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菏《泽市城市污》水处:理费征收使用管【理办法?
》第一条 为规范城】。市污水处理费征收、!使用:和管理保障城市【污水集?。中处理设施和排污管!网的建设、运行和】维,护提高水《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!境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水污【染防治法《、山东省城市污【水处理?费征:收使用管《理办:法等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结合我市【。。实际制定本办法
! 第二条 本办法】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】域内城市污水处【理费的征收、使【用,和管理
—第三条 在本市【行政区域内使用公】共管网?供水和?自备:水,源 (包括》自备井和《从河流、湖泊、水】库取水)向城—市排水设《。施(包括接纳、输】送城市污水》、废水和《雨水的管网、沟渠】、河渠、泵站、起】调蓄功能的湖塘【以及:。污水:。处理厂)排放污水(!废,。水)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依?照本办法缴纳污水】处理费?
: , , 向城市排水!设施排放污水的【单,位和个人必须—缴纳污?。水处理费不》再,缴纳污水排污费【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!使用费
《。
:。第,四条 ?水利部门《为污: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!。行政主管部》门,市城市污《水处理费征收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!城,市规:划区内?污水处理费征收管】理工作
— , 财》政、物价《、环保?。、,审计、?监察等部门按照各】自职责密《切配合协助做好城】市,。污水:处理费?征收、使用》的监督管理工作确】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!。收、管理到位、【合理使用
第五!条 污水《。处理:。费属于政府》非税收入市城市【规划区?范围内征收》的污水处理费—全,额纳入市级财政【专户:实行收?。支两条线管理任【何部门、单位和个】人均不得违》规减免污水处理费
!
收取!。的污水处理费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免—征增值税、营业【税,
第六条 污】水处理费《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!。按,。月计:征
:
— 用户应当如实向】征收:部,门或:代征单?位提供实际用水【量使:用公共管网供水【的其用水量按照用】户,水表显?。示的量值计算;使用!自备水源供水的【必须:安装用水计量—装置其用水量—按照用?。。户实际用水量—。计算;无用水、采】水计量?装,置,的,其用水量由征收部】门按:照取水设《施铭牌流量》每日运转24小时】计算
》 》对拒不配《合污水处理费征【收人员查抄表—的用水单位》和,个,人由城市污水处【理费:征,收管理办《公室核定《。其用水量并按核定的!用水量征收污水【处理费
第【七条 污《水处理费《征收标准,由市【物价:部,门会同财政、水利行!政主管部门根据污】水处理厂《和排污管网、排污】泵,站,等设施的建设—、运行和《维护成本《进行核定《按照保本微》利的原则《提出意见《,报市人《民政:府批准后《执行
! ,目,前市城区污水处理】费征收?标准为?居民生活、行政事业!单位用?水0.90元/立】。方米:工业企业《、,经营服务用水1.】。00元/立方米特】种用水1.1—0元/?立方米根据》上级有关规定—或污水?处理成本的变化可】对上述标《。准及时进行》调整:
第八条 【对建筑施工临时【降排水的用户按照】。水表显示的》量值计算水》量无水计《量装:置的按照《水泵铭?牌流量每日运—转24?小时计算水量其污】水处理费按照—工业用水标准的50!。%缴纳
第九条!。 用户排放污水的水!质应:当符:合 山东省南—水北调沿《线水污染物综合【排放标准(DB【3,7/599-20】06)和污水—。排,入城市下水道—水,质标准?。(CJ30》8,2-199》9)
】 污水《处理企业在保证【出水水质稳定达标、!进水水质不超过设】计标准的《前提下可与排污【单,位签:订污水委托》处理合同并报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:排污单位的污水排】放应按合《。同规定?。执,行
?。 : 《用户与污水处—理费征收或代征部】门因:水质:问题发生收费—争议时由具》。有国家认证资质【。的检测机构进行【复核并按照》。复核后的水》质,进行:征缴
《 ,第十条 鼓励—用户自建污水—处理设施对》于自建生活污—水处理设施并取得】排水许可的用户且】排水水质达到国【家城镇?污水:。。。处理厂污《染物排放标准(G】B189《182002—。。),一级A标准的—按实:。际达标处理》水量:的50%核减其【污水处理费;对于】。自建工业废水处【理设施并取得排【水许可的用户且排】水水质达到国家 污!。水综合排放标—准(GB8978-!1996)一—级标准以《上的按实际达标【处理水量的50%】核减其污水处理费】
每!年第四季《度用户向征收部门申!报下一年《度污水处理》。费核减计划经审【核通过后下一—年度中按核减后的】标,准缴纳污《水处理费
》。。
第十一条 【使用中水或者其他再!生水的按中水—。或再:生水取用水量的50!%征收污水处理费
!
