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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市建!设工程质量检测备案!项,目管理办法(试行】)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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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条, 为了加强滨州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!备案项目的管理规范!建,。设工程?质,量,检测行为确保—工程质量根》据建设?工程质?。量检测?管,理办法、山东省【建设工程《质量检测管理—规定:和滨州市建》设工程质量检—。测,管理办法的规定并】结合我?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!第二条 建设工程!质量检测机构—(以下简称检—。测机构)在滨—州市行?。。政区域内从》事建设工程质—量检测备案项目(】以,下简:称备案项目》)业务活动适用【于本办法
】。 本办法所称!备案项目是指—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!检测管理规》。。定附件一规定范【围之外的建》设工程质量检测项】目
!第三条 》滨州市建设局委【托滨州市建设工【程,质量监督站负责【组织:本办法的《具体:实施和监督》。管理
》 县—(区)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:负责对本行政—。区域内的备案—项目业务活》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!。
】第,四,条 凡在滨州市】行政区域内从—事备案项目业务活】动的检?测机构包括外地进滨!检测机构均》应向滨州市建设工程!质量监督站》备案未经备案的【其所出?具的检测《报告不?得作为竣工技术【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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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申请备案的】检测机?构,应提交下列申请材】料
》 : (一)检—测机构备案项目备案!申请表?一式三份《。;,。
(!二)工商营业执照原!件及复印件;—
》 (三)—与所:申,请备案?。检测:。项,目相对应的计量认证!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】;
— (四》)检测仪器、设备及!配件详单、计量检】定合格证书》、固定办公》场所证明及平—面,布置图;
— (【五)技?术人员的职称—证书、身份证—、培训上岗证书、劳!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!。证的原件及》复印件;《
】(六)检《测机构管理制度、】质量手册《、程序文件、作业】指导书及质量控【制,措施:;
】 (七)近》期连续编号的报【。告,原件及复印件每【项十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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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检测机《构计量认证》证书与工《商营业执照》中的单位《名称必须完全一【致检:测机构提交的复印】件必:须加盖单位公章
! —技,术人员培《。训的专业范围应【涵盖检测机》构申请?备案的项《。目,符合开展检测—工,作的实际需要—
? 检测【。机备案项《目备案申请》表由滨州市》建设局统一制—。定式:样
】
第—六条 申》请备案的检测机构对!。提交:。。申,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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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 滨州市建【设,工程质量监督—站将对?材料齐全且符—合法定形《。式的检?测机构颁发滨州市建!设工程质量检测【备案:项目备案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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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 滨州?市建设?工程质量检测—备案项?目备案证有效—期与检测机构资质证!书同步有《效期满?需要延期的检测机】构应在证《书有效期满30个】工作日前《。申请办理《延期手续证书有效期!满没有申请办理延期!手续的视为自—动放弃其证书自【动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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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条 检测机构在!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不予【延期:到期后证书自行作废!且,一年内不得申请备案!
(!一)超出证书批准范!围从事检测活动的;!
?。 (二)转!包检测业《务的;
【 (三)【涂改、倒卖》、出租、出借—或者以其他形式非】法转:让,证书的?;
? : 《(,四)未按《照国家有关工—程建设?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!。造成质量安》全事故或《致使:事故损失扩大的;】
? (—五)伪造《检测数据《出具虚假《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!论的;
》 ? (六)降低】。检测价格或服务质】量进行恶意》竞争的;
》
— (:七)不服《。从管理严重阻挠监】督机:构进行检查的;【
— (八)拒—不执行上《报制度的;
【 (【九)检测机构因【改制、?分立、合并》等原因造成检测能力!与证书批准范围严】重不符的;
】 》(十)违反其他【相关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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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:检测机?构在:证书有效期内—。没有上述《行,为的证书有效—期届满时经滨—州市建设工程质量】监督站同意不再审查!证,书有效期《延期3年由原审批部!门在其证书上—加,盖延期专用》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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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条 检测—机构因名称、—注册资本、地—址、法定代表—人、技术负责人等发!生变化?。需变:更证:书内容的应当在【3个月内到滨州市建!设工:程,质量监?督站办理变更手续】
《 检测机构改!。制、分立、》合并:的应当?。在,3个月内到滨州市建!设工程?质量监?督站重新《办理备案手续
! , ? ,检测机?构解散的应当在【一个月内将证书交】回滨州市《建设工程质》量监督站予以—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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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一条 取得—备案证书《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!有关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、】滨州市建设工程质】量检测管理办—法及工程技术标准、!规,范,开,展,检测业务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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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二条 备案】项目业务活》动纳入检《测机构考核范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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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 本办】。。法由滨州市建设局负!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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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四条 》本办法?于2009年3月1!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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