滨【州市建筑节能检【测管:。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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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建》建字:〔,2007〕261号!
关于印发】滨州市建筑》节能检测《管理办法的通知【
各县(区)建】设局、开发区规划】建设:。局机:关有关科室》。站所办?、局属有关单位【
【 ,现将滨州市建筑节能!检,测,管,理,。办法印发《给你们请结合—实际抓好贯》。彻落实推动我市建筑!节能工作再上新【台,阶
二OO七【年十月十九日
第!一,条, 为促进我—市,建筑节能工》作深入?健,康发展?加强建筑节能检测的!管,理根:据建:设部民用《建筑节能管理规定、!建筑节?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!。规范和山东省建设工!程,质,量检测管《理规定?。、山东省建筑节能检!测与认定管理办法、!山东省?新型墙体材料发展】应用与建筑节能管】理规定及滨州—市民用建筑节能审】。查,监督管?理办法?制定本办《法
!第二条 本办【法适用于我市—行政:区域内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的居住建】筑和公共建筑及【其附:属设施的建筑节能检!测
!第三条 市建【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:。责全市建筑节能检测!的监督管理工作并】。具体负责滨州—市城市规《划区内建筑节能【。检测监督管理—工,作,各县(区《)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具,体负责本辖区内建筑!节,能检测的监》督管理?工作:并接受市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的?监督指?导
【 ,。。 第:四条 ? 建:筑节能检测机—构由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推荐经省!建,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认可取得资质】证书后方可承担【建筑节能检测任务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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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条 》。建筑:节能工程施工前对】于采用相同建筑节】能设计的房间和构】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!相,同材料和工艺制作】样板间或样板件【经检测达《到,设计要求后方可【进行施?工
【 第六条 —。 对进入施》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!料、产品、构(【配):件建设(施工—。。。。)单:位应:按规定委托检测【机构进行检》测(:检测比例按GB 5!0411-》。-2007建筑【节能工程施工—质量验收规范相关】规定:执行:)并提?供建筑节《。能材料、产品、【构(配)件的相关性!能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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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,七条 建筑节能】工程完工《后建设(施》工)单?。位应按规定委托检】。测机:构对围护结构(外】墙、屋面、楼梯【间隔墙、地下—室顶板、门窗—等)工?程进行?现场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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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》 未进行建—筑节能检测》的,民用建筑工程依【据滨州市民用建筑】节能审?查监督管理》办法不?予,进行节能建筑认定评!审,不予竣工验》收备案
! 第九条 【住宅小区建筑节能】检,测采取抽测的—方法围护结构保【温作法相同的建【筑物应当《随机:抽样检测比例为栋号!数的20%不同建筑!保温做法应当—分别抽样检测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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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进行节【能改造的既有建【筑节能检测参—照本办?法执行?
第!十一条 《 检测机构必—须严格按照国家和】省有关规定进行检测!检测费?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!没,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!双方协商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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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对不按】照检测标准和要求】进行检测的检测【机构依据山东省建】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!规定由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责令改正情节严【重的由省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撤销】。其建筑?节能检测资格并【按照山东省》建设工程《。质量检?测管理规定有关【规定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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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条》 本办法由—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解》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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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 ,本办:法自发布之日起【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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