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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滨?州市建筑工程施【工质量优《良评价办法(—暂行) 滨建!建字〔2《00:7〕80号 【 关于《印发<滨州市建筑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】评,价办法?>(暂行)的通【。知 ?各县区建设局、【建管局(处)开【。发区规?划,建设局机关有关科室!站所办、局》属有关单位》有关企业  !  : 现:将滨州市建筑工程施!工质量优良评—价办法(暂行)印发!给,你们请结合实—际抓:好贯彻落实推动【我市建?筑工程质量再上新水!平 二O》O七年四月六—日 第—一章 总 则 ! 第一?条 为了贯彻执行!。国家质量振》兴纲要?。和建设?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。。鼓励建筑施工企业】加强管理搞》好工程?。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!动全市工《程,质量总体水平的稳】步提高依据建—设部建筑工程—施,工质量?。评价标准及》现行国家有关工【程,质量的法律、法规】和技术标准》结合我市《。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, , ,。 , 第二条 本!。办,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在!工程质量合格后的】施工质量《优良评价是全市建】筑工程创优活—。动的基础,国—家、省?、,市优质工程均应在】优良工程的基础上择!优评定 【 第三条【。 滨州市建设局负责!对全市建筑工程施】工质量优良评价工作!进行监督和管理委托!滨州市建设》工程质量监督站具】体,实,施 【 第?。四条: 建筑工程施工【质量优?良,。评价的基础是建【筑工程施《工,质量验收统一—标准及其配套—的各专业工程质量】验收规范并应—注重科技进》步、环?保和节能《等,先进技术的应用 】 第二章 — 评选范围 【第五条 《建筑工?。。程施:工质量?。优良:评价的工《程,。必须是符合基本【建,。设程序并已建成投】产或使用《的新建?房屋:建,筑,。工程 《 》。 第六?条, ,建筑工程《施工质量优》。良评价工程规模【应符合?下列要求《。     (!一)住宅建筑—面,积2000平方【。米以上  】   (二)公共建!筑及工业建》。。筑面积300—0平方米以上 !     (—三)工程规模—较小但有纪念—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!。、工程质量特别好】的工程也可申—报 》 第七—。条 以下工程不【列入评选范围 !     (一【),我,市建筑施工企—业承建的市外—工程 ?  《   (二)—境外:。建,筑,施工:企业在我市境—内承:包并进?行施:工管理的工》程 ?    》 (三)《竣工后被《隐蔽的工《程和保密《工程  【   (四》)在原工程基础上进!行改造的工程 !     (五【)存在质量隐患的工!程 《     (六)】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!还有:。甩项未完的工程 】 第三章 工程【申报 ? 第八条 申报建】筑工程施工质量【优良评价的》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!   —  (一)工—程设计合《理、先进符》合国家和行业设【计标准、《规范建在城》市规:划区:。内的工程必须—符,合城市规划》 :     (【二)施工现场—质量保证条件必须】。符合建?筑工程施《工质量评价标准的规!定 ? —第九:条,。 申请建筑》工程施?工质量优良评—价的工程应在施工组!织设计中制定—具体的创优措—施工程开工前由建设!单位或施《工单位提出申请【 】。第十:条 滨州市建设工】程质量监督》站监督?的工程由《申报单位直接—向滨州?市建:设工程质量协会【申报各县(区)【工程由所在地受【委,。托的工程《质量评价机构签署】意见后?。。向滨州?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!申报: 第?四章 评价机—构 第十一条 】滨,州市建设工程—质量协?会为建筑《工程质量优良评价机!构,。负责全市的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工!作  —   各县》(区:)由滨州市建设工】程,质量协会《委托其常务理—事单位?(质量监督机构)负!责组织各《县(区?)的建筑工程施工】质量:优良评价申报—并接受委《托评价工作受市建】设工:程质量协会的业务】指导和监《督 ? 第十】二条 建筑工程【施工质量优良评价】机,构须设立评价—专,家库专家库内评【价人员?必须是工程质量监】督机:构工程师以上—技术职称的监—督,人,员及经?过培训的注册建造】工程师、结》构工程师、》监理工程师等有专业!技术职称及》实际经验的工程【技术人员 — : 第十三条 !符合条?。件的评价人员进入评!。价专家库后对每位】评价专家建立—个人档案考核管【理评:价人员并将发—生的:。不良行为记入个人档!案视情况确立其【。是否:具备评价资格 第!五章 评价程【序 : 第十四《条 建设工程—施工质量评优评价】机构从评价专—家库中随机抽取【。三名:以上专家对》申报:工程进行工程施【工质量评价 ! 第十五条】 建筑工程》施,工质量优《良评价应分为工程结!构和单位工程两【阶段分别进》行评:价两阶段均应—出具评价报》告 : 》 第?。十六条 工程结构施!工,质量优良《评,价应在地《基及桩?。基工程、结构工程】以及附属的》地下:防水层完工》且,主体工程质量验【收合:格的基础上进行 !     工程】结构:施工质?量优良评价应在施工!过程中?对施工现场进行【必要的抽查以—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!确性、有《效性现场抽查采【取随机?抽样的方法并—做好记录对抽—。查项目的质量—进,行,详细记载《 》 第十七条【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!优良评价应在工程】结构施工《质量优良评价的【基础上经《过竣工验收合格之】后进行工程结构质量!。评价达不到优良的单!位工程施工质量不能!评为优良 】。   ? 单:位工程施工质量优】良的:评价应对工程实体质!量和工程档案—进行全面的检查 ! : ? ,第十八条 工程结构!、单位工《程,施工质量优良—评价按?照建设工程施工【质量评价标准的规】。定计算得《分评价为优良—工,程的总得《。分应高于或等于85!分总得分达到92】分及其以上》的为高质量》等级的优良》工程 【 第十》。九条 县(》区)的建筑工程施工!质量:优良评?价由受委《托,的评价?机构:向滨州市《建设工程质》量协:会申报备《案后对建筑工程【施工质量进行评价】结构工程、单位工程!评价为优良的—上报市建设工程【质量协会《复核: , 第六章 责任与】义务 《第,二十条 评价机构】及评价人员应做到】正确:掌握评价质量指标】按照标准《规定的?。程序开展《施工质量《优良评价工作对【申,报材料的《真实性负《有审查把关的责任】对评价?的结果负有相应法律!责任 — 第》二十一条 申报单】位不得将所需评价的!单,位工程项目分解委托!。以确:保,施工质量优良评价】结论的真实性、公正!性维护施工质量【。优良评价工》作的严肃《性,申,报单位应对提供【的相关资《料的真实《性,负责严?禁申报和评价过程中!的弄虚作假行为对违!反者视?。情节轻重给予批【评直至撤销申报【和评奖资格》 《 第》二十二条 评审【人员应秉《公办事、廉》洁自律不得》收受企业和有—关人员的礼品、礼金!对违反纪《。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!批评或通报直至撤】。销参加评审资格【并将违纪行》为通知?本人单?位 第《七章 奖励办法 !第二十?三条 滨州市建设工!程质量?协会对获得优—良工程的《施工单位颁发荣誉】证书和奖杯并通过】媒体:进行通报表》彰 !第二十四条》 ,享,受滨:州市优良工程—待遇在工程招投【标中给?予加:分 ?第八章 附》则 第二十五条 ! 本办法由滨州【市,建设局负责解—释 【 第二十》六条 本办—。法自公布之》日起执?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