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! 建筑物》变形监测
】第十五条 下【。列建筑?工程:。应,在施工期间及使用】。期,。间进行变《形,。观测
! 1:、地基基础设—计等级为《甲级的建筑物;【
? 2—、复合地基或软弱地!基上的设计》等级为?乙级的?。建筑:。物;
?
: 3、加】层,、扩建建筑物;
】
【4、受邻近》深,基坑开挖《。施工: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!等环境因素影响【的建筑物;》
: 5、】需要积累《建筑经验或进行【设,计反分析的工程;】
《
《第十六条《 , 建筑物《沉降观测应包—含建筑工程的整个施!工期内并延续到一定!的,使用期间建筑物【施工期内的观测应根!据,施工进度及时进行】。普通建筑可》在基础完工后或【地下:室砌完后开始观测】大型、高层》建筑可在《基础垫层《或基础底板完成后】开始观测
【 观—测次:数和时间间隔应视】地基与加荷》。情况而定多层—民用建筑每加高【1~2层观测一次】高层建筑每》加高1~5层观测一!次且不少《于4次工业建—筑可按不同施工阶】段(如回填基坑、】安装柱子和屋架【、砌筑墙体、设【备安:装等)分别进行【观测主体验》收前应观测一次
! 施【。。工,过程中若暂时—。停工在停工》时及重新开》工时应各观》测一:次停工期间可—每隔2?3个月观测》一次
【 建筑物竣【工后应根据建筑物施!工期内沉降变—。形情况追踪观测依据!地基土?类型和沉《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!制定除?有,特殊要?求外可在《第一年观测3—4次第二年观测2】3次第三年》观,测一:次直到稳定为—止
!第十七条 建设(!。监理)单位》应,根据施工进度—以及检测方案中预定!。。的,观测:日期提?前三:。。天,通,知监测单位监测单】位,接到:通知后应按照标准】规范:以及检测《方案规定的要求【及时进行观测—每次观测结束后三】日内出具相应的【观测:报告监?理单位应严格把【。关未进行《。沉降观测不得进行施!工
《
第—十八条 当建【筑变:形观测过程中发【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!须,立即报告委托方同】时应:及时:增加观测次数或【。调整变形监测方案
!
? ? 1、变形》量或变形速率出【现异常变化;
【。。
2】、变形量达到—或超出预《警值:;
】 3:、周边或开挖面出现!塌陷、滑坡;—
— 4?、,建筑本身、周边【建筑及?地表出?现异常;
— ? 5《、由于地震、暴雨】。、,冻,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!其他变形异常情况
!
,。
第十—九条 沉降观测点!的设置?应由施工单位配合】在基础施工时埋设】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沉!降观:测点由施《。工,单位负责保护在【竣,工验收后《沉降观?测点由建设》单位负责保护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