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《。第一章 总》则
第—一条 为加强—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!筑市场?秩序:保证建设《。。工程质量和》。施工安全保障—建筑工?程活动当事人的【合法权益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筑法和山《。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!例等有?关法:律、法规、》规章结?合本: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第二【条 凡在本市—行,政区域内进行建【筑工程的发》包与:承包和从事建筑工程!活动的单位和个【人均须遵守本办法本!办法所称建》筑工:程是指土木》工程、建筑工—程及其线路管道、】。设,备安装工程和—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!
本办法所【。称建筑?工程活动是指建筑工!程的勘察、设计、】工程:。总承包、工程—专,业承:。包、劳务分包施【工、室外装饰装修、!建筑:工程构配《件生产?经营以及建设—监理、招标》代理、?质量监?督检测等《活动:。
第三条 从事】建筑工?程,活动:应当遵?守法律、法规应【当遵: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!竞争:的原则不得损—害社会公共利—益和他人的》合法:权益:各有关部门不得超】越权限审批建筑【工程项目或者擅自】简化基本建设—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!。都不得妨碍和阻【挠依法进行的—建筑:活动
第四—条 市建设局是市人!民,政府负?责,全市建筑《市场监督管理的【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其主要》职责是
!(一)贯《彻执行国家》和省有关建筑市【。场的法律、法—规和规章;研究拟】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建!筑市:场发展规划并组织】。实施;?
—(,。二)对从事建筑经】营活动单位进行【资质管理;》
—(三)负责》办理:建筑工?程项:目,的报建和施》工许可?手续:;
《。
(《四)负责《管理建?筑,。工程的?发包承包、招标投】标工:。作;(五)负责建】。。筑,工程的质《量、安全生产的监】督,管理:工作:;
(六!)负:责监督?建设合同的签订【与,履行;工程造—价的监督与管理;建!设工:程强制性标》准的:监督管?理,;
—
(七?)负责建《筑工程的竣工验收】备案管理工作;【
?
(八)—负责:从事建筑工程—活动单位的工程技】术人:员、管理人》员的业务培训—以及从业人员上【岗技能培训》工作并组织》。初审和评审工程技术!人员专业《资格;
!(九:。)负:责,建筑业的统计—工作并发布行业【经济:技术和市场信息【;,
(【十)负责查处本【市行政区域内—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!为;
县!(,区)人民政府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建《筑市场的《。监督管理 —
,。
工商、人防、消】。防等有关《。部门应当《按照: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职责协助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共同做好建】筑市场的监督—管,理工:作,
第五条 本市行!政,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!。目实行市、县(区】。)分级管理制—度中央、省》驻菏单位及市直【直属单位的建—筑工程项目、菏泽】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!的房地产开发建【设项: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直接《管理:县(区)《。行,政区域内除市管之】外的建筑工程项【目由所在地的县(】区)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管理
【
第六条 》各,级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加强》。对从事建筑》工程活动单》位和个?。人的管理定期—培训建?筑从业人员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!质对重要岗位的【建,筑从业?人员:实行:持证上岗制度
】第七:条 建筑工》程活动应《当确保?建筑工程质量和安】全符合国家和省建筑!工程质量安全—标准:。。
第?八条: 大:力扶:持我市?建筑业?的发展支持建筑科】学技术研究提高建】。筑设计水平鼓励【节,约能源?和保护环境》提倡采用先进技【术、先进设》备、先进工艺—、新型建筑材料和现!代化:管理方式
—第九条 放开建筑市!场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以任何》方式对建《筑市场进行地方保护!和行业垄《断
: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