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】章 总 则 【 , ,。第一条 《为进一步规范和加】强市级国有土地【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!贯彻落实各项土【地收入管理政策科学!合理利?用,土地资金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土?地管理法、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镇国有土地—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!行,。。条例、?。国务院?。办公厅关《。于规范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!通知:(国办发〔》2006〕100号!。)、山东省人民【政府办公厅关于贯】彻国办发〔》2,006〕1》00号文件进—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!用权:。出让收支管理的意】见(:鲁政办发〔》2007〕3—8号)等法律、法规!和,。有,关政策规定结合【我市实际制》。定本办法 第【二条 本办法适【用于市级国有土【地,使用权出让收—支管理? 第?三条 市级国有【。土地使用权出让【收入(以下简—称土地出让收入)】是,市政府?。以出让等《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!用权取得的》。全部:土,地价款具体包括 】。    《 (一)以招标【、拍卖、挂牌和协】议方式?出让国有土》地使用权所取得的】总成交价款(不【含代收代缴的税【费); 》    (二)转让!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!或依法?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!。经营性建《设应当补《缴,的土地?价款:;, : ,   ?(三)处《置抵押?划拨国有土地使用】权应当补缴的—。土地价款转让—房改房、经济适【用房:按照规定应当补缴】的土地价款;  !   (四)改【变出让?国有土?地使用权用途、容】。积率等土地使用条】件应当补缴的土地】价款:。;,     (五)!其,。。他与国有《土地使用权》。出让或变更有关的】收入 第四条 市!国土资源局依法出租!国有土地向承—租者收取的土地【租金收?入出租?划拨土地《。上的房屋应当—上缴:的土地收益以及【。土地使用者以划拨】方式取得国有—。土地使?用权:依法向市政府缴【纳,的土地补偿费—、,安置补助费》、地上?附着物和青苗补偿】费,、拆迁补偿费等费用!(不含征《地管:理费:)一并纳入市级土】地出:让收入管理》 第五条》 按照规定向国有】土地使?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!金、: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!。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(以下《简称土地出让合同)!生,效后可以抵作—土地价款划》。拨土地?的预付?。款可参照执行— 第六条 市【级土地出让收支【全额纳入《政府基金《预算管理收入全【额缴入国《库支出一律》通过政府基金预算】从土地出让收—入中予?以安排实行“收支两!条,线”管理   【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。不,得以任何《。名义:擅,。自减免?或变相减免土地【出,让,收,入不得?将应缴国库的征【地和:拆,迁补偿费由国—。有,土地使用权》。受让人直《接,支,。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!或农民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