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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菏《泽市城市污水—处理费征收》使用管理办法—。 ? 第?一条 为规范城市】污水处理费征—收、使用和管—理保障城市污水集中!处理:设施和排《污,管网的建设、运行】和维:护提高水环境—质量改?善生态?环境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污染防治《法、山东省城市污】水处:理费征收使》用管理办法等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我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 !第二条 本办—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!域内城市《污水处理《费的征收、使用【和管理 第三】条 :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!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!备水:源 (包括自备【井和从河流、湖【泊、水库取》水)向城市》排水设施(》。包括接纳、》输送:城市污水《、废:水和雨水《的管网、《沟渠、河渠、泵站】、起调?。。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!水处理厂)排放【污水(?。废,水)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依照本办法【缴纳污水处理费 !。     向【城市排水《设施排放污水的【单位和个人必须【缴纳污?水处理费不再—缴纳:污水排污费和—城,市排水设施》有偿使用费 — 第四《条 水利部门为污】水处理?费,。征收工作的》。行政主?管部门市《城,。市,污水处理《费征收管理机构【具体负责市城市规】划区内污《水处理费征收—管理工作  ! ,  财政、物价、】环保、审计、监察等!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密切配》合协助做好城市污】水处理费征收—、使用的监督管理】工作确保污》水,处理费足额》征,收、管理到位、合】理使用 —第五条 污水处【理费属?于政府非税》。收入市城《市,。规划区范围》内征收的污水处理】费全额纳《入市级财《政专户实行收支两】条线管理任何—部门、?单位和?个人均不得违规减免!污水处理《费 :   》  收取的污水【。处理费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免—征增值税、营业税】 ?第六条 污》水处理费根》据,。用户实际用水量按】月计征  】  : 用户?应当如实《向征收部《。门或:代征单位提供实际】用水量使用公共管网!供水的其用》水量按照用户水表】显示的量值》。计算;使《用,自备水源供水—的,必须:安装用水计》量装置其用水—量按照用户实际【用水:量计算;无用—。水、采水计量—。装置的其用水量【由征收部门按照【取水设施铭牌流【量每日运转24小时!计算 》     对拒不】配合污水处》理费征收人员查抄表!的用水单位和—个,人由城市污》水处: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!核定:其用水量并按—核定的用水》量征:。收污水处理费 】 第七条《 污水处理费—征,收标准,由市—物价部门会同财【政、水?利行:政主管部门根—据污水?处,理厂和排污》管网、排污泵—站等:设施的建设、运【行和维?护成本?进行核定按》照,。保本微利的原则提出!。。。意见,报市人民政】。。府批准后执行 】  ?  : 目前市城区污水处!理,。费征收标准》为居:民生:活、行?政事业单位》。。用水0.9》0元/?立,方,米工业企业、经营】服,务用水1《.00?元/立方米》特种用水1》.10元/立方米】根,据上级有《关规:。定或污水处理成本】的变化可《对上述标准及—时进行?调整 第—八条 对建筑—施工临时《降排水的用户按照】水表显示《的量值计《。算水量无水》计,量装置的按照水泵铭!牌流量每《日运转24小时计算!水量其污水处理费】按照工业《用,水标准的《50%缴纳 — 第九条 用户】排放污水的水质应】当符:合 山东省南水【北调沿线水》污染物综合排放【标准(?DB37/599】-20?06)和污水排【入城市下水道—水质标准(CJ3】082-《1999《)   【  污水处理企【业,在保证出《水水质?。稳定达标《、进水水质不超【过设计标准的前【提下可与排污单【位签订污水》委托处?理合同?。并报环境保》。护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?排污单位的污水【排放应按《合同规定执行 !     》用户与?污水处理费征—。收或代征部门因水】质,。。问题发生收费—争议时?由具有国家认证【资质的检测机—构进行复核》并按照复核后的【水,质进行征缴 —。 第十条 鼓【励用户?自建:污,水,处理设施《对,于自:建生活污《水处理?设施:并取:。得排水?。。许可的用户》且排:水水质达《到国家城镇》污水处理《厂污染物排》放标准(GB189!182?002)一级—。A标准?的按实际达标处理】水量的50%—核减其污水处理【费;对?于自建?工业废水《处理设施并取—得排水许可》的用户?且排:水水质达到国家 】污水综合《排放标准(GB8】978-《1996)一级【标准以?上的按实际达标处】理水量的50%核】减其污水处理费【  》。   每年第—四季度用户向—。征收部门《申报下一年度污【。水处理费核》减计:划经审核《通过后下一年度中】按核减后《。。