共停车场;有条件的!小型公共《建筑应配建自行【车公共停《车场;配套建设的】公共:停车场应与主体工】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!工、同时使用—;没:有,按,。规定规划公共停车】场,的城市规划》部门不?予批准施工 【
—规划和建设居民【住宅区?应根据需要配建【相应:。的公共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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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、团!。体,。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】应根据需《要配建满足本—单位车?辆使用的停车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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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?当配建公共停车场】而未配建或公共【停车场?地不足?的应逐步《补建或扩《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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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:。条 专?用停车场经》公安交?通管理部门批准到】有关:部门办理手》续后可以对社会开】放营业?纳,入公:共,停车场管理单—位或个人利》用空闲场地申办停】车,场的适用前款—规定
第!十一条 机动车公】共停车场必须设【置明显标《志出入口应当有良】好的视?野,场内须施划停车线】配备必要的消防【、照明器材和—设施自行《车公:共停:车场不准设在人行道!和,。交叉路口附近在【较宽的人行道上设置!自行车看车处—时要设置明》显标志夜间要安设】照明:设备要留足》人行道施划停车场】以不影响交通为原】则
第十!二条 单位》和个人需《要,临,时占:用公共停《车场:作为非停车之用【时应征得当》地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同意《改变公共停车场【的,。使用性?质须经当地》。公安交通管理—。部门和城市》。规划:部,门,批准不准随意扩大机!动车、自行》车公:共停车场占》路面积或随意迁移】场点对因故必—须撤:除的由市、县(区】)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决定并发出】撤除通知有关单【位和个人应当—立即执行 —
第十—三条 ?。。经批准开办》的营业?性公共停《车场开办者》。应当到当地工商【行政管理部门—申,办营:业,执照到当地地税部门!申报办理税务登记】依法:纳税并按照物价部门!核定的?收费标?。准收:取看管费在路—边,设置停车计时—装置的公共停车泊位!停车只收停车泊位】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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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四,条 :公安:交通管理部门对【公共停车场指派专人!进行统?一管:。理根据停车》场的规模、》停放车辆的数量确】定看管人员数—所有看管人》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协同劳动部门和】公安派出所》从思想?表现好、责》任心强、《身体健?。康男性年《龄在5055岁女性!年龄在4《045?岁之间的大龄—下岗职工《中择优录用经—培训后持证上岗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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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》共停车场《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!。人员的指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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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五条 公《共停车场《设置单?位必须有专人负责】并建立健全各—项管理制度加强对】所属管理人员的【法制教育《和有关业务》知识训练公共—停车场管《理人员?要增强责任心积极】开展文明、》优质服?务活动?树立行业《新,风因公共停》车场管理人员—责任心?不强、违反管理制】度而造?成看:管车辆损坏、丢失(!被盗)的看》管,人,员要依法承担民事赔!偿责任?
第【十六条 经》。公安交?通,管理部门批准的公】共停:车场在实施收—费前应按属地—到物:价部门办理收费【许可证后《方可收取看管费并】且必须统一使用【地,税,部门监制的专用收】费票:。据各:。公共停车场要实行】明码标价在》公共:。停车场及收》费,。地点醒目位置设置】。明码标价牌标—明停放车辆》类型、收《费,标准、举报电话等以!接受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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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《共停车场《收取看管《费,的标准由市物价【局、财政《局、:公安局制定标准公布!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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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在车站、宾馆!等地方接送客—人,的车辆临时停放时】不收取停车看管【费
第】。十七条 公共停【车场:经营者应当履行下】。列职责:
【 : (一)公开—管理制度、收费【标,准、监督电话和证】照;
》 (二)—负,责进出车辆查验、登!记不超出核定数【量接纳停放车辆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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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维护场?内车辆停放秩序和】行驶秩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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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《)机:动车:停,车场内发生火—警抢劫及场》内交通事故等情况应!。当采取?相应紧急措施并【及时向有关》部门报告;
【 (五)定】。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!长期停放或》者可:疑车辆应当向公【安机关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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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保!持场内环境整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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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】法律、法规和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】职责
第!十八:条 公共停车场收】取的停车费由公安】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!理主要?。用于看管《人员的工资支—出、停车场标志、标!线的设置《、更新、施划、【配备照明、》消,防器材及停车场的修!缮、:改建:和办公等开支不【得挪: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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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 公:安交通管理部门、】物价部门和城市【规划部?门要加?强,。对公共停车场的管】理,和监督开《展定期不定》期的检查发》现问题?及时:纠正依法《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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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【原,已,设置的机动车、自行!车公共停车场—应,在本办法发布之日后!。三十日内按本办【法规定到公》安交通管理部—门,重新办理或补—办审查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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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一条 违【反本办?法,规定未按城》市规划建设公—共,停车场的由城市规划!行政部门依》法处理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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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占用道路设!置,停,车场的由市公安交通!管理部门和》市政行政部》门,依法处理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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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按规定明码标价、!。不执:行国家?。规定:的收费?标准乱收《费的:由物价部门依法处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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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使《。用统一票《据的由地税》部门依法《处理
】第二十二条 有下】列情况之一的—由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?责令改正并按照【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!法规的有关规定依】法,处理:;
(一!)擅自关闭》公共停车《场或改变《公共停车场使用【性质的;
! (二)接到—必须撤除《。公共停?车场的?。通知后拒不执—行的:;
(三!)在非?。确定的?。停车场和《停车泊位停》。放车辆妨碍交—通的:;
? ? (四)公共停【车场超出《停放车辆范》围接纳?车辆:而占用道《路影响车辆通行的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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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当!事人对行政处罚【不服的?。可,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或直接向人—民法院?起诉:逾,期不申请复议也【不,向人民法《院起诉又不履—。行行政处罚决定【的由作出行》政处罚决定的机【关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第二—十四条 市、县城区!的营运性客、货停车!站、:场,的管理?依照:有,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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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【。条 本办法自发布】之,日起施行 》
二OO三年三!。月二十五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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