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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泽市!人民政府办公室关】于调整?民用建筑《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费收《费标准的通》知 菏政】办发〔?2010《〕34?号 各县区—人民政府市》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!业各大中专院—校 】     为—更好地适《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!新形势切实增强引导!和调控城市》建设发展的能力【。加速推进城市—化进程结合我市【城市建设实际市政府!确定对菏泽》市人民政《府办公室关于收取】城市建设基础配套费!有,关问题的通知—(菏政办发〔20】09〕83号)文】件中规定的民—用,建筑: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费收取标准进行!调整现公布如下 ! :    【 建筑?层数三?层以下(含》三层下同)的低层民!用建筑按照每—平方米200元【收取;建筑层数【三层:。以下的低层公共【建筑按每平》方,米10?0,元收取;建筑层数】十八层以下、四【层以上的民用—建筑按每平方米【100元收取;建】。筑层数十九层以上的!高层民?用建筑?一至十八层部—分按每平方米10】0元收取十九层【以上部?分按每平方》米50元收取—    ! 其他事项》。仍按菏政办发—〔2009〕8【3号文件《有关规定执行—。      】 ? 【 【 二〇》一〇年四月二日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