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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市!城市建设工程档案】管理规定 》
滨建建】字〔2008—〕52号
】关于印发滨》。州市城市建设工程】档案管理规》定,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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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各,县区建设局、开【发区规?划建设局、》机关有关科室站所】办、:局,属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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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现将滨州市城市建】设工程档《。案管:理规:定印发给你们请【结,合实际抓好》贯彻落?实
二○○—八年九月《十六日?
第一条 为】。加强我市各类城市建!。设工程档案(—以下简?。称工程?档案)的管理充分发!挥工程档案在—城市规划、建设【、管理中的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档案:法、: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】条,例,、房屋建《筑工程?和市:。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】工验收备《案管理暂行办—法、城市建设档【案管理规定等法律、!法规:、规:章及滨州《。市城市建设档案管】理办:法的规定结合我【市实际制《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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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。 本规?定适用于我市城【市规:划区内工程档案【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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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规定所称】工程档案《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!接形成的具有—归,档保存价《值的文字、图表、声!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!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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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滨州市建设局是全】市,工,程档案管理的—行政:主管部门《
— 滨?州市:城建档案《。馆,受市建设局》委托具体负责我【市城市?规划区内工程档案及!市区:以外市级《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!案的日常《管理工作对全市工】程档:案工作?。进行业务指导
】 : 各县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负—。。责,本行政区域内工程】档案管理工作—设置城建档案馆【加强辖区内工—程档案的《。管理:
【 第四条 城建档!案,馆是工程档案的法】定接收单位》。下列所有《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的各类工程档案!必须:按规定?完,整,、准确、《。及,时,地报送移交》到城建档案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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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工】。业建筑工《。程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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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民》用建筑工程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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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(!。城市道路、广场【。、桥涵?。、排水排渍等)【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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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四)?公用基础设施工【程(城?市供水、供气、供】热、电力、通讯、】网络、电视等—工程)及地下管线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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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五)交通基础【设施工程(铁路、】公路、?车站、停车场、【港口、码《头,、航道、《机场: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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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《)园:林,建设、风景名胜【区建设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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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】市,容环境卫生设施【建设工?程(包括污》水处理、环境—治理等工程)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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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城【市防洪、《抗震、防《灾、人防工程—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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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军事【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!事禁区以外其—他的:穿越市区的》地下管线和》有关隐蔽工程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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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建设工程文件】的归档整理以—及工程档案的验【收执行建设部发布】的整理规范及相关】标准做到真实—、完整、《准确:、系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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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。条 建设、勘【察、设计《。、施工、监理等单】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!成和积累纳入工程】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!和有关人员的职责】。范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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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在工程?档案的整理立—卷工作中建》设单:位应履行下列—职责:
》 ?。(一)在工程招标】及与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等单【位签订协议、合同】时应对工《程文件的《套数、费用、质量】、移交时间等提出】明确要求;
】 (二【)收集和整理工程准!备阶段、竣工验收】阶段形成的文件并】应进行立卷归档;】
》 (三)负【责组织、监督和【检查勘察《、,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等单—位的工程文》件的形成《、积:。累和立卷归》。档工作;也可委托】监理单位监督、检查!工程文件的形—成,、积:累和立卷归档工【作;
【 (四》),。收,集和汇总《勘察、设《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!位,立卷归档《的工程档《案;
《
第八条! 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。理等单位应》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!文件立卷后向建【设单位?移交
! 第九?条 ?建设工程《项目实行《总承包的总包单【位负责收集、汇总】各分包单《。位形成的工程档案】并,应及时向建设—单位移交;各分【包,单,位应:将本单?位形成的工程—文件整理、》。立卷后及时移交【总包单位《建设工程项》。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!各承包单位负责收】。集,、整:理立卷其承包项【目的工程《文件并应及时向【建设单?位移交
】
第十条 【 建设?单位:在领取建筑工程【施工许可证前—应当与?城建档案管》理馆签订建设工程档!案移交责任书明确】各自: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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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工—程施工过程中城【建档案?馆应加强对》工程档案的立—卷归档工作的监督定!期到工?地现场对工程档【案的编制情况—进行检查《指导建设单位做好】工程:档案的收《集、整理督》促建设单位办理【相关手续及移交【工程: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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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:二条 建设单位在!组织竣工《验收前应当提请【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!案进行预验收—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!档案:馆出具建《设工程竣工档案【预验收意见》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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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,设单:位在:取得建设工程竣工】档案预验收意—。见书后方可》组织工程《竣工验收建设—行,政主:管部门在办》。理工:。程竣工验收备—案时应当查验建设】工程竣工档案预【验收意见书》
】 第十三条 工程!档案预验收》应当具备下列条【件
?
