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。 菏泽市人民政【府办公室关于—调整民?用,建筑城市基础设施】配套费?收费标准的通—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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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政?。办发〔2010〕3!4号
各县区【。人,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!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!院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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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更!好地适应全》市经济社会》发展新形势切实增】强引:导和调?控城市建设发展【。的能力加速推—进城市化《。。进,程结:合我市城市建设实】际市政?府确:定对菏泽市》人民政府《。办公室关于收取城】市,建设:基础配套费有关问题!的通知(菏政办【发〔2?0,09〕83号)【文件中规定的民用建!。筑城:市基础?设,。施配套费收取标准】。进行调整《现公布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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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建筑层数三【层以下(含三层【下,同)的低层》民用:建筑按照每平方米2!00元收取;—建筑层数三层以下】的低层公共建—筑按每平方米10】0元收?取;建筑《层,数十八层以下、【四层以上的民用【建筑:按每平方米》。100元收取;建筑!层数:。十,九层以上的》高层:民用建筑一至—十八层部分按每平】。方米1?00元收取十九层】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!50元?收,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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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其他事项《。仍按菏政《办发〔20》09〕8《3号文件《有关规定执行
! ? , 】 】。 ? , 二〇一〇年四【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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