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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》 资金和房源—。筹,集, 第六条 公共】租赁住房的资—金来源主要包括:】。 ,    — , (一)中》央和:省级财?政,补助资金; —  《    (二)市、!县(:区)财?政,安,排的资金; — ,      (三!。)公共租赁住房租金!收入和配套用房、】设施出租出》售,收入; 【  :  : (四)廉租住房保!障结余资金; 】      【(五)市《、县(区)政府和社!会机构通《过融资方式筹—集的资金; —      】(六)社会捐赠; !    —  (七)国家、】省规:定的其他资金来源】 , 第七条 【鼓励:金融机构《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!长期贷款支持符合】条件的企业通过发】行中长期《债券等方《式筹集?。资金:专项用于公共租【赁住房建设和运【。营   》。 探索运用保!险资金、信托资金和!房地:产信:托投资基《金拓展?公,共租赁住房》融资渠道 》 — 第八条 公共【租赁:住,房的房源筹集方式主!要包括?:   【  : (一)政府筹集】。 :     — 1.市、县(【区)政?府组织投《资建设和收》购; 《   《   2《.按一定比例在【普通商品住房—项目中配套建设;】   —   ?3.在拆迁安置房项!目和其他保障性【住房项目中配套建】设;    !  4.其他—符合条件的住房【转为公?共,租赁住房  !    《(,二,)产:业园:、工业园《新建外来务工人【员集中的开》发区、工业》园区和产业园区市】、县(区)人民政府!应当:按照集?约用:地的原则统》筹规划引导各类投】资主体建设公—。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!单位或园区就业【人员出租  【    (三)社】会筹集企业以及【。其他社会机构在符】合,用地:规划前提《下利用出让土地【投资建设公》共,租赁住房(四—),其他社会捐赠 【 ?第九:条 :公共租?赁,。住房规划应充—分考:虑,。承租对象交通—。、就业、就学—、就医等基》本需求?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!    公共【租赁住?房建设?应,积极推广应》用先进?。、成熟?。、,适用、?安全的新技术、【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!设备推动节能、【省地、?节,水、节材及》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!宅建设?的整体水平 — ?第十条 公共租赁】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!地,利用年度计》划和住房保障规【划年度实施计划【在申报年《度用地指标时单【独列出予以》优先保障  【 , 政府投资的【公共租赁住》房及面向《经济:适用住房对象供应】的公共租赁》住房建设用地可【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!他,。。资金投资的公共租】赁住房?建设用地通》过,有偿使?用方式?供应    新!。建公共租赁住—。房在规划《允许的条件下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】适度提高《建筑:容积率和建筑—密度适当减少地下】车位配置数》量 》第十一条 》符合规定条》件的公共《租,。赁住房?建设:。参照:。经,济适用住《房和廉租《住房:相关政策免缴行【政,事业性收费和政【。府性基金涉》及经营、《服,务性收费减半收【取免征租《。。赁手:续费开发建设和租赁!经营所涉及》的其他税费优惠政】策按国家和》省有关规定执行免收!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!括防空?地下室易地建—设费免收《的政府性基》金包括?城,市基础设施》配套费、散装水泥】。专项资?金、新型墙体材【。料专项基《金、城市教育—。附加费?、,地方:教育附加《、城镇公用事—业附:加,等项目 《    公共【租,赁住房?。有线电视和供水【、供电、《供热、排水、通【讯,、道路等市政—。公用:。设施由各经营单位】出资配套建设并减】免入:网、管网增容等【经营性收费》 第》十二条 按照“【保本微?利”原则市、县(】。区)政?府可以通过资—本金注入《、投:资补助、贷》款贴息、《房租补贴等形—式,指定:国有企业投资—公,共,租赁住房建设管【理也可以《在明确政策、合同约!。定的前提下通过【公开招?标形式?由,。社会企业参与建设管!理 :    》社会:资金投资建》设或配套建设公共】租赁住房《应当明确建设面积】、,套型结构及》比例、建设及装修】标准、建成后—移交、回购或—出租所涉及的租【赁管理、租金标【准等事项明确—相关责任和》权利 第十】三条: 新建公共》租赁住房包》括集体宿舍和成套】住宅成套住》宅单套建筑面积控制!在60平方米—左,右以集体宿舍形【式建设的公共租赁】住房应满足》宿舍建筑设计规【范的有?。关规定非新建—。方式筹?集的公?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安!。。全适用、能》够,满足:基,。本居住?需求原则《。    —新,建公共租《赁住:房应根据《。承租对象的居—住和生活《需,要同步建设相应【配套设施、生—活服务用房》和管理用《房,并实施物业管—理 ? 第?十四:条 公共租赁住【。房按照“经》济、环?保”原则《进行简易装修—配置必要的》生活设施 】第十五条 公共【租赁住?房工程?项目实行分户—验收保修《按照国家有》关,。。规定执行 —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