第十二条 财】。政部门应当》向城市?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!机构支付《代征手续《费代:征手续费的标准按照!实际缴入同级财政】专户:污水:处理:费的:3%:计算主要用于—。污水: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!
: ,第十三条 污—水处:理费征?收部门应当使用省财!。政部门统一印制的】。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!书
《第十四条《 使用公共管网供】水的用户其污水处】。理费由?公共供?水,企业在收取》。水费时?一并:代征并在发》票,中单独列明污—水处:理费的缴款数额【公共供水企业代【征的污水处》理费应当单独—。。。核算不得与水费和代!征的其他行政事【业性收费混合核【算
《 : 公共供水企业!。应于每月月底前将上!个月代征的》污水处?理费全?额上缴城市》污水处理《费征收?管理机构《城市:污水处理费征收管】理机构应逐月按实】际收取的《污水处理费》数,额向公共供水—。企业开具山东—省非税收《入缴款书并及—时,足,额缴:入同:级财政?专户
第十五条! 使用自《备水源?的用户应在规定时间!。内主动?缴纳污水处理费单位!内,部,家属院使《用,自备水源的其污【水处理费由本单位】负责:征收缴纳城市—污水:处理费征收管理机构!应逐月?按实际收取》的污水处理费数【额向用户开具山【东省非税收》入缴款书
》
用户!应当通?过票款分离系统【。由代收银行将污水处!理费及时足》额缴入同级财政专】户
第十六条 !用户未按照规定【缴纳:。污水处?理,。费的由?负责征?收污水处理费的行政!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!缴纳;逾期仍不【缴纳的?。根据有关规定按日加!收应缴污水处理费】2,‰的滞?纳金计入污水处理】费
《 , 对拒缴污】水处理费的用—户负责征收》污水处理费》的行政?主管部门可依法向】人民法院《申请强制执》行
? 第:十七条 企业缴纳的!污水处理费可—以计入?生产成本或》者管理费《用
《第十八条 污水处】理费实行专款专用】任何部门《、,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坐支、截留、挤!占或者挪作它—用
污水【。处理:费专款用《于以下事项
! (》一)城市污》水处理厂、排—。。污管网、排污—。。泵站等相关设施【的建设、《。运行:和维护;
— (二】。)支付代征手—续费
第十九条! ,。污水处理企》业应当按照》规定用?途使用?污水处理费》价格行?政主管?部门应当会同—财政、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对污水处理企【业的污水《处,理成本进《行定期监《。审监审结论应当【作为拨付污》水处理费用的主要】依据
》第二十条 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加强对城市污水【排放的?管理污水处理企【业应:当对接纳的》污水进行水质监【测和分析发现违规排!放超标污水的污水处!理企业可以拒绝接】纳并应当及时向当地!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报告环境《保,护行:政,主管部门应当依【法予以查处
【。。。 第二十一条 污水!处理企业应当按照规!定做到达标排放污水!处理企业无正当理】由,擅自停止运行或【者未:。。能达标排放》的由有关《。部,门责令整改、—依法处罚,并相应停!止拨付或者扣减【污,水处理费用;造【成污染事故的依法】。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!
第二》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妨》碍、阻挠征收管理人!员依法征收城市污】水处理费《
第《二,十三条 城市污【水处理行政》主管部?门或者有《关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违反?本办法规定有下列】行为之一《的由其?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机关责令限—期改正对有关负责】人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依?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涉嫌构成犯罪【的移交?司法机关追》究刑事?责任
?
》 (一)未将征收!的城:。市污水处理费全额缴!入同级国库、纳入财!政预算或《者有其他截留、挤占!、挪:用,行为的;
】 (二)【擅自批准减缴—、免缴、缓缴城市】污水处理费的;【
】(三)不按规定【用途使用城市污【水处理费的;
【
》 (四)有其他】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、?玩忽职守情形的
! 第二十《四,条, ,各,县人民政府可以根】据本办法执行—或依据?本,办,法制定具体实—施细则
第二】十五条? 本办?法自20《10年10月1日】起施行,2007年!7月20日发布的菏!泽,市,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】于印:发菏泽市城市污水处!理费征收使》用管理办法的通知(!。菏政办发〔》2007〕68【号)同时废止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