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资》金和房源筹集
【
第六条 公—共租: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!要包括:
》
, ? (一)中央!和省级财政补助资】金;
】 , , (二?)市、县(区)财政!。。安排的资金》;
? (】三,。)公共?租赁住?房租金收入》和,配套用?房、:设施出租出售—收入;
《
【 (四)《廉租住?房保障结余》资金;
— (五)!市、县(区)政府和!社会机构《通过融资《方式筹集的》资金;
》 — (六)社会捐【赠;
《 《 (七)国家】、省规定的其—他资金来源
】
,第七:。条 鼓?励金:融机构发放公共租】赁住房?中长期贷款》支持符合《条件:的企业通过发—行中长期债券等【方式:筹集资金专项用于】公共租赁住房建【设和运营
》
,
《 探索运用保【险资金、信托—资金和房地产信【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!。租赁住房融资—。渠道
【
?第八条 《公共: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!方式主要包括:
! — (一)政》府筹集
》 , 《 1?.市、县《(,区)政府组》织,投,资建设和收》购;
【 2.按【一定比例在普通【商品:住房项目中配—套建设;
】 : : 3.在拆迁安置房!项,。。目,和其:他保障性《住房:项目中配《套建设;
》
4!.其:他符合条件》的住:。房转:为公共租赁住房【
— ?(,二)产业园、工【业园:新建:外来务工《人员集中的》开发区、《工业:园区和产业园区市、!县(区?)人民政府》应当按照集约—用地的原则统—。筹规划引导各—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!租赁住房面》向用工单《位或园区《。就,业人员出租
! , (三)社会【。筹集: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机!构在符合用地规划前!提下利用《出让土地投资建【设公共租赁》住房(四《。)其他社《会,捐赠
《
第九条 公【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充!分考虑承租对—象交通、就》业、就学、就—医等基本需求合理安!排区位布局》
公共租!赁住房建设应积极推!广应用先进、成熟】、适:用、:安全的新技术、新】工艺、?新材料、《新设备推动节能【、省地?、节水、节材—及,环,境保护工作提—高住宅建设》的整:体水:平
第—十条 公共》租赁住房建设用地】纳,入土地利用年度【。计划和住房保—障,规划年度实施计划】在申:报年:度用地指标时—单独列出予以优先】保障
】政府投?资的:公共租赁《住房:及面向经济适用【住,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!赁住房建设用—。地,可采:取划拨方式供应【其,他资金?投资的?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!地通过有偿使用方】式供:应
【新建公共《租赁住房在规划允许!的,条,件下根?据,实际情况可以适度提!高建:筑,容积率?和建筑密度适—当,减少地下车位配置】数量
第十一!条 符合规》定条: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!设参照经济适用【住房和?廉租住房相关政【。策免: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!政府性基《金涉及经营、—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!免征租赁手续费开发!建设和租赁经营所】涉及:的其他税费优惠【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!规定执行《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!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!地建设费《免收的政府性基金】包括:。城,市,基础设施配套费、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、!新型墙体材料专【项基金?、城市教《。育附加?费、地方教育附加】、城镇公用》事,业附加等《项,目
》
公共租》赁住房有线电—视,。和供水、供电、【供热、排《水、通?讯,。、道路等市政公用设!施由各经《营单位?出资:配,套建设并减免入网、!管网增容等》经营性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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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按照“保本微—利,”原则市、县(区】),政府可以通》过资本金注入—、投资补助、贷款贴!息、房租补贴—等形式指定》国,有企:业,投资公?共租赁住房建设管】理也可以在明确政策!、合同约《定的:前提:下通过公开招标形】式由社会企》业参与建设管—理
【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或!配套建设公共租赁】住房应当明确建设面!积、套?型结构及比例、建设!及装:修标准、建成后移】交、回购《或出:租所涉及的租赁管理!。、租金标准》等事项明确》相关责?任和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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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》条 新建公共—租赁住?房包括集体宿舍【和成套住宅成套【住宅单套建筑面积】。控制在60平方【米左右以集体宿【。舍形式建设》的公:共租赁住房应—满足宿舍建筑—设计:规范的有关规定【非新建方式》筹集:的公共租赁住房要】坚持:。安,全,适用、能够满—足基本居住需求【原则
】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!根据承?。租对象的居住和生】活需:要同步建设相—应配套设施、生活】服务用房和管理【用房并实施物—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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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】公共租赁住房按照】“经济、环保”原】则进行简易装修配置!。必,要的生?活设施
《
第十五条 公!共,租赁住房工程项【目实行分户验收保修!按照:国家有关规》定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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