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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菏泽市人民政府办】公室关于调整民【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!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!知
菏政办!发〔2010〕【34号
各县区】人,民政府市政府各【部门:市属各企业各大【中专院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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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为更好地适应【全市经济社》会发展新形势切【实增强引导和调【控城市建设发—展的能力《加速:推进城?市化:进程结合我市城【市建设实际市政府确!定对菏泽市人民政】府办公室关》于收取城市建设基础!配套:费有关问题的通【知(:菏政:办发〔200—9〕8?3,。。。号)文件《中规定的民用建筑城!。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】收取标准进行调【整现公布如下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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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筑层—数,三层以?下(含三层下同【)的低层民用建筑】按照每?平方米200—元收取;建筑—层,。数三层以下》。。的,低层公共《建筑按每平方米1】00元收取;—建筑层?数十八层以》下、四层以上的民用!。建筑按每《平方米100—元收取;建筑层【数十九层以》上的高层民用—建筑一?至十八层部分—按每平?方米1?00元收取》十九层以上部—分按每?平方米?5,0元收取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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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其他事项仍按菏政!办发〔2009〕】83号文件有—关规定执行
! :。 《。 ! ? 《 , ,二〇一〇《年,四月二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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