滨州!市建设工程质量【。检,测备案项目管理【办法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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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 为了加强滨州市】建设工?程质量检《。测备案项目的管理】规范建设工程质【量检测行为确—保工程质量》根据建设《工,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!、山东省建设工程质!量检测管《理规定和滨州市建设!工程:质量:检测管理办》法的规定并》结合:我市:实际: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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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条 ? 建设?工程质量检测机【构(以下简称检测机!构)在滨州》市行政区域内从事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备!案项目(以下简称备!案项目)《业务活?动适用于本办法
! 本【办法所称备案项目】。。是指山东省建—。设,工程质量检测管【理规定?附件:一规定范围之—外的建?设工程质量检测项】目
【 第三条》 滨州市》建设局委托滨—州市建设《工程质量监》督站负责《组织本办法的具体实!施,和监督管理
】 县(【区)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备!案项目业务活—动,。实施日常《监,。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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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 凡在》滨州市行政区—域内:从,事,备案项目业务活【动的检?测机构包括外—地进滨检测机构均应!向滨州市建设工程质!量,。监督站?备案未?经备案的其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!得作为竣工技术资】。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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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《条 申请备—案的检?测,机,构应:提交:下,列申:请材料
【 : , (一)检测机构备!。案项目备案申请表】一式三?份;:
【 (二?)工商营业》执,照原件及复》印,件;
》 (三)】与所申?请备案检测项目相】对应的计《量认证证书》原件及?。复印件;
! ?(四:。。)检测仪器、设备】。。及配件详单》。、计量检定》合格证书、固定【办,公场所证明及平面布!置图;
! (?五):技术人员的职称【证书、身份》证、培训上》岗证:书,、劳动合《同,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!件及复印《件;
【 : (六)检测机【构管理?制度、质量手册【、程序文件》、作业指导书及质】量控制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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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七)】近期连续编号的【。报告原件及复印【件每项十《份;:
【 检测机构计量认】证证书与工》商营业执照中—的单位名称必须完】全一致检测机构提交!的复印件必须—加盖单位公章
! 技术人员!培训的专业》范围应涵盖检测【。机构申请备案的【项目符合开展检【测工作的实际需【要
!。检,测机备案项》目,备案申请表由滨【州市:建设:局统:一制定式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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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条? 申请备案—。的检测机构对—提,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!负,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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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七条 滨州市建设!工程质量监》。督站将对《材,料齐全?且符合法定形式的】检测机构颁发滨【。州市建设工》程,。质量检测《备案项目备案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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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条 滨州市建!设工:程质:量检测备案》项目备案《证有效期与检—测机:构资质证书同—步有效期满需要延期!的检测机构》应在证书有效期满3!0个工作日前申请】办理延?期手续?证书有效期满没有】申请办理延期手续】的视为自《动,放弃其证《书自动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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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。。九条 《检测机构《在证书有《效期:内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不【予延期?到期:后,。证书:自行作废且一年【内不得申请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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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,一)超出证书批【准范围从事检测【活动的;
】 , (二)转包】检,测业务的《;
《 ? :(三)涂改、—倒卖、出租、—出借或者以其他形】。式非法转让证书的;!。
(!四,)未:按,。照,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!制性:标准:进行:检测造成质量安【全事故或致使事【故损失?扩,大,。的;
【。 (五)—伪造:检测数据出具虚【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!结,论的;
】。 (六)降低检!。。测价格或服务质【。量进行恶意》竞,争的:;
!(七:)不服从管》理严重阻挠监—督机构进行检—。查的;
》 (【八)拒不执》行上报制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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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九)《检测机构因改制【、,分立:。、合并等原因—造成检测能力与证】书批准范围严重【不符的?;
— ?。(十)违反其他相关!规定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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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检测机】构在证书有》效期:内没有上述行为【的证书有效》期届满时《经滨州?市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站同意不》再审查证《书,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!审,批部门在《其,。证书上加盖》延期专用《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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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条 检测【机构因名称、注册资!。本,、地址、法定代【表人、技术负责人】等发生变化需—变更证书内容—的应:当在3个月》内到:滨州市建《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!理变更?手续
!。 检测机构》改制、分立、合并的!应当在3个月内到】滨州:市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站?重新办理备》案手:续
【 检测机构解散】的应:当,在一:个月内将证书交回滨!州市建设《工程质量监督站予】以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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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一条《 取得备案证书】的检测机构》。。应严格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【、滨州市建设工【程质量检测管—。理,办法及工程技—。术标准、规范开【展检测业务》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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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二条 备—。案项目业务活动纳入!检测机构《考核范围《
】第十三条《 本办法由滨州市!建设局负责解—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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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四?。条 ?本办法于20—09年3月1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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