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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章: 桥:涵设:施管理
【第十九条 市政工】程管:理部门应当在桥【头设立桥名、限载】、限速、限》高等标志《并加强桥涵设施管理!和维修保《。证桥涵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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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: 禁止?下列损坏《桥涵:设施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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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在桥涵上、】隧道内?。停车及试刹车—; :
【。 《 (二)在桥涵保】护范围内《。。挖沙、取土、—堆放物料、倾—倒垃圾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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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三)擅自侵》占桥:面、桥孔从事各【种经营活动; 【
】 ? (四)《在桥梁?设施上乱贴》、乱画;《。
! (》五)其他损坏、侵占!桥涵设?施的行?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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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一条 车辆】通,。过桥涵应当》遵守限载、》限速、限高规定【;装载超《重、超宽、超—长、超高大件或者易!燃、易爆物品的车】辆过桥?时须经?。市政工程、》公路管理部》门同意?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!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按!。规定:的时间和要求通行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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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二条 未经【市政:工程管理部门批准不!得依附桥《涵架:设管线和修》建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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