滨州市!外地:进滨建设《工程监?理企业备案管理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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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建法字〔2!00:9〕7?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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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条 为加—强外地建《设工程监理企—业,。进入滨州市从事工程!监理业务的》管理维护本市工程监!理市:场,的正常秩《。序保证?建设工程质》量,根据: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!管理办法和有关法】律,、法规、规章的【规定结?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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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条 本办法—所称外地进》滨建设工《程监:理企业(以下—简称进?。滨监理企业》。)是指具有工—程监:理企业资质》证书企业法》人营业?。执照注册《地不在滨州市的建】设工程监理企业【包括省外《建设:。工程监理企业或省】内市外建设工程【监,理企业
! 第?三,条 凡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!事建设?工程监理业务的进】滨监:理,。企业: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!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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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滨州》市,。建设局是进滨监理】企业备案管》理的行政主》管部门委托滨州市建!设工程监《理管理?站负责进滨监理企】业的备案和监—督管理工作
】 《 各县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进滨监理企【业的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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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 凡在本市】行政区?域内承?揽建:设,工程监理业》务的进滨监》理企业应按照—本办法规定办理【。备案手?续并接受《监,。督管理凡未办理进滨!备案的不得在滨州市!行政:区域:内,承,揽建:设,工,程监理业《。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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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六条 省内市外进!。滨监理?企业申?。请进滨?。备,案应向滨州市—建设:。工程监理《管理站?提交以下资料(原】件核对留存的复【印件加盖公章)
!。 (一】)省内市外进—滨监理企业进—滨备案申请表;
! 》 (二)备》案附件资料(—装订成册一》式二份)
【 》 1.申【请备:案报告;
】 : 2【.监理单位资质【等级证书《副本;
【 【 3.企业法—人营业执照副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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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4.单位所在地市级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出具?的出市证明;
! : 【5.法定代表人授】权委托书《;
? , ? , 6—.,进,滨人员一《览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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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7.进滨】人员:职称证书、从业【能力证?书等;
! 8【.进滨人员劳动合同!(须:经劳动部门鉴—证);
】 ,。 : , 9.》其它有关材料
】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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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条 — 省外?进滨监理企业申请】进滨备案应向滨州市!建,设工程?。监理管理站》提,交,以下资料(原—件核对?留存的?复印:件加盖公章)
! ,。。 (》一)省外进滨监理】企业进滨备案—。申请表;
!。。 : (:二)备案附件资料】(装:订成册一式三—份)
【 》 1.省外监理企!业进:鲁验证登记表;
】
? 2!.申请?备案报告;》。
】 , 3.监理单】位,。资质等级《证书副本;
】 】 4.?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!本;
《 【。 ?5.法定代》表人授权委托—书;
?
【 6.进滨】人员一览表;
】。 , : 《 ?7,.进滨人《。员职称证《书、从业能》力,证书等;
【 》 8》.进滨人员劳动合同!(须经劳《动,部门鉴证);
】。 》 《 9.其《它有关材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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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 申请进《滨备案的进》滨监理企业对—提交: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!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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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。 进滨监理企【业在本市聘用监理从!业人员?比例不得超过驻滨】监理从业人员总数的!三分之一不得聘用本!市监理从业人员【为总监?理工程师各项目【监理机构人员中在】本市聘用监理从【业人:员比例不得》超过项目《监,理机构人《员总数的三》分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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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《 经审查》符合备案要求—的由滨州市建设工程!监理管?理站颁?发外地进滨建—设工程监理企业备案!证进滨监《理,企业应在核》准的监理业务备案范!围内:承接监理业务
】
》 ,第十一条《 每年工程监【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束!。后进滨监理企—业应持企业资—。质证书(副本)【原件到滨《州市建设《工程监理管理站【办理备案延期手续】。逾期不办《理的视自动退出【滨州市建《筑市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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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《企,。。业名称、《法定:。代表人?、资:质,等级、驻滨地址、】驻滨负责《人、驻滨《。技术:负责人等事项发【生变化的需于1【5日内持相》关证明到滨州市【建设工程监理—管理站办理备案【变更手续《
】第十二条《 进滨监理企业】在本市从事工—程监理业务应遵守】相关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及本市有关监理!管理的规《定,
《。
第十—。。三条 《经备案的进滨—监理企业发》生以下情况之一【的不得再在》本市承?接工程监理业务并】取消进滨备》案资格
》。 ? (一)进滨】监理企业已不符合】备案条件的;
【。
(】二)存在违法、【违规行为《且情节严《重的;
! 第?十四条 》对,违法、违规行为且】情节严重《的进:滨监理?企业同时向其企【。业注册地《的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通【报相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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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。第十五条 鼓励进滨!监,理企业在《工程管理中创—优和:参与本市工程监理】行业评优进滨监理】企业创?优和参选与本市工程!监理企业同等对待对!符,合评优条《件的进?滨监理企业或—个人滨州市建—设,。工程监理行业协【会给予评优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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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条 ?本办法?由滨州市建设局负责!。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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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七条 本》办法自2009年】3月1日起施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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