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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泽市!人民政府《办公室关于调—。整民用建筑城—市基础设施配套【费收费?标准:的通知 《
《菏政办发〔201】0〕34《号
各县区人【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!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!院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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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 为更好地—适应全市经济—社会发展新形势切】。实,增强引导《。和调控城市建设发】展的能力加速推进城!市化进程结合我【市城市建设实—际市政府确》定对菏泽《市人民政府》办公:。室关于收取城市建设!。基,础配套费有》关问题的《通知(?。菏政办发〔20【0,9〕8?3号)?文件中规定的—民用建筑《城市基础设施—。配套费收取标—。准进行调整现公【布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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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建筑层数《三层以下(含—三层下同)的—低层民用建筑按照每!平方米?200元收》取;建筑层数三层】以下的低层公共建筑!按每平方《米100元收取;建!筑层数十八》层以下、四层以上】的民用建筑按每平方!米100元收—取;建筑层数十九层!以上的高层民用【建筑一至十八层部】分按每?平方米10》。0元收取十九层以上!部分按每平方米【。50元?收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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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其他事项《仍按菏政办发〔【2009〕83【号文件有关规定执】行
】 — 》 》 二〇一】〇年四月《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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