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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菏泽市?。城市污水《。处理费征收使用管】理办法 《 ? 第一条 为规范】城,市,污水处理费征收【、使用和管理保障城!市污水集中处—理设施和排污管网的!。建设、运行和维护】提高水环境质量【改善生?态,环境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污染防》治法、?山东省城《市污水处理费征收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!。。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我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》第二条 《本办法适用于本市】行政:区域:。内城市?污水处?理费的征收、使用和!管理: ?第,三条 在本市—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!管网供水《和自备水源》。 (包括《自备井?和从河流、湖泊、】。水库取水《)向城市排》水,设施(?包括接纳、输送城】市污水、废水和【雨水的管网、沟渠、!河,渠、泵站、起调蓄功!能的湖塘《以及污?水,处理厂?)排放污水(—废水:),的单位?和个人应当依—照本办法缴纳污水处!理费 《  ?   ?向城市排水设施排】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!必须缴纳污水处【理费不再缴纳污水排!污费和?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!用费: 第四条 水】利部门为污》水处理费征收工【作的行政主管部门】市城市污水处理【费,征收管理机构具体负!责市城市规划—区内污水处理费征收!管理工作《 ?   ? , 财政、物价、环保!、审计、监察等【。。部门:按照各?自职:责密切配《合协助做好城市【污水处理费征收【、使用?的监督?管理工作确保—。污水处理费足—额征:收、管理到位—、合理使用 】第五条?。 污水处理费属于】政,府非税收入市城市规!划区范围内征—收的:污水处理费全—额纳入市级》财政专?户实行收《支两条?线,管理任何部门—。、单:位和个人《均,不得违规减免污水处!理费 —    收取—。的污水处理费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免】。征增值税、营业【税 ? 第六条 》。。污水:处理费根《据用户?实际用水量按—。月计征? :     用户】应当如实向征收部】门或代征《单位提供实际用【水量使用公共—管网供水的其用水】量按照用户水表显示!。的量值计《算;使用自》备水源供水的必【须安:装用水计《量装置其用水—量按照用户》实际用?水量计算;无用水、!采水:计量装?置的其?。。用,水量:由征收部门按照【取水设施铭》牌流量每《。。。日运转24》小时计算 》     【对拒不配合污水处理!费征收人员查—抄表的?用水单位和》个人由城市污水处】。理费:征收管理办公室核】定其用水量并按【核定的用水量—征,收污水处理》费 : 第七条 —污水处理《费征收标准,由【市,物价部?门会同财《政、水利行政主【。管,部门根据污水处【理厂和排污管—网,。。、排污?泵站等设施的建设】。、运行?。和,维护成本进》行核定按《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提!出,意见,报市人民【。政,。府批准后执》行 ?   《  目前市城区污水!处理费征收标准【为居民生《活、行政事业单位用!。水0.?90元/立方米工】业企业、经营—服,务用水1.00元】/立方米特种—用水1.10元/】立方米根据上级有】关规定或污水—处理成?本的变化可对上述】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! 第八条 对建】筑施工临时降排水的!用户按照水表显【示的:量,值计算?水量无水计量装【置,的按照水《泵铭牌流量》每日运?转24?小时:计算水量其污—水处理费按》照工业用水标准的】50%?缴纳 第九【条 用户《排放污水的》水,质应当?符合 山东》省,南水北调沿线水【污染物综合排放标】准(:DB37/599】-2006)—和,污水排入城》市下水道《水质:标准:(C:J3082》-1999)— ,     污】水处理?企业在保证出水【水质稳定达标、【进水水质不》超过设计标准的【前提下可与》排污单?位签订污水委托处理!合同:并,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排》污单位的污水排放应!按合同规定执行 ! :    用户与【污水处理《费征收或《代征部门因》水质问题发》生收费?。争议时由具有国家】认证资质的》检测机?。构进行复核并按照复!。核后的水质进行征缴! ?。第十:条, 鼓励用户自建污水!。处理设施对于自建】生活污?水处理设施并取【得排水许可的用户】且排水水质达—到国家城《镇污水处理厂污染】。物排放标准(G【B18918—2002)》一级A标准的—按实际达《。标处理水《量的50%核减【其,。污水处理费;—对于自建工》业废:水处理设施并取得排!水许:可的:用户且排水水—质达到国家 —污水:。综合排放标准(GB!。8978-19【96)一《。级标准以上的按实】际达标?处理水?量的50%核—减其污水处》理费    !。 每年第《。。四季度用户向征收】部门申报下一年【度污水?处理费核《。减计划经《审核通过后》下一年度中按核减】后的:标准缴纳污》水处理费《 第十一条 】使用中水或者其他】再,生水的按中》水,或再生水取用水量的!50:%征收污水处理费】。 