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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菏泽市城市污【水处理费征收使【用管理办法 — 第》一条 为规范城【市,污水处理费征—收、使?用和管理保》障城市?污水集中处理设施】和排污?管网的建设、运行】和维护提高》。水环境质量》改,善生:态环:。境,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污染防?治法、山东省城市污!。水处:理费征收使》用管理办《法等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结合我市!实,际制定本办法 !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!于本市行政区—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!的,征收、使用和—管理 第—三条 在本市行政】区域内使《。用公共管网供—水和自?备水源 (包括自备!井和从河流》、湖泊、水库取【水)向城《市排水?设施(包括接纳【、输送城市污水【、废水和雨水的管】网、沟?渠、河?渠、泵站《、起调蓄功》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!理厂:)排放污水》(废水)的单位【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!。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! ,   《  向城市排—水设施排《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!必须缴纳污水处理】费,不再缴?纳污水排《污费和城市》排水设施《有偿使用费》。 第四条— 水利部门》为污水?处理费?征收:工作的行政主管【部门:市城市污水处理【费征收管理机—构,具体负责市城市规】划区内污水》处理费征收》管,。理工作   !。  财政、物价、环!保、审计、监察等部!门按照?各,自职责密切》配合协助做好城市】污水处?理,费征收、使用的【监督管理工》作确:保污水?处理:费足:额征收、管理到位、!合理使用 【第五条? 污水处理费属于】政府非?税收入市城市规划】区范:围内征收《的,污水处理费全额纳】入,市级财政《专户实?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】任何部门、单位和】个人均?不得违规减免污【水,处理费 《  《   收取的—污水处理费》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!值,税、营业税 —。 , 第六条《 ,。污水处?理费根?据用户实际用水量】按月计征  !   用户应当如】实,向征:收部门或代征—。单位提供实际用水】量使用公《共管网供水的其【用水量按《照用户水表显示的量!。值计算;使》用自备水《源供水?的必须安《装用水计量装置其】。用水量按照用户实际!用水量计算;无用】水、采水计量—装置的?其用水量由》征收部门《按照取水设施铭【牌流量每日运转【24小时计算 】。     对拒不!配合污水处理费征收!人员查抄表的用水】单位和个人由城市】。污水处理《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核!。定,其用水量《并按核定的》用水量征《收污水处理》费, 第七条 【污水处理费征收【标准,由市物价部门!。会,同财政、水》利行政主管部门根】。据污水?处理厂和排污管网、!排污泵站《等设施的建》设、:运行和维护》成本:进行核定按照保【本微利的《原则提出意见,报市!人民:政府批准后执行【 《    目前市城】区污水处理费—征,收标准为居民生活、!。行政事业单》位用水?0.:90元/《立方米工业》企业、经营》服务:用水1.《00元/立方—米特种用水1.1】0元/立《方米根据上级—有关规定或污—水处:理,成本的变化可对上述!标准及时进行—调整 第八条 !对建筑?施工临时降》排水:的用户?按照水表显示的【量值计算《水量无水计量装置的!按照水泵铭牌—流,量每日运转24小】时计算水量其污【水处理费按照工业用!。水标准的50%缴】纳,。。 第九》条 用户排放污水】的水质应当符合 】山东省?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!物综:合排放标准(DB】37/599-2】006?)和:污水排入城市下水】道水:质标准(CJ308!2-1999—) 》  :  污水处理企【业在保证出水水【质稳定?达标、进水水质不】超,过设计标准》的前提下可与排【污单位签《订污水委托处理合同!并报环?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备案【排污单位的污水【排放应按合同规【定执行 —     》用户与污水》处,理费征收或代—。征部门因水质问【题发生收费》争议时由《具有:国家认?证资质的检》测机构进《行,复,核并按?照复:核,后,的水质进行征缴【 ?。第十条 鼓励用【户,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对!于自建生活污水处理!。设施并取《得排水许《可的用户且排—水水质达到国家城】镇,污,水处理厂污》染物排放标准—(G:B18918—2002)一级A】标准的按实际达标处!理水量的5》0%核减《其,污水处?理,费;对于自》建工业废水处—理,设施并取得》排水许?可的用户且排—水,水质:达到国家 》。污水综?合排放标准(—GB8978-【1996《)一:级标准以上的—按实际达标处理水量!的50?%,核减其污水处理费】 《  :  每?