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 滨州《市城市排水》许,可管:理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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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市人民】政府关于印发滨【州市城市排水许可管!理,实施办法的通—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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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滨政发?〔,2003〕9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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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区)人民】政,府,开发区管—委会,?市政:府各部门、各直属事!。业单位?,市属各大企业,】各大中专《院校:,,中央、省驻滨各单】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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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滨州:市城市排水许—可管理实《施,办法已经20—03年7月2—5日市政府第—4次常务会议通过】,现印发给你们,请!认真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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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市人民政【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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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》○○三年《八月五?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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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 为?加强:城市:排水行业管理,对】城市污水的水质【。、水量实行动态监督!管理,保障城市排】水设施?完,好、安全、正—常运行和《养,护工:人的:人身:安全与健康,根据建!。设部城市排水当前】产业政策实施办法、!城市排?水许可管《理,办法:和城市排水监测【工作管理规定—,制定本《办法:(以下简《称办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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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凡是向城《市排水设施排—。水的用?户(以下简称排水户!),必须《遵,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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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, 城市排《水设施是城市—的产业废水》、居民生活》污水、?大气降水径》流和泉?涌的接?。。纳、输送、处理、利!用,。及,。处置设施的》总称包括下列设【施雨水管《道、污水《管道、雨污混—合管道、雨》水,泵站、?污水泵站、河湖、】坑塘、沟渠》、,污水处理厂》。、污水和《污泥最终处置及【其相关设施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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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第四条 排水户系】指城市规划区范【。围内利用《专,用排水设施接通【城,市排水设施(含自】然流入)《,直接或间》。接,向城市排水设施排】水的单位和个体经】营者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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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市、县建设(市!政工程)行政—主管:部门是?本行政区域内的【城市排水管理部门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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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市政工!程管: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的委托《,具体负责滨州【市城市规划》区内的排水许可管理!工作
第!。六条 各级城—市排水管理部门应根!据排水?。监测任务《设置相应等级的【排水监测站,在全市!逐步建立排》水监测?网
第七!条, 排水?户,在实施排水》前,应?当,如实填报《“排水许可申—请表”,《并持有关排水资料和!图纸,到当地—建,设(市政工程)【行政主管部门或受】其委托管《理的排水管理机构】,办理城市排水许】可手续
!第八条? 排水户排水水【。质,必须:符合污水排入城市】下水:道水质标《准(CJ1886)!和污水综合排放【标准(G《B897888),!以及:地方有关标准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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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 ,对符合规《定标准的排水户,经!排水:管理部?门审查合格后颁发】排水许可《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!期限为?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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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不》符合规定标准—,超标不严重—,又不致对城市排水!。设,施安全正常运—行构成严重影响的】排水户可颁发临时排!水,许可证?,临时?排水许可证的有效】期限:为2年排水户—必须:在2年内进》行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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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不符合】规定标准,对城市】排水设施构成严【重危害的排水户【,不予发证限期治】理后再重新申请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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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城市排!。水管理?部,门在接到排水—许可:申请1个月》内予以办理或答【复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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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一条 本办【。法实:施前已使用城—市排水设施的排【水,。户,应在《本办法实施之日【。起,。6个月内重新—办理排水登记—手续,申领排水许可!证或:临时排水《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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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二条 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工程需【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!或变更排《。水,条件:的,应先办理—排水许?可申报手续,经审】查批准后,方可进】行有关接管》工程的设计》和施工工程竣工后】,经城市排》水管理部《门验收合格》并根据水《质情:。况颁发排水》许可证或临时排【水许可?证后,排水户方可排!水 ?