的标准?缴纳污水处理—费 第十一【条 使用中水或者其!他再生水的按中水】或再生水取用水量】的50%《征收污水处理费【 第十二条【 财政部门应当【向城市污水处—理费征收管理机构】支付代征手》。续费代征手续费【的,。标准按照实》际缴入同级财政专】户污水处理》费的3?%,。计算主要用于污【水处理费征收管理】工作 第—十三条? ,污水处?理费征收部门应当】使用省财《政部门统《一印制?的山东省非税收入】缴,款,书 第十—四条 使用公共管】网供水的用户其污水!处理费由公共供水企!业,在收: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!在发票中单独列明】污水处?理费的缴款数—额公:。共供水企业代征的】。污水处?理费:应当单独核》算不得与《水费和代征的其【他,行政事业性收—费混合核算 ! ,  : 公共供水》企业:应于每月《月底前将上个月代】征的污?水处:理费全额《上缴城市污水—处理费征收管理机构!城市污水处理—费征收管理》机构:应逐月按实际—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数!额向公共《。供水:企,业开具?山,东省非?税收入?缴款:书并及?时足额缴《入,同级财政专户 】 第十五条 使用】。自备水源的用户应在!规定时间《内主动缴纳污—水处理费单位内【部家属院使用—自备水源《的其污水处理费由】本单位负责征收缴】。纳城市污水》处,理费:征收管理机》构,应逐:月按实际《收,取的污水处理—费数额向用户—。开具山东省非—税收入缴款书 !     》用户应当通过—票款分离系统由代收!银行将污水处理费】及时:。。足额缴入《同,级财政?专户 》第十六条 用—户未按照规定缴纳污!水,处理费的由负责征】收污水处《理费的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其限期》缴纳;逾期》仍不:缴纳:的根据有关》规,定按日加收应缴污水!处理费2‰的滞【纳金:。计入污水处理费 】 :     》对拒:缴污水处理费的用】户负责征《。收污水处理费的行政!。主管部门可依法向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】执行: 第十七条【 企业缴纳的污【水处理费可以—计入生?产成本或者管理费】用 第十—八条 污水处理费实!行,专,款专用任何部—门、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坐支、截—留,、挤占或《者挪作它《用 污—水处理费专款用于以!下事项 《     (一!),城市污水处理厂、排!。污,管,网、排污泵站—。等相关设施的建【设、:运行和维护; 】 ,     (二)】支付代征手续—费, : 第十九条 污水】处理企业《应当按照规》定用:途使用?污水:处理费价格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!、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对污水处理企业】的,污水处?理成本进行定期监审!监审结?。论应当作为》拨付污水处理费用】的主要依据 【 第:二十条 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加强对城《市污水排放的—管理污水处理企【业应当对接纳的污水!进行水质监测和【分析发?现违规排放超标污水!的污水处理企业可】。以拒绝接纳》并应当及时向当地】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!护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。当依法予以查—处 : 第二十一条 污!水,处理企业应当按照规!定做到达标》排放污水处理企业】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!运行或者《未能:达标排放《的,由有:关部门责令整改、】依法处罚《。。,并相应停止拨付】或,者扣减污水》处理费用;造—成污染?事,故的依法追究有【关人员的责任 !第二十二《条 任何《单位:和个人?不得妨碍、阻—挠征收管理人员依法!征收:城市污?水处理费《 , 第二《十三:条 城市污水—处理行政主管—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及!其工作人员违反本】办法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》由其所在单》位或者上级主管机】关责令限期改正对】有关负责人》和其:他,直接责任人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—;,。涉,嫌构成犯《罪的移?交,司法:机,关追究刑事》责,任 》    (一—)未将征收的城【市污:水处:理费全额缴入同【级国库、纳入财【政预算或者有—其他截留、挤占、挪!用行为的; 【  ? , , (二)擅自批【准减缴、免缴、缓】缴城市污水处理费】的; 》     (三)不!。按规定用途使用城】市,。污水处理费》。的;   】  :(,。四)有其他滥用职】权、:。徇私舞弊《、,玩忽职守情形的【 : ,第二十四条 各【县人:民政府可以根—。据本办法执行或依】据本办法制定—具体:实施细则 第二!十五:。条 本办法自20】10年1《0月1日起》施行,20》07年7月》20日?。发布的菏泽市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!印发菏泽市》。城市污水处理费【征收使用《管理办法的通知(菏!政办发〔2》007〕68号【)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