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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泽】。市城市规划区土地】收益管理《办法 《 菏泽市人民政!府关于印发》菏泽市城市规—。划,区土地?收益管理办法的【通知: 菏政《发〔2003—〕58号 各县区!人,民政府市政府各【部门市?属各企业各大中【专学校   菏泽!市城市规《划区土?地收益管理办法已】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!会议研究通过现印】发你们望认》真贯彻实施 】 二○?○三年十二月十【八,日 《第一章 总 则 !。第一:条 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!房地产管理法、【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城镇国有土地使【用权:出让和转让暂—行条例、山东省人民!政府关于加强国【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!征收管理的通知(鲁!政发〔19》97〕78号—)、:山东省财政》厅和山东省国—土资源厅制》定的山?东省新增建设—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!征收管理《使用暂行办法—(鲁财综《〔2001〕3【0号:)等法?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!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菏!泽市城市规划区土】地,收益: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土!。地资金推进菏泽市城!市化的进程特制【定本办法 —第二条 《本办法?适用于城市规划【区,内,。。土地收益的收—支管理和涉及土地】的其他财政性资金】。的收支管理 】第三条 土地收益主!要指:国有土地《有偿使用收入主要】。包括土地出让金、土!地租金、国有土【地作价?出资(?入股)、授》权经:营及分?红、:新增建设用地土【。地有偿使用》费收入涉及土地【。的其他财《政性资金主要指【规划建设《占用耕地指标有偿调!剂,收入:、易地耕地占—补平衡项目》资金和取得的耕【地开垦?费或保证金》等 第二章【 土地出让金的管】理 《 第:四,。条 土地出》让金是指国土—资源部门《将土地使用权出让】给,使用:者按规?定向受?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!。的全部?价款(指土地出让】的交易总《。额)土地出》让金必须全部上缴“!土地出让金财政专】户”实?行收支?两条线?管理 第五条 市!国,土资:源局:组织待出让》土,地的丈?量、清点、评估等】前期准备工》作和征用、转—用地手续的报批工】作,并,在前期工作完—成后的5《个工作日内将申请】供地:文件:及有关?材料报市《政,府办公室;市—政府:办公:室应:及时报分管市—长审:批一般?。3个工作日内形成】。正,式批复文件市国土】资源局根据市政【。府批准供《地文件和《宗,地测:绘情况、评估意见合!理确定起始地价 】 第六条》 起始地价确定【后市:国,土资:源局应于3个工【作日内在市级以【上新闻媒体》发布公告公告—出让土地的有—关信息公告期—。限30天公告期的】最后:1天市?国土资源局或市城市!综合开发办公室应组!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!招标、拍卖;不能】组织招标拍卖的应】进行挂牌挂牌期顺延!10个工作日 】 第七条 土—地出让成交后—市国土资源局根【据土地?出让合同《填写土地出让—。金专用缴《款,通知书20日内由土!地竞得?者将土地出让—金全部价款》直接缴入市土地出】让金财政专户市财政!。。局给土地竞得者开具!“土地出让》金专用票据”后市】国土资源《局方:可办理?。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!地使用证《 第八条— 城市综合》开发项目《取,得的收益《应,于开发合同签定后1!0日内全部缴入【市,土地出让金》财政专户《 第九条 土地!出让金?缴,入财政专户》后,市国土资《源局应及时核算【该宗土地出让—成本:填写土地出让—金清算单(》须有经办人、分管局!长签字)与申请返还!成本文件及费用支出!的原始单据复印件等!相关资?料,在5个工《作日内?送市财?政局 第十—条 市?财政局在收到申请文!