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滨州市建筑节—能,检测管理办》法,
滨建【建,字〔2007—〕261号
【 关于印发滨【州市建筑节能检测管!理办法的通知
【
各县(区》),建设局?、开发区规划建设】局,机关有?关科室站《所办、局《属有关单位
】 现将滨州!。市建筑?节能检?测管理办法印发给】你们请?结,合实际抓《好贯彻落实》。推动我?市建筑节能工—作再上新台阶
】二,。OO七年《十月十九日
【第一条? 为促进我市建筑!节能工作深入健【康发展?加强建筑节》能检:测的管理根据—建设部?民用建筑节能管【理规定、建筑—节能工程施工质【量验:收规范和山东省建设!工程质量检测—管理规定、》山东省建筑节能检】测与认定管理—办法、山东省—新型墙体材料—发展应用与建筑节】能,管理规?定及滨州《。市,民,用建筑节能审—查监督管理办—法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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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条?。 本办《法适用于我市—行政区域《内新建?、扩建、改建的【居住建筑和公—。。共建筑及其附属【设施的建《筑,节能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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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【 市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负责》全市建?筑节能检测的—监督管理工》作并具体负责滨州市!城市规划区》内建筑节能检测【监,督管理?工作各县(区—。),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!筑节能检测》的监督管理工—作,并,接,受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!监,督,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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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 》 建筑节能检测机构!由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推荐经省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审查认》可取得资质》证书后方可承担建筑!节能检测任务—
】。第五条 建筑节】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!用相:。同,建筑节能设计—的房间和构造做法】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!料,和,工艺: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!经检测达到设—计要求后方可—进行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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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条 》对进入?施工现场的》建筑节能材料、产】品、:构,(配)件建设(【施工:),单位应按规定委【托检测机《。构进行检《测(:检测比例按GB【 5041》1-:-2:007建筑节能工】程施:工质量验收规范【相关规定《执行)?并提供?建筑节能材》料、产品《、构(配)件的【相关性能指标—
— :第七条 建筑【节能工程完》工后:建设(施《。工)单位应》按规定委托》。检测机构对围护【。结构:(外墙、屋面、楼】梯间隔墙、》。地下室顶板》。、门窗等)工—程进行现场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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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八条? , 未进行建筑节能检!测的民用建筑—工,。程,依据滨?州市民用建筑节能】审查监督《管,理办法不予进—行节能建筑认定评】审不予竣工验收备案!
第!九条 住宅小区】建筑节能检测采取抽!测,的方:。法围:护结构保温》作法相同的建筑【物应当随机抽样检测!比例为栋号数的20!%不同建筑保温做】法应:当分别抽样检测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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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【 进行节能改造的】既有建?筑节能检测》参照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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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一:条 检测机构必】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!有关规定《进行检?测检测费用按—省有关规定执行没】有收费标准的—项,目由:双方协商收取费【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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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 — 对不按照检测【。标,准,和要求进行检测的】检测机?构依据山东省建设工!程质量检测管理【规定:由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责令改正情节严重】。的由省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撤销【其,建筑节能检测资格并!按照山东省》建设工程质》量检测管理》规,定有:关规定进行处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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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三条 本办—法,由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解释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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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第?十四条? 本办法自发布】之日起实施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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