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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泽市人民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】整,民用: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,费收:费标准的通知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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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政办发〔2!010〕34—号
各县》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!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!中专:院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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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为更:好地适应全市经济】社,会发展新形势—切实增?强引:导,和调控城市建—设发展的能》力加速推进》城市化进程结合我】市城市建设》实际市政府确—定对菏泽市人民【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!城,市建设基础配套费有!关问题的通知(菏】政办发〔《2009〕83号)!文件:中,规定的民用建筑城市!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!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!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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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建筑层数三层以【下(含?三层下同《)的低层《。。民用建筑按照每平方!米,20:0元收取;建筑【层数:三层以下的低层公】。共建筑按每平方【米100元》收取;建筑层—数十:八层:以下、四层》以上的?民用建筑按每平方】米100元收—取;建筑层数十【。九层以上《的高层民用建筑一至!十八层部《分按每平《。方米100元收取十!九,层以上部分按每【平方米50元收【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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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。 其他事项仍按【菏政办发〔》2009〕8—3号文件有关—规定执行
— 《 【。 《 : — 二〇》一〇年四月二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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