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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 桥涵设施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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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九条 市政工程】管理部门《应当在?桥头设立桥名、限】载、限速、限高【等标志并加强—桥涵设施管理—和维修保证桥—涵,安全
! 第二?。十条: 禁止下列损坏桥】涵设施的《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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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一)在桥涵上、】隧道内停车》及试刹车;》
》
【 (:。二)在桥涵保护范】围内挖沙、取土【、堆放?物,料、倾倒垃》圾;
】。
(三!)擅自?侵占:桥面、桥孔》从事各种《经营活?动,;
《
! (四)《在桥梁设施上—乱贴、乱画; 【
《
》 (五)其他】损坏、侵占桥涵【设,施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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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条 车辆【。通过桥涵应》当遵守限载、限速、!限高:规定;装载超—重,、超宽、超长、超】高大件或者易燃、易!爆物品的车辆过桥】时须经?市政工程、》公路管理部》门,同意: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!准采取安全措—施后按规定的时间】和要求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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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二条 ?未经市政工》。程管理部门批准不】得依附桥涵架设管线!和修建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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