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。 滨州市建设工】程质量检测备—案项目管理办—法(试行)
【
第一条 为!了加强滨州市建设】。工程质量检测—备案项?目,的管理规范建设【工程质?量检测?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!据建设工程质量【检测管理办》法、山东省》建设工?程质量检测管理【规,定和滨州市》。。建设工程质》量检测管理办法【的,。规定并?结合我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
《
:
第二【条 建设工程质】量检测机构(以下】简称检测机构)在】滨州市行政区域【内从事建《设工程质量检测【备,案项目(以下简称备!案项目)业务活【动,适用于本《办法
?
【本办法所称备案项】目是指山东》省建设?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!定附:。件一规定范》围,之外的?建设工程《质量检测项目
【
》。 第三条 滨州!市建设局委托滨州】市建设工程质量【监督站负责组织【本办法的具体实【施和监督管理
】 县(】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对《本行政区域》。。。内的备案项目业务】活,动实施日常监督管】理
《
《 第四条 —凡在滨州市行政【区域内从事备案项】目业务活动的检测机!构包括外地》进滨检测机构—均应向滨《州市建设工》程质量监《督站备案未经—备案的其所》出具的检《测报告不《。得,作为竣工《技术资料
】
? ,。第五条? 申请备》案的检测《机构应提交下列【申请材?。料
:
(】一):检测:机构备案《项目备?案申请表一式三份;!
(!二,)工商营业执照原】件,及复印件;
! : , (三?)与:所申请备《案检:测项目?。。。相对应的计量认证】证书原件及复—。印件;
】 (四)—检测仪器《。。、设:。备及配件详单—、计量检定》合格证?书、固定办》公场所?证,明及:平,面布置图;》
《 (五)技】术人员?的职:称证书、身份证、】。。培训上岗证书—、,劳,动合:同和社会《保险: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!;
:
(六!)检测机构》管理:制度、质量手—册、程序文件、【作业指导《书及质量控制措施】;,
—。 (?七)近期连续编【号的报告原件及【复印件每项十份【;
】 检: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!与,工商营业执》照中的单位名—称,必须完全一》致检测?机,构提交的复印件【必须加盖单》位公章
【 技术人员培!训的专业范围应涵】盖检测机构申请备案!的项目符合开—展检测?工作的实际》需,要
》 检测机【备案项目备案申请表!由滨州市建设—局统一制《。定式样
》
【
第六条 【 申:请备案的检》测机构?对提交?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!责
:
第七!条 : 滨:州市建设工程质【量监督?。站将对材《料齐:。全且符合法定形式】的检:测机构颁发滨州【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!备案:项目备案证
—
《
第八条 滨!州市:建设工程质》量检:。测备案?项目备?案证有效期与检【测机构资《。质证书?同步有效期满需【要,延期的检测机—构应在证《书有:效期满30个工作】日前申请办理—延期手续证书有效期!满没有申请办—理延期?手续的视为》自,。动,放弃其证书》自动失效
!
第九条 【 检:测机构?在证书有效期—内有下列行》。为之一的不予延期】到期后证书》。自行作废且一年【内不得申请备—案
:
— (一)超出证书】批准范围从》事检测?活动的?;
【 (二)转—。包检测?业务的;《
(!三)涂改、倒卖、】出租、?出借或?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!。让证书的《。;
《 , (》四)未?按照国家有关—工程建设强》制,性标准进《行检测造成质量安】全事故或致使—事故:。损失扩?大的;
《
, 《 (?五)伪造检测数据】出具虚假检测报告】或者:鉴定结论的;
】 ? (《六)降低《检测价格或》服务:质量:进行恶意《竞争:的,;,
】(,七)不服从管理严重!阻挠:监督机构进》行检查的;
—
: :。 : (八)拒不执行上!报制度的;
】 (九)检!测机构因改制、分】立、:合,并等原因造》成检测能力与证【书批准范围严重不符!的;
! ,(,十,)违:反,其他相关规定—。的
【 检测《机构:在证书有效期—内,没有上述行为—的证书有效》期届满时《经滨州市建设工程质!量监督?站,同意不再审》查证书有效期延【。期3年由原审—批部门在其证书上】。加盖延期专用章
!
》 第十条 》 检测机构因—名称、?注,册资本、地址、【法定代表人、—技术负?责人: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证!书内容的应当—在3个月内到滨州市!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,站办理变更手续
! —检测机构《改制、分立、合【并的应当在3个【月内到滨州》市建设工程质量【监,督站重新《办理备?案手续?
【 检测?机构:解,散的应当在一个月】内将证书交》回滨州?市,建设工?程质量监督站—予,以注销?
《
: 第十一》条 取得备案证书!的检测机构应严【格按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、滨州市建】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!办法及工程技—。术标准、规范—。开展检测业务—工作
】 , 第十二《条, 备?案,项目业?。务活动纳《入检测?机构考核《范,围
?
《 第?十三条 本办法】由滨州市《建设局负责》解释
】第十:。四条 《本,办法于20》09年3月1日起施!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