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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菏泽市城市污水处理!费征收使用》管理办法《 《 第一条 为规【范,城市:。污水处理费征收、使!用和管理保障城市污!水集中处《理设施和排污管网的!。建设、运行和—维护提高《水环境质《量改善生态环境【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水污染防》治法、山《东省城?市污水处理费征【收使用管理》办,法等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《结合我?市实际?制,定本办法 第】二条 本《。办法适用《于本市行政》区域:内城市污水处理费】。的征收、使用和管】理 第三条 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!用公共管网供水和】自备:水源 (《包括自备井和从河】流、湖泊、水—库取水)向城市排水!设施(?包括接纳《、输送城市污水、废!水和雨水的》管网:、沟渠、河渠、【泵站、起调蓄功【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!理厂)排放污—水(废水)的单位】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!法缴纳?污水:处理费 【    向城市排】水设施排放污—水的单位和个人【必,须缴纳污水处理费不!再缴纳污水排污费】和城市排水》设,施,有偿使用费 — 第四条 —水利部门为污水处】理费征收《工作的行政》主管部门市城—市,污水处?理费征收管理机【构具体负责》市城市规划》。区内污水处理费征收!管理工作《   —  财政、》物价、环保、审【计、:监察等部《门按照各自职责密】切配合协《助做好城市污水处】理费征收、使用【的监督管理》。。工作:确保污水《处理:费足额征收、管理】到位、合理使用【 ?第五:条 :污水:处理费属于政府非】税收入市《城市规?划,区范围?内征收的污》水处理费《全额:纳入市级财政专户】实行收支两条线【管理任何部门—、单位和个人均不得!违,规,减免污水处理—费,  》。  : 收取的污水—处理费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!、营:业税 ? 第六《条 污水《处理费根据用—。户实际用水量按月】计征  【 ,  用户应当如实】向征收部门或—代,征单位提供实际用】。水量使?用,公,共管网?。供水的其用水—量按照用户水表显】示的量值计算;使】用自备?水,。源供水?的必须安装用—水计量装置其用【水,量按照?用户实际用水量计算!;无用水、采—水计量装置》的其用水量由征收】部,门按照取水设施铭牌!流量每日运转—24小时计算 】     对拒】不配合污《水处理?。费征收人员》查抄表的用水单位】和个人?。由城:市污水处理》费征收管理办公【室核定其《用水量并按核定的用!水量征收污水处理】费 第七—。。条 污水《处理费征收标准,由!市物价?部门会同《财政、?水利行政《主,管部门根据污—水处理厂和排污管】网、排污泵站等设施!的建设、运行和维护!成本进行核定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!提出意见,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《后执行 《 :     》目前市城区污—水处理?费征收标准为居民】生活、?行政事业单》位用水0.90【元/立方米工业企业!。、,经营服务用水1.0!0元/立方米—特种用?。。水1.1《0元/立方米根【据上级有关规定【。或污:水处理成《本的变化可》。对上:述标准?及时进行调整— 第八条 对建!筑施工?临时降?排水的?用户按照水》表显示?的量值计算水量无水!计量装置的按—照水泵?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!4小时计算水量【其污:。水处理费《按照工业用水—标准的5《0%:缴纳: : 第九条 用户排放!污水的水质》应当符合 山东省】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!物,综合:排,放标准(《D,B37/599-】2006)和污水排!入城市下水道—。水质标准(》CJ3082—-1999)— ?     污—水处理企业在保【证出水水质》稳定达标、》进水水质不超—过设计标准的前【提下可与排污—。单位签订污水—委托处理合》同并报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排污—。单位:的污水排放应按【。合同规?定,。执行 《 :。    《用户与污水处理费征!收或代征部门因水】质问题发生收费争】议时由?具有国?家认证资质的检【测机构进行复—核并按照《复核后的水质进行】征缴: 第十条 鼓】励用户自建》污水处理设施对【于自建生活污—水处理?设施并取得排水【许可:的用户且排水水质】达到国家《城镇污水处理—厂污染物《排放标准(GB1】8918《2002)一级【A标准的按实际【达标处理水量的5】0%核减其污水处理!费,;对于自《建工业废水》处理设施并取得排水!许可的?用户且排水水—。质达到国家》 污水综合排放标】准(GB8978】-1:996)一级—标准以上的按实际达!标处理水量的50】%核:减其污水处理费【 《  :  每年第四—。季度用?。户向征?