》 (一)》。建设工程完工施工单!。位提: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!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!到工程竣工报—告后认为《符合:竣工验?收要求;《
(!二)工程档案—资料:已按规定收集齐全、!整理完毕
!
第十》四条 工程档【案,预验:收的主要内容包括!
? (一)】工程档案是否—齐全、系统、—完整;
!。 (?二)工程档案的内】容是否真实》、准确地《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!工程:。。实际状况;》
? 《 (:三)工?程档案是否已整理立!卷立卷是否符—合工程档案的相关规!定;
【 : (四)竣工图给】制,方法、?图式及规格等是否符!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!。整洁盖有竣工图章;!
,
? (五—)文件的形成—。、来源是《否符合实际》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!的文件其签章手续是!否完:备;
》 (六【)文件材质、幅面】、书写、《绘图、用墨、—托裱等是否》符,合要求?
— , 第十五《条 工程档案预】验收按?下列程?序进行?,
? (一【)工程档案预验收】前建设、施工—、监理等《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!的工程档案》按照相关规》定进行自行验收【;
! (二)《建设单位《汇总各单《位移交的工程档案】后应对各单位报送】的和:本单位形《成的工程档案—。按照: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填!报建设工程档案【预验:收申请书提》请,城建档案馆》对工程?档案进行预验收;】
》 :。 (三?)城:建档案馆收到建设工!。程档案预验收申【。请表:后对申请进行核【查申请符合规—定的:应自收?到之日起7个—工作日内进行—预,验收
【 (四)工程!档案预验收由建【设单:位,召集本单《位、勘察、设—计、:施,工,、监理单位技—术负责人和》档案管?理人员参加》城建档案馆主持
!
》 (五)工—。程档案预《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!。案,馆在预验《收后3个工作日内】发,出建:设,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!意见书《。 (六)》。经预验收工》程档案?不符合法《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工程档案—标准规范等规—定的责?令建设单位组织整】改整改?。后,依照上述程序重【新组织验《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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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 建【设单位应当在工程】。竣工验收后》三个月?内向:城建档案馆移—。交一套完整的—符合相关《规定的工程档案经】城,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!向其:出具建设工程档【案合格证
】。移交的工程》档案不齐全的—由城建档案馆责令限!期补充
!。 第?十七条 停建、缓!。建工程的档案—暂由建设单位—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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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销单位的建!设工程档案应—当向上级《主管机关或者城建】档案馆移交》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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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改建《、扩:建和重要部位维修】的工程建设单位应】当组织?设计、施工单位据】实,修改、补充和完【善原工程《档案凡?结构和平面》布置等改变的—应当:重,新,编制工程档案并在】工程:竣工后三个月内【向城建档案馆—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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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— 建设工程》竣,。工验收后建设—单位未按照本规【定移交或《移交:档案不完《整经责令限期补【充后未按照本—规定移交的》依照建设工》程质量?管理条例第五十【。九条的规定进—行行:政,处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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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十九条 城建档!案馆应当加强工【程档案管理工作的】宣传和工《程档案的收集—整理工作并与—相关业务部门及【质监、产权部门加】强信息沟通》定,期反馈工程档案管理!信息提供必要—的宣传?、管理和业务技【术资:料,对接收进《馆的:工程:档案依法安全保管并!按相关规定向社会】。提供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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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 本】。规定:由,滨州市?建设局?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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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一《条 : 各:县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可参照本规定执行】
— 第二十二—条 本规定自发】。布之日?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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