年第四季度用户向】征收部门申》报下一年度污水处】理费核减计划—经审核通《过后:下一年度中按—核减:后的:标准缴纳污水—处理费 —第十一条 使—用中:水或者其他再生水】的按中水《。或再生水取用水【量的50%》征收污水处》理费 》第,十,。二条 财政》部门:应当向城市》污水处?理费征收管》理,。机构支付代》征手续费代征—手续:费的:标准:按照实际缴入同级财!政专户污水》。处理费的3%计【。算主要用于污水处理!费征收管理工作【 , 第十三条 污水!。处理费征收部门应】。当使用省财政部【门统一印《制的:山东省?非税收?入缴款书 第】十四条 使用—公共:管网供水的用—户其污水处》理费:由公共?供水企业在收取水】费时一并代征并在】发,。票中:单,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!缴款数?额公共供水企业代征!的污水处理费—应当单独核》算不得与水》费和代征的其他【行政事业性收费【混合核算 》    — 公共?。。供水企业《应于每?月月底前将》上个月代征》。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!缴城市污水处—理费:征收管理机构城市】污水处理费》。征收管理机》构应逐月《按实:际收取的污水—处理费数额向公共】供,水企业开具山东省】非税收入缴款—书并及时足额缴入同!级财政专户 【 ,第十五条 》。使,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应!在规定时间内主【动缴纳污水处—理费单位内》部家属?。院使用自备水源的其!污水处理费由—本单位负《责征收缴纳城市污】。水处理?费征收?管,理,机构应逐月》按实际收取的污水处!理,费数额向用户开【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!。。款书 ?。     用户!应当通?过票款分离系统【由代收银行将—。污水处?理费及?时足额缴入同级财】政专户 》 第十?。六条: 用户未按照规定缴!纳污水处理费—的由负责《征收污水处》。理费的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其限期缴纳;逾!期仍不?缴纳的根据有—关规定按日》加收应缴污水处【理费2‰的滞纳【金计入污水》处理费?     】对拒缴污水处理费的!用户负责征收污【。。水处理费的行政主】管部门?可依法向人》民法院申请》强制执行 第十!七条: 企:业缴纳的污》水,处理费可以》计,入生产成本或者管】理费用 第十八!。条 污水处理费实行!专款专用任》何部:门、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坐支、截留、挤】占,或,者挪作它用 !污水处理《费专款用《于以下事项》。 ,     【(一)城市》污水处理《。厂、排污《管网、?排,污泵站等相关设施】的建设、《运,行和维护;》 :     (二】)支付?代征手续费 【 第十九条 污水】处理企业《应当按照规定用【途使用污水处理费】价格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会》同财政、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对》污水:处理企业的》污,水处理成本进行定】期监审监审结论【应当作为《拨,付,污水处?理,费,用的主要依据 】 第二十条 —水,。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城市污水排放的!管,理,污,水,处理企业应当对接纳!。的污水进行水质监】测和分析《。发现违规排放超标污!水的污水处理企【业可以拒绝接纳【并应当及《时向当地环》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,部门应当依》法予以?查处 《 第二十《一条 ?污水:处理企业应当按照规!定,。做到达标排放污【水处理企《。业无正当理由擅【自停止运《行或者?未能:达标排放的由—有关部?门责令整改》、依法?处,罚,并相应停—止,。拨付:或者扣?减,污水处理《费用;造成污—染事故的依法—追究有关人》员的责任 第二!十二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!、阻挠征收》。管,理人员依法》征收城市污水处理】费 第二十三】条, 城市污水处理行政!主管部门或者有关】部门及?其工作人《员违反?本办法?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?一的由其所》在单位或者上级主】管,机关责?令限期改正》。对有关负责人和其】他,直接责?任,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,涉嫌构成犯》罪的移交司》法机关追《究,刑事责任《 《    (一)未】将征收的城市污水处!理费全?。。额缴入同级》国库、纳入财政【预算:或,者有其他截留、【挤占、挪用行为【的; —    (二)擅】。自批准减缴、—。免,缴、缓缴城市污水】处理费?的; —。    (三)不】按规定用途使—用城市污水处理费】的;   】  (?四)有其他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、【玩忽职守情形—的 ? 第二十《四条: 各县人民政府可以!根据本办法执行或依!据本办法制》定具体实施》细则 第二十五!条 本办《法自2010年【10月1日》起施行,20—07年?7月20日发布的菏!。泽市人民《政府办公室关于【印发:菏泽市城市污水处理!费征收使《用管理办《法的通知《(菏政办发》〔2007〕6【8号)同时废止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