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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泽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】关于调整民用—建筑城市《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!标准的通知》
菏政办】发〔2010〕3】4号
各》县区人民《政府市政府》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!大中专院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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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为更好】地适应全市》经济社会发展新形】势切实增强引导【和调控城市建设【发展:的能力加速推进城市!化进:。程结合我市城—市建设实际市政府】确定对?菏泽市?人民政府办公室【关于收取城市建设】基础配套《费有关?。问题的通知(—菏,政办发?〔2009》〕8:3,号)文件中规定的】民用建筑城市基础】设施:配套费收取标准进行!调整现公布如—下,
【 ? 建筑层》数三层以下(含三】层下同)的》低层:民用建筑按照每平】方米200元—收取;建《筑层数三层》以下的低《层公:共建筑按每平方【米100元收取;建!筑层数十八层—以下、四层》以,上,。。的,民用建筑《按每平?方米100》元,收取;?建筑层?数十九层以上—的高层民用建筑一至!十八层部分按每平方!。。米100元收—取十九层以上部分】按每平方米50元】收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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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其他事项《仍按:菏政办发〔》2009〕8—3号文件有关规【定执行
— , 【 , 【 : 》 二?〇一〇年四月—。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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