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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《 滨州市建筑工程!施工质量《优良:评价办?法(:暂行) 《 滨建》建字〔20》0,。7,〕80号《 关》于印发<滨州市建筑!工程施?工质:量优良评价办—法>:(暂行)的》通知 各县区【建,设局、建管局(处】)开发区规》划建设?局机关有关科室站所!办、局属《有关单?位有关企《业 》    现将滨州市!建筑:工,程施工质量优良【评价办法(暂行【。),。印发给你们》请结合实《际抓好贯彻》落实推动我市建【筑工程质量》再上新水平》 二OO七年四月!六日 第【。一章 总 则】。 第一《条 ?为了贯彻执行国【家质量振兴》纲要和建设》工程质?量管:理,条例鼓励建筑施工】企业加强管理搞好】工程质量《争创一流工程推【。动,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水!平的:稳步提高依据建【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!量评价标准及现【行国家有关工程【质量的法律、法规和!技术:标,。准结合我市实际【制定本办法 ! 第二条 本!办法适用于建—筑工:程在工程质》量合格后的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是!全市建筑工》程创优?。活动:的,基础,国家、省【、市优质工程—均应在优《良工程的基》础上择优评定 】 : , , 第三条 —滨州市建《设局负责对全—市建筑工程》施工:质量:优良评价工作进行】监督和?管,。理,委,托滨州市建设—工程质量监督站【具体实施 》 ? 第四—条 建筑工程施工】质量:优良评?价的基础《是,建筑工程施工质【量,验收统一标准及【。。其配:套的:各,专,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!。并应注重科技进步、!。环保和节能》等先进?。。技术的?应用 第二—章 评选—范围 《第五:条 建筑工程施工】。质量优良评》价的工程必须是符合!。。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!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!。房屋建筑工程 】 —第六条 《建筑工程施工—质量优良《评价工程规模应【符,合,下列要求 —。     (一)!住宅建筑面积200!0平:方,米以上 【    (二—。)公共建筑及工业建!筑面积30》00平方米以上 】     (三!)工程规模较—小但有纪念意义且】建筑风格独特、【工程质量特》别好的?工程也可申报 【 》 , ,第七:条 :以,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!围 : :     》(一)我市建筑施】工企业承建的市外工!程 :     (二!)境:。外建筑施工》企业在我《市境内?承包并进行》施工管理的工程 !     (【三):。。竣工后?被,。隐,蔽的工程和保密工】程   【 , ,。(四)在原》。工程基础《上进行改造的工程】    【 (五)存在质【量隐患?的工程   !  (六)》。虽,。已通: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!项未完的工程 【 第三章 工—程申报? 第?八条: 申报建筑工程【施工质量优良评【价的工程应具备以】下条件  】 , , (一)工程设计】合理、先进符合国家!和行业设计标准、】。规范建在《城市规划区内的工】程必须符合城市【规划  【 ,  (?二,)施工现场》质量保证条件必【须符合建筑工—程施工质量》评,价标准的规定 ! : , 第九条 申请建!。。筑工:程施工?质量优良评》价的工程《应在施?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具!体的创优《措施:工程开工前由建【设,单位或?施工单位提出申【请 】 第十条 滨州【市建设工程》质量监督站监督的】工,程,由申报?单位直?。接向滨州市》建设工程质》。量协会申报各—县(区)工程—由所在地受委—托的工程质》量评价机构签署意】见后向滨州》市建设工程质—量,。协会申报 第四】章 评价机构 【 第十一条》 滨州市建》设工程质量协会为建!筑工程质量》优良评价机构负责】全市的?施工质量优良评价】工作 》     各县(区!)由:滨州市建设工程质量!协会委托其常务理】事单位(质量监【督机构)负责—组,织,各县(区)的建筑工!程施工质量》优良评价申报—并接受委托评价工作!受市建设工程—质量协会的业务【指导和监《督 】 第十二条 —建筑:工程施工质量优良】评价机构《须,设立评价专》家,库专家库内评—。。。价人员?必,须是工程质量—监督机构工》。程,。师以上技术职—称的监督人员及经】过培训的注册—建造工程师、结构】工程师、监理工程师!等有专业技术职称】及实际经验的工【程技术人《员 — 第十三—条 符合《条件的评价人员进】入,评价专家库后对【每,。位评价专家建立个人!档案考核管理—评价人员《并将发生《的不良行《为记入个《。人档案?视情况确立其是否】具备评价资格 【 第五章 —评价程序 第【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!工质量?。评优评价机构—从评价专家库中随】机抽取三名以—上,专家对申报》工程:进行工程施工质【量评:价 !第十五条 建筑【工程施工质量优【良评价应分为工程】结构和单《位工:程两:阶段分别进行评价】两阶:段均:应,出具评价报告 【 第】十六条 工》程结构施工质量【优良评价应在—地,基及桩基工程、【结构:。工程:以及:附属的地下防水层完!工且主体《工程质?量验收合格的—基础上进行 【。    》 工程结构》施工质量优》良评价应在施工【过,程中对?施工现场《进行必要的抽—查以验证其验—收资料的准》确性、有效》性,现场抽查采》取随机抽样的方法】并做好记《录对抽查项》目的质量进行详细】记载 — ,。。。 第十七条 单!位工程施工质量优】良评价应在工程结构!施工质量优良评【。价的基础上经过【竣工验收合格之后】进行:工程结构《质量评价达不到优】良的单位《工程:施工质?量不能评为优—良   【  单?位工程施工》质量优良的》。评,价应对工程实体质量!和工程档案进—行,全,面的检查《 ? 第十八】条 工?程结构、单位—工程施工质量—优良评价《按照建设工程—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!规定计算得》分评价为优良—工程的总得分—应高于或等于85】分总得分《达到:92分及其以上【的为高质量等级【的优良工《。程 【 第十九条— 县(?区)的建筑》工程施工质量优【良评价由受委托的】评价机构《向,滨州市建设》。工程质量协会申报】。备案后?对建筑工程施工【质量进行评价结【构工:程、单位工程评【价为优良的上报市建!设工程质量》协会复核 》 第六章 责任【与义务 《 第二十条 评【价机:构及评价人员应做】。。到正确掌握》。评价质?量指标?按照标?准规定的《程序开展施》工质量优《良评价工作》对,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】。负有审查《把,关的责任对》评价的结果负有相】应法律责任 — , 《 :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!。位不:得将所需评》价的单位工程项目】分解:委托以确保施工质】量优:良评价?结论的真实性、公正!性,维护施工质量—优良评价工作—的严肃性申报单位】应对提供的相关资料!。的真:实性负责严禁—申报和评《价过程中的》弄虚作假行为对违】反者:视情:。节轻重给予批评直】至撤销申报和评奖】。资格 《 : 第》。。二十二?条 评审人员应【。秉公办事《、廉洁自律不得收】受企业和有关人【员的礼品、》礼,金对违反纪律—者视:情,节轻重给予批—。评,或通报直《至撤销参加评—审资:格并将违纪》行为通知本人—。单位 第七—章 奖励办法 】第二十三《条 滨州市建—设工程质量协会【对,获得优良工程—的施工单位颁发荣誉!证,书和奖杯《。并通过媒体进行【通报表彰 】。 : 第二十四条 】享受滨州市优良【工程待遇《在,工程招投《标,中给:予加分 第八章 !附则 第二—十,五条 本办—。法由滨州市建—设局负责《解释 《 : 第二—十六条 本办法】。自公布之《日起执行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