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菏泽市城市!污,水处理费征收—使,用管:理办法
—
第一条》 为规范城市污水】处,理费征收、使用和】管理保障城市污水集!中,处理设?施和排污管网—的建设?。、运行和《维护提高水环境【。质量:改善:生态环境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水污染防《治法、山东省城【市污:水,处理费征《收使用?管理办法等》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我市?实,际制定本办》法
第》二条 ?本办法适用于—本市行政区域—内城市污水处理【费的征收、使用【和,管理:。
第三》条 在本市》行政:区,域内使用公共管【网供水和自》备水源 (包—括自备井和从河【流,、湖泊、水》库取水)向城市排水!设施(包括接纳、输!送,城市污水、》废水:和雨水?。的管网、沟》渠,、河渠、泵》站、起调蓄功—。能的湖塘以》及污水处理厂)排放!污水(废水)的单】。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!办法缴?纳污水处理费
】。 :。。 向城市【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】的单位和个》。人必须?缴纳污水处理费不】再缴纳污水排—污费和城市排水设】施有偿使用费—
第四条 水】利部:门为污水处》理费征收《工作的行政主管部】门市城?市污:水处理费征收管【理机:。构具体负责市城【市规划区《内污水处《。理费:征收管?理工作
【 财》政、:物价、环保、审计、!。监察:等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密切配合协助做好!城市污?水处理费《征收、使《用的监督管理工作】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!征,收、:管理到位、合理使】用
第五条【 污水?处理费属于政府【非税收入市城—市规:划区范围内征—。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额!纳入市级财》政专户?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!。任何:部门、?单位和个人》均不得违规减免污】水处:理费
— 收》取的:污水处?理费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免征增》值税、营业》税
《第六条 污》。水处理?费根据用户实际用水!量按月计《征
【。 用户应当如【实向征收部门或代】征单位提供实—际,用水:量使用公共》管,网,供水的其用》水量:按照用?户水表显示的量【值计:算;使用自备水【源供水的必须—。安装用水计量装置】其用水量按照—用户实际用》水量计?算;无用水、—采水计量装置的其用!水量由征《收部门按照取水设施!铭牌流量每日运【转2:4小:时计算
— 对—拒不配合污水处【。理,费征收人员》查抄表的用水单位和!个人:由城市污《水处理费征收管【理办公室《核定其用水》量并按核定的—用水量征收》污水处理《费
第七条【。 污水处理》费征收标准,由市】物价:部门会同财政—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污水处理厂和排!污管网、《排污:泵站等设施的建设】、运行?和维护成《本进行核定按照【保本微?利的原则提出意【见,报?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!行
? 《 目前《市城区污水处理【费征:收标:准为:居民生?活、行政事》业单:位用水?0.90《。元/立方米工业企】业、经营服务用【水,1,.00元《/立方?米特种用水1.10!。元/立方米根—据上级有关规定【或污水处理成—本的:变化可对上述标【准及时?进,行调整
《
第八《。。条, 对建筑施》工临时?降,排水的用户按照水表!显示的量值计算水量!无水计量装置的按】照水泵?铭牌流量每》日运转24小时计】算,水量其污水处—理费按照工业—。用水:标准的50%缴纳
!
