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章 财政】部门监?督,。管理职?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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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财政】部门除与《同级住房公积金其】它,监督部门共》同履行监管职—责外应?当对本行政区—域内住房公积—金管理过程中执【行财政法规的—情况实施监》。督,具体包括以下内【容:
【
: ? (一)审批【住房公?积金财务收支—。预算和公积金管理中!心管理费用预算并监!督,预算的执《。行;
《。
! (二?)审批住房》公积金财务收支【决算和公积金管理】中心管理《费用决算《;
》。
】。 (:三)监?。督住房?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真!实性、收益分配的合!法性及所形》成的公?积金管理中心—管,理,费用及城市廉租【住房:。建设资金上缴财【政的情况;
】
《 (四】。),负责组织本》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!金财政日常》监督管理和专项【监督检?查,;
【
, —(五:)监:督,住房公积《金委托贷款业务【。情况:以及防范风险的措施!;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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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!)监督建立职工【住房公积金个人【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!住房公积金缴存、】提取情况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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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七)受—。理公民、法人—。和其它组织对本【行政区域《内的住?房公积金财务管【理方面?违纪行为的举报; !
】 , ?(八)监督公积【金管理中《心会计基础工作的情!况;
! : (》九)监督住房委员会!批准的住《房公积金归集、使】用计划的执行情况】;
】 (十】)监:督受托银行设立住】房,公积金职工个—人账户情况;
!
【 (十一)负】。。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!中心:住房公积金》呆,账核销进行审核【监督:住房公积金管—理中心执行》住房公积金呆—账核销制度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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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十二》)承担住房公积金财!政监督?。管理的其它事项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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