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第六章 监督管理】 第二十【六条 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、地震!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!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!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建!设工程抗《震设防情况进行【定期:监督检查《或者不定期抽查发现!建设工程未进—行抗震设防》的应依法《责令其改正》 《 第二十】七条 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在进入施工—现场进行检查—时相关单位》应积极配合》主动提供有关抗震】设,防的文件《和资料不《。得拒绝和阻碍—不得提供虚假—材,料 【 , 第二《十八条 《任何单?位和个人对建—设工程的抗震—设防质?量问题都有权—检举:和投诉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