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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市!房地产开发》项目竣工《综,合验收备案管—理,办,法,。 ? 滨?建房字[200【8]8号 》 机关各科室—站,所办、?局,属各单位 【     现—将滨州市房地产开】发项目?竣工综合验收—备案管?。理,办法印发给你们【请认真贯《彻落实 二O【O,八年八月十》四日 第一—条 为进一步【加强房地产》开发:项目的管理保障【。消,费者的合法权益【根据:城市房地产》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】、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条例《、山东省城市房地产!开发经营《管理条例、房屋建筑!工程和?市政基?础设施工程竣—工,验收备?案管理暂行》办法等法律、法规】和规:章的规定结合我【市实际?制定:本办法?。 】第二条 在本【市城市?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!开发项目的》竣工综合验收—备案适用本》办法: : 第三】。条 : 本办法《所称的房地》产,。开发项目(以—下简:称“开?发项目”)》系指:房地产开《。。。发,。企业(以下简称“】开发:企业”)在》依法取?得国有土地使用权】的土地上进行基础】设施和房屋建设【的项目? 【 第四条《 滨州市建设局】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房!地产开?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!监督和备案的行【政,主管部门委》托市房地产开—发管理办公室对全市!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!。收和备案实施监【督和:指,导,并具体负责市区内】(包括滨城区、【开发区)开发项【目竣工?综合验收的监督【和备案?工作   】  各?县房地产开》发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开发项目竣工综【合验收的《监督:和备案工《作 — , 第?五条 开》发项目竣工后开【发企:。业应组织相关—部门和单位》进行开?发项目竣工》综合验收《分,期开:。发,。的项目可《分期: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!。。 第六!。条, 开发企业是开发!项目竣工综》合验收的第一责【任单:位依据法律、法【规及开?。发合同?约定事项《承担相?应责任   !  参?加开发项目竣—工综合?验收的单位和个人】对其出具的意见和】结,论承:。担,相应责任 ! 第七条 【 ,开发项目《竣工综合验》收的内容 】   ? 1:、开:发项目?是否按照审》批,规划:(容积率《、绿化率、建筑面】积、经济适用—房比:例、户?型等)实施开发【建设;   !  2、基》。础设施和配套—公用设施是否按规】划,建设完毕; 【  ?。   ?3,、单项工程是否办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】;     !4、住宅产业化技术!要求:是,否落实;《 :     5【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!。是否落实; 【 , ,    6、前【期物业管理是否【落,实;: 《  :  7、法》律法规等规定需【要验收的《其,他事项 — 第八条】。 :开发项?目竣工综合验收【的程序 》 :    1、开发】。项目全部竣》工后或分期验收【的开:发项目?在市:政公用基础设—施和:公共配套设施满足使!用功能要求可—以分期投入使用后】开发企业应组织由】规划、城建、房【产、质监等管理部】门、各参建》单,位及前?期物业管理企—。业参加的综合—验,收组; —。   ?  2、 综合【验收:组成立?后,应,公布综合验收项目、!时间和综合验收组及!其成员?的联系方式接受购】房户对开发项目提】出,的意见并将公—示内容和结果的相关!资料一并纳》入竣工综合验收资】。料具备条件的可【邀请购房户代表参与!竣工综合验收—;,   —  3?、 综合验收组应】审阅有关验收资料听!取开发企业》汇,报进行现场检查对开!发,项目的建《设、管理情况—进行全面鉴定和【评价提出《验收意见《; 《     》。4、 经竣工综合】验收合格的》。由开发企业制作开发!项目竣工综合—验收报告《。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!案手续; 【     5、 竣!工,综合验收不合格的】开发企业进行整【。改整改费用由开发】企,。业承担整改完成后另!行组织竣工综合【验收经过《整改仍留《有难以?弥补的质量和—观感缺陷的应当在竣!工综合验收报告中注!明并告知购房户在】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!由开:发,企业与购房户协【商,解决并请购》房户书面确认方可办!理竣工综合验收【备,案手:续 !第九条 开—发企业应当》自,开发项?