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滨《州市住宅工程—分户验收管理规【定(试行) — 滨建建字〔】2,008〕6》3号 第一条【 为加?强住宅工程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!程使:用功能强《化工程?质量主体的》。责任:意识切实维护住户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、建: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例—、房屋?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竣工验【收备案管理暂行办】法及国家工程质【量验收?规范: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规定 》 : 第二条【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!住宅工程《质量分户验收(【以下:简称分户验收)【及,。。其监:督管理适《用本规定 】 ? 第三条 本规【定所称分《户验收,是指住【宅工程在按》照,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!行工程竣《工验收前对每一【户,。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!质量进?行的专门验收 【。 : 第四条】 分户验《。收应依据国》家、省、《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!、技术标准、技【术规定以《及,经审:。。查合格的施工图【设计文件进行 】 : , : 第五条 》住宅工程未组—。织分户验《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!的建设单位不得组】织,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!。 》 第六条》 分户验收应当在确!保工程地《基基础?和主体结构》安全可靠的基础【上,以检查工程观】感质:量和使用功能—质,量为主,主要包括】以下检查《内容 ?     (一!。)楼地面、》墙面:。和天棚面层质量;】    【 (二)门窗安装】质量;   !  (三)栏杆安装!质量; 【    (四)防】。。水工程质量; 】     (五】)建筑结构》外观及尺寸偏差; !   》  (?六)建筑《节,能工程质《量;  【   (七)给排】水、采暖系》统安装?质量;  】   (八》)室内电气》工程安装质量; !  ? ,  :。(九)?其他国家《和省有关规》。定,、标:准中要求分户—检查的内容 —。 — 第七条 》分户验收《应当按照以下程【。序和要求《。进行: :。     (一)!工程竣工后施工【单位应首先》进行全面的自检【评定自?检合格后《向建设单位》提出分户验收申请】; : ?    (二)分户!验收工?作由建设单位—组织实施由建设单】位项目负责人、专业!技术人员《、施工?。单位项目经理、项】目质量负《责,人和监理单位的【总监理工程》师、专业《监,理工程?师,等人员参加;—     】(,三)分户验》收应逐户、逐间【进,。行并做?好记:录分户验收分户【内和公共部位两【部,分验收具体内—容应当按照住—宅工程质《量分户?验收内?。容及:要求(附件1)进】行;  》   (四)按【规定填写住》。。宅工程?质量分户验收记录】(户内部分)(附件!2,)及:住,宅工程质量》。分户:验收记录(公共部位!。部,分)(附件3);】由建:设单:位项目负责》人、施工单》位项目经理和—总监理工程师及【其他参加人员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】章;:对于建设单位有特】殊质量要求的—住宅工程《及,精装修住《宅工程的分户验收】内容由建《设、施工和监—理单位协商自行确】定验:。收项目和《制作验收《表格:;, ,     (五)分!户验收不合格—的,须,经整改?后方可重新组织【验收;? :    《(六)单位工程【。分户:验收合格后将整个单!位,工程的分户验收情】况进行汇《总填:。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!汇总:记录(附件4—。) 建设单位项【目负责人、施工【单位项目经》理和总监理工—。程师签字并加盖【。单位公?章住宅工程分户验】收汇总记录一式四份!建设、施《工、监?理单位各留存—一,份一份在报》送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留存至工程监!督,档案 ? : 第八条 参加【分户验收的单—位及人员对分户验】收,结果的真实性—承担法律责任— 《第九条 工程—质量:监督机?构应当?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!督管理 《 第十条 工程!质量监督机构应在】监督住?宅单位工程》竣工验收中核—查分户验收资—料并根据工程—质,。量实际状况随机对工!。程实体进行抽查、】抽测   —  核查《的内容包括分—户验收成员是否按规!定组成;分》户,验收记录是否按规】定填写;分户验收的!内容是否《存在明?。显缺漏;分户验收】不合格的《。是否按?规定:整改;?实,物质量抽查》的结果与分户—验收记录《是否存在明显差异】等     【经核:查,不,符合:要求的工《程质量监督机—。构应责令改正—情节严重的责令【建设单位重新组织】分户:。验收: 第十一【条住宅工程质量【分户验收记录—应作:为住宅工《。。程质量保证》书的附件在房屋交】付时一并《交,给住户  —  : 住宅?工程质量保证书【中必须同时注明以下!事项 《    《(一)?保修范围和保修【期限;   【  (二《)保修程序和处【理时限;《     (三】)物业?公司:名称、?联系电话; —   ?。 , (四)建设单位工!程,质量保修《负责人姓名》、联系电《话;: ,    《 (五)施工单位】工,程质量保《修负责人姓名—。、联系电话》 : :第十:二条分户验收中【弄虚作?假、降?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!工程:按合格工《程验收?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!人人:给予不?良,行为记录情节严【重的按照有关—法律法规对进行处】理 《 第十三《条本规定由滨州市建!设局负责解释—。 第十四条】本规:定自20《0,9年:1月1日起施行 】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!十七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