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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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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 为进《。一步规范和》加强市级国有土【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!理贯彻?落实各项《土地收?入管理政策科学【合理利?用土地资金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土地管理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镇国【。有土地使用》权出:。让和转让暂行—条,例、国务院办公厅关!于规范国有土地【使用权出《让收支管理的—通知(国办发〔【2006《。〕100号)、山】东省:人民政府办公厅关】于贯彻国办发〔【。2006〕100号!文,。件进一步《规范国?有土地使用》权,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!(,鲁政办发〔20【0,7〕:38号)等法—律、法规和有关【政策规定结合—我市实际制定本【办,法
第二条 【本办法适用于—市级: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收支管理
】
第三?条 市级国有—土地使用权出—让收入(以下简称】。土地出让《收入)?是市政府以出—让,等方式配置国有土】地使用权取得—的全部土《地价款具体包括
! (一)以】招标、拍卖、—挂牌和协议》方式:出让国有土地使【用权所取得的总成】交价款(不含—。代收:代缴的税费》),;
(二!)转让划拨国有土地!使用权或依法利用】原划:拨土地进行经营【性建设应《当补:缴的土地《价款;
《。
(三)】处置抵?押划拨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应当《补缴的土《地价款转让房改【房、经济适用—房按照规《定应当补缴的—土地:价款;
— , (四)改变【出让国有土地使【。用权用途、》容积率等土》地使用条件应当补】缴的土?地价款;
! (五)其他与国】有,土,地使用权出》让或变更有关的收】。入
第四》。条 市国土资源局依!法出租国有土—地向承租者收—取,。的土地租金收入出】。租划:拨土地上的房屋【应当上缴的土地【收益:以,。及土地使用》者以划拨方》式取得?国有土地《使用权依法向市【政府:。缴纳:的,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!助费、?地,上附着物《和青:苗补偿费、拆—迁补:偿费等?费用(不含》征地管理《费,)一并纳入》市级土地出》。让收入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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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按,照规定向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受让人收【取的定金、保证【金和预付款在国【有土地使用权出【让合同(以》下简:称土地出让合同)生!效后可?以抵作土地价—款划拨土地的预【。付,款可参照执行
【
第六条《 市级土地出让【收支全额纳入政【府基金预算管理【收入:全额缴入国库支出一!律通过政府》基金预算从土—地出让?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!“收支两《条,线”管理
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以任何名《。义擅自减免》或变相减免土地【出让收入不得将应】缴国库的征地—和拆迁?补偿费?由国有土《地使用?权,受让人直接支付给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!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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