第九条 —用户排?放污水的水质—应当符合 山东省南!水北调?沿线水?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!(DB37/—599-20—06)和污水排入】城市下水道》水质标准《(CJ3082-】。1999)
!。 : 污?水处理?企业在保《证出水水质》稳定达标、进—水,水,质不超过设》。计标准?的,前提下可与》排,污单位签订污水委托!处理:合同并报环》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》门,备案排污单位的污】水,排放应按合同—规定执行
【 用—户与污水处理费【征收或代《征,部门因水《质问题?发生收费《争议时由具》有国家认证资质的】。检测机构《进行复?核并按照复核后【的水质进行征缴【
第《十条 鼓励用户自建!污,水处理设《施对于?自建:。生活污水处理设【。施并取得排》水许可的用户且排】水水质?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!理厂污染物》排放标准《(GB18918】2,0,02)一级A—标准的按实际—达标处理水量的5】0%核减其污水【处,。理费;对于自建【工业:废水处理设施—并取得排水许可的】用户:且排水水《质达到国家 污【水综合排放标—准(GB8》978-1996】)一级标准以上的按!实际达标处》。理水量的《50%核减其污【水处理费《
【 每年第四季度用】户向征收部门申【报下一年度污水处理!费核减?计,划经审?核通过后下一年度】。。中按核减后的标准缴!纳污:水处理费
【。第十一条 使用中】水或者其他再—生水的按中水或【再,生水取用水量的【5,0%征收污》水,处理费
《
第十二》条 财政部门应【当,向城市污水处理【费,征收管理机构—支付代征手续费代征!手续费的标准按照】实际缴入同级财【政专户污《水,处理费的3%计算主!要用于污水处理费征!。收,管理工作
【第十三条 》污水处理费征收部】门应当使用省财政】部门统一印制的山】东省:非税收入缴》款书
《 第十四条 使用公!共管网供《水的用户其污水处理!费由:公共供水企业在【收取水费时一并代】征并在发票中单【独列明污水》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公!共供水企业》代征的?污水:处理:费,应当单?独核:算不:得,与水:费和:代征的其他行政事】业性收费混》合,核算
】 公共供水—企业应于每月—月底前?将,上个月?代征的污水处理【费全额?上缴: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!管理机?构城:市污水?处理:费征收?管,理机构应逐月按实际!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】数额:向公共?供水企业开具—山东省非税收入缴】款书并及时足额缴入!同级财政专》户,
第十》五条 使用》自备水源的用—户应在规定时间内主!动缴纳?污水处理费》单位内?部家:。属院使用自备—水,源的其污水》处理费由本》单,位负:责,。征收: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!征收管理机构应逐】月按实际收取的污水!。处理费数额向用户开!。具山东?省,非税收入缴款书
! ? 用户应当通】过票:款分离系统由代收】银行将污水处—理费及时足额缴【入同级财政专户
! 第十六条 用【户,未按照规定缴—纳污水?处理费的由负—责征收污水处理【费的行政主管部门】责,令,其限期缴纳;逾【期仍不缴纳的根据有!关规定?按日加收《应缴污水处理—。费,2‰的滞纳》金计入污水》。处理费
【 , 对拒》缴污水处理费—的用户负责征—收污水处理》费,的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可?依法向人民法院申】请强制执行
】第十七条 》企业缴纳的污水【处理费可以》计入生产《。成本或者《管理费用
【第十八条 污—水,。处理费实行专款专】用任何部门、单位和!个人:。不得坐支、截留、挤!占或者挪作它用【
? 污水?处理费专款用—于以下事项
【 : (》。一)城市污水处【理,厂、排污管》。网、排污泵站等【相关设施《的,建设、运行和维护】;
【 :(二)支付代征手续!费
? 第十九条 —污水处理企业应当】按照: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处!理费价格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会同【财政、水行政主管部!门对污水处理企业】的污水处理成—本进行?定期监审监审—结论应当《作为拨付污》水处理费用》的主要依《据
:
第二十条— 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应当加强对》城市污水排放的管理!污水处理企业—应当对接纳的污水】进行:水质监测《和分析发《现违规排放超标污水!的,。污水:处,理企业可以拒—绝接:纳并应当及时向【当地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报告?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!
: 第二十一条— 污水处《理企业应《当按照规定》做,到达标排《放污:。水处理企业无正当】理,由擅自停止运行或者!未,能达标?排放的?由有关部门责令整改!。、依法处罚,并相应!停止拨付或》者扣:减污水处理费用;】造成污染事故的依】法追究有关人员【的责任
《
:。第,二十二条 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不得妨》碍,、阻挠?征收管理人员依法】征,收城市?污水:处理:费
《第二十三条 —城市: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!门或者有关部门【。及其:。工,作人员违《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!行为之?一的由?其所在单位或者【。上级主管机关责【令限期改正对—。有关负?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,涉嫌构成犯》。罪的移交司法—机关追究刑事责任
!
》 (一)未—将征收的城市污水】处,理费全额缴入同级国!库、纳入财政预算或!。者有其他截留、【挤占、挪用行—为的:;
? ? , (二)擅自批】准减缴、免》缴、缓缴《城,市污水处理》费,的;
》 (三)】不按规定用途使【。用城市污水》处理:费,。的;
?
? : , ,(四:)有其他滥用职【权、徇私舞》弊、玩忽职》守情:形的
第二十四!条 各县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!办法:执行或依据本—办,法制定具体实施【细则
《 第: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!2010《年10?月1日起施》。行,2007年7月!20日发布的菏泽】市,。人民政府办公室【关于印发菏》泽市: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!使用管理办法的通】知(菏政办发〔20!07〕68号)【同时废?止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