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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《 菏泽市城市污水!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!办法 — 第一条 》为规范城市》污水处理费征收【、使用和管》理保障城市污水【集中处?理设施和排》污管网的建设—。、运行?和维护提高水环境质!量改:。善生态环《境根据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水?污染:防治法、山东—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!收使用?。管理办法等》。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结合我》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! :第二条 本办—法适:用于本?市行政区《。域内城市《污水处理费的征【收、使用和》管理 第—三条 在本》。市行政区域内使用】公共: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! (包括自备井和从!河流、湖泊、水【库取水)向城市排】水设施(包括—接纳、输送城—市污水、废水—和雨水的管》网、沟渠、河渠【、,泵站:。、起:调蓄功能的》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!)排放污水(废【。水):的单位?和个人应当依—照本办法《缴纳污水《。处理费 —     向城【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!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!纳污水处理费不【再缴纳污水排污费】和城市排水设—施有偿使用费— 第四条—。 ,。水利部门为》污水:处理费征收工—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!城市污?水处:理费征收管理—机构具体负责市城市!。。规划区内《污水处理费征收管】理工作   !  财政、物价、】环保、审计、监察】等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?密切配合协助—做好:城市污水处理费征】收、使用的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】。污,水处理费足额—征收、管理到—位、合理使用 !第五条 污水处【。理费属于政》府非税收入市—。城,市规划区《范围内?征收的污《水处理?费全:额纳入市级财政专户!实行收?支两条线管理任何】部门、单位》和个人均不得违规减!免污水处理》费 ? ,。     收取的】。。污水处?理费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免征增值税、【营业:税 第》六条 污水处理【费,根据用户实》际用:水量按月计征 【 ?    用户应当】如实向征收部门或】代征单位提》供实际用《水量使用《公共管网供水—的其用水《量按照用《户水表?显示:。的量值计算;使【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必!须安装用水计量装置!其用水量按照用户实!际用水量计算;无用!水、采水《计量装置的其用【水量由征收》部门按照取水—。设施铭牌流量—。每,日运转24小—时计:算     !对拒不配合污水处理!费征收人员查—抄表:的用水单位和个【。人由: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!管理办公室核定其用!水量并按核定的【用水量?征,收污水处理费 】 第七条《 污水处理》费征收标《准,由市物价部【门会同财政、水【利行:政主:管部门根据污水处】理厂:和排污管网》、排污泵站等设【施的建设、运行【和维护成本进行【核定按照保本微【。利的:原则:提出意见,报市【人民政府《批准后执行 【 ,     目前【市城区污《水处理费征收标【。准为居民生》。活、行政事》业单位用水0.90!。元/:立方米工业》企业、?经营服务用水1.】0,。0元/立方米—特种用水1.10元!/立方?米根据上级有关规】定或污水《处理成本《的变化可对上—述标准?及时进行调整 】 第八条 》。对建筑?施,工临时降排水—的用户按照水—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水!量无水计量装置的按!照水泵铭《牌流量每日运转【24小时计算—。水量其污水处—理费按照工业—用水:标准:的50%缴纳— 第九条 用】户排:放污水?的水:质应当符《合 山东省南水北】调沿线水污》。染物综合排放—标准(?DB37《/599-》20:06)和污水排【入,城,市下水道水质标准(!CJ308》2-19《99) —    《 污:水处理?企业:在保证出水》水质稳定达标、进】水,水质不超《过设计标准的前提下!。可与:排,污单位签订污—水委托处理合同【并报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备案排污—单,位,的污水排放应按【。。合同规?定执行 《  《 ,  用户与污水处理!费征收或代》征部门因水质问题发!生收费争议时由【。具有国家认证资【质的检测机》构进:行复核并按》照复核后的水质进】。行征缴 —第十条 鼓》励用户自建污—水,。处理设施对于—。自建生?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取!得排水许《可,的用户且排水水【。质达:到国家?城镇污?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!标准(?GB:。18918200】2,)一级A标准的【按,实际达标处理水量的!。50:%,核减其?。污水处理费》。