第十三条】。 因工程施工或【其他原因需》要向城市排水设【。。。施临时排水的,【可按规定申领—临时排?水许可证因施工排】水而发放的》临,时排水许可》证的有效《期限,不《得超过施工期限【
—第十四条 排水户必!须严格按《照排水许可》证或:临,时排:水许可证《的规定排水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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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— 排水户在许可证有!。效期内,《。需,要变:。更排水条件》的,,必须提前》15天向排水管【理部门申请办理【排水变更登》记手续,经批准后】方,可,实施;因紧》急原因需要临时变更!排水条?件排放污水的—,应当立即向—。排水管理部门报告,!并做好相应的—防范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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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排水】许可证?在有效期满前3个】月排水户应》向排水?管理:部门提?出换证申请;持【有临时排《水许可证的排水【户在规定期限—内完成整治的,可】向排水管理部门申】领排水?许可证;施工排水户!需要延长《排水期限的,应在临!时排水?许,可证有效期满前1】个,月重新申领临时排水!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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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—条 各排《水户的专《用排水设施》。与城市排水设施相】。连接部位的施工【。,由排?水户提供资料、图】纸与:排水管理部门一起堪!查现场定点,根据】排水管?理部门的《。要,求,,自行施工》或委:托排水管理部门【施工按当年》市政工?程预:算定额结算,—由排水户承担所【需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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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排【水户应按照排水【管理部门的意见,在!指定的位置设—置沉砂池、化粪【池、隔油池》、水质采样、—流量测量、排水控】制装置及相关的标志! :
《第十九条 排水户】应服从排水》管,理部门对城市排【。。水,实施的统一管理和监!测排水量《大并且水质经常发】生变化的《排,水户应定期按规【定向城市《排水管理《部门报送有关排【水水质和水量的数】据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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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 ?。城市:排水管理部门要做好!城市:排水设施《运,行和日常《维护工作《,,确保安全《正常运行 》
第二【十一条 禁止下【列行: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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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一)无证使用城市!排水设施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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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超过排?。水许可?证、临时排水—许,可证:有效期?限,继续使用城【市排水设施; 】
(三)!擅自增加排水量; !
(四!。)变更排水性质【,水质?超,过有关标准》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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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擅!自变更排水条—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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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六)向排水设施排】放有毒?。、有:害、易燃《、易爆物质,—以及易堵塞管道的】物质 ?
第—二十:二条 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,由【城市:排水管理部门—责令限期改正—,并:采取补救措施,并处!1,000元以上—2万元?以下的罚款》;造成损失的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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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《.未取得排水—。许可证,《擅自将自行建设的】管线与城《市排水管《网,。相连接的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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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2.向城市排水设施!排放有毒、有害、】易,燃、易爆或者易堵塞!管道物质的》; :
【3.擅自《。在,城市排水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!修建建?筑物、构筑物和堆放!物品的 《
第二十】三条 擅自占用或毁!坏城市排水设施【的,:由城市排《水管理?部门责令其限期【退还,恢复原状,】处以1万元》以上10《万元以下的》罚款:,并追究有关当【事人责任《
第【二十四条 》有,下列行?为,之一的,由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,依据《有关法?。律法规,《责,令限:期改正,《补办有关《手续,视其》情节给予处》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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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超过排水许可!证、:。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!期,限,继续使用城【市排水设施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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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擅自增!加排水量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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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变更排水!性质,水质超过有关!标准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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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擅自—变更:排水条件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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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对!。拒绝、阻《碍管理工作人—员依法执责、扰【乱公共秩序者,依】照中华?。人民:共和国治《。安管理处罚条例由】。公安机关依法处【罚
【第,二十六条 排水【管理部门的》工作人员,应秉公执!法,尽职尽》责,:对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《、徇私舞弊的,由其!行政主管部门给【。予批评、《行政:处分:、追:究有关领导责任,】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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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依!照本办法规定,实】施罚款处《罚时:,必须?使用省财《政部门统一制发【。的罚没票据》,罚没收入》全额上缴同级—财政,任何单位不得!截,留,、坐支、挪用 】
第》。二十:。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!处罚:不服的,可依—法提起行《政复议和行政诉讼】,对不申请复议【,也不向《。法院起诉又不履行】处罚决定的,由作出!处罚决定的》机关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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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】本办:法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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