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!之日:起15日内》。。到竣工?综合验?收备案部门备案【 》 ?第十条 《 开发项目竣工【综,合验收备案》应提供的材》料     !。。开发企业应在开【发项目竣《工综合验收合格【后制作开发项目竣】工综合验收报告并附!有下列材料 【    》 1、 工程竣工规!。划验收合格证明材料!;  —  : 2、? 基础?设施和配套》公,用设施(绿》。。化、道路、路灯、垃!圾收集房等)按规划!建设完毕《的证明材料》; 《     》3、 ?城市排水许可证【明材料; 】    4、 供】水、:供热、供电、—燃气:、通讯、有线电视】等公用基础设—施的验收合格证【明材料; 【     》。5、建?设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表;《 , ?    《6,、房地?。产,项,。。目开发建《设合同书、房地产】开,。发项目?手册;   !  7?、落:实住宅产业》。化技术的证明材【。料;  【  : 8、?落实拆?迁安置补偿方案【的证明材料;—     】9、经济适》用房按规《定建设的证明材【料;: 《    10、【落,实,前期物?业,管理的?证明材料;》   —  11、对购房】户,所提:意见的处《理结果的相关资【料; 》    《 12、其他法律】、法:规规定需要提交的】材料 【 第十一条【 开发项目竣【工,综合验收备》案,办理程序 【。  :   1、》开发项?目竣工综《合验收前开》发企业到相应的【备案机构领》取滨州市房地—产开发?项目:竣工综合验收备【案表和滨州市房地产!开,发项:目竣工综《。合,验收报告标准—。文本组织相关部门和!单位对项目进—行综:合,。验收;?   —  2、开发项目综!合验收合格》后开发企业持—滨州市房地产—开发项目竣》工综合验收备案表、!滨州市房地》产,开,。发项目?竣工综合《验收报告和》相关资料《向相应备案机构提】。出综:合验:。收备:案申请; 【     》3、:备案机构收到开【发企业综合验收备案!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审!查,并根据下列情况分】别作出处《。理 ?  ?。   (1)、综合!备案申请材料存【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!误的 应当允许申请!人当场更正;—   —  (2)、综【合备案申《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!合,法定形式《的 应当场或在【5日内一次性告【。知申请人需》。要补正的全》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!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!之日起即为受理; ! ,     (3)!、综合备《案申请?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!式或申请人按—照要求提交全—部补证申请材料的】应当受理综合备【案申请; 【。     4、【 备案机构受理开发!企业综?合验收备案申—请后根据下列情【况分别作出处理 】。   》  (1)》、备案?机构发现开发企【业在开发项目竣【工综合?验收过程中有违反】法律、法规等规定的!行为:的应当责令限期改】正 并重新》组织竣工综合验【收;   】。  (?2)、?经备案机构审查材】。料齐全?或责令重新组—。。。织竣工综合验收再】次报送备案申请【材料:。经审查材料齐—全的准予竣工综【合验收?备案; 《     5】、 :综合验收备》案表一式《两份一?份由开发企业—保存一?份留:。备案机构存》档 !第十二?条 滨州市房地【产开发?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!案表和滨州市房地】。产开发?项目竣工综合—验收报告标》准文本由市建—设局统?一制:。定各县房地》产开发行政》主管部门《。在进行综《合验收?备,案工:作中应使用统一制定!的标准表《格和标准文本—各县竣工综》合验收?备案表一式三—。份一份由开发企【业保存一《份留备案机构存【档一份?在,。备案后30日—内报:市房地产《开发管理办公室【存档 《。 ? , 第十三条 】 开发项目竣工【综合验收合》。格并办理综》合验收备案后方可】交付使用开发企业】交付:商品房?时应向购房户明【示滨州市房地—产开发?项目竣工综合验【收报告?和滨:州市房地产开发【项目竣工《综合验收备》案登记?表 ? 第十】。四条 未办理综】。。合验收备案的项目开!发企业不得交付使】用房: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!办理权?。属登记? 】第,十,五条 开发项【目,未经综合验》收或经综合验收不】合格即交付使用【的,由房地产开》发,。行政主管部门—依照山东省城市房】地产开?发经:。营管理条例予以【行政处?罚 !第十六条 —本办法由滨州市建设!局负:责解释 】 第十七条 !本办法自《发布之日起实施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