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!土地出让《成本从土地出让金财!政专户中拨出土地成!本项目主要》包括:    【 1.补偿性支出】包括土地补偿—费、安置《补助费、青》苗,补偿费、地面—附着物补《偿费、?拆迁:补偿费、耕地占【用税等  —  ?2.开发性支出【指征用土地之后【用,于土地的各项—开发费用(》不含:市政大配《套费用)具体包【括出让土地所在【小区范?围内发生的基础设】施建:设费(即道路、供】水、供电、》供气、?排,。水,等支出)和》公,共配套设《施费拆迁建》筑物回收的残值应】当及时入帐冲减开发!费用  《 3?.银行贷款利息指】为收购?、开发出让的土地而!支付的银行贷款利】息, 第十》一条 财政部—门依:照规定按土地—出让:金总额扣除成本后】余额的2%安排土】地出让业《务费随同土地出【。让成本拨《付市国土资源局用于!列支土地出》让过程中发生的土】地,测绘费、评估费【、拍卖手续》费、:公告:费、:。招商:推介费、《制图及文本制作费、!工作:人员业务培训费等费!用,根,据,部门综?合,预算安排的土地出】让业务费不足支付实!际,发生:的上述费用时—可由市国土资—源局据实写出专题申!请,由市:财,政局研究报批 【 第十二条 市】国,土资源局收到市财政!局拨入的土》地出让?成,本后应?于2个工作日—内将出?。让土地的补偿—费用按属地》关,系拨付?两,区财政?局由牡?丹区:政府和开发区—管委会具体组织【兑付并?做好土?地公开出让后的群】众性工作 — 第十三条 市区出!让土地?涉及的耕地》占用税计入》。成本返还市》国,。土,资源局?后由其?上缴市?农税局征收机关市农!税局机关再按—属地原则分》。级次入库 【第十四条 》。土,地出:让金总额《。扣除成本及土地出让!业务费后《的余额?为土地出让》纯收益由市财政局】及时缴入国》库入库的《土地出让《金纯收益首》先按入?库额的?10%提取》土地储备资金(专项!用于拟转让土—地的前期储备支【出)之后按》市政府关于加强【市区国有土地出让】收益管理的》通知(菏《政发〔2003〕】32号)要求安排支!出主要用于城市基】础设施?建设、土地储备【资金、土地开—发及农业开发—等     城市!基础设施建设主要】包括:     —1.工程《性基础设施》建设包?括城市水系》。建设、道路建设【、给水排水、环境保!护、防?灾安全等《工程设施建设—2.市政工程设施主!要包括城区的道路】、桥涵、防洪、下水!道、排水沟》。渠、污水处理—等设施 《     3.园林!绿化设施指城市公共!绿地、?公园:、动物园、植—。物园:。、苗圃及重》要景区、景点等设施!     4.】环,境卫生设施指生活垃!圾处理场《、转运站、清—运工:具、公共厕所—、街道洒水、扫雪等!。设施  》。   5.其他【公共设施指公用【消防设施、一般【的人民防空》。设施、交通标志【(路标、路灯)等】设,施 第十五条 !返还两区的土地出】让金纯收益使用【。时,必须由两区提出项目!申请报市政府批准】后专项用于项目建设!市留成?的土地出让金纯【收益由市发》展,计划委、规》划局、建设》局、市政局、房产】局,、,法制办、财》政局:、国土?资源局和城》市综合?开发办公室对—。呈,报的城市《基础:设施:建设、土地》开发等项目进行【筛选审查共》同提出?安排使?用意见报市政府批】准金额在50—。万,元,以下的(含50【万元)须经》分管市长批准;【金额:在5:0,300万元》之间的?(含300》万,元)须经分管市长】报市长批准》;金额在《300万《元以上的须》提交市政府》常务会议研》究决定市国》土资:源局根据市政—府批复意见落实拨款!单位及账户将政【府批件及账户—名称、账号一—并送市?财政局市财政—局,于,1个工作日内拨出】资金  土地—租金及国有土地作】价出资(入股)【。。、授权经营及分红】收入亦按上述—程序办理 》 第?。三章 新《增建设用《地土地有偿使用【费的管理 第十】。六条 ?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!偿使用?。费是国务院或省级】人民政府在批准【农用地?。转用、征用土地时】向取得出《让,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!增建设用地的市、县!人,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!地纯收益市、—县人民政府用地时由!财政部?门按省国土》资源部门下达的新】增建设?用,地土地有偿》使用费?缴款通知书填—制“一般缴款书”】。按规:定比例就地》入库30%缴入中】央,金库:70%缴入省级金】库 第》十七:条 缴入《省级金?库,的新增?建,设用:地土地有偿使用【费年底由省财政统一!结算按市级1—0%、县级40%】的比例返还市辖区】上缴的新增建设【用地土?