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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二章 资金》和房源筹集》 第?六条 公《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!源主要包括: 【      】(一)中央和省级】财政补助资金; 】  《    (二—。。)市:、县(区《)财政安排的资金】;  — ,   (三)公【共租赁住房租金【收入和配套用房、设!施出租出售》收入; 《     【 (四)廉》租住房?保障结余资金; 】 ?     (五)市!、县(区)政府和社!会机:构通过?。融资方式《筹集的资金; !   ?   (六》)社会捐赠; 】      (】七):国,家、省规定的其他】资金来源 【 第七?条 :鼓,励金:融机构发《放公共租赁》住房:中,长期贷款支持—符合:条件的企业通—过,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!。式筹集资金》专项用于公共租赁】住房建设和运—营    !探索运用《保险资金、信托资】金和房地产信托投】资基:金拓: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!渠道 》 :。 : 第八条 公共租】赁住房?的房源筹《集方式主要》包,括:   】 ,  (一《)政府筹《集, ?      1.】市、县(区)政【府组织投资建设和】收购; 》 ,   ?  :。 2.?。按一定比例在普通商!品,住房项?目中配套建设—。;    】 , 3.在拆迁安置房!项,目和其他保障—性住:房项目中《配套建设; !  :   ?4.其他符合条件】的,。住,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!。 《     》(二)产业》园、工业园新—建,。外来务工人员—集,中的开发区、—工业园?区和:产业园区市、县【(区:)人民政府应当按照!集,约,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!引,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!。公共租赁住》房面:向用工单位》或,园区就业《人员出租  【    (》三):社会:筹集:企业:以及其他社会机构】在符合?用地规划前提下利用!出让土地《投资建设公共—租赁住房(四)【。其他社会捐赠 】 第九条 公共】租赁住房《规划应充分考虑【承租对象交》通、就?业、就学、就医等基!本需求合理安—排区位布局 【   ? ,公共租赁住房—建设: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!、,成熟、适用、安全的!新技术、新》工艺:。、新材料《、,新设备?推动节能《、省地?、节水、节材及环】境保护?。工作提?高住宅?建设:的整体水《平 》第十条 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】用地:。纳入土地利》用年度计划和住房】保障规划年度—实施:计划:在申报年度用地【。指,标,时单独列出予—。以优先?保障    【 政府投《资的公?共租:赁住房及面向—经济:适用住房对象供应】的公共租赁》住房建设《。用地可采取划拨方】式,供应:其他资金投》资的:公共租赁《住房建设用地通过有!偿使用方式》供应:  ?  新建公共【。租赁住房《在规划允许的条【件下根据实》际情况可以适度提】高建:筑容积率《和建筑?密度适?当减:少地:下车位?配置数量 【 第十一条 —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共!租赁住房建设参照】经,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!房,相关政策免缴行政事!业性收费和政—府性基金涉及—经营、服《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免!征租赁手《续费开发建设和租赁!经营所涉及的—其他税费《优惠政策按》国,家和省有关》规定执?行免收的行政—事业性收费》包括防空地下—。室易地建设费—免收的政府性基【金包括城市基础【。设施配?套费:、,散装水泥专项资【金、新型墙》体材料专项基金、】城市教育《附加费、地方教育附!加、城?镇公用事业》附加等项目  】  公共租—赁,住房有?。线电视和《供水、供电、供热、!排水、通讯、道【。路等市政公用设施】由各经营单位—。出资配套建设并【减,免入网、管网增【容等经营性收费 ! 第十二条— ,按照“保本微利”原!则市、县(区)政府!可以:通过资本《金,注,入、投资补助—、贷款贴《息、房租补》贴等形式指定—国有企?业投资公共租—赁住房建设》管理也可以在—明,。确政策?、合同约定的前提】下通:过公:开招标形式》由社:。会企业参与建设管】理    —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!或配套建《设公共?租赁住房应》当明确建设面积、套!。型结构及比例—、,建设:及装修标准、建成后!移交、?回购或?出租所?涉及的租《赁管理、租金标准等!事项明确相关责【任和权利 》 第十三条 】新建:公共租赁《住房包括《集体宿?舍和成套住宅成套住!宅单套建筑面积控制!在60平方米—左右以集体宿舍【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!住房应满足宿—舍建筑?设计规范的有—关规定非新建方【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!房要坚?持安全适用、能【够满:足基本居住需求【原则:    新建公!共租赁住房》应根据承租对—象的居住和生—活需要同《步建:设相应配套设施【、生活服务用房【和管理用房并实【施物业管理 !第十四?条 :公共租赁住》房按照“经济、环保!”原则?进行简易装修配【置必要的《生,活设施 — 第十五《条 公共《租赁住房工程项目】实行:分,。户验收保修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—执,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