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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菏泽市用水》总量控制《管理试行办法 【 ? 第一条 为加强】水资源管理》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!利用保障全市—经济社会《可持续发展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水法?、国务院取水许【可和水资源费—征收管?理条例、水》利部水量分配暂【行规定等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结合【本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 — 第二条 在本】市,。行政区域内》开发利用水资源【应,当遵:守本办法 》 第三条 本办】法所: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!定,区域和期限内—最大允许开发—利用的地表》、,。地下水资源量和【区域:外调入水量 — 第?四条 实行》用水:总量控制《应,当,。遵循统筹规划、科学!配置、节约保护【和水资源有偿使用】的原则推《行需水?管,理按照先生活、后】生产、兼顾生—态的用水顺序—和先:地表:、后地下先域外【、后域内先劣质【、后优?质鼓励回用中水的取!水顺序科学配置【水资源促进》地,下水:。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!可持续利用 【 第五条《 市、县区人民【。政府对本行》政区域用水总量【控制工?作负总?责将水资源开发利用!、节约和保护—的主要控《制性指标纳入—经,济社会?发展综合评价体【系     !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以及城—市总体规划的编制、!重大建设项目的【布局应与当地的水资!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!科学论证在水资源】不足的区域应当对】高耗水、高污染项目!加以限制《 : 第六条《 市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全市—用水总?量控制的统一管理和!。。监,督工作?。 《    县区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负责《本行政?区域内用水总—量控制的具体—管理工作 】 ,   发展改—。革,、经信、财政、【规划、城乡建—设、环境保》护等:部门: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】与用水总量》控制相关的工作 !。。 第七条 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每!年度下达一》次并:对当地?地表水、《地下水和区》域,外调:入水量?分别予以明确实行严!格管理? 第八条 县】区用水总量控—制指标?由市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依:。据国家、省批准的】水资源综合规划在】省下:达的: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!结合市人民政府【批准的水量配—置方案确定 【。 第:九条 县区年度用】水,控制指?标由市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在省下达的】年度用水《控制指标内拟定报】市人民政《府确定? ?第十条 市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在确定全市年】度用水控制指标时】应当预留一定的用】水指:标 第十—一条 跨县区—的河流、水库水量分!配方案?由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会同有关县区人民】政,府制:订报:市人民政府批准【  》  : 经市政府》批准的水量分配方】案是跨县区河流【。、水库水量调度的依!据有关县区》人民政府应认真【。。执行市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水量调】度并监督实施 【 第十二条 【逐步建立政府调控】和市场机制相结【合的:水量:转让制度《鼓励运用《市场:机制合理配置—水,资源在水量分配方案!确定了水使用权的】基础上区域之—间可以进行水—量交易 《 :第,十三条 利》用雨水、污》水处理再生水等【不受用?水,总量控制指标和【年度用水《控制指标限制 】 第十四《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:。采取:有效措施提高—水资源利用效率遏】制,用水浪费 —     万元】国内生产《总,值取水量、万元工业!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!灌溉水有效利用系】数等用?水指标?优于国家和》省市考核《标准的可适当增加】该区域下年度用水】控制指标《;未:。达到国家和》省市考核标准的可】适当核减《该区:。域下年度《用水控制指标—。 :   《  通过调整结【构、采取工》程,措,施、应?用节水技《术,节约的水量可以【。用于其新增项目用】。水,其节:约的水量由该—区域水行政主管【部门申请《。上一级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组织进行—论证和确认 第!。十五条 县区—政府:应当加强对》水功能区《和,地下水的监督—。管,理严:格控制?入河排污总量限制或!禁止超采《区,的地:下,水,开,采     !水功能区水质达【标,率较上年《度降低或《。者造成地《下水水文地》质环境恶化的应当】相应核减该》区域下年度用—水控制指《。标 第十六【条 严格实施—水资源有《偿使用制度加强【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!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!未征收、未足—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!上缴:水资源费《的应当按有关规【定处理并相应核减】该区域下年度—用水控制指标— , 第十七条 【县区政府《应当严格《实施:建设项目水资源论】证和取?水许可?制度需要取水的单】位和个人应当依【法办理取水》许可:证,严,禁未经许可擅自取水! ? ,   ? 新建、改建—、,扩建建设项目—需要:。增加取?水的应?当按:照有关规定》进行:建设项目水资源【论证:;对未进《行水资源论》证的水行政主管部】门不得批《准取:水许可申请 【 第十?八,条 用?水总量达到或—超过年度用水—控制指?标的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对该区域—内,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建设项目取水【许可申请应》依法限制审批 !     用水总量!达到或?超过用?水总:量控制指《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!对该区域内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建设项【目,。。取水许?可,申请应依法暂—停审批 —第十九?。条 县?区政府和相关部【门应当加强水文、】水,。。。。资源管理信》息系统?建设对水资》源开发?利,用监测工作予—以支持配《合     !市水:文水资源勘测机构】负责本市地表水、】地,下水、?外调入?水开发利《用量:的监测并承担水功能!区水:。质监:测工:作监测数据》作为确定县区—。年度用?水,控制指?。标的主要依据—     】县区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?本辖:区,内取用水户实际取】用水量的监测—工作并将《其监测?数据汇交水文水资源!勘测机?构  —   ?市水文水资源勘测】机构和县区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互【相,通报监测数据实【。行资料?共享并对监测—资,料的真实性、合【法性负责  !   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侵占【、毁坏、擅自移动或!者擅自使用取—用水、水《。。功能区?水质监测《设施不?得阻碍干《扰监测工作 第!二十条 县》区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当按照 取》水许可管理办法的】有关规定上报取水】许可统计资料—和年度?取用水户实际—取用水量资料—     县!区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按照有关【规定:及,时向市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报送本—。行政区域上一—年,度取水许《可证发放《情况 ? 第二十一条 水!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?其上级行政机关或】。者监:察机关责令改正;情!节严重?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: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》    【 (一)不》按规定上《报年:度,取用水户实际取用】水量:、新审批取水许可统!计,资料或提供虚假统计!资料的; 》。     【(二)?不按规定监测区域】地表水、地下水【。、外调入《水开发利用量和【水功能区水》质的;  】   (三)用水】总量超?过用水总《量控制指标仍—批准取?水许可的; !   ? (四)对未进行】。水资源论证仍批准】取水许可申请的;】     】(,五):。应当征收而未—征,收、:未足额征收》或者未按规定—。上缴水资源费的;】 ?   ?  (六)拒绝接受!监督检查《或者弄虚作假—的 《第,二,十二条 违反本办】法规定侵占、毁【坏、擅自移动或者】擅自使用取用—水、水功能区水质监!测设:。施的由县级》以上水行政主管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!依,法,予,以处罚; — :    阻》碍,干扰取用水、水功】能,区水质监测工作的由!县,级以: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!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文条例的有关规定!依法予以处罚 !第,二十三条 本—办法所涉及的未经许!可擅:自取水、取水不按】规定计量、不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】费等其他违法行为按!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!依法予以《处罚 ? 第二十四条【 本办法自2—010年10—月1日起《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