第十二—条 财政部门应当向!城,市污水处理费—征收管理机》构支付代征手—。续,费代征手续》。费的标准按》。照,实际缴入同级财政专!户污水?处理费的《3%:计,算,主要用于污》水处理?费征:收管理工《作 第十三条 !污水处理费》。征收部门应》当使:用,省财政部《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!非税收入缴款书 】 第十四》条 使用公共管网供!水的用?户其污水处理费由】公共供水企业—在收取水费时一【并代征并在发票中】单独列明《污水处?理费的缴《款数额?公,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!水处理?费应当单独核—算不得与水费和代征!的其他行政事业【。性收费混合核算 】     【。公共供?水企业应于每—月月底前《将上个月《代征:。的污水处理》。费全额上缴城市污】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机!。构,城市污水处理费【征收管理机》构,应逐月按实》际收取的污》水处理费数额向【公共供水企》业开具?山东省非税收入【缴,款书并及时足额缴入!同级财政专户 】 第十?五条 使用自备水源!的用:户应在规《定时间内主》动缴纳污《。水处理费单位—内,部家属院使用自【备,水源的?其污水处理费由本单!位负责?征收缴纳《城市污水处理费【征收管?理机构?应逐月按实》际收取的《污水:处理费数额向用户开!具,山东省非税收入【缴款书 《  《  : 用户?应当:通过票款《分离系?统由:代收银行将污水【处理费及时》足,额缴:入同级财政专户【 , 第十六》条 用?户未按照规定缴纳】污水处理《费的由负责征收污水!处理费的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其《限期缴纳;逾期仍】不缴纳的根据—有关:规定:按日加收应缴污水】。处理费?2‰的滞纳金—计入污水《处理费 —    《 对拒缴污水处【理费的用户》负责征收污水处理费!的,行政:主管部门可依法【向人民?法院申请强制执【行 《第十七条 企业缴纳!的污水处理》费可以?计入:生产: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! , 第十八条 污水】处,理费实行专款—专用任何部门、单】。位和:个人:不得坐支、》截留、挤占或者【。。挪作它用《 《。污水处理费》专款用?于以下事项 !    (一)【城市污水《处,理,厂、排?污,管,。网、:排污泵站等》相关设施的》建设、?运行:和维护;  !。   (二)支付】代征手续费 】第十九条 》污水处理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】用途使用污水处【理费价?格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当会同《财政、?水行:政主管部门对污【水处理企业的污水】处理成?本进行定《期监审?监审:结论应当《作为拨付污》水处理费用的主要】依据 第二【。十条 水《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加强对城】市污水排放的管理】污水处理企业—应当对接纳的污【水进:行水质监《。。测和分析发现—违规排放超》标污水的《。污水处理《企,业可以?拒绝接纳并应当及】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报告【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《依,法予以查处 】第,二,。十一条 污水处理】企业应当《按照:。规定做到达标排放】污,水处理企《业无正?当理由擅自停止运行!或者未能达》标排放的由有关部门!责令整改、》依法:处罚,并相应停止拨!付或:者扣减污水处理【费用:;造成污染事故【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!的责:任 第二十【二条: 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妨碍、阻挠征收管】理人员?依法征收《城,。市污水处理费— 第二十三条 !城市污水《处理行政主管—部,门或者有关部—门及其工作》人员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其所【在单位?或者上级主管—机,关责:令限期改正对有关】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依?法给予行政》。处分;涉嫌构—成犯罪的移交—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!任, ,     (】一)未?将征收的城》市污:水处:理,费全额缴入》同级国库、纳入【财政预?算或:者有:其他截留、》挤占、挪《用行为的; !。  :  (二)擅—自批准减缴、免缴、!缓缴城市污》水处理费的; !     (—三)不按规定—用途使用城市—。污水处?理费的;  !   (四》)有其他滥用职【权、徇?私舞弊、玩》忽职守?情形的 —第二十四条 各【县人:民政府可以根据【本办法执行或依据】。本办:法制定具体》实施细则《 : 第二十五条— 本:办法自2010年】10月1日起施行,!20:07年7月》20日发《布的菏泽《市人民政府办公【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!市污水处理费征【收使用?管,理办法的通》知(:菏政办发〔2—007〕6》8号)同时废止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