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,。 滨州?市建设工程质量检】测备案项目》管理办法(试行) !
第一条 】 为了加强滨—州市建设工程—质量检测备案项目】。的管理规范建设工】程,。质,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!质量根据《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!理办:。法,、山东省建设工程质!量检:测管理规定和滨【州市建设工程—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】的规:定并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: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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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 建设《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(!以下简称检测机构】)在滨州市行政【区域:内从事建设工—程质量检测备案项】目(以下简称备案项!目)业务活动适【用于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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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本办法?所称备案项目是指山!东省:建设工程质量检【测管理规定附—。件,一规定范围》之外的建设工程质量!。检,测,项目
! ,第三条 滨—州市建设局委托【滨州市建《设工程质《量监督站负》责组织本办法的【具体实施《和监督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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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:(区)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—对,本,行,政区域内的》备案:项目业?务活动实施》日常: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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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凡【在滨州市行》政区域内从事备案项!目,业务活动的》检测机构包括外地进!滨检测机构均应【向滨州市建设工【程质量监督站备案】。未经备案的其所出具!的,检测报告不》得作:为,竣工技术资料—
】第五条 申请【备案的检测机构应】提,交,下列申?请材料?
《 ? (一)检测机构】备案项目备案申请】表一式三份》;
】 (二)工商—营业执照原件—及复印?。件;
! (三)与所申【。请备案检测项目相】对应的?。计,量认:证证书原件及复印】件;
《 —(四)检测仪—器、设备及配件详单!、计量检定合—格证书、固定办公】场所证明《及平面布置图—;
《 (五)】技术人员《的职称证《书、身份《证、培?训上:岗证书、《劳动合同和社会【保险凭证的原件【及,复,印件;
】 , (六《)检测机构管—。理制度、质量—手册、程序》。文件、作业指导【书及质量《控制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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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七)近期连续编!号的: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每!项十份;
— 检【测机构?计,量认证证书与工商营!业,执照:中,的单位名称必须完】全一致检测机构提】交的复印件》必须加盖单》位公章?
】技术人员《培训的专业》范围应?。涵,盖检测机构申请备案!的项:目,。符合开展检测工作】。的实际?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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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】。测,机备案项目备案【申请表由滨》州,市建设局《统一制定式》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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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,。条 申请》。备案的检测机—构对提交申请材【料的真实性》。负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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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滨!州市建?设工程质量监—督站将对材料齐【全且:符合法定形式的【检测机构颁》发滨州市建设工【程质量检测》备,案项目备案证—
【 第八条《 , 滨州市建设工【程,质量检测备案项目备!案证有?效期与检测机构资质!证书同?步有效期满需要【延,期的检测机构应【在证书有效期满3】0,个工作日《前,申请办理延》期手:续证书?有效期满没有申请办!。理,延期手续的》。视为自动放弃其【。证书自动失效
【
第九!条 检测机—。构在证书有效期内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不予延?期到期后证》书自:行,作废且一年内不得】申请备案
! (一)—超出证书批》准范围从事检—测活动?的;
! (二)转》包检测业务的;【
— (三)涂改、】倒卖、出租、—出借或者以其他形】式非法转让》证书的;
! (四》),未按:照国家有关》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准进行检测】。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!。致,使事故损《失扩:大的:;
】 (五?)伪造?检测数?据出具虚假检测报】告或:者鉴定?结论的;
— 》 (六)降低检测】价格:或服务质量进行【恶意:。竞争的?;,
: ,。 ,。 ? (七)不服从【管,理严重阻挠监督机构!进行检查的;
【
: (八【)拒不执行上报制度!的;
— ? (:。九)检测机构—因改制、分立—、合并?等原:因造成检《测能力与证书批准】范围严重不符—的;:
?。 ? (十)违反其他!相关规定的
【 ? 检测机构在】证书有效期内—没有上述行为的【证书有效期届满【。时经滨州《市,建设:工程质量监》督站同意不再—审,查证书?有,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!批部门在其》证书上加盖延—期专用章
】
《。第十条 检测【机构因名称》、注册?资本、地址、法定代!表人、技术负责人等!发生变化需变更证】书内:容的应当《在3个月内到滨州市!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站:办理变?更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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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检,测机构改制、分立、!合并:的应当在3个月内】到滨州市建设工程质!量监督站《。重新办理备案手【。续,
【 检测机构解—散的应当在一—个月内将证书—交,回滨州市建设工程】质量监督站予以注销!
第!十一条 取得【备案证书《的检测机构应严【格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、滨州市建!设工程质量检测【管理办法及工程技术!标准:、规范开《展检:测业:务工作
! , 第十二条 【备案项目业》务活动纳《入检测机《构考核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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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本】办,法由滨?州市:建设局负责解释
】
第十【四条 本》办法于2009年】3月:。1,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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