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滨州市!建设工程质量检【测备案项目管理【办法(试行) !。 第?一,条, :为了加强《滨州市建设》工程质量《检测:备案项目的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!。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!质量根据建设工程】质量检测《。管,理,办法、山东省建设工!程质量检测管理【规,定和:。。滨,州市建设工程质【量检测管理办法【的规定并结合我【市实:际制定本办》法 ? 第二】条 建《设工程质量》检测机构《(以下简《称检测机构》)在滨?州市行政区域内从】事建设工程》质量检?测备案项目(以【下简称备案》项目)业务活动适】用于本办法 【 ,     本办法】所称备案项目是【指山东省建设工程】。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附!件一规定范围之外】的建设工程质量【检测项目 ! 第三条 【 滨州市建设局委】托滨州?。。市建设工《程质量监督站—负责组织本办法的】具体:实施和监督管—理 :。    — 县(?区)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对本行政区》域内的备案项目【业务:活动实施《日常监?督管理 《 — ,第四条? 凡在滨州市行政!区域内从事备案项目!业务活动的检测机构!包括外地进滨检测机!构均:应向滨州市建—设工程质《量,监督站备《案未经备案的其所】出具的检测报—告,不得作为《竣工技?术资料? 】第五条 》申请备案《的检测机构应提交下!列申请材料 —    — (一)检》测机构备案》项目备案《申请表一式三份;】 《  :  (二)》工商营?业执照原件及—复印:件,;,    【 ,(三)与所》申请备案检测—项目相对应的计量】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!。件;  【   (四)检测仪!器,、设备及配》件详单、计量—检定合格证书、固】。定办公?场所证明及平面布置!图; 》     (五【。)技术人员的职【称证书、身》份证、培训上岗【证书、?劳动合同《和社会保险》。凭证的原件及复【印件;?     (!六)检测机构管【理制度、质量手册】、程序文件》、作业指导》书及质量控制措施;!    【 (:七)近期连续编号】的报:告原件及复印件【每项十份;》     检!测机构计量认证证】书与工商营业—执照中的《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!致检测机构提交【。的复印?件必须加盖单位公】章  —   技术人员【培训的专业范围应】涵盖:检测机?构申请备案的—项目符合开展检测工!作的实际需要 】 ,。     检测机】备案:项目备案申请—表由滨州市建设局】统一:制定:式样    ! , 第六条 】 申请?备,。案的检?。测机构对《提交申请材料的【真实性负责 【。 第七】条 滨《州市建设工程质量】。监督站?将对材料齐》全且:符合法定形式的检测!。机构颁?发,滨州市?建设工程质量检【测备案项《目备案证 — , 第八条】 :滨州市?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备!案项目备《案证:。有效期与检》测,。机构资质证书—同步有效期》满需要延《期的检测机构应【在证书有效期满【30个工作日—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!证书有效期满没有申!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视!为自动放弃其—证书:自动失效 】 第九条 】 ,检测机构在》证书:有,效期内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不予延期!到期后证书》自行作废且一—年内不得申请备【案 《  : ,  :(一)超《出证书批准范围【从事检测活动—的; 》    《 (:二)转包检测业务】的; ?     (】三)涂改、倒卖【、出租、出》借或:者以其他形》式非法转让》证书的?;    】 (四)《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!建设强制性标准进】。行检测造《成质:量安全?事,。故或致使《事故损失扩大—的; 》   ?  (五)伪造检】测,数据:出具虚假检测—报告或者鉴》定,结,论的:; 《  :。   (六)降低检!测价格或服》务质:量进行恶意竞争的】;   【  (七)不服从管!。理严重阻《挠监:督机构进行检查的】; ?   《  (?八,)拒不执行上报【制度:的; ?  《   (《九)检测机构因改制!、分立、合并—等原:因造成检测能力与证!书批准范围严重不符!的; 》   ?  (十)违—。反其他相《关,规定的 》。     —检测机构在证书有】。效期内没有上述行为!的证书有效期届满时!经滨州市《建设工程《质,量监督?站同:意不再?审查证书有》效期延期3》年由原审批部门【在其证书上加盖延】期专用章《 【 第十条 检测】机构因名称、注册】资本、地址、法定】代表人、技术负责人!等发:生变化需《变更证书内容的【应当在3个》月内:到滨州?市建设工《程质量?。监督站办理变更手续!。 ?   ?  检测机构改【制、分立、》。合并的应当在3个】月内:到滨州市建设工程】。质量监?督站重新办理—备案手续《     检!测机构?解散的应《当在一个月内将证】书交回滨《州,市建:设工程质量》监督站?予以注销 —。 《 第十《一条 ? 取得?备案证书的检测【机,构应严格按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、【滨州市?建设:工程质?量检:测,管理办法及工程技术!标准:、规范?开展检测业务工作】 — 第十二条 备!案项目业务活动纳】入检测机构》考核范围 —。 第【十三:条 本办法由滨】州市建设《局负责解释 ! , 第十四条 【本办法于《2009年3—月1日起施行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