;对于自建》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并!取得排水许可的用户!且排水水质达—到国家 《污水综合排放—。标准(G《B8:9,78-1《996)一级—标准以上的按实际】达标处理水量的5】0%核减其污水处理!费 《     每—年第四季《度用户向征收—部门申报下一年度】污水处?理费核减计划经审】核通:过后下一年》度中按核减后的标】准缴纳污《水处:。理费 ? 第十一条 使】用中水或者其他再生!水的按中水或再生】水取用水量的50%!。征,。收污水?处理费 第【十二条 财政部门】应当向?城市污?水处理费征收管【理机构支付代征【手续费代征手续【费的标准按照—。实际缴?。入,同级财政专户污水】处理费的《3%计算主要用于污!水处理费《征收管理工作 【 第十三条 【污水处理费征收【部门应当使用省【财政部门《统一印制的山东【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! 第十《。四,条 使?用,公共管网供》水的用户其污水【处理费由公共供【水企业在收取—水费时一并代征并】在,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!处理费的缴款—数额:公共供水企》业代征的污》。水处理费应》当单独核算不得与】水费和代征的其他】行,政,事业性收费混合核】算 《    《。 公共供《水,企业应?于每月月《底前将?上个月代征的污水】。处理费全额上缴城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!理机构?城市污水处理—费征收管《理机构应逐》。月按:实际收取的》污水处理《费数:额向公共供水企【业开具山东》省非税?收,入,缴款:书并及时足额缴【入同:级财政专户》 第十五条 使!用自备水源的用户】应在:规,定时间内主动—缴纳污水处理费单位!内,部,家属院使用》自备水源《的其:污水处理《费由:本单位负责征收缴】纳城市污水处理【费征收?管理:机构应逐月按实际】收取的污水》处理费数额向用户开!具山东省非税收【入缴款书 》   》  用户应当通【过票款分离系—统由代收银行将【污水处理费及时足】额缴入同级财—政专户? 第十六条 用!户,未按照规定缴—纳,污水:。处理费的由负责征收!污水处理费的—行,。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其?限期缴纳;逾期仍不!缴纳的根据有—关,规,定按日加收应缴【污水处理《费2‰的滞纳—金计入污水》处理费 【    对拒缴污水!处理费?的,用户:负责征收污水处【理费的行《政主:管部门可依》法向人民法》院申请强制执行 】。 第十《七条 企业缴纳的】污水处理费》可以:计入生产成》本或者?。管理费用 第】十八条 污水处【理费实行专款专【。用任何部门、单【。位和个人不》得坐支、截留、挤】占或者挪作它用 】 污《水处理费专》款用于以下事项 】 ? ,。   (一》)城市污水处理厂、!排污管网、排污【泵站等相关》设施的建设、运行和!维护; 《    — (二)支付代【。征手续费 — 第:十九条 《污水处理企业应当按!照,。规定用途使用污水】处理费价格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会同财政、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对污水【。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!成本进行定》。期监审监审结—论应当作为拨付污水!处理费用的》主要依据 【。第二十条 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加强对城市污水!排放的?管理:污水处理企》业应当对接》。纳的污水《进行水质监》测和:。分析发现违规—排放超?标污水的污》水处理企业可—以拒绝接纳并—应当及时向当地【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报告环—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依?法予以查处 第!二十一?条 污?水处理企《。业,应当按照《规定做?到达标排放》污,水处理企业无正当理!。由擅自停止运行或者!未能达标排放—的由有关《部门责令整》改、依法处罚,并】相应停止拨》付或者?扣减污水处》。理费用;造成污染】事故的依法追—究有关人员的责【任 《第二十二条 —。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妨碍、!阻挠:征收管理人员依【法,。征收城?市污水处理》费 第二—。十三条 城市污【水处理行政》主管部?门或者有关》部,。门,。及其工作人》员违反本《办法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:一,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:级主:管机关责《令限期?。改正对有关负—责人和其他》。直接责任《人,依,法给予?行政处?分;涉?嫌构成犯罪的移交】。司法机关追究—刑,事责任  】   (《。一)未将征收的城市!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!同级国库、纳入财政!预算或者有其他截】留、挤占、挪用行】为的; 》     —(二)擅自批准减】缴,、,免,缴、缓缴城市污【水处理?费的; 《     (】三)不按规》定用途使用城市污水!处理费的《;     !(四)有其》他滥用职权、徇【私,舞,弊、玩忽《职守情形的 【 第二十四条 【各县人民政府可【以根:据本办法执》行或依据本办法制】定具体实施细则【 ?第二十五条 —本办法自201【0年1?0月:1日起施《行,20《07:年,7月20日发布的】菏泽:市人: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!发菏泽市城市污水处!理费征收使》用管理办法的通知(!菏政办发〔2007!〕68号)同时废止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