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《 滨:州市建筑《节能检测管理办【法
《
,
滨建建字〔2【007〕《。261号
关!于印发滨州》市建筑节《能检测管理办—法的通知
各县】(区)建设局、开发!区规划建设局—机关有关科室站所办!、局属有关单—位
】 ,现,。将滨州市建筑节能检!测,管理办法《印发给你们请结【合,实际抓好贯》。。彻落实推动我—市建筑节能》。工作:再,上,新,台阶
二OO七年!。十,。月十九日
第一】条 为《促进我市建筑节【能工作深入健康【。发展加强建筑节能检!。测,的管理根据建设【。部,民用建筑《节能管理规定、建筑!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!收规范?和山东?省建:设工:程质量检测管理【。规定:、山东省《建筑节能检测与认定!管理:办法、山东省新型墙!体材料发《展应用与《建筑节能管理规【定及滨州市民用建】筑节能审《查监督管理办法制定!本办法
》
—。第二条? 本办法适—用于:我市行政《区域内?新建、扩建、改【。建的居?住建筑?。和公共建筑》及,。其附属?设施的建筑节能【检测
】 第三条 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全?市,建筑节能检测的监】督管理?工作并具《体负责滨《州市城市规划区【内建筑节能检—测监督管理》工作各?县(区?)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具体负责本辖【区内建筑节能检测】的监督管理》工作并接受市建【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的监督指导
】
第四条 ! 建筑节能检测机构!由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推荐经省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审查认【可取得资质证书后】方可承?。担建筑节能检测任务!
第!五条 建》筑节:能,工程施工前》对于: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!计,的房间和构造做【法应在现场采用【相同材料和工—艺,制作样板间或样【。板件经检测达到设计!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!
第!六条 ? 对:进入施工现场的【。建筑节能材料、【产,品、构(配)件建】设(施工《),单位应按规定委托检!测机:构进行检测》(检测比例按G【B 50411-】-20?07建筑《节能工?程施工质《量验收规范相关规】定执行)并提供【建筑节?能材:料、产品、》构(配)件》的相关性能》指标
?。
,
第七】条 : 建筑节能工程完】工,后建设(施工)单位!应按规定委托检测】机构对围《。护结构?(外墙、屋面、楼】梯,间隔墙?、地下室《顶板、门窗等)【工程进?行现:场检测
【
第八—。条 未进行建筑】节能检?测的民用建筑—工程依?据滨州市民用—建,筑,节能审查监》。督管理办法不—予进:行节能建筑》认定评审《不,予竣工验收备—案
》
第九条 !住,。宅小区建筑节—能检测采取抽测的方!法围护?结构:保,温作法相《同的:建筑物应《当随机?抽样检测比例—为栋号数的20%不!同建:筑保温做法应当分】别抽样检测
!
:
, 第十条 进行】节能:改造的既有建筑节】能检:测参照本办法执行
!
【第十一?条 检《测机构必《须,严格按?照国家和省有—关规:定进行检测检测【费用:按省有关《规,定执行没有收—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!协,商收取费《。用
《
第十二】条 ?对不按照检测标【准和要求进行检测】的检测机构依据山】东,省建设?工程质量《检测管理规》定,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改正情节【严重的?。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撤销其建筑节能检】测资格并按》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质!量检测管理规定有】。。关规定进行》处,理
》
《 第十三条》 , ,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负责解释【
】第十四条 本【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】实,施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