地有偿使《用费全部《由市统一《安,排,。使用 第十【八条: 新增建《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!费按照耕《地占补总量动态平衡!的原则专项用于【中,小型耕地开》。发复:垦、整理项目县分成!。资金由?市财政局按规定比】例核算后《经市:财政局、市国土资】。源局共同《研究后及时》拨付各县市》级留:成部分按上半年和】下半年分《两批安排土地开【发,、复垦、整理—项目   具体】程,序是 ?。。      1.】市国土资源局、市】。财政局联合召开市级!土地复垦《整理项目申报工【作会议?由县区国《土,、财:政部门共同行文申】报土地?复垦整理项目建立市!级耕地开发、土【地整理项《目库; 》     2.市国!土,资源局、市》财,政局从项目库中【共同筛选《项,目考察论证据实确定!项目资金补》助意见项《目落实后市国—土资源局、市财政】。局与县?国土、?财政部门共同—签,定土地开发、复垦、!整理:项目合同书》明确任务和权责【关系市财政》局按工程进度及时】将,资金拨付到各—。县财政部《门和市?国土资?源局市国《土资源局负》。责工程监督管—理,确保耕地开发及土地!整理工程的质量;年!底共同组织检查【验收对项目不落实、!资金:使用不到《位的市国土资—源,局、市?财政局依据合同规定!。追究责任扣》还资金? 第四章 【涉及土地的其他财政!性,资金:。的管理 》 第十九条 涉及】土地的其他财政【性资金?主要包?括规划建《设占用耕地》指标有偿调剂收【入、易地耕地占补平!衡项目资金和收取】的耕地开垦费—。或保证金均属财政性!专项资金应全—额,缴入财政专户管理 !  《  ?规划建设用地指标】有偿:调剂收入专项—用于城市建设、土】地开发整理复垦和】土地利用总体—规,划、土地开发整理】。规,划、基本农田—保护区规划编—制和管理《工,作 :    》易地耕地《占补平衡项目资金】和收取?的耕地开垦》费或保证金》专项用?于补充耕《地开垦费用》   《以上资金的使用凡】涉及城市《建设项?。目的其批《准权限?和程序?与土地?出让金收支》管理:程序相同;凡用于各!类规划?编制和管理工—。作,或专:项用于补充》耕地开?垦费用?。的由市?国土资?源部门提《出初步意见报分管】市长批?准,应返县?资金由市财政—局拨付到各县财政局!;涉及两区的土地】整理项目资》金由市财政局拨付】。到市国土《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!局,负责组织项目实施】 第五章 部】门分工及职》责 第二【十条: 市国?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土!地出让的前期准备、!土地出?让,金缴纳、出让成【本核算、土地补【偿费:用的兑?。付和土地开发、整理!。、复垦项目》实,施前的论《。证、实施中》的监督和完工—后的检?查、验收工作确保成!本核算准确兑付【及时到位《确保土地项目的【工程质量不得出【现,半拉子?工程:。 第二十一条 市!城市综?合开发办公室—负责城市综合开发】涉及的土地出—让过程中的组织【协调工作确保土地出!让顺利实《施 第》二十二条《 市:财政局?要指定专人负—责土地?收入资金的核—算、拨付工作确【保资金拨付》及时到位配合市国】土资源局做》好土地?项目实施前》的,论证、?实施:中,的监督和完工后的】检查、验收》工作加强项目资金】使,用情:况,的核查防止出现截】留、挤占、》挪用项目资金—等现象?的发生 第二十!三条 市《审,计局每年《对土地资金核算【及,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!项审计审计》。报告报?。市政府? ?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 第二十四条 对!在,土地:出让和有关资金缴】纳、使用过程中不按!规定执行、》存在违法违纪的【。单位或?个人依据关于—违反土地管理规【定行:。为行:政处:罚暂:行办法(《监察部、国土资源】部令第9号)和山东!。省招标、拍卖—、挂牌?出让国?有土地使《用权违法违纪行【为,行政处分暂》行规定(鲁监—发〔2?002〕4号)追】究,责任 《 ,。第二:。十五条 对违反财】政财务管理制度随意!增加土地储》。备成本擅自》提取业务费违反收支!。两条线管理》挤占挪用土地—储备资金的》。要按照国务院—关于:违反财政法规处【罚的暂行规定和国家!其他:有关规?定给予?单,位和主要负责—人以相应的处罚【 第七章 附】。 则 第二十【。。六条 各县城—区、乡镇《土地收入《收支:管,。。理参:照本办?法执行 《 :第二十七条 本办】法自发布《之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