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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】市外:地进:滨建设工程》监理:企,业,备案管理《规,定 滨【建法:字〔200》9〕:7号 《。第一条 为加【强外:地建设?工程:。。监,理企业进入》滨州:市从事工程监理业】务的管理《维护本市工》程监理?市场的正常秩序【保,证建设工程质量【根据山东《省工程建设监理管】理办法和有关—法律、法《。规、规?章的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《制,定,本办法 》 》。 第二条 本办法!所称外地进滨建设工!程监理企业(以下】简称进滨《监理企业)是指具】有工程?监理企业资质—证书企业法人营【业执照注《册地不?在滨:州市的建设工程【监理企业包括省【外建设工程监理企业!或省内市外建设【工程监理企业 】 —第三条 凡在本】市行政区域内从【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!的进滨监理企业及相!关管理活动应遵【守本办法 — 》 第四条 滨州市!。建设局?是进滨监理》企业备案管理的行政!。主管部门委托滨州】市建设工《程监理管理》站负责进《滨监理?企业的备案和监督】管理工作 》。   》  各县《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进滨《监理企?业的监督管理工【作 : 《 第五条 凡!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承揽建》设工程?监理业务的进滨监】理企业应按》。照本:办法规?定办理?备案手续并》接受监督管理凡未】办理进滨备案的不得!。在滨州市行政区域】内承揽?建设工程监》理业务 】 , :第六条 省—内市外进滨监理企】业申:请进滨备案应—向滨:州市:建设工程《监理管理站提交以下!资料(原件核对【留,存,的复:印件加盖公章)【     (!一)省内市外—进滨:监理企业进》滨备案申请》表; 》     (二)备!案附件资《。料(装订成》册一:式二份)《   —    《  1.《申请:备案报告;》      !   2.》监理单位资》。质等级证书副本【;, 《        3!。.企业法人营—业,。执照副本《;, , ?。。    《    4》.单位所在地市级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!具的:出,市证明; 】     》  :。 ,5.法定代表—人授权委托书; 】。     【 ,  : 6.进滨人—员一览表; —     【 ,   7.》进滨人员职称证书】、从业能力》证书等;《      !   8.进滨人】员劳动合《同(须经劳动—部门鉴证《。),; 》    《    9.其它有!关材料 —      【。 :第七条 《 ,省外:进滨监理企业申请】进滨备案《应向滨州市建设工】程监理管《理站提交以下资料】(,原件:核对:留存的复印件加盖公!章) 》     (—一)省?外进滨监理企业进】滨备案申请表; !     (【二)备?案附件资料》(装订?成册一?式三份)《      !   1.省外【监理企业进鲁验证登!记表;   !。   ?。 ,  2.《申请:备案报?告;:  》       3.!监理单位资质—等级证书《副本; 【        4!.,企业法人营业—执,照副本?; 》     》   5《.法:定代表人授权—委托书;  !       6.!进滨人员《一览表;《      !。   7.进滨【人员:职,称证书、《从业能力证书等;】 《    《。 ,   8.进滨人】员劳动合同(须【经劳:动部门鉴《证);  】       9】.其它?有关材?料 》 第》八条: 申请进滨—备案:的进滨监理企—业对:提交申请《材料的真《实性负责 【 第九【。条,。 进滨监理企【业在本?市,聘用监理从业人【员比例不得超—过驻滨监《理从业人员总数的三!分之一不得聘用本市!监理从业人》员为总监理工—程师各项目》监理机构人员中在本!市聘用监《理从业人员比例不】得超: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!总数的?三分之一 【 第—十条 经审—查符合备案要求的】由滨州市建设工程监!理管理站颁发外【地进滨建《设工程监理》企业备案证进—滨监理企业应在核】准的监理业务备案范!围内承?接监理业务 — —。 第十一条 每年!工程监理企业资【。质年检结束后进滨监!理企业?。应,持企业资质证书(】副本)?原件到滨州市—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站!办理备案延》。期手续?逾,期不办?理,的视自动退》出滨州?。市建筑市《场 》 ,   企业名称【、法定代表人—、资质等级、驻【滨地:。址、驻滨负责—人、驻滨技术负责人!等事项发生》变化的需于15日】内持相关证明到滨州!市建设工程》。监理管理站办—理备案变更手续 】 ? 第十—二条: 进滨监》理企业在本市从【事工:程监:。理,业务应?遵,守相关法律》、法规、规》章及本市有关监【理管理的规定 】 : 第十—三条 经》备案的?进滨监理企业—发生:以下情?况之一的不得—再在本市承接工程】监,理业:务并取?。消,进滨备案资》格 《   ?  (一《)进滨监理》企业已不符合备案】条件的; 】。    《(二)存在违—法、违?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!; 【 第十《四条 ?。 对违法《。、,违规行为且情节【严重的进滨》监理:。企业同时向其—。企业注册地》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通报相关《情况 《 》 第十五条 鼓励进!滨,监理企业在工程管】理中创优和参—与本市工程监理行】业评优进滨监理企】业,创优和参选与本市工!程监理企业同等对待!对符合评优条件的进!滨,监理:企业或个人滨州市】。建设工程监理—行业协会给》予评优和奖励 】 : 第十六条】 本办法由—滨,州,市建设?局负责解释》 : 《 第十七条— 本?办法自2009年3!月1日起施行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