收部门申报下一年】度污水处理费—核减计划经审核【通过后下《。一,年度中?。按核减后的标—准缴纳污水》处理费 第【十一条 使》。用中:水或者?其他再生《水的按中水或再生水!取用水量的5—。0%征收《污水处理费 第!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!当,向城市污水》处理费征收管理机】构支:。。付代征手续》。费代征手续费的标】准按照实际缴—入,。同级财政专户污【水处:理费的3%计—算,。主要用于《污水处理费》征收管理工作 】 第十三条 —污,水处:理费征?收,部门应当使》用,省财政部门统一【印制的山东省非【税收入缴《款书: 第十》四条 使《用公共管网供水的用!户其污水《处理:费由公共供水—企业在收取水费【。时一:并代征并《在发票中单独—列明污水处理—费,的缴款数《额公共供水企业代征!的污水处理》。费应当单独核算【不得与水费和代【征的其他行》政事业性收费—混合核算  ! ,  :公共供水企业应于每!月月:底前将上《。个月代征的》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!城市污水处理费征】收管:理机构?城市污?水处理费征》收管理机构应—逐月按实际收取【的污水处理费数【额向公共《供水企业开》具山:东省非?税收:入缴款?书并及时足额缴入同!级财政专户》。 第十五条 使!用自:。。备水源的用户应在规!。定时间内主动缴纳】污水处理费单—位内部家属院—使用自?备水源的其污—水处理费由》本单位负责征收缴纳!城,市污水处理费征【收管理机构》应逐月?按实际收取的—污水处?理费:数额向用户开具山】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! ?     用户【应当:通过票?款,分离系?统由:代收银行将污水【处理费及时足额【缴入同?级财政专《户, 第十》六条 用户未按【照规定缴纳》污水处理费的由负】责征收污水处理费】的行: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其限期缴—纳;逾期仍不缴纳】的根据?有,关规:定按日加《收应缴污《水处理费2》‰的滞纳金计入污】水处理费 】    对拒—缴污水处理费—的用:户负:。责征收污水处理费的!行政:主管部门可依法向】人民法院申请—强制执行 第】十七条 企》业缴纳?的污水处理费可以计!入生产成本》或者管?理,费用 第十【八条 污水处—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任!。何部门、单》位和个人不得坐支】。、截留、挤占或【者,。挪作它用 污!水处理费专款—。用于以下事项 】     (【一)城市污水处理】厂、排?污管网、排污泵站】等,相关设施的建—设,、运行和维护; 】   》  (二)支付代】征手:。续,费 《第十九条 污水处理!企业应?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!污水处理费价格【行政主管部门应【。当会同财政、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对【污水处理企》业的污水处理成本】进行定?期监审监审结论应】当作为拨付》污水处理《费,用的主要依据 !第二十条 水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城市污水排【放的管理污水处理】。企业应当对接纳【。。的污水进《行水质监测和—分析发现违规排放超!标污水的污水处理】企,业,可以拒绝接纳并【应当及时向》当地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报—告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】。予以:查处 第二十】一条 污水处理企业!应,当按照规定做到达标!排放:污水处理企》业无正当理》由擅自?停,止运行或者未能【达标排放的由有【关部门责令》整改、依法处罚,】并相应停止拨—付或:者扣减?污水处?理费:用;造?成污染事故的依法追!究有关?人,员,的责任 第二】十二条 任何—单位和?。个人不得妨碍、【阻,挠征收管理人员依】法征收城市污水【处理费? 第二十三条 !城市污水处理行【政主管部门或者有】关部门及其工作【人员违反本办法【规,定有下列《行为之一《的由其所《在,单位或者上》级主:管,机关责令限》期改:正,对有:关负责?人和其?他直接责任》人依法给予》行,政处分;涉嫌构成】犯罪的移交司法【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】 :  ?   (一)未将】征收的城《市污水处理费全【额缴:入同:级国库、纳入财政预!算或者?有其他截留、—挤,占、挪用行为的;】  》   (二)—擅,自批准减缴、免【缴、缓缴城市污水】处理费的《; :   》  (三)不按规定!用途使用城市—。污,水处理费的; !     》(四)有其他滥【用职权、《徇私:舞弊、玩忽职守情】形的 第二【十四条 各县人民】。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!执行或依《据本办法制定具体】实施细则 》 第二十五条 本!办法自201—0年10月1日起施!行,2?00:7年7月20日发】布的菏泽市人民政府!办,公室关?于印发菏泽市城【市污水处理费征【收,使用管理办法的【通知(菏政办—发〔2007—〕68号)同—时,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