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:六章 监督管理
!。
第?二十六条《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、地《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其!他有关行业主—管部门应当按照职】责分工对建设工程】抗震设防情》况进行定期监督【检查或者不定—期抽查?发现建设工》程未进行抗震设防】的应依法责令—其改正 《
】第二十七条 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!入施工现场进行检】查时相关单位—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!有关抗震设防的文件!和,。资料不得拒绝和阻】碍,不得提供虚》假材料
【。
? 第二《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!。个人对建设》工程的?抗震设防《质量问题《都有权检《举和投诉
—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