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一章 总 】则
第一条】 为进一步规范和】加强市级国有—。土,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!理贯:彻落实各项土—地收入管《理政策科学合理利】用土地资金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土地管理法—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镇国有土地使用权】出让和转让暂—行条例、国》务院办公厅》关于规范国有—土地使用权出—让收:支,管理的?通知(国办》发〔200》6〕:100号)》、山:东省人民《政府办公厅》关,于贯彻国办发—〔,200?6,〕100《。号文件进一》步规范?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:让收支管理的意见】(,鲁政办发〔20【07〕38号)【等法律、法》规和有关政策—规定结合我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
第!二条: ,本办法适用于—市级国?有土地使用权出【让收支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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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市级【国有土地使》。用权出让《收入(以下简称土】地出让收《。入,)是市政府以出让】等方式配置国—有土:地使用?权取得?的全部土地价款具】体包括?
—(一)以招标、拍卖!、挂:。牌和协议《方式出让《。国有土地使》用权所取得的总成】。交价款(不含—代收代缴的税费【);:
,
《 (二)转》让划拨?国有土?地使用权或依法【利用原划《拨土地进行经营性】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!价,款;
《 : , (三)处置—抵押:划,拨国有土地》使用:权应当?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!房改房、经济—适用房按照规—定应:当补缴?的土地?价款;?
: (四—。)改:变出让国《有土:地使用权用途—、容积率等土地使】。用条件应《当,补缴的土地价款;
!。
(—五)其?他与国有《土地使用权出—让或变更有关的【收入
第四条 】市国土资源局依法】出租:国有土地向承租【者收取的土地租【金收入?出租:划拨土地上的房屋】应当上?缴的土地收益以及】土地使用者以—划拨方式取》得,国,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!市政府缴纳的土地补!偿费、安《置补助费、地上【附着物和青苗补偿】费、拆迁补偿费【等费用(不含征【地管:理费)一并》纳入市?级土地出让收—入管理
第五【条 按照规定向国有!土地使用权受—让,人收取的定金—、保证金和》预,。付款在国《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合《同,(以下简《称土地出让合同)生!效后可以抵作—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的!预付款可参照—执行
第六条 市!级土地出让收支全】额,纳入政府《基金: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!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!。政,府基金预算从—土地出让收入—中予以安排实行“】。收支两条线”—管理 ?
任何单位和】。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!擅自减免《或变相减免土—地出让收入不—得将应缴国库—的征:地和拆迁《补偿费由国》有土地使用权受【让人直接支付—给村集体经》济组织或农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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