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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菏泽市用!水总:量控制管理试—。行办法 》。 第一条 【为加强水资》源管理实现》水资源的可持续【利用保障全市经【济社:会可持?续发:展根据中华》人民:。共和国水法、国【务,院取水许可和—水资源费征收管【理条例、《水利部水量分配【暂行规?定等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,结合:本,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! 第二条 在本市!行政区域内开发【利用水资源应当遵】守本办法 第】三条 本办法所【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!定区:域和期限内最—。大允许?开发利用的地—表,、地下水资源—量和区域《外调入水量 — 第四条 实行】用水总量控》制应当?遵循统筹规》划、科学配置、节】约保护和《水资源有偿》使,用的原则推行需水管!理按照先生》活、:后生产、《兼顾生态《的用水?。顺序和先《地表、后地下先域】外、后域内》先劣质、后优—质鼓励回用中—水的取水顺序科学配!置水资源促进地下】水采补平《衡保障水资》源可持?续利:用 第》。五条 市《、县区人民》政府对本行》。。政,区域用水《总量控?制工作负总责将【水资源开发利用【、节:约和保护《的主要?控制性指标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】综合评?价体系 》   《  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?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!规划的编制、重大】建设项目的布局【应与当地的》。水资源条件相适应】并进行科学论—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区!域,应当对高耗水、【高污:染项目加以限—制 第六条 市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全市—用水总量《控制的统一管理和监!督,工作 《  ?   县区水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用—水,总量控?制,的具:体管理工《作     !。。发展改革、经信、】财政、规划》、城:。乡建设、环境—保护等部门按照【。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!总量:控制相关《的工作 》 ,。第七条 用》水总量控制指—标每年度下》达一次并对当地【地表水、地下水和】区域外调《入水量?分别予?以明确实行严格管理! 第《八条 县《区用:水,总量控制指标—由,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!据国家、省》批准: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在!。省下达的用水总【量控制?。指标内结合市—人民政府批》。准的水量配置—方案确定 第九!条, 县: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!由市: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在省下达—的年度用水控—制指标内拟定报【市人民政府》确定 》第十条 市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在确定全市【年度用水控制—指标时应当预留一】。定的用水指标 【 第十一条 跨】县区的河《。流、水库水量分配】。方案由市水行—政,主管部门会同—。有关县?区,人民政府制》订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,     】经市政府批准的【水量分配《方案:是跨县区河流、【水库水量《调,度的依据有关—县区人民政》。府应认真《执行市水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!量调度并监督实【施 《第十二?。条 逐步建》。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!制相结合的水量【转让制度鼓励—运用市场机制—。合,理配置水资源—在水量分配方案确】定了水使用权—的基础上《区域:之间可以《进行:水量交易 — 第十?三条 利用雨水【、污水处理再生【水等:不受用水《总,量控制指标和—年度用水控》制,指标限制 第】。十四条 《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采取有效措【施提高水《资源:利用效率遏制用【水浪:费  —   万元》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!、万元工《业,增,加值取?。水,量及农业灌溉—水有效利用》系,数等:用水指标优》于国:家和省市考核标【准的可适当增—加该区域下年度用水!控制指标;未—。达到国家和省—市考核?标准的?可适当?核减该区域》下年度用水控制指】标  —   通过调—整结构、采》取工程措施、应用】节水技?术节约的《水量可以用于其【。新增项目用水其节】约的水量由该—区域水行政主—管部门申请上一级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组织进行论—证和确认 第十!五条 ?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!。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!监督管理严》格控制入《河排:污总量限制或禁止】超,采区的地《下水开采 》    — 水功能区》水质:达,标率较上年度—降低或者造成地下】水水文?地质环境恶》化的应当相应核【减该区域下》年度:用水:控,制指标 《 :第十六条 严—格实施水资》。源有偿使用制度【加强对水《。资,源费征?缴的:监督管理《对应当?征收而未征收—、未:足,额征收?或者未按规定—上缴水资源费的【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!并相应核减该区域】。下年度用水》控制指标 》 第十七》。。条,。 ,县区政府应当严格】实施建设项目水资】源论证和取水—许可制度需要取水】的单位和《个人应?当依法办理取水【许可证严禁未经【许可擅自取水 】  ?。   新建》、改建、扩》建建:设项目需要增加取水!的应当按照有—关规定?进行:建,设项目水《资源论?证;对未进行水资源!论证的水《行政主?管部:门不得批《准取水许可申—请, 第十八条 用!。水总量达到或—超过: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!。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对《该区域内新建、【改建、扩《建,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!请应依?法限制审批 —     【用水总?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!量控制?指标的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对该区》域内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建设项目—取水许可申请应【。依法暂停审批— 第十九条【 县区政府和相关】部门应当《加强水?文、水资源》。管理信息系统—建设对水资源—开发利用监测工作】予以支持配合 】     市【水文水资源勘测【机构负责本》市地表水、》地下水、外调入【水开发利用》量的监测并承担水功!能区水质监测工作】监,测,数,据作为确定县区【年,。度用水控《制指标的主要依据 !     县】区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。负责本?辖区内取用水户实际!取用:水量:的监:测工作并将》。其监测数《据汇交水文水资源】。勘测:机构 —    市水文水】资源勘测机构和县区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:当互相通报监测【。数据实行资》。料共享并对监测资料!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】负责 —    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》侵占、毁坏、擅自移!动或者擅自使用【取用水、《水功能区水质监测】设施不得阻碍—干扰:监测:工,作 第二十【条 县区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按照《 取:水许:可,管理办法《的有关规定》。上,报取水许可统计资料!和年度取《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!资,料 ? : ,   县区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有关规定》。及时向市水》行政主?管部门报《送本行政区域上【一年:度取水许可证发放】情况 第—二十一条 》水行:政主管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其上》。级行政机关》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!正;情节严重的【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》给予行政《处分   】  (一《)不按规定上报年度!。。取用水户实际—。取用水量、新—审批取水《许可统?计资料或《提供虚假统计—资料的; —     (二)!不按规定《。监测区域地》表水、地下水、外调!入水开?发利用量和水功能】区水质的; !    (三)【用水:总量超过用水总量控!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!可的;   !  (四)对—未进行水《资源论证《仍批准取水许—。可申请?的;    ! (五)应当—征收而未征收、【未足额征收或者未】按规定上《缴水资源费的—; : :     》(六)拒绝接受监督!检查或者弄虚作【假的 《 第二十《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侵占?、毁坏、擅》自移动或《者擅自使用取用【水、水功能区水质监!测设施的由县级以】上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依照中华》。人民:。共,和,国水法的有关规定依!法予以处罚;— ,     【阻碍干?扰,取用水、水功—。能区:水质监测工作—的由县级以》上水行政主管部门】依照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水?。文条例的有关规定依!法予以处罚 】第二十三《。条 本办法》。所涉及的未经许可擅!自取水、取水不【按规定计量、不【按,规定:缴纳:水,资源费等其他—违法行为按照—有关法律《法规规定依》法,予以:处罚 第二十】四条 本办法自【。。201?0年:10:月1日?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