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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?章 监督管理—。
第二—十一条 有下列情】形,之一的?报经市或《县人民?政,府批准可《以注销其《土地使用证或用【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!员会:或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收回》。宅基:地,使用权:
【 (一)为!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!行旧村改造或—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!需要调整或》。迁建:住宅新?房建成后《逾期无正当》理由不?拆除:旧房退出《原宅基地的;—
》 : (二?),进行:乡(镇)、村公【共,设施和公《益事业建设需要占】用的宅?基地;
! (三《)因继承房屋等【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!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!;
— ?(四:),因迁移、《病故等?原因销户而停止【使用的宅《基地;
— : ,。。 (五)未按照批!准用途使用的—;,(,六)非?法转:让宅基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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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由于前款第(一)!。、(二)《、(三)、(—四)项规《。定的原?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!的,村民:委员:会或农村《集体经济组织应当】根,。。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!价格:对原宅基地使用【权人给予适当经济】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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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】。条 对符合第—。二十一条中》(一:)、:(三)、(四)项】规,定条件宅《基地:可由村集体依—法收回而《拒不交回《的经:市或县人民政府【批准可由村集体组】织实行有偿使用有】偿使用费标准—。为每年每平方—米,1-5元;影响村】庄规划实施的必【须拆除地上建—。筑物和其《。。他附着?物腾出宅基地除上述!情况外不得随意扩大!宅基地有偿》使用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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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 符合申请【宅基地条件》的农村村民经村民委!员会或农村集体【。经,。济组织全体成员讨】。论同意后可以购【买本村或《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内部他人多余的房】屋买:。卖合同?生,效后按照本办法【。第十九条的规—定办: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!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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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 有】下,列情形之一的经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批准撤《销用:地,批准文件或注销土】地使:用证:。并书面?通知当事人:
! (一)】无权批准使用土地的!单位或者《个,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!的;(二)超—越批准权限非法批】准占用土地的—;
— , (三)不按照】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确—定的用途批准用地】的;
【 (《四)违反《法律法规规定的【程序批准占用土地】的,;
《 (五)采!取隐瞒事实或者伪】造证件、《文件:资料等?欺骗手段获得用地】批准文件或土—地登记的;》
《 (六—)其:它不符合法律法【规和有关《规定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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