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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 菏泽?市人民?政府办?公室关于调整—民用建?筑城市基础设施【配套费收费》标准的通知 】 菏政办发—〔2010》〕34号 各县】。区人民政府》市政府各部门市【属各企?业各:大中专?院校: : :     】为更好地《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!。展新形势切实增强】引导:和调控城市建设【发展的能力加—速推进?城市化进程》结合我市城》市建设实际》市,政府确?定对菏泽市人民政府!办公:室关于?收取城市建设基【础配套费《有关问题《的通知(菏》政办发〔《2009〕83号】)文件?中规:定的民用建筑城【市,基础设施配套费收】取标准?进,行调整?现公布如下 】     !建,筑,层数三层以下(含三!层下同)《的低:层民用建筑按照每】平,。方米200元收取;!建筑层数《三,层以下的低层公共建!筑按:每平方米100元】收取:;建筑层数十八【。层以下、四层以上的!民用建筑按每—平方米100元收】取;建筑层数十【九层以上的高—层民用建《筑一至十八层—部分按每平》方米100元收取】十,九,层以上部分按每平】方米5?0元:收,取 【    其》他事项仍按菏政办发!〔2:。009〕83号文】。件有关规定执行 !   ?  《 — ! 二〇—一〇年?四月二日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